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电信企业成为国际级玩家(论文文献综述)
刘誉声[1](2020)在《中国移动G公司云服务业务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云服务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可以促进社会各界进行数字化转型,提高政府、农业、工业、制造业等行业的工作效率与竞争优势,是中国乃至全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中国移动G公司正面临着通信市场竞争压力逐步增加的情况,在广西的传统通信业务收入增速逐年变小。当前广西肩负着党中央赋予的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三大定位”新使命。中国移动G公司如何把握机遇,推动云服务业务发展,有效的深度参与“数字广西”建设,优化收入结构,重新获取竞争优势,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的发展问题。本文拟开展中国移动G公司云服务业务的发展战略研究,通过对公司的外部环境进行PEST分析、波特五力分析等全面分析,然后从商誉和品牌、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实体资源、产品资源、客户资源和销售能力等维度对公司的内部环境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选择差异化战略作为中国移动G公司云服务业务的发展战略。最后通过从企业文化、管理流程、人力资源、资源建设、产品规划、市场营销、自主研发、财务保障等方面制定战略实施保障措施,推动云服务业务的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不仅能为公司持续带来利润,还能助力广西数字经济社会发展。
Ivan Sarafanov[2](2020)在《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互联网经济与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各国企业和消费者不可或缺的部分,大规模的数字化不仅引起经济理论和国民经济结构根本性的变革,但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贸易规则及新型合作机制探索的关注度。学术界认为,互联网交易和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全球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阶段后,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和必要手段。随着互联网和新的技术持续快速发展,由跨境数据流动构成的数字产品贸易正在促进全球货物、服务、人员、资金和信息流动,以及改变各类企业的运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例如,当中小企业拥有接入互联网、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等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它们可以接触到世界各地的客户,并随时参与全球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数字贸易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不仅涵盖了互联网上消费品的销售和在线服务的供应,而且还包括使全球价值链得以实现的数据流、使智能制造得以实现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和应用程序。不过,当前数字产品贸易除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因素,还被视为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日益增多的领域之一。这些保护政策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宽容到严格的发展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系统的、严谨的数据管理制度。即数字贸易的出现使得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大大降低,导致类似于金砖国家这样的大型新兴经济体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而保持着很多新型“虚拟”贸易壁垒和数据限制性政策。在这种背景下,若金砖国家将继续提高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或提出更严格的数据限制性措施,这是否必然会增加数据密集型行业内的企业运营成本,进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降低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本文以金砖国家为例,从产业经济学角度衡量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影响,建立一种科学的定量分析框架。首先,通过对大量国内外文献和政策措施的梳理和总结,本文对金砖国家采用的新型和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具体保护政策和措施作了一个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发现其主要特点和问题,并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资料库。此外,使用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建立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计算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种指标,衡量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本文发现,根据数字贸易限制指数评估结果,金砖国家呈现“一高、三中、一低”贸易保护程度结构,其中中国采取的保护水平最高,同时巴西、俄罗斯和印度保护度属于中等以下水平,而南非的水平最低。根据数据限制指数评估结果,在金砖国家范围内中国、俄罗斯和印度数据保护程度最高并正在逐步提升,而南非与巴西维持相对较低的保护程度。其次,为了计算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本文建立多维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本文根据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个反映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的指标,构建数字贸易保护强度综合指数(DTPSI)作为模型的自变量。为了计算模型的因变量,本文使用GTAP 10数据库建立Levinson-Petrin非参数估计模型对金砖国家2004-2014年间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估计。最终在面板数据回归结果基础上,模拟分析三种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方案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发现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如邮电和通信服务、金融和保险业和公共服务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而在性质上不属于数据密集度很高的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此外,由低级保护政策所带来的负效应缺乏弹性,因此不会对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很大的下滑压力,而中级和高级数字贸易保护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富有弹性,因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再次,本文采用GTAP 10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将全要素生产率估计值代入到模型当中,进一步分析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数字贸易壁垒措施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产生的影响。通过模拟结果发现,随着数字产品贸易保护强度水平的提升金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由于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使用大量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导致的损失更大一些。从各行业的产出规模来看,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导致的数据自由流动限制使得所有国家数据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行业的生产规模萎缩,而数据密集度相对较低的行业产出水平受到影响最小。从进出口贸易规模来看,由于金砖国家采取的一半以上数字贸易壁垒政策使用于限制国内数据跨境出口(传输),因而使得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出口贸易下降,而进口贸易上升。最后,为了克服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政策对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值和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本文尝试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两种合作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实现方案。其中第一个是全面考虑发展中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需要,以WTO为主和TiSA协议为辅GATS“+”多边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第二个则为了加强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联系,包括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运行机制及软环境合作领域“三位一体”的合作框架。本文认为,金砖国家之间须要加强内部协调,尽快开展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多边数字贸易合作,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并努力实现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安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目标。
王硕文[3](2019)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首先以网络虚拟财产现象考察为基础,将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界定为存在于网络当中的,具有现实财产价值的电磁记录,具有财产性与网络性的特征。其次,通过对《民法总则》立法过程的回顾,并结合对不同学者观点的分析,得出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合理性。再次,以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主体两分为视角,厘清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问题,并重点论述了网络用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主体的正当性与可行性。从次,运用利益衡量论的研究方法对典型网络虚拟财产案例做出分析,提炼出相关制度利益:想要建立并维护好网络空间秩序,就要规制网络运营商的权利滥用行为,保护网络用户和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以该制度利益为出发点,分别论述了网络运营商和网络用户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问题,发现网络运营商通过最终用户协议便可达到比较周全的自我保护,而网络用户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则要依靠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以及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而针对网络用户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救济路径,则具体提出了物权确认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
赵自轩[4](2018)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研究范围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权利保护、继承等方面。但遗憾的是长久以来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问题并未达成共识,各种学术观点的高下此消彼长,且大部分争议仅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既缺乏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实证分析,又缺少将理论适用于实际案件纠纷的司法验证。我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了规定,但该法条作为引致性规范无法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指引。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技术催生的新生事物,其法律内涵和外延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对该主题的研究就必须坚持“类型化思维”和“场景意识”,以此探析不同场景中不同类型网络事物的法律本质,最后在此基础发掘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特征和判断标准,明确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内涵和外延,进而构建出科学合理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制度。遵循以上基本写作思路,本文总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的梳理。第一节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类型与特征,特别是介绍了当前主要学者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基本观点,以此了解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基本范围与争议焦点;第二节主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与无形财产的联系与区别,特别是虚拟财产与知识产品的区别,为下文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知识产权说”的反驳奠定基础;第三节介绍了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以此明晰我国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焦点和缺陷。同时,该部分还介绍了美国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最新成果和存在的争议,为我国立法提供可能的域外参考。第二章是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介绍了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技术构成和基本类型,在了解网络游戏基本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根据游戏虚拟财产的不同功能将其区分为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游戏账号;第二节介绍了当前学界对游戏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在民法方面主要介绍了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债权说”、“物权法”、“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的主要观点,各种学术观点之间的主要争议,以及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是对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主要介绍了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因游戏虚拟财产引发的主要纠纷类型;第四节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功能和获取方式决定其显着的财产属性,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获取方式和功能决定了其实质上属于债权凭证;而游戏账号则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第五节是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在当前阶段可以采用债权和物权分别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提供保护,采用公法手段对游戏账号提供法律保护。第三章是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以国内外主要网络社交平台为分析对象,列举了网络社交平台上存在的主要虚拟财产类型——网络账号、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虚拟物品、电子货币;第二节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予以分析,基于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实际功能的考察,认为网络账户的法律性质是个人信息;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实质是具有人格因素的无形动产;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电子货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其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第三节介绍了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权属争议、继承争议和隐私风险;第四节主要介绍了美国《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机关对该立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并对我国立法的可能借鉴予以分析;第五节是对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研究,在公法上,通过严格的网络安全保护立法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在私法上,通过严格落实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保护义务、网络服务义务、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的赔偿责任,充分保户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中包含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第四章是对网络店铺的研究。第一节主要结合网络交易平台上个人店铺和企业店铺的不同获取方式,分别分析了两种网店的实质构成因素,并主要分析了个人店铺的核心构成——营业资产;第二节是对网店法律性质的分析,就网店的实质构成来看,其具有虚拟性、实用性、创造性、价值性特征,属于真正意义的网络虚拟财产;第三节是对网店面临的法律问题的分析,由于当前立法并未规定网店是一种虚拟财产,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承认网店是一种的独立财产类型并禁止网店转让,因此导致网店转让中滋生了大量的诈骗案件。同时,法院也往往不将网店视为网络虚拟财产,导致网店受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第四节是对网店权利归属和可转让性的分析,以网店的价值来源和实际经营为观察视角,认为网店实际经营者对网店享有虚拟财产权。同时,结合当前网店转让的实际效果、民法公平原则、网络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的效力,认为网店经营者可以对网店予以转让;第五节是对网店转让规则的设计。基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有序发展,公平保护各方主体利益的目的,对网店转让人、受让人、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设计。第五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设计,以此为基础构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具体内容。第一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总结,通过对民法中财产的实质构成予以分析,最终将虚拟性、创造性、实用性、价值性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标准,并运用该标准对当前普遍认为的网络虚拟财产类型予以鉴别,因此印证前文的研究结论;第二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研究,通过创设网络虚拟财产权确保权利人对其合法财产利益的享有。网络虚拟财产权人对其合法取得的虚拟财产有权行使访问权、使用权、管理权、处分权;第三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以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为对象,为网络虚拟财产提供侵权、合同、继承保护。
俞灵灵[5](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研究指明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刘遹菡[6](2017)在《产业集群视野下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数字出版产业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点新兴文化产业,近年来一直是国家战略性的产业发展目标的重中之重。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当中明确提出要促进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加强文化产业基地规划和建设,发展文化产业集群,促进数字出版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而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是出版产业发展的孵化器与动力源。在将近十年的时间内,我国基本已完成了全国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布局,实现了 14家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的批复和运营。基地的发展不仅能够为数字出版以及整个出版产业带来文化创意和技术上的创新和平台,还能够将基地周边所有数字出版的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聚集和联动,实现集群化发展。因此,本文以全国14家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为研究主体,以产业集群相关理论、竞合理论、知识溢出理论等相关理论为主要理论支撑,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形成与演进、组织结构以及运行机制开展深入探讨和分析。在基础理论以及现实背景的基础上,构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运行绩效的综合评价模型,并通过数据收集和导入,实现对基地运行绩效的横向和纵向测评。本文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本文的引言部分,主要阐述本研究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利用文献分析法从产业集群以及出版基地两个方面梳理相关理论和实证的研究,同时,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及思路。第二章为本研究的基础理论研究,包括产业集群相关理论、竞合理论、知识溢出理论等为接下来的研究构建好理论基础。第三章从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形成方式、演进动因和发展现状三个方面来挖掘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形成和演进的进程。通过分析发现,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形成有自组织、他组织以及混合组织三种不同方式。并且目前为止,基地在发展和演进的过程中经过萌芽、形成、发展和成熟几个不同的阶段,且目前各个基地处于的演进阶段各不相同。技术、市场、政府行为、人文和人才因素是推动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演进的最主要的五个因素。另外,通过基地布局、基地构成情况以及经济规模能够较为清晰的了解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发展现状。第四章从构成主体、主体间关联互动以及组织形态三个方面探讨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组织结构。全国14个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组织形态各不相同,分为无核心、多层次单核心、单层次多核心以及多层次混合四种组织形态。基地的主体由核心层和辅助层构成,核心层指的是开展数字出版产业业务的企业,辅助层则包括了政府及相关公共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以及中介组织和公共服务平台。各主体之间通过各种不同的连接方式共同参与到基地的运行当中,推动基地的整体发展。第五章分析了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作为高科技与文化融合的产业集群的三大运行机制,分别为协同创新机制、竞合机制以及知识溢出与学习机制。基地的协同创新主要由基于IP、基于数字出版产业链以及基于产学研的三种创新形式构成,是基地得以发展迅速的主要推动力。另外,竞合机制将基地内的主体全部链接起来,以横向产业链中互补而形成的竞争为主导的竞合以及以纵向产业链中互补的合作为主导的竞合两种方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以及风险共同承担,以达到共同开拓和占领市场,实现共赢的目的。而知识溢出与学习机制的存在则是加速知识和技术在基地范围内的流通,促使高风险、高投入、高技术能力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快速创新,能够让基地拥有作为集群形式发展的独有优势。基地中知识溢出的主体主要是基地中的企业、公共研究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用户,通过主动、被动以及非正式溢出三种形式产生知识流通和溢出。同时,知识溢出的主体也是进行知识和技术学习的主要来源和途径。知识溢出和学习通过知识转移、知识转换和知识收获的循环过程来实现。第六章是对全国14家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运行绩效进行的实证研究。首先确定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运行绩效的技术路径,包括评价的目标与原则、评价思路和流程以及评价方法等。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专家打分法和层次分析法构建基地的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另外,在收集定量和定性数据之后,将其代入指标体系,得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运行绩效的测度和评估。一是通过4个二级模块的不同得分,能够分析出各个基地在不同模块的优势和劣势的横向测评结果;二是可以得出14个基地运行绩效的整体排名并且将其划分为绩效极高、较高、中等、较低和极低五个不同梯度的纵向测评结果。第七章是本文的总结与展望。简要陈述和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和观点,另外指出本研究的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对未来的延伸研究进行展望。
居美[7](2017)在《D公司电信增值业务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全球经济复苏出现不确定性和我国经济增长下行趋势明显的背景下,我国电信增值业务仍然显示出良好的增长势头。2015年在“宽带中国”、“提速降费”、“互联网+”等一系列国家重大政策的推动下,我国信息基础设施迈上新台阶,行业供给水平不断攀升。2016年,全国电信业务收入完成11893亿,同比增长5.6%。相比2015年,增长保持稳步攀升。电信增值业务收入增速成为引领电信业增长的主要动力。电信增值服务行业竞争激烈,D公司作为典型的SP身在其中,如何在产业角色升级的进程中获得竞争优势,需要以营销策略为导向,根据营销手段和路径采取行动。在本文中,通过企业营销策略的深入分析,寻求可以抢占市场优势的营销策略。本文内容分为七大部分,第一章是引言,介绍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思路和结构,为后面的研究做准备。第二章是理论基础研究,介绍了电信增值业务的发展历程、分类和文献回顾。第三章是公司业务发展现状,介绍了 D公司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的业务合作情况,寻找业务的发展短板。第四章从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四个角度出发,对业务现行的营销策略进行详细研究,找出D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具体的优势与劣势。第五章是在第三章、第四章的基础上通过PEST分析和波特“五力模型”方法分析电信增值服务业的宏观环境,获取机遇与威胁。第六章,针对问题找出D公司的替代营销策略,结合公司的营销意图和目的,提出优化的建议,并对营销策略的实施提出了内部的管理保障。最后对本文的研究内容进行了简单的总结和展望。
程瓯[8](2016)在《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文中提出电信产业是中国近十几年来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电信产业视为自然垄断产业,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性决定了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1994年,中国联通的进入打破了电信业的垄断,之后中国电信业经历了几次大的拆分,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2008年电信产业融合重组,形成电信、移动和联通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产业的发展和通信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三网融合”政策的推进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变革,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失衡、业务增长乏力的问题己经显现出来,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着规制与竞争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后,如何形成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如何进一步完善电信监管机制,为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垄断性较强但又具有一定竞争性的电信产业来说,单纯用规制理论或产业组织理论进行分析,都是有失偏颇的。因此,本文在“SCP”范式的基础上,结合电信产业的经济特性,将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理论相融合,构建了“政府规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并通过这个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以及电信产业规制进行研究,结合“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新态势,对电信产业进行全面的实证分析,为我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发展、电信产业政策和规制改革等提出新的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和理论基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作了介绍。对相关理论进行考察,在回顾自然垄断理论、规制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分析“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以及局限性。第二部分构建电信产业"R-SCP"理论分析框架,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介绍了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结合电信产业所具有的自然垄断与竞争特性,构建"R-SCP"理论分析框架,在该理论框架内,规制、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都是电信产业的内生变量,规制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同时也受到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绩效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实证研究部分,包括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内容。运用"R-SCP"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重点分析不对称规制、“三网融合”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分析“移动通信转售”、手机实名制等产业政策变化以及放松规制对市场行为的影响,结合电信产业几次大的拆分和重组,对各个阶段的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是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组织及规制的影响,主要是第八章的内容。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影响,并以“微信”为例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语音、短信业务的替代作用,指出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和转型方向,探索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并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第五部分是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包括第九章和第十章的内容。介绍了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以及产业融合对电信规制的影响,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电信规制与改革经验,对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提出政策建议。最后,对全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对下一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研究表明,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受到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方面的共同影响,随着产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进一步放松规制,市场机制对电信产业组织的影响将越来越强。但由于电信产业所具有的网络特性,政府规制仍然有必要保持。政府需要改变直接用行政手段参与电信业产业组织调整的状况,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调整,重点关注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和保护。
陈东[9](2015)在《中国电子竞技产业发展研究(1996-2015年)》文中指出电子竞技是技术与文化融合的产物。在信息时代条件下,电子竞技以各种高新技术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作为平台或依托,在人与人之间按照公平规则开展娱乐型智力对抗。作为一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文化娱乐活动,电子竞技在中国受到80后和90后的广泛喜爱,而围绕其开展的多样化商业运作,使其不仅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也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现象,并于2003年被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列为中国开展的第99个体育项目,呈现出一种文化、技术与产业的多重复合效应。在技术变革对文化影响的整体视野下,本文借助文献研究、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统计分析、逻辑推导等多种研究方法,从历史渊源、范围界定、发展环境、发展现状、运营模式以及价值影响等多方面入手,通过多维的解析与透视,就关涉中国电子竞技产业发展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全文除绪论、结语和参考文献外,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主要对电子竞技的历史渊源、范围界定等基本认识做出梳理。游戏作为电子竞技最初源头,通过对其起源与演进的历史考察,剖析了游戏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活动,从个体性行为向社会性行为转变的发展过程;电子游戏作为电子竞技直接源头,是随着艺术载体和表达方式质的转变,依托科技发展而诞生的一项新兴文化艺术;电子竞技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娱乐对抗,既是电子游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文化与技术深度融合的新形式。根据前人研究,可将电子竞技的概念分为归类说、起源说、现象说;而基于“问题”意识导向,可将电子竞技的概念阐释置于两个维度中:本体维度与延伸维度,由此衍生出电子竞技文化性、虚拟性、大众性、竞技性的特征分析。电子竞技所含内容广泛,既包括第一人称射击类游戏、格斗类游戏、即时战略类游戏、体育类游戏等对战类电子竞技,也包括QQ斗地主、网络象棋、网络麻将、三国杀等休闲类电子竞技。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竞技体育存在天然的关系,对比其与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就可以深化对电子竞技内容与特征的理解,同时也为后面的产业发展分析奠定学理基础。第二章主要对中国电子竞技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宏观分析。以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为研究框架,结合产业自身特点,将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历程划分为萌芽起步期、成长探索期、新兴爆发期和成熟发展期等四个阶段,并以一些代表性的竞技游戏作品、人物、比赛、商业模式以及其他重要事件等为视角,综合分析了中国电子竞技产业不同阶段的各自特征。宏观环境既是电子竞技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也是电子竞技产业发展的外部条件。选取PEST综合分析法,以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技术环境为切入点,将看似错综复杂、变幻莫测的多种宏观环境因素梳理整合,有助于发现电子竞技产业发展中的有利时机、规避潜在风险,提升电子竞技产业发展的快速应变能力和可持续的创新变革能力。政治法律环境方面,着重分析了电子竞技产业所关联的文化产业相关法规政策、体育产业相关法规政策;经济环境方面,着重关注了电子竞技产业所面临的总体相关经济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文化创意经济的兴起;社会文化环境方面,着重考量了中国传统文化、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文化变迁以及其他相关社会因素的影响;技术环境方面,着重考察了与电子竞技产业发展密切的移动通信技术、智能终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云计算技术等发展情况。第三章主要对中国电子竞技产业运营状况的微观解析。针对电子竞技产业现实运营的利益相关方,充分梳理电子竞技产业发展过程中主导方(游戏生产商、赛事运营商、平台提供商等赛事运营组织)、主管方(体育总局、文化部、工信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参与方(职业选手与普通用户)、支持方(赞助商与媒体)等不同利益主体,考量他们的利益诉求,并分析他们在整体产业发展中所实施的各项行为及展现出的各自状况。依据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现状,指出其整体上还处于低水平的发展阶段,存在社会认可度偏低、管理体制不顺畅、产业定位不明确、商业模式不清晰、市场主体不成熟等诸多问题。第四章主要从文化与市场融合的视角,探析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商业模式。在新经济环境下,文化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呈现的形式越来越多样且复杂化。电子竞技诞生于当下互联网时代,其产生、发展的历程以及独特的文化属性,相比以往的艺术形式,更具备了文化商业运作的天然优势。中国的电子竞技本身是个舶来品,从初级的“代工制”,到中级的“合伙制”,再到高级的“原创制”,进而真正形成具有影响力的电子竞技产业,其产业运营必然要依赖于文化资源丰富内容的根本性支撑,借力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关键性变革,得益于数字娱乐生活消费的现实性需要。基于这样的分析逻辑,以“内容——平台——营销”为框架,来探讨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运营模式,并结合《英雄联盟》实际案例来剖析产业发展中的新形势与新亮点,为产业的转型升级与未来走向提供最具现实性和针对性的战略导向。第五章主要在技术的张力下探讨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价值呈现。一方面,电子竞技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治性、经济性、文化性、社会性通过产业的充分发展以及玩家对竞技游戏及赛事的广泛参与而得到充分体现,不仅有助于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为国民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同时也在传递体育精神、促进智能开发、推进道德教化、培养审美情趣以及促进心理健康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对社会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电子竞技通过“数字竞技性”的基本特质,在我们这个不断呈现新业态、多元文化并存的时代已经构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文化空间。电子竞技场域中所形成的文化价值观不仅藉由游戏竞技的隐秘方式参与到社会公民的精神塑造中去,而且这种独特的文化形态作为社会多元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文化消费形式的交互性、隐匿性和自由性和文化认同所体现的对国家民族文化认同的冲突性以及个体文化认同的去中心化等特点,体现出其构筑文化空间的独特魅力与活力之所在。第六章主要论述了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路径。提出中国电子竞技产业发展呈现本土化与国际化兼顾、专业化与大众化共进、艺术化与产业化并重的趋向,因而有必要科学选择其发展路径,从优化相关政策体系、理顺产业管理体制、实施文化精品工程、畅通产业传播渠道以及构建产业价值链条等多方面做出努力。
李伟[10](2014)在《网络规范研究》文中指出互联网创造了一种全新的人类生活,在互联网构成的网络空间里,人们可以摆脱现实世界中的一些限制,享受一种更高效、更方便、更自由的网络生活。然而,无规矩不成方圆,人类社会需要规范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其合理有序,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网络空间也不例外,人们在其中的网络行为也需要规范的指导和约束。这些能够指导和约束人们网络行为的规范就是网络规范,网络规范是保证人们的网络行为合理有序,促进互联网有序运行和不断发展的必要条件。人们想要正确地使用互联网,实现自己的行为目的,必须遵守合理的网络规范。但是,遵守规范的前提是有规范可依,由于现实规范在互联网中水土不服,因此,如何构建一种区别于现实规范的,能够有效调整和约束人们网络行为的网络规范就成为人们应当思考和解决的首要问题。要构建一种合理的网络规范,就需要对网络规范进行深入的分析。我们结合了规范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网络规范展开了具体的研究。首先,我们阐明了网络规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将网络规范与现实规范区分开来,进而揭示了网络规范的类型与功能;其次,我们探讨了网络规范如何形成的问题,分析了网络规范形成的充分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网络规范形成的两种模式,并且指出了在构建网络规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两个原则;再次,我们探讨了网络规范的合理性问题,分析了网络规范合理性的两个方面,提出了判定网络规范合理性的标准和方法,同时还指出了网络规范的合理性面临的困境,并且提出了解决这些困境的办法;最后,我们还探讨了网络规范与网络自由的关系问题,揭示了网络自由的本质及其受到的限制,指出网络规范与网络自由的中介是网络权利与网络义务,只有自觉履行网络权利和网络义务才是实现网络自由的正确途径。这样,通过对网络规范的深入分析,我们提出了一种构建合理的网络规范的路径,从而为人们构建网络规范的实践活动提供了理论支撑,为人们制定网络法律和政策、网络道德、网络风俗习惯以及网络技术规范等具体的网络规范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二、中国电信企业成为国际级玩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电信企业成为国际级玩家(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移动G公司云服务业务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云服务业务涵义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及工具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第二章 中国移动G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2.1 公司简介 |
2.2 公司的优势分析 |
2.2.1 企业品牌知名度高 |
2.2.2 充足的实体资源 |
2.2.3 完善的产品体系 |
2.2.4 庞大的客户规模 |
2.3 公司的劣势分析 |
2.3.1 市场响应慢 |
2.3.2 缺少ICT和DT人才 |
2.3.3 市场收入增速放缓 |
2.3.4 客户满意度提升困难 |
第三章 中国移动G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3.1 宏观环境分析 |
3.1.1 政策环境分析 |
3.1.2 经济环境分析 |
3.1.3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3.1.4 技术环境分析 |
3.2 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
3.3 行业竞争环境分析 |
3.3.1 总体竞争态势分析 |
3.3.2 竞争对手分析 |
3.4 公司的机遇与面临威胁小结 |
3.4.1 公司的机遇 |
3.4.2 公司的威胁 |
第四章 中国移动G公司云服务业务发展战略选择 |
4.1 SWOT分析 |
4.2 公司的目标 |
4.3 公司发展战略选择和实施 |
4.3.1 公司发展战略的选择 |
4.3.2 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
第五章 中国移动G公司云服务业务发展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5.1 企业文化方面 |
5.2 管理流程方面 |
5.3 人力资源方面 |
5.4 资源建设方面 |
5.5 产品规划方面 |
5.6 市场营销方面 |
5.7 自主研发方面 |
5.8 财务保障方面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2)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3.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3.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际经济学贸易壁垒理论综述 |
2.1.1 国际贸易壁垒的概念界定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利弊因素 |
2.1.2 国际贸易壁垒主要类型 |
2.2 数字贸易理论、发展情况及规则研究的文献综述 |
2.2.1 国内研究综述 |
2.2.2 国外研究综述 |
2.3 数字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综述 |
2.3.2 国外研究综述 |
2.4 关于度量数字贸易壁垒的行业和经济效应研究的文献综述 |
2.5 国内外文献综述小结 |
第3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征分析 |
3.1 金砖国家社会经济及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概述 |
3.1.1 金砖国家组织成立和发展历程、结构及主要经济合作领域 |
3.1.2 金砖国家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
3.1.3 金砖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演变情况概述 |
3.1.4 金砖国家成员国内外贸易规模及其结构 |
3.2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概述 |
3.2.1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分析 |
3.2.2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分析 |
3.2.3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领域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 |
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情况分析 |
3.3.1 云计算概念界定、基本功能、发展规模及其对数字贸易起到的作用 |
3.3.2 云计算服务主要类型、发展优势及其主要制约因素 |
3.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水平及市场规模分析 |
3.4 金砖国家数字内容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
3.4.1 金砖国家计算机和手机游戏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2 金砖国家视频点播和音乐流媒体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3 金砖国家数字出版电子图书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5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数字支付和电子交易记录系统发展现状分析 |
3.5.1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与网络销售发展情况分析 |
3.5.2 金砖国家数字支付发展情况 |
3.5.3 金砖国家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领域主要壁垒和限制措施分析及其水平评估 |
4.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含义、主要类型和特点分析 |
4.1.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的含义 |
4.1.2 数字产品新型贸易壁垒主要类型及其特点分析 |
4.2 新型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2.1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2.2 数据本地化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3 私人和公共网络安全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4 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3 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3.1 市场准入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3.2 与投资相关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4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与数据限制性政策保护程度评估 |
4.4.1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4.2 金砖国家数据限制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模型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分析 |
5.1 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介绍 |
5.1.1 模型设定 |
5.1.2 研究方法介绍 |
5.2 指标选择、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介绍 |
5.2.1 数据密集型行业识别方法与实现步骤 |
5.2.2 基于L-P非参数方法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计算 |
5.2.3 建立金砖各国数字贸易保护强度指数(DTPSI)的方法与实现步骤 |
5.3 实证模型实现步骤及其结果 |
5.3.1 面板单位根检验 |
5.3.2 面板数据模型豪斯曼检验 |
5.3.3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5.4 低级、中级和高级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15个行业TFP影响模拟分析 |
5.4.1 不同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方案对各行业TFP影响模拟方法与结果 |
5.4.2 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数据密集型行业TFP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5.4.3 模拟分析结果主要结论和本章主要发现 |
第6章 基于GTAP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
6.1 GTAP10数据库和模型介绍 |
6.1.1 GTAP10模型的基本简介及其主要特点 |
6.1.2 GTAP模型使用于评估数字贸易壁垒影响的局限性 |
6.2 基于GTAP10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模拟分析 |
6.2.1 模拟方法介绍及其实现过程 |
6.2.2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下实际GDP变化模拟结果分析 |
6.2.3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产出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2.4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进出口贸易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上升背景下的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与运行机制构建 |
7.1 全球与金砖国家现有数字产品贸易合作框架分析 |
7.1.1 多边与诸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2 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3 金砖国家现有关于数字产品贸易政策及合作框架协议 |
7.2 金砖国家同世界其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的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2.1 合作模式一:WTO框架内的多边协议–数字贸易领域多边协议 |
7.2.2 合作模式二:WTO框架内的诸边协议,以信息技术协定框架为主 |
7.2.3 合作模式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框架内的诸边协议 |
7.2.4 以WTO为主Ti SA协议为辅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 |
7.3 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3.1 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的基础条件和技术路线 |
7.3.2 以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合作模式 |
7.3.3 以BRICS支付系统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运行机制的实现 |
7.3.4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软环境建设合作领域及运行机制的实现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附录A 金砖国家采用的数据本地化及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政策 |
附录B NAICS行业与GTAP行业分类之间的一致性表 |
附录C 论文购买数据库和软件使用许可证明 |
附录D 简字缩语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 |
1.1 网络虚拟财产的外延 |
1.1.1 典型民事案例中的网络虚拟财产 |
1.1.2 不同学者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认识 |
1.2 学者对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界定 |
1.3 相关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界定 |
1.4 小结 |
1.4.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
1.4.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
第二章 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 |
2.1 传统物债二元体系说 |
2.1.1 物权客体说 |
2.1.2 债权客体说 |
2.2 新财产体系说 |
2.3 新财产权利说 |
2.4 小结 |
2.4.1 对上述学说观点的评析 |
2.4.2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之确认 |
第三章 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 |
3.1 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主体辨析 |
3.2 网络运营商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 |
3.3 网络用户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 |
3.3.1 网络用户享有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正当性分析 |
3.3.2 网络用户享有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可行性分析 |
3.3.3 网络用户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及行使 |
第四章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4.1 网络运营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4.1.1 基于最终用户协议的自我保护 |
4.1.2 基于刑法的公力保护 |
4.2 网络用户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4.2.1 基于利益衡量理论的保护 |
4.2.2 基于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 |
4.2.3 基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4.3 网络用户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救济路径 |
4.3.1 基于物权确认请求权 |
4.3.2 基于损害赔偿请求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网络虚拟财产民事案例检索表 |
附录二 网络虚拟财产民事判决书 |
致谢 |
(4)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回应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
二、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三、我国立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四、我国司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五、域外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应对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制回应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识别标准不清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过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技术构成与类型区分 |
一、网络游戏的技术构成与运行机理 |
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类型 |
第二节 当前学界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 |
一、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二、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第三节 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 |
一、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 |
二、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典型案例的考察 |
第四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二、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三、游戏账号 |
第五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对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二、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三、对游戏账号的法律保护 |
四、游戏虚拟财产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类型 |
一、网络账号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 |
三、虚拟物品 |
四、电子货币 |
第二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网络账号的法律性质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法律性质 |
三、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 |
四、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
一、权属争议 |
二、继承争议 |
三、隐私风险 |
第四节 美国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及启示 |
一、《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对数字资产的保护 |
二、《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引发的争议及其修正 |
第五节 我国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公法保护 |
二、私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虚拟财产—网店 |
第一节 网店的实质构成 |
一、网店的类型与获取方式 |
二、网店的实质构成 |
第二节 网店的法律性质 |
一、当前立法和网络服务协议对网店的规定 |
二、网店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依据 |
第三节 网络店铺面临的法律问题 |
一、网店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法院对网店转让法律纠纷的通常裁判思路 |
三、法院当前的裁判思路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网店的权利归属与可转让性分析 |
一、网店的权利归属 |
二、网店的可转让性分析 |
第五节 网店转让的法律规范设计 |
一、网店转让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权利义务 |
二、网店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继受问题 |
三、网店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
四、网店转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与相应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网络虚拟财产识别标准的澄清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 |
第三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一、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模式的选择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的成果 |
(5)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6)产业集群视野下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之处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数字出版产业飞速发展 |
1.1.2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成为产业发展的动力源和孵化器 |
1.2 研究综述 |
1.2.1 产业集群研究 |
1.2.2 出版产业基地研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2 理论基础 |
2.1 产业集群相关理论 |
2.1.1 规模经济理论 |
2.1.2 工业区位论 |
2.1.3 地域生产综合体理论 |
2.1.4 增长极理论 |
2.1.5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2.1.6 GEM因素模型 |
2.2 社会经济网络理论 |
2.3 知识溢出理论 |
2.4 竞合理论 |
2.5 小结 |
3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形成与演进 |
3.1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形成和演进动因 |
3.1.1 技术因素 |
3.1.2 市场因素 |
3.1.3 政府因素 |
3.1.4 人才因素 |
3.1.5 人文因素 |
3.2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形成方式 |
3.2.1 自组织方式 |
3.2.2 他组织方式 |
3.2.3 混合组织方式 |
3.3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演进历程 |
3.3.1 萌芽阶段 |
3.3.2 形成阶段 |
3.3.3 成长阶段 |
3.3.4 成熟阶段 |
3.4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发展现状 |
3.4.1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布局 |
3.4.2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构成方式 |
3.4.3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经济规模 |
4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组织结构 |
4.1 基地主体 |
4.1.1 核心层主体 |
4.1.2 辅助层主体 |
4.2 主体间关联互动 |
4.2.1 基地企业之间互动 |
4.2.2 政府与基地之间互动 |
4.2.3 高校、科研院所与基地之间互动 |
4.3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组织形态 |
4.3.1 无核心组织形态 |
4.3.2 多层次单核心组织形态 |
4.3.3 单层次多核心组织形态 |
4.3.4 多层次混合形态 |
5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运行机制 |
5.1 基地运行机制概述 |
5.2 协同创新机制 |
5.2.1 协同创新机制的内涵 |
5.2.2 协同创新的动力 |
5.2.3 协同创新的组织形式 |
5.3 竞合机制 |
5.3.1 竞合的内涵 |
5.3.2 以竞争为主导的竞合 |
5.3.3 以合作为主导的竞合 |
5.4 知识溢出与学习机制 |
5.4.1 知识溢出与学习机制的内涵 |
5.4.2 知识溢出主体分析 |
5.4.3 基地知识溢出的过程和机理 |
5.4.4 基地知识溢出与学习的形式 |
6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运行绩效 |
6.1 基地运行绩效及其评估的意义与功能 |
6.2 构建运行绩效评价体系 |
6.2.1 评价指标的筛选和确定 |
6.2.2 指标体系权重的确立 |
6.2.3 基地运行绩效评价模型 |
6.3 基地运行绩效评价过程与结果 |
6.3.1 评价过程 |
6.3.2 评价结果分析 |
6.4 小结 |
7 总结与讨论 |
7.1 本文主要结论 |
7.2 本文创新之处 |
7.3 本文的不足 |
7.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D公司电信增值业务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目标 |
2. 理论基础研究 |
2.1 电信增值业务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
2.1.1 电信增值业务的概念 |
2.1.2 中国增值业务的发展历程 |
2.2 产品链介绍和利润分配方式 |
2.2.1 产业链角色介绍 |
2.2.2 产业利润分配方式 |
2.3 电信增值业务的分类 |
2.4 文献综述 |
2.4.1 市场营销基础理论 |
2.4.2 电信增值业务相关研究 |
2.4.3 综述述评 |
3. D公司电信增值业务的发展现状 |
3.1 公司基本情况 |
3.1.1 公司介绍 |
3.1.2 团队组织架构 |
3.2 D公司电信增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
3.2.1 D公司中国移动增值业务的分布 |
3.2.2 D公司中国联通增值业务的分布 |
3.2.3 D公司中国电信增值业务的分布 |
4. D公司电信增值业务的营销策略现状 |
4.1 产品 |
4.1.1 单服务的产品形式 |
4.1.2 内容+服务的组合产品形式 |
4.1.3 产品收入情况 |
4.2 价格 |
4.2.1 成本的价格与企业毛利 |
4.2.2 用户的产品定价策略 |
4.2.3 灵活调整价格 |
4.3 渠道 |
4.3.1 纯CP渠道 |
4.3.2 综合类渠道 |
4.3.3 渠道的分层管理 |
4.4 促销 |
4.4.1 对用户的促销 |
4.4.2 对渠道的促销 |
4.4.3 对稀缺省份的开拓 |
4.5 D公司增值业务的营销策略评述 |
5. D公司的环境分析和SWOT分析 |
5.1 D公司宏观环境与行业环境 |
5.1.1 D公司的宏观环境 |
5.1.2 D公司的行业环境 |
5.2 D公司增值业务的营销策略SWOT分析 |
5.2.1 优势分析 |
5.2.2 劣势分析 |
5.2.3 机会分析 |
5.2.4 威胁分析 |
5.2.5 SWOT总结 |
6. D公司电信增值业务的营销策略优化建议 |
6.1 产品方面,突出CP角色,发展新型业务 |
6.1.1 尽快补充移动娱乐内容APP |
6.1.2 快速发展移动新型业务,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 |
6.2 价格方面,扩充产品资费,补齐资费类型 |
6.3 渠道方面,拓宽渠道合作,深入挖掘渠道价值 |
6.3.1 多元化渠道选择 |
6.3.2 渠道开发 |
6.3.3 渠道控制 |
6.4 促销方面,加强CP内容运营,拓展稀缺省份 |
6.4.1 业务促销策略 |
6.4.2 拓展稀缺省份 |
6.4.3 注重传统的广告促销 |
6.4.4 主题促销 |
6.4.5 公共关系促销 |
6.5 营销策略建议的实施保障 |
6.5.1 组织结构保障稳定发展的前提 |
6.5.2 人力资源保障良好的用人机制 |
6.5.3 培训考核机制保障团队持续进步 |
6.5.4 绩效考评管理激发工作热情 |
6.5.5 强大资金保障业务良好扩张 |
6.5.6 客户服务保障用户高度满意 |
6.5.7 文化建设保障长效发展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第一导师简介 |
第二导师简介 |
致谢 |
(8)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自然垄断理论 |
2.1.1 早期自然垄断理论 |
2.1.2 传统自然垄断理论 |
2.1.3 现代自然垄断理论 |
2.2 规制理论 |
2.2.1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规制经济理论 |
2.3 产业组织理论 |
2.3.1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 |
2.3.2 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 |
2.3.3 传统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分析 |
2.4 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特性 |
2.4.1 中国电信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
2.4.2 电信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变化 |
2.4.3 电信企业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第3章 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新问题 |
3.1 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 |
3.1.1 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初期 |
3.1.2 中国电信业市场拆分重组历程 |
3.2 中国电信产业监管政策演进 |
3.2.1 从垄断到调整市场结构引入竞争 |
3.2.2 从调整市场结构转向规范市场行为 |
3.2.3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市场绩效——成立中国铁塔公司 |
3.3 中国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
3.3.1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业传统商业模式形成挑战 |
3.3.2 “三网融合”政策推进加剧了电信市场竞争 |
3.3.3 电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逐渐弱化 |
3.3.4 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对运营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第4章 构建“R-SCP”电信产业分析框架 |
4.1 电信业规制的目标 |
4.2 电信业规制的主要内容 |
4.3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现状 |
4.4 现有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分析 |
4.4.1 “SCP”范式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4.2 规制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5 电信产业组织的研究思路 |
4.5.1 决定电信产业组织变迁的重要因素 |
4.5.2 电信产业组织研究的主要思路 |
4.6 构建基于规制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 |
4.6.1 “R-SCP”框架的逻辑关系 |
4.6.2 “R-SCP”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适用性 |
第5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1 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 |
5.2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3 政府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直接塑造 |
5.3.1 放松进入规制与引入竞争 |
5.3.2 电信纵向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3.3 电信南北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1 进入者策略与在位者优势 |
5.4.2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份额和价格的影响 |
5.4.3 不对称规制与联通CDMA手机补贴 |
5.4.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3G/4G牌照发放 |
5.4.5 “单向携号转网”规制政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 企业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1 中国电信的限制性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2 中国移动的差异化策略对市场份额的影响 |
5.5.3 中国联通的技术创新行为 |
5.6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1 三网融合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2 中国三网融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5.6.3 中国广电成为第四大电信运营商影响市场格局 |
第6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分析 |
6.1 市场行为的影响因素 |
6.1.1 影响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主要因素 |
6.1.2 规制条件下企业行为特征分析 |
6.1.3 中国电信企业各阶段行为分析 |
6.2 规制与放松规制对电信市场行为的影响 |
6.2.1 规制失效下电信企业的排他性行为 |
6.2.2 不对称规制下的电信市场竞争行为 |
6.2.3 电信企业对规制的突破与放松规制 |
6.3 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 |
6.3.1 中国联通3G市场定位 |
6.3.2 中国联通3G六统一运营策略 |
6.3.3 中国联通价格行为分析 |
6.3.4 中国联通非价格行为分析 |
6.3.5 中国联通组织调整行为分析 |
6.4 产业政策对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影响 |
6.4.1 “移动通信转售”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6.4.2 手机实名制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第7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分析 |
7.1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评价方法 |
7.1.1 产业组织理论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内容 |
7.1.2 竞争和规制对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影响 |
7.1.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衡量指标 |
7.2 中国电信产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7.2.1 完全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年之前) |
7.2.2 双寡头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1998年) |
7.2.3 引入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1999-2001年) |
7.2.4 扩大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2002-2008年) |
7.2.5 电信业重组后的绩效分析(2009年至今) |
7.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总体评价 |
第8章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新特征及其规制 |
8.1 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及趋势 |
8.2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 |
8.2.1 电信运营商产业主导权丧失 |
8.2.2 电信运营商进一步被管道化 |
8.2.3 移动互联网业务替代传统电信业务——以“微信”为例 |
8.2.4 免费模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成为主导 |
8.3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与转型 |
8.3.1 从全业务运营商转向综合信息服务商 |
8.3.2 运营重心从传统语音转向数据应用 |
8.3.3 由纯管道经营向智能管道转型 |
8.4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市场竞争行为 |
8.4.1 开展4G流量价值经营提升市场绩效 |
8.4.2 搭建应用平台与OTT企业合作运营 |
8.4.3 重视应用服务——以移动支付为例 |
8.4.4 以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电信产业竞争力 |
8.5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 |
第9章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 |
9.1 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 |
9.2 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 |
9.3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规制的影响 |
9.3.1 电信产业和广电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分析 |
9.3.2 相关市场主体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 |
9.3.3 行业监管者维护部门利益以及职责有所差异 |
9.4 外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经验 |
9.4.1 英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2 美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3 国外电信产业规制与改制的启示 |
9.5 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改革建议 |
9.5.1 产业融合背景下规制重构的保障机制 |
9.5.2 电信产业市场竞争政策的趋势 |
9.5.3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建议 |
9.5.4 中国电信业规制合理化建议 |
第10章 总结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中国电子竞技产业发展研究(1996-2015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主要理论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理论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文献综述与研究内容 |
一、文献综述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五节 技术变革对文化的影响释义 |
一、技术变革下的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趋势 |
二、技术变革下的文化产业新业态主要特征 |
第一章 由来与议题:电子竞技的基本认识 |
第一节 电子竞技的历史渊源 |
一、游戏:主体参与互动的社交娱乐活动 |
二、电子游戏:科技时代的“第九艺术” |
第二节 电子竞技的范围界定 |
一、电子竞技的概念 |
二、电子竞技的特征 |
三、电子竞技的类别 |
四、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的关系 |
五、电子竞技与竞技体育的关系 |
第二章 宏观叙事: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现状 |
第一节 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历程 |
一、萌芽起步期(1996-2002年) |
二、成长探索期(2003-2008年) |
三、新兴爆发期(2009-2013年) |
四、成熟发展期(2014年-) |
第二节 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环境 |
一、政治法律环境 |
二、宏观经济环境 |
三、社会文化环境 |
四、技术环境 |
第三章 微观分析: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运营状况 |
第一节 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主体 |
一、主导方:游戏生产商、赛事运营商与平台提供商 |
二、主管方:政府部门 |
三、参与方:选手与用户 |
四、支持方:赞助商与媒体 |
第二节 电子竞技产业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认可度偏低 |
二、管理体制不顺畅 |
三、产业定位不明确 |
四、商业模式不丰富 |
五、市场主体不成熟 |
第四章 文化与市场: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商业模式 |
第一节 电子竞技产业的内容生成:文化资源的数字化研发 |
一、内容为王: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
二、内容来源:文化资源的深度挖掘 |
三、内容生产:流程机制的优化完善 |
第二节 电子竞技产业的双边市场:免费文化与知识产权 |
一、电子竞技产业的双边市场 |
二、电子竞技产业的免费文化 |
三、电子竞技产业的产权共享 |
第三节 电子竞技产业的营销推介:注意力经济的实现 |
一、注意力经济视阈 |
二、明星参与的营销 |
第四节 个案分析:腾讯与《英雄联盟》 |
一、内容:“符文之地”的故事演绎 |
二、平台:O2O的赛事体系 |
三、营销与延伸:游戏文化符号的传播 |
第五章 技术的张力: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价值呈现 |
第一节 电子竞技产业的多元价值 |
一、电子竞技产业的政治价值 |
二、电子竞技产业的经济价值 |
三、电子竞技产业的社会价值 |
第二节 电子竞技产业与文化消费 |
一、电子竞技产业中多元立体的文化消费 |
二、交互、隐匿、自由的文化消费特点 |
三、内容和符号的双重文化消费取向 |
第三节 电子竞技产业与文化认同 |
一、“我性”与“他性”文化之间的电子竞技 |
二、“民族”、“社群”与“个体”的作用方式 |
三、基于文化认同的电子竞技产业发展 |
第六章 整合与提升: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路径 |
第一节 中国电子竞技产业发展的总体趋向 |
一、本土化与国际化:民族特色与全球视野兼顾 |
二、专业化与大众化:体系建设与群体认同共进 |
三、艺术化与产业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
第二节 中国电子竞技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 |
一、优化相关政策体系 |
二、理顺产业管理体制 |
三、实施文化精品工程 |
四、畅通产业传播渠道 |
五、构建产业价值链条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图表索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附件 |
(10)网络规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互联网与网络规范 |
二、网络规范面临的困境 |
三、网络规范研究的现状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网络规范概述 |
第一节 网络规范的概念 |
第二节 网络规范的性质 |
第三节 网络规范的特征 |
第二章 网络规范的功能和类型 |
第一节 网络规范的功能 |
一、规范功能 |
二、保护功能 |
第二节 网络规范的类型 |
一、网络社会规范与网络技术规范 |
二、网络用户规范与网络服务规范 |
三、正式网络规范与非正式网络规范 |
四、强制性网络规范与非强制性网络规范 |
五、扩展性网络规范与自发性网络规范 |
第三章 网络规范的形成 |
第一节 网络规范形成的条件和模式 |
第二节 构建网络规范的两个原则 |
一、允许原则 |
二、利益平衡原则 |
第四章 网络规范的合理性及其判定 |
第一节 网络规范的合理性 |
一、网络规范的可行性 |
二、网络规范的可接受性 |
第二节 网络规范合理性的判定 |
一、网络规范合理性的外部确证 |
二、网络规范合理性的内部确证 |
第三节 网络规范合理性的困境及其解决 |
第五章 网络自由与网络规范 |
第一节 网络自由及其限制 |
第二节 网络自由的实现 |
一、网络规范与网络自由 |
二、网络权利和网络义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四、中国电信企业成为国际级玩家(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移动G公司云服务业务发展战略研究[D]. 刘誉声. 广西大学, 2020(07)
- [2]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D]. Ivan Sarafanov.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5)
- [3]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D]. 王硕文. 河北大学, 2019(08)
- [4]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D]. 赵自轩.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5]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6]产业集群视野下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研究[D]. 刘遹菡. 武汉大学, 2017(02)
- [7]D公司电信增值业务营销策略研究[D]. 居美. 北京林业大学, 2017(04)
- [8]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D]. 程瓯. 武汉大学, 2016(01)
- [9]中国电子竞技产业发展研究(1996-2015年)[D]. 陈东. 山东大学, 2015(04)
- [10]网络规范研究[D]. 李伟. 厦门大学, 2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