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的发展与利弊(论文文献综述)
何翊[1](2021)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及防范的研究 ——基于瑞华所相关案例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9年,广东正中与瑞华所因为康美药业和康得新的财务造假案,被证监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尤其是瑞华所作为国内大所代表之一,却频繁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因此,研究国内大所频繁遭受审计失败的原因,对其他所如何有效防止审计失败,提高审计质量有着重要借鉴意义。本文以2013年至2020年证监会对瑞华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为样本,统计分析了导致其审计失败的各方原因以及审计失败相关特征,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布在六个部分之中,其中,第一部分详细阐述了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并基于前人的研究结论,提出了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以及研究思路,并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树立和总结,提出了审计失败的概念和原因,探讨了审计失败的防范机制,形成对研究主题较为全面认识;第二部分着重说明了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并对相关理论的概念定义进行了介绍。首先阐述了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两个基本概念,并对两种概念的相关特征进行了介绍;然后在此基础上比较了两者的异同;最后介绍了审计失败相关理论。第三部分基于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2013~2020年间的会计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公告,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年度的审计失败问题进行了分析,发现其具有地域性、潜伏性和集中性等特点;其次,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相关审计失败案例的原因,发现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集中在审计主体一方;最后,对审计失败产生的后果进行了统计与分析。第四部分以瑞华所为例,首先对瑞华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涵盖了分支机构、业务类型、服务对象、营业收入结构等;然后通过样本数据分析从不同角度总结了瑞华所审计失败的相关特征;接着根据统计数据结果,阐述了瑞华所审计失败的原因以及各种原因出现的频次;最后从行政处罚结果和其他后果等方面分析了瑞华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以及审计失败对资本市场、行业以及自身产生的不同影响。第五部分通过瑞华所审计失败的原因,根据不同的主体,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为瑞华所的审计质量管理、审计失败防范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同时,这也对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最后一部分对本文的研究作出了总结,指出了研究不足之处,并基于证监会对瑞华所审计失败的系列处罚案例提出了审计失败的研究展望。本文借助瑞华所相关审计失败案例,对审计失败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审计失败造成的影响。在理论层面可以帮助丰富国内审计失败案例研究的文献,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实践方面,本文通过对瑞华所系列审计失败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找出了其发生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有助于其更有针对性实施整改措施,提升审计质量;另一方面瑞华所作为国内代表之一,其审计失败的经验教训可以为他所提供借鉴,从而可以从整体上提高审计质量,净化审计市场环境,在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同时更好地维护了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秩序,也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傅亦丁[2](2021)在《“立案即停”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8年3月,《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138号令)由证监会正式发布。该项《决定》中首次出现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一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同类业务也立即暂停的规定。因此,该制度也被形象地称为“立案即停”制度。目前尚无研究该制度的相关文献,因此对该项制度给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带来的影响研究是必要的。本文基于连带责任治理理论,首先研究了“立案即停”制度的情况及其内在机理,分析比较了“立案即停”与“特殊普通合伙”两种制度下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责任分摊的不相符之处。其次,分析了在“立案即停”制度与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存在矛盾的情况下,“立案即停”制度对事务所与会计师的影响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第三,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瑞华所因“康得新”事件受到“立案即停”制度的负面影响前后,注册会计师数量及流动情况、事务所市场份额、审计收费以及审计质量这四个方面的变化情况。本文得到的研究结论有:(1)虽然“立案即停”制度帮助证监会降低了监管成本,但是在该制度下,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了过度的连带责任,与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相关精神存在相矛盾之处,这种矛盾带来了一系列连锁反应。(2)“立案即停”制度的负面影响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大量流失,且几乎不能获得新客户,导致事务所规模急剧缩小,审计收入不断降低。但是,在触发“立案即停”制度当年,会计师事务所每家客户的平均审计费用出现了上升。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间良好的私人关系使得注册会计师在转所时带走一部分客户,形成“换所不换师”的特有现象。(3)受到制度负面影响的当年,事务所与转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均未出现明显提高。“立案即停”制度的影响并没有产生溢出效应。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立足连带责任这一视角,丰富了与“立案即停”制度有关的现有文献。在理论与案例研究的基础上,评价了“立案即停”制度的影响,得出该制度的优势与不足以及该制度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为未来的相关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曾琦[3](2020)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晋升机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鉴证的依赖程度和专业服务需求越来越大,监管部门、市场和公众对行业执业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迫切需要从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质量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如何提升审计质量一直是国内外监管部门致力于解决的一大根本性问题。安然事件之后,各国均试图通过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来提升审计质量重塑资本市场信心,但事与愿违,随着监管的加强,问题会计师事务所似乎越查越多,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危机四伏。本文认为加强监管是维护注册会计师市场健康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但绝非唯一手段或途径,且并非治本之策。由于决定审计质量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都取决于提供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因此,本文认为提升审计质量的根本在于对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本的激励,即会计师事务所选择什么样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如何管理这些注册会计师,而对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本的激励主要来源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对于“人合”和“智合”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其内部治理体系的核心应当是合伙人晋升与退出机制,而合伙人晋升机制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激励机制,可以称之为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审计质量的微观基础。因此,本文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晋升机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作为核心研究问题,以期找到提升审计质量的“钥匙”。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鼓励下,合伙制正逐步成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主流组织形式,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年的合伙人晋升实践,这为本文实证考察合伙人晋升机制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审计质量积累了经验数据。鉴于此,本文采用归纳演绎法理论分析为什么要晋升合伙人以及如何晋升合伙人,构建合伙人晋升的理论分析框架,通过对几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访谈梳理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晋升的现状,利用天眼查网站公开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晋升数据,实证考察合伙人晋升是否以及如何审计质量,以及不同的合伙人晋升机制对审计质量会产生怎样的不同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注册会计师晋升合伙人后审计质量显着降低。因为注册会计师晋升合伙人后显着增加的业绩压力侵蚀了新晋合伙人的独立性,使得新晋合伙人后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显着降低,审计调整金额显着下降;作用机理检验发现,合伙人晋升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主要存在于重要客户中。其二,合伙人晋升经验条件可以提高审计质量。相比没有设计合伙人晋升经验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合伙人晋升经验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更高,审计经验与审计质量的正相关关系主要出现在设计合伙人晋升经验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其三,合伙人晋升来源限制可以提高审计质量。相比没有设计合伙人晋升来源限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合伙人晋升来源限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更高,合伙人晋升来源限制主要是通过增强审计契约的稳定性来提高审计质量。其四,合伙人晋升频率控制会降低审计质量。相比没有设计合伙人晋升频率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合伙人晋升频率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更低,作用机理检验表明合伙人晋升频率控制主要是通过影响合伙人晋升的经验条件设计来影响审计质量的。
万学朝[4](2020)在《法律责任变更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 ——以天职国际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2010年和2012年,财政部发布了文件《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转制成特殊普通合伙制,才能继续参与与会计有关的证券业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政策指导下逐渐开始改变其组织形式。因此,本文在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推动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背景下,基于事务所法律责任变更的视角,选取2009-2019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变更前后的数据,以其服务的以上海和深圳A股的所有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转变前后法律责任在审计质量中的作用,检验此次政府推动下的法律责任变更对审计质量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过渡后,事务所和合伙人审计师的法律责任得到了加强,也提高了其法律风险意识,并且有利于端正工作的谨慎态度,加强控制审计风险,使审计质量的整体水平显着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成效显着。具体表现为:法律责任变更之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得到了提升,也越来越有可能向客户发布非标准审计意见,客户更愿意选择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且审计收费也大大增加。由此可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计划取得了令人惊讶的结果,合理有效的审计法律制度的出台和对审计市场法律责任的监督对会计师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将有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持续发展并向国际推进。
李成琳[5](2020)在《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现如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财务报告预期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审计的质量水平在经济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对审计行业而言尤为重要,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内实现快速发展、建立良好声誉的重要基础。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质量受到外部及内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组织形式下事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有所区别,这使得组织形式成为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财政部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立信、中瑞岳华、天健、信永中和、大信等9家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跟随政策在2011年实现转制。本文着重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是否对审计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又存在哪些固有缺陷以及应采取哪些相应的措施。目前与事务所转制相关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转制具有积极作用的理论推断,通过采集大样本数据开展实证研究,这种对大量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的方法比较粗糙且单一,缺少运用已经转制的单个内资事务所作为案例进行针对性分析的研究,同时缺少引入未转制事务所进行横向对比分析的研究形式。本文创新地选取了第一批进行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实力处于中间水平的大信作为主要案例研究对象,分析其在2011年完成转制后审计质量的变化情况,并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引入未在2011年实行转制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横向对比对象,从而使得案例分析更加全面,研究结论更能代表转制对审计质量影响的一般水平。本文旨在更好地丰富国内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影响的相关文献,也可为市场、投资者及监管机构需要的信息提供参考,促进经济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完善和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是监管部门大力支持的一项政策,为此也多次发布了相关政策文件,转制对整个行业的优化、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的规范等各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也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努力发展自身实力,因此案例研究的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检测转制政策的有效性。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转制对大信的审计质量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这种影响较小,积极作用十分有限,现如今特殊普通合伙制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制约事务所的发展。实现审计质量水平的持续提高需要事务所、执业人员、政府、企业、预期使用者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
肖美[6](2019)在《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推动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师”)行业发展,加强注师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1]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注师行业在发生诸多变化的同时也涌现了许多新问题,对注师行业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注师法律制度有些规定已经严重滞后,虽然2014年8月对《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了一次修订,但该次修订内容主要限于注师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对注师法律制度长久存续的三个突出问题未予以修订,难以满足注师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这三个问题分别为:一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组织形式单一的问题,有限责任制长期居主导地位,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特殊普合”)制过少,没有个人独资制;二是注师行业多头监管,协会职能缺位的问题;三是注师行业法律责任规定滞后,主体狭窄的问题,法律责任适用的主体只局限于事务所和注师,法律责任承担方面不统一。为推动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做大做强,具体可通过采取以合伙制事务所为主流,允许设立个人独资制事务所;完善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和加强协调机制的建立和明确行业监管主体的责任、将法律规定明确化以及健全民事责任制度等措施破解上述注师行业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以推动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张朝玮[7](2019)在《特普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优化研究 ——以Z会计师事务所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财务造假、管理层舞弊的现象越来越多,造成的影响也更加深远。除此之外,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和AI的飞速发展,财务造假和管理层舞弊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以上这些,都对作为防范财务造假和舞弊的第一道“屏障”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能力要想与日渐严峻的经济环境相匹配,就必须先从内部开始,优化其内部控制体系,以谋求长远、稳健的发展。2010年,我国推动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经过研究,现在学术界有关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主流思想是,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质量等整体能力上都有了较大的提升。因此,本文就选择了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研究对象,利用案例事务所内部人员提供的信息,从内控构成五要素出发,详细分析了案例事务所的具体情况,探讨了有关优化特普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对策,以期为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实现长远稳健发展提供参考。本文以案例分析为研究方法,选取了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Z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其内部控制的优化研究。首先,分析了我国特普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背景及行业特点。其次,从Z会计师事务所的运作模式来看,可以得出,其内部控制需要优化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内部管理、从业人员独立性和项目执业质量三个方面。内部管理方面,如忽视监管部门的作用,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未很好贯彻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质控部门身兼多职,负有多重责任,部分执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流于形式等。独立性方面,如事务所内部从业人员风险意识不高,保密意识缺乏;事务所内部可能存在注册会计师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等。项目执业质量方面,如事务所内部未贯彻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不够明确,风险评估与后续实质性程序不匹配;关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重要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完整,审计证据不足等。除此之外,我国很多特普制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新技术在审计中的运用不够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既限制了审计效率的发展,也拉低了审计质量的进步速度。在此情况下,本文也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应更加重视审计技术的创新。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本文得出我国特普制会计师事务所就其内部控制体系来说具有优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也提出了几点优化的建议:一是重视监管部门的作用,从组织架构上进一步完善事务所的内部控制,从根本上降低事务所的执业风险;二是要重视技术部门的作用,一方面利用技术部门增强审计工作的便利性,一方面也可以利用技术部门加强执业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科技,争取在财务造假、舞弊技术层出不穷的今天,审计技术也能快速发展,以弥补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审计盲点;三是要建立优质且具有独特性的企业文化,优质的企业文化可以在无形中增强事务所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使其从内心深处正视自己工作的意义,更多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不仅仅是完成任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在专业性和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风险;具有独特性的企业文化则是对事务所的快速发展起辅助作用,从而使得事务所能以符合自身发展进程的特有方式实现其发展战略。
李斌泉[8](2018)在《T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影响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为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目标,缩小乃至赶上我国审计服务质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我国创新性的提出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概念并在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推广应用。2010年7月20日财政部与工商总局联合颁布《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2010年12月31日前,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并鼓励国内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在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成特殊普通合伙制”。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此次转制不是市场力量导致的结果,特殊普通合伙制改变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是否能提高审计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这是本文将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在回顾国内外学者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选择和审计质量衡量标准文献的基础上,概述审计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相关内容,结合舞弊三角理论、“深口袋”理论和声誉理论,选取T会计师事务所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收集和整理T会计师事务所2010—2016年审计的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数据,分别从转制前后内部治理机制、发表审计意见类型、客户选择和审计费用四个方面为切入点探析T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最后本文还为更好发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效用提出三点改进建议:第一,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将股权进一步分散,避免股权过度集中于某些特定股东,加强股东或合伙人之间的监督和制约,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对事务所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和特殊事项进行表决,同时建立共同基金和薪酬考核制度,坚持总分所在人力资源方面的一体化原则;第二,成立过错责任鉴定委员会,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指派独立性强,精通专业领域和富有执业经验的专家构成,用法律手段加以规范,明确相应人员要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的实施办法和鉴定结果的效力;第三,建立健全合伙人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将合伙人的财产进行分类界定,划分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同时确保合伙人财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让合伙人清楚发生审计失败将要承受的责任和代价。研究结果表明:特殊普通合伙制有利于提升T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质量。首先,T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反映审计质量的提高。转制后T会计师事务所所有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更加合理化,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在分所管理方面,实行总分所“五统一”制度,采用一体化模式管理;在人才管理方面,合伙人团队和注册会计师拥有出色的专业素质和执业经验,同时给予审计人员晋升机会,构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平台。其次,T会计师事务所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数量上升反映审计质量的提高。T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由于对审计风险责任的性质进行划分,合伙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会更加谨慎对待审计过程,不会轻易因被审计客户管理层的压力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因此发表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数量及占比逐年上升,T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得到提高。再次,T会计师事务所客户选择增多反映审计质量的提高。当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和客户数量达到一定高度时,改变在错位关系中的弱势地位,从而在客户选择中占据主动,与优质、审计风险小的企业达成合作关系,不会因为单一客户的利益关系而做损害事务所声誉的违规行为。客户数量越多,T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的程度也越高,保障审计质量水平。最后,T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增多反映审计质量的提高。因为T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面临法律风险增大,审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执行更多的审计工作,谨慎对待审计风险,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水平自然上升。此外,多数企业愿意为审计项目支付更高的审计费用,表明认可T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和审计服务质量。
谢文彧[9](2017)在《X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与前进,注册会计师在资本市场的体现出的作用日益强大。注册会计师的现代组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亦在社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承担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也面对更多的挑战。通过对近年来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问题的调研发现,立足于事务所内部治理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不足,通过具体实例形式进行分析与相关研究的非常少。但是,开展这一领域研究,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强化风险预防能力、提升自身审计水平,健全完善内部治理制度,从而有效的应对更大的挑战是非常有益的。因此,本文通过理论分析、案例分析有机结合的方式,选取X事务所为研究对象,充分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给出了解决策略。本文结构一共由六章组成。第一章为绪论,对本文研究背景进行了介绍,分析了文章研究的重要意义,并对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情况进行了综述,并基于此提出了本文的整体思路与组织构架。第二章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方面的基础理论进行了阐述,分别从其内容、含义等方面进行了详实的介绍。第三章选取了X会计师事务所为具体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了该事务所内部治理中的具体情况。第四章开展了问卷调查的工作,对X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第五章在分析了X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发现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第六章对本文全部研究内容进行了总结与归纳,并在本文的研究基础之上,对未来可以进一步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展望。
李鹤[10](2017)在《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工匠思维”——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利弊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其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的方式不同,也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事务所未来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迅速,尤其是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其组织形式的改变也引起了不小的讨论。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大部分实行的是有限责任制。本文从"工匠思维"的角度切入,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推行合伙制,特别是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必要性,希望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有所启迪和帮助。
二、浅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的发展与利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的发展与利弊(论文提纲范文)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及防范的研究 ——基于瑞华所相关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审计失败相关研究 |
二、审计风险相关研究 |
三、审计失败与审计风险联系的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本文创新点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本选题拟采用的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审计失败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审计失败的概念 |
二、审计失败表现形式及其特征 |
三、审计风险的概念 |
四、审计风险的特征 |
五、审计风险与审计失败的区别与联系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代理理论 |
二、财务舞弊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四、理性经济人理论 |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现状、原因及后果分析 |
第一节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现状分析 |
一、会计事务所审计失败的现状 |
二、审计失败地区分布 |
三、审计失败年度分布 |
四、审计失败主体特征 |
五、审计失败客体特征 |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原因分析 |
一、审计客体原因 |
二、审计主体原因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后果及影响分析 |
一、行政处罚后果 |
二、审计失败造成的影响分析 |
第四章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
第一节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介绍 |
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简介 |
二、分所机构情况 |
三、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
四、服务对象及行业分布特征 |
第二节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统计数据分析 |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二、数据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原因分析 |
一、会计师事务所角度 |
二、注册会计师角度 |
第四节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后果及影响分析 |
一、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后果及分析 |
二、瑞华所审计失败造成的影响分析 |
第五章 防范审计失败对策 |
第一节 防范审计失败外部措施 |
一、完善外部监管措施 |
二、完善审计失败法律责任承担机制 |
三、积极推动审计理论的研究工作,更好指导审计业务工作 |
第二节 防范审计失败内部措施 |
一、会计师事务所角度 |
二、注册会计师角度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不足及未来研究方向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本文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三节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一、科研成果 |
二、获奖情况 |
(2)“立案即停”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及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文献回顾 |
2.1.1 行政处罚与市场份额 |
2.1.2 行政处罚与审计费用 |
2.1.3 行政处罚与审计质量 |
2.2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立案即停”制度分析 |
3.1 “立案即停”制度介绍 |
3.2 “立案即停”制度的内在机理 |
3.3 “立案即停”制度与特殊普通合伙制度间的矛盾 |
3.3.1 “立案即停”制度下的连带责任分析 |
3.3.2 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连带责任分析 |
3.3.3 两种制度存在的矛盾分析 |
3.4 制度矛盾下“立案即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分析 |
3.4.1 对注册会计师数量及流动情况的影响 |
3.4.2 对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的影响 |
3.4.3 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
3.4.4 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
第四章 “立案即停”制度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分析 |
4.1 案例介绍 |
4.1.1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
4.1.2 “康得新”事件触发“立案即停” |
4.2 “立案即停”对事务所的影响分析 |
4.2.1 对注册会计师数量及流动情况的影响 |
4.2.2 对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的影响 |
4.2.3 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
4.2.4 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
4.3 “立案即停”制度影响及后果小结 |
第五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1.1 “立案即停”制度的优势与不足 |
5.1.2 “立案即停”制度带来的影响与后果 |
5.2 相关建议 |
5.2.1 建立合理的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制度 |
5.2.2 适当分离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5.3 本文的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晋升机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目标 |
1.4 研究内容 |
1.4.1 合伙人晋升的理论分析框架 |
1.4.2 合伙人晋升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
1.4.3 合伙人晋升机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
1.5 研究方法 |
1.5.1 归纳演绎法 |
1.5.2 实地访谈法 |
1.5.3 实证研究法 |
1.6 研究思路 |
1.7 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合伙人 |
2.1.2 合伙人晋升 |
2.1.3 合伙人晋升机制 |
2.1.4 人力资本 |
2.1.5 专业服务企业 |
2.1.6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 |
2.2 文献综述 |
2.2.1 合伙人视角下的审计质量研究 |
2.2.2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 |
2.2.3 文献述评 |
第3章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晋升的理论分析框架 |
3.1 会计师事务所的本质和特征 |
3.1.1 会计师事务所的本质 |
3.1.2 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征 |
3.2 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权力 |
3.2.1 权力的界定 |
3.2.2 权力的来源 |
3.2.3 权力的作用 |
3.3 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目标 |
3.3.1 总体目标 |
3.3.2 具体目标 |
3.4 会计师事务所晋升合伙人的目的 |
3.4.1 权益买卖观 |
3.4.2 利润分享观 |
3.4.3 留住人才观 |
3.4.4 资源继承观 |
3.4.5 本文的观点 |
3.5 利润分享制与工薪制的比较分析 |
3.5.1 基本模型 |
3.5.2 工薪制均衡 |
3.5.3 利润共享制均衡 |
3.5.4 比较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内部治理体系演进与合伙人晋升现状分析 |
4.1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体系的演进 |
4.1.1 挂靠阶段(1980-1998年) |
4.1.2 脱钩阶段(1998-2008年) |
4.1.3 转制阶段(2009年至今) |
4.2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晋升现状分析 |
4.2.1 关于合伙人晋升的监管制度分析 |
4.2.2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晋升的制度安排分析 |
4.2.3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晋升的实践分析 |
第5章 注册会计师晋升合伙人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
5.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5.1.1 法律责任假说 |
5.1.2 业绩压力假说 |
5.2 研究设计 |
5.2.1 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
5.2.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 实证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多元回归结果 |
5.3.4 作用机理检验 |
5.3.5 控制内生性问题 |
5.3.6 稳健性测试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合伙人晋升经验条件设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
6.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6.2 研究设计 |
6.2.1 合伙人晋升经验条件设计的度量 |
6.2.2 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
6.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3 实证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相关性分析 |
6.3.3 回归结果分析 |
6.3.4 作用机理检验 |
6.3.5 控制内生性问题 |
6.3.6 稳健性测试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合伙人晋升来源限制设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
7.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7.1.1 封闭式晋升假说 |
7.1.2 开放式晋升假说 |
7.2 研究设计 |
7.2.1 合伙人晋升来源限制设计的度量 |
7.2.2 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
7.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3 实证分析 |
7.3.1 描述性统计 |
7.3.2 相关性分析 |
7.3.3 回归结果分析 |
7.3.4 影响路径检验 |
7.3.5 控制内生性问题 |
7.3.6 稳健性测试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合伙人晋升频率控制设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
8.1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8.1.1 稳定预期假说 |
8.1.2 宁缺毋滥假说 |
8.2 研究设计 |
8.2.1 合伙人晋升频率控制设计的度量 |
8.2.2 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
8.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8.3 实证分析 |
8.3.1 描述性统计 |
8.3.2 相关性分析 |
8.3.3 回归结果分析 |
8.3.4 作用机理检验 |
8.3.5 控制内生性问题 |
8.3.6 稳健性测试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
9.3.1 研究不足 |
9.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法律责任变更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 ——以天职国际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研究 |
1.2.2 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研究 |
1.2.3 法律责任变更与审计质量的关系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创新点 |
第2章 法律责任变更与审计质量的理论概述 |
2.1 审计质量 |
2.1.1 审计质量的内涵 |
2.1.2 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 |
2.1.3 审计质量的特征 |
2.2 法律责任变更 |
2.2.1 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的内涵 |
2.2.2 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变更的过程 |
2.3 法律责任变更对审计质量影响的理论依据 |
2.3.1 审计定价理论 |
2.3.2 审计质量理论 |
2.3.3 审计品牌价值理论 |
2.4 法律责任变更对审计质量影响的理论分析 |
第3章 天职国际法律责任变更的案例介绍 |
3.1 天职国际公司简介 |
3.2 天职国际法律责任变更的行业背景 |
3.3 天职国际法律责任变更情况 |
3.3.1 天职国际法律责任变更的体现 |
3.3.2 天职国际法律责任变更的历程 |
第4章 天职国际法律责任变更对审计质量影响的案例分析 |
4.1 变更前后内部治理机制分析 |
4.1.1 所有权结构情况 |
4.1.2 分所管控情况 |
4.1.3 审计风险控制情况 |
4.2 变更前后专业胜任能力分析 |
4.2.1 年龄结构情况 |
4.2.2 学历结构情况 |
4.2.3 注册会计师结构情况 |
4.3 变更前后发表审计意见类型分析 |
4.3.1 非标审计意见出具频率情况 |
4.3.2 考虑ST客户后审计意见情况 |
4.3.3 非标审计意见具体类型情况 |
4.4 变更前后客户选择分析 |
4.4.1 客户数量情况 |
4.4.2 客户量级情况 |
4.4.3 客户流动性情况 |
4.5 变更前后审计收费分析 |
4.5.1 样本选择 |
4.5.2 审计收费趋势分析 |
4.5.3 审计收费变化具体分析 |
第5章 政策建议 |
5.1 完善行业监管法律体系 |
5.2 增强事务所法律风险意识 |
5.3 加强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 |
5.4 放开行业自律相应的自我监管 |
5.5 强化对审计项目的全程监控 |
第6章 结论和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案例启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5)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问题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研究的应用价值 |
1.4 本文创新点 |
1.5 本文以下的结构安排 |
2 文献回顾 |
2.1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
2.2 审计质量 |
2.2.1 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 |
2.2.2 衡量审计质量的指标选取 |
2.3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 |
2.4 概括性评论 |
3 理论分析 |
3.1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
3.2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影响审计质量的理论应用 |
3.2.1 组织形式理论 |
3.2.2 声誉理论 |
3.2.3 “深口袋”理论 |
3.2.4 舞弊三角理论 |
4 审计质量的总体情况及适用模型 |
4.1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总体情况 |
4.2 审计质量模型 |
4.2.1 专业胜任能力 |
4.2.2 审计投入成本 |
4.2.3 审计的独立性 |
4.2.4 审计质量需求 |
4.2.5 审计环境 |
4.3 非处罚性监管与审计质量 |
5 案例分析与讨论 |
5.1 案例选择与分析框架 |
5.1.1 案例选择与案例概述 |
5.1.2 案例分析的整体框架 |
5.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
5.2.1 专业胜任能力 |
5.2.2 审计投入 |
5.2.3 审计的独立性 |
5.2.4 审计质量需求 |
5.2.5 审计环境 |
5.2.6 收到问询函的数量 |
5.3 案例讨论 |
5.3.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前后的审计质量 |
5.3.2 特殊普通合伙制存在的问题 |
6 研究结论与实践启示 |
6.1 总结与分析结论 |
(1)防止质量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
(2)完善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
(3)建立新型鉴定委员会 |
6.2 本文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第二章 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不足 |
第一节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单一 |
一、有限责任制占主导地位 |
二、个人独资制缺失 |
三、特殊普通合伙制发展进程缓慢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头监管和协会职能缺位现象明显 |
一、多头监管 |
二、行业协会职能缺位 |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定滞后且适用主体狭窄 |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定滞后 |
二、法律责任适用主体狭窄 |
三、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多元化 |
第一节 明确合伙制事务所的主体地位 |
一、以合伙制事务所为主流 |
二、鼓励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 |
第二节 允许设立独资制会计师事务所 |
一、独资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 |
二、设立独资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制度安排 |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之适度保留与逐步取缔 |
一、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的适度保留 |
二、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的逐步取缔 |
第四章 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 |
第一节 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法律体系 |
一、统筹修订冲突的法律法规 |
二、提升监管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 |
第二节 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 |
一、明确监管主体职责 |
二、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 |
第三节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并发挥协会自律作用 |
一、坚持行业协会的独立地位 |
二、发挥行业自律优势 |
第五章 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制度 |
第一节 健全民事责任制度 |
一、明确界定利害关系人 |
二、确认独立审计准则的合法地位 |
第二节 明确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
一、明确主任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
二、明确行业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
一、完善民事赔偿责任机制 |
二、细化处罚规定且加大处罚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特普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优化研究 ——以Z会计师事务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符号表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内部控制理论基础的研究 |
1.2.2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构成要素的研究 |
1.2.3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 |
1.2.4 现有文献评述 |
1.3 论文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2 内部控制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内部控制的概念 |
2.2 内部控制内涵的演进 |
2.3 内部控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组织行为学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风险管理理论 |
3 特普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特点研究 |
3.1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特点 |
3.1.1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目标 |
3.1.2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
3.2 特普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特点 |
3.2.1 特普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 |
3.2.2 特普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特性 |
3.3 特普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特点 |
3.3.1 质量控制方面 |
3.3.2 责任机制方面 |
3.3.3 总分所管理方面 |
4 Z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现状与问题分析 |
4.1 Z会计师事务所背景介绍 |
4.2 Z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现状及问题 |
4.2.1 控制环境方面 |
4.2.2 风险评估方面 |
4.2.3 控制活动方面 |
4.2.4 信息与沟通方面 |
4.2.5 监控方面 |
5 优化Z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议 |
5.1 优化内部控制环境,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
5.1.1 事务所应统一设立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门 |
5.1.2 树立事务所社会责任意识,完善社会责任机制 |
5.1.3 建立优质且具有独特性的企业文化 |
5.2 建立健全全面风险评估体系,建立专业的技术部门 |
5.3 规范内部控制活动,实现全面业务的风险管理 |
5.3.1 承接业务阶段 |
5.3.2 执行业务阶段 |
5.3.3 完成业务阶段 |
5.4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沟通机制 |
5.5 完善事务所监督评价体系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创新 |
6.3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8)T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影响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回顾 |
1.2.1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选择研究的文献回顾 |
1.2.2 有关审计质量衡量标准研究的文献回顾 |
1.2.3 有关特殊普通合伙制与审计质量研究的文献回顾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的理论概述 |
2.1 审计质量 |
2.1.1 审计质量的含义和影响因素 |
2.1.2 审计质量的特征 |
2.2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 |
2.2.1 英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 |
2.2.2 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 |
2.2.3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 |
2.3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影响的理论解释 |
2.3.1 舞弊三角理论 |
2.3.2 “深口袋”理论 |
2.3.3 声誉理论 |
3 T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案例介绍 |
3.1 T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
3.2 T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情况 |
3.3 特殊普通合伙制对T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
4 T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影响的案例分析 |
4.1 转制前后内部治理机制分析 |
4.2 转制前后发表审计意见类型分析 |
4.3 转制前后客户选择分析 |
4.4 转制前后审计费用分析 |
5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 |
5.2.2 成立过错责任鉴定委员会 |
5.2.3 建立合伙人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5.3 研究不足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X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内容 |
1.3.3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相关理论 |
2.1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相关概念 |
2.1.1 内部治理的概念 |
2.1.2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法律文件 |
2.2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主要内容 |
2.2.1 股权结构 |
2.2.2 组织形式与合伙人条件 |
2.2.3 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 |
2.2.4 人力资源管理 |
2.2.5 事务所文化 |
2.3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基础理论 |
2.3.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2“理性人”假说 |
第三章 X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现状 |
3.1 X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
3.1.1 X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规模 |
3.1.2 X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出资额占比 |
3.2 X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与合伙人条件 |
3.3 X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措施 |
3.4 X会计师事务所薪酬激励 |
3.5 X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 |
第四章 X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4.1 问卷调查的设计和数据获取 |
4.2 结果及问题分析 |
4.2.1 股权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
4.2.2 组织形式与合伙人条件的问题 |
4.2.3 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
4.2.4 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
4.2.5 文化兼容性不足 |
第五章 完善X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对策 |
5.1 弥补X会计师事务所股权结构的缺陷 |
5.2 完善X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合伙人条件 |
5.2.1 改进X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
5.2.2 保障新合伙人发言权 |
5.2.3 提高对合伙人的监督约束力度 |
5.3 提升X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水平 |
5.4 改进X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 |
5.4.1 完善分层次绩效分配制度 |
5.4.2 构建以“风险责任”为中心的分配制度 |
5.4.3 优化薪酬考核制度 |
5.4.4 建立合伙人的长效薪酬激励 |
5.5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对统一文化的认同感 |
第六章 结束语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6.2.1 研究的不足 |
6.2.2 未来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问卷调查表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工匠思维”——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利弊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工匠思维” |
三、有限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
(一)决策机制与行业特性背道而驰 |
(二)对股东人数的限制阻碍了进一步发展 |
(三)有限责任制抑制了事务所提升质量控制水平 |
四、特殊普通合伙制相比有限责任制的优势分析 |
(一)特殊普通合伙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
(二)特殊普通合伙制突破有限责任制对股东人数的限制 |
(三)特殊普通合伙制淡化了“利益” |
五、特殊普通合伙制存在的问题 |
(一)总所对分所缺乏有效控制,业务及质量控制执行不力 |
(二)总分所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三)弱化了对债权人、社会公众的保护 |
六、对策建议 |
(一)总所应加强对分所的监督检查 |
(二)完善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
四、浅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的发展与利弊(论文参考文献)
-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及防范的研究 ——基于瑞华所相关案例分析[D]. 何翊.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立案即停”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研究[D]. 傅亦丁. 兰州大学, 2021(02)
-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晋升机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D]. 曾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20
- [4]法律责任变更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 ——以天职国际为例[D]. 万学朝. 华东交通大学, 2020(01)
- [5]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例[D]. 李成琳.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6]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完善[D]. 肖美.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特普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优化研究 ——以Z会计师事务所为例[D]. 张朝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8]T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影响的案例分析[D]. 李斌泉. 江西财经大学, 2018(01)
- [9]X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研究[D]. 谢文彧. 华东交通大学, 2017(02)
- [10]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工匠思维”——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利弊分析[J]. 李鹤. 财政监督,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