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矿山成本计算与国际接轨(论文文献综述)
王丽[1](2021)在《恢复力视角下矿区植被扰动-损伤-修复综合评价与恢复方案》文中研究指明植被恢复是矿区生态系统恢复的重要前提。植被是干旱、生态脆弱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植被健康状况影响矿区整体生态质量,因此西部矿区生态恢复的核心内容是植被恢复。围绕植被恢复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植被损伤和土壤损伤的单一研究较多,矿区采煤植被影响系统层面研究不足,采煤扰动下植被-土壤耦合损伤过程与协同自修复特征不明,同时植物光合生理自修复机制不清等。研究以中国西部神东矿区为目标区域,基于文献分析对已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和概括,初步构建矿区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理论研究框架,并在框架指导下开展实验区采煤植被影响研究。首先基于不同应力区监测实验,初步探索采煤塌陷机理及其对植被生境的扰动特征;其次,应用无人机和高光谱技术,基于不同尺度探索矿区植被-土壤耦合损伤空间差异性;第三,基于长时间序列数据分析实验区不同尺度上植被自修复动态特征,揭示植被-土壤协同自修复规律,探索区域植被典型物种自修复光合生理机制;再次,应用结构方程模型定量评价矿区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最后,结合矿区植被恢复力评价结果,选取恢复力提升关键时间阈值点和典型区域,应用低影响开发技术和生态雨洪管理模型,构建分区差异性植被恢复力建设方案。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西部矿区采煤塌陷及其环境扰动具有空间差异性。薄基岩、厚煤层、浅埋深综放采煤条件下,地表移动具有明显的空间分区特征,采空区的最大下沉速度比煤柱区大,采空区上方地表间隔出现台阶状裂缝,工作面边界附近出现动态裂缝;塌陷不同应力区的土壤受到扰动应力类型与强度不同,土壤性状损伤程度也表现出差异性,其中土壤体含量、土壤速效氮、速效磷和速效钾含量受塌陷扰动变化差异显着,可以作为后期研究植物损伤的关键环境因子;(2)植被-土壤耦合损伤表现出空间异质性。采煤塌陷扰动对植被健康造成损伤,进一步的分析表明采煤塌陷扰动对乔木和灌木生长影响显着,对草本影响较小;塌陷不同应力区的的杨树、柠条和油蒿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中性区和压缩区的杨树、柠条和油蒿受损严重,拉伸区杨树、柠条和油蒿受损相对较轻,糙隐子不同应力区受损差异不明显;相较于非采区,不同应力区各植物样本不同SPAD值对应波段反射率差值显着减小,同时研究初步识别出不同应力区,采煤扰动下各典型植物光谱指数的特征波段;植被-土壤耦合损伤评价表明,中性区群落-土壤耦合损伤和种群-土壤耦合损伤均表现出强脱钩型,即土壤损伤与植被损伤耦合性最差,同时柠条-土壤在不同塌陷应力区均表现为强脱钩型,即柠条-土壤耦合损伤受采煤扰动影响较大,可作为后期个体恢复力研究典型植物;(3)植被-土壤协同自修复呈现出阶段性变化规律。采煤塌陷干扰对植被群落的生态效应具有阶段性特征,即群落自修复过程初步化分为初级阶段(自修复2年、16年)、中级阶段(自修复1、3、4和12年)和高级阶段(自修复6、8、10年),随自修复阶段增高,群落物种种类和数量均有所增加,优势物种由一年生草本植物演变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土壤有机质含量和速效磷含量是制约群落抵抗性的主要因素;土壤水含量是影响群落自修复性和鲁棒性的主要限制因子;黑沙蒿、狗尾草、硬质早熟禾、雾冰藜等等耐胁迫物种,受沉陷影响小,适应性较好,耐贫瘠性强,自修复力强,矿区植被修复与重建时可作为备选物种;不同自修复年限的群落-土壤自修复耦合类型均属于拮抗耦合状态,CK、自修复2a、6a、10a区域群落-土壤自修复协调度类型属于良好协调状态,其余属于属于处于中度协调状态;种群-土壤自修复耦合类型均属于拮抗耦合状态,协调度类型均属于处于中度协调状态;杨树-土壤、柠条-土壤和糙隐子-土壤自修复耦合类型均属于拮抗耦合状态,自修复1a、2a区域杨树-土壤和柠条-土壤自修复协调度类型均属于处于中度协调状态,自修复2a区域糙隐子-土壤自修复协调度高于ck和自修复1a区域,表明糙隐子受到扰动后较快自修复;(4)环境对植被系统恢复力影响大于采煤扰动对恢复力影响,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随自修复时间变化特征与植被自修复特征一致。系统层面,环境子系统对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的影响大于采煤扰动对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的影响;因子层面,采深对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的影响大于采厚对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的影响,生长环境系统指标因子对恢复力的影响从大到小依次为土壤水含量、土壤养分含量、土壤容重;研究区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随自修复时间变化特征表现为:自修复2年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最低,之后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逐渐增大,自修复8年后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接近对照区植被,之后又逐渐下降;研究区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空间差异表现为:自修复第2年(恢复力最低的年限),各区域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由大到小依次为CK、压缩区、拉伸区、中性区。(5)基于LID的恢复力建设方案可以有效提升矿区植被系统恢复力,方案可在未来矿区生态恢复实践中开展实验应用。1年一遇暴雨强度背景下,3套恢复力建设方案均可明显提升实验区域的恢复力,随着暴雨强度重现期时间的增加,3套方案提升实验区恢复力的效果逐渐降低且各方案提升效果差异也越来越大,具体表现为恢复力建设方案3>恢复力建设方案2>恢复力建设方案1。论文研究可为西部矿区植被损伤与恢复提供理论参考和方法借鉴,研究成果对缓解西部矿区水资源压力,促进矿区生态恢复,实现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该论文有图77幅,表61个,参考文献246篇。
王娟[2](2019)在《全球铁矿石成本对比及中国铁矿石竞争力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铁矿石是钢铁工业最重要的生产材料,对于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的中国而言,铁矿石的战略价值更加明显。目前世界铁矿石需求疲软,铁矿石价格低位震荡波动。上游高成本矿山企业逐步被淘汰,下游钢铁企业钢铁产能过剩,企业面临的市场形势艰难。本文为了找出影响国内外铁矿石成本差异的主要因素,以及全面了解中国铁矿石在全球市场竞争格局中的地位情况,通过对全球典型矿山、企业、国家三个层面的铁矿石成本进行对比分析,进而测算出中国及全球主要铁矿生产商可供能力,以期为我国矿山开发投资和运营决策提供一些参考。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并在实地调研和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统计了2007-2017年国家、企业、矿山三个层面的铁矿石成本数据,并在各个层面选取典型代表,比如企业层面选取鞍钢集团和国际四大矿商共5个铁矿企业为典型案例,从采矿成本、加工成本、管理支出成本、税收成本和运费成本五个成本构成方面动态分析了成本变化趋势,然后有针对性的找出我国铁矿石综合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通过盈亏平衡总成本和可供价格分析测算,验证了铁矿石成本数据,测算出未来全球主要铁矿石供应商铁矿石的可供价格、可供储量和可供产量。研究发现:(1)中国铁矿石综合生产成本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于巴西的4倍,澳大利亚的3倍,南非的2.3倍,印度的2倍。(2)铁矿石采矿成本和矿石加工成本高是影响我国铁矿石总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3)2007-2017年我国铁矿石采矿成本和运费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有所下降,管理支出成本占比基本保持不变,而矿石加工成本和税收成本所占比重不断上升。(4)未来2-3年铁矿石价格将维持在50-70美元/吨之间。在企业无利润的情景下,铁精矿市场价格50美元/吨时,淡水河谷、力拓和必和必拓的铁矿石可供储量依然能达到178.49亿吨、29.61亿吨、71.6亿吨;可供产量可达到3.66亿吨、3.33亿吨、2.57亿吨。(5)中国在全球铁矿石市场中竞争力较弱。铁矿石市场是典型的寡头垄断型市场,掌握议价主动权。中国作为铁矿石进口大国,在铁矿石价格谈判方面,受制于人,我国钢铁行业沦为四大矿商代理加工的角色,受益甚微。
王新雨[3](2019)在《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矿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巨大,但早期矿产资源开发方式的“粗放”和“无序”带来了地质灾害、空气污染、水土流失甚至打破生态平衡等诸多环境问题的挑战。此外,由于未妥善解决外部性问题,矿产资源开发的大部分收益被开发企业获得,而负面影响却由当地居民、其他企业和政府承担,加深了矿区矛盾。在更追求绿色和可持续的当下,生态补偿作为国际社会公认的调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平衡的手段之一,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正扮演着重要角色。湖南省是我国“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之乡”,以矿业经济为基础性和支柱性产业。过去长期的、落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加重了其南方红壤丘陵生态脆弱区的发展压力。为实现矿业经济绿色化转型,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是重要且紧迫的事。湖南省已有一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实践基础,但全局性、系统性和长效的措施仍亟待加强。由此,本文基于国内外研究现状,综合运用外部性、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三种理论,分析了矿产资源开发及其生态补偿中的利益主体、外部性问题及解决路径。结合所收集到的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梳理了其政策历程,并从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社区和谐角度分析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及其功效。发现其中存在着政策约束力不足、内容可操作性不足、制定主体合作不足、政策制定进程滞后和政策力度不平衡等问题。结合理论究其原因,以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和江西省、浙江省、河北省这些国内外代表性国家和省级地区的政策经验,提出增强政策顶层设计、调节并优化政策供需、加强制定主体协同、强化制定进程管控和促进收益公平分配的优化建议。
王俊[4](2017)在《中国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及其补偿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不可再生资源仍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资源利用和能源供给的主体,其开发利用具有基础服务性、资产性、可耗竭性和负外部性。实现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要求对资源开发成本进行完全补偿,不仅包括直接生产成本,还包括资源使用者成本和环境损害成本。其中,资源使用者成本补偿即资源耗竭补偿,是对资源所有者权益和未来人利益的补偿,是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核心。我国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开发经历了一个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的过程,由于政府调控的部分失灵使得资源有偿使用在理论基础和运行机制上均存在一定缺陷,使用者成本补偿未能规范、足额并落到实处,现有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税费制度在调整利益分配、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均显乏力。基于此,论文以实现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为根本目标,围绕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经济基础——使用者成本补偿,选择中国不可再生资源利用的主体——煤炭作为研究代表,将煤炭成本的实证计量与补偿政策的规范分析相结合,沿着煤炭使用者成本“完全补偿理论基础—补偿现状与缺失评估—完全补偿模式构建”的主线展开研究,从理论基础到运行机制上系统重构促进中国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使用者成本完全补偿模式。通过论文研究,旨在建立有效的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经济补偿和利益协调机制,规范所有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行为,促进资源的代际公平利用、区域的均衡协调发展及整体经济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全文的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从矿业经济相关理论中探寻使用者成本补偿的思想背景、理论依据和实现途径,进一步从资源跨期有效分配标准和稀缺性动态变化特征两方面开展不可再生资源最优利用分析,总结建立使用者成本补偿的理论模型与方法。(2)引入国际主流的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计量模型与方法,即净价格法(NPA)和使用者成本法(UCA),并从假设前提、参数侧重点和计算结果等方面进行详细比较,在此基础上选择El Serafy使用者成本法(UCA)作为论文煤炭使用者成本的计量方法。(3)根据使用者成本相关理论和现实国情,改进传统El Serafy使用者成本法(UCA)的计量模型,分别利用d=D/R=1/(1+r)T和D=η×R/(1+r)T(其中,d、D、R、r、T、η分别表示不可再生资源的相对使用者成本、绝对使用者成本、销售净收入、贴现率、剩余可采年限、开采损耗系数),测算中国1994—2014年采煤使用者成本水平。在UCA的改进算法中,依据边际机会成本理论(MOC)中资源最优配置的价格构成,建立不可再生资源销售净收入(R)的计算模型:R=销售收入-生产成本-环境成本-正常资本回报,创新性地将环境成本纳入资源销售净收入的计算中。同时,考虑到开采现实损耗,在使用者成本的计算中新加入开采损耗系数η,以更加准确地评估资源耗竭损失。测算显示:在符合理论分析和中国现实经济发展条件的3%贴现率水平下,中国1994—2014年煤炭开采的平均资源使用者成本是31.49元/吨,其变化趋势与煤炭行业发展周期的变化密切相关。(4)在煤炭使用者成本计量的基础上全面剖析中国现行煤炭开发利用及资源补偿现状。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矿业权使用费构成了我国当前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补偿的主要途径,尚存在补偿途径不规范、补偿水平不足、补偿去向不明确等主要问题。资源补偿中租、税、费性质界定不清,同期征收的煤炭资源税费对3%贴现率下的煤炭使用者成本补偿率仅为45.18%,补偿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尚待规范,以保证资源耗竭补偿真正落到实处。(5)重构促进中国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使用者成本完全补偿机制。这一制度框架应以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明确使用者成本补偿途径的“资源租金”这一本质,以征收资源权益金为主体并全面规范矿业权的有偿取得、有偿占用与资源有偿使用。进一步配合与资源有偿使用密切相关的资源产权、税费及价格等领域的联动改革,建立涵盖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特有税调节、行政费征收的不可再生资源租税费全面调节体系,在促进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完全补偿的基础上全面构建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生态补偿机制。
廖欣[5](2017)在《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理念与制度创新研究》文中认为矿产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加强国防建设和促进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材料和重要的战略物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和保护能力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迫切需要矿产资源立法与时俱进。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立法因受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存在诸多缺陷。一是立法理念缺位或错位。安全和平等保护理念缺失,而且重经济效率而轻人文关怀。二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虚化。国家所有权虚化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分配失衡。三是矿业权制度不完善。矿业权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规定过于泛化,矿业权的取得和流转受到诸多限制,矿业权延续制度与矿区划分不科学。四是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缺失。稀土和铁、铜、锰、钾盐等优势和紧缺矿产资源储备缺乏法律规定,石油等战略矿产资源储备制度不完善。五是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民事责任缺失,重行政相对人责任而轻行政主体责任;附属的刑事责任条款与现行《刑法》脱节。这些缺陷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也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矿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和国际矿业市场一体化的新形势。立法理念体现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核心价值准则,先进、创新的立法理念有利于创制出先进、可行、具有前瞻性的法律。矿产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进一步创新立法理念。具体而言,创新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贯彻经济全球化理念,与国际矿业立法相衔接;坚持民主立法理念,充分体现民意,符合民情,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益代表性;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将矿业经济安全理念纳入国家经济安全体系,提高法律保障力度;坚持系统开发理念,确保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综合开发和持续利用。为了贯彻和落实这些立法理念,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与完善应该确立优势矿种效用更优、环境保护优先、矿产资源区域开发、替代资源开发与保护、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平衡等基本原则,确保为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存和生活环境,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公平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机会。同时,要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的立法价值。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秩序价值,形成各社会主体相互之间、各社会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以及他们与第三人之间、各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及第三人之间和谐、稳定、共赢、共处的良好关系;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立法之效率价值,将矿产资源配置到综合利用率高、效益好、环境破坏小、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好的市场主体中去;协调矿产资源保护立法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按照公平法律原则的要求分配矿产资源利益,确保矿产资源各利益主体充分地获得其应有的利益,保证主体适当享有权利的同时适当承担义务,确保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根据上述立法理念和原则,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先进的矿产资源立法理念、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矿产资源产权界定明晰、矿产资源保护执法体系健全等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对矿产资源保护具体法律制度进行重构与完善。首先,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明确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建立并逐步完善国有矿产资源资产化法律制度。完善矿业权登记法律制度,取消县级国土部门的矿业权登记功能,明确矿业权登记的法律效力,明确登记机关的事后监督责任。完善矿业权流转制度,明确矿业权流转中土地权和矿业权冲突的处理原则,重点完善矿业权中介制度、矿业权交易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获取制度,合理安排所有权收益,健全矿业权价值评估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制度,建立优势和战略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建立紧缺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建立替代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建立新能源矿产开发与保护法律制度。创新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矿业权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创新矿业监督冲突协调机制。完善矿产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制度,着重完善矿业权民事责任制度、行政救济制度、刑事责任制度。
韩继秋[6](2016)在《中外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比较与设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世界经济延缓结构性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球矿产资源产业基本延续了3年前以来的整体下行态势,目前仍处于历史性低谷。矿业发展低迷周期,也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理念转型、结构深度调整的良好机遇期。2015年我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一些关键指标逐渐回暖,实现了GDP增速6.9%,仍然对世界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整个经济运行环境错综复杂,转型和改革仍然是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的必然。一方面,国家提出“一带一路”、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倡议和振兴计划,加大部署金融机构更好支持企业“走出去”境外创业,推动我国优势产能跨出国门和实力型企业从事境外资源开发,另一方面,国家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促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常态下的新一轮矿产资源税费改革2011年11月从石油、天然气发端,2014年12月在全国范围推广煤炭资源税,2015年5月继续扩大至稀土和铁矿石资源税改革,在此大环境下,比较研究世界上发达矿业国家的矿产开发利用税费制度,总结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经验教训,找出差距和不足之处,推进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矿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论文立足于我国资源税深化改革和矿业转型升级等当前实际,结合我国最早“走出去”开展境外资源开发的四地上市大型矿业公司-山东兖矿集团(“兖州煤业”)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开发矿产资源的实践经验,采用文献总结法、实证研究法、模糊综合评价、定性分析法和AHP法和税制优化分析等方法,对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我国三国矿产资源开发及其相关税制,开展系统性梳理分析和比较研究。论文首先对我国矿产资源赋存及概况进行汇总、分析,指出虽然我国截止至2013年发现矿产资源171种,潜在资源总值居世界第三位,但是资源种类赋存情况并不均衡,大宗矿产品供需矛盾非常突出,比如石油储量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7%,钾盐作为战略性矿产资源,事关国家农业安全,但国内钾盐资源匮乏,蕴藏含量仅占全球的1.6%,对外依存度超过50%。论文回顾了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沿革和变迁,研究了国内矿产资源税费体系与主要税费种类,探究和梳理了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中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以及油气资源特别收益金等存在的主要问题。论文还分析了发达矿业国家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开发及其税费制度,梳理了加拿大、澳大利亚矿产资源概况和特点,重点介绍了各自代表性的煤炭、钾盐等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特点,列举分析了两国颇具特色的资源耗竭补贴、税前抵扣、亏损结转、勘查抵税股票等税收优惠和激励政策,比较研究了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普通税收规定和矿产资源专门税费等制度。其次,论文关注和分析近年来中资企业“走出去”从事境外资源开发的成功案例,以山东兖矿集团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钾矿开发和煤矿运营为研究对象,对影响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关键因素对比研究。第一分析了加拿大钾矿资源赋存状况,结合山东兖矿集团加拿大280万吨southey钾矿项目,研究了加拿大钾矿资源开发过程中相关矿业权及租金规定、钾矿资源税、生产税及利润税等钾矿资源专门税费规定,并对加拿大矿产资源税制关键影响因素进行了梳理。第二以兖矿集团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煤矿为例,分析了澳大利亚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及制度,并结合生产和开发实际分析研究了影响澳大利亚税费制度的主要影响因素。第三以神华和兖矿集团等我国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例,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相关税费制度,介绍了煤炭、稀土和铁矿石等新一轮矿产资源税改革主要内容、执行情况和经济影响分析。最后,基于科学性、代表性、层次性、动态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分别对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分析进行比较分析,然后基于灰色系统理论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根据ahp指标权重,采用资源开发专家组打分方式建立模型,获得综合评价结果赋值,得出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评价等级为良好,即矿产资源总体税制基础较好,但是资源税制体系个别环节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尚需重点改进和深化改革。最后,结合当前我国经济企稳回升、逐步走出本轮调整最困难的特殊时期,政府推出简政放权、“一带一路”、创业创新和资源税改革等诸多稳定增长、优化结构和优惠民众的措施,在做好区间调控的同时,增强定向调控,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论文从税制优化理论入手,分析了税费结构优化内涵和影响因素,提出了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优化设计方案,包括扩大资源税改革范围、完善税制结构设置、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优化资源税体系设计、适时设立环境税和逐步引入权益金制度等建议。同时,为保证新一轮矿产资源税改革深入推进和成功,建议在资源税改革配套政策方面做好支持配合,包括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科学试点并引入勘查投资抵税股票、构建矿业资源市场流通机制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等综合措施,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发育和整体矿业经济持续繁荣,实现资源开发永续发展。2015年下半年以来,矿产资源税费改革持续深化和扩展,以稀土资源税从价课征、取消资源补偿费、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40%征收为标志,表明我国矿产资源领域清费立税改革、优化税费结构持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本文以我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为研究对象,对三个国家矿产资源状况及其税费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虽然存在研究国别和境外企业样本有待补充、资源税费理论研究相对薄弱等不足之处,论文取得的认识和主要创新如下。(1)基于层次分析法开展国内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影响因素比较分析。依据层次分析法,对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我国三国的税费制度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分析。从全球视野、国际环境、我国新常态下的经济环境以及矿业税费制度的微观角度,分析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主要影响因素。(2)国内外矿产资源税费体系评价和研究。建立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评价指标和判断矩阵,基于灰色理论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构建和设计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评价模型,并以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我国为对象,进行了对比评价研究。(3)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建议与体系设计研究。通过国内外对比分析和基于税制优化理论分析,总结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现状和存在不足,针对我国税费制度的不完善之处,提出了矿产资源税费体系优化设计方案以及相关税收优惠和激励措施等配套政策和改革建议。(4)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运营实证经验与评价模型相结合,开展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分析和政策建议研究。通过十多年境外资源开发的实践经验,利用现场专家打分,项目实证与评价模型相结合的方法,实地剖析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矿业发达国家矿业管理政策和资源税费体制,并对比分析当前我国矿产资源行业面临的挑战和行业环境,建议适时引入矿业发达国家的特色矿业税费政策,比如勘查投资抵税股票、资源耗竭补贴、生态环境税以及矿产权益金等措施和制度,有效调节政府、矿产资源企业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利益关系,为矿产资源开发资本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我国矿产资源产业恢复和繁荣,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比较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程晓娜[7](2015)在《我国煤炭资源收益分配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目前我国煤炭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诅咒”等问题为出发点,引出煤炭资源收益分配机制扭曲的问题,进行煤炭资源收益分配问题的系统研究。主要根据资源价值论、产权理论及收益分配理论,对收益分配中涉及的收益内涵、分配主体、分配权益份额等内容进行详细界定和论述,总体概括我国煤炭资源收益分配的主要构成,为下文的实证研究提供指导。本论文首先分析煤炭资源开发收益的经济价值,煤炭资源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是非常显着的,指出我国煤炭资源收益呈不断增加趋势;其次,梳理我国与煤炭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相关的政策法规,指出国家、企业、居民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并利用相关数据对收益分配格局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测算收益分配扭曲程度,进一步地将国外煤炭资源收益分配体系与我国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我国煤炭资源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煤炭企业和国家之间收益分配不合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利益分配不均衡、资源地居民利益被忽视;这些利益分配的不公导致利益分配主体之间的相互博弈,通过分析博弈关系,找出影响利益分配格局的关键因素。最后,分析煤炭资源收益分配问题的原因,主要从资源价值损耗、产权不健全、财税体制不健全、生态补偿四个方面进行原因探析,之后,根据原因提出完善煤炭资源收益分配的政策建议。
李敏[8](2013)在《我国煤炭税费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自1996年8月29日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框架,它是由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所规定的税、费收取政策组成的。由于这些政策是在不同背景下形成的,因而存在一定问题和矛盾。在经济全球一体化、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日益紧张的今天,有必要站在系统的角度,重新审视现行的煤炭资源税费制度。论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之上,对比国内外的煤炭税费制度,立足于国内实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当前煤炭税费制度改革进行研究:一是采取定性、定量结合的研究方法,从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现状入手,对其进行系统分析;二是以煤炭税费制度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站在全局的角度构建煤炭税费制度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实证方法提出煤炭税费制度的改革方案;三是比较当前其他国家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为国内煤炭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调整提供依据和参考;四是对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的改革提出政策建议。论文首先从煤炭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出发,探讨了煤炭税费制度的目标与特殊性,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于矿产资源税费、煤炭税费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本研究提供必要理论基础。其次对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介绍了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的历史沿革,对我国煤炭行业税费负担进行了实证研究,并指出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现存的问题。即煤炭行业税负不公;煤炭行业税费交织,设计不合理;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混乱等。分析其成因包括:增值税税负过重;资源税设计不合理;其他税费过多过杂等。为了更好地对我们国煤炭税费制度进行改革调整,作者对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进行了对比,包括东盟国家、以哈萨克斯坦和蒙古国为代表的中亚国家、以秘鲁和巴西为代表的南美洲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的矿业管理体制及其税费制度,从中得出一些有益的见解供国内煤炭资源税费的改革调整参考。最后对煤炭税费制度的改革方案进行研究。从系统的角度提出煤炭税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思路,构建煤炭税费制度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基于信息熵复杂测度方法对其方案进行排序,遴选了煤炭税费制度方案并对其进行分析。根据评价结果,对煤炭税费制度改革提出政策建议,调整资源税、煤炭资源补偿费实行浮动费率制、进行增值税转型,适当征收所得税,为应对增值税对矿产资源利用的负面影响和保护性利用煤炭资源,强调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提出了税收抵扣及补贴并建立生态保证金制度。该论文有图11幅,表22个,参考文献115篇。
邹柏松[9](2013)在《矿产资源的税费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矿产资源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我们必须通过一定的经济手段使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现优化合理配置。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作为在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经济调节手段,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第一章对国内外学术界关于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等相关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进行综述,以明确学术界既有的研究成果和不足。第二章对矿产资源税费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奠定文章的理论基础。第三章研究了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以便在下面的分析中予以参考和借鉴。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分析部分,通过对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历史变迁及现状的考察,以山西省为例进行分析并指出中国目前矿产资源税费体系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第一,矿产资源产权不明晰;第二,矿产资源税费计征范围较窄;第三,矿产资源税计征率整体偏低;第四,矿产资源税的计征方法有缺陷。第五章是本文的结论部分,总结出我国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第一,明晰矿产资源产权;第二,合理扩大矿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第三,适当提高矿产资源税的税率和税额;第四,调节矿产资源税的计征方式;第五,建立矿产资源开采专项环保基金。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两点:首先是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山西省为例从财政效应、经济效应、生态环境效应以及资源税优惠政策效应等多方面对矿产资源税进行效应分析:其次是采用了对比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国内外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增强了文章的国际视野。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实证分析较为简单,没有引入相关的模型,因此文章在进行分析和论述时缺乏数据支撑。另外,本文从国家视角出发,以山西省为例进行分析,没有从微观即企业的角度进行论述,研究视角不够全面。
梁春艳[10](2012)在《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文中研究指明大多数的矿山企业在开采矿山的过程中,往往只注重经济利益却常轻视环境利益,进而难免导致了原有的矿山环境日益趋于恶化,甚至进一步会威胁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平稳快速地发展。因此,如何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遏止矿山企业的不合理的行为从而实现矿山环境的可持续续发展是当今世界上各个国家均不得不面临的紧迫性的问题。虽然各个国家的实际的具体的国情以及用于管理矿山环境的模式不尽相同,但是,为了能够保证矿产资源被合理、可持续地开发和利用,矿山环境得到很好地治理和恢复,矿业发达的国家普遍都建立和实施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以便于能够有效地运用经济手段来激励矿山企业将矿山环境的成本内部化。相比之下,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探索还仍然处在初级的阶段,我国应加大对此进行研究的力度,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法律以及管理的体系,从而确保能够促使我国的矿山环境得到健康且可持续的发展。本文主要围绕了这一个目标,运用了资料分析和比较分析等的研究方法,分别从四个方面论述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第一章阐述了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相关的一些基本的问题,进一步结合外部性理论以及可持续的环境生态价值理论来探讨了该制度的必要性和价值目标,并在这一基础上深入地探讨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应然、实然涵义及其法律性质。第二章以我国目前正处在探索阶段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作为研究的对象,对这一项制度在我国的现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之后,指出了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所仍然存在的缺陷并对其进行了分析。第三章比较地分析这一项保证金制度能够在美国、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这三个国家得到很好的实施的原因,进而总结出了对健全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有益的几点启示。第四章在前几章的研究及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提出对完善我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法律体系的几点见解和建议。
二、论矿山成本计算与国际接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矿山成本计算与国际接轨(论文提纲范文)
(1)恢复力视角下矿区植被扰动-损伤-修复综合评价与恢复方案(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西部矿区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定量评估理论框架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 本章小结 |
2 研究区采煤塌陷与环境扰动特征 |
2.1 研究区概况及煤炭开采特征 |
2.2 研究区塌陷过程监测方案 |
2.3 研究区采煤塌陷及覆岩应力变化特征 |
2.4 研究区采不同扰动地表变形规律 |
2.5 采煤塌陷环境扰动特征 |
2.6 本章小结 |
3 不同塌陷应力区植被-土壤耦合损伤特征 |
3.1 研究区植被-土壤耦合损伤监测方案 |
3.2 不同塌陷应力区群落-土壤耦合损伤特征 |
3.3 不同塌陷应力区种群-土壤耦合损伤特征 |
3.4 不同塌陷应力区个体-土壤耦合损伤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4 典型受损区植被-土壤协同自修复特征 |
4.1 典型受损区植被-土壤协同自修复监测方案 |
4.2 典型受损区植物群落-土壤协同自修复动态特征 |
4.3 典型受损区植物种群-土壤协同自修复动态特征 |
4.4 典型受损区植物个体-土壤协同自修复特征 |
4.5 本章小结 |
5 研究区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定量评价 |
5.1 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评价基础模型 |
5.2 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评价模型构建 |
5.3 植被生态系统恢复力评价模型应用 |
5.4 本章小结 |
6 研究区植被恢复力分区适应性建设方案 |
6.1 低影响生态集雨设施类型筛选与矿区用地产流模块构建 |
6.2 “自然+LID”植被适应性恢复力建设方案设计 |
6.3 恢复力建设方案实施效果模拟评价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及展望 |
7.1 主要成果与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全球铁矿石成本对比及中国铁矿石竞争力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矿产资源成本相关研究 |
1.2.2 矿产资源可供能力相关研究 |
1.2.3 矿产资源竞争力相关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工作量统计 |
2 全球及中国铁矿石供需格局 |
2.1 全球及中国铁矿石资源现状 |
2.2 全球及中国铁矿石生产和消费现状分析 |
2.2.1 铁矿石产量分析 |
2.2.2 铁矿石消费量分析 |
2.3 全球及中国铁矿石贸易 |
2.3.1 铁矿石进口分析 |
2.3.2 铁矿石出口分析 |
2.4 铁矿石市场价格历史变化 |
2.5 中国钢铁产业发展历史及现状 |
3 全球典型铁矿山成本对比分析 |
3.1 典型铁矿山现状 |
3.1.1 典型铁矿山分析 |
3.1.2 全球典型铁矿山产量变化 |
3.2 盈亏平衡总成本与可供价格 |
3.2.0 成本的定义 |
3.2.1 成本计算方法 |
3.2.2 矿山实例分析 |
3.3 典型铁矿山成本对比分析 |
3.3.1 总成本对比 |
3.3.2 成本构成对比 |
4 全球典型企业铁矿石成本对比分析 |
4.1 典型铁矿生产企业分析 |
4.2 典型企业铁矿石产量变化 |
4.3 典型企业铁矿石总成本对比 |
4.4 典型企业铁矿石成本构成对比 |
4.4.1 采矿成本 |
4.4.2 矿石加工成本 |
4.4.3 管理支出成本 |
4.4.4 税收成本 |
4.4.5 运费成本 |
4.5 小结 |
5 全球典型国家铁矿石成本对比分析 |
5.1 典型国家铁矿资源分析 |
5.2 典型国家铁矿石产量变化 |
5.3 典型国家铁矿石总成本对比 |
5.4 典型国家铁矿石成本构成趋势变化 |
5.4.1 采矿成本 |
5.4.2 矿石加工成本 |
5.4.3 管理支出成本 |
5.4.4 税收成本 |
5.4.5 运费成本 |
5.5 小结 |
6 全球铁矿石市场竞争格局分析研判 |
6.1 全球铁矿石供需格局分析预判 |
6.2 中国铁矿石供应能力分析 |
6.3 全球主要铁矿生产商供应能力分析 |
6.4 中国在全球铁矿石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分析 |
7 结论与研究建议 |
7.1 结论 |
7.2 本文研究的不足及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难点 |
第2章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 |
2.1.2 矿产资源开发 |
2.1.3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 |
2.1.4 政策文本 |
2.2 主要理论基础 |
2.2.1 外部性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协同治理理论 |
2.3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的必要性分析 |
2.3.1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正外部性亟待政策支持 |
2.3.2 矿业企业的生态保护责任亟待政策规范 |
2.3.3 矿业社区的和谐稳定亟待政策引导 |
第3章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现状分析 |
3.1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发展历程 |
3.2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文本筛选 |
3.2.1 政策文本的选择范围 |
3.2.2 公共问题的类型划分 |
3.2.3 政策文本的收集渠道 |
3.3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文本统计 |
3.3.1 年度分布规律 |
3.3.2 制定主体特征 |
3.3.3 政策文种选用 |
3.4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文本内容 |
3.4.1 资源管理政策 |
3.4.2 环境保护政策 |
3.4.3 社区和谐政策 |
3.5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功效 |
3.5.1 资源管理政策功效 |
3.5.2 环境保护政策功效 |
3.5.3 社区和谐政策功效 |
第4章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 |
4.1.1 政策文本的约束力不足 |
4.1.2 政策内容可操作性不强 |
4.1.3 制定主体合作程度不足 |
4.1.4 政策制定进程相对滞后 |
4.1.5 相关政策的力度不平衡 |
4.2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问题的原因 |
4.2.1 顶层的设计缺乏科学性 |
4.2.2 政策供给与需求不匹配 |
4.2.3 制定主体职责划分不清 |
4.2.4 政策进程缺评估与监管 |
4.2.5 收益的分配缺乏公平性 |
第5章 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经验及启示 |
5.1 国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经验 |
5.1.1 美国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 |
5.1.2 澳大利亚注重扶持与合作 |
5.1.3 德国坚持新老矿区的共治 |
5.2 国内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经验 |
5.2.1 江西省建立环保长效机制 |
5.2.2 浙江省探索绿色矿山建设 |
5.2.3 河北省发展矿区旅游经济 |
5.3 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比较分析 |
5.3.1 湖南省与国内外地区的异同 |
5.3.2 典型经验给予湖南省的启示 |
第6章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的优化建议 |
6.1 增强政策的顶层设计 |
6.1.1 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政策目标 |
6.1.2 进一步提升文本的法律效力 |
6.2 调节并优化政策供需 |
6.2.1 制定实质上的生态补偿政策 |
6.2.2 增进制定者与需求者的互动 |
6.3 加强制定主体的协同 |
6.3.1 明确界定不同部门权责边界 |
6.3.2 提高制定主体间合作的动力 |
6.4 强化制定进程的管控 |
6.4.1 拓展多元化评估主体与渠道 |
6.4.2 进行更动态准确的监测管理 |
6.5 促进收益的公平分配 |
6.5.1 利益主体参与资源收益共享 |
6.5.2 整合并形成综合性环保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附录B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总览表 |
致谢 |
(4)中国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及其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使用者成本溯源 |
1.2.2 使用者成本计量 |
1.2.3 使用者成本补偿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全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及其补偿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思想背景与渊源 |
2.1.1 矿产资源耗竭理论与资源最优利用 |
2.1.2 可持续发展理论下的公平与效率 |
2.2 理论依据 |
2.2.1 不同经济背景下的自然资源价值论 |
2.2.2 不可再生资源价值与成本补偿 |
2.3 实现途径 |
2.3.1 地租理论与绝对租、级差租 |
2.3.2 租金理论与经济租、稀缺租 |
2.3.3 矿产资源耗竭理论与霍特林租 |
2.4 理论模型 |
2.4.1 不可再生资源跨期有效分配的主要标准 |
2.4.2 不可再生资源稀缺性的跨期动态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计量方法的确定与运用 |
3.1 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计量的主流模型与方法 |
3.1.1 净价格法(Net Price Approach,NPA) |
3.1.2 使用者成本法(User Cost Approach,UCA) |
3.1.3 NPA与UCA的比较与选择 |
3.2 UCA的理论设计 |
3.2.1 开采不可再生资源当期净收入(R)的计算 |
3.2.2 资源可采年限(T)的确定 |
3.2.3 贴现率(r)的选择 |
3.2.4 资源开采损耗系数(η)的引入 |
3.2.5 计算时期的考虑 |
3.3 UCA的具体运用 |
3.3.1 1994—2014年煤炭开采相对使用者成本水平测评 |
3.3.2 1994—2014年煤炭开采绝对使用者成本水平测评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的补偿现状分析 |
4.1 不可再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构成现状 |
4.1.1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历史沿革 |
4.1.2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构成现状 |
4.2 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的补偿途径 |
4.2.1 矿山地租的来源与构成 |
4.2.2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的租金含义与使用者成本的补偿途径 |
4.3 煤炭开采使用者成本的补偿水平测评 |
4.3.1 1994—2014年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 |
4.3.2 1994—2014年煤炭资源补偿费征收额 |
4.4 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根源 |
4.4.1 使用者成本补偿途径不规范导致资源租、税、费关系紊乱 |
4.4.2 使用者成本补偿水平不足导致资源自身价值损失 |
4.4.3 使用者成本补偿去向不明确导致资源耗竭补偿未能落到实处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补偿机制的重构 |
5.1 国内外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补偿的比较与启示 |
5.1.1 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矿业权利金制度 |
5.1.2 基于矿租含义的国内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比较 |
5.1.3 国外在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补偿上的启示 |
5.2 重构我国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的完全补偿机制 |
5.2.1 基本目标与直接目标 |
5.2.2 基本原则 |
5.2.3 基本思路 |
5.2.4 整体框架与主要措施 |
5.2.5 配套改革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1 学术论文 |
2 研究课题 |
作者从事科学研究与学习经历的简历 |
1 基本情况 |
2 求学简历 |
3 研究工作简历 |
(5)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理念与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之处 |
第2章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现状与主要缺陷 |
2.1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的立法现状 |
2.1.1 宪法和法律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的规定 |
2.1.2 保护矿产资源的行政法规 |
2.1.3 保护矿产资源的地方性立法与部门规章和行政规章 |
2.2 现行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主要缺陷 |
2.2.1 立法理念缺位或错位 |
2.2.2 国家所有权未得到充分保障 |
2.2.3 矿业权制度不完善 |
2.2.4 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缺失 |
2.2.5 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 |
第3章 国外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3.1 矿产资源所有权与矿业权立法 |
3.1.1 所有权立法 |
3.1.2 矿业权取得方式与转让的立法规定 |
3.2 矿产资源使用立法规定 |
3.2.1 美国的有偿使用制度 |
3.2.2 澳大利亚的有偿使用制度 |
3.2.3 加拿大的有偿使用制度 |
3.3 矿产资源储备立法 |
3.3.1 石油储备制度立法规定 |
3.3.2 稀有金属储备制度立法规定 |
3.4 国外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经验总结 |
3.4.1 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理念先进 |
3.4.2 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完备 |
3.4.3 矿产资源产权界定明晰 |
3.4.4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 |
3.4.5 重视矿产资源储备立法 |
第4章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理念更新与基本原则重构 |
4.1 更新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理念 |
4.1.1 确立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经济全球化理念 |
4.1.2 确立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民主理念 |
4.1.3 确立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
4.1.4 确立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经济安全理念 |
4.1.5 确立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系统开发理念 |
4.2 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价值目标 |
4.2.1 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秩序价值 |
4.2.2 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效率价值 |
4.2.3 厘定矿产资源保护立法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之关系 |
4.3 重构矿产资源保护立法之基本原则 |
4.3.1 优势矿种效用更优原则 |
4.3.2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
4.3.3 矿产资源区域开发原则 |
4.3.4 替代资源开发与保护原则 |
4.3.5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平衡原则 |
第5章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具体法律制度之创新与完善 |
5.1 建立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制度 |
5.1.1 建立优势和战略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
5.1.2 建立紧缺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
5.1.3 建立替代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
5.1.4 建立新能源矿产开发与保护制度 |
5.1.5 建立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制度 |
5.2 创新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机制 |
5.2.1 保障矿业权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
5.2.2 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
5.2.3 创新矿业监督冲突协调机制 |
5.3 完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 |
5.3.1 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 |
5.3.2 完善矿业权登记法律制度 |
5.3.3 完善矿业权流转制度 |
5.3.4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5.4 完善矿产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
5.4.1 完善矿业权民事责任制度 |
5.4.2 完善行政救济制度 |
5.4.3 完善刑事责任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6)中外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比较与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经济新常态下的资源开发新机遇 |
1.1.2 矿产资源税改革持续深化 |
1.1.3 矿产资源开发国际化进一步加强 |
1.2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矿产资源税费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矿产资源税费研究现状 |
1.4 论文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国内外矿产资源及税费制度现状分析 |
2.1 我国矿产资源及税费制度现状 |
2.1.1 我国矿产资源矿产概况 |
2.1.2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现状 |
2.2 加拿大矿产资源及税费制度现状 |
2.2.1 加拿大矿产资源概况 |
2.2.2 加拿大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
2.3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及税费制度 |
2.3.1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概况 |
2.3.2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外矿产资源税费比较及设计分析 |
3.1 国内外矿产资源税费种类概况 |
3.1.1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及种类 |
3.1.2 加拿大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及种类 |
3.1.3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及种类 |
3.2 国内外矿产资源税费比较分析 |
3.2.1 矿产资源税费相似性分析 |
3.2.2 国内外矿产资源税费差异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境外资源开发实例的税费体系影响因素分析 |
4.1 基于加拿大资源开发实例及税费影响因素分析 |
4.1.1 加拿大矿产资源开发实例分析 |
4.1.2 加拿大资源税费影响关键因素分析 |
4.2 澳大利亚资源开发实例及税费影响因素分析 |
4.2.1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开发运营实例分析 |
4.2.2 澳大利亚资源税费影响关键因素分析 |
4.3 基于境外资源开发实例的我国资源税制影响因素分析 |
4.3.1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影响因素选择原则 |
4.3.2 我国资源税费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构建 |
4.4 基于AHP的我国资源税制影响因素权重分析 |
4.4.1 层次分析法 |
4.4.2 基于AHP的影响因素权重计算 |
4.4.3 基于AHP的影响因素权重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评价及关键制约因素分析 |
5.1 构建矿产资源税制评价模型 |
5.1.1 灰色系统理论 |
5.1.2 构建资源税费制度评价指标体系 |
5.1.3 资源税制评价模型参数设计 |
5.2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评价模型应用分析 |
5.2.1 模型评价数据 |
5.2.2 模型应用计算 |
5.2.3 模型结果及关键制约因素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设计及改革建议 |
6.1 我国新一轮资源税改革与税制优化理论 |
6.1.1 我国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及效应分析 |
6.1.2 资源税费结构优化理论及影响因素 |
6.2 我国资源税费结构优化及体系设计建议 |
6.2.1 完善税目税率等资源税整体结构 |
6.2.2 优化资源税和补偿费等体系设计 |
6.2.3 适时设立独立的环境保护税 |
6.2.4 逐步引入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
6.3 资源税改革配套政策建议 |
6.3.1 建立矿产资源耗竭补偿机制 |
6.3.2 引入勘查投资抵税股票机制 |
6.3.3 构建矿业资源市场流通机制 |
6.3.4 完善税收优惠配套政策体系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7.1 主要工作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7.3.1 不足之处 |
7.3.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我国煤炭资源收益分配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煤炭资源收益分配的理论分析 |
2.1 收益分配的内涵 |
2.2 收益分配的理论依据 |
2.3 煤炭资源收益分配主体及分配份额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煤炭资源收益分配的现状及格局 |
3.1 我国煤炭资源开发收益的经济价值 |
3.2 我国煤炭资源收益分配现状 |
3.3 国外煤炭资源收益分配体系及中外比较 |
3.4 我国煤炭资源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4 煤炭资源利益分配主体之间的博弈分析 |
4.1 煤炭资源利益分配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
4.2 煤炭资源收益分配主体之间的博弈分析 |
4.3 博弈模型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5 煤炭资源收益分配问题的原因探析 |
5.1 煤炭资源存在价值损耗 |
5.2 煤炭资源产权制度不健全 |
5.3 财税体制不健全 |
5.4 外部性补偿机制缺失 |
5.5 本章小结 |
6 完善煤炭资源收益分配的政策建议 |
6.1 完善煤炭资源价值实现 |
6.2 改革和完善产权制度 |
6.3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
6.4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我国煤炭税费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Extended Abstract |
目录 |
图清单 |
表清单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现状分析 |
3.1 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的历史沿革 |
3.2 我国现行煤炭税费制度概况 |
3.3 我国煤炭行业税费负担分析 |
3.4 我国煤炭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
3.5 我国煤炭税费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及借鉴 |
4.1 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概述 |
4.2 中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差异比较 |
4.3 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煤炭税费制度改革方案评价 |
5.1 我国煤炭税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思路 |
5.2 我国煤炭税费制度改革的影响因素 |
5.3 基于复杂性测度的我国煤炭税费制度改革决策评估 |
5.4 本章小结 |
6 我国煤炭税费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
6.1 适当调整资源税与煤炭资源补偿费 |
6.2 促进增值税转型 |
6.3 适当减征企业所得税 |
6.4 实施税收抵扣及补贴 |
6.5 建立生态保证金制度 |
6.6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矿产资源的税费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简要评述 |
1.4 本文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总结法 |
1.5.2 理论分析法 |
1.5.3 实证研究法 |
1.6 创新点和不足 |
2 矿产资源税费相关理论 |
2.1 矿产资源税概念 |
2.2 矿产资源价值理论 |
2.3 矿产资源耗竭性理论 |
2.4 矿产资源外部性理论 |
2.5 地租理论 |
2.6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 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经验借鉴 |
3.1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矿产资源税费种类介绍 |
3.1.1 权利金 |
3.1.2 红利 |
3.1.3 矿业权租金 |
3.1.4 资源租金税 |
3.1.5 所得税 |
3.1.6 增值税 |
3.2 几个主要矿产国家的税费制度分析 |
3.2.1 美国 |
3.2.2 加拿大 |
3.2.3 澳大利亚 |
3.2.4 俄罗斯 |
3.3 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借鉴 |
3.3.1 关于资源税费制度的完整性 |
3.3.2 关于税费制度中“耗竭补贴”的概念 |
3.3.3 关于超额利润 |
3.3.4 关于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中的矿业活动优惠 |
3.3.5 关于勘查 |
3.3.6 关于环境问题 |
4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历程及现状 |
4.1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历史变迁 |
4.1.1 无偿使用阶段(1949-1982 年) |
4.1.2 有偿开采的萌芽(1982-1993 年) |
4.1.3 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到矿产权的有偿取得(1994-2004 年) |
4.1.4 调整、落实与扩展阶段(2005 年至今) |
4.2 我国现有矿产资源税费种类和结构 |
4.2.1 矿产资源税 |
4.2.2 矿产资源补偿费 |
4.2.3 矿业权使用费—采(探)矿权使用费 |
4.2.4 矿业权价款—采(探)矿权价款 |
4.2.5 矿区使用费 |
4.2.6 石油特别收益金 |
4.3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运行分析——以山西省为例 |
4.3.1 山西矿产资源介绍 |
4.3.2 财政效应 |
4.3.3 经济效应 |
4.3.4 资源税的环境效应分析 |
4.3.5 资源利用效率的效应分析 |
4.4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
4.4.1 矿产资源产权不明晰 |
4.4.2 矿产资源税费计征范围较窄 |
4.4.3 矿产资源税计征率整体偏低 |
4.4.4 矿产资源税的计征方法有缺陷 |
5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
5.1 明晰矿产资源产权 |
5.2 合理扩大矿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
5.3 适当提高矿产资源税的税率和税额 |
5.4 调节矿产资源税的计征方式 |
5.5 建立矿产资源开采专项环保基金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基础问题 |
1.1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必要性——将矿山环境问题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 |
1.2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价值目标——实现矿山环境可持续发展 |
1.3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涵义 |
1.3.1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实然涵义 |
1.3.2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应然涵义 |
1.4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
1.4.1 关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法律性质的主要观点 |
1.4.2 界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法律性质的关键点 |
第二章 中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
2.1 中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现状 |
2.1.1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国家政策以及立法 |
2.1.2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收缴以及监管部门 |
2.1.3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
2.1.4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返还及使用 |
2.1.5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复审程序 |
2.2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存在的缺陷 |
2.2.1 立法效力低、冲突严重 |
2.2.2 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有待廓清 |
2.2.3 仅规定了现金的形式 |
2.2.4 复审程序不健全 |
2.2.5 缺乏公众参与 |
第三章 美、加、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及其启示 |
3.1 美、加、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
3.1.1 美国的矿山复垦保证金制度 |
3.1.2 加拿大的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
3.1.3 澳大利亚的矿山环境恢复履约保证金制度 |
3.2 美、加、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2.1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立法体系健全 |
3.2.2 机构的设置清晰且各个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 |
3.2.3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形式多元化 |
3.2.4 复审程序具体明确 |
3.2.5 强调公众参与的程序 |
第四章 完善中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构想 |
4.1 理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立法体系 |
4.2 统一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主管部门 |
4.3 扩充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形式 |
4.4 完善复审程序 |
4.5 明确纳入公众参与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四、论矿山成本计算与国际接轨(论文参考文献)
- [1]恢复力视角下矿区植被扰动-损伤-修复综合评价与恢复方案[D]. 王丽.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2]全球铁矿石成本对比及中国铁矿石竞争力分析[D]. 王娟.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3]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研究[D]. 王新雨. 湖南大学, 2019(06)
- [4]中国不可再生资源使用者成本及其补偿机制研究[D]. 王俊. 东北大学, 2017(01)
- [5]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理念与制度创新研究[D]. 廖欣. 湖南大学, 2017(06)
- [6]中外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比较与设计研究[D]. 韩继秋.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6(07)
- [7]我国煤炭资源收益分配问题研究[D]. 程晓娜. 中国矿业大学, 2015(03)
- [8]我国煤炭税费制度改革研究[D]. 李敏. 中国矿业大学, 2013(07)
- [9]矿产资源的税费问题研究[D]. 邹柏松. 中南民族大学, 2013(06)
- [10]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D]. 梁春艳. 广西大学,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