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放自己——中国证监会将政务系统外包第三方(论文文献综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202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桂政发[2021]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4月
翁善刚[2](2020)在《政府质量管理职能转移的第三方承接研究 ——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为例》文中指出
闪涛[3](2020)在《论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监管制度》文中研究说明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问题,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及其他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推动企业减少碳排放的一种新型治理方式。我国已经在2012年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本文试从行政法的角度对其行政监管制度进行研究,力图分析与解决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为试点结束后改进和完善该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由于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尚在从试点到成形的过渡期内,理论与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十分欠缺,因此本文的选题尚属一个新的课题。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研究了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制度的国际与国内实践现状。本章首先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置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来源与基本机制进行了分析与总结。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制度之所以产生,主要来自于经济学上的产权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财产理论以及稀缺资源理论。上述理论的核心逻辑是功能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从目的角度,是为了解决外部性问题以及资源的稀缺性问题;从功能的角度,则提出了产权以及市场机制的逻辑。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碳排放权交易正是运用了经济学上的上述理论,将环境资源或者环境容量进行了产权化设计并引入市场交易机制,从而解决如何用更加经济与有效的方式推动排放主体减少碳排放的问题。基于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本身的分析,本章转向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制度的考察,并从我国试点阶段的行政监管体系与行政监管规则两个方面展开。在行政监管体系方面,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在行政监管规则方面,总量控制规则、配额分配规则、监测报告与核查规则、履约规则、登记规则、交易规则等均初步建立。试点运行期间,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总量呈现出下降趋势,监管成效初显。目前正值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从试点阶段转向全国统一建设阶段,因此及时总结试点阶段的经验尤其是分析其不足之处,有助于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阶段尽快形成相对完善的行政监管制度。第二章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从理论、制度与方法三个维度进行了归纳与分析。理论维度指的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制度在理论基础上的薄弱之处,包括监管理念的缺失、监管价值取向与位序不明确、监管主体理论存在局限性以及在对碳排放权属性的认识上存在误区。制度维度指的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之处,包括监管体系尚不完整、监管规则尚未完全统一、监管法律责任的界定仍不清晰等问题。方法维度指的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在监管方法上存在短板,具体包括了信息披露制度不完整、监管手段的科技化水平不高以及激励约束方法在程序上存在瑕疵等问题。第三章主要是研究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在理论上的完善。具体分为四个方面:首先在行政监管理念方面提出了行政管制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监管理念、预防为主的全程监管理念以及科技支撑的监管理念。三者相互联系,共同形成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所应当具备的监管理念。在监管价值取向与位序上,提出在“风险社会”语境下,行政监管应当更加重视“公平与秩序”的价值取向,并应对“自由与效率”的价值取向进行修正,将可持续发展纳入考量。在监管主体理论方面,基于对公共行政视角中的管理主体与合作治理理论中的治理主体的分析,提出了建立多元化监管主体理论,并从生态环境监管主体与金融监管主体合作治理、第三方核查机构与交易机构监管合作以及行业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协作三个方面构建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的主体理论。在碳排放权本质属性方面,基于对碳排放权及碳排放配额概念的比较分析,提出碳排放权本质上是一个公法框架下的有限的功能性的私法权利,在碳排放权的取得与分配环节应注重其公法属性及规制作用,在碳排放配额的交易环节、金融化环节应注重其私法属性及激励作用。对碳排放权既要明确其公法属性的法律地位,也要正确对待其私法属性所发挥的功能。第四章重点从监管体系的完善、监管规则的统一以及法律责任制度的明晰这三个方面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制度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思路。首先在监管体系方面,从完善制度体系、明确职能设置以及增设程序性规范三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在监管规则的统一上,主要从配额分配规则、监测、报告与核查规则以及履约与交易规则三大核心规则提出统一化的建议。在法律责任制度方面,明晰了排放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核查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五章主要研究了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管方法,分别从重视信息披露制度、提升科技监管能力以及规范奖惩机制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措施与建议。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提出了应当从信息披露主体、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获取信息的权利主体、信息披露的时点、信息披露的内容诸方面进一步完善。在提升科技监管能力方面,应当通过对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来提升监管效能、弥补监管短板、克服监管的有限性。在奖惩机制方面,着重从奖惩的适用条件、奖惩的类型、奖惩的形式、奖惩的程序以及奖惩的救济等方面给予具体建议。
覃凯泉[4](2020)在《CX通讯公司轻资产盈利模式研究》文中认为长期以来,盈利模式是伴随企业成长的极其重要的概念。彼得·德鲁克曾指出:“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和服务之间的竞争,而是盈利模式之间的竞争”,这种现象在当前纷繁复杂的企业竞争环境下依然体现得淋淋尽致。对许多企业来说,设计或创造一种盈利模式,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更新原有的运作方式,更能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打造差异化经营,形成有价值的、异质性的、难以模仿的资源优势。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大智移云等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通信行业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涌现,通信行业面临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的困局。在当前时代背景下,轻资产盈利模式是通信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价值创造的重要途径。然而,许多通信企业在实施轻资产盈利模式时没能透彻地理解轻资产盈利模式的特点和优势,导致实施效果不如预期,甚至遭受重大财务损失。因此,本文旨在分析实施轻资产盈利模式的实施路径与财务特征,发现轻资产转型催生的新盈利点,从而助力我国通信行业企业未来的发展与转型。首先,本文对轻资产盈利模式理论、价值链理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等相关文献进行梳理评述,并构建“价值主张→价值创造→价值传递”的轻资产盈利模式研究框架。其次,本文以通信技术服务业典型轻资产企业CX通讯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总结案例企业轻资产盈利模式的实施背景、构成要素与财务表现,并选取CX通讯公司2013年到2018年的财务数据,将案例企业与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宜通世纪盈利模式实施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最终,本文对CX通讯公司轻资产盈利模式实施状况进行总结,得出可供业内其他企业关注、借鉴之处以及CX通讯公司盈利模式可以改进之处,并从五个方面提出通信行业轻资产盈利模式优化的启示与建议:定位自身可转化为利润的轻资产、利用财务杠杆撬动产业链资源、优化现金流规划管理、提前布局5G与物联网应用领域、构建超前技术人才培养体系。
刘盛[5](2019)在《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型构了次贷危机以来金融创新的主要发展进路,而金融监管长期呈现出的“放松监管——加强监管——放松监管——加强监管”之循环状态,以及由此而来的金融创新“深化——抑制——深化——抑制”的流变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忽略——重视——忽略——重视”的反复,则再次为人们所清醒认知并亟待打破。此时,建构一种能够协调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之间长期以来的复杂关系,促成三者安全、效率、公平不同价值追求动态平衡的监管制度,成为国际社会的探索方向。而基于试验性思维构建的金融监管沙盒制度便充满了平衡的艺术,其不仅能够缓和法律滞后性与创新超前性的矛盾、协调创新主体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促成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在理念和制度上的升华,很好地契合了国际社会的前述诉求,进而在世界范围内受到热捧。本文旨在以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基础性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对样本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构成要素和潜在问题进行充分解析,结合本土资源,提出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框架的合理建议。全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五章,主要从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发展概况、准入阶段的构成要素与存在的问题、运作阶段的构成要素与存在的问题、退出阶段的构成要素与存在的问题、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本土化思考五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主要是对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发展概况进行阐释。在明晰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和金融消费者三个基本逻辑起点以及“沙盒”源流的基础上,指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就是通过一个内嵌于真实市场的“安全空间”的制度设置,来对尚未符合完全监管条件的金融创新进行先期测试,有着试验性、特定性、参与性和平衡性的特征。法哲学领域的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分析法学,以及经济学领域的博弈论均为之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在平衡金融公平、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以及协调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三方关系方面的作用,促成了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并出现了“官方型沙盒”、“代理型沙盒”、“行业型沙盒”、“业态型沙盒”、“国内型沙盒”、“国际型沙盒”等不同视角下的多种类型。但却也潜藏着与试验性相伴相生的准确性问题,以及各主体在沙盒领域新型关系的适应性挑战。当前,在我国大陆地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已经于地方层面呈“点状开花”之态势。对样本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具体架构进行详尽分析,无疑有助于该制度在我国国家层面的早日形成。第二章主要通过对样本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的分析,来探寻它们在这两个方面的共性要素。在程序方面,“排除偏见、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二项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成为样本国家(地区)的共识;实体方面,则以在防控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防止以规则规避为目的的参与等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促成金融创新进入沙盒开展测试作为共同的准入基准。同时,从政府失灵的角度出发,对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对创新主体和金融消费者的不公平现象进行剖析,并提出促成信息的公开、设置消费者的前置性选择程序和对沙盒主管部门严格的程序控制三条可行路径予以缓释。第三章主要是对样本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具体豁免方式、事中信息交流机制以及中期变更机制三个构成要素进行对比分析。合法合规的基本准则奠定了监管沙盒的整体设置与豁免方式,在不与现有法律框架冲突的前提和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的基调;对既定计划的良善实施和突发情况的处置,促成了定期报告和频繁信息沟通的要求;而测试结果的准确与有效,则提出了对沙盒运作过程中时间、客户、豁免条件和受测产品或服务内容的重大变更之中期变更需求。同时,也对因创新主体在其创新产品或服务上一直占据的信息优势,而极易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影响监管沙盒透明度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四章主要是对样本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退出阶段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对比分析。在本文的语境中,金融监管沙盒制度退出阶段的构成要素涵盖了退出模式、沙盒主体退出后的行为以及立法后评估机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退出模式包括按照既定测试计划的正常退出,以及基于沙盒主管部门保留的随时关闭沙盒测试权力而实施的非正常退出;沙盒主体退出后的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沙盒主管部门从测试结果中吸取经验对相关规则进行更贴合实际地修改,以及受测主体根据其当前资质,按照既定的推广计划在沙盒外投放受测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样本国家(地区)均对前述内容进行了或多或少的规定,却无一例外地未对能够衡量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的立法后评估机制作出规定,本章便基于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特性,为其构建了一般性评估框架。第五章主要是在分析构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能够促成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优化、推动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和方式变革的基础上指出,当前我国正践行的新监管思路、体制的兼容性以及规则的合法性也为之提供了良善生长的土壤。进而从理念、原则、目的、权力主体等基础性制度安排,以及准入、运作和结束阶段的实施性规则架构等方面提出一般性建议,以期为我国中央、地方和被授权主体的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文本构建提供参考。
卢洪[6](2018)在《国家治理中大数据应用问题研究 ——以贵阳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国家治理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发展理念。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中不断探索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统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统一于政治发展的全过程。十九大以后,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传统的治理理论和方法已经无法有效应对发展的挑战和日益复杂的社会局面,国家治理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国家治理面临新的转型。互联网时代,特别是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革命,在带来技术革新的同时,为各领域创新应用提供了原动力,更为重要的是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战略行动,深刻的影响着国家治理的结构和功能,改变着治国理政的理念和发展思路。大数据是现代信息技术的最前沿,具有规模大、种类多、处理速度快、价值密度低四个显着特征,是信息技术崭新的发展方向和技术融合的前提。大数据时代能够将国家治理的各项内容数据化——“数据万物”,深刻改变和改革国家治理理念、治理范式、治理手段和治理内容,彻底改变传统的治理模式,合理的界定权力的边界并最终把权力关进数据的“笼子”,实现国家治理“善”的目标。贵阳市从2013年开始进行大数据相关创新、研究和实践,是全国第一个大数据综合实验区,有国家发改委批复组建的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在大数据场景和应用研究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本文以贵阳市大数据场景应用为案例进行实践分析,解剖麻雀,通过对贵阳市公安“块数据中心”—决策科学化、“数据和云”—社会治理协同、“数据铁笼”—权力运行制约等的分析,深度挖掘实践案例的典型性,为大数据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融合提供理论支撑。通过贵阳的案例,大数据在提升国家治理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有效实现权力制约无缝化、决策的科学理性化、公共服务的精准化、社会治理协同化,有效满足公民政治参与多样化的诉求。但是,大数据的应用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面临着意识层面缺乏“数据治国”的战略思维、管理层面缺乏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共享层面开放数据面临风险和危机、操作层面缺乏成熟的技术与人才等难题,面对国家认同建设、政治合法性、虚拟空间管理等方面的挑战。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和不断成熟,区块链技术作为大数据新的发展方向,具有去中心化的组织模式、分布式账本记录、智能合约和时间戳的不可篡改等特性,能够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和无法篡改,为人与人之间信任的重建提供了解决方案,提升不同主体间交易的成本和运营效率,有可能重构人类社会的交往秩序,实现国家、社会、公民和技术的有机融合,推进互联网从无序走向有序,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新的可能。
陶青德[7](2018)在《中小企业行政指导政策工具选择研究》文中认为自上世纪90年代中国市场化转型改革起,政府和中小企业之间就确立起了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关系,由此开启了中国行政管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一方面,中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对象、范围、规模发生了重大调整,中小企业政策构成了中国公共政策的新内容;另一方面,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社会发生的新变化,适时强化其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探索行政管理新模式,发现、开发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新技术——政策工具,由此带来中小企业政策执行行为方式的新创新——行政指导。然而,几十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经济学、政治学、行政学、公共管理学各自从其学科立场出发,“旁敲侧点”,未就中小企业政策执行形成任何正中中心议题之研究,成为与国家政策实务重点关注对象形成鲜明对照之理论研究之薄弱点。本文作者有鉴于十多年来中小企业法研究之窘遇,主要从政府工具论、合作治理理论切入,综合上述各学科研究之理论及其方法之优势,对中小企业政策执行进行了尝试性研究。论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1)导论。从中国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转型大背景入手,讨论了政府—中小企业关系问题的特殊性,提出了本文研究的问题,阐明了研究目的和研究的理论支撑,结合理论基础构想了研究方法和研究的技术进路。(2)主要概念阐释和文献综述。对本文涉及的三个关键概念——中小企业、行政指导、政策工具——作出了阐释,奠定了论文分析框架的基础,然后围绕“导论”部分提出的问题就研究主题的文献资料进行了综述,为展开研究做了铺垫。(3)政府—中小企业关系分析和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模型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为切入点,对我国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了规范分析,确定了分析单位,揭示了《促进法》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政策含义及政府—中小企业关系的本质,对中小企业行政指导政策工具进行了类型学分析,剖析了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内在特征,建构了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模型。(4)中小企业政策目标及其与政策工具关系分析。从一般中小企业理论出发研究了中小企业本体论问题,从结构—功能论出发分析了中小企业政策的一般政策目标,并就它们与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政策目标对政策工具选择的重要价值。(5)中国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分析。以中国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为例做了个案分析,并就中国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6)结论与展望。对研究中得到的结论进行总结和归纳,讨论了研究结论,陈述了文章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对中国目前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的后续研究做了展望。
本刊编辑部[8](2014)在《信息汇聚》文中提出国务院推进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11月20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公布已于10月31日批准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
史学岗[9](2014)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领域消费者权利损害问题早已存在,并在次贷危机后凸显出来,使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当前国际金融热点问题之一。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研究表明,如仅仅关注金融机构利益而忽略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必然导致金融业赖以发展的基础严重受损。本文旨在研究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分述如下:引言:介绍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研究意义与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以及研究难点与创新。第一章:金融消费者及其权利之诠释。随着社会服务业发展繁荣,金融消费越来越成为个人及家庭消费的基本要素。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消费者弱势地位导致的消费者问题也同样体现在金融消费领域。关于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就主体标准而言,普通消费者应是个人或者自然人当无异议,但金融消费者因其特点亦不应排除单位;就消费目的标准而言,生活消费本身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用以解释消费目的存在不明确之缺陷,对金融消费而言,其目的本来就是多元的,应更多关注金融消费者地位之弱势;就消费数量标准而言,其对于金融消费者认定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本文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定义是,“金融消费者,是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超过法律规定限额或投资规模的专业投资者除外。”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既有联系又存在一定差别,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既范围有别又存在交叉,甚至在有些时候是难以作出截然区分的。对权利本质的研究存在多种学说,无论权利的本质是哪一种或者哪几种的组合,金融消费者权利都可以概括为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中应享有的,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属性,存在“特别民事权利论”和“经济法权利论”的争论。第二章:国际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实践。次贷危机后,发达金融市场国家或地区开始了大范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与监管改革,本文介绍了美国、英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改革,并介绍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消费者联盟拟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示范规则,这些改革或示范规则,都将消费的概念外延拓展到了金融领域,本文总结了这些国际实践所涉及的主要原则、制度或者机制。第三章: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损害之热点领域。金融消费者权利领域,按照传统划分,区分为银行业领域、证券业领域和保险业领域。近些年,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银行卡领域、理财产品领域、信用信息领域等成为银行业金融消费热点领域。从市场行为考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选择披露、利益输送、欺诈交易等是资本市场上长期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毒瘤;从行为主体层面而论,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证券中介违规经营是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主要原因,而完善金融消费者资本市场维权机制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有效途径。保险业领域的金融消费者问题主要集中在误导销售、理赔难、合同复杂且隐含欺诈条款等方面,而在当今,国际上已经出现了有利于保险消费者的许多变化,如保险消费者告知义务的缓和、保险人先合同义务、保险金给付“比例原则”、保险合同条款通俗化、保险合同解释“合理期待原则”等。当前世界,金融混业经营发展已然成为世界趋势,与之相呼应的是,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领域也体现出全覆盖的趋势,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和行业划分,亦出现了综合、混业经营的趋势或雏形。第四章:金融消费者权利之民法保护:身份回归。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经济学和民法学上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假设失效的根本原因,民法学上抽象出的标准人是“理性的、意思上坚强聪明”的理念因此发生了转化,代之以“有限理性”。在金融市场中,由于金融产品的无形性特点和社会分工差异,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显着。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羊群效应等问题,金融消费者的弱势身份因此形成。现代民法的社会本位演进强调形式公平和平等的矫正、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并推动了金融民主和金融消费者主权,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信义义务的发展,金融法律的价值目标亦更加强调公平价值而非古典意义上的纯契约理论,金融法“三足定理”理论和“双峰理论”有效证明了此种转变。第五章:金融消费者合同权利之保护。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等经营者之间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依据契约正义理论,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得到重视,并由此引申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知情权、反悔权等权利,与之相对应,需强调卖者注意原则,金融机构因此负有适当性义务、信息披露和说明义务等,并且,金融机构在合同行为中如存在欺诈行为,还应负担惩罚性赔偿之责任。第六章:金融消费者权利之侵权法律保护。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权利受到损害,除可以合同法进行权利保护和救济外,还可申请依侵权法救济,侵权法一般保护绝对权,可以依据侵权法进行保护的金融消费者绝对权包括三个:隐私权、信用权、安全权。金融消费侵权的构成要件理论应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理论类似。本文重点介绍了损害的认定、归责原则、责任竞合之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七章: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实现。可实现的权利才是权利,从应然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然权利,需要权利人的权利主张和行使、义务人的义务履行,以及国家权力为后盾的认可、保障并提供救济途径。权利本身即蕴含限度,金融消费者权利行使,首先需要解决权利冲突与厘清边界问题,这需要立法中和具体的执法和司法的案例中依据正当性、不贬损、最低性原则进行价值判断和衡量。完善的立法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条件。我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在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采统合立法模式,实现金融消费权利保护法定化。无救济亦无权利,金融消费者权利实现,还需体现在权利救济中,本文主张首先应提升私人在权利救济中的作用,除重视司法救济途径外,还应重视非诉讼救济途径,本文专门论述了金融消费争议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借鉴和建设。
邓金霞[10](2013)在《公共服务外包之隐性进入壁垒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认为作为一种跨界合作供给公共服务的方式,公共服务外包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并非新鲜事物,在我们国家,却依然处于探索时期,政府的边界依然比较封闭。自1995年上海罗山市民会馆筹建至今,公共服务外包在中国已经走过了将近二十年的历程,但是,相关实践与制度的创新仅在北京与东南沿海地区比较活跃,而即使在上海这样的先发地区,目前尚无全市层面统一的制度规范,从部门的角度看,民政部门比较开放,其它部门则相对保守,财政部门只是在2012年中才出台了试行的、依申请公开的文件,跨界合作供给公共服务的推进范围是有限的。进展为何如此缓慢?需要哪些条件?本文选取上海市1995年以来典型的案例与其他相关事实、数据作为资料来源,研究公共服务外包实践当中普遍且重要的事实,以期更好地指导实践。通过实际调研,发现公共服务外包中存在较高的隐性进入壁垒,结果是将合作固定在政府与有限的合作对象之间,固定在体制内、地域内或条线内的组织之间,特别是固定在体制内的组织之间,组织网络边界较为封闭,不利于壁垒“圈外”潜在承接者发育与进入。这种隐性进入壁垒形态如何?本质是什么?有何效应?与显性进入壁垒有何区别?其形成与变化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如何管理?研究该问题的理论意义在于进一步探究影响组织网络边界以及政府权力边界变化的因素。本文根据价值中立原则,对此类问题进行研究与回答。既有研究表明,不少学者注意到了公共服务外包中的“内部化”、封闭、非竞争性、垄断与壁垒等现象,并对该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原因分析,但是缺少边界角度的研究。但是,该问题本质上属于组织网络边界的封闭程度问题,因此,本文选择组织网络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并据此确立了“身份—效用”分析框架。即:交易的主体、客体、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是影响隐性进入壁垒变化的重要因素,其中,导致显性进入壁垒变化的因素通过身份与效用两个中间变量对隐性进入壁垒发生作用。当显性进入壁垒较高时,隐性进入壁垒也较高,两者共同导致组织网络的边界较为封闭而非较为开放。依据组织网络边界的开放程度,本文将公共服务外包划分为“体制内紧密型、体制内独立型、体制外独立型和体制外紧密型”四种类型,并选取了相应的代表性案例。即:上海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上海绿化环卫养护服务招投标形式化;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的进入过程以及上海华爱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的进入过程。通过呈现与比较四种外包类型的形成过程,证实了“身份—效用”分析框架的适用性,解释了隐性进入壁垒变化的机理,从而得出组织网络边界相对封闭的原因。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隐性进入壁垒是客观存在的,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变化。(2)主体间身份联系与政府的效用评价是影响隐性进入壁垒变化的直接因素;显性进入壁垒通过影响二者而对隐性进入壁垒发生正强化的作用;隐性进入壁垒反过来会影响正式规则、交易频率与资产专用性;显性进入壁垒与隐性进入壁垒一起构成组织网络边界,两者较高时,边界较为封闭,反之亦然。(3)身份联系包括熟人社会中的身份联系与科层组织中的身份联系,两者一起构成了交易的非正式规则。(4)在隐性进入壁垒较低的情况下,潜在承接者容易获得初始进入权。一旦承接者获得初始进入权,即获得了发展非正式交易规则以及影响政府决策的机会,如果存在资产专用性并且绩效良好,那么合作就容易延续下去。(5)隐性进入壁垒的存在与变化隐含了政府的权力运行逻辑,组织边界的变化体现了政府权力边界的变化。公共服务外包的目的是开放政府这一科层组织的边界,促进合作,减少成本,满足需求。隐性进入壁垒帮助政府避免外包的风险的同时也制造了一定的风险,应基于隐性进入壁垒的变化机理,从过程控制的角度,调整影响隐性进入壁垒的各相关因素。由于这些因素涉及到公共服务外包的所有重要方面,本文从整体上设计了优化公共服务外包运作,并且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以开放而有序地推进公共服务外包。
二、解放自己——中国证监会将政务系统外包第三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解放自己——中国证监会将政务系统外包第三方(论文提纲范文)
(3)论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监管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意义 |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的现状 |
第一节 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
一、碳排放权交易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法律途径 |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理论与核心机制 |
三、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启动与发展 |
第二节 试点阶段的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监管 |
一、试点阶段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监管体系 |
二、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监管规则 |
三、试点阶段行政监管的成效和需要思考的问题 |
第二章 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问题的三个分析维度 |
第一节 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理论基础的缺陷 |
一、监管理念的缺失 |
二、监管的价值取向及其位序不明 |
三、监管主体的理论局限 |
四、监管的核心内容——碳排放权属性的认识误区 |
第二节 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的制度缺陷 |
一、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 |
二、监管规则缺乏统一性 |
三、监管法律责任的界定不明 |
第三节 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的方法粗放 |
一、信息披露制度不系统完整 |
二、监管手段的科技化的水平不高 |
三、激励与约束手段的程序规则不完备 |
第三章 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的理论完善 |
第一节 行政监管理念的三重构建 |
一、明确行政管制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监管理念 |
二、确立预防为主的全程监管理念 |
三、树立科技支撑的监管理念 |
第二节 价值取向位序的调整 |
一、“公平与秩序”价值的凸显 |
二、“自由与效率”价值取向的修正 |
第三节 监管主体理论的拓展 |
一、公共行政视角中的管理主体 |
二、合作治理理论中的治理主体 |
三、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主体理论的更新 |
四、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主体体系的构建 |
第四节 碳排放权的双重法律属性分析 |
一、相关国家与组织中有关碳排放配额的规定 |
二、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及其特殊性 |
三、碳排放权双重法律属性及其意义 |
第四章 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管体系的完善 |
一、完善制度体系 |
二、明确职能设置 |
三、增设程序规范 |
第二节 行政监管规则的统一化 |
一、初始分配规则的统一 |
二、监测、报告与核查规则的统一 |
三、履约与交易规则的统一 |
第三节 行政监管法律责任的类型化 |
一、排放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二、核查机构的法律责任 |
三、完善失信惩戒的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 |
第五章 碳排放权交易行政监管的方法完善 |
第一节 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在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
一、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 |
第二节 科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
一、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的信息处理能力 |
二、运用区块链技术保障监管信息的安全可靠性 |
三、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克服监管资源的有限性 |
第三节 奖惩机制的规范化适用 |
一、激励型监管中的奖惩机制 |
二、碳排放权交易中奖惩机制的规范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CX通讯公司轻资产盈利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轻资产盈利模式的概念 |
2.1.1 轻资产盈利模式定义 |
2.1.2 轻资产盈利模式企业财务特征 |
2.2 轻资产盈利模式构成要素 |
2.2.1 价值主张 |
2.2.2 价值创造 |
2.2.3 价值传递 |
2.3 轻资产盈利模式的相关理论 |
2.3.1 价值链理论 |
2.3.2 企业价值评估 |
第三章 CX通讯公司轻资产盈利模式实施状况 |
3.1 CX通讯公司轻资产盈利模式的实施基础 |
3.1.1 企业简介 |
3.1.2 外部环境 |
3.1.3 内生动因 |
3.2 CX通讯公司轻资产盈利模式相关举措 |
3.2.1 立足于自身关键业务构筑核心竞争力 |
3.2.2 资源投入价值链回报最高环节 |
3.2.3 投资并购建立合作伙伴网络拓展营销渠道 |
3.3 CX通讯公司轻资产盈利模式的构成要素 |
3.3.1 CX通讯公司轻资产盈利模式的价值主张 |
3.3.2 CX通讯公司轻资产盈利模式的价值创造 |
3.3.3 CX通讯公司轻资产盈利模式的价值传递 |
第四章 CX通讯公司轻资产盈利模式实施效果分析 |
4.1 轻资产盈利模式的财务评价指标分析 |
4.1.1 流动资产占比 |
4.1.2 负债结构 |
4.1.3 技术研发投入 |
4.1.4 自由现金流量 |
4.2 轻资产盈利模式四大能力对比分析 |
4.2.1 盈利能力 |
4.2.2 偿债能力 |
4.2.3 营运能力 |
4.2.4 发展能力 |
第五章 通信行业轻资产盈利模式对策建议 |
5.1 定位自身可转化为利润的轻资产 |
5.2 利用轻资产财务杠杆撬动产业链优质资源 |
5.3 通过优化现金流规划管理提升企业价值 |
5.4 提前布局5G与物联网应用领域以营造竞争优势 |
5.5 内部自研与产学研合作并举构建超前技术人才培养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论证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发展概况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相关制度辨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概念界定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特征识别 |
三、金融监管沙盒制度与相关制度辨析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理论基础探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法哲学基础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经济学基础--基于博弈论视角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功能定位与局限性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功能定位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局限性分析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发展概况与存在的问题 |
一、境外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发展概况 |
二、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发展概况 |
三、境内外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发展现状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构成要素与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程序性要件及其实例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程序性要件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程序性要件的实例分析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实体性要件及其实例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实体性要件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实体性要件的实例分析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实质公平问题及其改进机制 |
一、金融公平的源起与金融市场准入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存在的背离公平现象及其缘由 |
三、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实质公平的改进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构成要素与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事中信息交流机制及其实例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事中信息交流机制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事中信息交流机制的实例分析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豁免方式及其实例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豁免方式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豁免方式的实例分析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中期变更机制及其实例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中期变更机制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中期变更机制的实例分析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透明度问题及其优化路径 |
一、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与透明度要求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中违背透明度要求的现象分析 |
三、金融监管沙盒制度透明度的优化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退出阶段的构成要素与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退出模式及其实例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退出模式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退出模式的实例分析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退出后行为及其实例分析 |
一、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退出后行为 |
二、金融监管沙盒制度退出后行为的实例分析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立法后评估机制的缺失及其构建 |
一、立法后评估机制的演进及其整体结构分析 |
二、构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立法后评估机制的必要性阐释 |
三、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立法后评估机制的具体架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本土化思考 |
第一节 我国构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一、我国构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二、我国构建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基础性制度设计 |
一、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基本理念的塑造 |
二、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根本目的的明确 |
三、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具体原则的设定 |
四、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权力主体的安排 |
第三节 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的实施性规则架构 |
一、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准入阶段的规则构建 |
二、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运作阶段的规则构建 |
三、我国金融监管沙盒制度退出阶段的规则构建 |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6)国家治理中大数据应用问题研究 ——以贵阳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价值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综述 |
(一)治理理论的由来及其辨析 |
(二)国内国家治理研究综述 |
(三)大数据下的国家治理研究综述 |
五、国家治理现代化概念界定 |
附图 |
第二章:国家治理与大数据应用 |
一、工具理性何以可能? |
(一)从古典政治学到行为主义政治学及其以后 |
(二)国家治理:互联网时代的国家、社会和公民 |
(三)大数据下的数据量化 |
二、方兴未艾的大数据 |
(一)大数据的概念及其特征 |
(二)大数据发展简要历程 |
三、国家治理中技术应用的演进 |
(一)治理1.0治理2.0到治理3.0 |
(二)国外大数据技术推进国家治理的实践与创新 |
(三)国内大数据发展与国家治理的实践 |
四、贵阳大数据应用的探索 |
(一)贵阳发展大数据的历程 |
(二)贵阳发展大数据的条件和机遇 |
(三)贵阳大数据的应用实践 |
第三章:贵阳决策科学化中大数据的应用 |
一、大数据与决策科学化 |
(一)决策科学化的理论 |
(二)大数据与决策 |
二、贵阳数据开放共享与决策科学化 |
(一)开放共享之于决策科学化 |
(二)数据开放共享的战略 |
三、贵阳市公安块数据指挥中心:大数据决策的路径和功能 |
(一)公安警务系统在决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用大数据理念破解公安决策信息化发展的难题 |
四、大数据应用是决策科学化的重要资源 |
(一)大数据促进了决策议程多元互动 |
(二)大数据改变了决策方式 |
(三)大数据使得决策全程可调整可追溯可监控 |
第四章:贵阳社会治理中大数据的应用 |
一、社会治理中大数据的应用 |
(一)社会治理的演变 |
(二)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的新变化 |
二、贵阳“社会和云”工程建设:社会治理中大数据应用的实践 |
(一)总体目标 |
(二)“社会和云”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
三、大数据应用提升社会治理:以贵阳市白云区为例 |
(一)建立三个数据库,摸清“三个家底” |
(二)搭建三个平台,实现“六个管理” |
(三)配置三个中心,收获“三个数变” |
(四)构筑三个模块,推动“三化同步” |
四、大数据应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
(一)大数据推动社会治理去中心化和交互式 |
(二)大数据下社会治理机构的运行具有自组织的特性 |
(三)大数据能够带来社会系统的功能、秩序和制度重构 |
(四)大数据能够拓展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提升民主化水平 |
第五章:贵阳政府重塑中大数据的应用 |
一、技术与政府重塑 |
(一)政府何以重塑? |
(二)用技术重塑政府的可能 |
二、贵阳“数据铁笼”:大数据应用重塑政府的探索 |
(一)数据铁笼的基本原则 |
(二)数据铁笼建设的整体构架 |
(三)数据铁笼建设的实施步骤 |
三、数据铁笼工程建设的情况 |
四、“数据铁笼”下的贵阳市交管局 |
(一)诚信档案是政府治理重塑的基础和框架 |
(二)权力边界模型是政府重塑的笼条和结构 |
(三)权力运行可视化是政府重塑的要义 |
五、大数据应用是国家治理中政府重塑的重要力量 |
第六章:贵阳大数据应用的路径和功能 |
一、贵阳大数据应用的技术路径“四部曲” |
(一)技术设施路径 |
(二)数据关联路径 |
(三)流程智能路径 |
(四)跨界融合路径 |
二、贵阳大数据应用的功能 |
(一)大数据能够有效实现权力制约无缝化 |
(二)大数据能够实现决策的科学理性化 |
(三)大数据能够改善政府公共供给 |
(四)大数据能够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
(五)大数据能够实现社会治理协同共治 |
第七章:贵阳大数据应用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
一、贵阳大数据应用面临的三大挑战 |
(一)网络合法性是贵阳大数据应用的新挑战 |
(二)网络认同建设是贵阳大数据应用的新难点 |
(三)虚拟空间管理是贵阳大数据应用必须关注的新内容 |
二、贵阳大数据应用中存在的四个问题 |
(一)意识层面:缺乏“数据治国”的战略思维 |
(二)管理层面:缺乏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 |
(三)共享层面:开放共享数据的风险和危机 |
(四)操作层面:缺乏成熟的技术与人才 |
第八章:大数据技术的新发展:区块链 |
一、区块链的起源及其特征 |
二、区块链和新的互联网秩序 |
三、主权区块链与国家治理 |
(一)主权区块链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新的模式 |
(二)主权区块链实现了国家、社会、公民和技术有机融合 |
(三)主权区块链推进互联网从无序走向有序 |
参考文献 |
(7)中小企业行政指导政策工具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中小企业是当下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经济力量 |
1.1.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的重要任务 |
1.1.3 市场化型构了不同以往的政府—中小企业关系 |
1.1.4 行政指导成为政府促进中小企业的主要方式 |
1.1.5 政策工具是实现中小企业政策目标的基本保证 |
1.2 中小企业行政指导政策工具选择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4 研究目的 |
1.5 研究理论支撑 |
1.5.1 政府工具选择理论 |
1.5.2 结构—功能论 |
1.5.3 合作治理理论 |
1.6 研究方法 |
1.6.1 文献研究法 |
1.6.2 功能分析法 |
1.6.3 规范分析法 |
1.6.4 个案分析法 |
1.7 研究的技术进路 |
1.8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安排 |
1.8.1 研究思路 |
1.8.2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核心概念阐释与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中小企业 |
2.1.2 行政指导 |
2.1.3 政策工具 |
2.2 文献综述 |
2.2.1 关于中小企业理论的研究综述 |
2.2.2 关于行政指导的研究综述 |
2.2.3 关于政府工具选择的研究文献 |
第三章 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模型建构 |
3.1 重思政府促进中小企业行为研究 |
3.2 分析单位 |
3.3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分类 |
3.3.1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清单” |
3.3.2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形式分类 |
3.3.3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内在特征分类 |
3.4 政策工具选择视角的确定 |
3.4.1 政策工具选择研究的不同视角 |
3.4.2 政策工具选择的研究途径 |
3.4.3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的特质 |
3.5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分析框架 |
3.6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内在特征和适用条件 |
3.6.1 基本类型的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特征 |
3.6.2 基本类型的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适用条件 |
3.7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预期效果评估标准 |
3.7.1 评估标准的确定 |
3.7.2 政策工具基本类型选择矩阵 |
3.7.3 提出预设命题 |
3.8 中小企业政策执行网络与政策工具的选择 |
3.8.1 政策网络的涵义和视角 |
3.8.2 政策网络的政策执行途径 |
3.8.3 中小企业政策执行网络的特质 |
3.8.4 政策网络与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模型 |
第四章 中小企业政策目标及其与政策工具关系分析 |
4.1 结构—功能论的逻辑 |
4.2 结构—功能论的中小企业政策方法论意义 |
4.3 企业规模决定的多元多层级企业“金字塔”结构 |
4.3.1 多元多层级企业“金字塔”结构 |
4.3.2 多元多层级企业“金字塔”结构的内涵 |
4.4 中小企业的功能即中小企业政策的目标 |
4.4.1 扩大社会就业 |
4.4.2 维护公平、自由竞争 |
4.4.3 优化市场结构 |
4.4.4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
4.4.5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
4.4.6 促进社会经济转型 |
4.4.7 保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
4.4.8 维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4.4.9 维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
4.5 中小企业政策目标的两个层面:价值层面和工具层面 |
4.6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性目标的实现路径 |
4.6.1 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
4.6.2 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 |
4.6.3 协调不同中小企业政策目标之间的冲突 |
第五章 中国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分析(1997-2017) |
5.1 中小企业政策的目标 |
5.1.1 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
5.1.2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5.1.3 1997-2017年中国中小企业政策的主要目标 |
5.2 中小企业政策的工具选择 |
5.2.1 1997年以来政府促进中小企业事务的发展历程 |
5.2.2 1997年以来中小企业政策工具汇总和分类 |
5.3 1997—2017年中国中小企业政策的效果 |
5.3.1 执行中小企业政策的成效 |
5.3.2 中小企业政策实施的不足 |
5.4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内在特征分析 |
5.5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效果评价 |
5.6 对改进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的建议 |
5.6.1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开发信用政策工具 |
5.6.2 注重对信息性政策工具的运用,发挥非政府部门的作用 |
5.6.3 限制使用高强制性的规制性政策工具和经济性政策工具 |
5.6.4 创新政策工具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信息汇聚(论文提纲范文)
国务院推进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 |
央行发文部署进一步做好金融IC卡应用工作 |
一行三会:正共同编写《金融业网络安全规划》 |
银监会立规外包服务风险监管 |
央行证监会建债券统计制度, 加强金融市场信息共享 |
工信部计划开放宽带接入市场, 鼓励民资进入 |
证监会明确沪港通跨境执法安排 |
工行新版门户网站全新上线 |
农行全方位创新支付 |
中行已获得“沪港通”全部业务资格 |
建行创新综合服务模式, 营业网点服务全面升级 |
交行首笔P2P平台线上支付业务在杭州上线 |
招行推出手机银行3.0, 打造极简金融范例 |
平安银行现代物流金融事业部成立 |
广发银行新数据中心投产 |
光大银行云缴费平台全国开放合作 |
浦发银行首家推出对公无卡存取款服务 |
河南省农信社新一代IT系统成功上线 |
兰州银行智能服务机器人“上岗” |
渤海银行“社区之家”官方微信平台上线 |
北京银行联合中国外运推出“信运通”系列产品 |
联想企业级解决方案品鉴会在深圳举办 |
联迪商用POS机率先全线支持电子签名消费 |
融360推出首个全金融云平台 |
“感知身边的网络安全”公众体验展在穗举行 |
第六届辽宁地区银行系统IT技术交流会在沈阳召开 |
恒生电子携蚂蚁金服成立三潭金融拓展互联网金融 |
中国搜索首度公开:与百度达成战略合作 |
国航联手中兴、京东等结空中互联网联盟 |
第五届宁波地区银行系统IT技术交流会在宁波举办 |
第五届广东银行系统移动银行与电子商务创新圆桌分析会在穗举行 |
简讯 |
银监会将修订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
工信部要求4G网络支持IPv 6 |
贵阳银行发出全国首张规范移动金融SIM卡 |
昆仑银行产融业务品牌“昆仑快车”发布 |
数据 |
7.95亿 |
20 533亿 |
93.4% |
30亿 |
(9)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与研究现状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难点与创新 |
第一章 金融消费者及其权利之诠释 |
一、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
(一)从消费到金融消费 |
(二)从消费者到金融消费者 |
(三)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 |
二、金融消费者与相关概念 |
(一)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 |
(二)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 |
三、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概念 |
(一)从消费者权利到金融消费者权利 |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性质 |
第二章 国际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实践 |
一、发达市场经济体和国际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实践 |
(一)主要发达金融市场国家或地区的实践 |
(二)国际组织的示范规则 |
二、国际实践经验的总结 |
(一)主要原则或制度 |
(二)相关保护部门或机制的设计 |
第三章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损害之热点领域 |
一、银行业领域金融消费 |
(一)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 |
(二)与银行业相关的金融消费热点领域 |
二、证券业领域金融消费 |
(一)证券业的要素 |
(二)证券业领域金融消费者权利损害分析 |
三、保险业领域金融消费 |
(一)保险公司的业务种类 |
(二)保险业领域金融消费者权利损害表现及转变 |
四、混业趋势下的金融消费 |
第四章 金融消费者权利之民法保护:身份回归 |
一、金融消费者弱势身份形成的理论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金融消费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影响 |
(三)民法“经济人”假设的失效及金融消费者有限理性的形成 |
二、民法的社会本位:矫正身份弱势 |
(一)形式公平和形式平等的矫正 |
(二)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 |
三、民法社会本位观念在金融领域的具象 |
(一)金融民主和金融消费者主权 |
(二)金融机构的信义义务 |
(三)金融法律公平价值 |
第五章 金融消费者合同权利之保护 |
一、契约正义理念下之金融消费者权利 |
(一)从契约自由到契约正义 |
(二)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
(三)意思自治及金融消费者选择权 |
(四)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
(五)金融消费者的反悔权 |
二、卖者注意原则下之金融机构义务与责任 |
(一)“买者自负”原则的检讨与变迁 |
(二)适当性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
(三)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和说明义务 |
(四)金融消费合同中的欺诈及责任 |
第六章 金融消费者权利之侵权法保护 |
一、金融消费者的绝对权 |
(一)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 |
(二)金融消费者的信用权 |
(三)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 |
二、金融消费侵权责任的认定 |
(一)损害的范围 |
(二)归责原则 |
(三)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竞合 |
第七章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实现 |
一、权利冲突与金融消费者权利边界 |
(一)权利冲突 |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边界 |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定化 |
(一)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体系 |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模式 |
三、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 |
(一)金融消费者权利司法保护 |
(二)金融消费争议非诉讼解决 |
(四)其他救济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公共服务外包之隐性进入壁垒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目的与观点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 |
三、主要观点 |
第二节 核心概念 |
一、公共服务外包:涵义与特点 |
二、隐性进入壁垒:涵义与类型 |
三、组织网络边界:涵义与类型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公共服务外包与政府职能转移 |
二、公共服务外包的方式 |
三、公共服务外包中存在隐性进入壁垒 |
四、公共服务外包中隐性进入壁垒的成因 |
五、评价与思考 |
第四节 思路、结构与方法 |
一、基本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三、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理论基础:组织网络理论 |
一、组织网络:涵义与客观实在性 |
二、组织网络的治理机制 |
三、组织网络边界的封闭性与效应 |
四、组织网络理论视域下的公共服务外包 |
第二节 自变量:显性进入壁垒 |
一、主体能力 |
二、交易属性 |
三、正式交易规则 |
第三节 中间变量:非正式交易规则与政府效用偏好 |
一、身份联系:存在非正式交易规则 |
二、效用偏好:维护稳定与创造政绩 |
第四节 隐性进入壁垒的“身份—效用”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公共服务外包的四种类型:基于边界的开放性 |
第一节 上海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总体情况 |
一、发展现状 |
二、存在的问题 |
三、存在较高的隐性进入壁垒 |
第二节 体制内紧密型:以上海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为例 |
一、上海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规模 |
二、纵向一体化思路下的岗位外包及其原因:上海12333服务热线 |
三、基于后台控制的前台外包及其原因:上海12345服务热线 |
第三节 体制内独立型:以上海绿化环卫养护服务招投标形式化为例 |
一、“管养分开”的背景、过程与结果 |
二、“管养分开”后既有承接者的退出困境 |
三、“管养分开”后招投标形式化的原因 |
第四节 体制外紧密型:以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的进入为例 |
一、连接官方的组织资源 |
二、初始进入机会的获得 |
三、声誉的扩展及相对稳定的项目来源 |
第五节 体制外独立型:以上海华爱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的进入为例 |
一、组织背景 |
二、初始进入机会的获得 |
三、声誉的扩展及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隐性进入壁垒形成与变化的机理 |
第一节 显性进入壁垒的影响 |
一、正式制度 |
二、交易属性 |
三、主体能力 |
第二节 主体间身份联系的影响 |
一、政府系统内部:重视身份联系的熟人社会 |
二、熟人社会的行为规则 |
三、作为非正式交易规则的正式组织规则 |
第三节 主体效用偏好的影响 |
一、政府的效用偏好:维护稳定与创造政绩 |
二、既有承接者的效用偏好:维护既得利益 |
三、潜在承接者效用偏好:服务公益或追逐利润 |
四、服务对象的效用偏好:以恰当的方式满足需求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开放而有序地推进公共服务外包 |
第一节 目标与原则 |
第二节 优化整体运行环境 |
一、修正目的 |
二、夯实依据 |
三、协同力量 |
四、培育市场 |
五、确定标准 |
第三节 完善整体运行机制 |
一、事前选择机制 |
二、事中合作机制 |
三、事后处置机制 |
第六章 结语 |
第一节 问题回顾 |
第二节 主要发现 |
一、公共服务外包中存在较高的隐性进入壁垒 |
二、身份—效用框架及其对组织网络理论的发展 |
三、作为非正式交易规则的正式组织规则 |
四、潜在承接者初始进入权的来源 |
五、隐性进入壁垒背后的权力逻辑与权力边界 |
第三节 不足之处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
后记 |
四、解放自己——中国证监会将政务系统外包第三方(论文参考文献)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J].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1(09)
- [2]政府质量管理职能转移的第三方承接研究 ——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为例[D]. 翁善刚.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20
- [3]论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监管制度[D]. 闪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CX通讯公司轻资产盈利模式研究[D]. 覃凯泉. 广东工业大学, 2020(02)
- [5]金融监管沙盒制度研究[D]. 刘盛. 厦门大学, 2019(08)
- [6]国家治理中大数据应用问题研究 ——以贵阳市为例[D]. 卢洪.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7]中小企业行政指导政策工具选择研究[D]. 陶青德. 兰州大学, 2018(11)
- [8]信息汇聚[J]. 本刊编辑部. 金融科技时代, 2014(12)
- [9]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D]. 史学岗.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8)
- [10]公共服务外包之隐性进入壁垒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D]. 邓金霞. 复旦大学, 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