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要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要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检察机关应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论文文献综述)

王峥[1](2021)在《延边州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民营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支持并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积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截止目前,全国有市场主体1亿多户,其中个体及私营企业的数量占95%。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遇到新的难题,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提出要优化营商环境。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国对标国际标准,着力解决一些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企业开办愈加便利、政府服务不断优化、网上办事越发便捷、商事制度改革持续进行,营商环境逐步改善。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减少企业的政务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近几年来,延边州积极落实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上做了很多的努力,延边州的营商环境极大改善,行政审批便捷、市场监管持续加强,减税降费落实到位等等,极大的便利了企业,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及不断地发展壮大。但营商环境还需持续优化,在发展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也是延边州今后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要努力的方向,从而不断地带动本地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以延边州优化营商环境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延边州目前营商环境的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目前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还面临的一些问题,政务服务还有些不足,法治环境还需完善,税收治理还有些欠缺,人力资源不够强大等。为更好地优化延边州营商环境,本文从政府角度、法治建设方面、税收管理方面、人才问题方面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加速企业的发展,为推进延边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拓宽道路。

王楠[2](2011)在《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1999年,中央政府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西部地区大力支持,将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内蒙古等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西部大开发范围。在西部大开发提出之初,我国领导人就指出应该将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子,不仅如此,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整体脆弱,有些地区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甚至永久性无法恢复。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地区的经济取得了显着的进步。但是,我们同时也应看到,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出现。如何在经济发展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取得适度的平衡,成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在导论部分,笔者在对“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等概念的内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当前学界有关“生态法”、“环境法”等概念的使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中的界定来看,没有必要以“生态法”、“生态环境法”等概念来代替现在广泛使用的“环境法”、“环境保护法”等类似概念。之后,笔者对国内有关西部大开发法治环境建设、生态环境问题的资料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地调查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对近些年来西部地区出现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第一章主要介绍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生态环境重要,二是生态环境脆弱,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如何既实现经济社会全而发展,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又较好的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为全国的生态环境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主要领导人先后在不同场合都不断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事实上,近些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强、投入的不断增加、技术的进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西部地区在生态环境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即便如此,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趋势之下。西部地区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资源减少、冰川消融迅速等问题仍然形势严峻。第二章在前一章梳理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这种安排是基于这样的思路: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大致如何?这种现状是在何种制度环境下形成的?因此,本章第一节对我国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本章第二节重点对西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生生态环境保护的自治立法,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立法和变通规定,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西部地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最为集中的地方,有着大量的自治立法,这些自治立法中有许多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对它们进行个初步梳理分析,对了解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是十分必要的。经过分析,笔者基本认为,我国广大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并没有充分发挥自治立法的优势,做好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三章的主要研究内容是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问题。第一节对生态环境执法体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着这样一些困难:地方政府注重经济增长,忽视环境问题;企业违法成本低;违法处罚手段少,力度弱;政府部门上下配合、部门联动难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二节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该法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该法的建议。第四章对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情况进行了梳理。第一节对美国西进运动、苏联的西伯利亚开发和其它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开发背景、基本过程进行了梳理,认为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开发有一些共同的成功经验,包括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权威性的开发组织机构;制定科学的开发政策和法规,并以其为导向;中央政府积极扶持,进行大规模投资等。但是,其中也存在一些教训值得吸取,如开发过程中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忽视对开发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忽视轻重工业均衡发展;忽视开发地区的内部发展动力等。这些经验教训可以为我国西部大开发提供有益的借鉴,避免重蹈覆辙。第五章主要论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问题。当前学界所说的生态效益补偿,不是强调生态学意义上的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而主要是强调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针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行为,以及基于环境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而对可能因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承担的给予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等行为。笔者认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设将对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等环境要素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章首先从现实需要、经济学原理、生态正义等角度分析了对西部地区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在对我国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促进我国整体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全文结语。对于如何切实加强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学者提出了建设西部生态经济特区,也有许多学者提出了应该实行“绿色GDP”制度。目前,已经有个别重要生态保护区开始实行“绿色GDP”制度,这是一个良好的实践开端。此外,笔者认为,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最主要的一点是加强现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目前,在应对传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方面,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本的法律体系,应该将着重点放到法律的执行上来。在应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生态环境问题方面,我们当然还需要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此外,我们应该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应该逐步走出单环境要素保护的思维模式,在制度设计、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等各方而都应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观。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的研究还远远不能囊括西部地区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于一些论文尚未涉及的问题,只能留待今后的学习中进一步关注、研究。

马训祥[3](2010)在《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发展经济是解决我国当代民族问题的关键。法治最重要的精神向度是自由,其中保障社会主体权利是法治的核心要素。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不仅激活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热情,也催生民族自治地方权利意识的觉醒,迫切需要法治为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司法救济是保障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而公正的司法离不开程序的正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呼吁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少数民族经济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批准或认可的调整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关系,以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权益,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稳定、协调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过建国60年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依然突出。在经济上,民族自治地方的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在政治上,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的有限性限制了经济发展的正式制度供给;在社会结构上,民族自治地方尚处于市民社会形成阶段;在思想观念上,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权利依然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少数民族经济法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法律的生命在于它在具体事实中的应用。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少数民族经济法法律规范,独立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专门性活动。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原则有:法治原则、平等原则、独立原则和法律责任原则。在理论上,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有助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权益,化解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纠纷,制约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权力滥用,引导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当前的法治实践中,少数民族经济法的司法适用不仅必要,而且是可行的。它是司法链条上具有承前启后作用的关键一节,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对接的桥梁和媒介。从司法适用的运行机制角度看,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外部运行机制由少数民族经济法的可诉性和民族自治地方法律意识现代化两个方面,它是保证权利主体启动司法救济程序的重要因子;内部运行机制是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程序的正当性,它是权利主体有获得公正审判机会的重要保证。公正程序的阙如是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最大困境。从学理角度分析,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主要存在三种形式的困境:即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程序启动难、少数民族经济法纠纷司法力量介入难和少数民族经济法法律规范司法适用难。问题的症结在于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内、外部运行机制失灵或受阻,并通过民族自治地方法律意识淡薄、少数民族经济法可诉性缺失、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权司法化膨胀、民族自治地方司法权弱质化这四个因素表现出来。在现行司法体制下,构建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诉讼模式及相应的诉讼机制,是解决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重要突破口。根据少数民族经济法性质与行政公益诉讼相契合的特点,行政公益诉讼是解决少数民族经济法纠纷的主要途径。构建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模式,至少应处理好以下问题:一是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方式;二是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三是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机构;四是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五是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

龚永强,袁兴仁,贾永强[4](2007)在《构建西部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文中提出本文仅就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构建西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面临的困难和对策作初步探讨,为其在构建西部和谐社会中做出更大的贡献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和一定的实践帮助。

康耀坤[5](2006)在《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一个特色鲜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在理论上,可以拓宽民族法学的研究领域,使民族法学理论研究能够植根于不断发展变化的民族社会现实,奠定进一步研究的学术基础。在实践上,有助于认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相对特殊性和复杂性,有利于指导民族自治地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立法实践。在研究目的上,通过吸收借鉴学界前贤的研究成果和实地调查,力图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法学研究与民族学在研究方法上的结合,以促进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研究能够走向规范化和实用化。对此文章尽可能地结合国内外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运用民族学、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较为系统地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和总结。 本文共包括八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相关概念、历史发展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从而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内容的研究。指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享有5种立法类自治权,即自治条例制定权、单行条例制定权、变通规定制定权、补充规定制定权、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自治权。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分析。确定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指导和保障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认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应包括立法统一性原则、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原则、正确行使变通权原则、保障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的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第四、五、六、七部分是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具体制度的探讨和研究,指出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或补充规定和变通执行、停止执行自治权制度的作用和价值,以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文章的第八部分是个案研究,通过对天祝藏族自治县、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实地田野调查,以第一手实践资料和本文的理论部分形成了有机的结合。

王允武[6](2005)在《西部开发法治环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认为,西部开发法治环境问题,已经成为西部开发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西部开发应当纳入法治轨道,并对其法治环境问题做了相应的分析,特别是对西部开发法律功能问题做了比较详尽的阐述。

朱容[7](2005)在《法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文中提出法治是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政治理想,是现代国家的治国之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离不开法制的健全,而法制的完善,又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当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要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党的十六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深刻的论述。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加强经济法制建设”,要求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在本质上要求实行法治。因而从宏观背景上说,经济发展,包括区域经济发展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 现代区域经济是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的市场经济,由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存在着失灵的领域,公共品的供应也不能完全通过市场的力量达到特定的经济区域,区域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区域经济运行中许多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有效的干预,这就要求通过依法行政、规范决策、权力约束、职能转变等诸多法治化行为加以有效实施。因而“依法治国”应落实到“依法治区”上来。只有实现“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才能构筑起“依法治国”的大厦。只有通过“依法治区”而形成的具有良好法治秩序的区域即法治区域,才能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优越的社会环境。区域经济的发展不仅取决于法治化,而且受益于法治化,法治不仅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更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因素。区域法治化提升的不仅仅是区域的法律品质,更是区域的核心竞争力。

刘远碧[8](2003)在《西部大开发与法治环境的构建》文中认为文章通过对西部大开发法治环境构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对西部法治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构建西部大开发良好法治环境的对策建议。

陈昌斌[9](2002)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积极为西部大开发服务》文中认为 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世纪之交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西部大开发,是一项艰巨宏伟的世纪工程,不仅需要国家的宏观政策调控,各级政府的积极实施,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而且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西部大开发必然包含西部法治的大发展。”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加强西部大开

廖昌师[10](2002)在《试论检察机关在西部大开发法治保障方面的作用》文中指出西部大开发应法制先行 ,这是共识。文章认为 ,检察机关在西部大开发的法治建设中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以确保有利于西部大开发的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

二、检察机关应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检察机关应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论文提纲范文)

(1)延边州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内研究现状
        1.3.2 国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5 创新之处
第二章 理论基础及政策支撑
    2.1 相关概念
        2.1.1 营商环境
        2.1.2 优化营商环境
    2.2 理论基础
        2.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
        2.2.2 中国共产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论述
        2.2.3 中国共产党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论述
    2.3 政策支撑
        2.3.1 党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政策
        2.3.2 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
第三章 延边州优化营商环境的现状及面临问题
    3.1 延边州优化营商环境的现状
        3.1.1 政务环境日趋完善
        3.1.2 市场环境稳定宽松
        3.1.3 法治环境公平有序
    3.2 延边州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成效
        3.2.1 营商环境排名不断提升
        3.2.2 行政审批便捷激发企业发展动力
        3.2.3 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
    3.3 延边州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的问题
        3.3.1 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3.3.2 法治环境亟需强化
        3.3.3 税收管理有待完善
        3.3.4 人力资源供给不足
第四章 延边州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4.1 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4.1.1 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4.1.2 提升公务人员业务水平
        4.1.3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4.2 加强法治环境建设
        4.2.1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4.2.2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4.2.3 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4.3 优化税收管理
        4.3.1 确保税收政策落地生根
        4.3.2 加强税收治理体系建设
        4.3.3 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4.4 优化人才队伍
        4.4.1 招才与留才并举
        4.4.2 为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发展平台
        4.4.3 完善人才配套优惠政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2)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 环境、生态、生态环境
        (二) 环境法、生态法
        (三)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概念使用
        (四) 几个意义上的"西部"
    三、相关研究动态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本文主要观点
    六、本文的创新之处
    七、本文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 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第一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特点
        一、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总体特点
        二、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困难
    第二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划
        一、中央政府规划
        二、地方政府规划
    第三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一、森林覆盖率提高较快
        二、防沙治沙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三、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四节 西部地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一、水土流失严重
        二、土地沙化和荒漠化形势严峻
        三、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四、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五、湖泊萎缩
        六、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冰川加速消融
        七、三江源地区的生态意义及其生态问题的产生
    本章结语
第二章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第一节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一、宪法
        二、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四、地方法规
        五、国际条约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自治立法现状
        一、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立法现状
        (一) 自治条例
        (二) 单行条例
        (三) 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
        二、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存在问题
        (一) 内容重复、结构相似
        (二) 立法价值观念错位
        (三) 立法内容不全面
        (四) 立法内容政策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途径
        (一)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环境立法体系
        (二) 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 积极吸收优秀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内容
第三章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研究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状
        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现状
        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的主要问题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建议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现状分析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云南怒江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
        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建议
    本章结语
第四章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经验借鉴
    第一节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主要措施
        一、美国的西进运动
        二、苏联的西伯利亚开发
        三、其它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开发项目
    第二节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中的经验教训
        一、经验总结
        二、教训总结
        三、外国欠发达地区开发经验借鉴
    本章结语
第五章 西部地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
    第一节 对西部地区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的依据
        一、生态效益补偿的现实需要
        二、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依据
        三、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
        (一) 经济外部性理论
        (二) 机会成本
        (三) 其他理论依据
    第二节 我国当前的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一、各类文件中的相关阐述
        二、我国的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一) 我国早期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二) 当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第三节 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中的问题及制度完善
        一、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议
本文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

(3)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提出
    二、选题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五、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少数民族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的内涵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概念之争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概念界定
    第二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的生成根基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生成的经济根基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生成的政治根基
        三、少数民族经济法生成的社会根基
        四、少数民族经济法生成的思想根基
    第三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的法律关系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内容
第二章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价值取向
    第一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适用的概念辨析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涵义
    第二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原则和功能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原则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功能
    第三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必然性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必要性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可行性
第三章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运行机制
    第一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的可诉性
        一、法的可诉性的概念及特征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三、少数民族经济法可诉性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一、法律意识现代化的界定标准
        二、民族自治地方法律意识现代化的作用
        三、民族自治地方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驱动力
    第三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程序的正当性
        一、司法适用程序正当性的现实意义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程序正当性的要素构成
        三、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程序正当性的保障制度
第四章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困境
    第一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困境的主要形式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程序启动难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纠纷司法力量介入难
        三、少数民族经济法法律规范司法适用难
    第二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主要滞阻因素
        一、民族自治地方法律意识淡薄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可诉性缺失
        三、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权司法化膨胀
        四、民族自治地方司法权弱质化突出
第五章 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的诉讼制度
    第一节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
        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界说
        二、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缺失及原因
    第二节 少数民族经济法的诉讼性质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纠纷的性质阐释
        二、建立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第三节 构建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设想
        一、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方式
        二、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管辖机构
        四、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
        五、少数民族经济法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后记

(4)构建西部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构建西部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及其基本特征
    (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构建西部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三、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构建西部和谐社会中面临的困难
    (一)体制方面的困难。我国《宪法》
    (二)机制方面的困难
        1. 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方面。
        2. 外部监督机制方面。
        3. 内部制约机制方面。
    (三)
        1.《刑法》方面。
        2.《刑诉法》方面。
    (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
四、不断完善西部地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制度构想和对策措施
    (一)完善侦查制度
        1. 体制上的完善。
        2. 机制上的完善。
        3. 法律上的完善。
    (二)强化工作措施
        1.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侦查人员综合素质。
        2. 防微杜渐,提高侦查人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
        3. 以人为本,保障侦查人员的合法权益。
        4. 加强装备投入,改善侦查工作技术含量。
五、结语

(5)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历史
    第五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作用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研究
    第一节 对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分析
    第二节 立法权
    第三节 我国民族地方的立法权
    第四节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地位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立法统一性原则
    第四节 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原则
    第五节 正确行使变通权原则
    第六节 保障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的原则
    第七节 民主原则
    第八节 科学原则
第四章 自治条例
    第一节 自治条例概述
    第二节 自治条例的监督机制
    第三节 关于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问题的思考
    第四节 自治条例完善问题研究
第五章 单行条例
    第一节 单行条例概述
    第二节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定程序
    第三节 单行条例完善问题研究
第六章 变通或补充规定
    第一节 变通或补充规定概述
    第二节 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定位及完善
第七章 自治机关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的自治权
    第一节 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自治权的概念
    第二节 自治机关行使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权的程序
第八章 甘肃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调查
    第一节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状调查
    第二节 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族立法调研
    第三节 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立法调研
附录一: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录二:参考文献
附录三:研究成果
后记

(6)西部开发法治环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西部开发的法治轨道
二、西部开发的法治环境
三、西部开发的法治功能

(7)法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第一章 相关范畴界定与理论回顾
    第一节 法治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法治概念探寻
        二、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三、法治国家与法治区域
    第二节 法治的内涵
        一、法治的构成要件
        二、法治的形成基础
    第三节 法治与经济发展的相关理论分析
        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分析
        二、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
        三、规制经济学的理论分析
        四、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分析
第二章 法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第一节 区域经济系统运行的内在因素与外部环境
        一、区域经济系统要素研究概述
        二、“法治环境”与“法制要素”辨析
    第二节 法治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法治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环境
        二、法治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三、通过法治建立科学高效的区域经济管理模式
        四、法治对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有效调控和规制
    第三节 国外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实践和经验
        一、发达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实践
        二、欠发达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实践
        三、国外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经验
第三章 法治建设与区域特色经济
    第一节 区域特色经济概述
        一、区域特色经济的内涵
        二、区域特色经济的培育
    第二节 以法治建设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培育
        一、区域法制建设对特色经济培育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
        二、区域特色经济培育要求加强法制建设
    第三节 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培育的产业立法
        一、区域产业立法的内涵及特征
        二、加强区域特色经济培育的产业立法
第四章 法治建设与区域核心竞争力
    第一节 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内涵及结构
        一、关于竞争力的概念
        二、关于区域竞争力的概念
        三、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内涵及结构
    第二节 以法治促进区域核心竞争力提高
        一、制度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二、法律制度安排与区域技术创新
        三、法律制度安排与区域人力资本形成与积累
    第三节 加强区域核心竞争力提高的法治建设
        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三、建立健全政府支持制度
        四、建立人力资本形成与积累良性机制
第五章 法治建设与区域经济开发
    第一节 区域经济开发的内涵
        一、区域经济开发的概念和特征
        二、关于区域经济开发模式的理论
    第二节 区域经济开发的法治促进
        一、建立区域开发的制度基础
        二、建立区域开发的法定机构
        三、建立国家援助法治机制
        四、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
        五、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法制建构
        六、提高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第三节 西部大开发的法治建设
        一、法治在西部大开发中的意义
        二、西部大开发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三、加强西部大开发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 法治建设与区域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一、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内涵
        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法治建设与区域可持续发展
        一、法制对区域可持续发展作用的经济学分析
        二、法治建设在区域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三、可持续发展对区域法治建设的影响
    第三节 区域可持续发展法治建设的内容及原则
        一、区域可持续发展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
        二、区域可持续发展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加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供给
        一、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
        二、促进资源的有效保护和节约利用
        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模式转变
        四、加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城市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建设
        五、加强跨区域自然资源保护
第七章 法治区域的构建
    第一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区域法律制度创新
        一、创新区域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创新区域法治建设的具体内容
        三、创新区域法治建设的运行机制
    第二节 以经济法制建设为重点,加强区域法律制度供给
        一、地方立法的特点
        二、地方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一、建设法治政府势在必行
        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内容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途径
    第四节 积极维护司法公正
        一、司法公正在区域发展中的意义
        二、实现司法公正的几点思考
    第五节 积极推进非正式制度创新,大力培育现代法律文化
        一、现代法律文化对法治区域构建的作用
        二、积极培育现代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作者在读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声明
后记

(10)试论检察机关在西部大开发法治保障方面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充分发挥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职能为西部大开发营造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
三、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职能, 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加强法律监督, 为西部大开发营造公正、廉洁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提高队伍整理素质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优质服务。

四、检察机关应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论文参考文献)

  • [1]延边州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研究[D]. 王峥. 延边大学, 2021(02)
  • [2]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王楠.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3]少数民族经济法司法适用问题研究[D]. 马训祥. 中央民族大学, 2010(03)
  • [4]构建西部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J]. 龚永强,袁兴仁,贾永强.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7(01)
  • [5]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研究[D]. 康耀坤. 兰州大学, 2006(09)
  • [6]西部开发法治环境研究[J]. 王允武.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5(06)
  • [7]法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D]. 朱容. 四川大学, 2005(06)
  • [8]西部大开发与法治环境的构建[J]. 刘远碧.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02)
  • [9]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积极为西部大开发服务[J]. 陈昌斌.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 2002(S1)
  • [10]试论检察机关在西部大开发法治保障方面的作用[J]. 廖昌师.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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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要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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