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美犯罪学教育比较及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熊栎天[1](2021)在《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恐怖主义的治理视角体现了预防性路径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三个特点,即恐怖主义的防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恐怖主义不是只有特定国家才面临的问题,而是国际社会与全人类的共同挑战;除了主权国家,参与预防性反恐的治理主体还包括广泛的非政府国际行为体与社会单元。预防性反恐是通过预防性手段作用于恐怖主义发展的每一个节点,逐渐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抑制和减缓恐怖主义的发展从而降低恐怖主义对人类危害的治理过程。恐怖主义产生与发展的因果链条以及国家政策对该因果链条的干预效果是预防性反恐成立的逻辑前提,以“反恐战争”为代表的应激式处置策略被证明效果不佳。恐怖主义暂时无法被直接消灭,人类还将继续与之共存的现实说明了预防性反恐的必要性。根源预防、前置预防和后置预防构成了预防性反恐的三个阶段;个体、组织、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体现了预防性反恐的三个治理层次。预防个体“极端化”与推动“去极端化”、预防恐怖组织获取发展资源与要素、切断个体与恐怖组织在意识形态与行为方式上的联结是预防性反恐发挥作用的关键。预防性反恐的开放性决定了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有可能成为预防性反恐的参与主体。除了国家行为体之外,社会单元与非国家国际行为体既有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蔓延的薄弱环节,也能在国家行为体的引导和监督下发挥积极作用。各国都采取了预防性措施治理外籍恐怖分子现象,预防性军事打击、预防性刑事司法模式以及“去极端化”项目与预防再次“极端化”是三种被广泛运用的代表性预防性反恐手段,对应着根源预防、前置预防和后置预防三个阶段。对外籍恐怖分子行为模式的认识、恐怖主义活动的刺激以及对恐怖主义威胁的认知共同影响着政策偏好的生成。国际反恐的正当性并非是先验的,而是基于恐怖主义的非正当性、反恐对象的确定性以及反恐手段的合法性。美国对苏莱曼尼的“定点清除”以及撤销对“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认定,其本质对预防性反恐手段的滥用。美国将反恐议题“政治工具化”的做法将削弱国际反恐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金诺[2](2021)在《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毒品并成为“世界三大公害”。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理是全世界各国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也是对各国现有的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实际考验。通过各种新闻报道我们也不难看到,如今不乏有很多低龄未成年人,他们还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虽实施了残忍恶劣的暴行,但也因此逃脱了刑事法律的制裁。公众在关注案件本身的同时不得不发出这样的疑问: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会让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是否能真正有效地改造这些“小恶魔”,以减少他们在未来继续犯罪的可能?不可否认,近年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恶性案件影响之大,已经在社会上引起舆论浪潮。“重庆女童摔婴案”、“湖南3名学生杀害教师案”、“大连男孩杀人案”等,这些低龄未成年人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当作他们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护身符”,而这种案件发生的频率并不是极端个案这么简单。低龄未成年人触法案件的频发也引起了国家有关机关的高度重视,通过刑法修正案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对刑事法律以及两部未成年人专门立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改了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的部分,填补了旧法的立法空白,这是我国未成年人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进步。必须明确的一点是,预防和矫治低龄未成年人触法是同等重要的,只有在案发前建立起社会、家庭、学校各方共同预防机制,形成全面有效、各方相联系、职责可落实的事前预防体系,才能够在第一道防线之下减少触法事件的发生;同时在案发后对低龄触法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有效的矫治,以教育为主,并根据未成年人的行为情节轻重、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事后悔过情况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对不同的未成年人适用轻重不同的矫治措施,方能对症下药,做到有效治理。完善和落实严加管教和专门教育这两个最重要的矫治措施,建立起完善的事后矫治措施,才能减少这些问题少年再次触法的可能,与事前预防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从而帮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和生活中。放眼于世界,国外对未成年人触法和犯罪有关问题的研究起始时间早于我国,并在预防和矫治的措施上也得到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如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先进经验,完善和加强我国当前未成年人触法情况预防和矫治的措施是必要的并行之举,对我国未成年人触法情况实现有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王瑞山[3](2021)在《2020年我国犯罪学研究述评》文中研究表明2020年犯罪学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犯罪治理立法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但是,整体上研究内容分布不均衡,部分成果研究方法不够规范,研究质量亟待进一步提高。我国犯罪学研究需要全方位加强、多学科参与,补齐犯罪学本体研究、犯罪被害人研究、犯罪生物学研究、犯罪防控评估研究、比较犯罪学研究、历史犯罪学研究等"短板",突出环境犯罪学研究、犯罪趋势研究、不同群体青少年犯罪研究、网络犯罪及新技术新行业犯罪研究等重点,注重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提高犯罪学研究质量。
陈珏[4](2020)在《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文中研究说明女犯改造与男犯改造的区别不仅在于监管场所的男女隔离,而且在于两者在改造难度、改造方式上有很大不同。建国70年来我国在女犯改造上进行了理论和实务的长期探索,已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出现了不同于男犯改造的理论成果。了解这段历史时期女犯改造的变迁情况,无论对于女犯改造思想理论的整理和研究,还是以史为鉴、指导女犯改造实务工作都是极其宝贵的。但目前尚未发现针对建国70年来女犯改造文献整理分析的系统研究。从历史史料看,与女犯改造相关史料主要有两类:一类为文献史料,一类为口述史料。文献史料以上海保存最为丰富完整、公开透明。上海是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在民国时期便建有女子“监狱”、管理上兼具中西特色,新中国成立后吸收和借鉴了其好的经验,在70年的历史中成为中国女犯改造工作的翘楚。上海有属于自己的监狱志,记载了1949年以来的监狱改造全貌,并且在2000年后每年均编写年鉴可供查阅。另外,上海有关政法类的报纸和书刊等文献资料也存有记载女犯改造的史料,这些均可公开查阅。口述史料是建国以来监狱监管实务工作中有关罪犯监管方法、工作体会等方面的口述资料,通过它可以更细致地了解不同时期监狱管理的实际情况。但目前,这类资料极少,仅在报纸或档案中零星出现。但建国以来上海从事女犯监管的退休人员健在的仍有不少,他们对不同时期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最为熟悉,这些潜在资料是研究这段历史的最好补充。因而,及时地对健在的历史见证者进行访谈、固定这些口述史料极为紧迫、也很必要。鉴于以上原因,本文拟通过书面和口述史料的广泛收集、整理、分析,系统研究上海1949~2019年这70年的女犯改造情况。论文将综合采用史料收集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个案访谈法、数量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多种方法,通过对历史的总结和提炼,以期对女犯的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等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启示与参考。全文包括导言和五个章节。导论的第一和第二部分明确了选题的意义,对文章中提到的“女犯”和“女监”概念进行界定,以便后续论述的展开。第三部分对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包括中外理论界、实务界对女犯改造和女犯改造历史研究成果的梳理和研究内容的提炼,发现在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历史研究领域是一块空白。第一章对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的历史阶段进行划分,分为初创与停滞阶段、恢复与重振阶段、改革与创新阶段。初创阶段的女犯管理没有单独的关押机构,在管理手段上与男犯管理差别不大,比较强硬。经历了文革的停滞阶段后,女犯改造进入恢复与重振阶段,法制体系逐渐完善,工作制度逐渐完备,并建立了专门的女犯监狱,形成分类改造模式。进入21世纪后,开始进入改革和创新阶段,女犯改造开始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教育改造的比重,并创新性地研发了全国独有的女犯评估量表,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第二章论述了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从以惩治为主过渡到以管理安全为主,最终确定到以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变化历程。以惩治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建国初期反革命罪犯数量多,阶级斗争激烈的历史状况,形成了男女无差别对待的女犯改造表现形式。以管理安全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改革开放后犯罪类型的增多、女犯结构的日益复杂化和向西方学习借鉴的成果。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对女犯改造的要求就是守住安全底线,但同时也兼顾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手段,并尝试对表现较好的女犯以人文关怀的形式实现文化改造。以再社会化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强调通过狱内改造帮助女犯实现回归后顺利开始社会生活的目标。第三章详细论述了70中上海女犯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文化改造的变迁历程。政治改造作为具有统领作用的改造手段,始终贯穿于女犯改造中,并且与国家政治思想工作同步发展和跟进。监管改造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内容丰富和多样,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但总体是不断发展前进的。教育改造和文化改造在总体上其内容和形式都呈现出不断丰富的过程。劳动改造则从以生产效能为主演变为以培养劳动技能为主的变迁过程。第四章介绍了与女犯改造相关的法律环境、生活卫生环境、管理环境和改造主体环境的变迁。法律环境方面,针对女犯的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探家、安置等法律制度均发生了变化。生活卫生环境方面,对女犯人权保障不断增强,在女犯伙食、医疗卫生、生产生活、囚被服和作息时间等方面均有较大进步。管理环境方面,监狱警戒和应急条件明显提升,惩戒和证据保全条件逐步完善,体现了监狱执法不断规范。主体环境方面,其变迁进程表现为监狱民警来源的正规化、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培养机制不断优化,科研能力也不断增强。第五章是对前述四章的总结和思考,论述了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分析了女犯改造与同时期男犯改造相比较的特点,以及研究70年变迁历史带来的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对女犯改造和女性犯罪预防工作的启示。
阮重骏[5](2020)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人类社会诞生伊始,犯罪也就相伴而生。犯罪问题危害严重,其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因此一直受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然而,分析与应对犯罪问题却从不容易。从我国目前的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来看,我们正面临诸多困境: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警务研究和犯罪研究的分离;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而另一边,科技的高速发展又导致了犯罪风险的与日俱增。新时期,犯罪形式的丰富、犯罪难度的降低、犯罪成本的降低、犯罪隐秘性的增加、犯罪危害性的提升以及犯罪数量的升高,对犯罪治理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挑战来自五个方面:及时识别犯罪趋势与变化、科学应用先进技术与工具、犯罪治理对策的快速响应、快速积累犯罪治理知识、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应对当下的困境与挑战,犯罪治理思维与方法的转变要比工具的更新更为重要。然而,既有的研究尚无法有效地引导我们的犯罪治理工作摆脱困境、应对挑战。因此,我们目前亟需寻找一种符合我国当下犯罪治理需要的思维与方法。仔细地分析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与挑战,我们不难发现:挑战是外因,只起到刺激作用,困境是内因,发挥主要作用。而潜藏于困境之下的核心问题是,犯罪治理与研究工作在解决犯罪问题上的能力下降。因此,最佳应对方法就是明确以解决犯罪问题为目标,在犯罪治理中贯彻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于问题导向警务的启发。在反思传统警务模式之后,问题导向警务指出:警察部门需要摆脱迅速进行事件响应的束缚,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以求减少犯罪以及失序的发生。因循这一思路,之后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了SARA模型来规范问题导向警务运行,使之得以成为一种可以运用于现实的警务模式。从问题导向警务所受到的追捧与肯定可以看出,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工作当中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然而问题导向警务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这致使问题导向警务难以在现实中被有效实施。对比其他一些犯罪治理策略,问题导向警务所发挥的犯罪治理效果并没有如其理论价值那般突出。究其原因,问题导向警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三大困境:第一,“问题”的定义无法帮助警察识别“问题”;第二,作为工具的问题导向警务不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第三,警察部门无法为问题导向警务提供足够的专业支持与技术支撑。而引发这些困境的主因是问题导向警务的先天不足——仅仅要求警务工作具有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而没有将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的其他方面,由此造成了问题导向思维与方式在应用中出现主体角色、问题视角、策略选择、知识交流的限制。因此,扩展问题导向的思维至整个犯罪治理过程才是一条更加合理的途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主旨是将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应用到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当中,因此它要求:第一,重视“目的”;第二,细致地检视“问题”;第三,科学地评估结果;第四,联系知识与现实;第五,整合各方力量。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带来了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这对于我们摆脱当下的犯罪治理困境有着重要价值。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视角下,犯罪学研究应该基于“问题”的观察而展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是一个循环推进、尊重科学的过程。而犯罪治理工作应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标,因地制宜地实施对策,是理论知识与科学手段相结合的过程。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犯罪学研究是犯罪治理工作的理论源泉,而犯罪治理工作是犯罪学研究的检验手段;犯罪学研究帮助犯罪治理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而犯罪治理工作则推动犯罪学研究的发展。其次,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有助于我们应对新时期犯罪风险所带来的挑战。第一,聚焦于现实的目光使得及时发现犯罪的新趋势与新变化成为可能。第二,目的大于手段的观念引发对先进技术与工具的渴望,提升犯罪治理效率。第三,联系知识与实践的要求为探索犯罪治理策略提供助力。第四,对于评估环节的重视以及科学性的要求加速了犯罪治理知识的积累。第五,合理安排各方主体角色能够促进各方力量的有效整合。最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能够促进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科学化是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必然趋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对于客观现实的强调,将会给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性带来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动其科学化进程。为了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不仅仅只是一种理念,而能够被运用到现实的犯罪治理活动之中,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被提出。该模型借鉴了问题导向警务的SARA模型。考虑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已不再仅限于警察问题,而且警察部门也不再是唯一主体,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在各个环节的内容以及参与者的角色定位都进行了调整与填充。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分为四个阶段:Scanning,即理解“问题”以及识别“问题”阶段。这里的“问题”应该是有害的、反复发生的、民众期待解决的类似犯罪事件的集合。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应该是具有宏观、中观以及微观这三个层次的内涵。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要求,识别“问题”需要应用多种研究方法,细致地搜集和研究犯罪数据,并知悉犯罪治理参与者以及市民的真实感受。Analysis,即分析“问题”的成因、刺激因素、诱发机制。分析“问题”应由犯罪学研究者参与并主导。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寻找那些对于“问题”的发生与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并且易于控制的影响因素。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下,影响因素并不受属性的限制。不论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个体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只要满足具有决定作用以及易于控制的条件就应该被认为是影响因素。在分析环节,犯罪学研究者应该先通过犯罪学理论来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然后在正确理解具有决定作用与易于控制这两个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影响因素的识别。Response,是犯罪的响应环节,即针对犯罪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犯罪治理措施。响应阶段不只是警察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其他主体的共同参与,其中专业研究人员的参与更是必不可少。在选择对策过程中,对策制定者应从控制影响因素的角度进行思考,从既有的经验与知识中搜寻对策,并保障对策的可行性。在对策实施过程中,对策实施者需要确保规范地实施犯罪治理措施。他们应当:根据评估方案安排对策实施工作,制定对策实施细则与方案,开展对策实施的指导与训练,注意对策实施过程中信息的及时反馈。Assessment,是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的阶段。评估阶段以研究人员为主,犯罪治理部门为辅,二者协同进行。研究人员是评估工作的策划者、安排者以及评估者,犯罪治理部门是评估工作的数据收集与监督者。这一环节由事前工作、评估工作、事后工作三个部分组成。事前工作指评估方案的制定。评估工作包括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过程评估注重犯罪治理对策的实施过程是否被有效地执行。结果评估则是对于犯罪治理对策有效性的最终评判,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直接效果、犯罪转移、效益扩散。事后工作是经验与策略的总结以及理论的升华。需要注意,SARA模型是一个环环相连,相互循环的过程。每个环节既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后续也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开始。在运行SARA模型的过程中,我们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求: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以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为基础,本研究提出了一些与犯罪治理相关的制度性建议: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完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主要在于修正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中所存在的欠缺与不足,如:检视“问题”的科学性没有体现、科学地评估结果的要求被忽视、联系知识与实际的要求也没有突出、犯罪预防的重视不够。对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我们可以采用SARA模型来规范其运行过程和内容。此外,重新正确认识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也很重要。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旨在为犯罪治理部门、犯罪学研究者、当地居民这三者之间建立起定期的沟通途径。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是由犯罪治理部门定期组织犯罪学研究者、专业领域人士以及其他当地居民,就当下的犯罪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问题”的成因、可行的对策以及近期的犯罪治理成果进行说明与讨论的制度。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犯罪治理部门邀请或者公开招募。他们不享受任何形式的津贴与补助,也没有决策权。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需要按时参与并积极讨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构建能够有助于全面分析“问题”、提出最佳对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增强犯罪治理工作的认可程度。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是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集中存储、管理系统。其目的是更加有效地归纳、总结、提供犯罪治理的知识与经验。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应该采用问题导向的数据管理方式以及检索方式、建立犯罪治理对策的有效性指标并层次化地展示犯罪治理评估报告。此外,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还需注意: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确保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格式规范化、确保信息提取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保证数据更新的及时性、确定数据库的开放对象。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有着重要价值。犯罪数据的公开侧重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犯罪数据的共享侧重于分配犯罪数据资源,充分发挥犯罪数据的价值。目前,我国公开的犯罪数据存在收集方式单一、信息维度不足、数据层级缺失的问题。而我国犯罪数据的共享更是困难重重。借鉴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情况,我国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应该:公开多层级的犯罪统计数据;扩展犯罪统计数据所包含的信息;提供多形式、多角度、交互式的犯罪统计报告;采用向高校研究中心提供犯罪数据共享的方式来完善犯罪数据的共享路径。本研究的最后介绍了笔者所进行的一项应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研究示例——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在涉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应用尝试,旨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与视角。在Scanning阶段,虽然涉网络犯罪足以称之为“问题”,但是,以犯罪的涉网络性作为“问题”却并未将“问题”描述清楚。利用视角的转换,以动态的视角来审视这些犯罪事件,犯罪的网络化才是真正的“问题”。而跳出涉网络犯罪的概念,以历史发展的眼光来审视,一个更大的“问题”——犯罪的虚拟化被识别出来。犯罪的虚拟化,是指犯罪逐渐加深与虚拟世界的联系的现象。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犯罪手段的虚拟化;2.犯罪目标的虚拟化。犯罪的虚拟化的出现要远早于涉网络犯罪,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剧。在Analysis阶段,为了分析这一“问题”,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成为关键。该理念强调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并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在Response阶段,由于犯罪原因与机理不明,为了响应该“问题”,依托环境犯罪学来探索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是可行的思路。进而,我们需要对犯罪三角进行修正,并将情景犯罪预防策略运用到虚拟世界之中。在Assessment阶段,我们需要努力寻求评估的可能。为了应对犯罪的虚拟化“问题”,犯罪学者与犯罪治理部门应相互配合,从现有的项目中获取知识。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未来的犯罪学研究者,不仅需要成为一位合格的犯罪学者还应该成为一位严谨的犯罪科学家。
崔仕绣[6](2020)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文中研究表明定罪与量刑的重要性无分轩轾。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结果与量刑程序的适正直接反映刑事审判质量和刑罚目的之实现情况,乃为规范司法量刑活动的必然要求和健全公正、高效廉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着眼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量刑失衡和量刑歧异现象,在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力关切的基础上,地方法院和科研院所的积极探索和果敢试错,最终与中央层面宏观政策形成耦合,一场“由下至上、由点及面、有浅入深、由外到内”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得以在全国范围内统筹部署并逐层推进。历经十余年砥砺前行,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攻坚克难,在确立科学的量刑方法和量刑步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强量刑实践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缩减量刑差异以及提升裁判质量和司法权威等方面效果卓着。然而,在肯定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本土经验”的基础上,还需正视当前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存在的诸多障碍。除了长期盘踞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对法官量刑实践的影响外,冗杂细密的量刑规则不免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缺乏专职化改革统领机构同样导致以量刑规则和具体情节设置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缺乏持续性和周期性,加之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和量刑程序改革的不尽完备,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仍需克服障碍、踵事增华。本文立足于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脉络梳理与经验总结,在对量刑规范化改革所涉之论理支撑的论析基础上,围绕我国量刑规范改革的现存障碍,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的可取经验,有针对性地展开指导观念、实体和程序侧面的完善举措之探讨,旨在促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行稳致远、进而有为。全文除导论、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概述,乃是对本文论述对象的明确。首先对量刑内涵、量刑规范化的产生背景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实际蕴含加以剖析,进而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终而对各阶段改革经验加以凝练。量刑是法官在规范指引下,秉持法律理性与朴素良知,对具体个案和行为人的逻辑论证动态过程。鉴于日益显着的量刑偏差、滞后的“估堆式”量刑方法以及民众对公正、透明量刑程序的强烈期盼,量刑规范化命题得以孕育和发展。随后,旨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量刑程序、促进量刑公正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始得部署,并历经了探索试错、局部试点、全面推行和深入推进四个阶段,不仅使“地方法院的微观规范量刑探索”与“中央司法改革的宏观制度决策”形成“共振”,确立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还初步形成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了理论与实践层面有关量刑规范化与刑罚裁量权、量刑统一化与刑罚个别化等辩证统一关系的理解。第二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探讨,乃是本文研究的论理支撑。首先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秉持之刑罚理论的探讨。在刑罚价值方面,不仅需要对刑罚可能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过度或错误发动而折损公民权利等负价值进行控制,还要对刑罚保护公民自由、国家秩序和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正价值加以弘扬。此外,法官基于何种刑罚目的进行裁量,是实现量刑公允、降低量刑歧异的重要前提,因此还需要明确刑罚之目的。在阐明报应理论、预防理论和综合理论的差异和不足后,并合主义刑罚目的之妥适与必要得以明确。在罪刑均衡理论的立法、司法实现方面,要始终坚持罪质与刑质、罪量与刑量、罪度与刑度之均衡,并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提高量刑方法与步骤的科学性、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刑罚理论之探讨进而衍生出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和理念反思,前者包括对无根据量刑偏差的消除、规范化量刑思维的培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以及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完善,后者则包含体现改革基本价值的公正理念、调和各方诉求的和谐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的效率理念和凸显实质正义的人权理念。第三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乃是研究主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包括指导理念、领导机制、规则建制和程序延伸层面所面临的改革阻碍。首先是指导观念层面,当前我国刑事司法过于强调“惩前”而忽略“警后”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难以调动社会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更有碍于人权保障目的之实现。其次是领导机制层面,仅依靠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实难应对具有极高时效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重任,亦不利于量刑实证调研的持续性推进。再次是规则建制层面,随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文件的相继出台,不免使法官“迷失”于细密化的量刑规则之中,加之量刑规范间存在的多义性冲突,同样令法官疲于计算各罪量刑起点和各个情节对基准刑的增减幅度。最后是程序延伸层面,畸高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不仅引发控方“胜诉结局”的价值倾向和裁判权向检察机关让渡的担忧,还可能导致量刑辩护的乏力甚至无效;量刑听证制度尚在规范依据、实施模式和理论支撑等方面存在不足;用语刁钻或解释片面的量刑裁判说理,徒增民众理解量刑结果之难度,无益于息诉服判;当前指导性案例制度援引效果不佳,同样引发理论与实务界关于构建量刑判例制度的思考。第四章是有关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指导观念的探讨,乃是对研究主体指导观念层面障碍之破除。该部分首先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演进脉络加以梳理和介评,进而探索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路径。相比之下,美国量刑改革指导理念经历了“直觉驱动”下的“康复矫治主义”刑罚观向“规则武断”下的“机械主义”刑罚观之过渡,最终形成参考性量刑指南体制下的“衡平主义”刑罚观,突出对量刑规范的简化和对法官量刑酌处权的保护;英国则是在普遍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形成允许量刑结果“偶然偏离”的量化量刑格局;德国采用“幅的理论”以消解个案中罪责补偿和特殊预防的矛盾冲突,并以此建立“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日本量刑改革以行情约束模式为征表,要求法官依据司法经验和司法判决形成的量刑准则,并作出不超越相对确定的刑罚裁量幅度的判罚。鉴于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发展沿革,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应舍弃纯粹报应主义和纯粹功利主义的本身弱点,形成“报应为主、预防为辅”的刑罚目的观。其中,在凸显报应为主的实质正义要求之余,还需兼顾特殊预防为辅的刑罚个别化要求,而基于对我国刑法第61条量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考量,纯粹的一般预防目的除了存在超过报应限度的可能外,并不能在量刑阶段予以体现。第五章是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实体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实体层面障碍之破除。在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的可取经验充分论析基础上,从我国专职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和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等方面,论述了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实体侧面的完善举措。一方面,英美两国专职委员会在员额配置、机构组成和日常管理等方面优势显着,既可在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量刑数据的基础上,预估犯罪趋势并适时调整量刑政策,又能确保稳定的财政支持和量刑改革学理研讨的充分开展。另一方面,德国虽无专职量改机构,但却通过构建完备的量刑法律框架,引导法官科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强化上诉法院量刑审查,来实现量刑均衡目的。因此,基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司法机关的特殊性质,我国有必要设置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专职机构,以便于制定和修改量刑指导意见、整合量刑数据并进行实证研究、获取稳定经费保障和开展周期性量刑培训等。此外,在员额构成上除了要包含卓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还应聘请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深法学专家和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最后,在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层面,不仅要立足时效性与可适性对量刑规则进行完善,突出其与量刑法律基本原理、量刑规律的契合,还要着眼于司法效率的提高,对量刑规则进行适度简化,突出量刑规范化统领机构的规则解释功能,防止细密化、机械化的量刑规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第六章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程序层面障碍之破除。首先展开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进程中程序侧面合理经验的介评与论述,进而依次从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量刑说理的渐次升级、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和其他方面,分步展开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具体措施。域外国家和地区的量刑程序改革经验显示,美国的量刑听证程序和量刑数据系统,不仅为法官提供全面获取量刑信息的便捷途径,更符合信息搜集和刑期预判之要求。而英美德三国对量刑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的重视,无不体现出程序侧面防止法官恣意行使裁量权之努力。此外,日本裁判员制度、被害人参与制度和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也展现出提升量刑合理性、社会认同度和民众司法参与度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在优化量刑建议制度方面,要尤其注意建立量刑信息的遴选机制、促进控辩双方的量刑参与、强化检方量刑建议的说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以及创新量刑建议考评机制;在量刑裁判说理方面,既要注意实质内核的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注重对量刑步骤的载明、相关情节的辨别和不同量刑情节作用力的述明,还要注意形式肌底的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经过法官精炼、简洁的裁判说理,让社会公众从简练的说理论证中体会各量刑情节和幅度的动态调节过程;在量刑听证程序的模式创制方面,应正视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源差异,设计符合我国司法实际的量刑听证程序;在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方面,应深刻认识到科技革新助力于司法实践的不可逆转趋势,把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人工智能重大战略机遇,同时防范功能定位和技术迟滞等风险,合理运用智能化资讯科技辅助法官量刑。最后在量刑程序改革的其他方面,不仅要在量刑参与层面不断完善被害人参与制度,规范其参与量刑之形式和提出意见之内容,还要在可操作性层面探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构建可能,根据各地区、各审级刑事审判需要,整理刑事判例的量刑部分,给予法官从事类案裁判的参考和指引,完善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扩大社会参与量刑实践的参与度,提高量刑辩护的有效性。
刘松洁[7](2020)在《美国校园少年犯罪问题研究(1980-2000)》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80至90年代是美国少年犯罪急剧恶化的时期,少年罪犯的高逮捕率、恶性凶案件的频发使美国社会各界对少年这一群体的未来充满了担心和忧虑。这种严重的少年犯罪更是蔓延到美国的学校中,高比例的财产犯罪、愈演愈烈的暴力犯罪、不断曝光的校园毒品、帮派等令美国学校深陷安全危机之中。作为社区的一部分,学校内的少年犯罪实际是美国社会整个少年犯罪的缩影,它的激化与80至90年代美国所存在的社会问题密切相关,80年代后少年经济贫困的恶化,枪支的轻易获取以及媒体暴力都对校园少年犯罪产生了重要影响。90年代中后期,美国校园少年总体犯罪下降,美国学校、执法部门和政府的预防和治理少年犯罪的行动促使了校园少年犯罪趋势的缓和。然而,90年代末发生的极端校园枪击案件再次打破校园平静,与校园少年犯罪相关的欺凌问题受到重视,推动了美国第一个州反欺凌立法的出现。本文旨在以20世纪80至90年代的美国校园少年犯罪为研究重点,分析这一时代背景下美国校园少年犯罪的特征和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以及总结美国学校、政府应对校园少年犯罪的举措,并希望对我国校园少年犯罪的防治有所启发。全文除绪论外共分为四章,绪论介绍了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第一章回顾了美国校园少年犯罪的历史,概述了美国学校发展进程中的少年犯罪,在美国学校诞生之时,少年犯罪就已经存在,对少年群体的关注也促使美国成立了最早的少年法庭。20世纪60至70年代,美国校园少年犯罪问题开始凸显,并建立了犯罪统计数据。到80至90年代,美国校园少年犯罪尤为严重,文章重点分析了 1980至2000年美国校园少年犯罪的特征及趋势。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少年贫困、枪支、媒体暴力对少年犯罪产生的影响。贫困通过少年的心理、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等方面间接影响着少年犯罪;20世纪80至90年代枪支的泛滥以及枪支类型的转变为少年提供了重要的武器来源;暴力影视和流行音乐以及暴力电子游戏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少年犯罪行为。第三章重点介绍了美国学校预防少年犯罪的策略。为应对学校所面临的安全危机,学校一方面加强学校安全环境,包括应用安全技术监督、着装规范、暴力预防教育。另一方面,学校与警务部门进行合作,社区警官进驻学校,除了履行传统的警察职能,还进行培训教育,开展预防暴力项目。第四章梳理总结了美国政府治理学校少年犯罪的政策,包括从里根政府至克林顿政府出台的法案,采取“零容忍”政策严厉打击少年犯罪,并探讨1999年哥伦拜恩高中枪击事件对美国反欺凌立法的影响。文章最后总结了 1980至2000年美国校园少年犯罪问题的思考和启示。校园欺凌对少年所造成的危害不能忽视,应当受到足够重视。校园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治理需要学校、执法机构和政府的积极参与,从而共同促进少年犯罪的减少。
武淑梅[8](2020)在《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融交锋的新形势,社会成员价值观呈现多元多样的新特点,如何在复杂的国际形势和社会思潮中凝聚大学生的价值共识,是高等院校亟待破解的重要问题。美国在两百多年的历史演变过程中构建了一套完善的价值观教育理论体系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跨越时空,对新时代我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本文遵循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为研究对象,对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主要内容、实践路径及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展开系统研究,在此基础上深刻揭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以扬弃的态度,积极探索其对当前我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有益借鉴。论文由基础理论部分和应用研究部分构成。基础理论部分在诠释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相关释义的基本前提下,对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主要内容、实践路径、基本特征及发展趋势进行研究,为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勾勒了一幅总体性“认知图谱”。美国在长期的历史变迁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个人主义、自由、平等、民主和法治”为主的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主要内容,为把这些价值观成功植入大学生的头脑并转化为实际行动,美国高校主要诉诸于行政管理、教学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课堂和社会实践五种可行的实践路径。在此基础上,论文宏观抽象地概括了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主要特征,即教学引导与行政管理的有机统一、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有机统一、直接课程和间接课程的有机统一、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的有机统一、注入教学与启发教学的有机统一。进而依托现有研究成果和当前状况对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客观、理性的判断和预测,即价值观教育的教育政策趋向加强化、价值观教育的教师品性趋向标准化、价值观教育的教育学科趋向全科化、价值观教育的社会实践趋向国际化。应用研究部分首先采用辩证法提出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三个批判点,即价值观教育活动难以获得社会认同、价值观教育内容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价值观教育路径难以保证教育效果。进而始终秉持扬弃的态度,提出其对新时代我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六点经验启示,即完善高校价值观教育的教育政策、制定高校价值观教育的整体规划、加强高校价值观教育的行政管理、完善高校价值观教育的课程建设、加强高校价值观教育的师德建设、注重高校价值观教育的隐性维度。
赵赤[9](2019)在《美国控制腐败刑事法治发展的主要特点、创新要素及核心启示》文中认为自19世纪70年代至今,美国控制腐败刑事法治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历经"合规先行,补强威慑"之后呈现预防与惩治齐头并重之势;犯罪圈日益扩张的同时,刑罚处罚及刑事执法日趋严厉;反腐重心由面向公职人员向面向企业即企业合规转移;量刑制度奠基于实体刑法但其实际作用却大于实体刑法。美国于反腐刑事法治中首倡"白领犯罪"这一核心概念,首订《反海外腐败法》这一反腐专门法律,首推企业合规,创新表现显着。美国控制腐败刑事法治发展对于推进我国反腐法治的核心启示有:要发挥犯罪学知识对于我国反腐刑事法治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关键性作用;要着力探索一种融合多种政策工具的综合性反腐政策;我国职务犯罪的刑罚处罚整体上看明显偏轻,未来在刑法修订时可考虑予以适当提高,至少不应减轻。
刘静佳[10](2019)在《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们在实践中发现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并没能从根本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教育应运而生,成为了改善环境污染和防止破坏的有效方式之一。国家公园作为重要的保护地类型,也承担着环境教育的核心功能,这一功能将对国家公园功能体系的完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国际上国家公园一直都是环境教育天然的大教室。然而,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中国国家公园有了漂亮的环境教育大教室,却出现了少有学生、少有教师、少有教材、少有教育机构的“一有四少”的状况,环境教育教室缺乏活力;而在国家公园之外,以自然教育和自然体验为主要表现的环境教育类商业活动却供不应求。面对这两组冷热矛盾,建立中国的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将人们吸引至国家公园场域内主动接受环境教育,成为国家公园探索和发展的一个新命题。囿于社会发展阶段和国家公园相关理论和研究的局限,与环境教育相关的研究此前并没有在国家公园的系列研究中占到重要位置。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过程中,应该以系统思想和相关理论对其进行相关研究。引入系统理论、动力机制和多中心理论对国家公园环境教育进行研究,是一种从系统的整体性出发,从要素至系统至功能再到路径的体系化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构建了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双模型引入系统理论、动力机制和多中心理论等相关理论,基于理论与现实的依据,在对模型要素进行筛选的基础上,构建了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的结构模型(ESFP-S),这一模型包括系统要素(E-Elements)、动力子系统(S-Subsystems)、功能(F-Functions)和路径(P-Paths)四要素,体现了动力机制的整体存在,缺一不可。进一步厘清四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作用机理,构建了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机理模型(ESFP-M),为黄石与普达措的对比研究提供了理论框架。2、运用动力机制双模型对比发现普达措的短板通过运用ESFP-S和ESFP-M动力机制双模型,根据在美国和中国的田野调查资料,将黄石和普达措进行对比研究,发现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教育的动力机制无论是要素构成还是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尚未真正构建起来。黄石经过百余年的发展磨合,环境教育已经进入“汽车”时代,动力系统要素齐备,建立了以推动力、协同力、引导力、拉动力和驱动力为作用力的动力子系统,这五种力的合力决定了黄石国家公园环境教育的动力,合力的大小决定了动力的大小,使得黄石国家公园环境教育沿着公益性、市场性和混合性三条路径前进,成为了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利用的国际范例,在不同的道路上都能发挥动力机制,飞速前进。同黄石相比,普达措环境教育的动力机制存在如下短板:①结构模型(ESFP-S)中系统要素、动力子系统、功能和路径都存在缺失问题;②机理模型(ESFP-M)中人员流和资金流呈现单一、媒介流呈现静态化的特征;③其动力子系统中摩擦力系统的存在对公园环境教育的动力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阻力,尚未形成闭合的动力功能。动力系统要素的单一和阻力的存在对公园环境教育的开展起着制约作用,容易形成“木桶”的短板原理;加之年轻的普达措国家公园在现阶段走在唯一道路上却受限于种种摩擦阻力,动力系统也并不能完全发挥作用,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教育体系的良好运转受限于协同力子动力系统的不完善和不完备,因此需要结合公园的实际状况以及中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现实需求,弥补短板。3、修正普达措模型并构建其环境教育动力机制体系通过前述理论研究和案例对比研究,对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的模型进行修正,主要从要素健全、动力系统提升、功能完善和路径开拓四个方面进行修正。根据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中存在的要素、动力子系统、功能和路径的缺失问题,提出了从理念、主体、利益和制度维度的多维构建策略,来实现普达措国家公园动力机制的良好协调运作,从而实现公园的环境教育功能。创新点主要有三:一是构建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的理论双模型;二是构建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体系;三是发现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子系统内含的摩擦力系统。研究对于国家公园环境教育体系的构建以及动力机制的构建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对解决中国国家公园环境教育中出现的两组冷热矛盾,促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二、中美犯罪学教育比较及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美犯罪学教育比较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研究局限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难点 |
五、篇章结构 |
第一章 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的再探究 |
一、学界对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的讨论 |
二、国家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
三、部分国际组织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
第二节 恐怖主义治理的核心要素 |
一、恐怖主义治理的对象 |
二、恐怖主义治理的相关理论 |
三、恐怖主义治理的策略与预防性思想的酝酿 |
第三节 恐怖主义治理面临的挑战 |
一、外籍恐怖分子的治理困境 |
二、国际恐怖主义治理中的“双重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预防性反恐:恐怖主义治理的一种新路径 |
第一节 预防性路径在各领域的运用 |
一、犯罪学:犯罪预防与矫治 |
二、公共卫生:疾病预防与免疫 |
三、外交途径:预防性外交与冲突预防 |
第二节 预防性反恐的概念与功能 |
一、预防性反恐的定义与成立逻辑 |
二、预防性反恐三个阶段的划分 |
三、预防性反恐的政策工具 |
第三节 预防性反恐的治理层次与所遇困难 |
一、个体层次 |
二、组织层次 |
三、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 |
四、预防性反恐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预防性反恐的多元化参与主体 |
第一节 预防性反恐中的非国家国际行为体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和国际刑警组织为例 |
二、区域与次区域性国际组织:以欧盟与东盟为例 |
三、大型跨国公司:以互联网科技公司为例 |
第二节 国家行为体:预防性反恐的核心主体 |
一、推动预防性反恐国际合作 |
二、推动跨国企业发挥建设性作用 |
三、增强预防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 |
第三节 国家内部社会单元在预防性反恐中的作用 |
一、社区在预防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中的作用 |
二、家庭在预防“极端化”中的作用 |
三、学校:教育的“预防性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预防性反恐实践:对“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的治理 |
第一节 外籍恐怖分子现象回溯 |
一、外籍恐怖分子概念与中文翻译的再探究 |
二、“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的身份与背景信息 |
三、“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动机与行为模式的分析 |
第二节 外籍恐怖分子现象适用预防性反恐治理的特点 |
一、外籍恐怖分子的跨国流动性 |
二、外籍恐怖分子的多级治理层次 |
三、危害的不确定性:对“伊斯兰国”回流外籍恐怖分子威胁的认识 |
第三节 外籍恐怖分子治理:基于预防性反恐三个阶段的分析 |
一、根源预防:预防性军事打击 |
二、前置预防:预防性刑事司法措施 |
三、后置预防:“去极端化”项目与预防再次“极端化” |
四、对回流外籍恐怖分子治理偏好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预防性反恐中的问题:以美国的“政治工具化”反恐为例 |
第一节 问题的铺垫:美国预防性反恐中的概念与标准制定 |
一、美国恐怖主义治理中的概念创造 |
二、美国的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名单 |
三、分析与评价 |
第二节 滥用预防性打击:美国对苏莱曼尼的空袭 |
一、对苏莱曼尼恐怖分子身份的分析 |
二、先发制人或预防性战争:对美国打击手段的分析 |
三、影响分析 |
第三节 滥用预防性司法措施:美国撤销对“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认定 |
一、美国对“东伊运”恐怖组织政策转变过程 |
二、中国的应对建议 |
三、对拜登政府反恐政策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对中国预防性反恐治理的借鉴意义 |
三、研究的不足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2)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及其理论基础 |
(一)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的内涵 |
(二)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的理论基础 |
二、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
(一)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
(二)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面临问题的成因 |
三、若干典型国家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比较分析 |
(一)日本 |
(二)德国 |
(三)美国 |
(四)规律性启示 |
四、完善我国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的若干建议 |
(一)加强共同预防机制 |
(二)完善具体矫治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3)2020年我国犯罪学研究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样本选择及其结构形态 |
(一)样本选择 |
(二)样本构成特征 |
二、关于犯罪学本体的研究 |
(一)中国犯罪学知识体系的完善 |
(二)犯罪学研究方法 |
三、关于犯罪现象的研究 |
(一)犯罪现象结构要素的分析 |
(二)犯罪趋势与犯罪预测研究 |
四、关于犯罪原因的研究 |
五、关于犯罪对策的研究 |
六、总结和讨论 |
(一)2020年犯罪学研究的总结 |
(二)犯罪学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七、结语 |
(4)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㈠理论意义 |
㈡实践意义 |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
㈠对“女犯”的解读 |
㈡对“女监”的界定 |
三、目前研究现状分析 |
㈠研究成果概述 |
㈡研究主要内容 |
第一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几个阶段 |
第一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初创与停滞 |
一、建国早期女犯改造的初创阶段 |
㈠关押机构“大集中小分散” |
㈡管理手段强硬 |
二、文革时期女犯改造的停滞阶段 |
㈠文革前的社会背景 |
㈡冲击与亮点并存——“开门改造”试点 |
第二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恢复与重振 |
一、改革开放后女犯改造的恢复阶段 |
㈠改革开放后的社会情况 |
㈡改革开放后的法制与监狱工作恢复 |
二、20世纪80年代开始女犯改造的重振阶段 |
㈠从数据看女犯改造形势已发生变化 |
㈡从管理看分类改造已形成 |
第三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改革与创新 |
一、21世纪女犯改造的改革阶段 |
㈠整合资源为女犯改造服务 |
㈡加大对女犯的文化教育比重 |
二、新时代女犯改造的创新阶段 |
㈠打造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 |
㈡研发具有可推广性的女犯评估量表 |
第二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与体现 |
第一节 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旧上海侵犯女性人格尊严的思想 |
㈡20世纪50年代改造旧时代的运动思想 |
二、惩治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女犯关押机构未形成独立监狱设置 |
㈡看守人员未形成专业化队伍 |
㈢改造手段与男犯基本无异 |
㈣携带儿童服刑的特权逐渐被剥夺 |
㈤对孕产妇女犯的规定趋于规范 |
第二节 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划分警戒度的监狱管理理念 |
㈡以分类促安全的监狱管理理念 |
二、管理安全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严峻社会形势带来的新要求——安全底线 |
㈡管理手段之新尝试——宽严相济 |
㈢文化改造之初体验——人文关怀 |
第三节 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再社会化改造的思想理念 |
㈡罪犯再社会化改造的发展历程 |
二、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与地区衔接促进监所内外联动 |
㈡将“循证矫正”理论引入女犯改造 |
㈢实践“个体定制化”改造方式 |
㈣探索民警与女犯“同频共振” |
第三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内容变迁 |
第一节 政治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㈠20世纪50年代初期改造反革命为主要目标 |
㈡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目标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第二节 监管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㈠监管工作有较为规范的制度支撑 |
㈡出现了分类管理的雏形 |
㈢监管和教育工作界限不明朗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注重人性化 |
㈡女犯整体结构的变化导致手段变革 |
㈢变性人之殇——监管改造面对的新形势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民警管理工作规范度提升层级 |
㈡女犯管理模式在稳定中求变革 |
㈢通过狱务公开检验女犯监管改造工作成效 |
第三节 教育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㈠以女犯思想动态的掌握为核心 |
㈡以文化教育为重要内容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以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为媒介 |
㈡重视综合素质提升 |
㈢以“个别谈话”解决个体问题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通过系列读书活动提高整体文化素质 |
㈡“高低并轨同行”提升个体女犯学历 |
㈢开展精品技术教育 |
第四节 劳动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劳动改造 |
㈠女犯劳动改造强度大 |
㈡以生产效能为主要评价标准 |
㈢劳动改造与其他改造手段高度熔合 |
二、文革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准确定位适合女犯的劳动项目 |
㈡“监企分离”适度改变女犯劳动改造方向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以生产安全为衡量劳动改造的红线和底线 |
㈡质量控制成为核心环节 |
㈢将女犯技能培训与劳动改造紧密结合 |
第五节 文化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㈠以亲情专题系列教育为抓手 |
㈡以警囚互动为形式 |
㈢以科学评估为前提 |
第四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环境变迁 |
第一节 女犯改造之法律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减刑、假释等权利的变迁 |
㈠减刑假释法律制度的变迁 |
㈡女犯减刑假释执行情况的变迁 |
二、女犯通信、会见权利的变迁 |
㈠基本通信、会见制度逐渐规范 |
㈡资源共享搭建特殊会见平台 |
㈢通讯模式电子信息化 |
三、女犯探家、安置权利的变迁 |
㈠“周末监禁”、探家等回归前的探索与尝试 |
㈡通过安置政策确保顺利回归 |
四、女犯其他法律权利的变迁 |
㈠申诉、控告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
㈡法律援助保障女犯权益 |
㈢保护狱内的其他合法权利 |
㈣关注外籍女犯合法权利保护 |
五、女犯深挖工作的变迁 |
第二节 女犯改造之生活卫生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伙食条件变迁 |
二、女犯医疗卫生条件变迁 |
㈠女犯医疗机构专业化 |
㈡对重点时间段和重点病犯的管理不断加强 |
㈢规范疾病预防和病情档案整理工作 |
三、女犯生活和生产条件变迁 |
四、女犯囚被服、作息时间变迁 |
第三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环境的变迁 |
一、警戒条件的变迁 |
㈠提高监狱二大门科技水平以加强警戒 |
㈡监管信息技术化的实现为警戒工作护航 |
㈢加强对重大事件的组织策划和管理 |
㈣集约警务与增强责任意识并举 |
二、应急条件的变迁 |
㈠应急预案演习种类不断完备、形式更加科学 |
㈡通过单位联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
㈢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单元格 |
三、惩戒条件的变迁 |
四、证据保全条件的变迁 |
第四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者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改造管理者的变迁 |
㈠监狱管理者来源正规化 |
㈡监狱管理者工作制度详细化 |
㈢监狱管理者培养机制化 |
二、女犯改造科研环境的变迁 |
第五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思考 |
第一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 |
一、政治是女犯改造变迁的原动力 |
㈠国家的政治走向决定女犯改造的政策指导方向 |
㈡国家的政治变革引起女犯改造的重要变化 |
㈢国家的重大政治事件可能引发女犯改造方式的变化 |
二、经济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物质基础 |
㈠国家的经济基础决定女犯改造的物质条件 |
㈡国家的经济进步促进女犯改造的物质环境改善 |
㈢国家的经济政策变革可能造成女犯改造具体措施的改变 |
三、法制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规则支持 |
㈠国家的法制精神是女犯改造的制度渊源 |
㈡国家的法制原则是女犯改造原则的形成依据 |
㈢国家的重大法制事件可能引起女犯改造制度的变化 |
四、文化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精神助力 |
㈠国家的文化底蕴是女犯改造的精神基础 |
㈡国家的文化氛围制约女犯改造的变迁速度 |
㈢国家的文化进步是女犯改造变迁的起点 |
第二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
一、女犯改造变迁的三大特点 |
㈠在法制层面比男犯相对宽松 |
㈡在改造手段上比男犯更多样 |
㈢在文化领域比男犯更易受影响 |
二、主要原因分析 |
㈠政治改造上把女性社会责任融入 |
㈡监管改造上能兼顾女性生理特点 |
㈢教育改造上与女性特色贴近匹配 |
㈣劳动改造上向培养适宜女犯的实用技能倾斜 |
㈤文化改造上用女性元素构建氛围 |
第三节 女犯改造变迁历史带来的启示 |
一、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 |
㈠社会文化决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
㈡女性法律地位的提升是社会地位提升的体现 |
㈢女犯改造的进步依赖于女性整体社会地位的提升 |
二、对女犯改造的启示 |
㈠改造精神上注重树立培育自立女性的矫治理念 |
㈡改造原则上注重形成有利于女犯回归的矫治目标 |
㈢改造手段上注重建立符合当地发展的矫治模式 |
㈣预防警囚“互害”模式的产生 |
三、对女性犯罪预防的启示 |
㈠从“女权主义”分析女性犯罪原因 |
㈡改变女性的依附从属地位 |
㈢增强女性的个人能力 |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的审视 |
第一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 |
一、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 |
二、“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 |
三、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 |
四、警务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分离 |
五、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 |
六、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 |
第二节 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一、新时期的犯罪风险 |
二、新时期犯罪治理与研究所面临的挑战 |
第三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需要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 |
第二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问题导向警务的启示 |
第一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简介 |
第二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困境与成因 |
第三节 从问题导向警务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 |
一、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式应作用于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 |
二、作用于犯罪治理全程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理念阐述 |
第四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价值 |
一、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 |
二、应对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三、推动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 |
第三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步骤与要求 |
第一节 SARA模型的选择 |
第二节 Scanning:什么是“问题”以及如何识别“问题” |
一、什么是“问题” |
二、如何识别“问题” |
第三节 Analysis:什么引发了“问题” |
一、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从犯罪学理论中寻找灵感 |
二、找寻影响因素 |
三、分析“问题”的大胆假设与小心求证 |
第四节 Response:如何解决“问题” |
一、对策选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二、一些可供参考的对策 |
三、规范实施犯罪治理措施 |
第五节 Assessment:如何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 |
一、事前工作:制定评估方案 |
二、评估工作: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 |
三、事后工作:总结经验与策略 |
第六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要点 |
一、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 |
二、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 |
三、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
四、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 |
第四章 基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几项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一、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价值 |
二、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欠缺 |
三、依托SARA模型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四、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认识更新 |
第二节 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 |
一、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设想 |
二、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意义 |
三、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可行性 |
四、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具体设计 |
第三节 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 |
一、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意义 |
二、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可行性 |
三、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设计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第四节 完善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 |
一、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价值 |
二、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现状与困境 |
三、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风险评判 |
四、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域外经验——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共享情况 |
五、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进路思考 |
第五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应用——以涉网络犯罪为视角 |
第一节 Scanning:识别涉网络犯罪背后的“问题” |
一、涉网络犯罪背后的犯罪虚拟化“问题” |
二、认识犯罪的虚拟化“问题” |
第二节 Analysis:探索分析犯罪虚拟化“问题”的方法 |
一、以犯罪学视角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 |
二、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 |
三、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 |
第三节 Response:尝试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 |
第四节 Assessment:寻求评估的可能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6)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基本思路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概述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 |
一、量刑规范化的概念厘定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含剖析 |
第二节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 |
一、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探索试错阶段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局部试点阶段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推行阶段 |
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阶段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发展进程的经验总结 |
一、地方试错与学理论证推动改革发展 |
二、分阶段协同推进加快模式聚合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推动量刑制度不断完善 |
第二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论理支撑 |
一、刑罚价值观 |
二、刑罚目的论 |
三、罪刑均衡理论 |
第二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 |
一、消除无根据量刑偏差 |
二、培养规范化量刑思维 |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四、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念 |
一、公正理念突出改革基本价值 |
二、和谐理念调和改革各方诉求 |
三、效率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 |
四、人权理念凸显改革实质正义 |
第三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 |
第一节 指导观念层面:报应刑本位不利于人权保障 |
一、刑罚目的观影响法官量刑 |
二、报应刑本位有碍人权保障 |
第二节 领导机制层面:缺乏专门机构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 |
一、最高法刑三庭统领量刑改革的职能有限 |
二、量刑实证调研缺乏周期性论证 |
三、“中央政策转向”与“地方经验凝练”对接不畅 |
第三节 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 |
一、量刑规则细密化压缩法官裁量空间 |
二、忽视量刑基准的学理价值 |
三、量刑规范适用存在多义性冲突 |
第四节 程序延伸层面:量刑程序改革任重道远 |
一、量刑建议实践效果不佳 |
二、量刑听证制度尚待明晰 |
三、量刑裁判说理流于形式 |
四、量刑判例体制尚待建制 |
第四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指导观念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国家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参考 |
一、美国:“直觉驱动”与“规则武断”的折衷 |
二、英国:“量化量刑格局”的发展成熟 |
三、德国:“幅的理论”与“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促进量刑均衡 |
四、日本:“行情约束模式”和“裁判员制度”降低量刑歧异 |
第二节 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 |
一、并合主义刑罚观之确立:报应为主、特殊预防为辅 |
二、法官量刑裁量权的合理释宽:公正优先、限权为辅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体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经验参考 |
一、美英:“独立量刑委员会”之效仿 |
二、美国:“合宪性质疑”与“量刑指南强制性降格”之警示 |
三、英国:“适度量化的量刑格局”之提倡 |
四、德国:“无量刑规则”之反观 |
第二节 专职化量刑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 |
一、设置专职化领导机构的必要性 |
二、本土化量刑改革领导机构建构思路 |
第三节 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 |
一、侧重规则时效性与可适性的修改 |
二、规避规则适用的多义性冲突 |
三、规则效力转变构想:“强制性”到“实质参考性” |
第四节 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 |
一、明确逻辑起始:量刑基准之确立原则与原理法则 |
二、明确择定机理:量刑基准之确定方法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程序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程序层面的经验参考 |
一、美国:“量刑前报告”和“量刑听证程序”之比照 |
二、美英德:“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制度之参照 |
三、美日:“量刑数据系统”与“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之补强 |
四、日本:“裁判员制度”与“被害人参与制度”之融合 |
第二节 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 |
一、坚持和优化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 |
二、量刑建议的模式确证 |
三、完善量刑建议的形成机制 |
第三节 量刑说理的渐进升级 |
一、量刑裁判说理的法理与社会意义 |
二、实质内核: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的体现 |
三、形式肌底: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的结合 |
第四节 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 |
一、量刑听证的理性界说 |
二、量刑听证的价值分析 |
三、我国量刑听证制度的构建思路 |
第五节 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建制 |
一、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司法实践的时代特性 |
二、建制我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必要性 |
三、人工智能刑事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 |
第六节 完善量刑程序的其他方面 |
一、量刑参与层面:被害人参与制度的完善 |
二、可操作性层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设想 |
三、量刑互动层面: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美国校园少年犯罪问题研究(1980-2000)(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研究意义 |
二、学界研究综述 |
三、论文的研思路及框架 |
第一章 美国校园少年犯罪的历史演变 |
第一节 少年犯罪概念界定 |
第二节 1980年前美国校园少年犯罪发展变化 |
一、美国学校发展进程的少年犯罪及惩罚 |
二、拯救儿童运动与少年司法制度的兴起 |
三、1960-1970年少年犯罪问题凸显及犯罪数据的建立 |
第三节 80、90年代美国校园少年犯罪特征及趋势 |
第二章 美国社会问题与校园少年犯罪 |
第一节 里根时期经济政策与美国少年贫困的恶化 |
一、里根政府经济政策的转变对少年贫困的影响 |
二、贫困与少年犯罪的联系 |
第二节 枪支泛滥与少年犯罪 |
一、美国枪支泛滥的历史传统 |
二、枪支管制的松散 |
第三节 媒体暴力对少年犯罪的影响 |
一、影视暴力的危害 |
二、电子游戏和流行音乐对少年犯罪的影响 |
第三章 美国学校预防少年犯罪策略 |
第一节 学校安全环境与少年犯罪预防 |
第二节 80至90年代学校加强与警务机构的合作 |
一、社区警官进驻学校 |
二、暴力预防项目的实施 |
第四章 美国政府治理校园少年犯罪举措 |
第一节 从里根至克林顿政府学校安全法案的出台 |
第二节 “零容忍”政策对学校少年犯罪的打击 |
第三节 哥伦拜恩中学枪击事件与美国反欺凌立法的出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 政策导向: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二) 学科背景: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不断深入推进 |
(三) 研究视野:价值观教育研究呈现跨国别的发展趋势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一) 国外研究述评 |
(二) 国内研究述评 |
(三) 现有研究的不足 |
三、研究设计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意义 |
(五) 创新思考 |
第一章 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相关释义 |
第一节 价值观 |
一、价值观的概念 |
二、价值观的特点 |
三、价值观的功能 |
第二节 价值观教育 |
一、价值观教育的含义 |
二、价值观教育的特点 |
三、价值观教育的作用 |
第三节 美国价值观教育 |
一、美国价值观教育的内涵 |
二、美国价值观教育的目标 |
三、美国价值观教育的历程 |
第二章 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个人主义 |
一、美国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形成 |
二、美国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内涵 |
三、美国个人主义价值观的表现 |
第二节 自由 |
一、美国自由价值观的形成 |
二、美国自由价值观的内涵 |
三、美国自由价值观的表现 |
第三节 平等 |
一、美国平等价值观的形成 |
二、美国平等价值观的内涵 |
三、美国平等价值观的表现 |
第四节 民主 |
一、美国民主价值观的形成 |
二、美国民主价值观的内涵 |
三、美国民主价值观的表现 |
第五节 法治 |
一、美国法治价值观的形成 |
二、美国法治价值观的内涵 |
三、美国法治价值观的表现 |
第三章 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实践路径 |
第一节 行政管理中的价值观教育 |
一、政策制度中的价值观导向 |
二、职能运作中的价值观导向 |
第二节 教学课程中的价值观教育 |
一、以不同学科知识涵养价值精神 |
二、以不同思维能力提升价值判断 |
三、以不同课程主题引领价值取向 |
第三节 教学大纲中的价值观教育 |
一、教学大纲课程目标中的价值导向 |
二、教学大纲课堂纪律中的价值导向 |
第四节 教学课堂中的价值观教育 |
一、课堂中的价值观了解与认知 |
二、课堂中的价值观判断与选择 |
三、课堂中的价值观体验与固化 |
第五节 社会实践中的价值观教育 |
一、服务学习中的价值观教育 |
二、海外学习中的价值观教育 |
三、社会实习中的价值观教育 |
第四章 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特征与趋势 |
第一节 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基本特征 |
一、教学引导与行政管理的有机统一 |
二、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有机统一 |
三、直接课程和间接课程的有机统一 |
四、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的有机统一 |
五、注入教学与启发教学的有机统一 |
第二节 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发展趋势 |
一、价值观教育的教育政策趋向加强化 |
二、价值观教育的教师品性趋向标准化 |
三、价值观教育的教育学科趋向全科化 |
四、价值观教育的社会实践趋向国际化 |
第五章 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批判与借鉴 |
第一节 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批判反思 |
一、价值观教育活动难以获得社会认同 |
二、价值观教育内容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
三、价值观教育路径难以保证教育效果 |
第二节 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高校价值观教育的教育政策 |
二、制定高校价值观教育的整体规划 |
三、加强高校价值观教育的行政管理 |
四、完善高校价值观教育的课程建设 |
五、加强高校价值观教育的师德建设 |
六、注重高校价值观教育的隐性维度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10)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问题提出的背景 |
1.1.2 问题提出的现象 |
1.1.3 问题的科学逻辑 |
1.2 研究综述 |
1.2.1 环境教育研究综述 |
1.2.2 国家公园环境教育研究综述 |
1.2.3 普达措国家公园研究综述 |
1.2.4 动力机制研究综述 |
1.2.5 综述结论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的可行性 |
1.4.1 课题和项目支撑 |
1.4.2 实地调研工作基础 |
1.4.3 案例地选点的典型性 |
1.5 研究方案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1.5.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2 概念、理论及案例 |
2.1 核心概念 |
2.1.1 国家公园 |
2.1.2 环境教育 |
2.1.3 核心概念之间的关系 |
2.2 相关理论应用分析 |
2.2.1 系统理论应用分析 |
2.2.2 动力机制理论应用分析 |
2.2.3 多中心理论应用分析 |
2.3 案例点基本情况 |
2.3.1 黄石国家公园 |
2.3.2 普达措国家公园 |
3 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ESFP模型构建 |
3.1 模型构建依据 |
3.1.1 构建思路 |
3.1.2 理论依据 |
3.1.3 现实依据 |
3.2 模型要素筛选 |
3.2.1 动力系统要素(E-Elements) |
3.2.2 动力机制子系统(S-Subsystems) |
3.2.3 动力功能(F-Functions) |
3.2.4 动力实现路径(P-Paths) |
3.3 结构模型(ESFP-S) |
3.4 机理模型(ESFP-M) |
4 黄石和普达措环境教育动力机制ESFP模型对比分析 |
4.1 基本情况的对比 |
4.1.1 发展时间对比 |
4.1.2 发展情况对比 |
4.2 结构模型(ESFP-S)对比 |
4.3 机理模型(ESFP-M)对比 |
4.3.1 系统要素(E-Elements)对比 |
4.3.2 动力机制子系统(S-Subsystems)对比 |
4.3.3 动力功能(F-Functions)对比 |
4.3.4 动力实现路径(P-Paths)对比 |
4.3.5 机理模型(ESFP-M)对比结论 |
4.4 对比分析结论 |
5 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构建 |
5.1 动力机制模型的修正 |
5.1.1 E-要素健全机制 |
5.1.2 S-系统提升机制 |
5.1.3 F-功能完善机制 |
5.1.4 P-路径开拓机制 |
5.2 理念维度的构建 |
5.2.1 生态正义的理念发展国家公园 |
5.2.2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引领环境教育 |
5.2.3 地方性理念丰富环境教育 |
5.3 主体维度的构建 |
5.3.1 施教者的主体性构建 |
5.3.2 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构建 |
5.4 利益维度的构建 |
5.4.1 利益导向机制 |
5.4.2 利益激励机制 |
5.4.3 利益约束机制 |
5.4.4 利益协调机制 |
5.5 制度维度的构建 |
5.5.1 国家层面的制度构建 |
5.5.2 公园层面的制度构建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1.1 理论研究结论 |
6.1.2 实证研究结论 |
6.2 主要创新点 |
6.2.1 构建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的理论模型 |
6.2.2 构建普达措环境教育动力机制体系 |
6.2.3 发现普达措环境教育动力子系统内含的摩擦力系统 |
6.3 研究展望 |
6.3.1 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量化研究 |
6.3.2 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发展的周期演进研究 |
6.3.3 国家公园环境教育科学+人文二维内容体系的研究 |
附录 |
附录1 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教育调查问卷 |
附录2 普达措国家公园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3 普达措国家公园社区居民访谈提纲 |
附录4 美国国家公园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5 美国黄石国家公园游客访谈提纲 |
附录6 普达措国家公园田野调查照片 |
附录7 美国国家公园田野调查照片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中美犯罪学教育比较及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D]. 熊栎天. 外交学院, 2021(11)
- [2]触法未成年人的预防与矫治问题研究[D]. 金诺. 吉林大学, 2021(01)
- [3]2020年我国犯罪学研究述评[J]. 王瑞山. 犯罪研究, 2021(02)
- [4]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D]. 陈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D]. 阮重骏. 吉林大学, 2020(08)
- [6]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D]. 崔仕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7]美国校园少年犯罪问题研究(1980-2000)[D]. 刘松洁.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9)
- [8]当代美国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研究[D]. 武淑梅.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01)
- [9]美国控制腐败刑事法治发展的主要特点、创新要素及核心启示[J]. 赵赤. 刑法论丛, 2019(01)
- [10]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教育动力机制研究[D]. 刘静佳. 云南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