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会计法》与会计信息质量(论文文献综述)
李洁[1](2020)在《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会计法规制》文中指出我国市场经济当前面临整个大环境形势下行,而司法建设可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目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了投资者的巨大损失,同时也让原本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出现混乱;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对会计数据信息的虚构或者隐瞒进行财务造假,我国颁布的《会计法》正是以会计信息作为调整对象,在理论研究方面,目前主要的研究结果多为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原因或者识别方式,在本文中,笔者结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和以会计信息为调整对象的《会计法》进行交叉研究,以财务造假行为作为基础,结合《会计法》对造假行为的规制提出修改建议。本文按照现状问题分析以及不足和建议的思路展开介绍:第一章是导论部分,作为背景引入,介绍当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泛滥现状,在文献综述部分回顾已有关于会计法发展和地位的梳理以及此类行为规范化的研究。文章通过研究指出,会计法对会计信息的规制仍存在争议和不足;财务造假行为的动因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对财务造假的行为进行扼制,就要同时从内外部出发,内部强化并完善其自有的审计监督制度,而外部强调指导和监管,逐步完善法律机制。第二章是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进行会计法分析,通过国泰安CSMAR数据库、证监会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数据搜集和图表制作,展示当下造假的动因、手段和识别方式,并且对各类企图模糊财务造假的概念,比如会计差错以及盈余管理,予以区分,展示证监会和法院的处罚数量和处罚类别。通过这些研究可以发现,在我国经济领域内,上市公司基数大,而财务造假现象频发,主要监管机构在处理违规违法事件时,主要依据的却是《证券法》及相关规章,并且最后的处罚主要类型以罚款为主,且数额不高,出现造假成本收益不均衡,责任行为不匹配的状况。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是主要的参与方,受到造假行为最直接的影响,而对于其利益的保护需要另案提起诉讼,依据《若干规定》来保护自身利益,并且在市场系统风险的存在下,对于证券持有期间损失赔偿的扣除金额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仍处于可自由裁量的司法实践中。因而会计法存在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空白地带。第三章是对国内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进行横向对比。选取同样引起广泛关注的美国安然和中国康得新造假及处罚情况对比;英美法系单独和大陆法系中的会计法体系对比;以及我国内部的会计法体系的结构分析。通过比较研究,发现国内的会计法体系以《会计法》为基础,在会计行为的规范上构成多级全方位的规范制度,协同性的特征更是要求会计法体系内和谐运作以保证会计法体系的最大效能,但我国由于会计法体系庞大,内部法律法规数量较多,所以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规制仍然存在不足。第四章是通过前文的现象和数据总结,得出现行会计法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规制的不足之处,包括:会计行为界定模糊;造假行为违法成本低;民事责任缺失以及与《证券法》、《公司法》关系模糊等。第五章与前章对应提出关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会计法》相关规则的修改建议:通过对会计行为的明确界定后,完善会计监督制度,构造内外部合力监督体制度,明确监督范围,完善监督路径,合理利用做空机构研究规制企业造假行为,同时引入专家证人等法务会计的实践,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明确民事法律责任,同时也需要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达到完善责任体系并且提高违法成本的目的;明确不同法律规制边界,打造高协同性的会计法体系,强化《会计法》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提高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法律规制效率。
李美云[2](2019)在《《会计法》在民事诉讼运用中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优化》文中提出《会计法》在民事审判中的具体运用情况凸显了会计法律制度的欠缺和制度落实的窘境。我国应规范会计法的会计循环业务和审批程序,建立适用不同单位主体的会计核算、会计程序及民事责任赔偿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协调《会计法》与《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实现会计法律制度的优化和完善。
冯子轩[3](2018)在《改革开放四十年会计法制建设回眸及展望》文中研究指明目次一、会计法制建设的四十年回眸二、会计法制建设成效的基本梳理三、会计法制建设的未来展望我国会计制度的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西周时代;现代意义的会计方法、会计法律的初步形成则在清末、民国时期。1914年《北洋政府会计条例》(后更名为《会计法》)系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会计法律。随后,南京国民政府于1925年、1935年两次完善会计法律规范,并在1948年颁布《商业会计法》,专门用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78年,我
唐国平,吴德军,黎江虹,王华,邵敏,万文翔,李静[4](2018)在《论《会计法》修订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选择》文中研究指明修订和完善《会计法》是"依法治国"要求的具体体现。我国《会计法》修订既要适应社会经济环境深刻变革的内在要求,又要解决会计工作及会计行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需要从理论上对这些重大问题进行剖析,并做出符合现实要求的抉择。本文依据会计科学理论与法学理论,对会计行为的法律特征、会计工作的理论边界以及《会计法》应当予以规范的会计工作的现实内容、会计行为约束机制(含"会计监督")的内涵与外延、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及其结构与内容等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并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对《会计法》修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吴德军,史永,陈辉,冉明东,唐国平[5](2017)在《我国《会计法》修订研究综述》文中认为《会计法》自1999年最后一次修订以来,经过十八年的发展,《会计法》的实施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会计法》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社会上对《会计法》修订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本文基于现行《会计法》的基本架构,在整体分析的基础上对其主要内容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一、对《会计法》的整体评价研究(一)《会计法》细节性规定过多,
王昌锐,贺欣,邵敏,万文翔,李静,唐国平[6](2017)在《我国《会计法》实施现状及其修订思考——基于问卷的调查分析》文中指出我国现行《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需求。为全面了解我国现行《会计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利益相关者对本法修订的愿景,为我国《会计法》的修订指明方向和提供路径,我们通过问卷调查获取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文从框架体系到具体内容等诸多方面提出了关于我国现行《会计法》修订的基本思路。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课题组,白景明,李明,徐玉德,韩晓明[7](2017)在《各国会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健全的会计法律制度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现行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特别是现行《会计法》已部分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修订和完善我国会计法,使之符合现实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会计工作的有序开展,是目前会计界急需研究的问题之一。本文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从会计法律制度的内涵、目标及其功能定位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梳理和总结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下主要国家会计法律制度的特点,剖析了我国现行会计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建议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及时修订会计法,完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王仲兵[8](2016)在《《会计法》修订:“三分法”视角的内容建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会计法》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对其修订具有顶层设计的意味,整体主义战略、缜密理性思维和强调执行力是修订的总着眼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会计法》修订提供了新政治经济学视角的依托平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会计法》修订指明了市场化技术经济学方向,深化国企改革则为《会计法》修订设定了一种特定的商业模式情境。这三个方面构成了《会计法》修订的"三分法",也就是《会计法》修订顶层设计的总体架构。
王小琴[9](2015)在《《会计法》变迁轨迹及其历史作用——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30周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会计法》已经走过了30年历程。《会计法》的颁布及修订,为我国加强会计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指导和规范会计运行提供了法律规范;为规范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会计行为,发挥了监督控制作用。然而应当清醒地看到,《会计法》已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尽快修订与完善,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范伟红[10](2011)在《商事思维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重构》文中研究指明如果说公司法扞卫公司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那么财务会计则关照着我们的经济利益。公司法与财务会计虽然是两个独立的学科,但当今司法实践表明它们不再是泾渭分明的,谁也无法否认在财务会计的技术性表征后它们之间内在的、逻辑上的关系,财务会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公司法是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体系的上位法,应当引领整体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并发挥调整会计市场秩序的核心作用。理论与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公司会计越重要。如此重要的会计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科学领域最受公众谴责与质疑的领域,纵然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商业语言”的财务会计制度从没有停止改革的步伐,《会计法》、《公司法》以及大量准则等各层次的制度供给从无到有,形式上看不可谓不齐全,但是会计造假依然骇人听闻,会计师是化妆师等恶劣的社会经济影响说明改革还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公司法中的财务会计问题原本是公司法理论与制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但实际却一直是一块“短板”,公司法专着和教材大多付之阙如,偶有涉及者也不过是对简单几个公司法条款的泛泛提及,到目前为止可查得的国内法学与会计学的博士论文,只有邱海洋博士写的关于公司分配的相关内容,而没有一篇系统写公司法层面上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的。没有深入系统地触及这一领域就不能全面揭示公司法中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在特质。与此同时,财务会计的行业主管部门实质垄断了各层次的财务会计制度供给,除了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部门规章外,《会计法》以及《公司法》关于财务会计的部分都是交给行业主管部门独家起草的,最后定稿也没有实质改动。《会计法》主要针对预算会计具有浓烈的行政法色彩,调整公司商事财务会计的《公司法》的相应制度内容实质上被架空,一方面是数量上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系统性和逻辑性欠缺,可操作性差,造成大量必要的规范内容的法律位阶由公司法下移到准则与制度等部门规章中去了,这样行业主管部门就拥有规章的绝对话语权,形成公司财务会计行为实质上的法律规制不足。毫无疑问,这么重要的领域,决不能完全交给会计行业与会计师“自治”。商法学者应当走向公司财务会计理论与制度改革的前台,代表利益相关者同财务会计控制人、会计行业及会计师展开充分博弈,探寻财务会计制度理论与实践的理性方向。造成公司法财务会计理论与制度研究匮乏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商法学与财务会计的学科融合还不够紧密,跨学科理论体系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公司财务会计的具体表现形式是错综复杂的,在强制性与任意性治理规范之间缺乏直观的边界或分水岭,难以找到系统研究所必需的逻辑脉络与切入点。本文结构是从公司财务会计的理论基础入手,同时进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纵横比较研究、提出在公司法中建立财务会计的概念框架,并以资产保全原则为中心顺序展开资本制度、分配制度、监督制度等研究。第一部分分析了公司法统驭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体系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经济学领域的社会成本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社会学领域的关系性契约理论、法学领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西方新资本结构理论等,包括:资本结构的代理成本理论、资本结构的信号模型理论及资本结构的控制权理论等等。第二部分是制度的比较研究,首先分析了两大法系建立统一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路径和特征,“法典式”更追求安全,“准则式”更追求效率,指出大陆法系“法典式会计制度”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在执行中具有比较强的司法力度与较大的强制性,可在改良基础上借鉴。其次,分析了我国商事会计制度行业主管部门一统天下的传统与现实,根本的原因是公司法对财务会计规范的实质上的缺失,只有完善公司法上的商事会计制度建设,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公司商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保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第三部分提出在公司法上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新主张,认为公司法统驭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应从概念框架入手,概念框架是财务会计“商业语言的音标与普通话”,国内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瓶颈和出路就在于此,尽管确定概念框架有着方方面面的困难和不准确,但是,会计谚语:近似的正确远胜过精确的错误。文章总结国内外概念框架制定的先进经验,探讨了以资产为核心的七个会计要素的概念标准。第四部分是公司资本制度研究,从法学与会计学视角分析了传统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弊端。认为公司资本三原则既没有传统公司法理论所描述的那么神奇和保险,也不是当今一些公司法学者所认为的没有任何意义。我们的态度是赞同公司信用的本质是资产信用而不是资本信用,主张资本三原则功能的有限性,坚持放开与规制相结合的折衷主义,构建以资产保全为中心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以资本为中心的增资减资以及验资都应当转为以资产保全为标杆。公司法财务会计制度的目标是改变现行公司法盯在公司某个时点的资本上,而是规制公司持续经营期间资产交易的公允性、关联交易的公平性、转投资、对外担保、捐赠等程序的正当性。第五部分研究的是公司分配制度而不局限于利润分配制度,目的是从实质意义与宏观意义上分析公司分配。现行法律、法规与规章都没给出清晰的“公司分配”的概念,实践中把“公司分配”等同于“利润分配”,“利润”或“盈余”等分配对象的内涵设计究竟是资产负债表下的盈余还是收益表下的盈余没有厘定,外延设计是单纯收益盈余还是包括资本盈余与收益盈余的满计盈余没有依据。为此,文章重新界定了“公司分配”概念,发展完善并理清了利润分配顺序标准,修正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分红比例,创新性地提出了恢复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公司法法理、规则及时代意义。第六部分研究的是公司法财务会计监督制度,文章分析了公司法财务会计监管的畸形状态与矫正路径,现实财务会计立法与实践过多赋予公司、行业主管部门与会计中介机构监督权,尤其是2005年公司法修订确定了全面的法定审计。文章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本质是监督辅助,真正享有监督权的是公司最相关的利益关系人股东、债权人及职工等,公司财务会计监督权安排应当建立在监督利益的基础上,从“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及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与自己利益不对称的监督是不现实的。实践证明全面法定审计也是颇难实行的。主张根据公司的社会化程度、负债比例的高低、行业性质及规模大小等确定是公司法法定审计还是自愿选择审计。公司商事会计不同于官厅会计,从终极意义上确定公司账簿设立、编报义务与责任主体是必要的。《会计法》确定内部会计监督主体没有区分预算主体与商主体两类不同的会计主体,所以两次修改都没有追寻到公司终极意义上的会计实际控制者。至于监督效果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笔者认为忽视所有者和债权人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不是作为经济法属性的《会计法》的责任,而是作为商法属性的《会计法》的过错,公司法应当确定公司会计内部监督主体间的制衡关系。从公司法的治理机制看,应然的财务会计内部监督主体应当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监督有关的是利害关系人财务知情权制度,文章扩展了财务会计的知情权主体,不仅仅局限于股东,通过提出财务会计法律事实理论即财务知情权客体是包含简单与综合两种类型的财务会计层级事实,基于事实区分及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主张公司法应当权衡知情主体与公司的利益大小、财务会计事实性质以及涉商业秘密程度等,提供直接知情与专家代理知情两种不同的知情路径。对债权人来说,创新性地提出强制债并股理论与制度,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股东可以通过股东身份享有知情权,不符合条件的普通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只能有权知悉综合性会计法律事实。同时,强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财务会计的披露义务与法律责任。
二、新《会计法》与会计信息质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会计法》与会计信息质量(论文提纲范文)
(1)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会计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 研究重点及不足 |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会计法分析 |
(一)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状 |
(二)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处罚数据分析 |
(三) 法院裁判案例分析 |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国内外比较 |
(一)安然与康得新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数据对比 |
(二) 国内外会计法体系对比 |
(三) 我国会计法体系内部结构分析 |
四、现行会计法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规制的不足 |
(一) 会计行为界定模糊 |
(二)造假行为违法成本低 |
(三) 现行会计法中民事责任缺失 |
(四) 《会计法》与证券法公司法关系模糊 |
五、会计法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规制的修改建议 |
(一) 完善会计监督制度 |
(二) 明确民事法律责任 |
(三)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
(四) 明确不同法律规则的边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会计法》在民事诉讼运用中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会计法》在民事审判诉讼中的现状分析 |
(一)全景式分析 |
1. 原、被告情况分析。 |
2. 自然人原、被告身份特征分析。 |
3. 会计法涉案行为类型划分。 |
4. 涉案公司类型分析。 |
5. 法院审判级别情况。 |
6.《会计法》涉案中适用的会计法条文情况。 |
(二)典型案例分析 |
1. 关于会计资料问题的案例。 |
2. 关于会计核算业务问题的案例。 |
3. 关于会计行为程序问题的案例。 |
4. 关于会计期间问题的案例。 |
二、会计法律制度演进的梳理及分析 |
三、会计法基础理论的发展是会计民事案件审判的理论基石 |
四、《会计法》立法之应对 |
(一)会计行为规范应对 |
(二)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应对 |
(4)论《会计法》修订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对会计行为法律特征的再认识 |
三、从特定主体的会计行为运行机制来把握《会计法》的基本框架与内容 |
1. 会计行为具有明确的目标指向和特定的行为内容, 因此, 《会计法》应该明确会计行为的目标和内容。 |
2. 会计行为的主体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等直接影响会计工作质量, 因此, 《会计法》应该明确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任用等的基本要求。 |
3. 会计行为的后果无非是两种情况, 一种是单位严格依照《会计法》以及其他会计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等, 其行为后果肯定是“合法结果”, 对于这种合法的会计行为, 《会计法》应当确立相应的权益保护制度以保护会计人员与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是因违反《会计法》及其他会计规范而产生的“非法结果”, 对这种违法会计行为, 《会计法》应当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依法进行惩处, 以遏制和打击不法会计行为。 |
4. 会计行为的约束机制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种保障机制, 从理论上看, 它包括单位内部的会计行为约束机制和外部对单位会计行为的约束机制。 |
四、从会计行为的发展逻辑来界定会计工作的内容, 明确其对《会计法》修订的影响 |
1. 由“信息提供”到“信息利用”是会计行为发展的一种历史逻辑。 |
2. 会计信息由“初步利用”演变为“深度利用”, 体现了会计工作的价值管理 (财务管理) 发展为价值管理与非价值管理融合 (管理会计) 的逻辑递进。 |
3. 无论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还是“利用”, 内部控制具有作为会计工作以及单位整个管理控制工作的制度基础的根本性特征。 |
五、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理解“会计监督”变迁的基本规律, 为《会计法》修订提供充分依据 |
六、科学构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丰富会计法律责任内容, 合理设置处罚标准, 不断提升《会计法》的科学性 |
1. 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在内容上应该包括会计民事法律责任、会计行政法律责任、会计刑事法律责任等法律责任类型; |
2. 现行《会计法》在会计行政法律责任的设置上主要是处罚力度偏轻, 惩处力度不足以威慑会计违法行为。 |
3. 会计法律责任设置的科学性问题也是《会计法》修订需要关注的问题。 |
七、结论 |
(5)我国《会计法》修订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会计法》的整体评价研究 |
(一) 《会计法》细节性规定过多, 原则性不够突出 |
(二) 《会计法》未明确界定会计规范体系结构, 其实施缺乏相应的配套细则 |
(三) 《会计法》的应然法律效力高, 实然法律效力低 |
二、总则内容研究 |
(一) 《会计法》的目标不够清晰 |
(二) 单位负责人及其责任不够明确 |
(三)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调整对象) 表述不当 |
(四) 会计工作行政管理权限 (包括监管权限) 应当进一步明确 |
(五) 《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监督权力的规定难以落实 |
三、会计核算 (会计信息处理) 研究 |
(一) 信息技术发展给会计核算和会计立法带来的挑战 |
(二) 关于会计年度 |
1. 国内关于会计年度的研究。 |
2. 国外关于会计年度的研究。 |
四、会计监督研究 |
(一) 会计监督的内涵和外延 |
(二) 会计监督主体与监督模式 |
(三) 会计监督主体的协调 |
(四) 会计监督过程的透明度与科学性 |
五、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研究 |
(一) 关于会计人员的任用与管理 |
(二) 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 |
六、研究评述与启示 |
(6)我国《会计法》实施现状及其修订思考——基于问卷的调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调查问卷的设计、发放与回收 |
(一) 调查问卷的设计 |
(二) 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三、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分析 |
(一) 《会计法》对被调查者日常会计工作的影响程度 |
(二) 被调查者对《会计法》核心内容的熟悉程度 |
(三) 被调查者对《会计法》规范内容的基本观点 |
1. 被调查者对《会计法》“总则”的基本观点 |
2. 被调查者对《会计法》“会计核算”的基本观点 |
3. 被调查者对《会计法》“会计监督”的基本观点 |
4. 被调查者对《会计法》“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观点 |
5. 被调查者对《会计法》“法律责任”的基本观点 |
四、现行《会计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一) 《会计法》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威慑力与约束力不够 |
(二) 《会计法》规范的会计行为内容不完整, 会计监督作用弱化 |
(三) 《会计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环境和会计行业发展需要 |
五、《会计法》修订思路 |
(7)各国会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功能及其目标定位 |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功能及环境适应性 |
(二)会计法律制度建设的目标定位 |
二、英美法系下主要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特征 |
(一)会计法律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完整和公允表达,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引导作用,维护社会的会计秩序 |
(二)没有普适性《会计法》,企业会计与政府会计的立法管理相分离 |
(三)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等级分类的相关规定,但要求在公司及政府机构中设立首席财务官(CFO) |
(四)与相关会计法律要求相配套的会计准则体系细致完备,具法定效力 |
(五)政府拥有大部分会计监管权限,独立监管模式已经形成 |
(六)会计职业团体依然拥有重要的专业权限和影响力 |
(七)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上是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的监督主体 |
(八)明确责任主体的会计法律责任 |
三、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特征 |
(一)强调会计的“真实、公允”,确保税法及财政法律的严格执行 |
(二)对会计管理分类立法 |
(三)对会计从业资格进行严格的行政管理 |
(四)具有严格的立法程序和立法分工 |
(五)会计准则制定受制于司法或行政部门,会计职业界的作用有限 |
(六)法律制度分类科学,内容细致,不同法律间的相互补充有力 |
(七)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完整,责任追究机制和司法保障体系严密 |
四、各国会计法律制度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
(一)会计立法目的明确 |
(二)对企业会计和政府会计的管理分开立法 |
(三)法律制度注重协调配套、体现国情、体系严密 |
(四)会计责任主体明确,法律责任中突出民事责任 |
(五)会计监管机构职责明确,注重会计司法体系建设 |
五、我国现行《会计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修订建议 |
(一)我国现行《会计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
1. 立法目的、法律适用范围以及对会计工作的定位需要重新梳理 |
2. 基本概念的定义或认定标准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 |
3. 会计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
(1)会计法律责任层次不明,归责不清,涵盖不全 |
(2)与《刑法》的法律责任衔接不够,削弱了《会计法》的威慑力 |
(3)行政责任的可操作性参差不齐 |
(4)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界限不清 |
(5)未规定民事法律责任,存在法律约束的缺口 |
(6)会计违法的处罚力度不够 |
4. 未明确会计规章的法律定位,完整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
5. 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冲突 |
(二)新形势下修订或完善我国会计法的几点建议 |
1. 进一步明确会计立法目的,维护社会会计秩序 |
2. 将企业会计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分开立法管理 |
3. 明确会计法律制度的体系构成 |
4. 优化政府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
5. 细化会计法律责任设置,加大会计违法的处罚力度 |
6. 推动会计司法队伍建设,提高会计司法水平 |
(8)《会计法》修订:“三分法”视角的内容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会计法》修订的顶层设计 |
(一) 《会计法》修订的市场经济导向 |
(二) 《会计法》修订对宏观与微观管理的基本需求的满足 |
二、《会计法》修订的先进技术体系性 |
(一) 《会计法》修订与会计职能新定位 |
(二) 《会计法》修订与会计信息整体性 |
(三) 《会计法》修订过程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
(四) 《会计法》修订与会计人才培养 |
(五) 《会计法》修订对会计技术处理方法的导向性 |
三、深化国企改革对《会计法》修订的特性需求 |
四、小结 |
(9)《会计法》变迁轨迹及其历史作用——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30周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 《会计法》的颁布和修订历程 |
(一)《会计法》颁布 |
(二)《会计法》首次修订 |
(三)《会计法》的再次修订 |
二、《会计法》的历史作用 |
(一)《会计法》的颁布开启了我国会计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我国会计法律体系的完善开辟了道路 |
(二)《会计法》明确了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对深刻理解会计的本质和作用提供了方向 |
(三)《会计法》的颁布极大地提高了会计工作的地位,会计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
(四)《会计法》有效地规范了实务工作中的会计行为,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
三、《会计法》实施环境的变化 |
(一)《会计法》实施宏观环境的变化 |
(二)《会计法》实施制度环境的变化 |
(三)《会计法》实施基础环境的变化 |
四、《会计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修订方向 |
(一)现行《会计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会计法》未来修订方向 |
(10)商事思维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来源与研究意义 |
(一) 公司利益相关者运动对公司法财务与会计制度的影响 |
(二) 私法公法化趋势中公司法对财务会计治理强化规制的必要性 |
(三) 市场及政府失灵视角下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层次结构的改革方向 |
二、文献综述 |
(一) 公司治理理论 |
(二) 财务治理理论 |
(三) 会计治理论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主要的创新 |
(一) 理论方面创新有 |
(二) 制度方面创新有 |
第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属性 |
一、公司财务与会计的基本关系 |
二、财务会计的特征 |
(一) 财务会计的特征 |
(二) 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属性 |
三、财务会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
第二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一般理论 |
一、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界定 |
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产生的动因 |
三、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功能定位 |
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建构的原则 |
第三节 公司法中财务会计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交易费用理论 |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五、公司治理理论 |
六、社会责任理论 |
第四节 商事思维下公司法财务会计制度的立法原则 |
一、防阻公司财务会计治理私人强制的原则 |
二、真实性原则 |
三、利益均衡原则 |
四、安全与效率原则 |
第二章 公司法中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动态比较研究 |
一、大陆法系国家财务会计规制 |
(一) 大陆法系国家财务会计规制的共同基础:《萨瓦里法典》 |
(二) 法国“法典式会计制度” |
(三) 德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
二、英美法系的财务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 英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
(二) 美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
(三) 英美法系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特点 |
三、比较启示 |
第二节 我国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结构的反思与重构 |
一、新中国公司财务会计法制发展的阶段划分 |
(一) 米勒(TerhardG.Mueller)的分类 |
(二) 美国会计学会(AAA)的分类 |
(三) 阿伦(Pau1 H.Aron)的分类 |
二、我国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发展的特征 |
三、公司财务会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公司法与会计法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 |
一、《会计法》的统率作用带有浓厚的行政法色彩 |
二、主管部门对公司财务会计立法与执法的实质垄断 |
三、公司法中财务会计制度的目标 |
(一) 廓清公司法财务会计制度的边界 |
(二) 确立公司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
(三) 公司法控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弹性 |
四、公司法财务会计的制度构成 |
(一) 财务会计基本概念框架 |
(二) 公司法中的分配制度 |
(三) 公司法资本结构制度 |
(四) 公司财务会计监督制度 |
(五)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
第三章 公司法中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 |
第一节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公司法属性 |
一、财务会计目标与公司法目标的同源性分析 |
(一)财务目标与公司法目标的同源性分析 |
(二)会计的目标与公司法目标的同源性分析 |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公司法属性 |
三、公司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 |
第二节 公司法中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 |
一、基本假设 |
二、财务会计目标 |
三、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 |
四、财务会计对象要素 |
五、财务会计报告 |
第三节 公司法中应然的财务会计对象要素构成 |
一、财务会计要素的本质特性 |
二、公司法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的定义立场 |
三、公司法中应然的财务会计对象要素构成 |
(一) 资产 |
(二) 负债 |
(三) 公司剩余权益 |
(四) 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 |
(五) 全面收益要素 |
(六) 现金流入、现金流出要素 |
第四章 财务安全视野下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反思 |
第一节 资本学术用语的逻辑厘定 |
一、资本概念的经济、会计与法律解读 |
(一) 资本的经济学释义 |
(二) 资本的会计含义 |
(三) 资本的法律视角 |
二、公司资产与公司法人财产 |
三、表内资产与表外资产 |
四、资本与资产 |
五、注册资本的法定权重理论 |
第二节 传统公司资本三原则与公司法财务会计制度 |
一、资本确定原则的财务意义 |
(一) 资本确定原则的商业价值 |
二、资本维持原则的财务意义 |
(一) 资本维持原则的由来 |
(二) 资本维持原则的经济视角 |
(三) 资本维持原则的会计检讨 |
三、资本不变原则的财务意义 |
第三节 公司验资制度的粗疏与完善 |
一、验资制度的立法初衷与制度沿革 |
二、强制验资与强制评估的理论与实务 |
(一) 验资制度程序性质 |
(二) 强制验资制度现状 |
三、验资制度的改革建议 |
第四节 公司法减资制度的财务会计检讨与重构 |
一、减资的会计实质与经济意义 |
二、减资规则的国际比较 |
三、公司法减资规则的重构 |
第五章 公司法分配制度的检讨与重构 |
第一节 公司法分配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 |
一、“公司分配”的界定 |
二、股利分配的方式 |
三、公司法对公司分配规范的利益衡量 |
(一)横向分配关系的利益衡量:强调公平 |
(二) 纵向分配关系的利益衡量:效率优先 |
四、公司分配制度的财务原则 |
第二节 《现行公司法》分配用语的规范 |
一、《公司法》涉利润分配概念与《会计法》及《会计准则》概念体系的差异 |
二、净资产与所有者权益或股权 |
(一) 所有者权益的构成 |
(二) 净资产与股权价值 |
三、资本公积与盈余公积的异质性理论 |
(一) 资本公积的功能 |
(二) 盈余公积的功能 |
四、异质性理论对《公司法》公积金概念体系的检讨 |
第三节 我国《公司法》分配制度的展开与批判 |
一、《公司法》中“公司分配”概念界定 |
(一) 《公司法》在分配制度体系中的立法定位 |
(二) “分配”界定的功能 |
(三) 我国界定“公司分配”的现实选择 |
二、公司分配的价值选择 |
三、资本公积弥补亏损重在顺序而不是禁止 |
(一) 资本公积补亏的会计含义 |
(二) 资本公积补亏与盈余公积补亏的区别 |
四、公司利润分配顺序的理顺 |
(一) 法律意义上与会计意义上的利润分配与标准 |
(二) 利润分配的标准 |
(三) 利润分配的顺序 |
五、《公司法》中利润分配法定比例的质疑 |
第四节 恢复提取法定公益金公司法法理与规则 |
一、公司利润分配理论与制度的不足与修正 |
二、新公益金制度规则的内涵 |
三、新公益金制度规则的价值 |
(一) 用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
(二) 用于债权人利益保护与激励 |
(三) 用于消费者权益赔偿 |
第六章 公司法财务会计监督制度透视与完善 |
第一节 公司法财务会计监督本质 |
一、公司法财务会计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财务会计监督本质 |
(二) 财务会计监督:利益相关者不安抗辩权的承载方式 |
二、公司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畸形分析 |
(一) 畸形状态描述 |
(二) 畸形成因分析 |
三、公司财务会计监管权畸形治理路径 |
(一) 公司法应然的内部财务会计监督主体 |
(二) 强化利益相关者监督制度 |
(三) 创新政府商事会计监管体制 |
第二节 公司账簿理论与制度再造 |
一、公司账簿的界定 |
二、公司账簿规制的法理基础 |
三、我国公司账簿立法模式检讨 |
四、公司账簿制度的完善建议 |
五、公司账簿政府监管制度再造 |
第三节 公司法定审计 |
一、法定审计与强制审计 |
二、法定审计制度的法理基础:“两个代理成本”降低 |
(一)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下的代理成本 |
(二) 利害关系人监督公司的代理成本 |
三、公司财务会计监管辅助:法定审计永恒的定位 |
四、公司法法定审计的现实考量 |
(一) 《公司法》法定审计的立法本意 |
(二) 《公司法》法定审计的现实理解 |
第四节 利害关系人财务知情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
一、财务知情权客体的追问 |
(一) 财务知情权客体的追问 |
(二) 财务会计法律事实理论 |
二、股东财务会计知情权制度重构的原则 |
三、现行股东财务知情权制度检视与反思 |
(一) 现行股东财务知情权制度的检视 |
(二) 股东财务知情权制度的法经济学反思 |
(三) 完善制度的建议 |
四、公司债权人知情权的创新思考 |
(一) 债权人保护综述 |
(二) 公司法强制债并股理论提出 |
(三) 强制债并股的理论与债权人知情权保护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新《会计法》与会计信息质量(论文参考文献)
- [1]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会计法规制[D]. 李洁. 山东大学, 2020(02)
- [2]《会计法》在民事诉讼运用中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优化[J]. 李美云. 法学杂志, 2019(10)
- [3]改革开放四十年会计法制建设回眸及展望[J]. 冯子轩. 经济法学评论, 2018(02)
- [4]论《会计法》修订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选择[J]. 唐国平,吴德军,黎江虹,王华,邵敏,万文翔,李静. 会计研究, 2018(08)
- [5]我国《会计法》修订研究综述[J]. 吴德军,史永,陈辉,冉明东,唐国平. 财务与会计, 2017(21)
- [6]我国《会计法》实施现状及其修订思考——基于问卷的调查分析[J]. 王昌锐,贺欣,邵敏,万文翔,李静,唐国平. 会计研究, 2017(09)
- [7]各国会计法律制度研究[J].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课题组,白景明,李明,徐玉德,韩晓明. 财政科学, 2017(04)
- [8]《会计法》修订:“三分法”视角的内容建构研究[J]. 王仲兵. 财政科学, 2016(09)
- [9]《会计法》变迁轨迹及其历史作用——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30周年[J]. 王小琴. 新会计, 2015(07)
- [10]商事思维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重构[D]. 范伟红. 西南政法大学, 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