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否立遗嘱取消逆子的继承权(论文文献综述)
李至君[1](2006)在《可否立遗嘱取消逆子的继承权》文中研究指明
杨艳霞[2](2004)在《正当性刑法解释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法律解释过程的实证考察,使用加达默尔哲学阐释学、维特根斯坦语言分析哲学、哈贝马斯的沟通与对话理论等哲学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指出了制约获得正当的法律解释结论的各种因素,提出应从方法和程序两个方面保证正当结论的获得。论文对具体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了深入研究。 本文的写作目的是希望能在承认解释主体性的前提下,为达致解释的客观性提供技术支持,包括解释方法与规则的支持和程序的支持,以提高解释者解释法律的能力,使法律解释结论获得更高的可接受度。本文希望这种支持适用于所有进行刑法法律解释的主体,而不仅仅是最高人民法院。 论文包括导论和论文主体五章,共六个部分。 导论介绍了选题的原因,选题的意义,本文的创新。 第一章“哲学诠释学与法律诠释学”。本章首先系统梳理了哲学诠释学的发展过程,介绍了各代表学者的主要观点,然后介绍了在哲学诠释学影响下法律解释学发生的变化。本章还讨论了法律诠释学与法律解释学的关系,认为二者互相不可替代。本章重点介绍了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提出应当在法律解释研究中引入哈氏的沟通行动理论。 第二章“刑法解释概论。”本章首先讨论了法律解释的基本问题,包括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法律解释的概念、主体、对象、目标等。本文认为法律解释具有客观性,其客观性是一种建立在交谈合理性基础上的相对客观性。对法律解释的主体不应进行限制,任何人都有解释的权利。刑法解释目标问题的实质是刑法解释观,笔者认为解释者应持折衷解释观,即法律客观性与法官主体性相结合,以法律客观性为主的解释观。 根据对正当性法律解释概念的讨论,本文认为刑法解释的研究重点应放在如何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正当性刑法解释路径研究保证结论的正当,即合法又合理,而不仅仅是合法上。要获得正当的法律解释,也应当构建理想的对话情境,保证所有参与者的发言权和决定权,并提出应从方法和程序两方面进行细致的研究。 第三章“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指导与制约。”本章在深入、仔细地分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的基础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观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对罪刑法定原则与法治的关系的讨论,对刑法解释中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本章的核心观点是罪刑法定原则兼具保护社会与保障自由双重价值,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同时考虑保护社会与保障自由,以实现刑法的目的为最高标准,而不能以“有利于被告”为最高标准.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出现冲突时,应选择形式法治优先. 第四章“正当性刑法解释的方法保证.”本章结合刑法的特殊问题,深入讨论了各种解释方法在刑法解释中的运用.为了获得最正当的法律解释,解释者必须不怀偏见地尝试各种方法,对各种解释结论进行充分的论证,根据个案情况寻觅最妥当、最符合正义理念的解释结论.以此原则为出发点,本章讨论了文理解释方法、历史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在刑法解释中的运用,并对文理解释方法与目的解释方法给与了特别关注. 本章讨论了刑法解释中的特殊问题,对刑法解释中长期流行的一些格言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章反驳了“有利于被告”和“只能进行有利于被告的限制解释”的观点,认为不仅应该允许扩张解释,而且法内类推解释也是刑法解释无法避免的.本文还从形式逻辑的角度讨论了反对解释的有效性问题,并提出了不同于传统观点的看法. 本章还讨论了刑法解释中的价值补充和漏洞补充问题. 第五章:“正当性刑法解释的程序保证。”本章从程序方面对如何保证获得正当的刑法解释结论进行了初步研究。本章的研究以哈贝马斯沟通行动理论中理想对话情境的建构为理论支撑,从审判程序、普适性法律解释程序两个方面讨论了具体的程序建构.
李文成[3](2001)在《可否立遗嘱取消逆子的继承权?》文中认为 编辑同志: 我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有工作,但是他对我们老两口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常偷家里的钱挥霍浪费,伤透了我们的心。我们打算立遗嘱将全部财产遗留给正在上中学的小儿子,取消大儿子的继承权,这样做是否可以? 读者张保星
李文成[4](1997)在《可否立遗嘱取消逆子的继承权?》文中提出
埃尔维·巴赞,钱林森[5](1987)在《灭亡》文中提出《灭亡》是当代法国着名作家埃尔维·巴赞的名篇。小说以严峻的笔触,通过生动的情节,暴露了旧社会的令人震惊的罪恶和丑行。
二、可否立遗嘱取消逆子的继承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可否立遗嘱取消逆子的继承权(论文提纲范文)
(2)正当性刑法解释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 问题的缘起 |
二、 法律解释的普遍性(对法律适用过程的实证考察) |
三、 法律适用、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 |
四、 问题的意义 |
五、 问题的研究现状 |
六、 本文的内容与创新 |
七、 论文的结构与重要术语的澄清 |
第一章 哲学诠释学与法律诠释学 |
第一节 出释入造--方法论诠释学向哲学诠释学的转向 |
一、 诠释学与解释学 |
二、 精神科学的基石--局部诠释学向一般诠释学的转向 |
三、 此在的存在方式--方法论诠释学向哲学诠释学的转向 |
四、 出释入造--加达默尔对哲学诠释学的发展 |
第二节 不完全是出释入造--法律解释理论的发展综述 |
一、 传统的应用层次的法律解释理论 |
二、 哲学诠释学影响下的法律解释理论 |
三、 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与阿列克西的法论证理论 |
第三节 哲学诠释学和方法论诠释学矛盾的消解 |
第四节 法律诠释学对于研究法律解释的能与不能 |
第二章 刑法解释概论 |
第一节 法的客观性 |
一、 法的客观性的含义 |
二、 法的客观性与个案法律适用 |
三、 法的相对客观性--相对,但仍有客观性 |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与正当性 |
一、 何为客观、正当的法律解释 |
二、 如何获得正当的法律解释? |
第三节 刑法解释的客观性与正当性 |
第四节 刑法解释概论 |
一、 刑法解释的概念、主体 |
二、 刑法解释的对象 |
三、 刑法解释的特征 |
四、 刑法解释观述评 |
五、 笔者的观点--法律的客观性和解释者的主体性相结合的折衷解释观,寻觅文本现在的客观含义的法律解释目标 |
第三章 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指导与制约 |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分析 |
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传统内容与现代内容 |
二、 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 |
三、 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
四、 笔者的看法 |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分析 |
一、 价值的客观性与主体性 |
二、 法的价值的不同含义 |
三、 罪刑法定原则的双重价值 |
第三节 罪刑法定原则与法治原则 |
一、 法治的内容 |
二、 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 |
三、 面对矛盾的选择--形式法治优先 |
四、 罪刑法定原则与恶法亦法 |
第四节 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指导与制约 |
一、 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最终制约作用 |
二、 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作用之比较 |
三、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目标 |
四、 罪刑法定原则与严格解释 |
五、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方法 |
六、 罪刑法定原则与普适性刑法解释的溯及力 |
第四章 正当性刑法解释的方法保证 |
第一节 法律解释方法的四种“面相” |
第二节 研究解释方法的意义 |
第三节 法律解释方法选择与运用的原则 |
第四节 法律解释方法综述 |
一、 九国解释方法比较研究 |
二、 德国和台湾地区的观点 |
三、 本文的观点 |
第五节 狭义刑法解释方法各论 |
一、 文理解释方法 |
二、 历史解释方法 |
三、 体系解释方法 |
四、 目的解释方法 |
第六节 刑法解释的特殊问题 |
一、 “对刑法的解释只能有利于被告”辨析 |
二、 “对刑法只能进行有利于被告的限制性解释,不能进行扩张解释”辨析 |
三、 “对刑法不能进行类推解释”辨析 |
四、 刑法解释中的当然解释 |
五、 反对解释的有效性 |
第七节 刑法解释中的价值补充 |
第八节 刑法解释中的漏洞补充 |
第五章 正当性刑法解释的程序保证 |
第一节 理想对话情境对获得正当刑法解释结论的必要性 |
一、 程序建构对刑法解释结论具有重要影响 |
二、 理想对话情境有助于保证法律解释结论的正当性 |
第二节 程序参与原则与理想对话情境的建构 |
一、 程序的作用 |
二、 程序参与原则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审判程序中理想对话情境的建构 |
一、 如何实现法官心理的转变 |
二、 如何从程序上使法官能够和检察官、被告进行对话 |
三、 具体制度建构 |
第四节 判决说理与理想对话情境的建构 |
一、 判决说理的必要性 |
二、 如何使法官能够写出附判决理由的判决书 |
第五节 普适性法律解释程序中理想对话情境的建构 |
附录 案例索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可否立遗嘱取消逆子的继承权(论文参考文献)
- [1]可否立遗嘱取消逆子的继承权[J]. 李至君. 长寿, 2006(10)
- [2]正当性刑法解释路径研究[D]. 杨艳霞. 中国政法大学, 2004(03)
- [3]可否立遗嘱取消逆子的继承权?[J]. 李文成. 家长, 2001(Z1)
- [4]可否立遗嘱取消逆子的继承权?[J]. 李文成. 老年人, 1997(12)
- [5]灭亡[J]. 埃尔维·巴赞,钱林森. 当代外国文学, 19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