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村民委员会选举活动与公证(论文文献综述)
姚晨[1](2020)在《乡村治理多元化趋势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路径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农村基层社会发生了巨变,这种巨变体现在农村经济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也体现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作为后者的典型体现,村民自治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实施乡村振兴等一系列重大顶层设计相继实施。在这一背景下,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成为新的理论和实践议题,也为村民自治的实践和制度创新提供了全新的实践语境,这一语境突出地表现为乡村治理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为村民自治新发展提出了新问题,也提供了发展的新契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其中所反映出的多元治理主体、多元治理规范以及多元治理机制,都为村民自治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以此为背景,拟从主体、规范和机制等方面分析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完善路径。论文第一部分梳理了乡村治理变迁及村民自治发展的脉络,分析了两者的概念及乡村社会内部的结构关系、自治模式和发展困境等因素,指出乡村治理变迁的多元化趋势,为后文论述村民自治制度的再度创新提供背景和前提概述。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及现实困境,分析村民自治的变迁轨迹和完善过程,对传统“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论述部分,集中于创新自治形式,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通过构建多元化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的法治创新。主要分析了乡村社会的治理主体、治理规范、治理机制,探索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多元化法治创新路径。
孙健鹏[2](2020)在《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研究 ——以肇庆市江南区白沙镇行政村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村民自治是其中的核心。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来,村民自治制度对于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和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发展也进入了转型时期。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农村大量行政事务的不断增加,使得乡村治理行政化的倾向日趋加强,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承担着大量的行政性工作。由于村民自治制度及村民委员会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自其“出生”之日起就带有行政化的基因。探究乡村治理行政化的成因,一方面有政府自上而下加强基层治理的外在原因,另一方面也有村民委员会自下而上需要从政府获取资源,进行主动行政化的内在需求。随着国家提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目标,乡村治理特别是村民自治找准定位和方向显得尤为重要,既关系到整个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又关系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能否实现,还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本文在理论分析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嵌入性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为工具,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以肇庆市江南区白沙镇的行政村为研究对象,剖析乡村治理行政化的现状、成因、实践意义和局限性,并就其实践中面临的困境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承认现阶段乡村治理行政化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提出理顺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为村民委员会松绑减负的治理路径,以期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李全一,闫峰,骆敏,张良庆,张红光,詹爱萍,武玉红[3](2018)在《公证服务“三农”的主要业务类型及操作要点》文中研究表明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公证类(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公证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的一种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A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
张向军[4](2016)在《乡土民主的“空巢”现象研究》文中指出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对农民的生活形态进行描述: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土地的依附者,这是乡土社会的特性之一。这里所说的“乡土社会”是指村民在自身生存、生活和生产实践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和积淀下来的世代相传的有关自己及其农村社会现象认知和实践经验的结晶。乡土社会特性是村民自治权产生和发展的隐性基因。于建嵘教授也对此做过解读: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乡土强调的是与传统农耕文明相吻合的社会特性,更具有文化意义。乡土中的乡指乡村,土则指土地。自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四个民主”的推进为核心,历经在三十年的风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对中国农村甚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笔者在此使用了“乡土民主”这一概念,源于“四个民主”是基于“乡土”背景而产生的一种自发的政治参与形态,采用这一概念更能深入其本源探究事物发展的表象。“乡土民主”在本质上要求大家的事大家决定,既定的规则大家都要服从和遵守,是一种大家说了算的规则机制。具体而言,“四个民主”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发端于农村,是农民自发的行为,但是,“四个民主”是基于具有乡土特性的规则机制和体系推行的,也就是说这一过程是村民自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以管理村民自己的事情,村民共同决定村内重大公共事务,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规民约,村民共同遵守等等。“四个民主”的推行就是为了维护、实现和保障村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利益,其核心是村民自治权的运行、实现和保障。然而,自从“四个民主”推行以来,人们对于这一农民自发的政治参与形态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其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在贫困地域尤为突出。贫困地区在今天的显性特点是农村劳动力大量涌进城市、农民文化素质差、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造成了严重的“空巢村”现象,农村基层民主实践也出现了较严重的“空巢”现象。笔者在此使用了“空巢”一词,意在引起人们重视,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四个民主”在理论上的争议未有休止,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越加突出,主要表现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虚置化。这些在实践中遇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治理主要是依靠外力推动,自生性力量不足,故而有人宣告“自治已死”。如何解决这种自治民主形态存在的问题,不仅成为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工作的核心问题,也成为重构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问题。研究的方向是基于基层民主参与的角度,在对乡土民主的发展演绎历程、价值界定和样本进行认真梳理和表达后,从三个方面对当前乡土民主的“空巢”现象进行解读。首先,对农民在乡土民主建设中的身份认同“空巢”进行解读,农民的主体缺位、认知不清、态度冷漠等问题异常显性化;其次,对乡土民主的制度“空巢”和实践“空巢”现象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进行剖析。在乡土民主的实践中,乡土社会的法治滞后、公权力干预过多、村级组织间越权现象频发、农村文化背景下的特有政治生态造成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也都出现了“空巢”现象;再次,对乡土民主的“空巢”现象从经济贫困、农民自身政治认知不足、制度建构不完善等方面进行反思与探究,力求找到核心根源;最后,对乡土民主的重构提出拙见:经济建设及农民经济自主权的提升、农民主体认知程度和主体意识提高、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塑造“组织化农民”、“四个民主”理论和机制的重新建构,从而构筑乡土民主建设的创新途经。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关系当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也关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当家做主权利的问题。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内在体现。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把基层群众自治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制度之一,也将其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着力加强的六项重大制度之一。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探索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村民自治有效实践形式”。“乡土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何以及如何去探索,这需要学界从理论范式上找回自治民主的内涵及其实践逻辑,对“乡土民主”的内在价值、发展历程和现实走向进行深入的理论研讨。笔者选择这一课题进行探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基于中国乡村社会背景的“乡土民主”的发展体系、表象特点、运行现状等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从政治学的角度进行重新审视和思考,触及痛处,展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未来。其最终目的在于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为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实践形态面临的困境提供政策支持和理论指导,以期促进我国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治理模式的现代化。
侯振楠[5](2016)在《我国村民自治权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村民自治制度中最为关键之处就是村民自治权,只有村民自治权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充分的实现,我国人口比例最高的农民才能真正的享受到自治带来的好处。笔者以村民自治权的法理依据为基础,对我国村民自治权运行现状、村民自治权运行中存在问题和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村民自治权保障机制与救济途径的建议。本文除序言和结语之外,文章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村民自治权的法理依据。本章从村民自治权的界定和运行机制两方面对村民自治权进行分析。村民自治权的界定部分主要从其的概念、特征和内容三方面对村民自治权进行深度的理论剖析;村民自治权运行机制部分则是从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运行机制两方面对其进行介绍。第二部分:我国村民自治权运行中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本章主要以村民自治权中:民主选举权、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民主监督权为中心,对我国村民自治权运行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立法不完善、乡镇政府职能扭曲、“两委”矛盾、宗族势力影响和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第三部分:我国村民自治权法律保障机制与救济途径的完善。本章主要针对第二章提出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主要从法律完善、体制完善、救济途径完善三方面着手。法律完善主要是对《宪法》、《村民委员组织法》和与村民自治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完善建议;体制完善主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明确两委权利、打击宗族势力提高村干部素质方面进行完善;救济途径主要从司法、行政、信访与人大、法律援助几方面进行完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6](2014)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55件,其中,12件要求制定法律或者作出法律问题的决定8项,41件要求修改法律16项,2件要求开展执法检查1项。代表提出议案,是履行代表职责,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我委本着对代表议案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
胡建华[7](2014)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 ——基于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的分析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贾俊虎[8](2014)在《村民自治制度中村民利益代理人的产生途径分析》文中提出本文从委托——代理的视角对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进行了解读。村民自治是“人民公社”制度废除后,中国农村最基层的社区治理形式和民主形态,是广大农民在探索农村治理形式上的一项伟大壮举。村民自治的核心机构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本质上是村民通过投票选举而进行权力委托、代替村民进行村务管理的村级治理代理人,也是村民利益的实际代理人。近年来,在村委会选举中,海选的方式得到了普遍的推广,村民可以自主选举村里的“当家人”,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得到实现。然而,在民主选举的实行过程中,出现了委托人资格界定不清、黑金交易、委托人派系非制度化竞争和政治冷漠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但影响了委托人选举权利的实现,使选出的代理人不能代表村民的利益,而且影响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效果,阻碍了我国农村民主化的进程。作者结合对各地村委会选举状况的资料搜集结果,针对在村民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种现象,结合国内外选举理论,探讨村民利益代理人选举的困境、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其内在根源,并从制度、经济、文化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选出真正代表村里利益的代理人,并为各地农村的村民选举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叶露熙[9](2013)在《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规范化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村民选举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博弈的产物,是政府将民众权利回位到基层的一种尝试。由于村民选举的民主化历程较为短暂,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要政府参与,通过引导来不断规范村民选举。乡镇政府在参与村民选举的过程中应采取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性质的指导性行政行为。由于我国乡镇政府与农村社会之间的非均衡性、乡镇行政理念的偏差、村民选举法律规范不完善、法律救济缺乏等问题,导致村民选举中乡镇政府的行政指导行为存在许多不规范。如宣传不力、任意操作选举环节、通过条件的限定和贯彻组织意图操纵选举等。若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将损害村民合法的选举权益,不利于基层民主的现实化和基层行政的科学化。因而乡镇政府治理应该在转变职能、创新理念的前提下,遵循自愿原则、程序公开原则、可救济性原则,通过程序机制、监督机制、救济机制等途径来规范村民选举中的行政指导行为,使村民选举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从而使基层民主得以真正的实现。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探讨村民选举与行政指导的关系以及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二部分探讨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的必然性、必要性。乡镇政府参与村民选举时以行政指导为主是村民自治的必然要求、行政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有利于基层民主的现实化、有利于基层行政的科学化。第三部分讨论了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主要问题包括行政指导不力和行政指导过度两方面,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乡镇政府与村庄之间的非均衡性、乡镇行政理念的偏差、村民选举法律规范不完善等原因引起的。第四部分讨论了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规范化的原则及具体途径。本文在分析村民选举中乡镇政府行政指导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基础上,对其行政指导行为的规范化进行了系统论述,力求寻找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现实路径,以期促进我国村民选举的不断完善,进而推进村民自治的不断发展。
刘雅斌[10](2011)在《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历史的视角回顾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其产生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从事实存在到法律规范、从农民创新到国家推动的渐进性过程。在现实的场域中评判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它是我国村民自治和选举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已成为我国推行政治民主化取得历史性进步的重要象征。然而,在归纳梳理下,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也并非完美无缺,制度缺失、程序缺陷和实践中的负效应等问题,与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并存,损害了选举的民主、自由与公正。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就有着直接的现实动因。但无论改革与完善的措施怎样,都必须契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主题意蕴,都不可背离村民自治和人民主权的价值追求。
二、论村民委员会选举活动与公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村民委员会选举活动与公证(论文提纲范文)
(1)乡村治理多元化趋势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概述 |
(一) 乡村治理及其多元化发展趋势 |
1. 乡村治理概述 |
2. 乡村治理困境 |
3. 乡村治理多元化趋势 |
(二)作为法律制度的村民自治 |
1. 村民自治制度概述 |
2. 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核心关系 |
二、村民自治制度基本内涵、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 |
(一) 基本内涵 |
1. 含义 |
2. 主要内容 |
(二) 发展历程 |
1. 探索时期 |
2. 建立时期 |
3. 发展时期 |
4. 深化时期 |
(三) 存在的问题 |
1. 主体单一 |
2. 规范疏松 |
3. 机制不畅 |
三、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完善 |
(一) 培育多元协同主体 |
1. 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
2. 打造“服务型”政府 |
3. 强化村委会自治职能 |
4. 畅通村级组织参与渠道 |
5. 发挥新乡贤参与作用 |
6. 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 |
7. 规范多元主体 |
(二) 构建多层次治理规范 |
1. 多元治理规范 |
2. 引入软法规范 |
3. 完善基层自治立法 |
4. 发挥道德规范作用 |
(三) 建立多元协同治理机制 |
1. 建立多元民主协商机制 |
2. 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3. 建立多元联动机制 |
4. 建立多元民主监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研究 ——以肇庆市江南区白沙镇行政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
1.1.1 村民自治发展历程 |
1.1.2 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的凸现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乡村治理 |
2.1.2 村民自治 |
2.1.3 村民委员会 |
2.1.4 乡村治理行政化 |
2.2 理论基础 |
2.2.1 嵌入性理论 |
2.2.2 资源依赖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的现状分析 |
3.1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发展的主要表现 |
3.1.1 工作职责的转移 |
3.1.2 行政考核的下沉 |
3.1.3 工作内容的越界 |
3.2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的特点 |
3.2.1 组织机构的机关化设置 |
3.2.2 村级事务的行政化安排 |
3.2.3 工作方式的制度化管理 |
3.3 乡村治理行政化发生的行动逻辑 |
3.3.1 组织嵌入 |
3.3.2 资源依赖 |
3.4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的实践意义 |
3.4.1 有利于国家对农村资源的输入 |
3.4.2 有利于村民委员会履行治理职责 |
3.4.3 有利于整治村民自治中的乱象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江南区在乡村治理实践中面临的困境 |
4.1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带来的问题 |
4.1.1 与法律法规的冲突 |
4.1.2 遏制村民自治的空间 |
4.1.3 导致干群关系疏离 |
4.2 江南区在推进乡村治理改革中面临的问题 |
4.2.1 越减越重的工作负担 |
4.2.2 有待理顺的“两委”关系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应对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的对策建议 |
5.1 厘清职责边界 |
5.2 优化任务压力传导机制 |
5.3 建立违规审查工作机制 |
5.4 提升农村党组织的领导力 |
5.5 培育村民自治能力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3 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 |
附录4 2018年白沙镇村级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
附录5 白沙镇西岸村党群服务中心可受理事项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公证服务“三农”的主要业务类型及操作要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公证类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公证 |
(二) 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公证 |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公证 |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公证 |
(五)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证 |
1、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规定 |
2、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规定 |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 |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证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
(六) 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及其流转行为公证 |
1、其他方式承包与家庭承包之异同 |
2、办证审查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
二、宅基地上建筑物流转行为公证 |
(一) 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性质及其流转限制 |
(三) 宅基地上建筑物流转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
三、农村财产担保融资公证 |
(一) 农民住宅抵押担保融资公证 |
(二) 地承包收益权担保融资公证 |
(三) 其他方式承包下的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公证 |
(四) 农村林权抵押担保融资公证 |
(五) 乡镇企业建筑物抵押担保融资公证 |
四、农村财产继承公证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收益继承公证 |
(二) 宅基地上房屋继承公证 |
(三) 农民其他财产的继承公证 |
五、村民集体民主决策行为监督公证 |
(一) 开拓村民集体民主决策行为监督公证的意义 |
(二) 征地拆迁民主决策监督公证 |
(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表决公证 |
(四) “四荒地”发包及股份化表决等监督公证 |
(4)乡土民主的“空巢”现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目标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标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农民政治参与 |
(二)乡土民主 |
(三)“空巢” |
(四)乡土民主的“空巢” |
四、研究方案 |
(一)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二)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可行性分析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乡土民主的形态、缘起及发展历程 |
一、乡土民主的草根特性及其形态表现 |
(一)乡土民主的草根特性 |
(二)乡土民主的表现形态 |
(三)乡土民主的目标定位 |
二、乡土民主的缘起 |
(一)乡村社会变革是乡土民主兴起的根本原因 |
(二)农村的实践探索为乡土民主的发展注入创新元素 |
(三)国家层面的政策引领为乡土民主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
三、乡土民主发展的历史逻辑 |
(一)建国前的农民组织性政治参与 |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 |
(三)改革开放后的农民自主和自治性政治参与 |
第二章 乡土民主发展现状的研究设计及基本结论 |
一、欠发达地区的样本特征 |
(一)“三农”贫困程度严重 |
(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
(三)“空巢村”现象严重 |
二、研究假设与问卷设计 |
(一)围绕民主考量标准的几个假设 |
(二)调查问卷的设计逻辑及内容 |
三、数据及基本调研统计 |
(一)对受访者基本信息的分析 |
(二)访谈内容的基本分析 |
第三章 乡土民主的主体缺位 |
一、主体的低参率 |
(一)主体的外流状况 |
(二)留守村民的低参与 |
(三)外出流动村民的低参与 |
二、主体政治认知缺位 |
(一)村民对深层次政治常识知晓水平低 |
(二)村民对自身政治角色的定位不准确 |
(三)村民对乡村选举政治的理解存在偏差 |
(四)村民缺乏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认可度 |
三、主体政治态度冷漠 |
(一)对民主选举的冷漠 |
(二)对民主决策的冷漠 |
(三)对民主管理的冷漠 |
(四)对民主监督的冷漠 |
第四章 乡土民主的制度供给缺失 |
一、乡土民主的制度化进程存在明显的滞后性 |
(一)民主选举程序上缺少相应的制度供给 |
(二)后选举阶段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制度供给不足 |
(三)村民自治权利保护缺乏司法救济途径 |
二、农村公权力超制度干预下的自治权力异化 |
(一)村民委员会权力与党支部权力之间的制度性矛盾 |
(二)村级自治权力与乡镇行政权力之间的制度冲突 |
三、自治组织间的超制度越权导致直接民主间接化 |
(一)村民会议的权力弱化及其被超制度越权 |
(二)村民代表会议权力的制度缺失 |
(三)村民委员会的代权履职问题 |
四、非制度背景下的乡村政治参与表象 |
(一)政治目标的功利倾向突出 |
(二)政治过程存在非理性成分 |
第五章 乡土民主的实践虚置 |
一、民主选举虚置 |
(一)民主选举的价值失衡 |
(二)民主选举的过程失当 |
(三)民主选举的结果失真 |
二、民主决策虚置 |
(一)村民流动降低了民主决策的科学性 |
(二)村民缺乏参与重大事务决策的积极性 |
(三)村民委员会“代民做主”现象较具普遍性 |
(四)村党支部包办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决策事宜 |
(五)乡镇政府不当干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事宜 |
三、民主管理虚置 |
(一)村民的民主管理权异化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管理权 |
(二)村民的民主管理权异化为村党支部书记的管理权 |
(三)村民的民主管理权异化为乡镇政府的管理权 |
四、民主监督虚置 |
(一)民主监督制度设计与实践严重冲突 |
(二)民主监督机制运行低效 |
(三)民主监督救济制度存在真空 |
第六章 乡土民主“空巢”现象的原因解读 |
一、经济贫困和分散化生产是诱发乡土民主“空巢”的主因 |
(一)农村总体落后的经济状况制约乡土民主的发展 |
(二)利益关联度的下降弱化了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联系 |
二、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是限制自身民主能力的内因 |
(一)农民缺乏政治参与的知识成本积淀 |
(二)农民文化素质低限制了乡土民主质量的提升 |
三、村级组织功能弱及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制约了乡土民主的发展 |
(一)村级自治组织的功能弱化动摇了乡土民主实践的组织保障 |
(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与民主的发展逻辑难以吻合 |
四、乡土传统挤占了乡土民主的发展空间 |
(一)乡土传统熏陶下的政治人现代观念缺失 |
(二)传统村落政治文化形成对民主的隐性制约 |
(三)宗族势力限制了乡土民主理念与实践的推进 |
第七章 乡土民主的制度化重构 |
一、乡土民主重构的制度化目标界定 |
(一)有效的政治参与 |
(二)合法的的政治参与 |
(三)理性的政治参与 |
(四)秩序化的政治参与 |
二、加强乡土民主制度化重构的基础条件建设 |
(一)加强经济建设,提升农民的经济自主权 |
(二)塑造主体意识,提高农民素质 |
(三)培育民主型、参与型、法治型的政治文化 |
三、乡土民主重构的制度体系建设 |
(一)完善基础法律体系建设 |
(二)完善体制建设,科学规制权力 |
(三)完善自治权利的救济机制建设 |
(四)完善运行机制及协同发展机制建设 |
(五)确立民主评价体系 |
结束语:假设的验证及乡土民主的发展趋势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5)我国村民自治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一章 村民自治权法理依据 |
一、村民自治权的界定 |
(一)村民自治权的概念 |
(二)村民自治权的特征 |
(三)村民自治权的内容 |
二、村民自治权的运行机制 |
(一)村民自治权的内部运行机制 |
(二)村民自治权的外部运行机制 |
第二章 我国村民自治权运行中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一、我国村民自治权运行中的问题 |
(一)民主选举权运行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
(二)民主决策权运行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
(三)民主管理权运行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
(四)民主监督权运行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
二、我国村民自治权运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村民自治权立法的缺失与矛盾 |
(二)压力型体制下农村治理中乡镇政府职能的扭曲 |
(三)基层自治权与基层党组织领导权冲突 |
(四)宗族势力的影响 |
(五)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 |
第三章 我国村民自治权保障机制与救济途径的完善 |
一、完善村民自治权相关法律制度 |
(一)完善实体法,保障村民自治权 |
(二)完善程序法,保障村民自治实体权利 |
二、消除体制障碍,限制公权力干涉 |
(一)改革“压力型”政府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
(二)明确“两委”权利定位,创新权力配置模式 |
(三)打击宗族势力,加强村干部队伍素质 |
三、完善权利救济机制,畅通权利诉求途径 |
(一)构建完善的司法救济机制 |
(二)完善行政救济途径 |
(三)完善信访救济与人大救济途径 |
(四)健全法律援助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7)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 ——基于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评析 |
(一) 国外有关中国农村民主管理的相关理论研究述评 |
(二) 国内关于农村民主管理的理论研究述评 |
三、分析思路与方法 |
(一) 分析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基本框架与内容 |
(一) 基本框架 |
(二)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解构 |
一、概念解构的意义 |
(一) 有利于更准确地规范基层政府的公共权力 |
(二) 有利于更全面地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
(三) 有利于更扎实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
(四) 有利于更有效地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界定 |
(一) 对现有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分析的相关学说的评析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的界定 |
三、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村民自治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城市居民自治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地方自治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社会自治 |
(五)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乡镇治理机制 |
(六)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农村依法治理机制 |
(七)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农村社会组织机制 |
四、概念的性质与特征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性质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 |
第三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 |
一、基层民主自治理念 |
(一) 民主理念 |
(二) 自由理念 |
(三) 平等理念 |
(四) 权利理念 |
二、基层制度性理念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农村的基层政治制度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农村的基层民主制度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农村的社会管理制度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农村的农民组织制度 |
三、基层治理模式性理念 |
四、农民活动方式性理念 |
第四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生发基础 |
一、经济基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
(一) 农村市场经济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关系逻辑 |
(二) 农村市场经济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共生的历史演进 |
(三) 农村市场经济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历史发展的启示 |
(四) 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困境 |
(五) 基于农村市场经济滞后性发展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面临的困境 |
(六) 实现农村市场经济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和谐共生发展 |
二、政治基础:协商民主理论的孕育 |
(一) 普适性:协商民主的要义 |
(二) 契合性:协商民主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融合 |
(三) 本土化:我国农村协商民主的现实基础与生长 |
(四) 从“协商”到“民主”:完善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路径选择 |
三、文化基础:“和合文化”的回归 |
(一) 文化与政治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 |
(二) 和合文化的基本内涵及其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契合 |
(三) 和合文化的功能及其对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促进 |
四、伦理基础:农民道德修养的进步 |
(一) 农民伦理道德建设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良性运行的重要意义 |
(二) 我国农民伦理道德建设的历史分析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视域下农民道德建设的现状分析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视域下完善农民道德建设的路径思考 |
第五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的困境分析 |
一、外部困境 |
(一) “两务”关系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运行目标环境不明 |
(二) “两导”关系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运行体制环境不畅 |
(三) “两心”地位不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运行自治环境缺失 |
(四) “两权”相互冲突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运行法理环境模糊 |
二、内部困境 |
(一) 民主选举缺乏严格的法治主体 |
(二) 民主决策缺乏适格的法治载体 |
(三) 民主管理缺乏规范的法治内容 |
(四) 民主监督缺乏全面的法治客体 |
三、困境的原因审视 |
(一) 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施行中民主外部运行的手段性和方法性,忽视农村内部民主管理过程中农民民主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民主权利的保障 |
(二) 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政治层面的实践和运行,忽视在法治层面的施行和保障 |
(三) 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中国家基层公共权力传输的单方性,忽视国家基层公共权力与农民民主权利“沟通与协商”的平衡性 |
(四) 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中制度运行的单一性,忽视与相关制度并行实施的协调性与统一性 |
第六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宏观进路 |
一、动力机制 |
(一) 经济动力机制 |
(二) 政治动力机制 |
(三) 文化动力机制 |
(四) 制度动力机制 |
(五) 环境动力机制 |
二、基本原则 |
(一) 以人为本原则 |
(二) 权利保障原则 |
(三) 法治均衡原则 |
(四) 民主参与原则 |
(五) 服务社会原则 |
三、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宏观法治保障机制的建构 |
(一) 建立健全农民权利保障法治意识的培育机制 |
(二) 建立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外部法治保障机制 |
(三) 建立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法治保障机制 |
(四) 建立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内部法治保障机制 |
(五) 建立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运行法治保障机制 |
第七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具体路径 |
一、立法保障 |
(一) 宪法层面的立法保障 |
(二) 基本法律层面的立法保障 |
(三)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的立法保障 |
(四) 地方性法规、规章层面的立法保障 |
(五) 农村基层规章制度层面的立法保障 |
二 执法保障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的涵义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的特征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的基本原则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的主要依据和主要领域 |
(五)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体系框架 |
(六)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七) 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的主要措施 |
三、司法保障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的涵义 |
(二) 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的必要性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的特征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五)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六) 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的措施 |
第八章 结语:共识、歧见与后续研究的方向与重点 |
一、对我国农村民主管理实践及其制度发展的评价 |
二、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定位 |
三、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中需处理的几对矛盾 |
四、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
五、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其它理论问题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 |
后记 |
(8)村民自治制度中村民利益代理人的产生途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 |
(一)国外农村选举研究现状 |
(二)国内农村选举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与研究目标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目标 |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第一章 村民利益代理人及其产生途径 |
一、村民利益代理人——村委会 |
(一)村委会的产生 |
(二)村委会产生的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 |
(三)村委会委托——代理关系中各方参与者的角色特征 |
二、村民利益代理人的产生途径——村委会选举 |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涵义 |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原则 |
第二章 村民利益代理人产生面临的困境 |
一、村民利益代理人产生的制度困境 |
(一)选举参与者权利界定法律缺失 |
(二)代理人选举程序失范问题突出 |
(三)监督选举机制不全 |
(四)委托人权利救济机制失调 |
二、村民利益代理人产生的实施困境 |
(一)外生委托人行政指导的越位和缺位 |
(二)“黑金交易”现象普遍化 |
(三)委托人派系竞争非制度化 |
(四)“两委”零和博弈 |
(五)“无政治阶层”政治冷漠 |
(六)治理精英严重流失 |
第三章 影响村民利益代理人产生的因素分析 |
一、国家制度有效供给不足 |
(一)相关法律欠缺影响委托人权利的实现 |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选举混乱 |
二、外生委托人与村党支部的角色错位 |
(一)外生委托人对村委会选举的认识偏差 |
(二)村党支部对村务管理权的争夺 |
三、村庄集体经济发展与管理问题突出 |
(一)农村集体经济增长缓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不善 |
四、传统文化对委托人的思想禁锢 |
(一)委托人独立政治人格缺失 |
(二)委托人宗族意识浓重 |
第四章 完善村民利益代理人产生途径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关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 |
(一)建立健全关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立法工作 |
(二)完善代理人选举的配套制度 |
二、理顺外生委托人、党支部和代理人的关系 |
(一)改进外生委托人的行政指导 |
(二)分类优化“两委”关系的运作 |
三、培育具备现代民主法治理念的委托人 |
(一)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提高村民科学文化素质 |
(二)加强民主法治宣传,强化村民民主法治意识 |
四、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
(一)完善委托代理的各项相关制度 |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 |
(三)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规范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的概述 |
(一) 村民选举 |
(二) 行政指导 |
(三) 村民选举与行政指导的关系 |
二、 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的必然性、必要性 |
(一) 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的必然性 |
1、 村民自治的必然要求 |
2、 行政发展的必然趋势 |
(二) 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的必要性 |
1、 有利于基层民主的现实化 |
2、 有利于基层行政的科学化 |
三、 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的突出问题及产生原因 |
(一) 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的突出问题 |
1、 行政指导存在不力问题 |
2、 行政指导存在过度问题 |
(二) 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产生问题的原因 |
1、 乡镇政府与农村社会之间的非均衡性 |
2、 乡镇行政理念的偏差 |
3、 村民选举法律规范不完善 |
四、 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规范化的途径 |
(一) 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规范化的程序机制 |
1、 提高乡镇行政主体程序意识 |
2、 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的程序 |
(二) 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规范化的监督机制 |
(三) 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规范化的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内涵 |
一、我国的选举、选举权、选举制度简释 |
二、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法律地位 |
三、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含义 |
四、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特点 |
第二节 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兴起与发展 |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萌芽与产生:1980——1987 |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试行与突破:1988——1998 |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发展与完善:1998——至今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法律确认 |
第一节 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法律基础 |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法律渊源 |
第二节 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
三、直接选举原则 |
四、差额选举原则 |
五、无记名投票原则 |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民主程序 |
一、选举机构 |
二、选民登记 |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具体程序 |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职务自行终止、罢免与补选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实践负效应及其制度成因 |
第一节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实践负效应 |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实践正效应简析 |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实践负效应表现 |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践负效应的制度成因 |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法律地位低下 |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的设计缺陷 |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监督救济机制的疏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第一节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法律形式的重构 |
一、宪法修正:重构的宏观调整 |
二、新法颁行:重构的中观策略 |
三、法规清理:重构的微观举措 |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法律完善 |
一、明定自由选举原则 |
二、细化村民选举委员会规则 |
三、弥补选举程序设计缺陷 |
四、制度借鉴、改革与创新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村民委员会选举活动与公证(论文参考文献)
- [1]乡村治理多元化趋势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路径研究[D]. 姚晨. 大连海事大学, 2020(11)
- [2]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研究 ——以肇庆市江南区白沙镇行政村为例[D]. 孙健鹏.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公证服务“三农”的主要业务类型及操作要点[J]. 李全一,闫峰,骆敏,张良庆,张红光,詹爱萍,武玉红. 中国公证, 2018(08)
- [4]乡土民主的“空巢”现象研究[D]. 张向军. 河北师范大学, 2016(08)
- [5]我国村民自治权保障研究[D]. 侯振楠. 沈阳师范大学, 2016(10)
-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06)
- [7]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 ——基于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的分析视角[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8)
- [8]村民自治制度中村民利益代理人的产生途径分析[D]. 贾俊虎. 苏州大学, 2014(04)
- [9]村民选举中行政指导规范化问题研究[D]. 叶露熙. 中南民族大学, 2013(05)
- [10]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D]. 刘雅斌. 黑龙江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