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及其委托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及其委托关系

一、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及其委托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曾渡[1](2021)在《公募基建REITs的双层委托代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朱雄伟[2](2016)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研究 ——以Z会计师事务所审计W公司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审计是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可信性,降低财务信息风险的一种鉴证服务。审计失败的发生往往与公司管理层舞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等有关。审计失败是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最为严重的问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或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责任。审计失败一旦发生,无论对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本人,还是对被审计公司的经营发展,甚至对社会经济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本文对Z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未能发现审计对象W公司问题,导致审计失败的原因进行探讨。最终从Z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角度提出减少审计失败的策略,以期减少因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欠缺导致的审计失败。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描述性统计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本文首先介绍审计失败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归纳和梳理国内外审计失败的研究成果,对审计失败的概念及其与审计风险的关系进行阐述,并对审计失败的后果进行分析。其次,统计了中国证监会2001年度至2015年度的处罚案件,并分析了受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的特征,同时梳理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2011年至2015年发布的执业质量检查通告(共11号),发现审计失败是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再次,通过Z会计师事务所对W公司审计失败案例的描述,列举W公司造假事实和造假手段,指出Z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责的方面,深度挖掘Z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原因。最后,从Z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管理体系和业务管理能力角度提出加强Z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措施,找出解决审计失败的方法,以期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审计失败事件的发生以提高审计质量,促进资本市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被审计公司的良性发展。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防范审计失败的实务研究有所借鉴。本文的创新性成果主要有:一、对2001年至2015年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案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至2015年的执业质量检查通告进行了汇总统计,并对统计结果进行了专业分析,从不同角度去发现其中存在的规律和特征;二、已有的对审计失败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偏向于从公司经营环境和审计人员工作方面去分析审计失败的原因,忽略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问题引起的审计失败。与已有研究不同,本文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管理和业务管理的角度研究审计失败,研究视角新。

王志刚[3](2012)在《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模式的路径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融资融券制度,于17世纪起源于市场经济较早萌发的荷兰,历经几个世纪的不断完善,如今已成为金融市场上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由于融资融券交易的核心是获得股价波动带来的利差,因此具有很强的投机性。为了消除市场风险,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的有序和安全,融资融券担保制度成为各国的首要选择。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刚刚起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试点管理办法》)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制度作了概述,之后,沪深两地交易所对此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融资融券担保制度与现存其他法律制度存在相冲突之处,学界和实务界对此争论不休,因此,本文以此为切入点,试图探寻解决之道。本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本文的研究文献综述以及研究的路径和方法,这一部分给全文以指导性说明。正文分四章:第一章为融资融券交易及担保机制概述。首先,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简要概述,对其进行界定并分析融资融券交易中的法律关系,在评价其效用和风险的基础上,引出本文的研究对象融资融券担保制度。其次,对融资融券担保机制的特征及其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我国融资融券的交易流程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通过不同账户之间的串联保证了交易的安全和效率,担保制度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关系也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等。第二章为我国融资融券担保机制的法律困境。首先,梳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融资融券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由此得出结论:我国融资融券的担保模式为信托架构。但是如此设计却与我国现行法律相冲突,由此引出了本章第二节的内容。一方面,我国融资融券的担保机制与我国信托法相冲突,违背了信托法理;另一方面,我国融资融券担保机制与我国传统民商法原理相冲突。正是因为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才有必要予以完善。第三章为域外融资融券担保机制的比较研究。笔者选取了融资融券担保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对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融资融券保证金、融资融券保证金的管理等内容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在融资融券担保法律性质上,美、日及我国台湾地区采取了实践模式的路径,在立法建立起一种融资融券担保的体系架构和操作模式的基础上,以实现融资融券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为指导,在司法审判和实务操作中加以认可。这种制度设计可以为我国争论不止的融资融券担保模式所借鉴,由此引出了第四章的内容。第四章为我国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首先,通过对我国学界和实务界通行的信托说、让与担保说、质权说、账户质押说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前述传统学说均无法满足我国融资融券担保的现实需求,由此引出了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的功能主义思路。其次,分析我国融资融券担保制度以功能主义为导向的可行性,一方面,金融市场的效率要求使功能主义的引入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域外的成功经验使功能主义的引入具有可行性。最后,对我国融资融券担保制度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结语是对全文的总结,笔者建议在引入功能主义的思路时,民商法的基本规则也应与时俱进,从而给金融市场法律制度的有序创新提供更大的空间。

戴湘鹤[4](2008)在《中国开放式基金托管人监督行为的独立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2001年第一支开放式基金华夏成长设立起,开放式基金在我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成为基金中的主要类型,替代了封闭式基金的地位。但是从2000年的“基金黑幕”到2004年10月,只发生了一次托管银行“举报”管理人的事件即“融通新蓝筹的托管行——中国建设银行就该基金违规行为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前提下,托管银行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全部出具无保留意见只能说明托管人的监督职责执行不力。这些现象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和业内人士的担忧。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开放式基金托管人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有关基金托管的文献进行了综述和评价,分析了中国开放式基金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应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造成基金托管人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和表现,提出影响基金托管人独立性的因素。然后,对新蓝筹基金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其一,托管费用率并不是管理人帮助托管银行提高托管费用的主要手段,提高托管银行在某一基金上的收入,可能更多采取托管费用率以外的手段。其二,处于寡头地位的托管银行对于基金公司的寻租并不敏感,他们有更强的竞争力和与基金公司谈判的能力,更能保持独立性。其三,托管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合作关系可能为托管银行带来更多的托管业务机会,创造更多收益机会,所以托管银行对有着多次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缺乏独立性。本文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借鉴的基础上,统计分析了我国开放式基金托管市场的情况,运用委托代理论分析开放式基金中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提出影响托管银行独立性的因素并进行了案例分析。这将有助于丰富中国开放式基金托管问题的研究,对完善基金托管市场和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宋一欣[5](2006)在《我国现代商法实践中的民间法、习惯法问题》文中认为从民间法、习惯法对中外法制建设的影响及其后果,以及它对我国商法实践及发展历程上理解,商法与民间法、习惯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动和促进关系,如果以民间法、习惯法思维介入现实经济活动,并从国家法、成文法的反面即民间法、习惯法视角,理性地分析我国现代商法实践中客观、普遍存在且被国家法、成文法否定的几个具体问题如民间金融组织、民间金融业务、民间借贷行为、民间集资行为、资本市场委托理财行为,那么,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被国家法、成文法否定的行为虽然合理但不合法,法律应当从前瞻的角度予以调整。

杨益[6](2003)在《证券投资基金民事责任问题研究——以信托型基金为基点的分析》文中认为以信托型基金为基点探讨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民事责任法律制度 ,以期有助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 )》的完善。首先说明了建立证券投资基金民事责任的必要性 ,再从法律关系架构角度论证了信赖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基础 ,继而从基本类型、构成要件、实现机制三方面论述了民事责任法律制度 ,最后 ,对证券投资基金民事责任相关问题进行了反思

刘世峰,郭波[7](2002)在《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及其委托关系》文中认为

二、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及其委托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及其委托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研究 ——以Z会计师事务所审计W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1.2.2 国内文献综述
    1.3 论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章 审计失败及其后果分析
    2.1 审计失败的界定及特点
        2.1.1 审计失败的界定
        2.1.2 审计失败的特点
    2.2 审计失败后果分析
        2.2.1 审计失败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2.2.2 审计失败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
        2.2.3 审计失败对政府监管的影响
第三章 我国审计失败事件及分析
    3.1 我国审计失败事件的描述性统计
        3.1.1 证监会发布的处罚公告数量统计与特征分析
        3.1.2 中注协发布的处罚公告数量统计
    3.2 审计失败对象特征分析
        3.2.1 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
        3.2.2 公司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3.2.3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未能勤勉尽责
第四章 Z会计师事务所对W公司审计失败案例的描述
    4.1 W公司和Z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4.2 W公司财务造假情况描述
        4.2.1 管理层策划财务数据造假
        4.2.2 财务造假的具体内容
    4.3 Z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责的内容描述
        4.3.1 审计人员未有效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4.3.2 账面金额未实施有效函证
        4.3.3 分析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4.4 证监会对Z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和后果
        4.4.1 对Z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
        4.4.2 处罚结果对Z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第五章 Z会计师事务所对W公司审计失败的原因剖析
    5.1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管理不到位
        5.1.1 会计师事务的规模和结构存在欠缺
        5.1.2 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管理不力
        5.1.3 会计师事务所对执业人员监管力度不够
    5.2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不规范
        5.2.1 审计业务承接前期准备工作不足
        5.2.2 审计计划制定不充分不完善
        5.2.3 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程序未有效执行
        5.2.4 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不正确
第六章 Z会计师事务所防范审计失败的策略
    6.1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管理体系
        6.1.1 会计师事务所结构和规模的调整
        6.1.1.1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进入证券期货业的审计壁垒
        6.1.1.2 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
        6.1.2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一体化管理
        6.1.2.1 总分所一体化建设和管理
        6.1.2.2 监控分所审计质量体系
        6.1.3 加强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监控
        6.1.3.1 完善事务所的风险控制体系
        6.1.3.2 加强对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约束
    6.2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能力
        6.2.1 增强业务承接阶段的风险防范意识
        6.2.1.1 改进现有委托机制重视客户选择
        6.2.1.2 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制度
        6.2.1.3 承接业务前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
        6.2.2 制定完善的审计计划
        6.2.2.1 了解被审计公司情况
        6.2.2.2 制定适合被审计公司的审计方案
        6.2.2.3 组构合格的项目合作团队
        6.2.3 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
        6.2.3.1 建立并有效执行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6.2.3.2 坚守注册会计师独立性
        6.2.3.3 重视分析性复核程序
        6.2.3.4 及时和被审公司互相沟通
        6.2.4 注重审计报告阶段工作
        6.2.4.1 完成各级审批复核程序
        6.2.4.2 出具正确审计意见的报告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3)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模式的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二、 本文现有研究综述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融资融券交易及其担保机制概述
    第一节 融资融券交易简介
        一、 融资融券交易的界定
        二、 融资融券交易中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融资融券担保机制的特征及其法律关系分析
        一、 我国融资融券担保机制的特征
        二、 我国融资融券担保机制法律关系分析
第二章 我国融资融券担保机制的法律困境
    第一节 我国融资融券担保机制的立法现状
        一、 《试点管理办法》中的现有规定
        二、 上交所、深交所《实施细则》的现有规定
    第二节 我国融资融券担保机制与现行法律的冲突
        一、 我国融资融券担保机制与信托法的立法冲突
        二、 我国融资融券担保机制与我国传统民商法原理相冲突
第三章 域外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第一节 美国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制度分析
        一、 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关系主体
        二、 融资融券保证金
        三、 融资融券保证金的管理
    第二节 日本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制度分析
        一、 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 融资融券保证金
        三、 融资融券保证金的管理
    第三节 台湾地区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制度分析
        一、 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 融资融券担保品的种类及其法律性质
        三、 融资融券担保品的管理
    第四节 对域外融资融券担保制度的简要评析
        一、 美、日及台湾地区对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关系中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大致相同
        二、 上述国家或地区融资融券担保法律中均未明确让与担保的法律性质
第四章 我国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功能主义为进路
    第一节 我国现存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制度构想及其评价
        一、 监管规章的信托构造及其评价
        二、 证券业界的让与担保构想及其评价
        三、 质权说及其评价
        四、 账户质押说及其评价
    第二节 我国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制度的功能主义思路
        一、 金融立法的效率要求使功能主义的导入具有合理性
        二、 域外融资融券担保制度的经验使功能主义的导入具有可行性
    第三节 以功能主义为导向对现行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制度的具体完善
        一、 提高现行融资融券担保相关法规的层次效力
        二、 明确证券公司强制平仓是权利而非义务
        三、 明确证券公司可以接受自己公司的股票作为担保物
        四、 投资者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证券公司可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 证券公司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投资者可提起第三人异议之诉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4)中国开放式基金托管人监督行为的独立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1.2 研究方法和内容
    1.3 论文研究的结构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关于基金托管人制度的比较研究
    2.2 关于基金托管人独立性缺失的研究
    2.3 文献评述
第三章 理论分析
    3.1 中国基金托管人及政策概览
    3.2 基金托管人市场分析
    3.3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3.4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案例研究
    4.1 研究动机
    4.2 案例分析
    4.3 案例的含义
    4.4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研究结果分析与启示
    5.1 研究结果分析
    5.2 启示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5)我国现代商法实践中的民间法、习惯法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间法、习惯法涵义及对中外法制的影响
二、我国商法实践及与民间法、习惯法关系
三、我国现代商法实践中民间法、习惯法的具体问题
    (一) 民间金融组织和民间金融业务
    (二) 民间借贷行为
    (三) 民间集资行为
    (四) 资本市场委托理财行为

(6)证券投资基金民事责任问题研究——以信托型基金为基点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0 引 言
1 信托型基金的法律关系架构
2 信托型基金民事责任法律制度
    2.1 基本类型
        (1) 基金托管人的民事责任。
        (2) 基金管理人的民事责任。
        (3) 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
    2.2 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
        (1) 主体。
        (2) 主观状态。
        (3) 违法行为。
        (4) 损害事实。
        (5) 因果关系。
    2.3 实现机制
3 几点反思

四、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及其委托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募基建REITs的双层委托代理问题研究[D]. 曾渡. 外交学院, 2021
  •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研究 ——以Z会计师事务所审计W公司为例[D]. 朱雄伟. 东华大学, 2016(05)
  • [3]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模式的路径选择[D]. 王志刚. 华东政法大学, 2012(01)
  • [4]中国开放式基金托管人监督行为的独立性研究[D]. 戴湘鹤. 暨南大学, 2008(09)
  • [5]我国现代商法实践中的民间法、习惯法问题[J]. 宋一欣.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2)
  • [6]证券投资基金民事责任问题研究——以信托型基金为基点的分析[J]. 杨益. 西安石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3)
  • [7]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及其委托关系[J]. 刘世峰,郭波. 经济论坛, 2002(24)

标签:;  ;  ;  ;  ;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及其委托关系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