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耐克”商标引发跨国诉讼(论文文献综述)
胡宏雁[1](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郭健宁[2](2020)在《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体育赞助是一般赞助行为在体育领域的延伸,通过对体育组织和体育赛事进行赞助,企业能够获得一定的商业回报或形象传播,而体育赞助也成为体育组织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但是,对于体育赞助这种屡屡发生并且不断发展的新型商业行为,时至今日,我国民商事立法尚未涉及,体育赞助的开发和应用还处于一种粗放无序、无法可依的状况,仅有一些部门规章规定了可以赞助和不可以赞助的事务。对于体育赞助合同,在学理上也缺乏深入探讨和统一认识。而近年来,我国在体育赞助合同实务中出现了不少纠纷,如耐克公司与郑智合同纠纷、前锐公司与徐诗霖合同纠纷案等,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加以调整和规制。基于此,本文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体育赞助合同的相关法律适用,即借助司法裁判文书来探究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定性,并对体育赞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和一般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围绕该问题,除前言和结语之外,本文共有四章内容。第一章主要对体育赞助合同的相关概念进行系统的概述。通过辨析与赞助、体育赞助、体育赞助合同相关的一系列概念,明确了体育赞助的具体形式、体育赞助合同的具体概念。认定体育赞助合同是指赞助方采取物化赞助的方式,向受赞助人提供一定形式的赞助,并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的协议。第二章主要对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定性进行考察。从体育赞助合同性质的不同理论观点入手,分析了买卖合同说、广告合同说和赠与合同说的主张和缺陷。以体育赞助合同纠纷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考察了司法实践过程中体育赞助合同法律定性的具体情况,法院对于法律定性问题的裁判并不统一。同时,对体育赞助合同的特征、性质、属性进行分析,指出将体育赞助合同定性为独立的有名合同具有充分的现实基础和实践需求。第三章主要对体育赞助合同特殊条款进行理解与适用。关于道德条款,在分析其功能与必要性基础上,指出其存在行为范围模糊、溯及力缺失的缺陷,有必要在道德条款中设置兼具平衡性和明确性的追回条款。关于排他性权利条款,应当具备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内容,积极内容指在允许范围内可以充分享有和行使的权利,消极内容指可以要求非赞助商不作为的权利。关于伏击营销保护条款,需要通过从赛场环境控制、运动员控制、转播控制、观众控制等方面进行设置。第四章主要对体育赞助合同一般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思考。除特殊条款之外,体育赞助合同还涉及到附随义务、诉讼时效的一般法律问题。针对体育赞助合同中存在大量附随义务,应当肯定违反附随义务造成信赖关系丧失时的合同解除权。针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认定,赞助合同每次给付的诉讼时效应当单独计算。
陶洪飞[3](2020)在《商标恶意注册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知识产权法哲学、比较法学为研究视角,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规范分析以及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商标恶意注册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我国商标恶意注册纠纷的司法现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期望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合理界定恶意注册的法律概念和法律特征,归纳其行为类型,深入挖掘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的法理基础和正当性依据,并探明我国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的司法现状和症结所在,最终在比较法的视野下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本文的正文由四章构成:第一章为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界定。该部分重点界定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概念和法律特征,限定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并在归纳、分析以及反思的基础上对我国商标恶意注册进行类型化分析,为下文论证恶意注册规制的法理基础作好理论铺垫。第二章为商标恶意注册规制的法理基础。该部分是本文对商标恶意注册规制的正当性和必然性的回答,分别从实证法的不同视角、商标(权)的本质与立法初衷以及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三个层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规制的法理基础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挖掘,得出恶意注册是“性本恶也”“背离初心”及“扭曲制度的不正当行为”的结论。第三章为我国商标恶意注册的实证研究。该部分主要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从质性经验和量化数据两个角度对我国近五年的商标恶意注册纠纷案例进行了系统化的梳理和总结,阐述了其案件整体情况、裁判内容以及案件特点等司法现状,尤其是对司法实践中商标恶意注册规制的法律依据、裁判观点以及“恶意”的认定规则进行了重点梳理,并且从裁判逻辑和分析方法两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司法实践中“恶意”评判规则存在的问题。不仅如此,本部分还以上述实证研究结果为依据探明我国商标恶意注册的规制症结所在,即现行制度及其实施为恶意注册者提供了“可图之利”“可乘之机”及“无恐之恃”。第四章为完善我国商标恶意注册法律规制制度的相关思考。该部分首先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商标权取得体制、商标申请注册的条件、商标转让制度以及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美国、英国、欧盟、日本及韩国等发达国家的商标制度及其实施进行重点介绍,并且得出我国商标恶意注册规制可以借鉴的相关启示。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前文探明的我国商标恶意注册规制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从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基本理念与具体制度的设计和完善两个层面提出完善我国商标恶意注册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希冀以此为我国商标恶意注册法律规制提供全面且有针对性的完善之道。
章晶[4](2020)在《美国事证开示程序对外国案外人管辖权的扩张——以涉中国金融机构案件为例》文中提出美国的事证开示程序对案外人苛以宽泛且严格的开示义务,同时也给予其相应的程序保护。管辖权制度是对案外人最重要的程序保护机制之一,是法院强制案外人开示事证的前提。然而,对案外人的管辖权标准与对被告的管辖权标准应呈现何种关系,在美国理论界一直未有定论。近年来,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收缩对被告管辖权标准之际,下级法院却不断扩张对外国案外人的管辖权标准,意在维持并扩张事证开示程序的域外效力,体现了美国对《海牙取证公约》、司法协助等多边主义机制的不信任,将自身法律凌驾于国际秩序、其他国家法律之上的单边主义思维。过去几十年,国际社会一直未能找到能有效遏制美国事证开示程序域外效力的手段。长远来看,唯有建立高效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机制,方能将国际民事诉讼拉回多边主义正轨。
沈雨思[5](2019)在《国际礼让在美国域外证据开示中的适用》文中研究表明国际礼让原则的发展,是美国冲突法理论对国际私法的重要贡献,围绕着限制本国权力行使,和承认外国行为效力的双重内涵,其适用已被美国法院从最初的法律适用领域,延伸至更多更具体的领域,如管辖权的行使、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域外证据开示的规则选择等领域。其中,源于法律制度和观念的不同,在跨国取证的规则选择问题上,美国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冲突显着,而且部分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基于保护本国特定利益的需要,也针对美国单边广泛开示域外证据的行为,制定了禁止披露信息的障碍性立法,如此,美国证据开示规则在域外的适用,便常常会引发国际礼让关切。美国法院就证据开示法律冲突,适用礼让原则的实践由来已久,但国际礼让的真实适用状态,却在时间的长河中历经曲折,自缺位至积极,又走向消极。最初,法院指出应重视礼让的重要性,并确定了对人管辖权、证据为被请求人控制、利益平衡的三部分审理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上,除简单提及国际礼让外,不仅逐渐放宽管辖权标准,还进行虚假利益平衡,以致于要求当事人根据美国法获取域外证据是常态。该国际礼让适用缺位的情形,在美国法院持续了近三十年后才有所松动,紧接着出现了拒绝依美国法开示域外证据的判例,而且延伸出了礼让分析方法,并明确礼让分析的前提条件和考虑因素,前者为具备对人管辖权和存在真实法律冲突,后者按请求人、美国、外国、被请求人的利益顺位,要求依次考虑所寻求证据的重要性、证据开示请求的具体程度、信息是否源自美国、有无取证合理替代方案、国家利益平衡、被请求人提交证据的困难程度、被请求人的真诚度等七个因素。然而,国际礼让的这一积极适用情形,犹如昙花一现,后来亦即现在的判例实践并未沿袭礼让分析的实质精神,仅继承了其表面形式,并愈发突出其中的国家利益平衡因素,在美国重要利益的评估上,既广泛列举美国在诉讼中的普遍重要利益,也根据诉讼类型分门别类地归纳美国的具体重要利益,在外国重要利益的评估上,则仅依据被请求人的抗辩意见和外国政府的主动表态行为,分析外国在个案中的具体利益,而且相关分析逐渐由浅入深,变宽为严,其礼让分析的结果,也往往是就域外取证选择适用美国法,再现单边主义热潮。就美国当前的礼让分析实践而言,通过比较法院对美国重要利益的评估,和对外国重要利益的评估可知,其已严重背离国际礼让的初衷,过度倾向保护本国利益。这虽与贸易保护主义思潮下的美国优先政策完美契合,但遵从国际礼让的内在要求,也为实现礼让分析的表里一致性,法院应扮演好裁决纠纷的中立者角色,对现有的礼让分析进行利益顺位和评估方式的优化。首先,可依当事人、外国、本国的利益顺位,重新排列各考虑因素;其次,应摒弃广泛列举本国普遍利益和分类套用本国具体利益的做法,转向个案事实,对本国利益进行更加个性化的分析;再次,应认识到国际礼让并不欢迎一国法院评价外国法或外国利益,因此在外国利益评估无法避免时,不宜被动而严格地分析外国具体利益,而应尽可能地邀请外国机关解释其法律或评估其利益。
王菁婷[6](2019)在《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裁判标准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定牌生产行业迅速崛起。现如今,其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支柱产业之一。然而,在蓬勃发展的同时,贴牌加工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这其中,商标侵权问题尤为突出。由于一直没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规定,同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我国司法机关对涉外贴牌生产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态度一直模糊不定,那些生产企业在寻求发展时就无法很好的规避风险。对于国内商标权人、贴牌生产企业,以及境外委托人而言,确立一个合法合理的裁判标准是他们共同的愿望,同时一个合法合理的裁判标准能够准确指导各个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裁判,这对维护法的确定性与预测性的价值也有着重要作用。由于商标权特有的地域性,若想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获得合法的商标权,商标权人仅能依据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注册,注册效力一般并不及于其他国家或地区。这也就导致了在国际贸易中的商标侵权问题。本文详细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司法机关在判定涉外贴牌生产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所考虑的几个主要裁判点。这些裁判点包括对“商标使用”的界定、关于“混淆可能性”理论的适用、商标的地域性原则的分析等方面。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文章对我国台湾地区、英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及案例进行了考察和分析,并总结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接下来主要论述的是我国目前关于涉外贴牌生产所涉及的商标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其实施状况,以及对法院的一些典型判决的介绍和分析。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详细介绍了几个近年来涉外贴牌生产商标侵权的着名案例,从中总结出内地法院对该类案件的态度转变。此外,文章还基于中国的经济状况及知产政策,深入探究了中国立法中,涉及涉外贴牌生产贸易商标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成因。通过前文的分析和描述,结合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特点,对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涉及的相关法律提出自己的修改建议。最后,作者就我国司法机关如何更加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个涉外贴牌生产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提出了自己的一点建议和看法。文章认为,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应该形成一个具体的判断思路:首先是判断涉外贴牌生产中,对于委托方授权使用的商标,是否是其合法享有专用权或使用权的商标;其次,生产商进行贴牌生产的行为,会不会对相关公众构成混淆或误认;最后,判断国内生产商在签订涉外贴牌生产的承揽合同时,有没有尽到审慎义务,架构这样一个层层过滤的思维模式。
丁相顺,杜民[7](2018)在《姓名权与商标权法律关系的符号学分析——以“乔丹”商标案为分析路径》文中提出2016年末,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案件的判决引起了中美法学界的极大关注。引发中外商标争讼的重要事实基础是中美语言表达符号的转换问题。语言符号学对于商标登记注册具有本体意义,表音符号与表意符号之间的跨语系转化是引发跨国商标侵权诉讼的重要缘由。语言事实问题的认定是法律适用的基础,会对认定商标法侵权的各要素产生重要影响。在"乔丹"商标案件中,涉及姓名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关系考量。姓名权和商标权在法律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在乔丹商标侵权案中,姓名在商标法中发挥了强标识作用,蕴含着经济利益,但由于外国译名的不确定性,因此对译名等特定名称的保护不应归入现有姓名权的保护范围。发现姓名和商标的符号本质,理解不同符号体系的属性、中英文语言特点以及翻译的作用,有助于深入理解跨国商标侵权案中姓名与商标标识之间的"对应关系",在特定的语言文化认知背景下,综合权衡相关公众、知名度、主观恶意等诸多要素,做出更加具有说服力的法律判断。
李东泽[8](2018)在《企业商标运营的风险评估体系构建研究》文中指出在知识经济成为国家和企业重要核心竞争力的背景下,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势必要将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作为企业发展的一块重要基石,商标即是这块基石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商标运营的能力也成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的重要体现。然而,实践中很多企业对商标运营停留在注册商标的层面,未能形成有效的运营机制,对于商标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缺乏合理评估和有效防控,从而被动应对,甚至部分知名企业,也未有效地管理企业商标运营风险,而是在风险爆发后被动处理,最终在商标权上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以商标战略的高度,针对企业商标运营过程的构成要素,构建企业商标运营的风险评估体系在当下十分必要。本文主要结合商标相关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构建出适用于大多数企业的企业商标运营风险评估体系,帮助企业更好地识别出风险防控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雀巢集团和伊利集团的风险评估和对比分析,经实际检验发现该商标运营风险评估体系达到预期效果,对企业商标运营中的风险水平能起到评估作用。
杨帆[9](2017)在《知识产权刑法的面向:强化和适正》文中提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是广受国内外关注的法律问题,在政治、经济、文化层面产生相当的社会影响。与之相呼应,在刑事领域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快速趋势是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存在的客观现象,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理论研究中也广泛存在加强或扩张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法网的诉求,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遂成为我国经济犯罪领域较引人瞩目的现象。“刑罚乃双刃之剑,用之不当则两受其害”,且知识产权相关利益的分配和归属十分复杂,从刑法理性精神和谦抑原则出发,我们必须审慎对待知识产权刑事法网的快速强化,追问合理性和妥当性,以尽量确保刑法介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适当性。本文即以“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为核心主线,从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现状实证分析出发,全面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历史、国际背景,探讨当前我国创新型国际宏观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具体提出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政策,结合具体司法实践深入考察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罪名设置、刑罚适用、运作机制等。本文全文约27万余字(含注释),分为导言、六个正文章节和结论,呈递进式结构。导言。该部分从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为切入点,简要分析知识产权强化保护效用的复杂性并梳理当前刑法学界研究现状。对于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现象及其适度性反思,我国刑法学界尚未予以认真思考,相关研究尚显薄弱,有待加强。本文采取案例实证分析及部门交叉研究方法探讨这一具有相当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经济犯罪领域热点问题。第一章,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强化现象。本章旨在具体梳理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以便全面、深入地予以认知和分析。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通过规范性司法解释和个案适用日益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力度和范围,诸如降低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采取刑事立法技术措施、对知识产权条文用语进行“独立性”扩大解释、知识产权犯罪领域中非法经营罪罪名的大量司法适用等,而且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的加强也进一步促使我国知识产权刑案数量大幅快速增加。而从对理论研究现状的爬梳来看,增设知识产权犯罪罪名和提升知识产权刑罚力度是当前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呼声,具有全面性、综合性、权利导向性等特征。理论和实务的遥相呼应,使我国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更为引人瞩目。第二章,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评析。本章旨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现象的成因及诸多质疑,引入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视角。我国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有其内外在原因,内因在于我国创新型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推动,外因在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潮流中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趋向的导引,而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国际范围内采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霸权主义途径强力提升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水平对我国采取的诸多促压措施也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水平的快速提升有着重要影响。不可否认,当前学界也存在不少对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的质疑,诸如存在刑罚效用、忽视利益平衡、知识产权刑法解释妥当性、运动式执法等问题。警惕刑法过度扩张是刑法理性精神的弘扬和应然追求,但我们也要看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有其一定合理性,要多向度地采取自主性视角对待,坚持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立场。第三章,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多维面向。本章旨在厘清知识产权刑法适度性保护的概念及几组相关概念。知识产权适度保护要立足于过程的协调相适、罪名的合理设置、刑罚的罪刑、司法的运作有序。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要注意和知识经济市场秩序相协调,坚持保障经济自由和平等保护,摒弃社会管制思维和司法保护的地方主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要立足于“私益”,但也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公益”因素,坚持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和民刑保护的层次性。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要走符合“本土”现实条件的国际化,坚持自主性保护而反对依附性保护。第四章,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原则和路径。本章旨在探讨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宏观指导标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统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国家刑事政策,而知识产权具体刑事政策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根基密切相关。相较劳动财产说和人格财产说,主张弹性保护的功利主义知识产权保护立场较切合我国当前国情,应当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主导原则,稳步提高、动态平衡、双向回应则是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具体路径。刑事司法解释对于“复制发行”采取扩大解释使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置,符合当前加强我国文化产业保护和促进创新的客观要求,并未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功利主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场应当予以坚持。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限,根据功利主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场,商业秘密刑事法益不应立足于产权理论,而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理论界定为“商业秘密持有人的市场竞争优势利益”,从而厘清商业秘密“新颖性”判断、重大损失司法认定、离职员工泄密行为可罚性等问题。第五章,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具体考察和建议(上)。本章旨在具体考察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协调相适”和“罪名设置”。立足于知识产权刑事政策,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协调相适”要做到稳步强化、双向回应、动态平衡;根据法益保护原则,知识产权罪名设置既要及时,又要注意范围适当,与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和社会需要相适应。第六章,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具体考察和建议(下)。本章旨在具体考察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罪刑适当”和“运作有序”。知识产权刑罚的强度既要注重遏制知识产权犯罪,又要注意保持刑法的谦抑性,法定刑提升、入罪门槛的设定、罚金刑适用要合理有节。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要与民行保护协调对接,积极拓展跨部门合作机制,稳步推进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和解,完善知识产权犯罪自诉程序。结论。知识产权制度服务国家宏观发展战略,以激励创新为重要目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绝非“权利保护”的单向度导引,而必须注重利益衡平和政策调整。该部分在简要回顾本文论证脉络的基础上,期许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理论研究更为深入,凸显自主性和时代性,实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
张颖[10](2015)在《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品牌竞争的时代。品牌是商标的市场转化形态,是企业进行竞争的重要手段,是消费者降低交易成本的理性选择。品牌竞争力是市场主体拥有的品牌在市场竞争中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得到市场与消费者认可并强化注册的能力。体育用品市场的竞争是品牌竞争,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是体育用品品牌在体育市场竞争中相对于其他竞争性品牌所表现出的所属企业竞争力、产品竞争力以及自身成长的综合能力。本文以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为研究对象,是关于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构成与作用机理、本质特征及培育与提升的规律性的研究。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问题是体育用品品牌理论发展的高地,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也是品牌竞争力理论的实践检验与归宿。研究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对于完善和丰富品牌竞争力理论,指导和帮助我国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培育和提升品牌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同时,对于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实现体育产业在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也有着间接的借鉴和参考作用。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问题是近几年学界、企业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本文以体育管理学基本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管理学、经济学和知识产权等理论对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在本文研究过程中,本人认真参阅和借鉴了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截止到2014年年底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检索,在外文文献数据库中“Web of Science’(简称WOS)以"brand competitiveness"为检索词,检索到249条数据;在中文文献数据库“CNKI”中以“品牌竞争力”为检索词进行检索,检索到2387条数据。在CNKI数据库中以“品牌竞争力AND体育用品”进行检索,检索到27条文献数据。综观国内外有关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论述,国外的文献中,对于品牌竞争力及品牌竞争力评价的论述较多,也较深入,但对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问题则较少涉及;国内的文献中,品牌竞争力的研究成果较多,特别是对如何培育和提升方面较为系统、全面,但对品牌竞争力的来源、品牌竞争力的评价方法方面相对薄弱;对于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研究文献近几年陆续可见,但数量较少,对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成果凤毛麟角。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首先,回顾梳理竞争力理论、品牌竞争力理论以及体育产业相关理论的研究成果,把握其产生、发展的脉络。其次,深入系统分析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明晰其概念,探寻其本质,剖析其特征,理清其逻辑关系。再次,研究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决定要素及其作用机理,为培育和提升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提供理论层面支撑和依据。第四,运用标杆分析法对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价,为培育和提升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提供实践层面指导和参考。第五,研究认为,我国提升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需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同时展开。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培育的主体是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培育是一个始于商标注册、不断强化消费者“注册”的长期动态实践过程。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一方面要防止进入培育误区;另一方面要做强“一个主体”、强化“两个注册”、着力“三个打造”、实现“四化”及“五力并举”的对策。政府宏观层面推动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培育的对策主要是实施“一个战略”、明晰“两个定位”、完善“三大体系”。最后,是全文的结论及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提升建议。本文的逻辑结构分为八章,主要内容概述如下。第1章,导言。本章既是全文的缘起,也是全文的概要。本章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主要内容、重要观点、创新与不足,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第2章,相关研究文献评述。本章是对该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回顾与评述,目的是为梳理竞争力理论和品牌理论,特别是把握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理论的发展脉络与理论前沿,并就相关理论做出评价。第3章,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理论。本章是文章的理论基石,在系统梳理竞争力理论和品牌理论的基础上,从历史和逻辑上推演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理论及其体系,并就关联概念进行了界定与辨析。第4章,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构成要素及作用机理。就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来源或构成要素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就其如何作用于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过程、方式等作用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重点剖析了商标注册、品牌注册、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要素的作用。第5章,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评价。本章主要是解决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评价问题,也是解决品牌竞争力理论如何与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市场结合的实践层面的问题,在分析、比较现有的评价方法利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特点提出了标杆分析法。第6章,基于标杆分析法的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比较与借鉴。本章是对标杆分析法的具体运用,通过定标、对标的过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比较,找出差距。第7章,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培育对策。本章既是标杆分析法的延伸与完善,也是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培育与提升对策。从微观视角提出了“一个主体,两个注册,三个打造及实现四化”的培育对策,从宏观层面,提出了实现“一个战略”,明确“两个定位”,完善“三大体系”的宏观规划与政策措施。第8章,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发展展望与结论。本章既立足国情,又能着眼国内外体育产业发展及体育用品市场,分析了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提升面临的新形势,提炼了新特点,前瞻了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走向与前景,提出了深化研究的方向。同时,总结并提练了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与提出的对策有:关于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相关研究评述;商标与品牌的联系与区别的结论;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理论两大理论基石的结论;关于品牌是商标的市场转化形态的观点;关于品牌“注册”的观点;品牌竞争力与企业竞争力的联系与区别的结论;体育用品、体育用品品牌、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概念及特征的结论;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决定要素及作用机理分析;品牌竞争力评价与品牌评估方面的结论;品牌竞争力评价与企业竞争力评价方面的结论;国内外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比较与借鉴;关于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标杆分析法的运用;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培育对策和建议;知识产权竞争引领体育用品品牌竞争的方向的结论;体育新业态将有利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快速提升的结论;体育用品产业与体育用品市场将持续发展的结论;科技发展左右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前景的结论等。本文在研究过程中,还对品牌与商标、产品的差异性与品牌的差异性、产品质量与品牌质量、企业文化与品牌文化、品牌评估与品牌竞争力评价、品牌竞争力评价与企业竞争力评价、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与品牌竞争力、商标注册与品牌“注册”等进行了辨析与厘清,并提出了自己的相关见解和主张。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理论层面:首先,系统地阐述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作用机理、培育与提升对策、品牌竞争力与企业核心竞争力、产业竞争力、产品竞争力的联系与区别,力图为丰富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理论做出努力;其次,提出两个新观点:一是品牌是商标的市场转化形态。在分析和总结商标与品牌关系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品牌是商标市场转化形态的新观点,并就转化的含义、转化的过程、转化的条件、转化的结果及转化带来的影响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使得转化形态的观点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科学性和逻辑性;二是品牌注册。借鉴了商标行政注册理论,并受菲利普·科特勒的品牌契约论的启发,本文提出了品牌注册的理论,并就品牌注册的概念、特点、过程、品牌注册和商标注册的联系与区别、品牌注册的作用机理等进行了深入的阐述;第三,是评价方法的创新。本文首次将标杆分析法运用于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评价。实践层面:针对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培育现状,提出一是从微观层面上企业要做强“一个主体”、强化“两个注册”、着力“三个打造”、实现“四化”及“五力并举”的对策;二是从宏观层面上,政府需要实施“一个战略”、明确“两个定位”和完善“三大体系”的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提升对策和建议。本文的局限性及深化研究的方向: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问题是体育用品品牌建设的理论高地和实践难点,特别是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特征需要进一步挖掘和提炼;体育用品企业相关财务数据及与品牌竞争力相关的战略等受公开程度及商业秘密保护等原因收集面临困难,从而对研究的理论深化和实践指导的针对性造成一定局限;对伴随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体育用品”的普及、智能化体育用品及其品牌竞争力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尚待深化。站在品牌竞争的时代潮头,分析、研判我国品牌竞争发展的大势,将大大的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培育实践层面的方向,也有助于我们跟踪和探索品牌竞争力理论发展的脉搏。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今后若干年的走势可以从我国体育用品市场的发展,以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等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竞争、电商化,现代体育传媒业与体育用品产业、体育赛事产业高度融会而成的新业态以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前瞻和预测。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提升面临着十分难得的机遇,全面健身的国家战略的实施,体育消费的快速增加长,体育产业的加快发展,必将带动体育用品业的发展,从而为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提升奠定厚重的基础。
二、“耐克”商标引发跨国诉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耐克”商标引发跨国诉讼(论文提纲范文)
(1)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体育赞助合同相关概念 |
(一) 体育赞助的概念 |
(二) 体育赞助合同的概念 |
二、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定性 |
(一) 体育赞助合同性质的理论分歧 |
(二) 司法实践对体育赞助合同性质的理解 |
三、体育赞助合同特殊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
(一) 道德条款 |
(二) 排他性权利条款 |
(三) 对伏击营销的保护条款 |
四、体育赞助合同一般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 |
(一) 违反附随义务导致合同解除问题 |
(二) 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谢辞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商标恶意注册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商标恶意注册规制的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界定 |
一、商标恶意注册的概念及特征 |
(一)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概念 |
(二)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特征 |
二、商标恶意注册的类型化分析 |
(一)现有的商标恶意注册的类型及其反思 |
(二)本文对商标恶意注册的类型化分析 |
第二章 商标恶意注册规制的法理基础 |
一、“性本恶也”——多种视角下的不正当行为 |
(一)侵权责任法视角下的商标恶意注册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的商标恶意注册 |
(三)行政法视角下的商标恶意注册 |
二、“背离初心”——有悖商标(权)本质与商标法的立法初衷 |
(一)商标恶意注册违背商标(权)本质 |
(二)商标恶意注册背离商标法的立法初衷 |
三、“扭曲制度”——扰乱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机制 |
(一)商标注册人与商标在先权人之间的利益失衡 |
(二)商标注册人与相关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失衡 |
(三)商标注册人与商标审查机关之间的利益失衡 |
第三章 我国商标恶意注册的实证研究 |
一、商标恶意注册纠纷样本案例选取说明 |
(一)商标恶意注册案例的来源与状况 |
(二)商标恶意注册实证研究的样本确定 |
(三)实证研究样本确定的潜在纰漏说明 |
二、我国商标恶意注册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一)样本案例的整体情况 |
(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司法认定 |
(三)商标恶意注册纠纷的外在特征 |
三、我国商标恶意注册的规制症结的实证考察 |
(一)利益驱动事由——“有利可图” |
(二)制度引诱因素——“有机可乘” |
(三)制度供给不足——“有恃无恐”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标恶意注册法律规制制度的相关思考 |
一、完善我国商标恶意注册法律规制的比较法视角 |
(一)商标权取得体制的比较法考察 |
(二)商标申请注册的条件的比较法考察 |
(三)商标转让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四)商标恶意注册法律责任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五)域外商标恶意注册规制制度的相关启示 |
二、完善我国商标恶意注册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 |
(一)商标恶意注册规制的基本理念 |
(二)完善“恶意”的司法评判规则 |
(三)健全商标恶意注册的法律责任制度 |
(四)注册制模式下商标使用的重点领域强调 |
(五)多角度提高商标实质审查阶段的规制效率 |
(六)突发公共事件中商标恶意注册的行政执法规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美国事证开示程序对外国案外人管辖权的扩张——以涉中国金融机构案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 美国对案外人的事证开示程序 |
(一)案外人的事证开示义务 |
(二)对案外人的程序保护 |
二 在事证开示程序中对案外人适用管辖权制度的理论争议 |
(一)管辖权制度在对案外人的事证开示程序中的确立 |
(二)对案外人管辖权标准与对被告管辖权标准的关系 |
三在事证开示程序中扩张对外国案外人管辖权的司法实践——以特殊管辖权标准为重心 |
(一)特殊管辖权标准适用于案外人时的调整 |
(二)最低联系标准的扩张 |
1.利奇(Licci)案 |
2.古驰案 |
3.耐克案 |
4.涉朝制裁刑事调查案 |
(三)合理性标准的失守 |
四 在事证开示程序中扩张对外国案外人管辖权的后果 |
(一)扩张对外国案外人管辖权的连锁反应 |
(二)有效反制措施的缺位 |
结 语 |
(5)国际礼让在美国域外证据开示中的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计划 |
第一章 国际礼让的发展概况 |
第一节 国际礼让的理论流变 |
一、国际礼让说 |
二、既得权说 |
三、政府利益分析说 |
第二节 国际礼让的立法体现 |
一、立法礼让 |
二、司法礼让 |
三、行政礼让 |
第三节 国际礼让的司法应用 |
一、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
二、对人管辖权的行使 |
三、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四、域外证据开示的规则选择 |
第二章 国际礼让在域外证据开示中的适用进程 |
第一节 国际礼让的适用由来 |
一、域外证据开示的基本制度 |
二、域外证据开示的外国障碍 |
三、证据开示法律冲突的礼让回应 |
第二节 国际礼让的适用缺位 |
一、排除适用《海牙取证公约》 |
二、降低管辖权标准 |
三、虚假利益平衡 |
第三节 国际礼让的积极适用 |
一、选择适用《海牙取证公约》 |
二、实质礼让分析 |
三、拒绝证据开示请求 |
第四节 国际礼让的消极适用 |
一、重视国家利益平衡 |
二、偏向保护美国利益 |
三、严重低估外国利益 |
第三章 域外证据开示中的礼让分析 |
第一节 礼让分析的前提条件 |
一、对人管辖权 |
二、真实法律冲突 |
第二节 礼让分析的考虑因素 |
一、当事人利益考量 |
二、国家利益平衡 |
第三节 礼让分析中的国家利益平衡 |
一、对美国利益的评估 |
二、对外国利益的评估 |
三、利益平衡的影响因素 |
第四节 有关礼让分析的批判思考 |
一、调整利益平衡顺位 |
二、个性化分析本国利益 |
三、邀请外国机关评估外国利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裁判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概述 |
第一节 涉外定牌加工概况 |
一、涉外定牌加工的定义 |
二、涉外定牌加工的特征 |
第二节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基本内涵 |
一、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成因 |
二、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 |
三、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类型 |
第二章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裁判规则的考量因素 |
第一节 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
一、对我国商标法中“商标使用”含义的理解 |
二、国外法律对“商标使用”的界定 |
第二节 判定涉外定牌加工是否应引用混淆可能性原则 |
一、对“混淆可能性”原则的理解 |
二、我国对“混淆可能性”原则的适用 |
三、国外立法对“混淆可能性”原则的应用 |
第三节 判定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是否违反了地域性原则 |
一、对商标地域性原则的理解 |
二、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案件中地域性原则的适用 |
三、国外立法中对商标权的域外适用 |
第三章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裁判的比较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法律现状 |
一、我国台湾地区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台湾地区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司法实践 |
第二节 英国关于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法律现状 |
一、英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立法现状 |
二、英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司法实践 |
第三节 欧盟关于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法律现状 |
一、欧盟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立法现状 |
二、欧盟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司法实践 |
第四节 其他国家及地区法律实践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裁判的现状及成因 |
第一节 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立法现状 |
一、《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
第二节 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司法现状 |
一、典型案例介绍 |
二、司法机关的《解答》与意见 |
三、相关函件中对涉外定牌加工行为的理解 |
第三节 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认定的不足 |
一、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认定标准的缺陷 |
二、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司法现状的不足 |
第四节 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现行法律规定的成因 |
一、知识产权保护价值取向分析 |
二、经济政策的影响 |
第五章 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裁判标准的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 |
一、我国经济总量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 |
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由要素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 |
三、高端技术与低端加工业并存 |
第二节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议 |
一、《商标法》的完善建议 |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完善建议 |
第三节 明确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案件的裁判标准 |
一、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裁判标准的选择 |
二、对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案件裁判过程的细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7)姓名权与商标权法律关系的符号学分析——以“乔丹”商标案为分析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Jordan (乔丹) ”商标案中的姓名与姓名权 |
(一) “Jordan (乔丹) ”中涉及姓名权分析 |
1. 姓名与姓名权 |
2. 姓名权的内容 |
3. 姓名权的性质和范围 |
(二) “Jordan (乔丹) ”案中姓名权侵权的认定 |
1. 行为人实施了干涉、盗用、假冒行为 |
2. 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
3. 姓名权因此而受到损害 |
二、姓名标识与商标的语言符号学分析 |
三、姓名识别与商标保护:对乔丹商标案的进一步分析 |
(一) 立法和司法实践 |
(二) 侵权认定的各要素 |
1. 相关公众 |
2. 知名度 |
3. 对应关系 |
4. 主观恶意 |
四、结语 |
(8)企业商标运营的风险评估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框架 |
2.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商标 |
2.2 商标与品牌的关系 |
2.3 商标管理 |
2.3.1 商标战略 |
2.3.2 商标运营及构成要素 |
3.企业商标运营的风险问题概述 |
3.1 风险的涵义 |
3.1.1 风险的主要特征 |
3.1.2 风险的分类 |
3.2 风险管理概念及内涵 |
3.3 无形资产的风险管理 |
3.3.1 商标运营的风险管理 |
3.3.2 无形资产风险评估概述 |
4.商标运营的风险评估体系构建 |
4.1 商标运营的风险评估体系构建原则和思路 |
4.1.1 构建原则 |
4.1.2 构建思路 |
4.1.3 关键概念说明 |
4.2 企业商标运营的风险评估体系 |
4.2.1 企业商标运营风险识别体系 |
4.2.2 企业商标运营风险分析体系 |
5.企业商标运营风险评估案例研究 |
5.1 评估对象选择 |
5.2 评估对象发展概况 |
5.3 问卷打分的确定 |
5.4 雀巢集团商标运营风险评估 |
5.5 伊利集团商标运营风险评估 |
5.6 评估结果分析与讨论 |
6.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
附录2 |
(9)知识产权刑法的面向:强化和适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强化现象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的强化保护 |
一、降低入罪罪量标准 |
二、明确修正的犯罪构成类型的强化路径 |
三、重新阐释知识产权刑法条文用语 |
四、运用特定刑法技术措施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实践的强化保护 |
一、刑事司法实务的“目的性”解释 |
二、刑事司法实务的实证统计 |
第三节 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理论研究的强化呼声 |
一、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代表性学术专着立场综述 |
二、知识产权犯罪研究论文中有关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法网的观点 |
三、评析 |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强化现象评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的合理和必要 |
一、从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创新型国家宏观发展战略角度观察 |
二、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潮流的角度观察 |
(一)知识产权法国际化的内涵及特点 |
(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的动力 |
(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对中国知识产权刑法的影响 |
三、从我国当前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实践角度观察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刑法强化保护的局限和质疑 |
一、从美国强力推行知识产权国际刑事保护的角度观察 |
(一)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过程中的美国因素 |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中国刑事保护的回应 |
(三)美国强力推进我国提升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标准的局限和质疑 |
二、从当前我国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水平角度的考察 |
三、从刑法威慑效果角度的考察 |
四、从刑事司法罪名适用的合理性角度考察 |
五、从增设罪名(罪状)的论证合理性角度考察 |
第三章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及相关概念厘清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适度性 |
第二节 知识经济市场机制和刑法干预 |
一、知识产权与市场机制 |
二、知识经济与刑法干预 |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私权和公益 |
一、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
二、知识产权中的“公益” |
三、相关刑法问题 |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和本土化 |
一、我国知识产权移植背景下的国际化和本土化 |
二、相关刑法问题 |
第四章 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刑事政策导向 |
第一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导向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犯罪专门刑事政策的具体导向 |
一、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正当性的法理根基 |
(一)知识产权保护法理根据诸观点 |
(二)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诸观点评析 |
(三)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政策的确立:以功利主义财产观为基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刑事政策对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导向例证之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置之争再思考 |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置之争诸观点立场分析 |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虚置之争的刑事政策维度 |
第四节 知识产权刑事政策对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导引例证之二:侵犯商业秘密司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的刑事政策角度分析 |
一、商业秘密刑事法益明确界定的必要性 |
二、商业秘密刑事法益相关理论立场评析 |
三、商业秘密刑事法益的定位 |
四、基于商业秘密刑事法益解释导向作用的疑案分析 |
第五章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具体考察(上) |
第一节 “罪名合理”侧面的具体考察:以法益保护原则为主线 |
一、稳步强化 |
二、双向回应 |
三、动态衡平 |
第二节 “罪名合理”侧面的具体考察:以法益保护和政策协调相结合为主线 |
一、罪名合理设置方面的考察 |
二、罪名合理适用方面的考察 |
第六章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适度保护的具体考察(下) |
第一节 “罪刑适当”侧面的考察:以刑的制配为考察主线 |
一、知识产权犯罪法定刑提升问题 |
二、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问题 |
三、知识产权犯罪罚金刑适用问题 |
第二节 “运作有序”侧面的考察:以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机制为主线 |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
二、完善知识产权犯罪刑案刑事和解制度 |
三、完善知识产权犯罪自诉程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6 逻辑结构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
2.1 品牌竞争力的国内研究现状 |
2.2 品牌竞争力的国外研究现状 |
2.3 国内外关于品牌竞争力的相关研究的述评 |
第3章 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理论 |
3.1 竞争力理论是品牌竞争力理论形成与发展的核心 |
3.2 品牌理论是品牌竞争力的基础 |
3.3 品牌竞争力与企业竞争力 |
3.4 体育用品品牌分析 |
3.5 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概念与特征 |
3.6 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理论体系的构建 |
第4章 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构成要素及作用机理 |
4.1 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决定要素及作用机理分析 |
4.2 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影响因素考察 |
第5章 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评价 |
5.1 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评价概述 |
5.2 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评价辨析 |
5.3 品牌竞争力评价概述 |
5.4 品牌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
5.5 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评价实践 |
第6章 基于标杆分析法的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比较与借鉴 |
6.1 国际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现状与标杆选定 |
6.2 中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浪潮中的李宁 |
6.3 国内外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比较与借鉴 |
第7章 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培育对策与建议 |
7.1 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存在的主要差距与培育误区 |
7.2 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培育对策与建议 |
第8章 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发展展望与结论 |
8.1 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的发展展望 |
8.2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学术成果目录 |
附录1 |
附录2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耐克”商标引发跨国诉讼(论文参考文献)
- [1]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2]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 郭健宁. 山东大学, 2020(12)
- [3]商标恶意注册法律规制研究[D]. 陶洪飞.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美国事证开示程序对外国案外人管辖权的扩张——以涉中国金融机构案件为例[J]. 章晶. 国际法研究, 2020(01)
- [5]国际礼让在美国域外证据开示中的适用[D]. 沈雨思. 武汉大学, 2019(06)
- [6]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裁判标准研究[D]. 王菁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7]姓名权与商标权法律关系的符号学分析——以“乔丹”商标案为分析路径[J]. 丁相顺,杜民.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04)
- [8]企业商标运营的风险评估体系构建研究[D]. 李东泽. 云南大学, 2018(01)
- [9]知识产权刑法的面向:强化和适正[D]. 杨帆.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9)
- [10]我国体育用品品牌竞争力研究[D]. 张颖. 山东大学, 2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