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的起源
- 答:法的起源是指法的起始和发源。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法的起源问题,存在过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等。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这主要表现在:
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问:法的起源是什么?
- 答:法的起源指的是法的起始和法源。关于法的起源世界各国有各种学说:
1.神创说 (西塞罗: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源于上帝的一贯的意志,中世纪神学政治的鼻祖奥
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
神法派生出来的。)
2.暴力说中国的法家代表任务韩非子: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3.契约说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者大部分都持此说。)
4.发展说:
(1)人的能力发展说。
(2)精神发展说:黑格尔就认为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
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
5.合理管理说 (美国当代法的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
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 答:法的起源:法的起始和发源
问:法律的起源
- 答: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简单地说,就是“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一)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黄帝“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型用刀锯,其次用钻,薄刑用鞭折”(《国语·鲁语》)苗民“五刑”:蚩尤时代,“苗民弗用灵,惟作无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尚书·吕刑》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尚书·吕刑》)
皋陶象刑:所谓象刑,一种观点认为;象是象征之义,象刑是让人穿着不同色质的衣巾服饰,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示耻辱与惩戒。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象是画像之义,象刑就是绘制受刑人身着不同衣巾服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众引为鉴戒。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众引为鉴戒。
(二)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
时礼成为确是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 答: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法的起源问题,存在过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等。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从法的最初起源看,正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导致了法的产生。法是为了维护某种所有制、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秩序的需要而产生的。
2、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法是为了维护和调整一定阶级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3、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
扩展资料
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 - 答: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就不断探索法律是如何产生的,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众多法学家提出了不少权威性的学说,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学说:
(1)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的产生。
(2)法律是由神明赋予人类的。
(3)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在三种学说中我个人倾向于第三者。
扩展资料:
法的精神:
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定;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如:中国的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革命和改革都是围绕着这一主题。
封建社会的人治也是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次序,而弥补其不足。老百姓的得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仁慈。所以封建社会人治和法治是互补的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参考资料来源: - 答:法律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