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队住房保障现状与进一步提高保障效益应把握的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董长明[1](2020)在《四川省自贡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研究》文中指出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程,根本目的是为改造城镇危旧房屋、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棚户区改造同时又是一项重要的发展工程,对于改善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加速商品房去库存化,解决棚户区居民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大力推进此项工作,纷纷出台了一列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良好的政策体系及推进机制。自贡市是一座老工业城市,老旧建筑多,城市中心有大片的旧房区、棚户区。近年来,自贡市政府致力于解决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在实际改造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如政策不尽科学、政策执行不力、棚改安置房建设进度较慢、对拆迁居民就业不够重视等,这些问题阻碍了自贡棚户区改造的推进进程。本文以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作为研究的重点,运用公共政策理论、城市更新理论相关理论和方法原理,沿着政策制定、政策内容、政策执行、政策监督的路径,采取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等研究方法,对自贡市的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梳理了自贡市棚户区的历史沿革与概况,分析了自贡市棚户区改造政策体系、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论述了其影响因素、纠偏矫正情况等。通过分析得出自贡棚户区政策制定不科学、政策内容不完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从主体认知、制定准备、组织保障、考核监督等方面分析了原因。文章结合政策发展趋势,探讨了自贡市棚户区改造政策优化路径,以提升政策制定和执行质量为主攻方向,提出了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完善政策内容、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强化监督考核等措施建议。最后得出结论,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关注重视可持续发展、政策路径优化、提升政策制定和执行质量,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有机更新来推进棚户区改造。文章一方面丰富了自贡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为优化自贡棚户区改造政策,推进棚改政策实施,完善自贡城市功能,提升自贡城市形象提出有益参考。
向往[2](2019)在《跨军地改革中军队住房资金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使军人成为受尊崇的职业,提升广大现役军人住房保障水平,我国顺应时代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设立了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军人住房资金制度。住房资金为实现官兵住有所居目标,实现中华民族强军梦、强国梦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2018年3月,我国新一轮跨军地改革拉开序幕,部分军人将脱下军装转为公务员、企事业编制人员[1]。由于军队和地方在住房资金管理上有着较大区别,加之军队住房资金数额大、管理周期较长、敏感性强,跨军地改革单位如何做好当前住房资金的衔接和今后管理,维护好军人权益,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借助于文献分析法、归纳法、比较法,通过大量文献参阅和调查问卷等数据搜集方式,首先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研究成果,从我国跨军地改革的研究、国外军队住房保障制度研究、我国军队住房资金管理政策优化和改进的研究以及军人住房资金管理措施等四方面进行了文献综述。其次介绍了跨军地改革住房资金管理相关概念界定、政策介绍以及住房资金管理理论。紧接着对军队和地方在住房资金管理上的异同点进行了对照比较研究,他们产生的背景相似,都具有长期约束性,归集时间和结构一致,均用于个人住房消费并享受税收优惠;但是也存在管理主体、筹集方式、使用方式、享受标准和核算方式等诸多不同。文章结合笔者在xx警卫局从事军队住房资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和采用问卷调查收集的数据总结出住房资金标准过低,与实际需求不符;住房档案不完善,账户管理不规范;住房补贴“空转挂账”,住房资金使用率较低;分工协作不够,官兵满意度不高等四方面问题,并将问题成因归纳为外部环境因素、特定时期影响、政策机制约束和主动作为不够等四大方面,并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提出加强跨军地改革期间军队住房资金衔接和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首先要从国家层面提高重视程度,在财政支持上加大住房资金保障力度;二要完善军队住房资金法规建设和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三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提升住房资金管理水平。文章的最后部分既是全文的重点也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
钱龙[3](2019)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保障性安居工程是解决我国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重大政策,通过政策的持续开展,我国已经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了大量住房困难问题。但是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持续开展,其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大量问题,如专项资金长期闲置、部分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部分建设工程难以竣工等,引起社会的广大关注。审计机关应政府的要求及社会公众的委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揭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执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大量问题,切实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落实推进、政策目标的完成,推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阅读,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目标划分为:真实性、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公平性、健全性、可行性;并结合往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梳理得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应当注意的审计内容,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实施过程分为:项目立项阶段审计、项目融资阶段审计、项目实施阶段审计、项目运营阶段审计、项目评价阶段审计;将审计目标视角与审计实施过程相结合得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理论实施框架。之后通过对审计署2013年至2018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公告存在的现象: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问题、专项资金长期闲置、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等进行分析,得到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普遍存在的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实务中部分应当审计的内容未审计或审计不到位。结合S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案例得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实务实施框架,并结合审计公告及案例发现的问题验证上述理论框架,并发现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实务实施框架存在的不足之处,经过问卷调查的方式验证以上发现的不足是确实存在的。通过将理论框架与实务框架进行对比,发现存在的问题:缺少项目立项阶段审计、项目融资阶段与项目运营阶段审计中相关机制制度的健全性审计存在不足、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实施环节的合规性审计不到位、项目评价阶段审计目标不全。经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其产生原因:安居工程政策梳理不到位、审计质量不高、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够、审计资源不足、审计依据不够、审计介入时间难以把握、审计独立性不够等,并提出对策: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学习、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质、提高审计效率、多渠道保证审计依据。
车若语[4](2019)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文中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的关键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重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不仅影响着中国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决定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就当前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来看,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民工无法独自应对城市生活带来的风险。受到制度层面的制约,大多数农民工无法获得城市户籍,成为身份与职业割离的城市边缘群体,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及住房保障制度所暗含的排斥,也使农民工很难实现城市融合:受到资本层面的制约,农民工由于人力资本水平偏低,社会资本质量偏低,从而决定了他们很难通过就业来获得市民化的物质基础,很难融入城市社会以实现对城市生活与文化的价值认同;受到基础公共服务层面的制约,城市公共服务的户籍依据使农民工不能享有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服务、受教育权利以及公共文化生活服务,公共服务的城市偏向阻碍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可见,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困难重重。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受到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影响,农民工群体受教育程度以及接受职业培训的程度普遍偏低,从而导致农民工的知识与技能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加剧了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难度;另一方面则源自城乡二元社会管理的制度性壁垒,将农民工群体阻隔在城市边缘。如果说农民工自身素质偏低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基本原因,那么制度层面的设计壁垒以及政策层面的城市偏向则是造成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滞后的根本原因。可见,要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关键在于明确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部门所承担的责任,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进行了不断探索与调整。首先,制度方面:户籍制度方面,2014年,政府着力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这一改变,对于弱化户籍制度对农民工权益的歧视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央精神的引导下,全国各省份陆续出台相应的户籍改革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各项权利和福利依然具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偏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然而在社会保险等方面,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差距依然显着;劳动保障制度方面,2019年,政府进一步推进工资支付保障立法,力争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国家从制度和法律层面规范就业市场,消除就业歧视,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并未彻底消除;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我国住房制度经历了“出售公房”阶段(1978-1993年)、以权力下放为特点的住房商品化阶段(1994-2000年)、调控价格为手段的住房市场建设阶段(2001-2015年)以及还原住房功能的规范市场阶段(2016年至今)四个阶段,政府进一步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对住房制度的要求,推动实现全民住有所居,然而在全国范围内,政府提供廉租房、公租房、已购政策性保障房等保障性住房比例较低,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依然严峻。其次,资本支持方面,政府不断提高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以及教育资金投入比重,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以及素质水平,这些举措对促进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市民化能力的提升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相关数据显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综合素质及职业技能仍然存在较大差异。最后,基础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为保障和加快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提供助力,然而农民工子女教育程度偏低、农民工城市文化生活单一的问题依旧存在,农民工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综上,从当前的农民工市民化发展进程来看,受到政府制度设计、资本支持以及基础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制约,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依然任重道远。本文基于问题导向,研究“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应该履行什么责任”这一科学问题,以分析当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面临的障碍为研究起点,提出政府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承担着最为重要的责任,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主导力量的科学论断,通过构建政府责任的理论分析框架,研究政府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责任内容。具体地,本文以市民化以及政府责任相关理论为理论基础,搭建起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其要点是将农民工问题视为一个持续发展的系统,而市民化是要达成的目标;重点是明晰政府责任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责任定位,讨论在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内容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通过纵向的历史分析和横向的国家比较分析,构建政府责任体系。本文共分为七个章节,概括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及方法,研究创新及不足。第二部分由第一章构成,是本文的理论基础。分别对农民工、农民工市民化以及政府责任的概念进行界定;详述市民化理论和政府责任理论,并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阐述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构成要素。基于此,从理论层面分析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定位,构建相对完整的政府责任理论分析框架。第三部分由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构成。第二章以历史视角分析在农民工市民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中政府责任的履行状况,依据本文政府责任的理论分析框架阐述政府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而分析和概括政府责任履行的特点。第三章主要分析政府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履责情况,根据政府责任的理论框架深入阐释当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发展滞后的表现,明确市民化进程滞后的原因在于政府责任的缺陷。第四章论述国外农民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特点及启示,通过分析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四个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的发展进程,归纳、总结各国农民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特点;结合我国国情,获得政府履责的启示。第四部分由第五章、第六章与第七章构成,主要论述政府责任的体系。第五章论述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价值选择,基于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阐明政府责任理念的转变;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履行政府责任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和应遵循的原则,形成政府责任的价值构图。第六章论述政府责任的优化与完善,基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结合国外政府在推动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履责启示,从政府责任构成要素的三个方面阐述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各项内容。第七章论述政府责任的保障与实现,构建政府履责方式--政府责任评估--政府责任监督的责任体系。第五部分为结论。总结本文的基本观点,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程秀建[5](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柴利强[6](2016)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习近平同志指出,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着力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进程。推行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是党和国家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这一安置方式实施15年来,大大缓解了地方政府的安置压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有效分流。随着军官职业化改革进程推进,自主择业必将成为未来解决军转干部安置问题的主要方向与出口。但也要清醒看到,因地方政府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履行缺位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日益成为制约自主择业安置方式深入发展的瓶颈。围绕解决好自主择业服务管理问题,国内许多专家学者从经济补偿、就业指导、政策保障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研究探讨,大大丰富发展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笔者认为,在所有问题中,政府职能作用发挥才是解决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的“牛鼻子”。基于这点认识,本文运用文献研究、访谈调研、分析比较的研究方法,围绕自主择业服务管理中政府履行职能的依据、内容、方式以及怎样发挥职能作用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对政府强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法规完善、执行监督、价值观倡导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提出了初步看法。
宋明星[7](2016)在《基于城市关联性的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与设计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迄今为止,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已有三十多年历史,其中同步进行了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伴随着快速城镇化进程,保障性住房制度经历着从无到有,从计划到市场的过程。本论文基于保障房住区与城市关联性视角,对保障性住房的制度构建、城市空间分布、建筑设计等方面开展研究,试图提出一个较为全面的,涵盖从体系建设到建筑细节全过程的策略。论文按“国内外保障房制度建设比较研究——基于保障房住区与城市关联性分析保障房城市空间形态——保障房体系制度、城市空间、保障房住区设计等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设计策略”路线开展研究。首先,梳理出保障性住房制度在住房制度改革五个阶段中扮演的角色和发展过程,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进行了专项研究。这部分研究的意义在于从宏观的角度看待城市关联性视角下的保障房建设,与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构建、城市非平衡性、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等内容都有着密切的关联,这也是相比其他建筑学背景的研究者而言,本文花了更多笔墨于这个过程分析的原因。选取香港、新加坡、美国、英国等境外地区和国家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得出的启示包括:成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设计严密的保障性住房运行机制;准确把握市场与政府角色;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注重资金平衡;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体系;提供租用和购买的渠道;“体面住房”标准的全面性;更新计划的公众参与度、关键工作者的住房保障问题等。论文结论部分借鉴了他们的先进做法和理念。很多学者的研究都分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显性问题,如边缘郊区化、大型化趋势、公共服务设施缺乏、给城市形象和社会治安带来负面影响等。传统研究方法是从城市选址和规划层面分析,但得出的结论往往失之于表面。本研究基于保障房与城市关联性视角,提出了保障性住房与城市空间之间、保障性住房与被保障人群生活方式之间、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行模式之间这三个彼此关联的本体间存在的问题,其关系对保障房在城市空间中规划、建设、分配、运转等会有深层次的影响,形成了保障性住房与相应城市空间的关联性,包含:城市非平衡性、城市间及城市自身非公平性、被保障人群自身非平衡性发展、生活肌理改变与社会属性的认知、硬质边界的规划与复合化界面、自组织行为带来的自生长性、资本的力量与保障属性的关系、混合居住模式和空置房等方面。从保障性住房与城市关联的密切程度来看,保障性住房小区与城市之间形成了三大类型和六种子型:自我完善型中的依托超大城市发展子型和依托企业及园区子型;城市叠加型中的自身带动城市发展子型和依托主城区叠合发展子型;斑块融入包含有机更新融入城市子型和城区地块新建融入子型。论文对每个子型的存在基础、规模、与主城区距离、配套设施完善度、就业岗位特点和交通方式等方面都做了研究。基于城市关联性下的保障性住房形态构成分析是本文主要创新点之一。通过前文的分析,研究尝试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度层面的宏观策略,基于城市关联性下的城市空间中观保障策略,保障房住区公共空间营造与住宅设计微观策略。这几个方面同时也是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1、宏观策略。包含立法和制度两个方面。首先确定保障性住房体制社会公平性、保障适度性、长期动态性、地区非平衡性等基本属性,这些属性有的是各国之共性,有些则是我国特有的。从保障主体、保障房类型、保障标准、保障方式等几个主要方面做出法律构建的建议,尤其针对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各类引进人才、老龄化人口等保障对象做了长期趋势的预判。制度建设主要是操作层面的构建,包括:资金筹集的方式、建设与管理的框架建设、准入标准与退出机制、信息系统建设和公开等几个方面。2、中观策略。研究基于城市关联性下的城市空间提出:组团平衡与混合居住;公共交通导向;多元化房源下的空间选址;复合界面等四大方面十三点针对性策略。针对这些通用性的策略在三种保障性住房形态类型中的具体应用,又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细则,例如自我完善型中提出了产业与生活安置的关系、相应的大运量交通体系、相对疏离与城市的邻里单元塑造、产业远景下的住区更新等策略。城市叠加型提出了快速聚集人气带动发展的方式、构建网络化交通、推动居住中复合化社区模式等策略。在斑块融入型中,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如何与保障对象和空间结合、当居民置换后,中心城区二次开发中保障性社区的社区活化方法和原则等策略。3、微观策略。保障房设计策略主要提出了小区总图层面的空间策略,户型和单元层面的类型和组合设计策略,单一空间内部的利用与改造策略,总体而言也是一步步将空间尺度由大及小,全方位对保障对象的居住条件进行研究。在小区整体空间层面重点在于提取了保障房与普通商品房不同的特点开展研究,这也是改变设计师只看到二者居住的共性,忽视了保障对象特殊性,从而提出的专门的设计策略。户型与单元策略上,收集了近百种近年来实施的保障性住房户型与商品房小户型,通过ldbk的功能体系分类法,对各种不同户型做了分门别类的研究。同时按多层与小高层、高层住宅研究了外廊式、内廊式、单元式、塔式、跃廊式等不同单元的组合特点。另外从人体行为需要的具体空间尺度、关联空间尺度、单一空间的综合利用方面,提出了套型间的空间置换、套型的合并与拆分、套型内部空间的局部重组、空壳支撑体等方式。
强金平[8](2016)在《武警内卫部队干部住房保障问题及对策 ——以xx支队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安居才能乐业”这既是年百年来古代先贤总结的治国理政、稳定社会的基本经验,也是现代社会公民创造财富,构建幸福家庭的遵循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完全依靠自身能力解决住房问题,对绝大部分人来说不太现实,这就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对住房市场化分配机制进行必要补充,帮助90%以上老百姓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奋斗目标。军队对国家安全、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性,在此不必赘述。构成部队的军人,与社会其他成员一样,都梦想着拥有自己的住房和舒适的生活环境。1999年,军人住房补贴制度的建立,在一定时间内,有效缓解了军人住房矛盾。但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全国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依靠现行军队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军人住房条件,已显得相形见绌。如何完善政策、依靠地方金融机构的优势,破解军人住房保障中遇到的困难,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武警部队驻地差异性大,干部住房情况复杂,保障难度大。笔者以武警内卫xx支队干部住房现状调查数据为基础,借鉴外国军队住房保障成功经验的同时,采用统计分析、比较研究、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索解决武警内卫部队干部住房保障存在问题的对策,希望为全面深化改革军队干部住房保障制度提供借鉴。
黄俊峰[9](2015)在《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中的政府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继续深化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尽管自改革放开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强劲,已基本实现小康社会,人民收入水平及总体住房条件均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善。但是,一系列繁荣的景象掩盖不了高企的房价、大规模的住房需求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增速较缓之间的矛盾紧张关系,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越来越成为阻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困难之一。因此,为了有效地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对于住房的需求,我国政府通过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并实践深层次、多角度的住房保障体系。然而,由于全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较为滞后,难以满足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并且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供应和监督管理等环节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诸多不足及亟待完善之处,政府与低收入群体之间关于住房供需方面依然存在很尖锐的矛盾。该等问题的存在,对于进一步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政府必须提高服务意识、强化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方面的责任;深化住房保障机制改革;实践完善深层次、多角度的住房保障体系。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领域中亟需重视和解决的核心所在,规范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必将有力地推动和促进城市化的进程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无论是国内外先进理论学说,抑或是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都要求政府必须在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方面切实、充分履行责任。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有关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领域经验教训的学习、借鉴,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可知政府对于低收入群体施以住房保障应当是一项长期工作,且应当不断完善和进步,应当建构起该领域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框架,并不断进行制度设计与完善,切实保证从组织、规划、资源供给、财政、监督及制度保障和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履行对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责任,并理论联系实际,在责任承担方面有所侧重。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绪论主要提出了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研究缘起、目的及意义,从国内外相关研究中总结归纳并创新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和结构安排;第一章从社会主义本质及中国梦思想、马克思恩格斯经典学说及国内外学者理论观点着手研究对于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必要性,并从现实、理论和法理等方面阐述政府在该领域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之必然和必要;第二章理论联系实际,着重论述了政府承担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责任的三个层次内容、实践形式及其总体目标;第三章讲述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历史发展进程,总结并归纳各历史发展阶段成效,结合现阶段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深化改革中的矛盾关系,提出政府应解决的问题;第四章通过反思政府在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方面的责任缺失问题,明确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所面临的困难同政府保障责任缺位之间的必然关联;第五章通过对典型国家关于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其借鉴意义以及对我国政府履行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责任的启示;第六章主要在于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府责任之新构建,探索和实践一条适合完善我国政府在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方面责任承担之新路径。“住有所居”作为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政府应将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问题纳入工作重点,力求规范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住房保障制度及政府责任体系,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权利,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承担应有之职责。
付晓枫[10](2015)在《基于政府购买服务视角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为例》文中提出居住条件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住房保障程度是反映国家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我国从1998年起,开始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由市场进行“高效”配置,商品住房成为城市居民住房供给的主要渠道,实现了住房由国家保障向市场供给的转移。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由1978年的6.7平方米[1]提高到2012年底的32.9平方米[2]。我国实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过程中,由于过分强调市场的作用,曾一度忽视了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和履行。特别是近十年来,房地产行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支柱产业之一,在商品住宅过度投机和“土地财政”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商品住宅价格急速攀升,拥有一套自有产权的自住房成为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奢望,尤其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购房负担已成为中低收入家庭无法承受之重,市场机制出现“失灵”现象,无法有效解决这个阶层的住房问题。为此,从2008年起,国家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三限住房”,即限制供应对象、限制建设标准、限制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截至2014年底,除商品住房外,我国构建了包括四大类十种房型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有:适用于中等及偏下收入人群---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适用于低收入人群---廉租房;适用于中等收入及偏下收入或流动从业人员临时过渡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五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和农村危旧房维修改造。从总体规模看,“十一五”期间我国已经建设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1100万套,“十二五”期间又将完成3600万套建设任务。随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深入推进,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存量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也逐步显露出了管理制度不完善,后续建设资金匮乏,住房分配管理机制落后、效率低下,后期运营管理及退出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从宏观层面看,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其政策选择、建设规模、资金来源、供给模式、运营-管理-维护机制、退出机制等方面,呈现出诸多有待梳理和解决的问题。从微观层面看,怎样紧密结合各地区的经济特点、功能定位、发展现状,以及供给对象的构成情况,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需求总量预测和住房保障供给结构调整,合理选择住房类型和保障方式、建设规模配比,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完善住房分配与委托管理运营机制等方面问题都需要深入剖析。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经济形势整体趋紧、复苏乏力,我国经济在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过程中遇到了“三期叠加”的困难,在内外压力作用下,经济走势呈现出长期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由此带来的资金压力直接影响了各地区的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实。住房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结构优化以及资金筹集等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党的十八大对住房保障提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要求”的住房保障新要求[3]。这就需要对现行住房保障制度进行全面归纳梳理,因地制宜地提出贯穿住房保障的不同层面、不同阶段、不同环节,满足不同利益群体住房需求,符合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住房保障解决方案。保障性住房从建设到运营,再到管理等各环节都迫切需要理论指导和制度与操作层面的创新。在新形势下,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变革与治理方式的转变,综合分析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企业和私人等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各类公共事业的供给和管理,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住房保障制度也将因此迈入多元化发展阶段。目前,基于政府购买服务视角对住房保障制度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旨在通过系统分析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现存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两大问题有机结合,从政府购买服务的视角出发,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法制建设、发展规划、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以及运营维护等环节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本文的总体研究思路是:首先说明了研究住房保障问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并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进行了探讨,具体分析了二者的理论结合点和实践的可行性。其次,对国内外住房保障的相关研究及文献进行了综合论述,在此基础上,梳理分析了住房保障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基础理论。第三,详细介绍了国外部分典型国家的住房保障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现状,阐述了我国住房保障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并在对内蒙古住房保障需求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的总需求进行了趋势性分析。第四,分别从宏观框架设计和微观实施环节两个层面,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中现存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深入挖掘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底层实施的整个供给链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后,在宏观方面,提出有利于住房保障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前瞻性建议;在微观方面,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视角提出较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建议。本文共分七章五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包括一、二两章,主要是说明本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及文献综述和理论准备。第一章主要是阐述研究住房保障问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介绍研究的思路、方法和结构安排等。并对住房保障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章是文献综述和基础理论介绍部分,分别对住房保障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研究现状进行了阐述,梳理了住房保障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基础理论,并从理论的契合度以及微观操作层面的可行性两个方面,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适用度进行了简要分析。此外,还分别从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角度,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利益与弊端进行了分析说明。第二部分为第三章,这部分是实践准备部分。第三章综合概括了国外住房保障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演进过程和发展现状,并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几个比较典型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进行了阐述,介绍了影响各国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和政策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总结了这些国家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并指出对我国住房保障建设的启示和借鉴之处,为进一步研究解决我国住房保障问题做好相应的实践性储备。第三部分为第四章,主要介绍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和住房制度的演进过程,并对发展现状进行了概括。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初期、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和深化、梳理与再深化四个阶段,不同的发展阶段施行了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总体发展趋势是由政府统揽住房保障管理模式向市场主导供给模式转变。第四部分为第五章,是住房保障的需求预测分析部分。因受各省区住房保障政策差异与住房保障数据采集难度的限制,直接对全国的住房保障需求进行预测难度较大。本章以内蒙古的数据为例,通过引入居民收入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影响住房保障的几个主要因素,建立了分析预测模型,对内蒙古短期和中长期的住房保障需求进行了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做出对全国住房保障总体需求的趋势性判断。第五部包括第六章和第七章,是分析和解决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相关问题的主要部分。第六章对现行住房保障制度进行了问题分析。首先从住房保障的整体构架出发,对住房的本源属性、政府职能定位和现行政策手段进行了分析;其次,从宏观层面问题入手,对现存的住房保障法制建设、住房市场整体调控和规划、管理机构设置、财税金融调控政策、与新型城镇化匹配程度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是住房保障微观层面的问题分析,对操作层面的制度建设、住房保障房源供给、资金筹集、住房保障对象选择以及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七章主要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从政府购买服务的视角,提出解决我国城镇住房保障问题的实施建议。首先,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了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方向性政策选择、新型城镇化阶段的发展目标,以及政府职责与市场关系定位建议;其次,从法制建设、发展规划、机构建设和金融财税政策方面提出解决问题建议;最后,基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视角,从住房保障的供给、分配、运营维护、退出管理和绩效评估等方面提出推进实施住房保障的建议。
二、军队住房保障现状与进一步提高保障效益应把握的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军队住房保障现状与进一步提高保障效益应把握的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四川省自贡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5 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棚户区 |
2.1.2 棚户区改造政策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政策理论 |
2.2.2 住房保障理论 |
2.2.3 城市更新理论 |
第3章 四川省自贡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现状分析 |
3.1 自贡市棚户区产生的历史与概况 |
3.1.1 历史沿革 |
3.1.2 整体概况 |
3.1.3 发展制约 |
3.2 自贡市棚户区改造政策体系 |
3.2.1 政策制定的思路和原则 |
3.2.2 政策体系的主要框架 |
3.2.3 主要内容 |
3.3 自贡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现状 |
3.3.1 政策实施的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
3.3.2 政策执行程序 |
3.3.3 政策实施的影响因素及纠偏矫正情况 |
3.4 自贡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实施效果 |
3.4.1 直接效果 |
3.4.2 附加效果 |
3.4.3 潜在效果 |
第4章 四川省自贡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调查研究 |
4.1 调查方案设计 |
4.1.1 调查目的 |
4.1.2 调查对象 |
4.1.3 调查内容 |
4.1.4 调查方法 |
4.2 调查实施 |
4.3 调查内容分析 |
4.3.1 受访对象基本情况 |
4.3.2 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支持度调查分析 |
4.3.3 政策及政策执行调查结果分析 |
4.3.4 棚改效果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 |
4.3.5 政策期望调查结果分析 |
4.4 自贡新华印刷厂地块棚户区改造案例分析 |
4.4.1 案例背景 |
4.4.2 新华印刷厂地块棚户区改造的进程 |
4.4.3 新华印刷厂地块棚户区改造的主要特点 |
4.4.4 改造取得效果 |
4.4.5 存在问题 |
4.5 调查结论 |
第5章 四川省自贡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自贡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存在的问题 |
5.1.1 政策引领指导作用不强 |
5.1.2 政策内容不完善 |
5.1.3 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
5.1.4 政策监管不到位 |
5.2 棚户区改造政策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
5.2.1 政策制定主体认知不足 |
5.2.2 政策制定准备不充分 |
5.2.3 组织保障不到位 |
5.2.4 缺乏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 |
第6章 优化四川省自贡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建议 |
6.1 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
6.1.1 制定的指导性纲领政策 |
6.1.2 提高政策的合理性 |
6.1.3 增强政策的协调性 |
6.2 充实政策内容 |
6.2.1 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
6.2.2 完善金融财税政策 |
6.2.3 完善就业创业政策 |
6.2.4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
6.3 优化政策执行机制 |
6.3.1 提高群众参与度 |
6.3.2 建立科学的政策评估机制 |
6.4 强化组织保障机制 |
6.4.1 提高组织协调运转效率 |
6.4.2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
6.4.3 健全考核机制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总结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跨军地改革中军队住房资金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对我国跨军地改革的研究 |
1.2.2 对国外军队住房保障制度的研究 |
1.2.3 对我国军队住房资金管理政策研究 |
1.2.4 对我国军人住房资金管理措施研究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跨军地改革军队住房资金管理的理论与政策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跨军地改革 |
2.1.2 军队住房资金 |
2.1.3 资金管理 |
2.1.4 军队住房资金管理 |
2.2 跨军地改革军队住房资金管理的理论依据 |
2.2.1 福利经济学 |
2.2.2 家庭生命周期和跨期消费 |
2.2.3 资金委托代理和资金内部控制 |
2.2.4 资金风险收益和成本收益 |
2.3 军队住房资金管理政策依据 |
2.3.1 综合性文件政策方面 |
2.3.2 住房补贴政策方面 |
2.3.3 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 |
第三章 军队和地方住房资金管理异同对比分析 |
3.1 军队和地方住房资金相同点 |
3.1.1 产生背景相似 |
3.1.2 都具有长期约束性 |
3.1.3 归集时间和结构一致 |
3.1.4 用于个人住房消费 |
3.1.5 均享受税收优惠 |
3.2 军队和地方住房资金管理不同点 |
3.2.1 住房资金管理主体不同 |
3.2.2 住房资金筹集方式不同 |
3.2.3 住房资金使用方式不同 |
3.2.4 住房资金享受标准不同 |
3.2.5 住房资金核算方式不同 |
第四章 跨军地改革军队住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以xx警卫局为例 |
4.1 住房资金标准过低,与实际需求不符 |
4.2 住房档案不完善,账户管理不规范 |
4.3 资金“空转挂账”,使用率较低 |
4.4 协作分工不够,官兵满意度不高 |
第五章 跨军地改革中军队住房资金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
5.1 外部环境因素 |
5.1.1 房价涨幅较快 |
5.1.2 军费投入有限 |
5.2 特定时期影响 |
5.2.1 转改期间的管理要求提高 |
5.2.2 购房资格受限,官兵需求各异 |
5.3 政策机制约束 |
5.3.1 住房资金审批复杂,支取使用难度大 |
5.3.2 配套政策不完善,改制细则不明确 |
5.4 主动作为不够 |
5.4.1 重视不足,普通官兵和财务信息不对称 |
5.4.2 执行刚性不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
第六章 加强跨军地改革中军队住房资金管理的对策 |
6.1 国家重视,加大住房资金投入力度 |
6.1.1 持续投入,优化住房资金来源 |
6.1.2 房住不炒,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
6.1.3 充分调研,建立协调统一的政策 |
6.2 完善资金管理法规建设,健全相关管理机制 |
6.2.1 立足实际加快立法,完善财政法律体系 |
6.2.2 建立奖罚考评体系,完善监督监管机制 |
6.2.3 加强军地对接协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
6.3 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提升住房资金管理水平 |
6.3.1 强化政策法规宣贯,组织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
6.3.2 加强协作,完善个人住房账户 |
6.3.3 听取官兵民意,坚决维护转改人员利益 |
第七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7.1 研究的不足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关于跨军地改革中住房资金管理相关情况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3)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图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2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概述 |
2.1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相关概念 |
2.1.1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概念 |
2.1.2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的概念 |
2.1.3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的作用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内文献综述 |
2.3.2 国外文献综述 |
2.3.3 文献评述 |
3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实施框架 |
3.1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目标 |
3.1.1 政府审计目标 |
3.1.2 公共政策审计目标 |
3.1.3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目标 |
3.2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内容 |
3.2.1 项目立项阶段 |
3.2.2 项目融资阶段 |
3.2.3 项目实施阶段 |
3.2.4 项目运营阶段 |
3.2.5 项目评价阶段 |
3.3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实施框架 |
3.3.1 项目立项阶段审计 |
3.3.2 项目融资阶段审计 |
3.3.3 项目实施阶段审计 |
3.3.4 项目运营阶段审计 |
3.3.5 项目评价阶段审计 |
4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现状 |
4.1 基于审计公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现状 |
4.1.1 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及相应补贴 |
4.1.2 未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 |
4.1.3 专项资金滞留 |
4.1.4 住房长期空置 |
4.2 S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案例 |
4.2.1 案例背景 |
4.2.2 审计实施方案 |
4.2.3 审计发现的问题 |
4.3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实施路径现状及不足 |
4.3.1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实施路径现状 |
4.3.2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实施路径中存在的不足 |
4.4 问卷调查 |
5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5.1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1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存在的问题 |
5.1.2 原因分析 |
5.2 对策及结论 |
5.2.1 对策 |
5.2.2 结论 |
5.3 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农民工市民化相关研究 |
(二)政府责任相关研究 |
(三)农民工市民化中的政府责任相关研究 |
(四)研宄综述评述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理论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农民工 |
(二)农民工市民化 |
(三)政府责任 |
二、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理论基础 |
(二)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础 |
三、分析框架的构建 |
(一)分析框架构建的依据 |
(二)分析框架的内容分析 |
第二章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演化及特点 |
一、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发展及政府责任演化 |
(一)农民工显性化阶段中的政府责任(1978-1983年) |
(二)农民工就地转移阶段中的政府责任(1984-1988年) |
(三)农民工波动转移阶段中的政府责任(1989-1991年) |
(四)农民工异地转移阶段中的政府责任(1992-2000年) |
(五)农民工规范转移阶段中的政府责任(2001-2012年) |
(六)农民工全面市民化阶段中的政府责任(2013年至今) |
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特点 |
(一)从严格控制到放松管制(1978-1988年) |
(二)从限制紧缩到合理引导(1989-2000年) |
(三)从城乡统筹向公平共享(2001年至今) |
第三章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滞后的表现原因及其政府责任的审视 |
一、农民工市民化发展滞后的表现 |
(一)户籍人口市民化率与城镇化率存在统计差异 |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范围局限 |
(三)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显着 |
(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文化素质差异明显 |
(五)农民工政治权利保障缺失 |
二、农民工市民化发展滞后的成因及政府责任的反思 |
(一)政府责任价值与政策导向偏见 |
(二)制度供给与制度设计固化 |
(三)组织支持与资本供给约束 |
(四)公共服务提供与基础服务匮乏 |
第四章 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特点及启示 |
一、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特点 |
(一)英国政府强制式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
(二)美国市场主导式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
(三)德国均衡发展式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
(四)日本政府干预式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分析 |
二、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启示 |
(一)消除制度性障碍是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根本途径 |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农民工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
(三)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有力保障 |
(四)注重教育与培训是提升农民工自身能力的有效措施 |
第五章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价值选择 |
一、政府责任的理念转变 |
(一)从片面追求GDP发展向平等公正转变 |
(二)政府责任多元化与有效性的结合 |
二、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总体目标 |
(一)职业与地域转变的目标 |
(二)身份与生活方式转变的目标 |
(三)价值观念与自我发展的目标 |
三、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政府应遵循的原则 |
(一)平等与公正原则 |
(二)渐进与有序原则 |
(三)统筹与协调原则 |
第六章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优化与完善 |
一、制度设计责任的革新 |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政府责任 |
(二)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政府责任 |
(三)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政府责任 |
(四)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政府责任 |
(五)法律体系构建的政府责任 |
二、资本支持责任的提升 |
(一)人力资本供给的政府责任 |
(二)社会资本支持的政府责任 |
三、基础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完善 |
(一)提升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水平的政府责任 |
(二)完善农民工文化生活的政府责任 |
第七章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政府责任的保障与实现 |
一、政府履责方式的革新 |
(一)协商沟通:提升政府责任履行的有效性 |
(二)合作参与:提高政府责任履行的精准度 |
(三)公平补偿:体现政府责任履行的人本关怀 |
二、政府履责评估的构建 |
(一)政府责任评估的主体 |
(二)政府责任评估的内容 |
(三)政府责任评估的准则 |
(四)政府责任评估的结果 |
三、政府责任监督的完善 |
(一)行政问责制度 |
(二)司法问责制度 |
(三)社会问责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相关概念 |
1. 相关概念 |
2. 自主择业军转业干部享有的权益 |
3.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的含义和内容 |
(四) 研究思路、内容与研究方法 |
1. 研究思路和内容 |
2. 研究方法 |
(五)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 创新之处 |
2. 研究的不足 |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中政府职能的相关理论 |
(一) 政府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
1. 法律、政策依据 |
2. 理论依据 |
3. 现实依据 |
(二)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中政府职能履行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1. 指导思想 |
2. 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三)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中政府职能的内容 |
1. 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与健全职能 |
2. 政策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职能 |
3. 制度、法规、政策的执行职能 |
4. 管理与监督职能 |
5. 培育发动第三部门力量参与自主择业服务管理事务职能 |
6. 公众价值理念的倡导、定位职能 |
(四) 政府履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职能的方式 |
1. 政府直接进行服务管理 |
2. 政府与第三部门共同进行服务管理 |
3. 第三部门提供服务管理 |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中政府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服务管理思想建设不足,履行服务管理职能的思想基础有偏差 |
2. 服务体系建设欠帐严重,履行服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基础不坚实 |
3. 政策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履行服务管理职能的法律工具不配套 |
4. 服务管理产品供给不足,履行服务管理职能的覆盖范围有盲点 |
(二) 原因分析 |
1. 自主择业服务管理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够到位 |
2. 综合性服务管理行政部门缺乏,协调机制不够顺畅 |
3. 监管惩戒力度不到位,推动履职的动力不够充足 |
4. 自主择业服务管理中政府职能理论研究不充分,对政府履职实践的支撑不够给力 |
三、国外退役军官安置中政府职能的经验借鉴 |
(一) 国外政府重视退役军官服务管理的历史动因 |
(二) 国外退伍军人安置做法及政府职能作用发挥的主要特点 |
四、改进与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中政府职能的对策 |
(一) 发挥服务管理机构设置职能,推进自主择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
1. 积极推进以大部制为核心的行政服务管理体系改革 |
2. 注重加强以社区组织为重点的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
3. 强力推进以多元主体为补充的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
(二) 发挥政策、法规供给职能,加强自主择业服务管理法规建设 |
1. 加快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立法进程 |
2. 调整完善现有政策制度中的不细不适内容 |
3. 持续推进自主择业服务管理政策制度创新 |
(三) 发挥执行、监督职能,促进自主择业服务管理政策高效落实 |
1. 建立综合独立的监督体系 |
2. 健全政府绩效考核机制 |
3. 完善并严格实施问责制度 |
(四) 发挥公众价值理念倡导、定位职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1. 加强引导教育,塑造社会成员尊重退役军人的价值理念 |
2. 做好政策宣传,改善自主择业政策实施的社会环境 |
3. 加强职能教育,进一步增强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致谢 |
(7)基于城市关联性的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与设计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学术界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研究 |
1.2.2 国内学术界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研究 |
1.3 研究对象、思路、方法 |
1.3.1 研究对象与范围、概念界定 |
1.3.2 研究视角与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第2章 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住房制度改革历程中的发展 |
2.1 我国住房制度发展及改革历程 |
2.1.1 第一阶段:单位大院全社会保障阶段(1950—1978年) |
2.1.2 第二阶段:住房制度改革摸索阶段(1978-1994年) |
2.1.3 第三阶段:住房制度改革推进阶段(1994-2002年) |
2.1.4 第四阶段:住房制度改革深化阶段(2002-2007年) |
2.1.5 第五阶段:回归保障性住房民生的改革阶段(2007至今) |
2.2 保障性住房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供应体系 |
2.2.1 经济适用住房 |
2.2.2 廉租住房:住房保障建设得到高度重视 |
2.2.3 公共租赁房:以扩大保障范围为目的的公租房的发展 |
2.2.4 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与城市综合环境提升 |
2.2.5 城中村改造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境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发展及案例 |
3.1 相关国家和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展情况 |
3.1.1 香港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制度 |
3.1.2 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制度 |
3.1.3 美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 |
3.1.4 英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 |
3.2 境外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我国国情的比较分析 |
3.2.1 香港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2.2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2.3 美国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2.4 英国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保障性住房建设影响因素及其对城市空间的影响 |
4.1 保障性住房与城市空间的关系 |
4.1.1 城市非平衡性 |
4.1.2 城市间及城市自身非公平性 |
4.1.3 被保障人群自身非平衡性发展 |
4.2 保障性住房与被保障人群生活方式的关系 |
4.2.1 生活肌理改变与社会属性的认知 |
4.2.2 硬质边界的规划与复合化界面 |
4.2.3 自组织行为带来的自生长性 |
4.3 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行模式的分析 |
4.3.1 资本的力量与保障属性的关系 |
4.3.2 混合居住模式 |
4.3.3 空置房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保障性住房与城市关联度的形态构成分析 |
5.1 保障性住房与城市关联的形态构成:三大类型和六大子型 |
5.1.1 自我完善型:依托超大城市发展子型和依托企业及园区子型 |
5.1.2 城市叠加型:自身带动城市发展子型和依托中心城区叠合发展子型 |
5.1.3 斑块融入型:有机更新融入城市子型和城区地块新建融入子型 |
5.2 六大形态子型的特征分析 |
5.2.1 依托超大城市发展子型的存在条件和基本特点 |
5.2.2 依托企业及园区子型的存在条件和基本特点 |
5.2.3 自身带动城市新发展子型的基本特点 |
5.2.4 依托中心城区叠合发展子型的基本特点 |
5.2.5 有机更新融入城市子型的基本特点 |
5.2.6 城区地块新建融入子型的基本特点 |
5.3 影响三大形态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因素和潜在问题 |
5.3.1 自我完善型面临的问题 |
5.3.2 城市叠加型面临的问题 |
5.3.3 斑块融入型面临的问题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保障性住房制度建构的宏观策略 |
6.1.住房保障法规和制度的属性 |
6.1.1 社会公平性 |
6.1.2 保障适度性 |
6.1.3 长期动态性 |
6.1.4 地区非平衡性 |
6.2 保障主体、保障房类型、保障标准和保障方式 |
6.2.1 保障主体 |
6.2.2 保障房类型 |
6.2.3 保障标准 |
6.2.4 保障方式 |
6.3 保障对象的变化与预判 |
6.3.1 保障对象 |
6.3.2 农民工市民化 |
6.3.3 新就业大学生及各类人才 |
6.3.4 老龄化人口 |
6.3.5 住房保障长期趋势预判 |
6.4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与逐步完善管理机制 |
6.4.1 保障房建设多渠道资金筹集 |
6.4.2 保障房建设与管理框架搭建 |
6.4.3 准入标准与退出机制 |
6.4.4 完善的个人信息系统与分配公开制度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基于城市关联性下的城市空间中观保障策略 |
7.1 组团平衡与混合居住:非平衡性下的融合策略 |
7.1.1 空间布局的组团平衡 |
7.1.2 空间适配:降低居住与就业的分异现象 |
7.1.3 住区规模的组团平衡 |
7.1.4 混合居住的设计方式 |
7.2 公共交通导向 |
7.2.1 TOD模式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
7.2.2 公共交通相关设计要点 |
7.3 多元化房源下的空间选址:空置房与城中村 |
7.3.1 企业提供的集体宿舍 |
7.3.2 城市中某些具备条件的空置房 |
7.3.3 小产权房和城中村改造 |
7.3.4 其他房源 |
7.4 复合界面:软化硬质边界 建立城市对话关系 |
7.4.1 社区功能构成的复合化 |
7.4.2 住区边界与城市的复合化 |
7.4.3 社区城市界面的复合化 |
7.5 三大保障性住房形态类型的城市空间设计策略 |
7.5.1 自我完善型保障房住区的设计策略 |
7.5.2 城市叠加型的城市空间设计策略 |
7.5.3 斑块融入型的城市空间设计策略 |
第8章 保障性住房小区及建筑的微观设计策略 |
8.1 保障性住房小区规划设计研究 |
8.1.1 布局方式与开发强度 |
8.1.2 交通组织与停车 |
8.1.3 缩小街区,功能混合 |
8.1.4 公共空间的营造 |
8.2 户型 |
8.2.1 保障性住房——小户型的基本特点 |
8.2.2 各面积区间的户型分类及其特点 |
8.2.3 单元组合 |
8.3 室内空间利用 |
8.3.1 人体行为与人体工学 |
8.3.2 单一空间尺度及综合利用 |
8.3.3 户型的改造与适应性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B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出版书籍、参与的科研项目及得奖情况 |
附录C |
(8)武警内卫部队干部住房保障问题及对策 ——以xx支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价值 |
1.2.1 研究的理论价值 |
1.2.2 研究的实践价值 |
1.3 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主要工作及创新点 |
1.4.1 研究的主要工作 |
1.4.2 论文创新点 |
1.4.3 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及概念 |
2.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1 公共政策理论 |
2.1.2 公共经济理论 |
2.1.3 社会保障理论 |
2.2 住房保障相关概念 |
2.2.1 军队人员住房保障 |
2.2.2 军队住房制度改革 |
2.2.3 军队公寓房 |
2.2.4 军队经济适用房 |
2.2.5 武警部队人员住房公积金 |
2.2.6 武警部队人员住房补贴 |
2.2.7 武警部队人员住房资金 |
2.3 武警内卫部队干部住房保障方式 |
2.3.1 离休干部—集中安置 |
2.3.2 退休干部—两类保障 |
2.3.3 转业干部—社会保障 |
2.3.4 现役士官—宿舍加公寓 |
2.3.5 在职干部—公寓加自有 |
2.3.6 文职人员—货币化 |
2.3.7 职工住房—属地标准化、用工单位负责 |
2.4 武警内卫xx支队干部住房保障实际情况 |
2.4.1 武警内卫xx支队基本情况 |
2.4.2 xx支队干部住房实际情况 |
2.4.3 驻地居民住房基本情况 |
第三章 武警内卫xx支队干部住房保障调查问卷分析 |
3.1 调查问卷设计 |
3.1.1 调查问卷内容设置 |
3.1.2 调查样本的选取 |
3.2 调查问卷的组织 |
3.2.1 调查研究的程序 |
3.2.2 调查研究的实施 |
3.3 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
3.3.1 信度与效度分析 |
3.3.2 研究变量统计分析 |
3.3.3 各研究变量在人口统计变量上的差异性分析 |
3.3.4 性别的差异性分析 |
3.3.5 入伍年龄的差异性分析 |
3.3.6 最高学历的差异性分析 |
3.3.7 职务级别的差异性分析 |
3.3.8 变量间的相关分析 |
3.3.9 回归性分析 |
3.3.10 研究结果讨论 |
第四章 武警内卫部队干部住房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武警内卫部队干部住房保障存在的问题 |
4.1.1 房改政策存在的问题 |
4.1.2 公寓房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3 货币化政策存在的问题 |
4.1.4 社会化保障政策存在的问题 |
4.2 武警内卫部队干部住房保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4.2.1 房改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2 公寓房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3 货币化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4 社会化保障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 |
第五章 外军干部住房保障及启示 |
5.1 外军住房制度 |
5.1.1 供给制 |
5.1.2 官邸制 |
5.1.3 社会化 |
5.1.4 社会化兼官邸制 |
5.2 对我军干部住房保障的启示 |
5.2.1 军人住房保障制度应以法律为支撑 |
5.2.2 军人保障住房建设应以政府为主体 |
5.2.3 军人住房公积金应具备贷款功能 |
5.2.4 军人住房补贴货币化应更具合理性 |
5.2.5 军人住房保障制度制定应区分对待 |
第六章 完善武警内卫部队干部住房保障的对策 |
6.1 推进军人住房保障立法 |
6.1.2 加快军人住房保障法制化进程 |
6.1.3 依据家庭客观实际确定法律定位 |
6.2 整合住房资金 |
6.2.1 整合住房资金的原则 |
6.2.2 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 |
6.2.3 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 |
6.2.4 武警内卫××支队干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分析 |
6.3 提高公寓房使用效率 |
6.3.1 严格管理办法 |
6.3.2 提高住房质量 |
6.3.3 合理定位房租 |
6.3.4 改革分配制度 |
6.3.5 取消面积标准 |
6.3.6 签订租赁合同 |
6.4 建立警地协作联合保障机制 |
6.4.1 警地联合,成立住房建设专项机构 |
6.4.2 落实政策,集中建设“武警住宅”区 |
6.4.3 宏观调控,降低武警官兵购房价格 |
6.4.4 共同出资,加快部队危旧住房改造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主要工作及结论 |
7.1.1 提高公寓房使用效率 |
7.1.2 优化公积金管理办法 |
7.1.3 建立联合保障机制 |
7.2 下一步研究展望 |
7.2.1 扩大发放贷款银行范围 |
7.2.2 取消只适用首套住房的条件限制 |
7.2.3 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 |
7.2.4 降低贷款利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附录A:武警xx支队干部住房情况调查问卷(样本120人) |
(9)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中的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研究的理论依据 |
一、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界定 |
二、社会主义本质及实现“中国梦”的住房保障要求 |
三、马克思恩格斯经典学说的理论要点简析 |
四、西方其他学者关于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理论的探索 |
第二节 低收入群体保障性住房改革中政府承担责任的依据 |
一、责任政府的内涵与我国政府的性质 |
二、政府承担责任的现实依据 |
三、政府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 |
四、政府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
第二章 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府责任的内容及总体目标 |
第一节 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府责任的内容 |
一、基础性责任: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
二、中层次责任:保障低收入群体公平的居住权 |
三、高层次责任:改善和提高低收入群体居住水平 |
第二节 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中政府责任的实践形式 |
一、廉租房的保障责任 |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责任 |
三、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责任 |
四、两限房的保障责任 |
五、棚改房的保障责任 |
六、共有产权房的保障责任 |
第三节 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府责任的总体目标 |
一、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府责任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 |
二、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府责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
三、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府责任与可持续化发展相协调 |
第三章 我国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改革中政府责任的实践 |
第一节 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改革发展的历史沿革 |
一、改革开放以前——福利分房阶段 |
二、1978-1998年——福利分房与商品化并举 |
三、1998-2006年——单一的市场化阶段 |
四、2006年-2014年——住房保障深化改革阶段 |
第二节 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改革中政府履责的成功经验 |
一、住房保障改革政府责任总体评价 |
二、住房保障改革政府责任的成效 |
三、住房保障改革中制度完善的成果体现 |
四、由深圳等地经验看我国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的发展方向 |
第四章 当前我国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中政府责任的反思 |
第一节 我国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 |
一、住房保障立法滞后 |
二、供给财政投入不足 |
三、住房保障机制不全 |
四、住房保障政策失范 |
五、供给总体水平偏低 |
六、公积金使用效率低 |
七、住房保障覆盖面窄 |
八、行政执行监督不力 |
第二节 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府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 |
一、组织因素 |
二、规划因素 |
三、资源供给因素 |
四、分配因素 |
五、利益冲突因素 |
六、监督因素 |
七、责任实现机制因素 |
第五章 国外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府责任的实现形式 |
第一节 国外典型国家政府责任的实现形式 |
一、英国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的实现形式 |
二、美国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的实现形式 |
三、德国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的实现形式 |
四、日本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的实现形式 |
五、新加坡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的实现形式 |
第二节 国外典型国家政府责任承担及履行之共性 |
一、发展历程相似 |
二、住房政策惠及社会大众 |
三、多方式结合解决低收入群体之住房问题 |
四、提倡住房分配政策上的公平 |
五、完善住房法律体系配套政策 |
第三节 对我国政府承担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责任之启示 |
一、具体化政府在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中的角色及责任 |
二、规范并完善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制度和法律体系 |
三、明确规定保障之目标范围,实现真正、公平的保障 |
四、科学合理地界定住房保障之标准 |
五、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
第六章 我国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中政府责任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优化决策体系,完善政府组织责任 |
一、坚持政府住房保障责任主体地位 |
二、各级政府承担责任的重心及内容 |
三、明确政策执行主体的职责权限 |
四、科学设计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管理模式 |
五、合理确定住房保障的广度和深度 |
六、加强保障房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管 |
七、加强对于住房租赁领域的支持和拓展 |
第二节 科学合理规划,满足住房保障资源需求 |
一、解决保障房建设土地瓶颈,确保资源有效供给 |
二、合法规范执行,维护保障房用地供应机制 |
三、产业化发展,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土地 |
四、利用农村土地流转为保障房建设提供必需资源 |
第三节 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住房保障资金需求 |
一、突出政府财政投资的核心作用 |
二、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相关政策性金融产品 |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创新参与方式 |
四、以国家开发银行为核心,创新政策性支持手段 |
五、鼓励综合性商业投融资模式的参与 |
六、探索实践保障房产品的资产证券化模式 |
第四节 严格准入机制,健全退出机制,完善政府分配责任 |
一、采取立法、政府干预手段建设保障房准入和退出机制 |
二、推行考核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
三、设计准入和退出程序和标准,界定保障对象 |
第五节 加强责任监督,实现政府责任承担 |
一、加强内部及外部监督管理 |
二、建立良性互动的社会监督机制 |
第六节 推进保障房产业化的实践,创新政府责任承担途径 |
一、保障性住房产业化政府责任层面的困境 |
二、政府应支持和引导,实践并推广保障房产业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基于政府购买服务视角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住房保障制度与保障性住房 |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结构安排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 |
一、研究重点和难点 |
二、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二章 住房保障与政府购买服务文献及理论综述 |
第一节 住房保障文献综述 |
一、关于住房供给主体的路径选择 |
二、关于住房保障模式的选择 |
三、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角度的住房保障研究 |
四、关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问题的研究 |
五、相关研究述评 |
第二节 住房保障相关理论综述 |
一、住房保障基础理论 |
二、住房保障的价值取向与政策模式 |
三、住房保障的运行理论 |
第三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文献与理论综述 |
一、公共产品细分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三、多中心治理理论 |
四、交易费用和综合绩效理论 |
第四节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适用度述评 |
一、住房保障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理论基础契合度 |
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住房保障的操作层面可行性 |
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利与弊 |
第三章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概述 |
一、国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的演进 |
二、国外住房保障政策概述 |
三、影响各国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和政策的主要因素 |
第二节 国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概述 |
一、国外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
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现状 |
第三节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典型国家经验介绍 |
一、美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
二、英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
三、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
四、日本的住房保障制度 |
第四节 国外住房保障政策启示 |
一、国外住房保障共性特征及保障政策类别 |
二、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发展现状综述 |
第一节 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住房保障 |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住房保障改革尝试 |
三、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与深化 |
四、住房制度的梳理调整再深化阶段 |
第二节 我国的住房保障现状 |
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成就 |
二、我国住房保障现状 |
第五章 我国住房保障总需求预测分析—基于内蒙古相关数据 |
第一节 相关因素指标说明 |
一、采用内蒙古住房保障数据的原因说明 |
二、住房需求 |
三、保障性住房需求 |
第二节 住房保障需求分析框架构建 |
一、影响住房保障需求的因素分析 |
二、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收入线模型 |
三、城镇居民住房保障量预测模型 |
第三节 我国保障性住房需求量预测---以内蒙古数据为例 |
一、内蒙古保障性住房需求量短期(2012-2015)预测 |
二、中长期(“十二五”以后)趋势分析 |
三、模型预测结果分析 |
四、全国保障性住房需求趋势的归纳 |
第六章 我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住房保障的本源属性及政策措施分析 |
一、对住房本源的基本认识及属性分析 |
二、政府在住房保障职能中的定位 |
三、政府住房保障的主要政策分析 |
第二节 住房保障宏观层面问题分析 |
一、住房保障法制建设滞后 |
二、住房市场整体调控和发展规划不完善 |
三、管理机构设置障碍了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实 |
四、财税、金融等调控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五、与城镇化进程不匹配的问题 |
第三节 住房保障制度微观环节问题分析 |
一、现行操作层面的制度有待完善 |
二、住房保障房源供给方面的问题 |
三、资金保障方面的问题 |
四、保障对象选择方面的问题 |
五、租赁型保障房退出机制的问题 |
第七章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顶层设计性建议 |
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方向性政策选择建议 |
二、新型城镇化阶段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发展目标建议 |
三、政府职责与市场关系定位 |
第二节 解决我国住房保障问题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住房保障法制建设 |
二、完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
三、强化整合住房保障机构建设 |
四、调整金融财税调控政策 |
第三节 基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住房保障实施建议 |
一、政府购买住房保障服务的基本要件构成 |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通用流程 |
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住房保障的供给服务 |
四、政府购买保障房性住房的分配、运营维护和退出的管理服务 |
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住房保障绩效评估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译着 |
外文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军队住房保障现状与进一步提高保障效益应把握的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四川省自贡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研究[D]. 董长明. 西南大学, 2020(05)
- [2]跨军地改革中军队住房资金管理研究[D]. 向往. 湖南科技大学, 2019(05)
- [3]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研究[D]. 钱龙. 南京审计大学, 2019(08)
- [4]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 车若语.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9(08)
- [5]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柴利强. 内蒙古大学, 2016(12)
- [7]基于城市关联性的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与设计策略研究[D]. 宋明星. 湖南大学, 2016(02)
- [8]武警内卫部队干部住房保障问题及对策 ——以xx支队为例[D]. 强金平.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16(04)
- [9]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 黄俊峰. 湖南师范大学, 2015(03)
- [10]基于政府购买服务视角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为例[D]. 付晓枫. 中央财经大学,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