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义务教育经费的错位问题关键在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论文文献综述)
金辉[1](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提出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周生月[2](2020)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吉林省义务教育的影响》文中研究表明财政分权和公共产品供给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关心研究的经济热点之一。财政分权理论作为国家治理手段的一种理论基础,备受各个国家关注。财政分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给予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来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可以成为研究二者关系的代表之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于基本国情实施了多次财政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同样也历经了多次变革。目前,我国实行“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体制,县级政府承担了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而自从我国1994年以来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财力降低,县级政府更是无法支撑义务教育支出的重任。2005年我国开始大范围实行“省直管县”改革,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县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降低“财政漏斗”效应,通过扩大县级政府的财权,赋予县级政府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来对所辖地区发展做出合理规划,提高地方公共服务能力,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转变政府治理模式,向服务型政府发展。通过对前人的研究总结发现改革在提升县级政府财政能力方面有明显正向作用。但是关于改革是否促进了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则有不同的结论,对于不同地区,其经济水平与地方财力均存在差异,改革的效果也因地而异。本文以吉林省为研究对象,针对“省直管县”这一财政体制改革,选取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改革对县级义务教育的供给产生了反向作用;中央-省级财政分权则会提高县级教育供给水平。本文认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地方政府支出行为的扭曲,县级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将财政资金投入到能明显提高GDP的基础设施中,对义务教育这类无法短期内见效的公共服务的努力程度不够。因此,针对实证分析的结果提出建议,降低改革对义务教育的负面影响。即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政府激励方式。
郜清攀[3](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彭亚星[4](2019)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研究 ——以义务教育为例》文中指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研究,既顺应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历史趋势,又符合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政府管理体系和财政管理方式。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本公共服务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基础需求。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根源,在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质量并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另一方面,应优化财政管理模式、创新财政管理机制并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应加大供给力度,更应提高供给效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是提高供给效率的有效手段,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点。本文从理论分析和现实分析两方面,将基本公共服务和财政支出绩效进行了有机结合。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具有理论必然性,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具有理论必然性,我国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具有现实必然性。将绩效理念运用于财政支出管理中,有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绩效是一种以结果和产出为导向的现代化管理理念。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是以均等化为导向,全面评价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投入、过程和产出阶段。分别对投入阶段进行规模绩效测评、对过程阶段进行效率绩效测评、对产出阶段进行公平绩效测评,再综合三方面绩效全面评价均等化水平,并将评价结果运用于绩效管理中。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正文和总结三部分。绪论——阐明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关键性概念作出界定。梳理国内外文献研究,并对其进行评述。阐述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创新、研究不足及数据来源。第一章——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理论分析。本章从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微观基础、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导向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理论依据等三个层次进行理论分析。表明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具有理论必然性,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具有理论依据。第二章——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现实分析。本章从我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发展历程、财政支出管理的作用机制及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现状分析等三方面层层递进,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进行现实分析。表明在我国财政支出管理的深化阶段,引入绩效管理具有现实必然性,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目标。第三章——构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首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标准。其次,构建五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构建项目选择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服务等四个领域。最后,在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构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体系。第四章——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实证分析:以义务教育为例。根据绩效评价体系,实证分析包括:使用主成分分析法测评规模绩效,使用数据包络法测评效率绩效,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变异系数法测评公平绩效。综合三方面绩效测评,得出均等化评价结果和实证分析结论:义务教育均等化存在两极分化的趋势,导致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不高的原因有财政支出规模不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和财政支出结果管理不善等。第五章——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借鉴。本章首先梳理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发展的现实背景和理论逻辑。在此基础之上,选择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三个国家,详细阐述其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最后,总结出四点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为第六章提供一定参考。第六章——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建议。本章结合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实证分析结论和典型国家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总结,依托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实情况,对改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规模水平;二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结果管理能力;四是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能力。总结——本文在理论分析和现实分析的基础之上,构建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以此为依据,选取义务教育为例,实证测评了全过程财政支出绩效和均等化水平。根据实证分析结论,并结合国外经验总结,提出了改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建议。未来需进一步研究,如何提升财政支出绩效水平及绩效管理能力,以实现基本公共均等化的政策目标。
王奋飞[5](2019)在《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在建国以来的财政史上,财政收入的划分是条明线,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则是条隐线。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央地支出范围、税收收入、征管权限等予以规定但是财政事权的划分相对粗糙。政府间财权、财力的划分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一直被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则长期遭遇冷遇。“只谈财不谈政”的倾向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实践中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所产生的财政事权推诿与哄抢相当普遍,职责同构的体制下财政事权的上收和支出责任的下划缺乏约束。这些问题导致地方政府财力匮乏,地方债泛滥,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乏力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是当前诸多问题的原因,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公民权利的维护,而这些正是法律规制的重要内容。法学关于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对财政学研究依赖过重,缺乏其独立品格,相关研究过于宏观而缺乏具体化、细致化、系统化的研究,过于依赖国外而缺乏本土化研究。因此,以法学为视角、基于我国国情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细化研究尤为重要。首先,对西方的财政分权理论进行剖析,指出其对于我国的可借鉴性和不适配性,并基于我国国情指出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应遵循的财政分权理论。其次,基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这一主题的宏大性,以系统性视角分别考察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宪法语境、部门法语境和政策语境,以保障制度运行的系统联动性。再次,回到我国的具体问题,在考察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历史沿革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标准混乱、法治化缺失和预算运行不畅这三大问题。最后,笔者分别针对这三个问题分三章论述其完善路径。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标准混乱,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标准具有客观性和明确性,能够保障划分结果的稳定性和具体性,对解决我国当前存在的财政事权划分模糊、随意调整等问题非常有效。故确定财政事权划分的统一标准并明确其实践进路可以成为解决实践中财政事权划分问题的重要策略。我国财政事权划分标准应确定为市场优先标准、影响范围标准与政府能力标准。市场优先标准重在解决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所致的政府财政事权对市场的越位问题。财政事权在政府与市场间的初次划分会影响到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划分,政府对市场的过度侵占导致政府间财政事权分配纠缠不清。市场优先标准则是转变政府职能、财政事权范围确定的助推器。依据市场优先标准,政府财政事权的范围取决于市场的发育程度,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调整。影响范围标准要求根据财政事权所对应事务的影响范围确定相应的事权主体。影响范围标准旨在明确央地财政事权划分,解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中的模糊交叉和错位。政府能力标准即政府承担财政事权的内容应与其自身能力相匹配,该标准的理论基础为功能最适理论。在标准适用序位方面,市场优先标准应居首位,影响范围标准次之,政府能力标准居末位。事权划分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否只有在指导我国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中方能体现。在标准确定的前提上笔者继而从政府层级、事权种类这两个角度建构了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框架,并对其调整制度进行论述以弥合制度稳定性与实践多变性之间的鸿沟。为了确保研究的针对性,笔者以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这一样本为例,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运用上述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标准予以针对性的解决。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缺失,当前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中诸多问题的成因都有法治化缺失的影子。法治化缺失导致行政性分权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随意调整,法治化缺失导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承担中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突出,等等。当前我国作为收入端的政府间税收划分法律体系已逐渐完善,而作为支出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体系则长期滞后,导致实践中“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明显,突出表现为财政支出效益低下、公费开支巨大等。故推进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这一工程刻不容缓。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一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体系的构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的体系化构建是其划分法治化的前提,应建立以宪法为统领,以财税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二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争议的法律解决。我国以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争议的解决主要通过行政命令和讨价还价的形式实现,造成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及履行的不确定性,滋生了许多问题。争议解决模式应采法律模式,以保障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具言之,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应包括立法解决机制、司法解决机制和协商解决机制。三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责任的追究。我国早期关于财政领域的法律责任主要发生在财政收入方面。公共财政体制的确立使政府的财政支出日益受到重视,对政府财政责任的追究方才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之中。现代公共预算体系的建立是政府就财政支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对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予以归责的原因在于违法行为积极或消极地对公共财产造成了侵害。政府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中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越位或缺位担责。其二,预算违法担责。其三,预算绩效评价中的不合规行为。政府在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履行中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政治责任、宪法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运行不畅,故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应在预算编制中予以体现。依据划分标准所确定的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必须转化为预算中所列的支出才能得以实现。欲解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运行不畅的问题,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衔接。预算衔接主要遵循以下路径:首先,依据支出责任编制预算支出科目;其次由各级人大对预算科目是否与本级政府的支出责任相匹配进行审查;再次,依据预算支出科目确定相应的财政支出金额并安排对应的财力。在这个路径的指引下,政府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才能落到实处。其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评价。其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监督。综上,只有从上述三个层面予以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摆脱当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困局。
吴睿[6](2019)在《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财税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核心,关键在于处理好央地财税关系。央地财税关系的本质是财政管理权限的集权与分权关系的处理。集权和分权关系的处理是与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我国经济体制运行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计划向市场过渡时期和市场经济时期。不同经济体制下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属于“全能型”政府;计划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过程中政府在很多领域中逐步退出,市场开始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由“全能型”政府转变为“赶超型”政府;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进一步退出,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由“赶超型”政府转变为“有限型”政府。央地财税关系在不同经济体制下也表现为不同的形式。纵观我国央地财税关系改革的路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收统支”模式,二是过渡经济时期的“分灶吃饭”模式,三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税制模式。其中,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基本确立了中国现代财税体制的框架和雏形。在分类别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地方政府逐步成为拥有相对独立财政权利的行政主体。探寻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起点和渊源,其设计初衷的指向是有偏向性的,即更多的考量是如何应对当时两个迫在眉睫的难题:即“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渐降低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渐降低”。分税制改革的成效是立竿见影的,快速扭转了中央政府在财政话语权上的弱势局面,极大地维护了中央政府的政治权威。但是分税制改革毕竟是中国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一个初步探索,还存在着颇多不完善之处,其中最为人们所诟病的就是分税制改革所造成的央地财税关系的异化,典型表现为央地财权与事权的非对称性。央地财税关系异化有多方面的经济表象,如政府失灵、畸形的土地财政、过低的财政透明度、市场分割、地区财政区域分化现象明显等,央地财税关系异化严重抑制了中国经济效能的进一步提升。此外,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期”,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应该更多地从“有为政府”转向“有效市场”,而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是“有限政府”,捋顺央地财政关系是构建“有限政府”的必备条件。本研究旨在探讨在有限政府背景下如何优化央地财税关系。本研究在对政府职能与央地财税关系进行历史检视的基础上,首先对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异化的经济表象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基于博弈论分析方法对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博弈行为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其次对央地财税关系调整进行了效率检验,分别对中央适度下放财权和上收事权进行了效率检验,从而实证了央地财税关系调整的必要性;再次,对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财政分权和地方财源构建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源建设具有促进作用;最后,探究了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优化的路径。最终形成以下主要结论:1.目前我国央地财税关系呈现出异化状态。央地财税关系异化的经济表象有:政府失灵、地方财政的不可持续性、“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凸出、地区财政区域分化现象明显、财政透明度低等方面。央地财政关呈异化的直接原因在于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财权划分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由于财权上移,事权下移,政府职能不明晰导致地方财力困难,难以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跑部钱进”、“土地财政”、地方债务问题等地方政府行为异化扭曲现象。2.央地财税关系异化本质上是中央和地方博弈的结果。本研究基于博弈论分析发现,中央和地方政府行动的次序不同,得到的均衡结果也就不同,而地方政府总会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行动策略,但如果达不到这种策略,地方政府则会通过懈怠的方式迫使中央政府作出相应的权益让步。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被赋予了更大的经济主体责任,但却呈现出严重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称,由此导致了地方政府基于自利动机的发行城投债、税收竞争等一系列财政关系异化的现象。3.中央上收事权、下放财权对提高我国经济效率有着重要作用。本研究采用基于动态面板模型的系统GMM方法定量分析了中央政府上收事权、下放财权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中央上收事权的程度每增强1%,经济效率会提升0.556%,而中央下放财权的程度每增强1%,经济效率会提升0.336%。由此验证了中央上收事权、下放财权对提高我国经济效率有着重要作用。所以,财税改革的下一步在于中央政府应基于“财力、财权与事权相配”的原则上适度上收事权,同时也下放一定的财权给地方政府以重新匹配央地间财权与事权。4.“中国式”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源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研究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充分证明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中国式”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源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财政分权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镇化建设。地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和城镇化建设又有利于地方财源建设,这些都为进一步优化央地财税关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利条件。分析还发现,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进一步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能为将来央地财税关系优化提供更多的空间。这个发现为央地财税关系优化明确了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就是更加重视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
刘颖[7](2017)在《充足、公平和效率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学前教育财政体系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关键子系统。但学前教育财政体系仍存在投入不足、分配不公、支出损耗过高等多种问题。2010年以后,我国各级政府推进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机制改革,学前教育投入显着增长,但现有财政投入能否稳定、长效地支持学前教育实现普及、普惠、有质量,是否解决了久遭诟病的公平争议,是否最大化地实现了效益仍有待考察。为此,本研究综合运用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数理统计分析法、政策文本分析法,综合政策学、财政学、经济学、教育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从充足、公平和效率三个维度考察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主要追问以下几个问题: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应然价值取向为何?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理念是否契合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要求?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如何?三者的影响因素为何,如何发生作用?儿童权利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公共品理论共同勾勒了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应然价值图景:以儿童为本、注重教育公平、追求充足投入、提高投入效率。因此,充足、公平和效率应为我国学前教育财政体系设计和评估的三项基本原则。研究借助政策范式理论对政策文本进行分析发现,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经历了单位福利范式、市场化范式和社会投入范式萌芽三个阶段。在社会投入范式萌芽时期,在政策取向上出现了充足、公平和效率三者的渐强。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充足水平在2010年以后改善明显,但仍存在持续改善乏力、落后于世界多数国家、在教育体系中最薄弱、距离财政充足理想水平有较大差距等问题。财政横向公平也有所改善,但省际、县际差异不容忽视。公共财政资源向城市公办园集中的情况未发生根本性转变。财政城乡纵向公平有所改善,但还存在明显的“城镇中心”导向,公用经费的改善情况及公平状况都优于人员经费。省级财政中立的改善并不明显,人员经费的财政中立状况弱于公用经费。就机会公平而言,儿童家庭资本仍是影响幼儿进入公办园机会的重要因素。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效率不高,损耗严重,尤以规模效率最为突出。同时,近年来人员经费占比降低到不适宜的比例,已明显低于OECD所有国家。研究继而从学理上探索了在内系统、外系统、宏系统中影响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要素。理论上,内系统各要素通过作用于政府投入意愿、支出能力以及学前教育财政充足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来影响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外部系统的作用集中体现于“中国式分权”的经济上分权、政治上集权的体制、官僚制度、公共需求表达制度等重要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地方政府支出意愿、支出能力以及公共需求进入决策可能性和有效性的影响。乡土社会成为当前经济分权和“自上而下”标尺竞争的文化根源,而根深蒂固的考试文化则成为地方官员准确认识学前教育价值的桎梏。就财政公平而言,研究认为,内系统和外系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分散化、“城市中心”、以编制投入为主的既有投入体制是制约财政公平的重要制度原因;自利的地方官员在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下缺乏调整利益格局、进行制度创新的内在动机;支出层级过低、分税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削弱了农村学前教育的财力基础;义务教育集权和“普九”锦标赛进一步挤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宏系统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差序格局下亲疏远近和地位等级对资源分配的影响。就学前教育财政效率而言,内系统的公共支出规模、支出要素结构、支出方式、资金拨付链条、财务信息的公开和监管机制、质量监测和问责机制都影响着财政效率。从外系统来看,弱化的公民参与机制和“中国式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激烈的横向竞争都不利于财政支出效率的提高。从宏系统来看,“信任半径”较小,公共生活中缺乏诚实、节俭和合作也是增长交易成本的重要原因。研究以我国31个省的省级面板数据和A省样本(区)县的面板数据建立了回归模型,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财政公平和财政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经验研究。对财政充足的经验研究发现,财政的支出和收入分权程度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作用基本为正;中央向省一级的转移支付,能够起到激励和“粘蝇板”的效应。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是影响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关键因素。居民偏好对公共财政支出决策的影响力有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重要政策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正向作用显着。对城乡纵向公平的经验研究发现,财政自主权的提高会降低公平程度。政府学前教育努力程度的影响显着为正。省一级城镇化对城乡学前教育公平起负向作用,教育城镇化可能降低省一级学前教育城乡生均经费支出差异。对财政综合技术效率的经验研究发现,财政分权对学前教育支出效率的影响基本为负;政府学前教育努力程度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为负,投入仍沿着效率损耗路径展开;私人投入占比较高的地区,财政效率也较高。省一级人口密度和人均GDP对财政效率影响为正。研究进一步总结了世界主要国家、我国部分地区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经验,并最终提出了完善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建议。对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而言,要通过立法确定学前教育权利、实现预算单列、确立底线标准来解决投入的合法性问题,综合采用内外部监督机制和政治、经济激励机制来解决政府投入的意愿问题;通过支出责任适度上移、分地区确立适宜的政府间分担责任来解决政府投入的能力问题;通过核算学前教育成本、明确公共财政分担比例、建立与需求挂钩的生均投入机制来解决投入的技术合理性问题。就学前教育财政公平而言,短期要做到弱势优先,兼顾“惠及人人”,长期需要实现“惠及人人”基础上的“弱势补偿”。通过新增普惠性资源向弱势群体聚集地区布局、向弱势群体优先开放来实现“弱势优先”;通过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确保入园资格无歧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对所有儿童经济可得和距离可得来实现惠及人人。在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上要利用生均经费拨款机制普及性分担基础成本,为弱势群体分担额外补偿成本;加强中央和省级统筹,实现对弱势地区的倾斜和补偿。就提高财政效率而言,要提高人员经费占比,确保财政资金配置到位,加强财政预算民主和预算管理、监督,完善绩效评估和问责机制。
刘畅[8](2016)在《公平理念下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在公平理念下研究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是实现财政对公共教育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公共教育利益最大化,实现社会公平的重大内容。我国当前公共教育领域出现的财政支出充足率低,教育发展水平在地域、城乡及社会不同阶层间出现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公平理念下的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因此,应当以公平理念为指导,完善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以提高公共教育财政资金的充足率,实现教育公共资源在地域、城乡和社会各个阶层间配置的均衡。公共教育在性质上属于准公共产品。市场对于准公共产品的配置存在失灵,这种市场失灵在公共教育领域更加突出。国家的本质决定了政府必须作为国家公共部门的代表承担提供公共教育产品或服务的责任;但政府配置社会公共资源同样存在失灵。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仅可以降低因政府失灵而带来的对市场机制良性运行的负效应,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扩大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福祉。在公平理念下构建和完善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能够在减税与增支的矛盾中,在相同甚至降低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的水平下,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公平理念有制度化需求,在公共教育领域需要通过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实现,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只有在公平理念的指引下,才能够解决我国所面临的教育领域不公平问题。当前我国教育不公平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公平理念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认知上存在缺陷,这也直接导致公共教育财政体制在根源上与现实错位。公平理念是社会中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的统一,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是保障公平理念实现的最优路径。在我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制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计划经济体制阶段、财政分权化改革阶段、公共财政阶段。教育财政支出制度集中的表现为对于教育管理权限和公共教育财政支出责任从集中到下放,再到集中与下放并行的发展态势,这是我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摸索和尝试的过程。本文认为,我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公平理念的偏失,是造成公共教育在预算支出结构、区域及城乡间、各级各类公共教育内部产生很多不公平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过程中,我国在公共教育领域应该立足于构建在公平理念下的公共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并将公共教育财政体制框架从仅仅在操作层面的生产建设性向公共服务性转变。实践中,在经济发展、政治体制、宗教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下,各国形成了不同的公共教育财政支出制度体系。本文通过分析以美国、法国、日本和印度为典型代表国家的公共教育财政支出制度,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在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差别、形成原因和可资借鉴的经验。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的成文法律必须具备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为满足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要保证法律制度的时效性;公共教育财政支出应该实现整体治理,避免碎片化的教育管理和支出模式;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和监督制度是有效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的保障;公共教育财政支出制度要实现多层次的统一总体而言,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应该主要从如下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完善公共教育财政支出预算法律制度;①通过公共教育支出经费预算法律制度保证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的充足率;②建立以学校需求为导向,以公平为理念,以指标体系为手段的公共教育财政支出预算编制法律制度;③将支出预算的碎片化倾向消化在基层政府,加强公共教育财政支出预算制度的整体性、公平性;④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是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的必然组成,通过对公共教育财政支出预算的绩效管理,提高公共教育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监管的有效性。第二,改革公共教育财政支出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在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省统筹体制下,对于公共教育转移支付方式进行创新和制度化设计。第三,对于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应该明确建立并纳入流入地地方政府财政保障体系,由省级政府承担主要的支出责任,施行个别支助的补偿形式;统筹公共教育财政支出,将均等化作为阶段性的目标,由高层级政府承担更多的平衡区域和城乡教育发展的责任。第四,建立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监督法律制度;建立独立、中立的权威性监督机构,完善内外监管的双重监督模式;加快制定保障公众参与监督的程序法律制度;构建明确的监督指标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在公平理念下,对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的研究是解决我国当前教育领域存在问题的关键,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是实现公平理念的制度性保障。以公平理念作为引导,通过对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在预算、转移支付及监督制度上的整体性构建,使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升社会整体公平程度的法律保障。
白景明,朱长才,叶翠青,朱克俊,程丹润,汪文志[9](2015)在《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财税制度操作层面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2014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更是将其作为财税改革重点推进的三个方面之一。因此,当前深入研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课题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概念入手,分析当前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突出问题,借鉴国外经验,研究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提出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初步设想及相关政策建议,为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汪传艳[10](2014)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政府财政责任不明确、农民义务教育负担过重等问题是长期困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2005年,我国颁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从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几方面入手,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此次改革对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以城镇化发展为背景,立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大规模问卷调研和访谈,探讨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新机制改革工作的建议。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理顺了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关系,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校日常运转、减轻了农村家庭经济负担、确保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然而,此项改革还存在诸多问题,这其中既有改革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也有机制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机制改革保障范围不全。新机制改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四项内容,许多需要正常开支的项目如代课教师工资、后勤人员工资、中心校运转资金、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债务偿还及学校维稳费用等项目都未被考虑在政策范围内,导致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足或造成违规列支行为。(2)公用经费拨付方式不合理。我国按照学生生均人数单一的拨款方式对学校规模、学校类型、地域类型及教育政策、教育目标等影响学校发展的内在因素及外在因素考虑不够,客观上造成部分地区、部分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其中,农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及高寒地区学校最为严重。(3)公用经费拨付总额不足。总体上看,公用经费拨付额度仅能维持最基本的运转需要。公用经费不足的具体体现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高寒地区主要体现为取暖费不足;中部地区主要体现为日常运转资金不足;东部地区主要体现为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资金不足。(4)贫困寄宿生补助政策的实施存在地区差异,补助比例、受惠群体范围及补助方式均存在不合理之处:补助比例过大或过小,不能适应实际需求;部分群体因政策因素被排除在外;一次性发放现金的方式造成资金利用低效。(5)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呈现出“中部塌陷”格局。较之其他地区,中部地区的县级财政在各项目的责任分担上均承担了更多的投入责任,但经济发展水平及中央政府资助力度均赶不上其他地区,从而使得中部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落后。(6)政府间的财政责任划分不合理。对具体项目而言,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对“分项目”的责任划分存在错位现象,将占义务教育经费大头的教师工资交由县级财政负担;而将不易核定、需要因校制宜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交由省级财政负担。这种责任划分方式导致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及校舍维修改造机制成为新机制改革成效最低的两项内容。(7)“问题导向型”改革方式对社会时代背景考虑不够。“问题导向型”改革方式拘泥于解决过去体制下存在的问题,缺少对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的考虑。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学校布局及农村学生上学方式、就学地点都有了较大变化,新机制改革执行“城市”、“农村”两种不同的标准,使得部分农村学校、部分农村学生无法分享改革利益。通过上述研究,研究者认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应立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立足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建立科学、合理的拨款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维持运转的正常开支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内。
二、解决义务教育经费的错位问题关键在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解决义务教育经费的错位问题关键在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论文提纲范文)
(1)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吉林省义务教育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吉林省义务教育支出与财政体制概况 |
2.1 吉林省教育财政支出概况 |
2.1.1 吉林省教育财政投入不足 |
2.1.2 吉林省教育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 |
2.2 吉林省财政体制改革 |
2.2.1 吉林省财政体制现状 |
2.2.2 “省直管县”改革 |
第3章 “省直管县”财政分权改革对县级教育财政支出的作用机理探究 |
3.1 改革对教育财政支出水平的影响 |
3.1.1 改革的财政效应 |
3.1.2 改革的经济效应 |
3.2 改革对教育支出差异的影响 |
第4章 财政分权对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影响的分析 |
4.1 研究假设的提出 |
4.2 指标的选取 |
1. 被解释变量 |
2. 解释变量 |
3. 控制变量 |
4.3 数据整理及模型设定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变量描述性统计 |
4.4.2 回归分析结果 |
4.4.3 结论 |
第5章 提高吉林省义务教育供给水平的政策建议 |
5.1 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支出责任到“省” |
5.2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5.3 调整政府激励方式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后记 |
(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一)体制性要素 |
(二)制度性要素 |
(三)主体性要素 |
(四)策略性要素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实地调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研究 ——以义务教育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公共产品与基本公共服务 |
二、公平、效率与均等化 |
三、绩效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文献研究评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创新及研究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微观基础 |
一、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理论 |
二、公共产品的供求分析 |
三、外部性和解决方法 |
第二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导向:公平效率观 |
一、西方经济学的公平效率观 |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公平效率观 |
第三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理论依据 |
一、经济发展史和政府市场论 |
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理论依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现实分析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发展历程 |
一、财政支出管理的演进 |
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演进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管理的作用机制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 |
二、政府与市场关系 |
三、财政支出管理与政府管理关系 |
第三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现状分析 |
一、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概述 |
二、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构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
第一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标准 |
一、抽象评价标准 |
二、具体评价标准 |
第二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指标 |
一、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 |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第三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体系 |
一、评价体系的概述 |
二、评价体系的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实证分析:以义务教育为例 |
第一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实证分析概述 |
一、实证分析思路 |
二、实证分析方法 |
第二节 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的实证分析 |
一、以义务教育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的缘由 |
二、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指标 |
三、实证分析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 |
第三节 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实证分析的结论 |
一、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在地区之间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 |
二、财政支出规模不足导致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不高 |
三、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导致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不高 |
四、财政支出结果管理不善导致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不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发展的现实背景和理论逻辑 |
一、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发展的现实背景 |
二、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发展的理论逻辑 |
第二节 典型国家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 |
一、美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 |
二、英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 |
三、澳大利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 |
第三节 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总结 |
一、具有完善的机制体制以及明确的管理机构 |
二、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规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
三、具有完善的配套政策以及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 |
四、具有完善的信息数据库以及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建议 |
第一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规模水平 |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责任主体 |
二、形成稳定的基本公共服财政支出增长机制 |
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转移支付制度 |
第二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政府主体责任 |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管理效率 |
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
第三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结果管理能力 |
一、提高对财政支出结果的监督管理能力 |
二、提高对财政支出结果的反馈调节能力 |
三、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偏好 |
第四节 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能力 |
一、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权威性 |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公开性 |
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完整性 |
本章小结 |
总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内容、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与法律关系构成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概念界定 |
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权、财力关系解析 |
三、多中心治理理论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律关系构成 |
第二节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一、西方的财政分权理论及对我国的不适配性分析 |
二、我国的财政分权理论探讨 |
第三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论题语境 |
一、宪法语境:财政议题的宪法规范分析 |
二、部门法语境:财税法视阈考察 |
三、政策语境:财税体制改革 |
第二章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问题 |
第一节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历史沿革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历史嬗递 |
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演变逻辑 |
第二节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问题剖析 |
一、划分标准混乱 |
二、法治化分权缺失 |
三、预算运行不畅 |
第三章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标准研究 |
第一节 财政事权划分标准的体系架构及实践展开 |
一、财政事权划分标准的必要性分析 |
二、财政事权划分标准的域外经验借鉴 |
三、我国财政事权划分标准的体系架构与功能分析 |
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标准的适用序位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 |
一、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范围界定 |
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分类 |
三、自治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
四、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
五、财政事权的委托代理 |
第三节 一个样本: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一、我国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 |
二、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问题剖析 |
三、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支应策略 |
第四节 我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调整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调整内容 |
二、标准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调整中的适用 |
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的主体和程序 |
第四章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保障 |
第一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 |
一、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功能分析 |
二、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域外经验借鉴 |
三、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律体系的构建 |
第二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争议解决的法律路径 |
一、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争议的原因追溯 |
二、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争议类型的梳理剖析 |
三、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争议解决的机制构建 |
第三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法律责任 |
一、我国政府履行财政权责的可问责性 |
二、我国政府履行财政权责的构成要件 |
三、我国政府履行财政权责的责任形式 |
第五章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运行 |
第一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衔接 |
一、我国支出责任与预算支出科目的衔接 |
二、我国预算支出的财力保障 |
三、我国各级人大对预算衔接的审批 |
第二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评价 |
一、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评价的正当基础 |
二、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评价的构成要件 |
三、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评价的程序机制 |
四、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评价的结果适用 |
第三节 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运行的预算监督 |
一、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监督的方式 |
二、我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监督的界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全能政府 |
1.2.2 有限政府 |
1.2.3 财政分权 |
1.3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 |
2.理论概述与文献述评 |
2.1 理论概述 |
2.1.1 有限政府理论 |
2.1.2 财政分权理论 |
2.2 文献研究述评 |
2.2.1 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述评 |
2.2.2 政府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研究述评 |
3.政府职能与央地财税关系的历史检视 |
3.1 全能型政府与央地财税关系 |
3.2 赶超型政府与央地财税关系 |
3.3 有限政府与央地财税关系 |
3.4 本章小结 |
4.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异化分析 |
4.1 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合理化的标准 |
4.1.1 我国央地财税关系合理标准的历史演进 |
4.1.2 新时代央地财税关系合理化的标准 |
4.2 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异化表现及原因 |
4.2.1 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异化的经济表象 |
4.2.2 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异化的原因 |
4.3 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博弈分析 |
4.4 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异化的效率损失分析 |
4.4.1 效率测度方法 |
4.4.2 指标设定与数据来源 |
4.4.3 央地财税关系异化的效率损失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央地财税关系调整的效率检验 |
5.1 中央适度上收事权的效率检验 |
5.1.1 中央适度上收事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5.1.2 中央适度上收事权的范围与程度 |
5.1.3 中央适度上收事权对经济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5.2 中央适度下放财权的效率检验 |
5.2.1 中央适度下放财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5.2.2 中央适度下放财权的范围与程度 |
5.2.3 中央适度下放财权对经济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政府职能转变与地方财源建设 |
6.1 理论分析 |
6.2 理论模型构建 |
6.2.1 居民最优化问题 |
6.2.2 企业最优化问题 |
6.2.3 政府最优化问题 |
6.3 计量模型构建 |
6.3.1 影响因素、变量设置及数据说明 |
6.3.2 计量模型构建 |
6.4 实证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
6.4.1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2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7.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的优化路径 |
7.1 央地财税关系优化的原则 |
7.1.1 坚持完善分税制的原则 |
7.1.2 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 |
7.1.3 坚持财力划分与支出责任匹配的原则 |
7.1.4 坚持地区间财力均衡配置的原则 |
7.1.5 坚持地方财源建设为重要抓手原则 |
7.2 央地财税关系优化的具体路径 |
7.2.1 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 |
7.2.2 合理分配财力,完善政府间收入分配体系 |
7.2.3 规范转移支付,均衡区域分配 |
7.2.4 建设地方财源,完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
7.3 本章小结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充足、公平和效率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相关研究 |
(二) 国外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相关研究 |
(三) 已有研究的评述 |
三、研究设计 |
(一) 概念界定 |
(二) 理论基础 |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问题 |
(四) 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不足与展望 |
(一) 研究的创新点 |
(二)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第一章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涵义与关系分析 |
第一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概念探讨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概念探讨 |
(一) 教育财政充足:源于美国基础教育对教育结果公平的追求 |
(二) 财政充足原则有适用于我国学前教育财政体系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能性 |
(三)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内涵与外延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概念探讨 |
(一) 公平与教育公平的概念探析 |
(二) 教育财政公平:源于美国的公共教育财政公平框架 |
(三)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内涵与外延 |
三、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概念探讨 |
(一) 教育财政效率的本义 |
(二) 学前教育财政效率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
第二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三者的关系分析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一) 学前教育财政公平与财政效率不必然呈现二元对立 |
(二) 过分追求公平和效率会造成另一价值的缺损 |
(三) 学前教育领域能实现财政公平与财政效率的有机统一 |
(四) 以公平为先,努力实现二者共同改善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充足与公平的关系 |
(一) 财政公平状况影响财政充足的真正实现、持续稳定 |
(二) 财政充足状况关系到财政公平的现实意义 |
(三) 财政充足与财政公平并重,二者不可偏废 |
三、学前教育财政效率与充足的关系 |
(一) 财政充足的真正、长期实现依赖技术效率和结构效率的保障 |
(二) 结构效率的实现需要一定水平的投入提供保障 |
(三) 规模效率与财政充足之间存在一定张力 |
(四) 财政充足对财政技术效率的作用,依赖于政府角色与监督问责体系 |
(五) 寻求财政效率与财政充足的最优平衡,以财政充足原则为先 |
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三者关系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不同理论视角下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共同价值 |
第一节 儿童权利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 |
一、儿童权利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 |
(一) 学前儿童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
(二) 学前教育过程中应保障儿童的权利 |
二、基于儿童权利理论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取向 |
(一) 以儿童为本,儿童利益最大化 |
(二) 强调充足,保障学前教育权利的落实 |
(三) 突出公平,努力实现学前教育权利人人享有 |
第二节 人力资本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 |
一、人力资本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 |
(一) 学前教育能带来持久和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 |
(二) 学前教育是最具有经济效率的人力资本投入项目 |
(三) 面向处境不利群体的学前教育项目能同时实现公平和效率 |
(四) 迟滞性、外溢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学前教育投入不足 |
二、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取向 |
(一) 关注充足,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投入水平 |
(二) 注重公平,将有限资源优先投向处境不利群体 |
(三) 强调有效,支持和引导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
第三节 公共品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 |
一、公共品理论视角下的学前教育 |
(一) 学前教育是具有异质性的准公共产品 |
(二) 学前教育的“市场失灵”界定公共财政作用的前提 |
(三)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存在“政府失灵” |
二、基于公共品理论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取向 |
(一) 加强财政投入力度,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
(二) 确保财政支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实现普遍惠及与弱势倾斜 |
(三) 协调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率 |
第四节 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应然价值体系建构 |
一、将公平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基础性价值目标 |
二、将效率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补充性价值目标 |
三、将充足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发展性价值目标 |
四、将“以儿童为本”作为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纲领性价值目标 |
第五节 学前教育财政政策价值取向的演变 |
一、政策范式理论:政策范式鉴别和范式转移的分析框架 |
二、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范式识别 |
三、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范式转移路径 |
(一) 第一阶段:单位福利范式确立和发展 |
(二) 第二阶段:单位福利范式的式微和市场化范式的兴起 |
(三) 第三阶段:社会投入范式的萌芽 |
四、不同时期政策价值取向在充足、公平和效率维度的表现 |
(一) 第一阶段:财政充足的缺失、公平的扭曲和效率的缺损 |
(二) 第二阶段:财政充足的弱化、不公平的延续、效率的扭曲 |
(三) 第三阶段:充足、公平与效率三者的渐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评价 |
第一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评价 |
一、财政充足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
二、财政充足的实证研究结果 |
(一) 以国家为分析单位的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评价 |
(二) 以省为分析单位的学前教育财政充足评价 |
(三) 以县为分析单位的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状况评价 |
第二节 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评价 |
一、财政公平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一) 财政横向公平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二) 财政纵向公平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选取 |
(三) 学前教育财政中立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四) 机会公平的数据来源和变量选择 |
二、财政公平的实证研究结果 |
(一) 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横向公平的现状分析 |
(二) 学前教育财政纵向公平状况 |
(三) 学前教育财政中立状况 |
(四) 学前教育机会公平状况 |
第三节 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评价 |
一、财政效率的评价方法与指标选取 |
(一) 财政技术效率的评价方法与指标 |
(二) 财政结构效率的评价方法与指标 |
二、财政效率的实证研究结果 |
(一)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规模效率与技术效率现状的实证分析 |
(二)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效率的实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影响因素研究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制约因素的学理分析 |
(一) 内系统:学前教育体系的影响 |
(二) 外系统:政治治理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
(三) 宏系统:价值观、信念的影响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制约因素的经验研究 |
(一) 分析的框架 |
(二) 基于31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三) 基于A省县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四) 讨论和政策涵义 |
第二节 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影响因素 |
一、学前教育财政公平制约因素的学理分析 |
(一) 财政资源在公办园中分配公平的制约因素 |
(二) 财政资源在公民办园之间公平分配的制约因素 |
(三) 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公平分配的制约因素 |
(四) 宏系统:差序格局下亲疏远近和地位等级的总体性影响 |
二、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影响因素的经验研究 |
(一) 分析框架 |
(二) 基于31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三) 基于A省县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四) 政策涵义 |
第三节 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学前教育财政效率制约因素的学理分析 |
(一) 内系统:学前教育体系的影响 |
(二) 外系统:政治治理结构和地区经济人口状况 |
(三) 宏系统:“信任半径”小,公共生活中缺乏诚实、节俭和合作精神 |
二、学前教育财政效率影响因素的经验研究 |
(一) 分析的框架 |
(二) 基于31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三) 基于A省县级行政区面板数据的计量分析 |
(四) 政策涵义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效率的政策实践 |
第一节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国际经验 |
一、世界主要国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政策实践 |
(一) 进行充分的政治动员,建立最广泛的政策倡导者联盟 |
(二) 确立学前教育法定权利,立法保障学前教育财政预算投入 |
(三) 确立适宜的政府间分担比例,保证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 |
(四) 建立稳定的生均拨款机制,按需进行公式拨款 |
(五) 拓宽筹资渠道,扩宽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来源 |
二、世界主要国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政策实践 |
(一) 提供全面及(免费)的公共学前教育服务 |
(二) 提供弱势优先的公共学前教育项目 |
(三) 强化弱势补偿的拨款机制,考虑弱势地区和群体的需求 |
(四) 为处境不利家庭提供费用减免、资助 |
(五) 适当提高财政支出责任的层级,加强财政统筹 |
三、世界主要国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政策实践 |
(一) 在预算过程当中明确投入的目标 |
(二) 整合重点项目资金,统筹协调部门内和跨部门的资金 |
(三) 优化投入结构,提高财政投入的结构效率 |
(四) 追踪资金流向,加强公共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滥用 |
(五) 开展结果导向的绩效问责 |
第二节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与效率的地方探索 |
一、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地方探索 |
(一) 地方立法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地位以及政府财政投入职责 |
(二) 提供政治和财政激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 |
(三)分项目、按比例确定省以下政府间支出责任,确保财权与事权的对等 |
(四) 将学前教育进行预算单列,规定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占比 |
(五) 建立稳定增长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
(六) 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来源 |
二、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地方探索 |
(一) 提供全面普及的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
(二) 完善弱势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
(三) 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财政扶持力度 |
(四) 推行农村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农村公共学前教育体系 |
(五) 加强省级统筹,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以缩小省内差异 |
三、促进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地方探索 |
(一) 调整支出结构,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
(二) 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更多社会投入 |
(三) 实施结果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 |
(四) 健全学前教育财务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预算和执行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基本立场和核心原则 |
一、基本立场 |
(一) 明确学前财政政策应遵循充足、公平和效率的价值取向 |
(二) 在“以儿童为本”价值的引领下实现三者的改善 |
二、权衡框架:核心原则 |
(一) 遵循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回应儿童发展的诉求 |
(二) 考虑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约束条件 |
(三) 承认我国既有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的影响 |
(四) 处理好制度变迁的短期和长期的成本收益 |
第二节 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政策建议 |
一、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的政策建议 |
(一) 合法性:立法赋权、预算单列、确立底线 |
(二) 意愿:内外部监督结合,政治与经济激励并行 |
(三) 能力:责任适度上移,分地区确立政府间分担比例 |
(四) 技术合理性:成本核算,明确政府分担,按需定标 |
二、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公平的政策建议 |
(一) 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弱势优先” |
(二) 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惠及人人” |
(三) 公共财政资源分配“惠及人人”与“弱势补偿” |
三、促进学前教育财政效率的政策建议 |
(一) 提高人员经费占比到65%以上,保障幼儿园教师有尊严的薪资待遇 |
(二) 确保财政资金配置到位,财政投入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 |
(三) 加强学前教育预算民主,完善预算管理和监督 |
(四) 建立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评估体系,开展结果导向的绩效问责 |
四、同时促进学前教育财政充足、公平和效率的政策措施 |
(一) 加强对学前教育政策的中长期系统规划 |
(二) 采用以生均拨款为基础的公式拨款 |
(三) 明确支出责任,适度提升支出层级 |
(四) 加强财政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果 |
后记 |
(8)公平理念下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和研究价值 |
1.1.1 选题目的 |
1.1.2 研究价值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分析工具 |
1.4 研究思路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公平理念与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理论基础 |
2.1 公平理念内涵解析 |
2.1.1 公平理念释义 |
2.1.2 公平理念的目标 |
2.2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的界定 |
2.2.1 公共支出的内涵 |
2.2.2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的范围与分类 |
2.2.3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内涵及边界 |
2.3 公平理念与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的关系 |
2.3.1 公平理念的指导意义 |
2.3.2 公共教育支出法律制度的基础意义 |
2.4 相关理论基础 |
2.4.1 财政学理论对公共教育供给责任的分析 |
2.4.2 经济学理论对公共财政支出增长动因的分析 |
2.4.3 政策学理论对公共教育制度价值的分析 |
2.4.4 法学理论对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目标的分析 |
第3章 公平理念下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定位 |
3.1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制度要求公平理念 |
3.1.1 公平理念的法律制度化需求 |
3.1.2 公平理念下公共教育财政支出制度路径探索 |
3.2 公平理念偏失的结果分析 |
3.2.1 公共教育面临的公平困境 |
3.2.2 教育不公平现象的根源分析 |
第4章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
4.1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理念问题分析 |
4.1.1 计划经济理念下教育支出状态 |
4.1.2 分权化理念下教育财政支出演进 |
4.1.3 公共财政理念下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现状 |
4.2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问题分析 |
4.2.1 问题分析 |
4.2.2 法律制度分析 |
4.3 公平理念对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的意义 |
第5章 典型国家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比较 |
5.1 美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
5.1.1 美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形成 |
5.1.2 美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现状 |
5.1.3 美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分析 |
5.2 法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
5.2.1 法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形成 |
5.2.2 法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现状 |
5.2.3 法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分析 |
5.3 日本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
5.3.1 日本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形成 |
5.3.2 日本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现状 |
5.3.3 日本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分析 |
5.4 印度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 |
5.4.1 印度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形成 |
5.4.2 印度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现状 |
5.4.3 印度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分析 |
5.5 典型国家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评析 |
5.5.1 公平理念指引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建设 |
5.5.2 公平理念的倾向性保障 |
5.5.3 公平理念的国情选择 |
5.5.4 提升公平程度的目标设定 |
第6章 我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完善 |
6.1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概述 |
6.1.1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
6.1.2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框架 |
6.2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预算法律制度 |
6.2.1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经费预算保障制度 |
6.2.2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预算编制制度 |
6.2.3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估制度 |
6.3 公共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
6.3.1 公共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利弊分析 |
6.3.2 公共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 |
6.4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特别保障法律制度 |
6.4.1 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受教育权保障制度 |
6.4.2 平衡教育水平保障制度 |
6.4.3 高等教育拨款保障制度 |
6.5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监督法律制度 |
6.5.1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监督制度建构 |
6.5.2 公共教育财政支出监督制度体系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财税制度操作层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概念及现实意义 |
( 一) 相关概念。 |
( 二) 现实意义。 |
二、当前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历程、现状及问题 |
( 一)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历程及现状。 |
( 二) 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三、国外经验及启示 |
( 一) 美国。 |
( 二) 法国。 |
( 三) 日本。 |
( 四) 启示。 |
四、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财税制度的构建 |
( 一)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层级。 |
( 二)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 三) 事权和支出责任操作层面划分。 |
( 四) 重新划分后的支出规模测算。 |
五、相关政策建议 |
( 一) 加快制定“三个清单”。 |
( 二) 推进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法制化。 |
( 三) 调整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
(四)完善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制度。 |
( 五)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附件1:安徽省分报告 |
一、当前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及问题 |
( 一) 当前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 |
( 二) 存在的突出问题。 |
二、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 |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完善的建议 |
( 一) 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
( 二) 调整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
( 三) 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 |
( 四) 完善税费制度。 |
( 五)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附件2:黑龙江省分报告 |
一、现行财政体制概述 |
二、现行财政体制的问题及原因 |
( 一) 地方承担事权过多、事权划分不明晰,既是当前财政体制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制约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主要原因。 |
( 二) 现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削弱了地方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也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 |
( 三) 转移支付不规范,既影响了财力与事权匹配的效果,也不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 四) 配套措施不健全,既制约了财政体制改革进程,也不利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 |
三、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体制的对策研究 |
( 一) 财政体制改革的远景目标。 |
( 二) 财政体制近期改革思路及建议。 |
附件3:四川省成都市分报告 |
一、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及问题 |
(一)事权划分情况。 |
( 二) 支出责任划分情况。 |
( 三) 引发的问题。 |
二、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事责清单 |
( 一) 确定原则。 |
( 二) 各级政府事权事责划分。 |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完善的建议 |
( 一) 明确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划定政府事权范围。 |
( 二) 完善事权立法,规范纵向事权划分。 |
( 三) 坚持因地制宜,优化事权的横向划分。 |
( 四) 完善税基配置,夯实履行事权的财力基础。 |
( 五) 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填平履行事权的财力缺口。 |
( 六) 三级联动,各负其责,逐步形成事权、财力、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良性互动局面。 |
附件4:山东省潍坊市分报告 |
一、我国当前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现状及问题 |
( 一)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 |
( 二)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 |
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及国际经验借鉴 |
( 一)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 二)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三、完善财政体制的对策建议 |
( 一) 科学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 |
( 二) 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
( 三) 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 四) 以法律形式确定事权与支出责任。 |
四、重新划分后市县级政府事权及支出需求测算 |
附件5:江苏省昆山市分报告 |
一、简要回顾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确立与改革 |
( 一) 1994 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
( 二) 分税制框架下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以昆山为例) 。 |
二、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对昆山经济社会的影响 |
( 一)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对昆山的积极作用。 |
( 二) 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
( 三)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三、当前昆山市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现状 |
( 一) 昆山市政府事权清单。 |
( 二) 昆山市政府财政支出责任规模及分级情况。 |
( 三) 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应在操作层面上的具体表现。 |
四、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思路与建议 |
( 一) 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边界。 |
( 二) 从法律角度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进行规制。 |
( 三) 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支出责任体系。 |
( 四) 完善现行转移支付制度。 |
( 五) 调整优化各级政府间财权。 |
(10)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由 |
1.1.1 城镇化发展给新机制改革带来新的挑战 |
1.1.2 农村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呼唤必须深化改革 |
1.1.3 研究者的个人旨趣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研究 |
1.3.2 新机制改革实施情况研究 |
1.3.3 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农村 |
1.4.2 农村教育 |
1.4.3 机制 |
1.5 研究方法 |
1.5.1 资料收集阶段的方法 |
1.5.2 资料分析阶段的方法 |
1.6 样本基本特征 |
2.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的理论依据 |
2.1 公共财政理论 |
2.1.1 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历程 |
2.1.2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范围 |
2.1.3 有关公共财政理论的争议与共识 |
2.1.4 公共财政理论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影响 |
2.2 财政分权理论 |
2.2.1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
2.2.2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
2.2.3 财政分权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争议 |
2.2.4 中国式财政分权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影响 |
3. 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历史演变 |
3.1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乡为主”的体制时期(1985-1993年) |
3.2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镇为辅”时期(1994-2000年) |
3.3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体制时期(2001-2005年) |
3.4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时期(2006年至今) |
4.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的初步成效 |
4.1 政府财政投入主渠道功能凸显 |
4.1.1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情况 |
4.1.2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分担情况 |
4.1.3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分担情况 |
4.1.4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免费教科书资金的分担情况 |
4.1.5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分担情况 |
4.2 农村中小学校保运转水平得到提高 |
4.2.1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及生均水平逐年提高 |
4.2.2 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逐年提高 |
4.3 农民义务教育负担切实减轻 |
4.3.1 收费项目和收费额度显着减少 |
4.3.2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及补助比例显着提高 |
4.3.3 “营养餐改善计划”取得显着成效 |
4.4 “校财局管”制度促进经费管理精细化 |
4.5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得到保障 |
4.5.1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逐年提高 |
4.5.2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
4.6 农村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
5.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
5.1 公用经费使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5.1.1 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偏低 |
5.1.2 农村小规模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运转相对困难 |
5.1.3 公用经费仍存在被挤占现象 |
5.1.4 部分地区市直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偏低 |
5.2 “免、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5.2.1 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的质疑较大 |
5.2.2 贫困寄宿生补助比例、补助范围及发放方式不尽合理 |
5.2.3 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 |
5.3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
5.3.1 教师工资福利整体水平偏低 |
5.3.2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存在显着的地区差异 |
5.3.3 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效果不尽理想 |
5.4 校舍维修改造机制存在的问题 |
5.4.1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缺口较大 |
5.4.2 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存在不合理之处 |
5.4.3 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困难 |
6.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6.1 公共财政投入总量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需要 |
6.2 “分项目”承担主体存在错位现象 |
6.3 公用经费拨付方式缺乏科学性 |
6.4 诱致性变迁改革方式忽视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 |
6.5 教育部门的“弱经费管理权”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基本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均等化 |
7.2.2 以满足学校实际需求为本位,建立科学合理的拨款方式 |
7.2.3 构建“以省为主”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及“以县为主”的校舍维修机制 |
7.2.4 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解决义务教育经费的错位问题关键在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论文参考文献)
- [1]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2]“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吉林省义务教育的影响[D]. 周生月. 吉林财经大学, 2020(07)
- [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4]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研究 ——以义务教育为例[D]. 彭亚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5]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D]. 王奋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6]有限政府背景下央地财税关系优化研究[D]. 吴睿. 武汉大学, 2019(06)
- [7]充足、公平和效率视角下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研究[D]. 刘颖. 南京师范大学, 2017(12)
- [8]公平理念下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研究[D]. 刘畅. 辽宁大学, 2016(02)
- [9]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财税制度操作层面研究[J]. 白景明,朱长才,叶翠青,朱克俊,程丹润,汪文志. 经济研究参考, 2015(43)
- [10]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研究[D]. 汪传艳.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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