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38届CIML会议在京都举行(论文文献综述)
杜涛[1](2021)在《国际私法国际前沿年度报告(2019—2020)》文中提出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国际私法带来了新课题,一些国家立法将抗疫措施作为强制性规定或不可抗力,成为国际商事合同履行的障碍。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带动了欧盟和瑞士等国家国际私法立法的变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管辖权领域继续创造新判例。海牙管辖权项目取得新进展。中国法院判决继续得到澳大利亚、新西兰和BVI等国家和地区的承认与执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在物权、债权、家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国际私法立法日益向纵深迈进。跨国公司与人权的国际私法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球关注。英国脱欧引发的国际私法纷争迄今未有定论。
李燕玉[2](2020)在《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资源形势的不断变化,世界各国围绕着全球资源控制权进行着激烈博弈,部分国家则制定实施了相应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战后,日本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国际资源供求形势的不断变化,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及配套措施体系,在高效开发利用海外资源的过程中成效显着。在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企业三方组成的良性互动机制下,日本政府主导的海外资源开发支援体系发挥着对内稳定资源供给、保证资源安全,对外增强日本资源开发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积极影响,这对于中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制定及实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近年来,中国资源开发国际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以石油、天然气为主,逐步扩展到了煤炭、电力、风能、生物质燃料、核能、能源科技等领域,合作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同时,也面临着西方国家恶意狙击、资源民族主义影响以及国际资源市场剧烈波动的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了特点鲜明、成效显着的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作为研究对象,以国际投资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资源外交理论、国际地缘政治理论为支撑,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背景、特征、实施过程及体系构成,重点研究了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组织、经济、外交、技术等措施,并通过评价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措施的成效,总结其经验,并对我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采用史论结合的方法,简要回顾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形成历程,系统梳理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现状及战略体系实施现状,分析得出,日本获取海外资源的形式从单纯购买,逐渐转变为融资开发、合作开发及自主开发,且自主开发比率在不断上升,在战略布局上通过几十年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动和政策演变,已经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海外资源布局,其海外资源的开发和并购遍布世界各大洲。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经过形成、确立、完善阶段,目前已形成扶持领域全面无缝隙、扶持力度强;政府引领、行政法人协调、企业组织实施,三驾马车齐头并进;资源外交全方位的战略体系特点。(2)重点探讨了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分析得出,作为组织措施,具体包括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加强各参与机构的内部协作;作为经济措施,具体包括实施海外资源基地补贴政策、建立海外资源风险勘查补助金制度等财政援助措施,投融资、债务担保等金融援助措施,实施备用金制度、税费特别扣减制度、税收抵免制度、资源开发亏损准备金制度等税收援助措施,以及设立资源能源综合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保险援助措施;作为外交措施,包括推行综合性、多层次性资源外交策略,实施发挥技术、产业优势的资源外交策略,以及积极参与各类国际组织加强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作为技术措施,包括针对不同资源改良和提高开发技术,对资源开发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援助,实施技术支持与咨询及技术人才培养,向资源国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大力支持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应用。(3)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理性评估了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推进措施的成效,研究证明,推进措施的有效实施拓宽了海外资源开发范围、提升了资源自主开发比率、增加了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与权益。在提高资源开发效率方面,基于DEA数据包络分析法,得出的结果是,在总效率分析上,1995、2005、2012这三个年份效率最高,此外,从2013年到2018年也体现出规模报酬递增,说明资源产出的增加比例是大于政府的投入增加比例,即政府的政策措施达到了提高资源开发效率的效果,从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中也可以发现除了2016年之外,其它年份都表现出较高水平。(4)借鉴日本海外资源战略推进措施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海外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面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建议。建立一套包括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企业三方有效联动的海外资源开发国际化战略体系,以政府牵头做好开发前期合作关系的确立,做好人力资本、技术安全、基础设施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保障;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海外资源开发活动,出台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消除产业链上的行政垄断现象,加速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资源开发企业的公关能力建设,加强与资源国的深度合作,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做好长期、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
单超[3](2020)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定位下通州城市遗产保护利用研究》文中认为2012年,在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聚焦通州战略,打造功能完备的城市副中心”的施政目标,这是北京第一次明确将通州定位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简称“副中心”)。通州,历史再次选择了它承担“示范带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和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责任。自金代北京(中都)上升为国之京师以来,通州始终在京师畿辅之地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名副其实的“左辅雄藩”:它是守卫京师的军事重镇,堪称北京东门户;是掌控国家经济命脉大运河的北端点,承担漕粮“起载转运储贮”职能;是今天北京城市规划中长安街的延长线东端。这样的“三点交汇”,放眼全球,有且仅有一个通州有这样独一无二、非比寻常的战略地位。基于此,不同的学者从历史、城市规划、市政工程、道路交通、海绵城市、地下管廊、旅游等各个角度对通州进行研究和实践,并取得了丰硕成果。通州的城市遗产保护利用研究,也必须占有一席之地。近800年的通州京畿史,积淀了厚重的城市遗产,单纯使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理念是远远不够的。2011年11月10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通过了《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 on the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提出了 以“历史性城市景观(HUL)”这一概念为基础的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双赢新模式。这一模式为通州城市遗产保护利用提供了新思路:这将是一场通州城市遗产与历史景观沿着遗产保护理论的现代化叙事。因此,本论文从HUL保护理论出发,以北京城市副中心定位下的通州城市遗产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对通州城市的历史演变、城市格局和脉络的研究,阐述通州城市遗产的价值,总结通州城市遗产的特征、特色,从而提出通州城市遗产的保护策略和利用方法。论文在对通州的历史战略地位研究基础上,梳理了自定都北京后,通州作为京师辅城,在“运河北端”和“京师门户”两方面愈发凸显的战略地位:是抵御外侵的军事重镇,且是大运河北端,漕粮物资由此处码头驳船、装卸、转运、储贮,城市格局也因此而设。通过界定通州城市遗产的范围、内容,结合明清通州志的记载(历史)和调研现状(遗产),对通州城市遗产在城市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点研究。分别从反映“京师门户”的“沿革与形胜、街道(交通)、城池(防御)、公署/衙署(管治)、学校/学宫(教育)、坛庙(祭祀)、楼台亭阁(地标)”,反映“运河北端”的“漕渠河道(运输)、桥闸坝(水工)、仓厂(储贮)、漕运相关衙署(管理)”,和其他遗产(如宗教遗产)类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并采取遗产和文物两种不同评价标准下的遗产价值评估。以上是构成HUL理论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的要素,在满足HUL理论框架的要求下,对通州城市遗产的城市作用和地位、特色表现和特色要素两个方面进行剖析,提出了“城市地标、城市轮廓景观、城市格局、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特征”等通州城市遗产特色的表现方面。结合当下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定位,副中心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对通州城市遗产的“地标、轴线、街道格局、轮廓、景致、城市环境、布局”等,论述在通州城市遗产保护利用过程中应用HUL理论进行城市更新和旧城复兴的可行性。依据HUL理论所倡导的分级、分区保护,构建“点—线—面—体”的立体化保护体系,从而更有效推进通州历史城市景观的继承和延续。本文通过研究,主要对通州城市遗产在城市中的作用和地位,即它的社会价值进行了更深的发掘,并尝试在两种价值评估体系下,分别进行价值评估,从而为特色分析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依据。根据HUL理论要求,对通州城市遗产进行了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的深入分析,更有利于理解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通州,除了在政治上、城市规划上的副中心定位,也在遗产维度,体现了制度的延续和等级的分明。一个城市中交织两种管理体系的情况在国内普遍存在,这是中国遗产保护与世界接轨的体现,本文对通州城市遗产的价值分析可为其他城市提供参考模式。论文还对古文献、图纸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整理和总结,有利于促进通州城市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城市文化的全面复兴,有利于构建基于HUL保护策略下的通州城市遗产的保护利用思路与方法,也为相关课题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安德万[4](2020)在《跨国智库网络参与G20峰会机制建设研究 ——基于“边界组织”的视角》文中提出本研究聚焦“跨国智库网络”这一智库全球化的新型模式,并借鉴“边界组织”理论视角来观察和解释它们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和作用。就一个跨国智库网络扮演国际关系中的“边界组织”的必备条件,本研究首先通过理论分析提出了研究假设:为了解决某个跨国性政策问题,如果一个跨国智库网络吸纳了相关的科学家和(部分)政策决策者,科学家和决策者能够基于规则展开自由、开放、坦诚、平等的研讨,并且完成了知识转换和知识整合,那么,此跨国智库网络就能输出具有一定合法性、权威性、可行性的政策知识,成功地扮演国际关系中的“边界组织”。然后,综合运用案例研究、文本解读、社会网络分析、访谈的研究方法,选择跨国智库网络参与二十国集团峰会机制建设的三个相关案例——分别是关于二十国集团峰会机制的创立、二十国集团峰会的议程设置、二十国集团峰会的政策有效性评估机制——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研究还进一步鉴别了在什么情形下需要一个跨国智库网络扮演“边界组织”的角色。就理论创新而言,通过借鉴“边界组织”理论,本研究明确了在很多时候权力参与了公共政策知识的生产,科学和政治之间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政策知识是在多个政策参与者的博弈中建构的结果;同时,也认识到了在国际公共政策决策中不可能消除所有的不确定性问题,在此情况下应该让科学家和政治家继续保持沟通,增进互信,继续共同努力,寻求在未来解决问题。就实践意义而言,本研究对中国特色智库体系建设具有一些启示意义,特别是中国的科学家、智库专家、学者如何参与全球治理,提升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同时也为中国的智库管理者如何管理和运作智库提供一定的借鉴。
包吉氢[5](2019)在《角色冲突与国际规范演化 ——以国际捕鲸规范变迁为例》文中认为国际政治领域中,经常可以观察到一些国际规范发生逆转的现象,原来倡导这些国际规范的倡导者成为规范的修正者,甚至是否定者。比如,英国否定自身倡导多年的奴隶贸易规范;美国否定自己倡导的捕鲸管制规范,修正为“护鲸”规范;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总统尼克松倡导《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及其规范,美国于1992年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克林顿总统执政期间,1997年加入《京都议定书》,而小布什总统于2001年3月退出《京都议定书》;奥巴马总统执政时期,2015年加入《巴黎协定》,特朗普总统上任后美国却于2017年退出了该协定。对待同一规范如此反复,先倡导后退出,又加入再退出,确实让国际社会各成员费解;又比如,西方现代国家建立在《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基础上的主权规范,主张不干涉内政,然而发展到20世纪,先是转变为“人道主义干涉”,现如今发展到“保护的责任”,其实质是从“不干涉”到“有条件的干涉”,这样的反转也常常令人困惑;再比如,国际红十字会,自成立之初,奉行中立规范,但随着该机构的发展和捐助来源的变化,其规范转变为要满足和符合捐助人要求的规范,不禁使人疑惑其最初的规范如何发生这样的修正和改变。因此,本研究提出一个理论问题:规范的倡导者为什么会转变为规范的修正者?这种转变又是如何发生的?本文首先梳理了国际关系理论中规范研究,发现学界对规范的生命周期、传播和演化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关于规范倡导者为什么否定原先推崇备至的规范,规范倡导者的角色为什么转变成了规范修正者的角色?重塑了截然相反的规范,这种角色转变在什么条件下发生?又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推动了角色的转变?笔者没有找到相关的理论研究。本文对国际捕鲸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在捕鲸管制制度变迁、捕鲸政治、全球治理和文化多样性等方面,学界已经有了多角度的经验分析,对于国际捕鲸委员会从“捕鲸俱乐部”转变成为“护鲸委员会”也给出了各自的答案,但是,还没有从“规范倡导者的角色为什么逆转成了规范修正者”的角度对该案例进行的观察和研究,这激发了笔者希望通过国际捕鲸规范作为经验性案例,通过假设模型验证本研究角色冲突导致规范变迁理论的最初想法。基于以上提出的理论问题,笔者从角色理论切入,并从两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梳理角色理论及其应用,设计角色理论与国际关系理论结合的模型及假设,选择具体的话语分析方法;第二部分运用笔者设计的理论模型,以国际捕鲸规范从起源到演化并进一步发展的案例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本研究认为“规范倡导者”和“规范修正者”都是国家所扮演的角色,因此从社会学角色理论入手,对社会学的角色概念和理论进行了梳理。通过梳理发现,角色理论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就已经被用来研究国家的外交政策,主要从微观层面研究国家领导人对自己国家在世界上所处地位的自我认知,及其对外交政策的影响,同时认为在国际社会中国家都拥有主权,国内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对国家的外交政策影响更大,而不是像社会学中所认为的个人处在社会中,社会规范和他人的期望对个人的影响更为重要。角色理论除了应用于外交政策分析,近十多年来,角色理论被部分学者应用于融合国际关系理论与外交政策研究的跨界工具。笔者还梳理了国际关系理论中社会建构主义关于角色身份的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温特的思想对笔者的启发很大。社会建构主义把国家看作人,把国家分为类属身份、角色身份以及集体身份。假定对外政策和角色是一种结构现象,角色既有施动性又被结构所约束,角色与结构相互建构。社会建构主义的分析层面是宏观的和整体性的。基于学界以上已有的研究成果,似乎还是不能回答本研究最初提出的理论问题。借鉴以往的学科交叉研究方法,笔者的理论模型基于以下三个大前提:一是国家处于国际社会中,受到国际规范的约束;二是国家在国际社会的语境和结构中,具有国家角色身份,国家角色与结构相互建构,国家角色既有施动性又受到结构约束;三是在国际关系理论的规范研究中,本研究关注规范内化中断时国家角色的行为实践。理论模型的四个子假设分别为:一是角色冲突一直存在,新旧角色在时间轴上转换时会发生角色冲突,同一个角色在不同制度对其不同的期望时,也会发生冲突。如果两项交叉冲突就愈发突出,笔者称为“冲突激活点”;二是假设外交政策和角色是一种结构现象,国家角色既有施动性又受到结构约束,国家角色与外交政策相互建构;三是假设行为体与结构的共构是一种复杂互动,通过话语冲突和实践冲突表象,这种复杂互动推动角色转变。四是假设规范重塑需要条件。根据本文提出的理论模型:在国际秩序出现危机时,国家角色冲突会被激活,导致角色与身份之间不匹配,国家行为体与国际社会结构的复杂互动,通过话语和实践的冲突表象,并推进角色转变。国家行为体在实力和能力的支撑下,重塑国际规范,实现国际规范的演变,极端的国际规范演变包括完全否定原来自身所倡导的规范。此外,如果角色转变,但国家行为体若没有足够的实力和能力,旧有的规范还会继续维持。本研究利用经验性案例分析来验证假设的理论模型,在具体方法上使用话语分析路径,通过屈从知识法和谱系法作为具体方法进行分析。笔者选择了国际捕鲸规范演变作为验证理论模型的案例,该案例较为独立和完整,可以从谱系法的角度全面、完整地观察,同时国际捕鲸规范演变的过程就是角色冲突和转变的过程,也是国家行为体与外交政策结构的复杂互动,可以通过主导话语与边缘话语的冲突和实践冲突来表象,屈从知识法,尤其可以对比这样的冲突。本研究的验证案例--国际捕鲸管制规范演化,最初的捕鲸管制规范是二战后由美国倡导和建立,主要是适当保护鲸类为捕鲸业的发展服务。这样的规范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致使国际捕鲸秩序发生危机,鲸类资源毁灭性减少,世界范围内环保运动风起云涌,美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领域面临国内、国际的压力,导致美国自身国家角色冲突被激活。在尼克松总统的环境外交理念指导下,美国国家角色身份转变为反捕鲸国,否定原来的捕鲸规范,禁止商业捕鲸,重塑国际规范为“护鲸”规范,即,从规范倡导者逆转为规范的修正者,否定了捕鲸规范。本研究以谱系法的视角对国际捕鲸规范重塑后的发展,继续观察,仍可以作为验证本理论模型的下一阶段案例。“护鲸”规范在国际捕鲸秩序中发挥了一段时间的作用,然而在重新检讨“暂停商业捕鲸令”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新的秩序危机又出现了,美国角色又出现了冲突,国家行为体与结构的复杂互动从未停止,继续推动着角色的转变。本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角色理论可以将国际关系理论与外交政策分析融合在一起进行研究,是一个跨领域、跨学科的综合工具。这样的理论视角可以把宏观与微观、物质与理念、行为体与结构、理论与实践紧密地相结合。国家角色冲突在秩序危机中被激活,通过话语表象的行为体与结构的复杂互动,观察到复杂互动推动角色转变,在实力和能力的支持下,行为体重塑国际规范。规范倡导者成为规范修正者,规范的逆转是规范演变中的极端情况。国际捕鲸规范案例中所涉及的主导国家角色与边缘国家角色的捕鲸政治和外交,对中国环境外交具有启示意义。
王伟杰[6](2016)在《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法律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全球气候变暖”作为一个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近些年来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大量科学证据的出现,全球气候变暖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理论上的假设,而是一个国际社会需要现实面对的人类生存发展问题。随着全球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国际航空业得到迅速发展。同时,国际航空器所排放出的温室气体也在迅猛增加当中。目前,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已经被国际社会所认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义务采取措施,减少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国际法在解决国际环境问题上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通过国际法对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治理,是一条切实有效的路径。但是,当前国际法在治理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存在着诸多困境,尚未存在一个完善的解决国际航空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国际法体系。通过分析当前国际法在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中存在的困境,协调各国在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国际法能够更好地发挥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上的功能。本文通过分析国际法对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的必要性,解读当前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民用航空领域的国际公约,同时结合各国在治理民用航空温室气体排放中的法律实践,试图为未来解决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伺题寻找出一条可行之路。本文共分为四章正文和结论两大部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章主要分析全球气候变暖与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之间的关系,从全球治理的角度论证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意义。此外,第一章还对治理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的主体和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相关国际公约进行了分析介绍。第二章通过论述“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理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的关系,从国际合作义务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角度分析在解决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三章通过介绍分析1944年《芝加哥公约》以及国际民航组织在治理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中发挥的作用,同时指出1944年《芝加哥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在治理国际航空温室气体排放上的不足和缺陷。第四章提出未来解决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可行措施:制定专门解决国际民用航空器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发挥国际民用航空环境保护领域的“软法”的作用以及充分发挥主权国家在治理本国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的能动性。
李婧舒[7](2015)在《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贸易的国际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很多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都将对经济和贸易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以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所需要符合的国际规则为研究对象,运用贸易和环境相互影响的理论,包括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可持续发展、国际治理等,探讨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环境问题中,国际贸易措施可以发挥的作用和它们应当遵循的规范。通过归类和分析国家(或经济体)采取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以及由这些措施引起的国际贸易争端实践,探讨了现有的多边贸易规则、多边气候规则、区域和双边规则对这些措施的规制情况。并分析通过多边规则的修订,运用诸边、区域和双边规则的创新,进一步澄清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的法律性质、发挥这些措施在应对气候变化与贸易发展中作用的可能方式。在此基础上,作者最后探讨了中国在减排与贸易发展中,应如何运用以上规则和创新,选择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和政策,并在多边、区域和双边经贸往来中,维护自身的低碳发展和贸易利益。本文由前言、正文与结论组成,前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现状、研究目的与内容、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创新与不足之处。结论部分概括了本文的主要结论。正文部分由六章组成。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的经济学原理,并奠定了本文的法学理论基础。首先分析了气候变化的成因与治理方式、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的相互作用,为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的协调提供了经济学支撑。然后运用国际公法理论、冲突法理论与博弈论分析了国际气候规则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关系。最后,通过对国际气候规则(UNFCCC等气候文件)授权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国家(或经济体)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分类,对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三类对贸易的(潜在)影响较大的措施:低碳产业和产品的财政支持措施,低碳技术法规、标准和标志,和边境调整措施,并阐释了运用国际贸易规则对这些措施进行调整的必要性。第二章梳理和评价了现存多边规则对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的规制。首先,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规则体系及其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的确定性成果,不能满足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贸易的需求。多边环境协定授权缔约方采取贸易措施保护环境的经验,对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贸易的借鉴性也有限。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则和行动,体现了行业性的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贸易的努力,但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谈判进程也面临多边谈判中的阻碍;国际海事组织的强制性规则有弱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分配的趋势。第三章对三类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在WTO规则下的法律性质分别进行了研究,结合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新相关实践。首先分析了低碳产业和产品的财政支持措施在WTO规则,特别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下的法律性质,本文认为这些措施被认定为可诉性补贴或被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危险性较高。其次,分析了低碳技术法规、标准和标志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下的法律性质,本文认为对于产品本身的技术措施的合法性比较容易判断,但是对规制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性措施的判断则比较困难;对强制性、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的届分也不明确,需要制定更为清晰的规则。第三,对边境调整措施在WTO规则,主要是WTO边境税调整制度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中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结合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本文认为WTO边境税调整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这些碳边境调整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即使可以适用,也面临较高的行政负担。本文还分析认为,GATT1994中的环境例外规定,不能够明确地为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提供合法性依据。总的来说,本部分的分析进一步说明了以现有的WTO规则规制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的不足。第四章探讨了在多边规则体系下澄清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的法律性质的可能路径。首先,本文检讨了WTO规则体系中未经争端解决实践检验的环境友好规则,认为现存规则仍可以为这些措施提供一定程度的合法依据,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的释法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其次,本文对通过修订多边贸易规则、多边气候规则,来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贸易的可行性与困难分别进行了分析,认为谈判中参与方众多、关系复杂化是多边路径的阻碍,但达成更有建设性的多边共识仍有可能性。并且,在贸易规则维持现状的情况下,通过在未来的多边气候规则中做出一些适用方面的安排,可以改变对WTO贸易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然后,本文讨论了通过达成缩小谈判方范围的诸边协定,较快取得便利低碳贸易、开启低碳补贴等共识的可行性。认为在诸边协定吸纳主要的贸易经济体、排放经济体的情况下,诸边共识能够实现协调减排与贸易的实效,但是诸边路径也面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分配减排责任中的分歧。第五章探索了运用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贸易的创新。首先梳理了区域和双边协定对环境、减排等方面合作的新规定,认为通过区域和双边协定协调应对气候与贸易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趋势,并认为出现这些新规定和新趋势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然后,本文对这些新规定进行了分类,分别探讨和评价了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实体性规则与程序性规则方面的创新。在实体性合作方面,在区域和双边平台,缔约方之间可以灵活选取合作方式、合作范围与合作深度。在程序性机制方面,履约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能够促进在区域或双边场所,有效减少和解决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经贸争端。第六章分析了中国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的国内设计与国际应对。首先分析了中国作为“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最大的货物贸易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三重大国地位对低碳发展的需求,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存在的问题、面临的贸易挑战,以及中国对改变相关国际规则的需要。然后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进行了分类探讨,认为中国应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支持国内的低碳科技和产业发展,在措施的设计和实施中减少违反既有国际规则的风险。最后,本文分析了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的国际策略,认为中国应当运用WTO规则体系维护自身的低碳贸易利益;在多边贸易和气候谈判中主张发展中国家的低碳发展诉求;结合区域特点,拓展与周边国家的低碳与能源合作;根据合作对象,灵活选取双边合作领域和方式,促进中国的低碳产业与贸易发展。
杨万柳[8](2014)在《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的多维进路》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速突变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快速发展,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国际航空排放问题。欧盟航空排放指令更是将国际航空排放问题卷入了风口浪尖,全球航空气候谈判变得波谲云诡。国际航空排放的全球性、负外部性特征印证了国际航空排放全球问题的属性。国际航空排放不只是一个国际问题,更是一个多维问题。全球治理理论为解决这一全球问题拨开了迷雾。应对国际航空排放问题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全球治理机制。这种治理机制的基础不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权威,而是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以及在国际社会确立协调与合作机制并充分地实施。其实质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持续的联合行动。这既包括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被认为符合共同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这种治理机制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国际组织、市民社会、跨国公司将共同构成国际航空排放治理的主体和力量,从而形成国际航空排放治理的多维进路。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的国际进路尤其强调充分发挥国际民航组织的领导作用。事实证明,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大会制定了关涉国际航空排放的系列决议,专门成立了航空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了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毋庸置疑推动了国际航空排放的稳步推进。国际民航组织因其诸多的内在限制又使国际航空排放问题变得步履维艰,这些内在限制包括国际民航组织立法缺乏强制力、立法缺失“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立法程序存在缺陷、目的和目标有待修订等等。国际民航组织未来在主导国际航空谈判、引领技术升级、促进国际合作方面会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彰显这一全球治理国际进路的价值。欧盟将航空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引发了全球关注。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的区域进路认可欧盟可以成为国际航空排放的合法治理主体。但是,欧盟单方面处理国际航空排放问题缺乏法律根基。欧盟航空排放指令不仅违反了《芝加哥公约》关于国家领空主权的习惯国际法,而且与《芝加哥公约》关于禁止征收航空排放税的规定相悖。在与国际环境法规范的兼容性考量层面,欧盟航空排放指令对欧盟成员国和非欧盟成员国的航空器运营人实行同样的免费配额计算公式,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航空公司的发展需要必要的关注,明显有悖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通过考察《京都议定书》的相关文本,欧盟这种单边的行动,恰恰与议定书要求各国合作解决气候问题的多边行动相左。然而,在美国航空运输协会等诉英国能源及气候变化国务大臣案中,欧洲法院的裁决又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在欧洲诉讼的尴尬局面。作为一个由成员驱动的国际组织,WTO为解决国际航空排放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国际航空运输既是一种服务贸易行为,同时又是货物贸易行为。从《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分析,欧盟航空排放指令并不是一项影响业务权或与业务权的行使直接有关的服务措施,并不能从《服务贸易总协定》所涵盖的事项得以排除。欧盟航空排放指令与GATT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存在冲突,该指令对来自未规制航空二氧化碳排放国家的产品与来自规制航空二氧化碳排放国家的产品区别对待,违反了最惠国待遇;而该指令导致增加货物运费,给进口产品造成了额外的成本负担,违反了国民待遇。美国《清洁空气法》第二篇B部专门规制航空排放,而NextGen行动进一步推动了航空排放的缩减。相较于美国,我国缺乏规制航空排放的专门立法,更多停留在政策层面,在航空减排监管等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同时,中美在国际航空谈判中不同的立场折射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关于航空排放的利益博弈。在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的国家层面,应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各国国内航空减排立法,强化并充实国内航空减排行动。作为一个航空企业的行业联盟,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提出了解决航空环境问题的四大支柱战略,即改进技术、更加有效的飞行、改进基础设施及以市场为基础的措施。在南非召开的第69届年会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表决通过了CNG2020决议。但遗憾的是,该决议不仅明显违背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立场,同时也明显违背《芝加哥公约》确定的“非歧视”和“各国公平获得发展机会”的原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作为全球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应积极参与国际航空排放谈判,更好地发挥其协调作用。
赵利群[9](2013)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与中国对策—规制理论视角下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暖化问题,亦即本文研究的核心——气候变化问题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是遏制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在这个议题领域存在基础性的共识——全球正在暖化,并且有可信的证据说明这种变化与人类活动所释放的温室气体息息相关,同时这种暖化能够对人类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构成了当前国际合作的基础,并且相关的国际合作已经出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部分内容主要出现在文章的第一章和第二章)然而,当前国际合作以及相应规制的建立却并不顺利,本文的主要目的即是分析造成这一现实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其中包含中国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的困难有三个:此议题领域中共识的范围与程度难以支持高度的合作,尤其是发达国家提出的减排方案;发展中国家(特指工业化进程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集体行动上面临着两大难题;传统发展模式使得相关合作的参与者有着各自的坚持,而这种坚持又体现为对于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争夺。(对于这些困难的描述主要集中在文章的第三章)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观念上的问题,笔者这里所指的观念问题并不是对气候变化危害的认识不足或者缺乏一种利他的精神,而是指当前观念中的共识性知识在因果信念(分析性信念)和原则化信念(规范性信念)两个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并导致了上述的三个困难,这要归咎于此议题领域中的认知共同体。首先,是因果信念方面。虽然在气候变化的事实、原因以及危害等方面达成了基本的共识,但在具体表现及程度上有着重大缺陷,正是这种缺陷导致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方式上的争议,并表现为减排路径之争,使得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利益分配上更难达成一致。将其简单地归结为利益之争,未免流于表面。笔者认为,这还由于当前的认知共同体在科学事实方面的说服力不够。其次,是原则化信念的问题。“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相容的发展权与环境权竟然成了所谓“不可公度”的善,发展中国家被要求在发展与减排之间做出抉择,并且在日益强大的所谓道德压力之下,由原本的受害者变成为了受到指责的对象。而且,由于规范性信念方面的共识被打破,一些背叛问题反而具备了正当性基础。笔者认为,这是当前认知共同体的价值导向出现了问题。对于科学事实上的争议,笔者无能为力,只能探讨观念在规范性信念方面的完善与共识形成,并研究在此基础上的合作问题。目前基础上也可以达成合作,但是这种合作更多的是基于政治功效上的考虑,这也是之前笔者将集体行动中的利益之争归结为认识问题的重要原因。(以上内容主要在第四章)在当前共识基础上,必须仔细分析两种减排路径——这代表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不同的考量:发达国家由于自身已经实现工业化,部分国家如瑞典已经实现清洁发展,对于这些国家来说,减排的成本并非无法承受,因而这些国家在事实尚未完全清楚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倾向减排,毕竟温室气体排放有着潜在的危害,更何况这种合作能够为其带来潜在的收益。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事情却并非如此简单,发展中国家多处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倒U型曲线顶点的左边,处在天然的排放上升期,如果没有适当的支持,减排与发展之间的冲突必然使发展中国家陷入两难。发展中国家自然不会在其发展的道路上选择后退,而跨越式发展在没有足够积累的情况下又谈何容易。(第四章,第五章)因此,目前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发达国家对自身责任的担当之上,这种义务在《公约》及其《议定书》以及后续的多次缔约方会议达成的协议中有明确的规定。基于此,需进行教育并籍以提高认识的对象不是发展中国家,而恰恰是气候合作的积极倡导者——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不但应担负起对发展中国家的输血义务,同时,应担负起对增强发展中国家造血功能的义务——通过资金与技术支持推动发展中国家实现其所倡导的清洁发展,最终消除可能给人类生存造成威胁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维持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第五章内容)归结到中国的对策(特指在相关国际合作中)之上,笔者认为中国目前最紧迫的事情是需要清楚明白地了解气候变化对中国到底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虽然有主流的观点认为这种影响弊大于利,但确实存在着不容忽视的不同声音,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之基础就在于此。其次,中国在当前认识条件下,应当有恰当的合作原则。这些原则有四个方面:承担《公约》及其《议定书》中明文规定的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减排义务;在温室气体减排与自身的发展之间做出合理排序;将当前国内奢侈性排放与生存性排放区别对待;积极参与的同时,量力而行。在这四个原则的基础上,中国应有具体的合作政策。这些政策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合作需求;根据需求得以满足的程度给出量化减排指标;优化减排环境以显示参与国际合作,显示温室气体减排的诚意;融进中国话语,即将自己合理的要求,以一种合理的方式进行表达。所有这些原则、政策都围绕着同一个目标,就是抓住当前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机遇,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解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同时,借助外部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促进跨越式发展的实现。(详见文章第六章)
李翔[10](2013)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对外关系变革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的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从这次全会开始,全国上下思想解放,进入了波澜壮阔的与时俱进、改革开放的历史征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其中,中国体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一定程度上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发展成就的缩影,是由“边缘化”到对世界产生深刻影响的典型代表。中国体育取得的成就与中国体育对外关系变革与发展是密切关联的,一定意义上,中国体育对外关系变革与发展的成就决定了中国体育的成就。目前,关于中国体育对外关系变革与发展的研究甚少,特别是运用史学研究方法,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对外关系变革与发展进行史料性研究没有相关的研究成果。选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对外关系变革与发展作为研究对象,是结合中国改革开放这一意义深远的鸿篇巨着的基本时代背景、结合30多年来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幻对中国体育对外关系变革与发展情况进行描述,运用文献资料法、史学研究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中国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中国与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关系、中国与区域国际体育组织的关系、中国与各个国家的双边体育关系为基本架构,以重大事件、主要人物为基本素材和索引,系统梳理,形成特定历史阶段的专题性文献。通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对外关系变革与发展的基本史料系统梳理,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是与中国体育对外关系变革与发展是密切关联的,而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对外关系变革与发展本身而言,改革开放是原始动力,世界变化是历史机遇,中国体育的自身努力是根本原因。在今天,中国体育因为有了改革开放以来奠定的扎实基础、因为有了改革开放以来在国际体育领域获得的制高点与话语权,应该也能够在体育本质的回归、人类共同社会理想追求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诠释,从而影响其他,满足国家与世界的和谐发展需求,引领人类文化的大同。
二、第38届CIML会议在京都举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第38届CIML会议在京都举行(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私法国际前沿年度报告(2019—2020)(论文提纲范文)
一 新冠肺炎疫情与国际私法 |
二 人工智能、大数据与国际私法 |
(一)赫尔比兹币(HelbizCoin)案 |
(二)欧盟《人工智能民事责任条例》草案 |
(三)欧盟数字金融立法的新发展 |
(四)瑞士关于虚拟财产的国际私法立法 |
(五)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数字财产与私法”项目 |
(六)史莱姆斯(Shrems)诉谷歌案判决 |
三 管辖权问题 |
(一)国际商事法院的新发展 |
(二)纽约州法院对阿里巴巴、拼多多的管辖权 |
(三)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诉讼的新发展 |
1.菲利普(Philipp)诉德国案 |
2.奥帕提(Opati)诉苏丹共和国案:《外国主权豁免法》的溯及效力 |
(四)北约欧盟地区总部在商事争议中不享有主权豁免 |
(五)海牙管辖权项目的新进展 |
四 跨国取证和送达 |
(一)欧盟《取证条例》的重订 |
(二)欧盟《送达条例》的重订 |
(三)当事人约定邮寄送达能否排除中国对《海牙送达公约》的保留 |
五 判决承认与执行 |
(一)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首次执行中国商事判决 |
(二)新西兰再次执行中国判决 |
(三)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首次承认执行中国判决 |
(四)外国判决在新加坡是否具有既判力 |
(五)新加坡拒绝承认与执行印度尼西亚破产令 |
(六)《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解释报告出版 |
(七)欧盟加入2019年《关于承认外国判决的公约》的可行性 |
(八)《新加坡调解公约》生效 |
六 物权的国际私法问题 |
(一)欧盟关于物权国际私法立法的新进展 |
(二)联合国贸法会《关于船舶司法出售及其承认的公约》草案 |
(三)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矿业、农业和建筑设备议定书》 |
七 合同债权的国际私法问题 |
(一)欧盟《关于债权转让对第三人效力的法律适用条例》立法进展 |
(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农业土地投资合同法律指南》 |
(三)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银行债权有效执行项目 |
(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再保险合同法通则》正式公布 |
八 家事与继承的国际私法问题 |
(一)德国法院涉华继承案 |
(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父母身份/代孕项目的新进展 |
(三)《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四十周年 |
九 侵权行为的国际私法问题 |
(一)跨国公司与人权侵权 |
1.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跨国公司与人权项目 |
2.欧盟的新动向 |
3.美国《外国人侵权法》(Alien Tort Statutes)诉讼的新发展 |
(二)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诉讼 |
十 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 |
(一)国际法协会《关于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的指南》 |
(二)《当国际私法遇到知识产权——法官指南》中文版出版 |
十一 英国脱欧与国际私法 |
总结与展望 |
(2)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基本内容和框架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主要不足 |
第2章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一般分析和理论基础 |
2.1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一般分析 |
2.1.1 资源的概念界定及分类 |
2.1.2 海外资源开发的概念界定及形式 |
2.1.3 资源外交的概念界定 |
2.2 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 |
2.2.2 国际投资理论 |
2.2.3 资源外交理论 |
2.2.4 国际地缘政治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实施背景及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1 日本实施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背景 |
3.1.1 对海外资源依赖度不断加大 |
3.1.2 海外资源开发面临新的挑战 |
3.2 战后日本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2.1 战后30年海外资源开发情况 |
3.2.2 20世纪90年代之后海外资源开发现状 |
3.3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布局现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确立及实施现状 |
4.1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
4.1.1 1950~1960年代:探索阶段 |
4.1.2 1970~1980年代:初步形成阶段 |
4.1.3 1990年代:确立阶段 |
4.1.4 21世纪后:完善阶段 |
4.2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体系的特点 |
4.2.1 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体系 |
4.2.2 政府、独立行政法人机构和企业三者良性互动体系 |
4.2.3 全方位资源外交体系 |
4.3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实施现状 |
4.3.1 在中东地区的实施现状 |
4.3.2 在非洲地区的实施现状 |
4.3.3 在其他地区的实施现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组织措施 |
5.1 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 |
5.1.1 领导机构 |
5.1.2 服务机构 |
5.1.3 推进机构 |
5.1.4 执行机构 |
5.2 加强各职能机构的内部协作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经济措施 |
6.1 财政政策措施 |
6.1.1 实施海外资源基地补贴政策 |
6.1.2 建立海外资源风险勘查补助金制度 |
6.2 金融政策措施 |
6.2.1 金融政策的具体内容 |
6.2.2 金融政策的具体成果 |
6.3 税收政策措施 |
6.3.1 实施备用金制度 |
6.3.2 实施税费特殊减免制度 |
6.3.3 实施税费抵扣制度 |
6.3.4 实施资源开发亏损准备金制度 |
6.4 保险政策措施 |
6.4.1 设立海外事业资金贷款保险 |
6.4.2 设立海外投资保险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外交措施 |
7.1 推行综合性、多层次性资源外交策略 |
7.1.1 以加强高层往来为引领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
7.1.2 以技术资金援助为手段树立良好国家友好形象 |
7.1.3 积极利用国际合作平台拓展开发空间 |
7.2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外交措施的效果 |
7.2.1 中东地区资源开放程度及合作模式 |
7.2.2 日本在中东地区的资源外交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技术措施 |
8.1 针对不同资源改良和提高开发技术 |
8.1.1 石油天然气资源 |
8.1.2 金属矿产资源 |
8.2 对资源开发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援助 |
8.2.1 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2.2 金属矿物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2.3 煤炭资源开发作业现场 |
8.3 技术支持及国内技术人才培养 |
8.3.1 技术支持 |
8.3.2 开放技术中心实验室 |
8.3.3 国内技术人才培养 |
8.4 向资源国提供技术援助与人才培养 |
8.4.1 提供技术方面的解决方案 |
8.4.2 实施技术转移 |
8.4.3 举办产油气国技术人员研修 |
8.4.4 向资源国提供资源信息 |
8.4.5 提供专门面向海外的技术教材 |
8.5 大力支持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
8.5.1 采取节能激励政策 |
8.5.2 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 |
8.5.3 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 |
8.6 本章小结 |
第9章 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推进措施的成效 |
9.1 资源开发权益方面的成效 |
9.1.1 拓宽了海外资源开发范围 |
9.1.2 提高了资源自主开发比率 |
9.1.3 增加了企业参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与权益 |
9.2 资源开发效率方面的成效 |
9.2.1 模型与方法介绍 |
9.2.2 变量的选择与数据收集 |
9.2.3 结论与分析 |
9.3 本章小结 |
第10章 日本推进海外资源开发战略对中国的启示 |
10.1 日本推进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经验教训 |
10.1.1 经验 |
10.1.2 教训 |
10.2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
10.2.1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实施现状 |
10.2.2 中国海外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
10.3 积极推进中国海外资源开发的对策建议 |
10.3.1 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3.2 行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3.3 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10.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北京城市副中心定位下通州城市遗产保护利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术语与概念界定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对通州的研究现状 |
1.3.2 对运河(通州段)的相关研究 |
1.3.3 对建成遗产的相关研究 |
1.3.4 对历史性城市景观的相关研究 |
1.4 研究思路及论文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论文框架 |
第2章 北京与通州的古今关系 |
2.1 京畿制度 |
2.1.1 京畿制度的肇始 |
2.1.2 京畿制度的推行 |
2.1.3 历朝京畿区位的变迁 |
2.1.4 京畿制度的作用 |
2.2 北京与通州的京畿关系 |
2.2.1 元 |
2.2.2 明 |
2.2.3 清 |
2.2.4 近代重要历史事件 |
2.3 明清时期通州的城市特点 |
2.3.1 运河北端 |
2.3.2 京师门户 |
2.4 解放后北京与通州的关系 |
2.4.1 解放后至21世纪初的北京与通州 |
2.4.2 本世纪初至今的北京与通州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通州城市遗产在城市中的作用与地位 |
3.1 通州城市遗产概述 |
3.1.1 基于HUL视角下的城市遗产概念 |
3.1.2 通州城市遗产的构成要素 |
3.2 京师门户 |
3.2.1 沿革与形胜 |
3.2.2 街道:坊里和关厢井巷 |
3.2.3 城池 |
3.2.4 公署/衙署 |
3.2.5 学校/学宫、书院 |
3.2.6 坛庙 |
3.2.7 楼台亭阁 |
3.3 运河北端 |
3.3.1 漕渠河道(遗存) |
3.3.2 桥闸坝 |
3.3.3 仓厂 |
3.3.4 与漕运有关的衙署 |
3.4 其他遗产 |
3.5 本章小结 |
3.6 本章附表 |
第4章 通州城市遗产价值分析 |
4.1 概述 |
4.1.1 遗产角度 |
4.1.2 文物角度 |
4.2 基于遗产OUV层面的价值特征分析 |
4.2.1 大运河的OUV价值特征 |
4.2.2 真实性 |
4.2.3 完整性 |
4.2.4 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OUV的表现 |
4.3 基于文物层面的价值评估 |
4.3.1 历史价值 |
4.3.2 艺术价值 |
4.3.3 科学价值 |
4.3.4 社会价值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通州历史性城市景观的特色分析 |
5.1 历史性城市景观(HUL)的概念 |
5.1.1 HUL概念的提出 |
5.1.2 应用HUL理论的可行性 |
5.2 HUL理论下的城市遗产特色要素分析 |
5.2.1 HUL特色含义 |
5.2.2 构成要素分析 |
5.2.3 要素结构 |
5.3 通州城市遗产的时空特征 |
5.3.1 城市遗产在时间维度上的内容 |
5.3.2 城市遗产在空间维度上的内容 |
5.3.3 通州HUL的时空特色 |
5.4 通州城市遗产特色的表现方面 |
5.4.1 城市地标 |
5.4.2 城市轮廓景观 |
5.4.3 城市格局 |
5.4.4 城市功能 |
5.4.5 城市文化特征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通州城市遗产保护思路 |
6.1 城市副中心规划解读 |
6.1.1 城市规划政策解读 |
6.1.2 当代通州的城市意义 |
6.1.3 基于副中心规划要求和HUL理论下的城市遗产保护 |
6.2 城市地标的保护 |
6.2.1 古建筑 |
6.2.2 古文化遗址、遗迹 |
6.2.3 城市文化特征 |
6.3 城市功能和城市格局的保护 |
6.3.1 街区建筑保护 |
6.3.2 街道格局保护 |
6.3.3 建筑高度与尺度控制 |
6.3.4 基础设施的改造 |
6.3.5 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 |
6.3.6 街区功能、性质的调整 |
6.4 城市整体轮廓的保护 |
6.4.1 城市布局调整 |
6.4.2 城市格局保护 |
6.4.3 城市环境保护 |
6.5 本章小结 |
本章附表 |
第7章 通州城市遗产的保护性利用方式 |
7.1 城市遗产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原则、方式 |
7.1.1 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
7.1.2 利用原则 |
7.1.3 利用方式 |
7.2 构建通州城市遗产的保护利用框架 |
7.3 城市地标的保护利用 |
7.3.1 燃灯古塔 |
7.3.2 钟鼓楼 |
7.3.3 八里长桥 |
7.3.4 万舟骈集 |
7.4 城市功能的保护利用 |
7.4.1 商业街:南北大街一线 |
7.4.2 北运河-通惠河一线 |
7.4.3 漕运一线 |
7.5 城市轮廓和城市格局的保护利用 |
7.5.1 通州旧城区——胡同区 |
7.5.2 张家湾古镇区 |
7.5.3 路县遗址考古区 |
7.6 历史城市景观传承与发展中的公众参与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语 |
8.1 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附录 |
个人简历及在读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4)跨国智库网络参与G20峰会机制建设研究 ——基于“边界组织”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述评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 |
第一章 跨国智库网络的定义、特征、功能与类型 |
第一节 跨国智库网络的定义 |
第二节 跨国智库网络的特征 |
第三节 跨国智库网络的功能 |
第四节 跨国智库网络的类型 |
第二章 理论分析框架:作为“边界组织”的跨国智库网络 |
第一节 国际关系学科对“边界组织”概念的借鉴 |
第二节 “边界组织”的组织特征和具体职能 |
第三节 “边界组织”的运作机制 |
第四节 影响跨国智库网络扮演“边界组织”的因素 |
第三章 “二十国领导力”跨国智库网络与G20峰会机制的形成 |
第一节 保罗·马丁与“二十国领导力”概念的缘起 |
第二节 “二十国领导力”跨国智库网络中学者与官员的互动 |
第三节 “二十国领导力”跨国智库网络的“边界工作” |
第四节 “二十国领导力”跨国智库网络的决策参与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二十国智库网络与G20峰会议程设置 |
第一节 二十国智库的形成与基本构架 |
第二节 二十国智库的角色定位与运作机理 |
第三节 二十国智库框架下的创新智库网络的形成 |
第四节 二十国智库创新智库网络的知识整合与政策参与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加俄高校跨国智库网络与G20 峰会政策评估机制 |
第一节 国际机制的遵约、实施、有效性、责任性 |
第二节 加俄高校跨国智库网络的建立 |
第三节 加俄学者关于加强G20 峰会政策评估的建议 |
第四节 加俄高校跨国智库网络的政策参与路径 |
第五节 G20 政策评估机制建设中加俄学者的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关于G20 峰会机制建设中跨国智库网络的理论思考 |
第一节 跨国智库网络的角色选择 |
第二节 跨国智库网络建立过程中的社会网络结构 |
第三节 跨国智库网络的社会网络结构的效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5)角色冲突与国际规范演化 ——以国际捕鲸规范变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第三节 选题意义和研究计划 |
第一章 角色理论与国际关系研究 |
第一节 社会学的角色理论 |
第二节 对外政策角色分析理论与国际关系理论 |
第二章 国家角色转变与国际规范演化 |
第一节 理论假设 |
第二节 理论模型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案例的选择 |
第三章 国际秩序与规范倡导者 |
第一节 捕鲸业及早期国际规范 |
第二节 美国规范倡导者的确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角色转变与规范重塑 |
第一节 激活角色冲突 |
第二节 美国角色转变 |
第三节 规范重塑者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失序再现与规范演化继续 |
第一节 美国社会化护鲸规范 |
第二节 科研捕鲸实践的争议 |
第三节 秩序危机再现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6)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法律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概述 |
第一节 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的研究背景 |
一、全球气候变暖概述 |
二、国际航空业概述 |
第二节 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之主体 |
一、国家是最直接的治理主体 |
二、国际组织在治理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
第三节 国际多边条约与国际航空业温室气排放治理 |
一、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二、1997年《京都议定书》 |
三、2015年《巴黎协定》 |
第二章 国际法在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
第一节 “全球治理”与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 |
一、全球治理概述 |
二、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球治理”重要问题 |
三、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的合作义务 |
四、“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第二节 国际法在治理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现状 |
一、国际法在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
二、当前国际法在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中的困境 |
三、单边主义治理的失败—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失败为例 |
第三章 1944年《芝加哥公约》与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 |
第一节 1944年《芝加哥公约》 |
一、1944年《芝加哥公约》概述 |
二、1944年《芝加哥公约》在解决国际航空业气体污染排放上的作用 |
三、1944年《芝加哥公约》的缺陷 |
第二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概述 |
二、国际民航组织在解决民航温室气体排放中的作用 |
三、国际民航组织的缺陷与挑战 |
第四章 国际法解决国际航空运输业温室气体排放的可行之道 |
第一节 制定国际航空环境法 |
一、专门性国际公约的可行性 |
二、建立专门的国际航空碳排放监督管理机构 |
第二节 重视国际航空碳排治理的“软法”的功能 |
一、国际航空碳排放“软法”的构成 |
二、国际民用航空温室气体排放“软法”的功能 |
第三节 国际民用航空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内法治理—以中美两国为例 |
一、国内法治理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的可行性 |
二、美国对民用航空排放的法律规制 |
三、中国民用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的法律实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贸易的国际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背景、目的与研究现状 |
二、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三、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关系 |
第一节 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
一、气候变化与经济活动的外部性 |
二、应对气候变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三、国际贸易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
第二节 国际气候规则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关系 |
一、国际气候规则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冲突与协调 |
二、国际气候规则与国际贸易规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共同目标 |
三、国际气候规则与国际贸易规则多边谈判的相互影响 |
第三节 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与国际贸易规则 |
一、国际气候规则授权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 |
二、国家(或经济体)采取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 |
三、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界定 |
四、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需要贸易规则的调整 |
第二章 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有关的多边规则 |
第一节 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有关的WTO现有规则 |
一、与货物贸易有关的环境例外和规定 |
二、与服务、知识产权、投资有关贸易的环境例外 |
第二节 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有关的多哈回合谈判 |
一、多哈部长宣言授权的贸易与环境议题 |
二、多哈回合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谈判进展 |
第三节 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有关的其他多边规则 |
一、多边环境协定中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规则 |
二、行业减排尝试——国际运输组织的措施或行动 |
第三章 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在多边贸易规则下的挑战 |
第一节 应对气候变化的补贴措施——以能源及相关产品为例 |
一、对低碳能源相关产业和产品补贴的普遍性 |
二、对低碳能源补贴合法性的挑战概况 |
三、低碳能源补贴措施在SCM协定下的可诉性高 |
四、应对气候变化的补贴措施小结 |
第二节 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性措施 |
一、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性措施概述 |
二、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性措施与TBT协定 |
三、GATT1994一般例外对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的适用 |
四、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性措施小结 |
第三节 应对气候变化的边境调整措施 |
一、应对气候变化的边境调整措施概述 |
二、现存或拟议应对气候变化的边境调整措施 |
三、WTO边境税调整制度对减碳负担的适用 |
四、应对气候变化的边境调整措施在WTO边境税调整制度下的合法性 |
五、应对气候变化的边境调整措施小结 |
第四章 多边规则体系支持气候变化应对的潜在空间 |
第一节 WTO现有规则的潜在空间 |
一、WTO协定中尚存一些可“开发利用”的“气候友好规则” |
二、对WTO现有规则的修订 |
三、发挥DSB的释法作用 |
第二节 通过气候变化诸边协定实现减排 |
一、气候变化诸边协定的优点 |
二、WTO体系框架内/外诸边协定的效力 |
三、气候变化诸边协定谈判中的困难 |
第三节 未来的多边气候协定可能提供的解决途径 |
一、国际气候谈判新进展 |
二、通过多边气候协定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贸易的关系 |
三、通过多边气候协定协调贸易纠纷的困难 |
第五章 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在区域和双边协定中的发展 |
第一节 区域和双边协定中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则概述 |
一、区域和双边贸易(和/或投资)协定内容的拓展趋势 |
二、通过区域和双边协定推进气候变化应对的原因 |
第二节 区域和双边协定中应对气候变化的实体性创新 |
一、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贸易的约束性规定 |
二、非约束性的低碳合作与安排 |
三、便利低碳货物、服务和技术贸易的谈判 |
四、产业政策和措施方面的合作 |
第三节 区域和双边协定中应对气候变化的程序性创新 |
一、履约机制的创新 |
二、争端解决的创新 |
第六章 中国协调应对气候变化措施与贸易的策略 |
第一节 中国需要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贸易的原因 |
一、中国的三重大国地位需要低碳发展 |
二、中国促进低碳发展的措施亟需改进 |
三、中国面临的诸多贸易挑战需要规则的更新 |
第二节 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的国内政策设计 |
一、低碳产业、产品的支持政策 |
二、低碳标准、标志和法规 |
三、注重碳市场的MRV制度建设、应对边境调整措施 |
四、优化低碳科技和产业的发展环境 |
第三节 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贸易措施的国际策略选择 |
一、积极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
二、积极参与多边贸易、气候谈判与规则制定 |
三、通过区域和双边谈判促进中国低碳贸易和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缩略语 |
附录B 本文引用WTO案例目 |
附录C 本文表格目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的多维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际航空排放概述 |
第一节 全球气候变化与国际航空运输 |
一、全球变暖与气候变化 |
二、国际航空运输 |
第二节 国际航空排放的内涵及类型划分 |
一、国际航空排放的内涵 |
二、国际航空排放的类型划分 |
第三节 国际航空排放的特征 |
一、全球性 |
二、时空上的不平衡性 |
三、国际负外部性 |
第二章 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环境多边主义与全球治理 |
一、环境多边主义 |
二、全球治理 |
第二节 国际航空排放的多维治理 |
一、国际航空排放是一个国际问题 |
二、国际航空排放更是一个多维问题 |
三、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机制的建立 |
第三章 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的国际进路:以ICAO 为中心 |
第一节 国际民航组织与国际航空排放 |
一、国际民航组织的环境保护战略 |
二、国际民航组织环境保护的主要机构 |
三、国际民航组织大会处理国际航空排放的进程 |
第二节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芝加哥公约》附件1650 |
一、《芝加哥公约》附件 16 概述 |
二、国际民航组织造法:附件的修订与遵守 |
三、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法律属性:硬法抑或软法? |
四、国家不遵守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的缘由 |
第三节 国际民航组织解决国际航空排放的内在限制 |
一、国际民航组织立法缺乏强制力 |
二、国际民航组织立法缺失“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三、国际民航组织的立法程序存在缺陷 |
四、国际民航组织的目的和目标需要修订 |
第四节 国际民航组织处理国际航空排放的未来走向 |
一、国际航空排放谈判的主导作用 |
二、国际航空技术升级的引领作用 |
三、国际航空合作领域的促进作用 |
第四章 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的区域进路:以欧盟航空ETS为焦点 |
第一节 欧盟航空排放交易体系概述 |
一、欧盟航空排放交易体系的立法背景 |
二、欧盟航空排放交易体系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欧盟航空排放交易体系的合法性之辨 |
一、欧盟是否是国际航空排放的合法规制主体? |
二、欧盟航空 ETS 与《芝加哥公约》 |
三、欧盟航空 ETS 与国际环境法规范的兼容性 |
第三节 欧盟航空排放交易体系与WTO规则 |
一、欧盟航空 ETS 与 GATS |
二、欧盟航空 ETS 与 GATT199488 |
第五章 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的国家进路:以中美为视角 |
第一节 美国对国际航空排放的规制 |
一、美国规制国际航空排放的立法 |
二、美国规制国际航空排放的行动 |
三、对美国规制国际航空排放的评析 |
第二节 我国对国际航空排放的规制 |
一、我国规制国际航空排放的立法 |
二、我国规制国际航空排放的实践 |
三、对我国规制国际航空排放的评析 |
第三节 中美关于国际航空排放的不同立场及利益博弈 |
一、中美关于国际航空排放的不同立场 |
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博弈 |
第六章 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的民间进路:以IATA为切入点 |
第一节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概述 |
一、国际航协的宗旨和目的 |
二、国际航协的组织架构 |
三、国际航协的愿景和使命 |
四、国际航协的性质定位 |
第二节 国际航协治理国际航空排放的实践 |
一、国际航协治理国际航空排放的政策演进 |
二、国际航协关于欧盟航空 ETS 的立场 |
三、国际航协“碳中和方案” |
第三节 国际航协治理国际航空排放的未来主张:一种全球部门方法 |
一、全球部门方法的主张 |
二、全球部门方法的实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与中国对策—规制理论视角下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的意义与依据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已有研究的述评 |
(一) 国外的相关研究 |
(二) 国内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一) 比较研究法 |
(二) 历史研究法 |
(三) 层次研究法 |
四、结构与创新 |
(一) 结构 |
(二) 创新 |
第二章 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的背景与现状 |
一、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 |
(一) 气候变化状况 |
(二) 气候变化影响 |
(三) 对气候变化的反应 |
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的已有成果 |
(一) 形成了对气候变化的基本认识 |
(二) 成立了专门的机构 |
(三) 建立了相关规制 |
(四) 采取了一些具体的行动 |
第三章 目前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面临困难 |
一、气候变化科学依据的争议 |
(一) 主流观点与事实 |
(二) 对主流观点的质疑与事实 |
二、集体行动中的分配难题 |
(一) 参与者之间在合作中的利益冲突 |
(二) 参与者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
三、集体行动中的背叛难题 |
(一) 发达国家不能践行其承诺 |
(二) 发展中国家履行承诺问题 |
四、传统发展模式带来的影响 |
(一) 迎合消费主义的发展模式 |
(二) 高投入、高增长的发展模式 |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规制的理论分析 |
一、国际规制中观念的影响 |
(一) 国际规制及其变量分析 |
(二) 观念及其作用 |
(三) 认知共同体的影响机制及其局限性 |
二、制度设计与利益的满足 |
(一) 集体行动的困难 |
(二) 制度与集体行动困难的解决 |
三、公平原则与制度合作 |
(一) 对于公平原则的探讨 |
(二) 制度合作 |
第五章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之途径 |
一、推进新的共识产生 |
(一) 对新认知共同体的诉求 |
(二) 推进新的学习过程 |
二、新思维下解决分配难题 |
(一) 新的分配方式的依据 |
(二) 新的分配方式的可能性 |
三、新思维下解决背叛难题 |
(一) 规范性信念在规制中的体现可以约束背叛 |
(二) 规制确定性可以减少背叛问题的发生 |
四、新思维下发展模式的变化 |
(一) 反对消费主义 |
(二) 发展与减排的并行不悖 |
第六章 中国相关合作政策的解读与建议 |
一、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 |
(一) 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危害 |
(二) 对这些危害的理解 |
二、中国参加应对国际气候合作的原则 |
(一) 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
(二) 减排温室气体与可持续发展良好排序 |
(三) 奢侈性排放与生存性排放区别对待 |
(四) 积极参与,量力而行 |
三、中国参与相关合作的政策 |
(一) 提出具体的国际合作需求 |
(二) 给出量化的减排目标 |
(三) 优化减排环境 |
(四) 融进中国话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对外关系变革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对象 |
(二) 研究方法 |
四、 相关概念与内容安排 |
(一) 相关概念 |
(二) 内容安排 |
上篇 1977-1992 年中国体育对外关系的变革与发展 |
第一章 中国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 |
一、 “奥运模式” |
(一) 国际奥委会的努力 |
(二) 中国的努力 |
(三) “奥运模式”的意义 |
(四) 新中国的第一位国际奥委会委员 |
二、 1977-1992 年,中国与奥运会 |
(一) 1980 年普莱西德湖冬奥会 |
(二) 抵制 1980 年莫斯科奥运会 |
(三) 洛杉矶、汉城、巴塞罗那 |
(四) 萨拉热窝、卡尔加里、阿尔贝维尔 |
三、 受邀来访的国际奥委会委员 |
第二章 中国与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 |
一、 积极争取重新加入相关国际单项体育组织 |
(一) 足球、羽毛球、田径 |
(二) 其他项目 |
二、 广泛邀请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负责人访华 |
(一) 1977-1984 年 |
(二) 1985-1992 年 |
三、 全面参与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事务 |
(一) 亮相国际单项体育组织 |
(二) 参加国际体育组织竞选 |
四、 参加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各项重要赛事 |
(一) 1977-1984 年 |
(二) 1985-1992 年 |
五、 承办单项国际体育赛事和承接国际体育组织会议与培训 |
(一) 承办单项国际体育赛事 |
(二) 承接国际体育组织会议与培训 |
第三章 中国与亚洲地区国际体育组织的关系 |
一、 亚洲运动会 |
(一) 1978 年曼谷亚运会 |
(二) 1982 年新德里亚运会 |
(三) 1986 年汉城亚运动会 |
二、 成功举办第 11 届亚洲运动会 |
(一) 中国申办第 11 届亚洲运动会 |
(二) 第11 届亚洲运动会的筹办过程 |
(三) 第11 届亚洲运动会的胜利召开 |
三、 努力在各种亚洲体育组织中发挥作用 |
(一) 承担亚洲体育组织委托的任务 |
(二) 争取在亚洲体育组织的话语权 |
第四章 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一、 中国与欧洲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一) 中国与西欧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二) 中国与东欧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二、 中国与美洲大洋洲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一) 中国与美洲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二) 中国与大洋洲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三、 中国与亚洲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一) 中国与东亚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二)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三) 中国与西亚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四) 中国与南亚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四、 中国与非洲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一) 中国与北非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二) 中国与东非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三) 中国与西非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四) 中国与中部和南部非洲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上篇小结 |
下篇 1993-2008 年中国体育对外关系变革与发展 |
第一章 中国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 |
一、 北京第一次申办奥运会 |
二、 北京第二次申办奥运会 |
(一) 不申办 2004 年奥运会 |
(二) 酝酿申办 2008 年奥运会 |
(三) 确定北京再次申奥 |
(四) 北京获胜 |
三、 1993-2004 年,中国与奥运会 |
(一) 亚特兰大、悉尼、雅典 |
(二) 利勒哈默尔、长野、盐湖城、都灵 |
四、 北京成功举办第 29 届夏季奥运会 |
第二章 中国与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关系 |
一、 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中国的往来 |
(一) 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负责人频繁来华 |
(二) 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中的中国声音 |
二、 中国参加的国际单项体育比赛 |
(一) 世界锦标赛 |
(二) 世界杯赛 |
(三)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
三、 中国承办的国际体育比赛和重要会议 |
(一) 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 |
(二)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其他重要国际比赛 |
(三) 国际重要体育会议和体育培训 |
第三章 中国与亚洲地区国际体育组织的关系 |
一、 中国在亚洲地区国际体育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 |
二、 中国与亚洲运动会和东亚运动会 |
(一) 中国与亚洲运动会 |
(二) 中国与东亚运动会 |
(三) 中国承办的亚洲锦标赛和亚洲杯赛 |
第四章 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一、 中国与发达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一) 中国与欧洲发达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二) 中国与亚洲发达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三) 中国与美洲、大洋洲等发达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二、 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一) 中国与亚洲发展中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二) 中国与欧洲发展中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三) 中国与非洲发展中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四) 中国与拉美地区发展中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三、 中国与最不发达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一) 中国与亚洲最不发达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二) 中国与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三) 中国与大洋洲最不发达国家的体育双边关系 |
下篇小结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第38届CIML会议在京都举行(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私法国际前沿年度报告(2019—2020)[J]. 杜涛. 国际法研究, 2021(04)
- [2]日本海外资源开发战略的推进措施研究[D]. 李燕玉. 吉林大学, 2020(01)
- [3]北京城市副中心定位下通州城市遗产保护利用研究[D]. 单超. 北京建筑大学, 2020(01)
- [4]跨国智库网络参与G20峰会机制建设研究 ——基于“边界组织”的视角[D]. 安德万.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8)
- [5]角色冲突与国际规范演化 ——以国际捕鲸规范变迁为例[D]. 包吉氢. 外交学院, 2019(10)
- [6]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排放治理法律体系研究[D]. 王伟杰. 山东大学, 2016(12)
- [7]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贸易的国际规则研究[D]. 李婧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5(01)
- [8]国际航空排放全球治理的多维进路[D]. 杨万柳. 吉林大学, 2014(09)
- [9]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与中国对策—规制理论视角下的研究[D]. 赵利群. 南京大学, 2013(05)
- [1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对外关系变革与发展研究[D]. 李翔. 苏州大学,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