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我国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邝雯玲[1](2020)在《美国DMCA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数字环境下,许多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LAMs)都采取了数字保护措施,数字保护的一个方面——软件保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软件保存是数据管理的逻辑扩展,计算机软件保存不仅为学术研究者和软件开发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且对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和繁荣起到重要作用,软件保存通常需要以软件许可协议不允许的方式操作软件。美国DMCA临时例外,是美国在大众的合法权益和版权人的利益之间做的平衡,为LAMs为保存或复制而访问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提供了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障方法。对美国DMCA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进行研究,主要的目的是分析该制度如何保护图书馆等机构为保存或复制而访问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为中国相关立法提供有益借鉴。运用比较分析法和法律价值论研究美国DMCA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的立法例,可以经由以下步骤:首先对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制度进行溯源,通过对DMCA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临时例外制度进行界定,分析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出台背景与特点,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对该条款进行解读。其次,从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方面解读该条款的主要内容,可知规避技术措施的主体只能是为了“合法保存”目的符合条件的图书馆、档案馆或博物馆,可规避的作品类型仅限于受技术措施(TPMs)保护的计算机程序或依赖计算机程序作为访问条件的数字材料。再剖析“法定因素”、“非侵权使用”和“不利影响”这三个计算机软件中例外规定颁布之前听证过程中的焦点,可看出该条款能较好地平衡版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为计算机软件的长期保存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通过对比分析可知,我国在技术保护措施方面的规定上采用单一的“规则主义”的立法规模式,行为人只能够选择依照规定行事,作为法官也没有相对自由的裁量权,在技术变革方面不能够很好的应对制度方面的挑战,而美国版权法将规则主义和因素主义立法模式结合起来,很好地兼顾了法律的稳定特点和灵活特点。所以,在对中国的技术保护措施例外规定进行补充、修订、完善时,可以参考分析美国DMCA临时例外立法的优势,然后进行借鉴。可尝试在立法的模式方面以“规则主义”为主,相应的辅以“因素主义”,增加“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在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的主、客体和行为这三个方面,可以适当合理地参考斟酌美国的相关立法的资料和司法实践的实例,来回应目前中国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馆藏机构出于保存目的而“访问计算机软件”的需求。
李婧媚[2](2020)在《我国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公共借阅权制度从产生到现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设立该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着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早期的公共借阅权制度是建立在纸质图书载体上的,但随着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图书开始不断涌现,这使得人们可以非常低廉的成本接触和获取他人作品。数字图书的兴起一方面给人们阅读和使用作品带来了极大方便,但另一方面又对着作权人的利益保护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为了平衡着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传统公共借阅权制度有必要向数字图书领域延伸。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因此,在数字图书领域首先尝试引入该制度,这对推动我国着作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刚刚起步,许多问题还未达成共识,因此,加强该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篇文章首先界定了公共借阅权的法律性质、数字图书的基本概念,并对公共借阅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合理使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辨析;其次讨论了数字背景下我国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再次以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为划分标准,选取德、英国两个国家,较为详细地介绍了两国公共借阅权制度的立法模式、主体、客体、管理组织、补偿金等内容,归纳总结了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制度建设的启示;最后是对我国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如何构建的设想,主要提出应严格界定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厘清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的性质、管理机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客体等制度要素,并对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中的补偿金制度进行了具体化设计。
漆睿[3](2020)在《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涉及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的法律纠纷也在不断增加,其中纠纷的焦点聚集在着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方面。然而目前我国规范数字图书馆的法律法规较少,对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没有形成完整的配套制度,相关法律对合理使用制度缺乏明确准绳,使得着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模糊不清,不利于数字图书馆信息传递和相关法律纠纷中的法律责任认定,严重阻碍我国数字图书的发展与社会文化的进步。本文一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不同学者概括数字图书馆的定义,具有数字化、虚拟化、知识序列化等特点,其次讲述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设立的动因与渊源,以及合理使用的概念以及法理基础。第二部分对我国裁判文书网中关于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案件的审理级别、裁判地域、裁判年份、裁判结果等因素分析现状和成因。第三部分从内外两部分归纳总结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外部的数字技术发展与技术保护措施冲击、内部的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第四部分提出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的法律保护框架体系并提出相应的制度建设的建议。
赖晴宇[4](2020)在《孤儿作品着作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的发展会逐渐暴露出一些缺陷,往往给现有的社会制度带来新的挑战,孤儿作品就是其中之一,孤儿作品(Orphan Works)指由于享有着作权的人信息不明,或者即使信息清楚,仍处于着作权保护期内但作者却下落不明的作品,孤儿作品问题对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数字技术的爆炸式发展,着作权保护时间的不断延长,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意识不断的提高,使得传统印刷时代的许多隐性版权问题逐渐扩大,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无法联系着作权人的情况。在无法与着作权人取得联系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潜在的使用人在谈判中面临着许多法律风险,这阻碍了着作权作品的正常交易,而且由于缺乏注册的着作权人,潜在作品使用人不能按照传统的版权许可方式使用作品,导致大量作品因未经授权而不为公众所知,鉴于此,必须对孤儿作品寻求充分的着作权保护,完善和制定相关法律,以开放孤儿作品的传播渠道。本文在介绍孤儿作品的概念和重要性的基础上,考察了国内外解决孤儿作品问题的法律机制。通过比较国内外成熟的立法模式和解决方案,结合我国《着作权法(修订草案)》的不足,对孤儿作品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提出了初步构建我国孤儿作品保护与利用的制度框架,以解决我国孤儿作品保护与利用的困境。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在这一部分,首先阐述了孤儿作品的研究现状,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本文的研究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一章在综合归纳的基础上,论述了孤儿作品的相关概念和基本知识,说明了信息时代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和对孤儿作品着作权重视的必要性;第二章分析和借鉴了国外处理孤儿作品着作权的方法,总结了孤儿作品着作权的保护和使用制度;第三章从孤儿作品的现状出发,指出了我国现行着作权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最后一章结合我国现有的孤儿作品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孤儿作品法律,提出明确孤儿作品的范围和孤儿作品的授权机制以及解决当前孤儿作品着作权需求的辅助保护措施及相关制度建议。
张小倩,赵媛[5](2019)在《信息法律关系视角下的谷歌数字图书馆研究述评》文中认为[目的/意义]研究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方法/过程]从信息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出发,对国内有关谷歌数字图书馆案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述。[结果/结论]谷歌数字化图书的行为对于作家、作家协会、出版商、谷歌同行、谷歌、图书馆、用户、政府来说各有利弊;一般认为谷歌扫描不受版权保护的图书不构成侵权,而对于谷歌扫描受版权保护的图书的行为定性则呈百家争鸣之态;立足于整个版权制度建设的研究大都认为谷歌行为宜视为合理,而基于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对谷歌行为呈现支持与反对两种状态,从复制权出发的研究却认为谷歌行为侵权。
向晴[6](2019)在《中国电子图书发展历史研究(1991-2018)》文中研究表明电子图书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拥有版权并正式出版、发行,经过法律允许,以销售和服务为手段,最终实现阅读的一种非连续性出版物的文献。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激光照排技术的发明使汉字得以被计算机处理,并在计算机技术的推动下产生了我国第一部电子图书。自90年代以来,我国互联网、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中国电子图书的形式在数据库商、图书馆、平台商、馆配商等的共同推动下几经变化,其内容更加丰富、功能不断完善,逐渐改变了读者的信息获取方式和阅读习惯。但是,对中国电子图书发展历史的梳理与总结不论在出版史,还是数字资源史中都较为欠缺。论文针对这一薄弱领域,在研究大量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将中国电子图书的每个阶段和特定社会背景加以联系,旨在从源头开始,梳理其发端与形成过程,展现其丰富精彩的发展史。论文一方面阐述了电子图书的含义、类型及其相关概念,有助于明确什么是电子图书,为深入研究打好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从中国电子图书产业链中的主要角色入手,通过调查其生产、发行与使用环节等情况,有利于把握电子图书当前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参考建议。文章综合运用文献分析、网络调查、访谈、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进行研究。从纵向上,根据中国电子图书每个阶段的特征并结合标志性事件,确认其产生于1991年,并将1991-2018年这一时期的发展情况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起源阶段(1991-1999)、兴起阶段(2000-2008年)、繁荣阶段(2009-2014)和转型阶段(2015-2018);在横向上,从社会背景、各阶段主要角色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不同时期电子图书的特征和发展状况。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绪论部分明确研究背景、意义和基本概念,概括电子图书领域的主要研究内容,并阐述论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2)梳理中国电子图书的发展历史,共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1)电子图书溯流求源(1991-1999)时期,通过对中国电子图书的产生背景分析,认为中国电子图书的产生背景与我国计算机存储介质变化、汉字激光照排技术等密不可分,是我国书籍形式不断演变的结果。并以1991年11月武汉大学出版社将《国共两党关系通史》以软盘形式连同其印刷版同时正式发行,成为我国第一部电子图书产生的标志,伴随其产生,相应的制作工具、技术手段等为中国电子图书的发展奠定基础;2)电子图书在机构市场兴起(2000-2008)时期,数据库商不断研发新技术、积极提出版权解决方案,推动电子图书不断进步。以2000年1月超星数字图书馆在互联网上正式开通为划分依据,此后逐渐形成以超星、方正Apabi、书生之家主要数据库商为代表,成为这一时期推动中国电子图书兴起的重要力量;3)用户需求促使电子图书繁荣(2009-2014)时期,以2009年1月3G正式发牌为划分依据,加速了智能手机的普及,扩宽了用户规模,改变了读者的阅读习惯,电子图书的用户范围从以图书馆机构用户为主逐渐向个人用户过渡;4)电子图书行业转型与挑战(2015-2018)时期,为出版社、馆配商的转型阶段,以2015年5月北京人天书店正式面向全国推出“畅想之星”馆配电子书为划分依据。该平台的问世填补了馆配电子书领域的空白,使产业链上游出版商认识到这是未来的重要业务,并开始推出电子图书业务。与此同时,电商平台将业务拓展到馆配领域,为图书馆创新服务方式,也刺激了出版商、馆配商的竞争。(3)总结在中国电子图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量和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以及在梳理其历史过程中所引起的思考与对中国电子图书未来趋势的展望。当前电子图书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渐渐成为读者学习、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图书馆用于购买电子图书的经费占比也越来越重,同时也引起生产、发行行业的互相竞争。任何事物的产生与发展过程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必然与周围事物相互联系着,论文中几大数据库商、馆配商、出版社、读者、图书馆,甚至是刚刚涉足的新秀电商,皆是中国电子图书发展历史进程中的缩影。有了他们的参与才会不断推动中国电子图书历史发展的巨轮,促使其不断完善与进步。
王瑞[7](2019)在《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只有极少部分作品被以无障碍格式出版,无障碍格式版作品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视障者的需求。为保障视障者利用作品的基本权利,必须增加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数量,改善此类作品的流通和传播。2013年6月28日缔结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条约》)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以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为内容的国际条约,对着作权限制的受益人范围、适用的作品类型、针对的专有权利以及为视障者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被授权实体等内容作了规定,并针对一些内容为各缔约国规定了最低义务。《条约》要求各缔约方采取措施确保该条约的适用。英国、泰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为了加入或实施条约,纷纷对本国着作权法进行了修订。我国作为《条约》的签署国,目前急需为批准条约对《着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符合条约的各项要求。本文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七个部分:第一章基本概念: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概述。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主要涉及到着作权限制方式的选择与运用、着作权限制的具体内容以及为视障者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被授权实体的有效运行等问题。应该对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与被授权实体的制作与提供行为进行区分,不同的利用方式会影响着作权限制的方式与内容。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实质问题主要是视障者生理条件的特殊性对新的平衡机制的需求,以及阅读对象的特殊性对作品转化机制的需求。第二章《马拉喀什条约》: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演进。各国域内解决方案是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最初方案。此方案虽然一定程度的满足了各国国内视障者利用作品的需求,但在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共享与对视障者的平等保护方面体现出较大的局限性。国际社会转而开始选择全球化解决方案并为此付出巨大的努力,并最终成功缔结了《条约》。《条约》既为各缔约国规定了一些最低义务,又有保持了一定的灵活性。各国开始面临实施《条约》的义务与压力。第三章多维度考察: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正当性。视障者无障碍利用作品获取知识的权利是视障者实现其人权的基础,从人权视角看具有正当性。视障者无障碍利用作品获取知识的权利体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从公平正义视角看具有正当性。视障者生理条件的特殊性需要针对视障者进行利益再平衡,从利益平衡视角看具有正当性。第四章合理使用: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有限性使用与不损害着作权人的利益是视障者对着作权作品合理使用的基本条件。免费使用方式下视障者有权获取的作品类型受限,有限使用无法满足无障碍格式版内容的全面性与制作的规模性要求,同时数字化无障碍格式版的不可控性使着作权人经济利益的维护面临困境。视障者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只适用于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与无扩散风险的盲文版制作与提供行为。前者受合理使用规则的限制,在着作权限制适用的作品类型与专有权利方面无任何限制。后者主要针对被授权实体的盲文出版行为享有复制权和发行权例外。第五章法定许可: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利益分配的平衡性、适用范围的全面性、运行结果的效益性是视障者利用着作权作品法定许可的基本条件。付费方式有利于视障者对作品的全面利用,有利于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人利益的维护。法定许可下,许可权的弱化有利于数字化无障碍格式版制作的海量授权,定价权的弱化则有利于无障碍格式版制作的福利性。视障者利用着作权作品的法定许可应该由被授权实体以较低的价格向权利人或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并且不允许着作权人排除适用。视障者利用作品的法定许可适用于被授权实体非盲文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与提供行为。受益人应该包括盲人、无法改善的视觉障碍者以及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持书或翻书进行正常阅读的人。被授权实体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着作权限制适用的作品类型、权利范围应该具有开放性。第六章被授权实体:视障者利用作品之实现。被授权实体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被授权实体不限于非营利机构。被授权实体具有制作无障碍格式版的权利、向另一被授权实体提供及从另一被授权实体处获得无障碍格式版的权利、以任何方式向受益人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权利、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权利、跨境交换与进口的权利。被授权实体具有保证受益人专用的义务、禁止营利性市场交易的义务、权利声明和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义务以及通知、保存、记录与保密义务。第七章制度安排: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设计。我国应该落实《条约》的最低义务,灵活实施部分条款,并以我国《着作权法》修订为契机实现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规则的完善。我国视障者对作品的合理使用适用于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与被授权实体的无扩散风险盲文版制作与提供行为,法定许可适用于被授权实体非盲文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与提供行为。我国被授权实体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着作权限制适用的作品类型、权利范围应该具有开放性(改编权与摄制权除外)。我国应在《着作权法》中进行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另外制定单行法。除了具体的修法建议,本章还草拟了我国被授权实体制作与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相关法规草案及说明。
胡曦玮[8](2019)在《共生视角下的高校图书馆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图书馆数字资源经费投入的比例增加,图书馆数字资源馆藏建设越来越引起重视,数字阅读技术的蓬勃发展也让用户的阅读行为产生了变化。数字阅读方式不断普及,电子书作为数字资源的一部分,相较于纸质书携带轻便、获取便捷、借阅方便等优势受到用户的青睐,使得用户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图书馆的电子书馆藏数量与投入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当前国内图书馆尚未有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同时,电子书馆藏建设存在着电子书使用率低下、电子书商捆绑销售和版权严苛等问题,阻碍了图书馆电子书馆藏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用户对数字资源需求的增强推动着电子书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着图书馆电子书服务和电子书馆藏的发展。然而,在我国图书馆电子书服务中,由用户、图书馆和电子书商形成的电子书流转远未达到理想状态,作为其依托的电子书馆藏建设水平欠佳。造成这一现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公共信息政策不完善的因素,也有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失衡的因素。从共生理论的角度看,图书馆电子书馆藏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可以归结为电子书馆藏建设中的利益主体未能普及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共生理念,尚未形成良好的共生机制等。本文旨在研究构建共生视角下的高校图书馆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用以满足用户需求为主,兼顾馆员和电子书商的需求,同时也对图书馆电子书馆藏建设加以指导与规范。本研究首先梳理了当前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理论研究和实践现状。通过文献调查和网络调研了解当前电子书馆藏建设现状,从理论上根据文献、着作等资料检索,梳理与分析当前国内外关于图书馆电子书馆藏政策的研究。从实践上调查中美两国前100所高校图书馆电子书数据库情况、电子书许可协议情况以及电子书馆藏政策实践情况;对搜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纳和比较分析。其次构建了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备选方案。在公共政策分析指导下,构建两套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备案方案,一套为现有政策内容为基础的限制性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备选方案,一套为共生视角下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备选方案。从共生理论角度来看,首先阐述了共生理论的内涵和信息人共生的概念、条件与模式。其次探讨了图书馆电子书馆藏共生系统及构成要素、共生系统构成条件、共生系统形成与进化,然后论述了共生理论在电子书馆藏建设及其政策中的运用。需求理论认为电子书馆藏建设各方需求推动着电子书馆藏建设的发展,同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明确了电子书馆藏建设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电子书馆藏建设中的利益生态链及形成动因,探讨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研究电子书馆藏利益管理与馆藏建设政策的关系,从而找出用户、图书馆和电子书商三者的共同利益需求条款重点分析。通过数字资源建设理论和调查的现有政策条款来拟定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框架。最后运用公共政策分析流程来设计政策方案。首先明确政策构建的思路,确立政策目标,设计两套图书馆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备选方案。最后对两套方案进行对比分析。然后调查了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备选方案的接受度情况。以上文中两套政策条款的设置为基础,对用户、馆员和电子书商分别开展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接受度的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最后分析三方问卷和访谈的结果,以满足用户需求为核心,兼顾图书馆和电子书商的利益需求,来确立政策条款。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抉择出共生视角下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从研究结果发现,有88.61%的用户、95.00%的图书馆员和96.05%的电子书商认为需要构建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有93.47%的用户、95.32%的图书馆员和97.04%的电子书商认为政策的构建需要以用户需求为主、兼顾图书馆和电子书商的需求。此外,用户、图书馆和电子书商一致认为政策框架需要包括14项条款:“政策概括”、“采购标准”、“用户资格规定”、“版权限制”、“电子书商义务”、“图书馆义务”、“用户义务”、“三方共同义务”、“电子书访问”、“电子书保存”、“电子书整合”、“评价与剔除”、“合作馆藏”和“政策修订”。其中“采购标准”、“版权限制”、“用户义务”、“三方共同义务”、“电子书整合”、“评价与剔除”和“政策修订”这七项条款与共生视角政策备选方案中的对应条款一致。其余的“政策概括”、“用户资格规定”、“电子书商义务”、“图书馆义务”、“电子书访问”、“电子书保存”和“合作馆藏”这7项政策条款根据问卷和访谈调查内容在共生视角政策备选方案的基础上做了优化和调整。此外,有90.95%的用户、91.49%的图书馆员和97.04%的电子书商认为政策需要揭示,对每项政策条款揭示度的分值发现,揭示度分数较高的条款基本都涉及到用户如何使用相关信息,也与访谈者所述情况相吻合。最后依据相关调研数据和访谈内容,来提出改善用户、馆员和电子书商三方共生关系、促进三方共同利益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兼顾电子书商和图书馆利益需求的图书馆电子书馆藏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宏观层面上包括:(1)加强组织信息文化建设,推广信息人生共生理念、(2)改善公共信息政策环境,推动共生系统平衡和优化、(3)建立利益相关者协调组织,促进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的构建三个方面。微观层面上分别从用户与图书馆的角度、图书馆与电子书商角度和用户、图书馆和电子书商角度三个方面进行探讨。运用公共政策分析的方法,对政策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分析政策主要具有导向、调控和分配三大功能。政策执行过程需要包括:政策执行的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并从政策问题的特性、政策本身的因素、政策以外的因素和政策环境四个方面来预测分析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
王静[9](2019)在《我国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问题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社会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加深,图书馆转型发展成为必然,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衍生出数字图书馆,而数字图书馆在管理与服务中会涉及版权保护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问题,并提出版权保护的相关举措,以期实现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
何蓉[10](2018)在《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文中提出数字图书馆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传播技术之上的新兴产物,它突破了传统实体图书馆的物理边界,使图书馆不限于空间和时间而长久存在,并因在馆藏、检索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使其赢得了更多青睐,因此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社会意义。然而,由于传统的着作权法无法完全适应网络环境,且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制度尚未成熟,数字图书馆在数字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缺乏可适用的着作权限制,使得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受到了现有着作权法的制约。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网络环境中的数字图书馆,既包括有与实体图书馆相配套的数字图书馆,还包括没有实体图书馆的纯虚拟的数字图书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范围针对着作权权利行使和着作权权利内容的限制,主要包括无需取得权利人同意亦无需支付使用费用的方式和无需取得权利人同意但应支付使用费用的方式,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此外,还包括针对数字图书馆专门设置的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内容、着作权权利行使方式、保护期限和管辖等限制方式。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阐释关于数字图书馆及其着作权限制的基本问题。数字图书馆以现代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为技术支撑,它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更是整个社会信息变革的必然结果。数字图书馆是传统实体图书馆在数字技术环境中的一种延伸,虽然数字技术改变了二者的作品传播方式和服务方式,但是二者相同的文化使命,扮演着相同的社会角色,那就是作为着作权人和用户之间的传播媒介。在解决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问题时,应坚持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主体性质不动摇,同时对数字图书馆提供的服务的性质作细致分析,根据不同的消费需求,对数字图书馆的部分营利性服务做特性处理。一方面,尽管数字图书馆开展了部分的有偿服务,但是根据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使命,数字图书馆的本质属性仍然为公益性质;另一方面,数字图书馆不是具有单一法律地位的简单主体,而是具有多重属性的权利主体,根据数字图书馆所提供的不同性质的服务,它既是最终用户,还是网络内容提供者和数字内容的传播者。本文选取“着作权限制”一词,研究范围针对着作权权利行使和着作权权利内容的限制,包括有着作权法定性限制和着作权声明性限制。着作权法定性限制主要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以及针对数字图书馆专门设置的其他限制。着作权声明性限制指依据着作权人自我意愿作出的让渡着作权某项专有权利的意思表示,即着作权授权许可机制。从目前各国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来看,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之适用困境主要体现为:各国着作权法中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空间狭窄、数字图书馆被排除在法定许可情形之外、数字图书馆实施授权许可成本高,以及技术保护措施给数字资源开发带来障碍。所以,研究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问题也应当着重从这几方面入手寻求解决路径。第二章对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展开正当性分析。从利益平衡的法理学角度来看,利益平衡是现代着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在数字图书馆法律关系中,着作权制度应维护的利益关系包括创作者、使用者和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着作权人私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着作权在数字环境中的扩张以及着作权的强保护趋势导致了数字图书馆法律关系各方利益的失衡。在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问题中,无论是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学家之利益权衡的正义乃较强需求的体现的角度来看,还是斯多葛派法学家之利益权衡的正义乃集体幸福的必要条件视角出发,我们认为在处理着作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问题上,应关注较强利益群的呼声,或着说更关注集体幸福的实现。在给予着作权人基于其创作成果的专有权保护的同时,也应考虑针对集体幸福和社会共同福利的实现途径。为维护着作权人私人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实现着作权法之保护作者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应完善与构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从文化自由的宪法学角度来看,着作权和公民文化权是两项基本的人权,在本质上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文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其他基本人权和自由的重要保障。根据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一项政策是否体现和保障文化自由,表现为人类是否有机会考虑多种可能性、是否有能力对自己的生活方式进行选择。数字图书馆所负有的公益使命决定了其必然承载着保障公众文化自由和文化权利的重任,然而出版商等传播媒介通过运用法律使文化禁锢合法化,通过运用技术使文化隔离规模化,侵害了民众的文化自由和文化权利,违反了着作权法之增加知识、提升社会福利、促进文化与科学事业发展的宪法性目的。如何对抗文化的极端主义和信息的封建主义思想,是当代文化发展的一大担忧。通过理论辨析和欧洲国家的司法实践分析得出,在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利益关系中,对着作权人的保护不得损害公众的文化自由,不得成为公民行使基本文化权利的人为阻碍。构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发挥文化在人类发展和社会上层建筑建构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回应着作权保护和公众文化自由之间平衡的现实需求。从着作权制度效率的经济学角度来看,根据法经济学中效率评价的两种标准,无论是帕雷多最优原则所宣扬——真正的效率对各方都具有效益,还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原则所主张——借助补偿的可能性来实现社会总体财富的最大化,构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都是具有效率的。对现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效率进行分析认为:从着作权制度的本身效率来看,由于着作权法律制度无法通过自我修复以适应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及着作权法律制度自身所具备的垄断性特征导致了其制度运用的低效结果;从着作权制度的社会效率来看,着作权制度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不仅没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而阻碍了馆藏资源数字化的进程;从着作权制度的结构配置效率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着作权制度耦合度低、着作权制度缺失和着作权制度冲突。通过采用经济学外部性理论进行分析得出:与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的正外部性成正相关的影响因素为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着作权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和着作权制度结构的耦合度,与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的正外部性成负相关的影响因素为着作权保护力度和着作权交易成本。具体体现为:第一,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越具有多样性、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越广泛、着作权制度结构的耦合度越高,则着作权制度越促进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开发共享;相反的,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越严苛越单一、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越狭窄、着作权制度结构的耦合程度越低,则着作权制度对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越具有阻碍和抑制作用。第二,着作权法对着作权人的保护力度越强,着作权交易的成本费用越高,则着作权制度对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开发共享越具有促进作用;相反的,着作权法对着作权人的保护力度越弱,着作权交易成本费用越低,则着作权制度对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越起到阻碍作用。有鉴于此,应促进和加强与数字图书馆建设正外部性成正相关的影响因素、减少和降低成负相关的影响因素,具体改善建议为:坚持着作权人利益保护和成果共享的利益平衡原则,秉持着作权适度保护原则,拓宽着作权限制的适用范围,整合各种着作权制度,拓展多样的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减少着作权交易成本,加强着作权制度的耦合性。第三章对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分析探讨。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环境中遭遇适用困境,导致数字图书馆着作权纠纷在世界范围内频发,从法律制度方面解决数字图书馆资源开发困境的最有效方式之一,是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通过对上述制度的正当性进行分析,我们认为:第一,基于洛克劳动财产理论得出的着作权的根本目的乃保护作者之天然权利的观点是具有瑕疵的。从整体全局来看,着作权法是保护创作者、传播者和消费者的法律,着作权根本目的的实现还有赖于着作权利益平衡的维系,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从根本上不存在对着作权人利益的损害,而是矫正着作权强保护导致的着作权人权利扩张的失范局面;第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不仅有助于推动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繁荣,还有助于回应参与式文化的需求,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到文化民主进程当中;第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不具有可替代性。经过对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和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的域外研究和比较分析得出,合理使用规则主义立法模式缺乏应对数字环境中着作权纠纷的灵活性,合理使用因素主义立法模式中的合理使用“四要素”判定标准和转换性使用理论为数字图书馆着作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出路。在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导思想方面,应坚持着作权利益平衡原则、着作权适度保护原则和知识文化社会共享原则。在合理使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应采取规则主义与要素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从而将法律解释的自由空间与法律明文规定的稳定性有机结合。在要素主义和规则主义的关系选择上,要素和规则之间应是补充关系,即要素是规则的补充。在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的完善方面,应引入合理使用“四要素”判定标准和转换性使用理论。首先,在列举式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合理使用的一般性判定规则;其次,明确转换性使用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作品新的表达形式,着重实现新的功能和价值,在判定使用者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转换性使用时,应着重分析使用行为是否对作品具有替代性,是否赋予了作品新的价值和新的功能;再次,明确着作权法是关系到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权利的法律,改善使用者的弱势地位,在保护作者着作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使用者的表达自由和文化权利的维护;最后,应逐渐将转换性使用规则转化为体系化的标准,将判例规则发展成为法律制度规则。此外,为应对技术措施对合理使用空间造成的碾压,应设置图书馆规避技术错的着作权例外,以满足数字图书馆建设发展的需求。第四章探讨针对数字图书馆专门设置的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内容、着作权权利行使方式的其他着作权限制,授权许可机制作为着作权权利行使的一种限制,是本章所要讨论的重点内容。面对信息网络环境中的海量作品,授权许可问题成为了数字版权产业发展中的一个棘手问题,此问题在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的过程中尤为突出。传统着作权许可模式的低效率和高交易成本阻碍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无法改善数字时代中着作权占有规则与传播规则的不平衡局面。有鉴于此,应根据新技术条件、结合新技术环境的特点对着作权法律规则进行改革,构建一个数字时代中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合宜的秩序,以达到网络环境中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利益的平衡。需要强调的是,数字环境中的着作权问题发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数字环境中着作权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现有着作权法律规则之外,也应该综合考量市场运作的规律。因此,解决数字环境中的着作权问题应聚焦于如何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用市场手段构建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着作权许可机制,以促进作品有效快捷地流通。通过对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现状进行检视得出,这种许可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着作权授权许可的交易成本,解决海量作品的获权问题,为数字图书馆大规模的数字资源开发提供便利,还能大力发展以中文信息为核心的中文文献资源库,促进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的传播与交流,极大地维护我国利益,增进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因而可以根据信息网络技术的特征,构建专门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并且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详细规定其适用方案。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主体应限制为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益性数字图书馆,而针对营利性数字图书馆,具体解决办法应从授权许可模式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良,具体包括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着作代理模式、授权要约模式、着作权补偿金模式、数字权益管理模式、开放存取模式和创作共用模式。解决数字图书馆的授权许可问题不仅需要依靠法律制度来进行规制,还需从文化意识层面进行观念的转变,将强调着作权私权保护的观念逐渐转化为重视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福利的增加。就创作而言,它是一项关乎到社会福祉增进的团体工作,团体工作的目的不是零星出现的作品,不是图书馆里尘封的书籍,也不是埋没于土地中沉睡的雕像,而是文化,也就是被分割开的全部,和所有文化作品都聚集在一起的生机勃勃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不存在于作品自身之中,而是存在于对它做以总结的意识之中;它不存在于不能充分接受它的个体意识之中,而是存在于包含所有个体意识、并连接隔代人的民族意识的总和之中。在完善着作权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开拓多元化的着作权授权模式,扫清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障碍,才能将数字技术与文化传播深度融合,形成文化繁荣的新局面。第五章是本文的落脚点,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难点之一。本章首先阐述分析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状况及建设过程中的着作权问题,整合我国现有数字图书馆发展模式,在我国现行着作权法律制度基础上,探寻针对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改良方案。目前而言,我国的着作权法律法规尚未直接对数字图书馆进行规定,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法制环境。并且伴随着数字图书馆经营者的不断探索,也形成了许多成功的数字图书馆经营模式,或在现行着作权法框架内采用法律允许的方式解决获权问题,或创造性地在合同法或者民法范畴内开创新的授权许可机制,以此解决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和用户服务中的着作权问题。但是,从本质上来看,这些数字图书馆运作模式更多地是一种策略选择,采取通过优化授权模式解决权利获取问题也是出于对法律缺失这一现实所迫的无奈选择。从实践来看,还需从法律制度革新中寻求对问题的根本解决。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没有法律支持的情况下,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困难重重。因此,为建设我国现代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信息资源文化共享工程,应大力发展数字图书馆,丰富数字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应改良面向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具体措施包括有:第一,完善信息资源共享语境下的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首先,完善合理使用一般条款,重构合理使用的立法模式,完善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引入转换性使用理论;其次,改进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明确规定享有着作权限制的主体资格条件。第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扶助贫困的法定许可制度。首先,数字图书馆应深入参与到农村文化扶贫之中,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文化扶贫作用,打破城乡文化的不平衡发展,加快文化下乡进程,以文化带动发展;其次,拟定面向数字图书馆扶助贫困法定许可制度的具体方案,严格限制该制度适用的地域范围、群体范围和作品范围,明确规定使用方式。第三,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同时,明确制定着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具体内容,指定执行主体,严格限制适用条件,详细规定操作程序,确立公平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收取办法和利益分配机制。第四,构建针对数字作品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穷竭制度。通过对欧美的相关判例和我国的相关立法及司法现状研究分析认为,应构建数字环境中的权利穷竭制度。由于首次销售原则实质上是对作品原件和复制件所有权的确认,是对发行权和所有权冲突问题的处理,它并不是着作权法一种独立的限制制度,而是针对发行权的行使作出的必要补充和合理解释,因此,首次销售原则仅适用于传统的发行权。进一步地,从语义学、历史学、法律解释学和所有权转移的角度分析得出,“发行”不能延伸至虚拟的数字环境,数字作品的转售不属于发行行为的范畴,故而不能适用传统的首次销售原则。为维护着作权人、使用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为建立知识产权法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应改良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创设信息网络传播权有限用尽原则,即附条件附期限的用尽原则,以满足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发展需求。第五,整合数字图书馆的授权许可机制,可以采取优化授权要约模式、着作权补偿金制度、着作权代理模式,以及结合新的区块链技术来为我国数字图书馆的授权问题提供新的解决途径。
二、浅谈我国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我国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DMCA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之不足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制度溯源 |
2.1 美国DMCA临时例外制度概述 |
2.1.1 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临时例外制度的界定 |
2.1.2 DMCA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临时例外制度产生的背景 |
2.2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出台背景与特点 |
2.2.1 “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出台背景 |
2.2.2 “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演进过程 |
第3章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解析 |
3.1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的逻辑结构 |
3.1.1 假定条件 |
3.1.2 行为模式 |
3.1.3 法律后果 |
3.2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的博弈焦点 |
3.2.1 非侵权使用 |
3.2.2 不利影响 |
3.2.3 法定因素 |
第4章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评析及启示 |
4.1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的评析 |
4.1.1 能较好地平衡版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
4.1.2 为计算机软件的长期保存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
4.2 借鉴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的必要性 |
4.2.1 我国现有的版权技术措施制度存在缺陷 |
4.2.2 计算机软件产业对计算机软件存储存在迫切需求 |
4.3 美国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的启示 |
4.3.1 立法模式——结合“因素主义”与“规则主义” |
4.3.2 立法内容——增加“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我国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数字背景下公共借阅权的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公共借阅权的法律性质 |
一、公共借阅权的发展 |
二、公共借阅权的含义 |
三、公共借阅权的权利定位 |
第二节 数字图书的含义及特征 |
一、数字图书的含义 |
二、数字图书的特征 |
第三节 公共借阅权与相关权利、原则辨析 |
一、公共借阅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
二、公共借阅权与出租权 |
三、公共借阅权与合理使用原则 |
第二章 我国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必要性 |
一、有利于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
二、有利于平衡着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
三、有利于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
第二节 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可行性 |
一、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经济条件已经具备 |
二、数字图书馆的兴起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现实基础 |
三、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是国际上的一种趋势 |
第三章 域外公共借阅权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德国公共借阅权制度 |
一、立法模式 |
二、主体与客体 |
三、管理机构 |
四、补偿金计算与分配 |
第二节 英国公共借阅权制度 |
一、立法模式 |
二、主体与客体 |
三、管理机构 |
四、补偿金计算与分配 |
第三节 域外公共借阅权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构想 |
第一节 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一、公益性数字图书馆 |
二、无偿性数字图书馆 |
第二节 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构成要素 |
一、立法模式 |
二、权利主体 |
三、义务主体 |
四、权利客体 |
五、管理机构 |
第三节 补偿金制度的具体化设计 |
一、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
二、补偿金的行权限制 |
三、补偿方式多样化 |
四、补偿金支付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合理使用的界定 |
第一节 数字图书馆的界定 |
一、数字图书馆的定义 |
二、数字图书馆的特点 |
第二节 着作权合理使用的定义及内容 |
一、合理使用的设立动因与渊源 |
二、合理使用的概念与法理思考 |
第二章 着作权合理使用案件的裁判统计分析 |
第一节 裁判质量不高以及立法重视度不够 |
一、审理级别现状分析 |
二、分析成因 |
第二节 案件裁判的地域差距大 |
一、裁判的地域分析 |
二、成因:地域差距大 |
第三节 权利平衡机制失衡 |
一、裁判文书年份分析 |
二、裁判文书主体分析 |
三、分析成因:立法滞后 |
第四节 合理使用制度范围被挤压 |
一、裁判结果现状分析 |
二、成因:社会危害性与司法裁判的权衡 |
第三章 合理使用制度模糊制约数字图书馆发展 |
第一节 外部问题:数字技术发展与技术保护措施 |
一、数字技术的发展对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的冲击 |
二、利益失衡:技术保护措施对合理使用的障碍 |
第二节 内部问题: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
一、合理使用对着作权人的复制权的冲突 |
二、合理使用对着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冲突 |
第四章 完善我国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路径和措施 |
第一节 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科学设置着作权合理使用原则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
二、完善合理使用立法:权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
第二节 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配套制度完善 |
一、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措施:建立集体管理模式的补偿金制度 |
二、补偿制度及配套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孤儿作品着作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孤儿作品的概述 |
第一节 孤儿作品的概念、分类和范围 |
一、孤儿作品的概念 |
二、孤儿作品的分类 |
三、孤儿作品范围的界定 |
第二节 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 |
一、制度原因 |
二、历史文化原因 |
三、技术原因 |
四、孤儿作品问题在我国的特殊因素 |
第三节 信息化时代加强孤儿作品保护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
一、信息化时代加强孤儿作品保护的必要性 |
二、解决孤儿作品问题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域外解决孤儿作品问题的法律机制 |
第一节 国外孤儿作品着作权立法 |
一、欧盟立法的历史与现状 |
二、美国的立法探索 |
三、其他国家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域外孤儿作品利用制度分析 |
一、孤儿作品利用的备案机制 |
二、孤儿作品利用的使用费机制 |
三、孤儿作品使用的争议解决机制 |
四、孤儿作品使用的限制机制 |
第三章 我国着作权制度面临的孤儿作品挑战及发展趋势 |
第一节 我国目前孤儿作品的相关立法 |
第二节 数字公共图书馆自身建设和管理不完善 |
第三节 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四节 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关于孤儿作品规定的设计 |
一、内容变化的梳理与分析 |
二、形式变化梳理与分析 |
第四章 我国孤儿作品着作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孤儿作品着作权保护立法建议 |
一、明确孤儿作品的适用范围 |
二、建立孤儿作品的授权机制 |
三、规定孤儿作品使用者的勤勉查找义务 |
四、限制救济制度的适用 |
第二节 孤儿作品着作权保护的辅助性措施 |
一、建立作品信息的数据库 |
二、鼓励作品着作权登记 |
三、在市场竞争机制下设立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
第三节 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信息法律关系视角下的谷歌数字图书馆研究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基于主体视角的谷歌案利益关系梳理 |
2 基于客体视角的谷歌案焦点呈现 |
3 基于内容视角的谷歌数字图书馆行为述评 |
3.1 从版权制度整体视角探讨谷歌行为 |
3.2 从合理使用制度上探讨谷歌行为 |
3.3 从复制权上探讨谷歌行为 |
4 研究总结与评述 |
(6)中国电子图书发展历史研究(1991-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电子图书发展史的研究意义 |
1.2 电子图书的概念辨析 |
1.2.1 国内外电子图书的概念考据 |
1.2.2 电子图书的含义与类型 |
1.2.3 相关概念辨析 |
1.3 电子图书研究的现状 |
1.3.1 年代分布 |
1.3.2 主题词分析 |
1.3.3 电子图书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创新点 |
2 电子图书溯流求源(1991-1999) |
2.1 电子图书的产生背景 |
2.1.1 书籍的演变 |
2.1.2 电子载体的出现 |
2.1.3 汉字的数字化进程 |
2.2 中国电子图书的产生 |
2.2.1 我国第一部电子图书 |
2.2.2 早期的电子图书制作 |
3 电子图书在机构市场兴起(2000-2008) |
3.1 互联网开创阅读新时代 |
3.1.1 我国的互联网时代背景 |
3.1.2 电子图书的新面貌 |
3.2 锐意创新和不断进取的超星集团 |
3.2.1 数字化开创时期 |
3.2.2 版权建设时期 |
3.2.3 资源服务时期 |
3.3 立足数字出版实力雄厚的方正APABI |
3.3.1 起步阶段 |
3.3.2 快速发展阶段 |
3.3.3 缓慢进展阶段 |
3.4 以自主研发技术领先的书生集团 |
3.4.1 书生数字图书馆之路 |
3.4.2 调整战略转型 |
4 用户需求促使电子图书繁荣(2009-2014) |
4.1 个人市场开始形成 |
4.1.1 网络文学风靡 |
4.1.2 移动阅读终端的普及 |
4.1.3 电子图书阅读平台兴起 |
4.2 机构市场持续升温 |
4.2.1 馆藏电子图书来源 |
4.2.2 电子图书整合方式 |
4.2.3 电子图书服务方式 |
5 电子图书行业的转型与挑战(2015-2018) |
5.1 出版社寻求转型 |
5.1.1 出版模式变化 |
5.1.2 主要出版社的电子图书发展概况 |
5.1.3 传统出版社的困境 |
5.2 馆配商服务创新 |
5.2.1 馆配电子书市场新格局 |
5.2.2 北京人天“畅想之星”的电子图书发展 |
5.2.3 主要馆配电子书平台及特点 |
5.3 京东进军馆配电子书市场 |
5.3.1 从零售市场到机构市场 |
5.3.2 京东阅读的优势和不足 |
6 主要问题与解决方式 |
6.1 推动中国电子图书发展的重要力量 |
6.2 主要问题 |
6.2.1 电子图书长期受到版权制约 |
6.2.2 电子图书资源重复建设 |
6.2.3 纸电同步效果不佳 |
6.2.4 电子图书市场不成熟 |
6.2.5 馆配电子书产业链割裂 |
6.3 解决方式 |
6.3.1 利用区块链技术创新解决思路 |
6.3.2 用户、出版社积极转变观念 |
6.3.3 共同构建电子图书产业链生态 |
6.3.4 政府发挥监管和引导的作用 |
7 总结与展望 |
7.1 启示 |
7.1.1 读者需求是影响电子图书的主要因素 |
7.1.2 技术是推动电子图书发展的根本动力 |
7.1.3 电子图书的社交化值得重视 |
7.1.4 电子图书行业需要合作才能共赢 |
7.2 未来展望 |
7.2.1 新技术催生电子图书的变革 |
7.2.2 电子图书将脱离纸书模式 |
7.2.3 电子图书行业将重新洗牌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B.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 |
C.超星集团访谈记录 |
D.畅想之星访谈记录 |
E.中国电子图书发展大事记 |
F.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7)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及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主要创新 |
第一章 基本概念: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概述 |
第一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解读 |
一、视障者利用作品的基本涵义 |
二、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术语解析 |
第二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相关概念的厘定 |
一、最终受益人——视障者 |
二、阅读对象——无障碍格式版 |
三、制作与提供主体——被授权实体 |
第三节 视障者个人使用行为与被授权实体制作行为的区分 |
一、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 |
二、被授权实体的制作行为 |
第四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实质问题 |
一、视障者生理条件的特殊性对新平衡机制的需求 |
二、阅读对象的特殊性对作品转化机制的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马拉喀什条约》: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演进 |
第一节 域内解决方案阶段 |
一、域内解决方案概述 |
二、域内解决方案的局限性 |
第二节 全球化解决方案的努力 |
一、全球化解决方案的必要性 |
二、国际社会的努力 |
第三节 《马拉喀什条约》的缔结与影响 |
一、缔约过程中的相关提案 |
二、《马拉喀什条约》的缔结与影响 |
第四节 《马拉喀什条约》在各国的转化落实 |
一、发达国家对《马拉喀什条约》的转化落实 |
二、发展中国家对《马拉喀什条约》的转化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多维度考察: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正当性 |
第一节 从人权视角考察其正当性 |
一、无障碍获取知识信息是视障者实现其人权的基础 |
二、无障碍获取知识信息帮助视障者实现人格尊严 |
三、无障碍获取知识信息是视障者发展权的体现 |
第二节 从公平正义视角考察其正当性 |
一、着作权法的公平正义价值与视障者权利保护 |
二、正义的差别理论 |
三、弱者正义 |
第三节 从利益平衡视角考察其正当性 |
一、视障者的特殊性与利益再平衡 |
二、权利义务分配的失灵与利益再平衡 |
三、无障碍知识信息的匮乏与利益再平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合理使用: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 |
第一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概述 |
第二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的基本条件 |
一、有限性使用 |
二、不损害着作权人的利益 |
第三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的可能障碍 |
一、免费方式下视障者有权获取的作品类型受限 |
二、有限使用无法满足无障碍格式版内容的全面性与制作的规模性 |
三、数字化无障碍格式版的不可控与着作权人经济利益维护的困境 |
第四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
一、视障者的个人使用行为 |
二、无扩散风险的盲文版制作与提供行为 |
第五节 视障者对作品合理使用的具体内容 |
一、受益人 |
二、适用的作品类型 |
三、针对的专有权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定许可: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 |
第一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概述 |
第二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基本条件 |
一、利益分配的平衡性 |
二、适用范围的全面性 |
三、运行结果的效益性 |
第三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特殊优势 |
一、付费方式有利于实现视障者对作品的全面性利用 |
二、付费方式有利于实现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人利益的保护 |
三、着作权人许可权弱化有利于实现数字化无障碍格式版制作的海量授权 |
四、着作权人定价权弱化有利于实现无障碍格式版制作的福利性 |
第四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可能障碍 |
一、报酬支付问题 |
二、是否允许着作权人排除适用问题 |
第五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 |
一、适用对象:被授权实体 |
二、适用行为:非盲文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与提供 |
第六节 视障者利用作品法定许可的具体内容 |
一、受益人 |
二、适用的作品类型 |
三、针对的专有权利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被授权实体:视障者利用作品之实现 |
第一节 被授权实体的范围 |
一、不限于非营利性组织 |
二、被授权实体的一般类型 |
第二节 被授权实体制作无障碍格式版的前提条件 |
一、是否合法占有作品 |
二、是否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获得 |
三、是否保证无障碍格式版的视障者专用 |
第三节 被授权实体的权利义务 |
一、被授权实体的权利 |
二、被授权实体的义务 |
第四节 被授权实体的责任 |
一、受益人不宜成为责任主体 |
二、不宜承担过重的责任的形式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制度安排: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设计 |
第一节 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现状 |
一、单一的着作权限制方式 |
二、单一的无障碍版式与受益主体 |
三、有限的作品例外类型 |
四、有限的权利例外范围 |
第二节 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实现路径 |
一、落实《马拉喀什条约》的最低义务 |
二、对《马拉喀什条约》部分条款的灵活有效实施 |
三、以着作权法修订为契机具体转换落实 |
第三节 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制度安排 |
一、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宏观设计 |
二、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具体内容 |
三、我国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的立法建议 |
本章小结 |
附件1.建议草案 |
附件2.建议草案的说明 |
结语及不足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8)共生视角下的高校图书馆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用户电子书需求上涨 |
1.1.2 图书馆电子书经费投入增长 |
1.1.3 电子书市场面临挑战 |
1.1.4 图书馆电子书馆藏建设矛盾凸显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图 |
1.3.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电子书馆藏建设概念术语厘清 |
2.2 国内外图书馆数字资源馆藏发展政策研究现状 |
2.3 图书馆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研究现状 |
2.3.1 国外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研究进展 |
2.3.2 国内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研究进展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外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调查分析 |
3.1 中美高校图书馆电子书馆藏现状调查 |
3.1.1 高校馆电子书商数量统计 |
3.1.2 电子书数据库检索情况 |
3.1.3 电子书商统计情况 |
3.2 国内外电子书许可协议条款调查与评价 |
3.2.1 图书馆电子书许可协议模板条款调查 |
3.2.2 国外电子书商许可协议调查与评价 |
3.2.3 国内电子书商许可协议调查与评价 |
3.3 国内外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调查与评价 |
3.3.1 政策网上公布情况 |
3.3.2 政策覆盖范围情况 |
3.3.3 政策修订情况 |
3.3.4 政策条款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备选方案的构建 |
4.1 共生理论 |
4.1.1 共生理论的内涵 |
4.1.2 信息人共生的概念、条件与模式 |
4.1.3 电子书馆藏建设共生系统及构成要素 |
4.1.4 电子书馆藏建设共生系统构成条件 |
4.1.5 电子书馆藏建设共生系统形成与进化 |
4.1.6 共生理论在电子书馆藏建设及其政策中的应用 |
4.2 其他相关理论研究 |
4.2.1 需求理论 |
4.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4.2.3 数字资源建设理论 |
4.3 政策构建思路 |
4.3.1 政策构建流程 |
4.3.2 现有共生系统问题分析 |
4.3.3 政策宏观层次的问题 |
4.3.4 政策微观层次的问题 |
4.3.5 政策构建原则 |
4.4 政策备选方案的条款构建 |
4.4.1 政策目标确立 |
4.4.2 限制性政策备选方案的条款设置 |
4.4.3 共生视角政策备选方案的条款设置 |
4.4.4 限制性政策备选方案与共生视角下政策备选方案对比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备选方案的接受度调查 |
5.1 调查目的与调查对象 |
5.2 调查问卷的设计 |
5.3 预调查 |
5.3.1 样本描述 |
5.3.2 问卷信度效度分析 |
5.3.3 正式调查问卷形成 |
5.4 正式调查的实施 |
5.4.1 问卷发放与数据采集 |
5.4.2 调查数据的检验 |
5.5 正式调查数据的分析 |
5.5.1 样本属性分析 |
5.5.2 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框架接受度调查 |
5.5.3 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条款接受度调查 |
5.5.4 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揭示的认知调查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共生视角下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方案的确立 |
6.1 政策方案抉择 |
6.1.1 “政策概括”条款抉择 |
6.1.2 “采购标准”条款抉择 |
6.1.3 “用户资格规定”条款抉择 |
6.1.4 “版权限制”条款抉择 |
6.1.5 “电子书商义务”条款抉择 |
6.1.6 “图书馆义务”条款抉择 |
6.1.7 “用户义务”条款抉择 |
6.1.8 “三方共同义务”条款抉择 |
6.1.9 “电子书访问”条款抉择 |
6.1.10 “电子书保存”条款抉择 |
6.1.11 “电子书整合”条款抉择 |
6.1.12 “评价与剔除”条款抉择 |
6.1.13 “合作馆藏”条款抉择 |
6.1.14 “政策修订”条款抉择 |
6.2 共生视角下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条款 |
6.3 相关意见与建议 |
6.3.1 宏观层面的意见与建议 |
6.3.2 微观层面的意见与建议 |
6.4 政策执行的可行性分析 |
6.4.1 政策的功能 |
6.4.2 政策执行的过程 |
6.4.3 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主要贡献与结论 |
7.1.2 研究的创新点 |
7.2 研究局限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9)我国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问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现状 |
2 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的主要内容 |
2.1 数据库开发中的版权问题 |
2.2 馆藏文献数字化版权问题 |
2.3 信息传输过程中的版权保护问题 |
2.4 网络资源共享的版权问题 |
3 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的优化策略 |
3.1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管理人员的版权保护意识 |
3.2 坚持内外兼治、双管齐下原则, 确保版权保护取得实效 |
3.3 加强法律建设, 强化版权技术支持 |
4 结语 |
(10)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概述 |
第一节 数字图书馆的基本问题 |
一、数字图书馆的内涵 |
二、数字图书馆的性质界定 |
三、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法律地位 |
第二节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 |
一、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内涵 |
二、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类型 |
三、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未来发展诉求与趋势 |
第三节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适用困境 |
一、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空间狭窄 |
二、数字图书馆被排除在法定许可情形之外 |
三、数字图书馆实施授权许可成本高昂 |
四、技术保护措施对数字图书馆资源开发形成障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法理学考量:利益平衡 |
一、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利益平衡的具体内容 |
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利益失衡之困境 |
三、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之利益权衡的正义探讨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维护着作权利益平衡 |
第二节 宪法学考量:文化自由 |
一、文化自由的释义 |
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困境有损公众之文化自由 |
三、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困境有违着作权法之宪法性目的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保障文化自由 |
第三节 经济学考量:着作权制度效率 |
一、法经济学视域下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效率的具体内容 |
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的外部性因素分析 |
三、提升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效率的意义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提升其着作权制度效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
第一节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一、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无碍着作权人利益的实现 |
二、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
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具有不可替代性 |
第二节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研究 |
一、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图书馆着作权纠纷中的适用困境 |
二、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环境中的挑战 |
三、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域外比较分析 |
第三节 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 |
一、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导思想 |
二、重构合理的立法模式:规则主义+要素主义 |
三、完善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引入合理使用“四要素”判定标准和转换性使用理论 |
四、构建图书馆规避技术措施之例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字图书馆的其他着作权限制研究 |
第一节 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许可模式之拷问 |
一、传统着作权许可模式在数字环境中的适用困境 |
二、数字图书馆对着作权许可模式的冲击 |
第二节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性法定许可探析 |
一、数字图书馆适用法定许可的情况与困境 |
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性法定许可的必要性分析 |
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性法定许可的构建 |
第三节 数字图书馆着作权许可模式的整合分析 |
一、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授权要约模式利弊分析 |
二、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利弊分析 |
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代理模式利弊分析 |
四、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补偿金模式利弊分析 |
五、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数字权益管理模式利弊分析 |
六、数字图书馆开放存取及着作权授权制度优化 |
七、数字图书馆创作共用及着作权授权制度优化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现状检视与改良路径 |
第一节 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现状及相关着作权问题 |
一、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概况及运营现状 |
二、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法制环境及相关着作权问题 |
三、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与科教兴国战略的协调与共生 |
第二节 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改良路径 |
一、完善信息资源共享语境下的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 |
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扶助贫困的法定许可制度 |
三、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
四、构建针对数字作品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穷竭制度 |
五、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着作权授权机制优化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参研课题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浅谈我国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DMCA访问计算机软件例外研究[D]. 邝雯玲. 湘潭大学, 2020(02)
- [2]我国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研究[D]. 李婧媚.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3]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研究[D]. 漆睿.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5)
- [4]孤儿作品着作权问题研究[D]. 赖晴宇. 黑龙江大学, 2020(04)
- [5]信息法律关系视角下的谷歌数字图书馆研究述评[J]. 张小倩,赵媛. 情报探索, 2019(10)
- [6]中国电子图书发展历史研究(1991-2018)[D]. 向晴. 重庆大学, 2019(01)
- [7]视障者利用作品之着作权限制研究[D]. 王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8]共生视角下的高校图书馆电子书馆藏建设政策研究[D]. 胡曦玮.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9]我国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问题分析[J]. 王静.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9(02)
- [10]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D]. 何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