一、浅论我国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胡莎[1](2019)在《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律师队伍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主体,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实践中,大部分律师能够尽职的完成委托事项,但由于律师专业水准、职业素养的差异性,律师侵犯当事人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律师执业的权利,因此,律师应当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执业,若有越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文通过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制度实践现状的剖析,在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认定、律师执业风险的分担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现有的理论和实践状况,提出一些建议,盼望对我国律师责任制度的完善尽一点绵薄之力。
张建华[2](2017)在《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调查报告 ——以南通地区律师执业情况为调查范围》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序推进,人们开始越来越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法律事务、解决纠纷。人们对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律师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一支特殊力量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律师勤勉尽责,认真细致地完成委托事项,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保证法律准确实施,但极少数律师在实际执业过程中因为不同的原因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承担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之责,经常有当事人或第三人对律师在执业过程出现的问题提出投诉和索赔,从2012年开始,南通地区每年发生律师执业投诉案件大约为30件左右,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机关,司法局的同行们常常苦于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程序来解决争议。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它规定了律师的性质、职责、权利和义务及律师活动准则、业务领域、组织架构、管理机制、法律后果等内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制度又是律师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律师执业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主体的民事责任,《律师法》第54条对此规定得比较原则,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有一定的研究和争论,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认定亦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实务做法。本文通过调研南通地区近年来因律师执业投诉案件引发的民事责任纠纷,归纳分析律师执业过程中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专业服务合同约定、不符合基本执业水准、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的监督管理缺位从而承担执业民事责任的五大主要类型,并从律师的执业能力、管理体制、社会环境、惩戒力度等四个方面来深入分析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阐述了预防和减少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重要意义。运用学到的民法理论知识分析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概念、性质特征、对委托人和第三人的义务来源,尤其是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中,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区分基础、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人范围的特别限制予以探索。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从减少和预防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角度,提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自我保护教育,规范行业和律师事务所的自身管理,预防和完善律师执业民事责任风险转移机制,用好免责条款、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保险与赔偿基金机制等方面的建议。
胡晶晶[3](2011)在《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律师民事责任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问题,目前在我国的法学研究中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律师的民事责任就是指执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因违法执业给当事人或第三人造成了损失,并应承担相应民事后果的制度。我国律师制度起步较晚,我国《律师法》对律师民事责任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甚至还存在立法上的漏洞和矛盾。《律师法》无法全面调整和规范律师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这不仅不利于维护受害人权益,也不利于监督和约束律师行为。基于上述缺憾,本文以民事基本理论为依托,借鉴外国的相关理论对律师民事责任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三个问题。分析律师的民事责任当然要首先了解律师的内涵,第一问题主要解决的是律师的概念。第二个问题分析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三十年来立法上对律师定位的的变化.然后结合专家制度,认定律师应为律师专家的地位。第三个问题主要讲一下律师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国内外在律师民事责任方面的相关立法状况。美国在律师损害当事人或第三人民事权益的情况下,主要用侵权责任解决。现在英国也主要用侵权法分析律师的民事责任。德国主要以合同责任解决,但是侵权说在还在德国狭窄的侵权法世界占一席之地。法国另辟蹊径,以一个特别的概念“职业责任”作为委托人追究律师民事责任的依据。由于日本关于民事方面的法律大部分是借鉴德国的,这方面的解决方法也和德国方面相同。最后分析了我国的相关立法并从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探讨的是律师民事责任的性质是属于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在这个问题上,主要介绍和分析了两种学说后,最终选择了侵权责任。在选择侵权责任后主要论述了对律师侵权责任的认定。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律师侵权责任的类型,包括对合同当事人的侵权责任和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另外还分析了律师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的主体,范围和抗辩事由责任承担方面的三个问题。第五部分主要论述了完善我国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的建议。建议我国建立分散律师执业风险的律师职业保险和律师赔偿基金制度。
方帅[4](2011)在《律师专家责任判解研究 ——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案例为依据》文中指出律师专家责任是律师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专家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律师职能的体现都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的案例为研究样本,对律师专家责任的性质、主体、归责原则以及损失赔偿范围进行讨论,旨为律师专家责任确定合理的界限,完善我国律师专家责任立法。论文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例之基本考察。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的关于律师专家责任案例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律师专家责任制度的概要。主要探讨了律师专家责任的定义、性质以及历史沿革。本文认为律师专家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过失造成委托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关于律师专家责任的性质采请求权竞合说较为合理,以损害发生原因为基准,分别适用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制度。第三部分,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解释适用。该部分将我国《律师法》第54条关于律师专家责任的抽象概括规定与台湾地区律师法进行比较,分析两者对于律师专家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我国司法解释及实务判决,对律师专家过失、责任主体及赔偿损失进行探讨。第四部分,律师专家责任的法律构成。本文认为律师专家责任的主体是律师事务所,权利主张主体除了委托人之外还包括相关第三人。关于律师专家过失的认定主要有三种类型:其一,律师专家执业违反法律规定;其二,违反律师执业规则;其三,违反与当事人之间的服务合同约定。对于律师专家责任的赔偿损失范围应作一限制,诉讼业务中应当赔偿损失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不当诉讼行为导致的诉讼费用的支出。二是因律师过失行为导致当事人本应成立的诉讼请求未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对于赔偿范围的认定采可合理预见与避免规则,律师须对损害发生能够合理预见并且避免,才需承担责任。此外,精神损害赔偿的也需严格认定。第五部分,律师专家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主要从完善我国律师专家责任的法律规定,建立律师执业赔偿基金和保险制度以及明确赔偿程序、完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三个方面,对律师专家责任制度进行完善。
姜辉[5](2010)在《律师执业中的民事责任研究》文中提出律师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律师民事责任制度是律师制度中的重点。律师业的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程度的高低,因此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律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本文通过对律师行业发展规律的研讨和总结,汲取国外有关律师发展的有益经验,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律师业发展中的若干重要问题,比如律师的定位和社会功能、律师民事责任的认定、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机制、律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律师的职业化问题等,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探索和研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见解,对于推动我国律师民事责任理论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
邹莹[6](2009)在《律师民事责任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与民法其他领域相比,律师民事责任的研究显得过于零碎,欠缺理论深度,其现状不容乐观。有鉴于此,本文基于民法的基础理论,对律师民事责任的主要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解析了律师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与性质。该部分通过对不同观点的分析比较,认为律师民事责任的主体为律师事务所;第三人对律师的侵权损害行为有赔偿请求权;过错包含违法执业;责任形式不限于损害赔偿,还包括其他形式。此外还分析了律师民事责任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的独特性。该部分在介绍国内外立法与学说的基础上,阐述了律师民事责任性质应界定为“合同责任为主,侵权责任为辅”的请求权竞合的责任体系。第二部分对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的律师民事责任起源做了介绍,认为律师民事责任包括三种类型: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并针对不同的责任类型详细分析了律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律师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包括:律师违反先合同义务;相对人受到损害;因果关系。律师违约责任中应对律师过错做重点把握。律师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应包括间接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第三部分探讨了律师民事责任的风险防范制度。该部分分析了建立这一制度的现实意义,介绍了防范风险的主要途径和国内外当前的实践,并对我国律师民事责任风险防范提出了建议。
周立宇[7](2009)在《我国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律师责任保险是一种旨在分散律师执业风险的职业责任保险。该保险合同条款的设计是否完善将直接关系到律师执业风险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降低。我国的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条款在设计上还存在许多不足,因此有必要予以进一步的研究与完善。律师责任保险合同除了具备一般保险合同的特征以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律师责任保险合同应当是一种自愿性,而非强制性的保险合同。目前国内一概由律师协会来投保律师责任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强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与保险公司订立律师责任保险合同,这是有违其自愿性的,在实践中,也产生了诸多问题。要在降低律师执业风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尊重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自愿性三者之间寻找平衡点,推行一种以自愿投保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方式应当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在我国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问题上,目前主要有三种投保方式,即投保人分别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采用第一种和第二种方式都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特别是第二种情况是目前主流的方式,但律师协会作为投保人是否符合保险法上的保险利益原则,还值得商榷。因此,第三种方式应当成为我国律师责任保险投保人方式的选择。我国律师责任保险合同中的先契约义务条款,主要只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进行了规定。在告知义务的履行方面,保险人未能提供一种科学的、操作性好的方法来保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能够较好的履行该义务。我国可以借鉴其它国家的询问表制度来完善这方面的不足。保险范围和除外责任是律师责任保险合同中最为核心的条款。我国目前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比较窄,因此无法满足律师行业发展的需要。在对比分析中外律师责任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条款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适当扩大保险范围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国的律师责任保险合同应当考虑把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当事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等纳入到保险范围中来。
刘敏[8](2008)在《从新《律师法》第54条看律师的民事责任制度》文中提出律师民事责任制度是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本文从律师民事责任制度的相关原理出发,分别阐述了新《律师法》相关规定的进步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侯鹏[9](2008)在《中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所谓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以律师或律师机构在执业时,因过失行为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是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相关制度的总称。本文的研究主题是中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事实上,该制度虽然在国际上已经发展得十分充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与医师、注册会计师、保险中介等行业的执业责任保险几乎成为自觉和一种必需。但在中国,其发展却并非尽如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多维度的研究,探索其发展的轨迹及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基于这种探索寻找更适合其成长的方案。必须要说明的是,由于笔者并非实务界人士,不可能以十分实证的角度对本主题进行分析,这是不现实的,亦非笔者能力所及。但对此的理论研究并非不必要。笔者在阅读中发现,正是基于对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许多基础理论的忽视,操作层面上的自相矛盾时有发生。另外,笔者并未放弃服务实践的努力,在本文中将以经典案例为出发点对主题进行更深入的论述。在本文的最后一章,笔者将结合律师执业环境、立法完善和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相关制度保障作出完善中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尝试。
邱淑凝[10](2008)在《论中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文中研究说明作为责任保险的一个分支,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以律师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为基础,但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又弥补了律师民事责任制度的一些固有缺陷。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可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的可能承担的风险在行业内进行分散,因此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维护着律师行业的正常运转。较之其它责任保险,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自身特征,如损害填补原则适用的特殊性,以及索赔型的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也具有特殊性:以违约责任为主,侵权责任为辅。虽然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自身的特点,但毕竟是责任保险的一个分支,其制度设计必须遵循责任保险的基础理论,投保人的确定也必须遵循保险法上的保险利益原则,被保险人范围可以依据一般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范围的理论,也包含为投保人利益工作的非执业律师。我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比较狭窄,可以借鉴国外已有的成熟经验,将律师第三人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纳入保险范围,根据我国律师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入因关联关系引起的除外责任。论文在阐述律师责任保险的概念、发展意义和国内外的发展情况的基础之上,对律师责任保险相关的法律问题做专门的研究。论文共分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在对律师责任保险下定义的基础上,分析律师责任保险的特征;第二部分依据保险理论和民事责任理论,具体分析律师责任保险和律师民事责任制度间的关系;第三部分在基础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律师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分析我国律师责任保险主体的适格性,完善现有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二、浅论我国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论我国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1)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内容和意义 |
(二)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律师执业民事责任概述 |
(一)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含义 |
(二)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 |
二、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认定 |
(一)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主体 |
(二)律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律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我国律师民事责任制度的运行现状 |
(一)相关判决文书调查分析 |
(二)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处罚 |
(三)律师执业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分析 |
四、律师民事责任风险的分担 |
(一)我国律师执业责任风险分担制度概述 |
(二)我国的制度选择 |
五、完善我国律师执业民事责任制度的思考 |
(一)完善有关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立法 |
(二)完善律师民事责任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程序 |
(三)建立律师执业责任风险防范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调查报告 ——以南通地区律师执业情况为调查范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实施调研的设计与调研方法 |
第一章 律师执业民事责任之实证样态 |
一、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类型划分 |
(一) 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
(二)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
(三) 违反专业服务合同约定 |
(四) 律师执业不符合基本执业水准 |
(五) 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的监督管理缺位 |
(六) 其它 |
二、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 |
(一) 执业律师来源多元执业水平不一 |
(二) 律师管理体制多元容易造成管理不规范 |
(三) 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不到位 |
(四) 对违法违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惩戒不力 |
三、预防和减少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重要意义 |
(一) 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需要 |
(二) 符合律师业国际化发展的方向 |
(三) 有利于律师制度的完善 |
第二章 律师执业民事责任制度之理论基础 |
一、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概念厘清 |
二、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性质特征 |
三、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义务来源 |
第三章 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调查处理实务之探索 |
一、承担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主体 |
二、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认定 |
三、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调查处理程序 |
第四章 预防和减少律师执业民事责任之思考 |
一、教育为先,提升律师的执业素养 |
(一) 强化政治意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 |
(二) 强化规范意识,加强律师执业纪律教育 |
(三) 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律师自我保护教育 |
二、管理为要,规范行业和律师事务所的自身管理 |
(一) 必须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宏观管理 |
(二) 必须强化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业管理 |
(三) 必须强化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日常管理 |
三、预防为本,完善律师执业民事责任风险转移机制 |
(一) 善用免责条款 |
(二) 完善律师执业民事责任保险制度 |
(三) 建立律师执业风险赔偿基金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相关基本理论问题的分析 |
1.1 律师的概念 |
1.2 对律师地位的分析 |
1.2.1 中国律师的社会地位 |
1.2.2 中国律师的法律定位 |
1.2.3 对律师地位的法律分析 |
1.3 律师民事责任的界定 |
1.3.1 律师民事责任的概念 |
1.3.2 律师民事责任的特征 |
2.国内外律师民事责任的立法状况分析 |
2.1 国外律师民事责任的立法状况 |
2.1.1 美国律师民事责任的立法状况 |
2.1.2 英国律师民事责任的立法状况 |
2.1.3 德国律师民事责任的立法状况 |
2.1.4 法国律师民事责任的立法状况 |
2.1.5 日本律师民事责任的立法状况 |
2.2 国内律师民事责任的立法状况 |
2.2.1 律师民事责任的相关立法 |
2.2.2 对律师民事责任立法上的评析 |
3.律师民事责任的选择—侵权民事责任 |
3.1 律师民事责任性质的理论分歧 |
3.1.1 关于律师民事责任的相关学说 |
3.1.2 关于律师民事责任学说的评析 |
3.2 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 |
3.2.1 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3.2.2 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的过错认定 |
3.2.3 律师的侵权行为 |
3.2.4 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的损害事实 |
3.2.5 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 |
4.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与责任承担 |
4.1 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 |
4.1.1 律师对合同当事人的侵权民事责任 |
4.1.2 律师对第三人侵权民事责任 |
4.2 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 |
4.2.1 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的主体 |
4.2.2 律师侵权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 |
4.2.3 律师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抗辩事由 |
5.完善我国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的建议 |
5.1 完善律师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
5.2 建立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的风险防范机制 |
5.2.1 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
5.2.2 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
5.2.3 加强律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培养 |
5.2.4 加强律师的风险意思教育 |
5.3 建立律师侵权民事责任风险转移机制 |
5.3.1 建立律师职业赔偿基金机制 |
5.3.2 建立律师职业保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律师专家责任判解研究 ——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案例为依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案例之基本考察 第二章 律师专家责任制度的概要 |
第一节 律师专家责任的界定 |
第二节 律师专家责任的沿革 |
第三节 律师专家责任的性质 第三章 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解释适用 |
第一节 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述评 |
一、概括抽象规定:与台湾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比较 |
二、立法现状 |
第二节 司法解释 |
第三节 法院判决 |
一、吉林沙河中转站诉宜宾忠仁律所委托合同纠纷案 |
二、山东天达药业诉海南瑞来律所财产损害纠纷案 |
三、薛永涛诉西峡龙城律所赔偿案 |
四、上海宏都企业诉上海发展律所案 |
五、李忠平诉南京艺术学院与江苏振泽律所案 |
六、王保富诉北京三信律所财产损害纠纷案 |
第四节 请求权基础之类型 |
一、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
二、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四章 律师专家责任的法律构成 |
第一节 律师专家责任主体 |
一、责任承担主体 |
二、权利主张主体 |
第二节 律师专家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违法执业”与“过错” |
二、专家过失的认定 |
第三节 律师专家责任的赔偿范围 |
一、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
二、损害赔偿的限制 第五章 律师专家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律师专家责任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建立律师职业赔偿基金和保险制度 |
一、律师职业赔偿基金 |
二、律师专家责任保险制度 |
第三节 构建统一赔偿程序和风险防范机制 |
一、明确赔偿程序 |
二、完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
(5)律师执业中的民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第一章 律师民事责任的合理定位 |
第一节 律师职业的内涵与定位 |
一、律师的定位 |
二、律师的社会功能 |
第二节 律师民事责任的特点 |
一、律师民事责任的基础为公众对律师职业的信赖 |
二、律师的民事责任的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 |
三、律师民事责任是律师在执业中形成的责任 |
四、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者 |
第三节 律师民事责任的性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律师民事责任的认定 |
第一节 律师民事责任的相关主体 |
一、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
二、加害行为主体 |
三、责任承担主体 |
第二节 律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
第三节 律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一、违法行为 |
二、过错 |
三、损害事实 |
四、因果关系 |
第四节 律师民事责任限制及抗辩事由 |
一、律师民事赔偿责任范围的必要限制 |
二、抗辩事由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律师民事责任的风险转移制度 |
第一节 律师民事责任风险转移制度概述 |
第二节 律师责任保险制度 |
一、律师责任保险概述 |
二、关于我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实践分析与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律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思考 |
第一节 我国律师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 |
第二节 建立律师民事责任纠纷多样化解决方式的建议 |
第三节 建立律师民事责任风险防范的内在机制 |
一、严格律师准入制度 |
二、强化律师自治 |
三、加强律师队伍诚信建设,提高律师整体素质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律师民事责任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一、律师民事责任概述 |
(一) 律师民事责任的概念 |
1. 律师的概念 |
2. 民事责任的概念 |
3. 律师民事责任概念的观点分歧 |
4. 对律师民事责任概念的分析探讨 |
(二) 律师民事责任的特征 |
1. 发生在律师执业过程中 |
2. 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不同一 |
3. 对律师事务所以外的人承担责任 |
4. 具有专家责任的性质 |
5. 属过错责任 |
6. 责任方式以经济赔偿为主 |
(三) 律师民事责任的性质 |
1. 律师的性质 |
2. 民事责任的性质 |
3. 律师民事责任性质的国际认识 |
4. 我国学者对律师民事责任性质的看法 |
5. 律师民事责任性质分析 |
二、律师民事责任的起源及种类 |
(一) 律师民事责任的起源 |
1. 外国律师民事责任起源 |
2. 我国律师民事责任起源 |
(二) 律师民事责任的种类 |
1. 律师缔约过失责任 |
2. 律师违约责任 |
3. 律师侵权责任 |
三、律师民事责任的风险防范 |
(一) 律师民事责任的风险分析 |
1. 律师民事责任风险影响因素 |
2. 律师民事责任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
(二) 律师民事责任风险防范的措施 |
1.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
2. 律师执业赔偿基金制度 |
3. 律师民事责任限制制度 |
4. 律师行业自律制度 |
结语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7)我国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2章 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界定及其标的性质 |
2.1 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界定 |
2.1.1 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含义 |
2.1.2 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 |
2.2 律师责任保险合同标的性质 |
2.2.1 律师责任保险合同标的性质的争议 |
2.2.2 律师责任保险合同标的性质之具体分析 |
第3章 律师责任保险合同主体 |
3.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律师事务所模式 |
3.1.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律师事务所模式的合同条款 |
3.1.2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律师事务所模式评析 |
3.2 投保人为律师协会模式 |
3.2.1 投保人为律师协会模式的合同条款 |
3.2.2 投保人为律师协会模式评析 |
3.3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模式 |
3.3.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模式的合同条款 |
3.3.2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律师和事律师务所模式的评析 |
3.4 我国律师责任保险合同主体完善的建议 |
第4章 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先契约义务 |
4.1 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 |
4.1.1 告知义务的主体和方式 |
4.1.2 告知义务的内容 |
4.1.3 告知义务的完善 |
4.2 律师责任保险的说明义务 |
4.2.1 说明义务的主体和方式 |
4.2.2 说明义务的内容 |
第5章 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和除外责任 |
5.1 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 |
5.1.1 我国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 |
5.1.2 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 |
5.1.3 对我国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的评析与完善建议 |
5.2 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
5.2.1 我国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
5.2.2 其它国家和地区律师责任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 |
5.2.3 对我国律师责任保险合同除外责任的评析与完善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从新《律师法》第54条看律师的民事责任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律师的民事责任制度 |
(一) 律师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 |
(二) 律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 律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四) 律师民事责任的类型 |
(五) 律师民事责任具有专家责任的性质 |
二、新《律师法》第54条的进步之处 |
(一) 明确了律师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 与《律师法》整体体系相统 |
(二) 将律师承担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再另行规定, 而由民法统一规定, 保证了各个部门法之间立法的统一性 |
三、新《律师法》第54条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应对办法 |
(9)中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意义及价值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考察 |
1.3 本文行文逻辑与创新点 |
2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
2.1 国外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
2.2 中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
3 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
3.1 制度缺失——律师执业责任相关制度的立法不足 |
3.2 约束和保护——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律师的意义 |
3.3 对于第三人利益的关怀——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社会法价值 |
4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两大基石:律师民事责任制度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
4.1 三个概念的辨析:律师职业责任、律师专家责任、律师执业责任 |
4.2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律师民事责任制度 |
4.3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实践基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勃兴 |
5 我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机制运行分析——从“中国最高额律师索赔案”说起 |
5.1 我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
5.2 我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关联主体适格性分析 |
5.3 我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
5.4 我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
5.5 我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理赔程序 |
5.6 我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费率 |
6 中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
6.1 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
6.2 健全我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障体制 |
7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国学术期刊网“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关联资料数据统计 |
附录2 2007 年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 |
(10)论中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特征 |
(一)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概述 |
(二)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特征 |
1、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界定 |
2、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特征 |
3、开展职业律师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
二、律师民事责任制度与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
(一) 律师民事责任制度是律师责任保险的存在基础 |
(二) 属于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承包范围的律师民事责任的特点 |
三、我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 |
(一)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当事人的法律规制及适格性分析 |
1、保险人 |
2、投保人 |
3、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 |
(二)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
1、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的合同形式 |
2、我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
3、对我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的完善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浅论我国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 [1]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研究[D]. 胡莎. 江西师范大学, 2019(03)
- [2]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调查报告 ——以南通地区律师执业情况为调查范围[D]. 张建华. 东南大学, 2017(04)
- [3]律师侵权民事责任研究[D]. 胡晶晶. 北方工业大学, 2011(08)
- [4]律师专家责任判解研究 ——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案例为依据[D]. 方帅. 华东政法大学, 2011(11)
- [5]律师执业中的民事责任研究[D]. 姜辉. 黑龙江大学, 2010(07)
- [6]律师民事责任制度研究[D]. 邹莹. 贵州大学, 2009(S1)
- [7]我国律师责任保险合同研究[D]. 周立宇. 湖南大学, 2009(01)
- [8]从新《律师法》第54条看律师的民事责任制度[J]. 刘敏. 法制与社会, 2008(30)
- [9]中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研究[D]. 侯鹏. 华中科技大学, 2008(06)
- [10]论中国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D]. 邱淑凝. 山东大学, 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