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入境携带物品应缴进口税(论文文献综述)
周留鑫[1](2021)在《海外代购走私犯罪的刑法适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王赵玉[2](2021)在《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研究》文中提出海外代购行业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以及互联网不断普及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海外代购满足了人们对商品的多元化的需求,但也对海关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在形形色色的海外代购中走私犯罪行为也滋生其中,但是目前我国刑事立法中并没有对海外代购走私犯罪的直接规定,在司法认定上犯罪对象货物、物品的区分标准模糊,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是否包含“间接故意”、何为“明知”、主观牟利性是否是定罪依据,犯罪主体的认定、犯罪数额的确定以及刑罚配置上都存在问题,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也不利于对此类犯罪现象的遏制。基于此,对犯罪对象的区分标准、犯罪主体的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考量等司法认定难点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给出了本文的观点,如货物物品的区分应以“是否具有销售或者出租来牟取利润的目的”认定“自用”,主观方面应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认定“明知”。最后针对海外代购在立法司法上存在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如完善走私数额认定标准,应以实物数量为准,结合交易数量来认定涉案商品数量,提高入罪数额,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参与税额核定,同时合理配置法定刑,平衡自然人与单位的犯罪。
韦昱舟[3](2020)在《“水客”走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由于相关法规政策不健全、犯罪成本相对低、监管防控难度大、观念认识不到位等一系列原因,“水客”走私犯罪在我国十分猖獗,并演变成规模化、专业化的集团犯罪。“水客”走私犯罪的危害包括:减少我国财政税收收入;扰乱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破坏我国海关监管秩序;侵害我国民众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国海关缉私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以期能有效地抑制“水客”走私犯罪的发展。但目前来看,“水客”走私犯罪不但没有偃旗息鼓,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针对“水客”走私犯罪案件,从侦查工作的视角可以总结出以下特点:走私对象覆盖面广;走私口岸遍布全国;走私人员构成多元化;走私手法复杂多变;走私过程与互联网紧密结合;并与其他走私方式相结合等。在海关缉私部门实际侦办“水客”走私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侦查难点,包括案件线索收集难、案件证据认定难、涉案人员查缉难等三个方面。因此,从现阶段“水客”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出发,海关缉私部门可以采用以下侦查对策:完善缉私情报建设;通过走私轨迹展开侦查;从走私的多个环节入手调取犯罪证据;采用多种方式对“水客”走私犯罪开展针对性打击;联动多方开展合作共同打击“水客”走私犯罪。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水客”走私犯罪的概述,该部分首先对“水客”走私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对“水客”走私犯罪的行为模式进行剖析,并分析“水客”走私犯罪的成因与危害,最后探讨“水客”走私犯罪与海外代购、跨境电商的界分;第二部分是“水客”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该部分通过对“水客”走私犯罪案件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炼出此类案件的特点;第三部分是“水客”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该部分借鉴海关缉私部门打击“水客”走私犯罪的实践经验,结合“水客”走私犯罪的相关特征,总结出缉私部门侦办“水客”走私犯罪案件时遇到的难点和痛点;第四部分是“水客”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该部分主要通过对“水客”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和侦查难点进行系统分析,并结合海关缉私部门现行的查缉手段,探讨切实有效的侦查对策。
冯晓鹏[4](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认为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王永亮,吴雪晨[5](2019)在《奢侈品走私犯罪风险及预防》文中提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奢侈品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人们对于奢侈品的追求与国内奢侈品大多价格高昂的现实矛盾,催生并促使奢侈品走私案件的多发。奢侈品走私多适用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相关规定,涉案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表现形式多为通过低报、瞒报来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预防奢侈品走私犯罪,不仅仅要着眼于海关的监管,还应借力社会各方,采取多种方法和措施,以达到预防奢侈品走私犯罪的目的。
黄健航[6](2018)在《“水客”走私犯罪问题研究 ——以深圳中英街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客”走私问题发展至今,已经从一般性的偷逃税或逃避商品管制的走私违法犯罪问题,演变成为上级关心、舆情关注、地方党政重视、民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复杂、敏感问题。其发展蔓延不仅关乎国家利益与法律尊严,而且直接扰乱通关秩序、危及口岸安全,甚至影响国家稳定,亟需各方统筹施策、综合治理。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以深圳中英街为例,分析“水客”走私的成因、危害、构罪要件以及境内外旅检监管的实践,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策略。本文首先从深圳中英街“水客”现象的描述出发,归纳总结了“水客”群体的现状和特点,并从“水客”群体从众效应的产生缘由这一逆向视角,对“水客”蔓延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出管不住、打不疼、成本低三大原因。随后,采用“违法→责任”二阶层犯罪理论体系深入剖析“水客”走私犯罪的违法构成要件和责任要件,得出以下结论:“水客”走私犯罪的危害行为是伪报商品性质;“水客”走私行为未经刑事处理的,偷逃应缴税额应累计;“水客”的犯罪故意可进行刑事推定,但该推定可推翻;走私分子利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充当“水客”成立间接正犯;当且仅当“水客”不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时,其违法性认识欠缺可以作为责任阻却事由。接着,分析比较境内外海关旅检“水客”治理的实践。据此,本论文从三个方面设计“水客”走私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对策,分别是:(1)立法先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2)精准执法,提高综合监管效能;(3)深度普法,增强公民守法意识。
侯巍[7](2018)在《跨境代购走私行为的刑法适用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快以及电子商务行业的迅猛发展,跨境代购作为一种新兴事物迅速占领市场,并呈现出一种井喷式的发展,体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但是表面的繁荣导致该行业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得以忽视。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大量从事跨境代购业务的人员,为了获取价格优势,借代购之名行走私之实。通过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的方式代购境外商品,从而牟取高于国内同类产品差价的利润。这种走私行为扰乱了我国海关的入境监管秩序,造成我国税收收入的不当减少,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在此发展趋势下,跨境代购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走私犯罪模式。此外,由于我国当下尚无专门规制跨境代购的法律法规,使得该行业得不到应有的制约和监管,基本处于无序的发展状态。因此,准确界定跨境代购过程中的走私行为性质,打击跨境代购走私犯罪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有关跨境代购的内容进行具体论述:第一部分,对跨境代购行为予以准确界定。其中包含具体的概念和类型分析两方面的内容。即跨境代购商根据境内消费者的委托,向境外的商品销售者购买指定商品,以及代购商预先买进境外商品,并运至境内,继而出售给境内消费者的行为。按照不同的分类根据,分为熟人、非熟人跨境代购;盈利、非盈利性跨境代购;现货代购、非现货代购;直邮、非直邮跨境代购等。第二部分,跨境代购业现状概览及发展动因。目前跨境代购行业发展迅猛,但也存在着偷逃税款、商品质量无法保证、不良竞争等市场乱象。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与发展打破了以往跨境贸易的诸多限制,为跨境代购提供了便利条件。国内巨大的消费市场,消费者对跨境商品的需求,代购商品种类丰富且价格优势明显,这些因素都极大促进了我国跨境代购行业的不断发展。第三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对跨境代购的有关规定。海关部门对此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自用”、“合理数量”作为界分进境商品性质的标准,并在征税内容和方式上采取不同的征税规则。由于跨境代购走私的对象通常都是国家允许自由进出境的普通货物、物品,因此当跨境代购商为有需求的境内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规,逃避了海关的监督管理,达到入罪标准时,通常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四部分,跨境代购走私行为刑法适用的争议焦点梳理与反思。这类走私活动具有法益侵害性,其危害行为主要表现为伪报商品性质、报低商品价值、入境不申报等方式,且盈利性目的并非必要构成要件。在办理跨境代购走私犯罪案件时,若出现了税率变更的情况,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应当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来计算。对于多次偷逃应缴税额未经处理,应认为是未经刑事处理。从刑罚方面看,对单位跨境代购涉罪的刑罚配置较自然人过轻。第五部分,跨境代购走私行为刑法适用的路径完善。提出应从入罪标准、刑罚配置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应当进一步提高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入罪数额、根据走私对象的不同区别认定成立本罪的犯罪数额。在刑罚配置方面,要合理化配置此罪的法定刑,平衡单位与自然人成立该罪的刑事责任,并要增设有关此罪的刑罚种类等。
钟昌元[8](2016)在《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行邮物品税的改革探讨》文中提出小额化、碎片化特点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对我国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管理和征税带来挑战。传统的货物和物品两套征税标准的做法越来越无法适应经济形势和时代发展的需要,需要适时加以改革。基于税收公平、统一原则,提出了行邮物品的税率、完税价格、归类等主要征税要素向货物征税制度靠拢,同时在管理上保持程序简化的改革建议。
刘晗[9](2016)在《“水客”行为的刑法分析》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对外贸易开放程度的增加,走私犯罪越来越多,“水客”这个特殊的群体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引起人们的关注。“水客”群体的走私行为具有一般走私的普遍特征,也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其利用法律仅有的“合法空隙”,以赚取带工费用或者因关税而产生的差价为目的,像“蚂蚁搬家”一样通关携带商品。因其本身以“合法”的形式通关,海关难以监管,这种特殊性也使得“水客”行为越来越猖獗。尽管《刑法修正案(八)》专门针对此种走私形式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行了修改,但是成效甚微,依然阻挡不了大量“水客”加入走私队伍。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重点分析“水客”行为的定性、定罪问题,然后提出相应的刑法规制建议,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水客”处理有所帮助。全文约22000字,除引言和结语外,主体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对“水客”行为进行概述,具体对“水客”行为的概念、“水客”行为特征、“水客”行为危害性等部分进行阐释。“水客”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将境外的物品少量多次的携带入境,偷逃税款,赚取带工费用的行为使国家的财政税收遭受巨大损失,形成了很大影响。第二部分,具体分析“水客”行为的法律性质,从刑法角度分析“水客”行为是否成立走私以及讨论“水客”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水客”行为与一般走私行为的界分、与海外代购的界分。进而了解“水客”行为不但具有走私行为的一般特征,其还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并且不同于海外代购的模式。第三部分,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探讨“水客”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进一步厘清刑法对“水客”行为定罪问题。第四部分,提出对“水客”行为的刑法规制建议,包括对新修改的法律条款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严格把控“水客”行为的处理标准以及对走私犯罪的组织者加大处罚力度等三个方面来对“水客”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从而解决实践中、理论上关于“水客”行为的处理、认定问题。
邓玉杰[10](2016)在《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更加开放。中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以及国内消费者对于国外高品质商品的消费需求催生出海外代购这一新兴的市场业务。海外代购业的出现,客观上满足了国内消费者对国外产品的需求,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其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海外代购的市场需求大,经济利润可观,部分代购者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开始逃避海关的监管,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额,以致于在达到犯罪标准时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国海外代购涉嫌走私犯罪的空姐代购案发生后,引起大众广泛的关注,对于海外代购行为也有着不同的看法。由于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有其特殊性,在实务中认定罪与非罪存在争议。对涉嫌走私的代购者主观方面“故意”认定也要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对于海外代购的合法行为、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应当有所区分。对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的认定,不仅关系到刑法适用问题,还关系到经济社会小额贸易的发展前景。因此对其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务价值。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海外代购的基本情况。该部分又包括:第一,主要论述海外代购的概念和类型,进而分析我国代购发展的现状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然后分析海外代购的进口税征税规则和纳税义务人的认定。第二,通过简要介绍空姐代购走私案件,分析关于此案的分歧意见,进而论述这一类型犯罪的生成原因。第二部分对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定性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包括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的危害行为、偷逃应缴税额的认定、主观故意的认定以及共犯问题。第三部分对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量刑问题分析。主要包括偷逃税额对量刑的影响、不同代购走私主体的量刑要有所区别和对代购型走私犯罪可以适当放宽量刑标准,以适应经济的发展。
二、旅客入境携带物品应缴进口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旅客入境携带物品应缴进口税(论文提纲范文)
(2)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动机与目的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结构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案情介绍 |
第二节 争议难点 |
第二章 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概述 |
第一节 海外代购的概念和种类 |
一、海外代购的概念 |
二、海外代购的种类 |
第二节 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的界定 |
一、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的概念 |
二、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的特点 |
第三章 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的认定难点 |
第一节 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对象的认定 |
一、走私犯罪对象的范围 |
二、货物、物品的区分标准 |
第二节 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
一、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争 |
二、“明知”认定标准之争 |
三、违法性认识 |
四、主观目的判断 |
第三节 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主体的认定 |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 |
第四章 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的困境及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的困境 |
一、立法设置存在缺陷 |
二、数额核定标准不完善 |
三、刑罚配置不合理 |
四、犯罪主体认定困难 |
第二节 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的完善建议 |
一、优化走私罪的立法模式 |
二、完善走私数额的认定标准 |
三、完善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的刑罚配置 |
四、严格犯罪主体的认定与追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水客”走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注释说明清单 |
引言 |
1 “水客”走私犯罪概述 |
1.1 “水客”走私犯罪的概念 |
1.1.1 “水客”的概念 |
1.1.2 “水客”走私犯罪的概念 |
1.2 “水客”走私犯罪的行为模式 |
1.2.1 赚取代工费型 |
1.2.2 赚取商品差价型 |
1.3 “水客”走私犯罪的成因与危害 |
1.3.1 “水客”走私犯罪的成因 |
1.3.2 “水客”走私犯罪的危害 |
1.4 “水客”走私犯罪与海外代购、跨境电商的界分 |
2 “水客”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 |
2.1 走私对象种类多,覆盖面广 |
2.2 走私口岸遍布全国,辐射面广 |
2.3 走私人员构成多元化,隐蔽性强 |
2.4 走私手法复杂多变,迷惑性强 |
2.5 走私过程与互联网紧密结合 |
2.6 与其他走私方式相结合 |
3 “水客”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 |
3.1 案件线索收集难 |
3.1.1 线上收集难 |
3.1.2 线下收集难 |
3.2 案件证据认定难 |
3.2.1 实物证据固定难 |
3.2.2 涉案金额认定难 |
3.3 涉案人员查缉难 |
3.3.1 境内涉案人员查缉难 |
3.3.2 境外涉案人员查缉难 |
4 “水客”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 |
4.1 完善缉私情报建设,强化情报导侦的主体作用 |
4.1.1 优化情报收集手段,建立“水客”档案 |
4.1.2 加大情报经营力度,发挥情报信息主导作用 |
4.1.3 建立“侦情合一”的办案模式 |
4.1.4 构建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反走私情报平台 |
4.2 通过走私轨迹展开侦查,查清犯罪事实 |
4.2.1 通过信息轨迹深挖案件线索 |
4.2.2 通过物流轨迹印证犯罪形态 |
4.2.3 通过资金轨迹核计偷逃税款 |
4.2.4 通过行为轨迹证实客观事实 |
4.3 多环节入手调取犯罪证据,构建完备证据链条 |
4.3.1 注重对“水客”的取证 |
4.3.2 注重对境外供货商、“水客头”的取证 |
4.3.3 注重对境内收货点的取证 |
4.3.4 注重对境内货主的取证 |
4.3.5 注重对言辞证据的取证 |
4.4 多途径开展针对性打击,建立长效机制 |
4.4.1 适时开展反走私联合专项行动 |
4.4.2 建立口岸周边联动整治模式 |
4.5 联动多方开展合作,构建反走私侦查协作机制 |
4.5.1 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协作 |
4.5.2 促进外部协作 |
4.5.3 创新国际、区际协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奢侈品走私犯罪风险及预防(论文提纲范文)
一、奢侈品通关概况 |
(一)作为一般货物进口 |
1.关税 |
2.增值税 |
3.消费税 |
(二)作为行邮物品进口 |
(三)作为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进口 |
二、奢侈品走私犯罪概况 |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构成要件 |
(二)作为一般货物进口构成走私罪 |
(三)作为行邮物品进口构成走私罪 |
(四)作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进口构成走私罪 |
三、奢侈品走私现状分析及预防措施 |
(一)奢侈品走私案件现状分析 |
(二)奢侈品走私案件预防措施 |
1.宣传走私行为危害性,引导人们树立防走私意识 |
2.加大对高风险企业报关单证的审查 |
3.对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加大三单的审查 |
4.加强一线关员奢侈品鉴别能力的培训 |
四、结 语 |
(6)“水客”走私犯罪问题研究 ——以深圳中英街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水客”走私问题分析 |
2.1 “水客”的概念和特征 |
2.1.1 概念 |
2.1.2 特征 |
2.2 “水客”走私的现状、成因及危害:以深圳中英街为例 |
2.2.1 中英街概况 |
2.2.2 中英街“水客”走私的现状 |
2.2.3 中英街“水客”走私治理现状 |
2.2.4 “水客”走私的成因分析 |
2.2.5 “水客”走私的危害 |
第三章 “水客”走私行为的刑法分析 |
3.1 “水客”携带商品的进口税征税规则 |
3.2 “水客”走私犯罪的违法构成要件研究 |
3.2.1 行为 |
3.2.2 结果 |
3.3 “水客”走私犯罪的责任要件研究 |
3.3.1 故意 |
3.3.2 责任能力 |
3.3.3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
第四章 境内外“水客”治理比较 |
4.1 境内主要海关“水客”治理实践 |
4.1.1 拱北海关 |
4.1.2 广州海关 |
4.2 境外海关“水客”治理实践 |
4.2.1 香港海关 |
4.2.2 美国海关 |
第五章 “水客”走私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对策 |
5.1 立法先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
5.2 精准执法,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
5.3 深度普法,增强公民守法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跨境代购走私行为的刑法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跨境代购行为概述 |
(一)跨境代购的概念 |
(二)跨境代购类型分析 |
二、跨境代购行业现状概览及发展动因 |
(一)目前我国跨境代购行业的现状概览 |
(二)跨境代购行业蓬勃发展的动因分析 |
三、现行法律法规对跨境代购走私行为的有关规定 |
(一)海关部门关于跨境代购走私违法行为的规定 |
(二)跨境代购走私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规定 |
四、跨境代购走私行为刑法适用的争议焦点梳理 |
(一)跨境代购走私犯罪的入罪标准问题 |
(二)跨境代购走私犯罪的规范量刑 |
五、跨境代购走私行为刑法适用的路径完善 |
(一)跨境代购走私行为入罪标准方面的完善 |
(二)跨境代购走私犯罪刑罚配置方面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行邮物品税的改革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态势 |
二、我国跨境行邮物品征税现状 |
三、跨境电商发展背景下我国行邮物品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行邮物品税的课税对象难以准确界定 |
2. 行邮物品的综合进口税负绝大多数远低于同类进口货物, 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
3. 在完税价格的确定方面, 行邮物品与进口货物存在不一致、不公平现象 |
4. 邮递进境与旅客携带进境的物品, 其征税和验放标准不统一, 有违税收公平原则 |
5. 行邮物品限值和免税标准滞后于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程度 |
6. 行邮物品监管理念及手段落后, 无法适用多元化贸易方式发展的需要 |
四、新形势下我国行邮物品税的改革建议 |
1. 转变观念, 行邮物品监管方式与货物监管方式靠拢 |
2. 改革征税制度, 行邮物品主要征税要素与货物一致 |
3. 个人自用物品按进出境方式分类管理, 适当考虑国际惯例和国内实际 |
4. 取消20种不予免税商品和单件不可分割物品全额征税规定 |
5. 动态调整进出境物品限值和免税额标准, 废除非国民待遇的规定 |
(9)“水客”行为的刑法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水客”行为概述 |
(一)“水客”与“水客”行为的概念 |
(二)“水客”行为的特征 |
(三)“水客”行为的危害性 |
二、“水客”行为的法律性质 |
(一)“水客”行为的刑法界定 |
(二)“水客”行为与相关行为的界分 |
三、“水客”行为定罪研究 |
(一)“水客”行为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 |
(二)“水客”行为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
(三)“水客”行为的罪数认定 |
四、“水客”行为刑法规制的建议 |
(一)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 |
(二)严格把握处罚标准 |
(三)加大对“水客”走私组织者的处罚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海外代购与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 |
(一) 海外代购概述 |
1. 海外代购的概念和类型 |
2. 海外代购国内发展现状分析 |
3. 海外代购的法律适用 |
4. 海外代购的进口税征税规则 |
5. 海外代购中纳税义务人的认定 |
(二) 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 |
1. 空姐李某海外代购走私案情简介 |
2. 关于此案的分歧意见 |
3. 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分析 |
二、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定性问题分析 |
(一) 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的危害行为 |
1. 伪报商品性质 |
2. 报低商品价值 |
3. 入境不申报 |
(二) 偷逃应缴税额的计算 |
(三) 主观故意的认定 |
(四) 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中的共犯问题 |
三、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量刑问题分析 |
(一) 偷逃税额与法定刑量刑幅度 |
(二) 代购型走私不同主体量刑应有所区别 |
(三) 海外代购走私案件应适当放宽量刑标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旅客入境携带物品应缴进口税(论文参考文献)
- [1]海外代购走私犯罪的刑法适用研究[D]. 周留鑫. 贵州财经大学, 2021
- [2]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研究[D]. 王赵玉.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水客”走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D]. 韦昱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4]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5]奢侈品走私犯罪风险及预防[J]. 王永亮,吴雪晨.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 [6]“水客”走私犯罪问题研究 ——以深圳中英街为例[D]. 黄健航. 兰州大学, 2018(11)
- [7]跨境代购走私行为的刑法适用问题研究[D]. 侯巍.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7)
- [8]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行邮物品税的改革探讨[J]. 钟昌元.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6(03)
- [9]“水客”行为的刑法分析[D]. 刘晗.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2)
- [10]海外代购型走私犯罪研究[D]. 邓玉杰. 海南大学, 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