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少年犯罪心理特点与健康教育(论文文献综述)
郭子玮[1](2021)在《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文中认为近20年来广东省东莞市的经济高速增长,外来人口激增,也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其中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不断攀升且有向低龄化蔓延的趋势。2013年广东省团委提出了东莞市作为全省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试点城市,探索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东莞市H镇共青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初见成效,但在参与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方面的研究对降低重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是有重要意义的,同时为H镇党委政府掌握重点青少年的动态、规律,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提供了创新思路和决策思考。本文以东莞市H镇共青团的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为研究对象,以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社会整合及支持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实地研究和观察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东莞市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和参与预防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和研究,对东莞市H镇共青团的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出改进对策。本文通过对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梳理,分析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研究得出共青团的参与预防工作的机制和各种措施,能有效降低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社会的稳定,为党委政府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对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有效的经验借鉴,为H镇对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践研究的推动提供绵薄之力。
叶勇明[2](2020)在《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文中研究指明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经济持续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调整、开放文化蔓延影响,由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不完整、生理心理不成熟、人格尚不健全,主观因素与社会客观环境综合作用,造成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量持续居高不下、高位徘徊,并呈现出诸多新特点、新趋势。江西省近十年未成年犯罪人数30266人,占全省犯罪总人数7.95%,未成年犯罪人员基数总量仍然较大、需矫治改造人员较多、犯罪防控面临诸多新问题。可以说,如何有效防控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当前政府和学者们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课题。未成年犯罪防控工作是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学校家庭及个人等多元化主体的资源与力量,以期实现遵守规则、配合紧密、协作高效、共同推进的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格局。江西省在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工作方面,从结构性上和程序性上保障协同顺利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还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职责分工不明确,协同意识不积极,协同形式较随意,机制建设较滞后等现实问题。通过总结分析南昌、新余、吉安、景德镇等4个试点城市以“五类重点未成年群体”为对象,开展协同防控工作的具体案例,探索多元主体中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学校家庭等在协同防控中的职能定位、职责任务和成效作用。本文以江西省为例,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协同防控,以期能够为江西省本地及其他省份做好未成年犯罪防控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本文在学习和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及研究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了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当前现状、总体趋势,分析了江西省未成年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成因,针对性研究了江西省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工作的总体现状和存在问题,并以四个试点城市为具体案例深入分析,随后在借鉴国内外防控未成年犯罪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提出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具体对策建议:加快健全完善立法、坚持社会综合治理、发挥家庭预防作用、强化学校重点教育、提升自我防护意识。
李宜[3](2020)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研究 ——兼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媒体屡屡曝光的低龄未成年人罪错案件事实上暴露我国在干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方面的困境,诸如干预范围狭窄;责令严加管教、送至专门学校、收容教养等干预措施实际效果不佳;干预措施具有明显惩戒色彩等。此次公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干预范围,但是仍具有干预漏洞,急需加以完善。为了摆脱这些困境,探寻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解困出路便提上了日程。从理论上看,未成年人实施罪错行为有其特殊性,包括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行为规律的特殊性。身心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有明显的差异,生理上如大脑皮层、情绪处理机制、激素等,心理上如对同伴影响的敏感性、对风险和未来的态度、自我管理能力等。行为上,未成年人具有渐进性、可矫治性和标签敏感性。从域外各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探索经验上看,罪错行为干预出现“前延后伸”的现象。以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为重心,并建立教育矫治、以教代刑的分级干预措施体系。根据未成年人心智的特殊性和借鉴域外探索经验,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应当以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为重心,建立分级干预措施体系。明确以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为重心的干预范围,将一般预防的内容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移除。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可以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触刑行为和犯罪行为。不良行为应针对性采取监护人严加管教、学校惩戒、社工矫治等干预措施。严重不良行为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主要特征,可以选择采取社会服务令、社会观护、送至专门学校和强制亲职教育。触刑行为以违反刑法规范,却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特征,可以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干预措施的基础上,重构收容教养制度,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逐步过渡到实施以教代刑的干预措施,纳入到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应当增加“触刑行为的矫治”和“对犯罪行为的矫治”章节,将触刑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干预措施统一规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当中,建立起除非个别严重犯罪,以教代刑、重视后期帮教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同时也需要从一般预防的视角,建立起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配套机制。根据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观点,从宏观系统上看应当完善儿童福利和国家监护制度,中观系统上加强社会支持和学校保护,微观上完善家庭教育和同伴影响,全方位构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配套机制。
张锋学[4](2020)在《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增长,犯罪特点出现了新的变化,现行犯罪预防体系面临严峻挑战,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如何从过分强调报复、报应的刑罚功能转变为注重教育、挽救的预防功能;从事后惩治、震慑转变为事前预防、以人为本,需要理论和实践创新。鉴于此,本文试图以人格预防理论,探讨一条有效的途径。从“人格刑法理论”视角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进行探讨,通过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构建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设计我国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指标体系,旨在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新思路,降低犯罪率和社会教育、矫治成本,并为理论和实务部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内容包括: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和预防现状、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构建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包括:网络犯罪亚文化和不良信息成为犯罪低龄化的重要诱因、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逐渐增多、城市社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增多、犯罪动机简单且手段残忍、侵犯财产和涉毒案件逐渐增多。犯罪成因为:社会不良环境容易诱发思想偏差和行为失范、传统家庭教育环境未足够重视人格塑造、学校教育环境过于看重分数、文化商业市场监管失灵、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难以解决、专门学校的运行面临困境、传统帮教制度和理念有待创新。我国目前犯罪预防现状为:网络环境的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家庭环境预防没有突出人格预防、学校环境预防不够重视人格预防、社区环境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改善、心理预防尚未成为人格预防的重点、未成年人的道德思维塑造乏力、社会团体的防治潜能尚未发挥。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要提高网络环境的预防水平。通过净化网络环境和技术创新,科学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防范网络不良行为影响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家庭环境预防应突出人格预防,建立以“爱”为核心的家庭环境预防模式,重视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学校德育教育要用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育教育,要突出健康人格的塑造。社区应优化功能和环境条件,创新社区教育和帮教模式。农村应加强留守儿童犯罪防治,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建立强制监护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有效机制。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的构建新思路是:积极防范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进程中形成犯罪心理,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交际的心理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科学运用“认知疗法”进行教育、矫治,创造良好环境条件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生物学治疗是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新路径,人格调查是生物学治疗的前提和基础,应当以新技术手段提升生物预防水平。道德思维水平对塑造道德思维影响较大,道德思维教育应超越犯罪本身。道德思维能力培养是道德思维教育的核心,道德思维教育应融入“爱的教育”、“平等教育”和“独立教育”。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有利于及时防治道德偏差,应当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指标体系。创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综合预防体系,重视体育运动干预的作用,发挥社会团体对不良行为的防治潜能,提升自我预防能力。
安冉[5](2020)在《自我控制理论与青少年犯罪预防》文中指出青少年犯罪是全球各国、各地区正共同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在犯罪预防方面,以青少年犯罪预防最为关键。所以,针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开展的研究工作极具社会意义。高效的预防犯罪可令社会因犯罪引起的诸多非必要损失得以减少、或被避免,社会秩序将因此而更为稳定,可为建设政治、精神以及物质文明等工作提供极佳的社会环境,以便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青少年往往因诸多原因而走上犯罪道路,具体包括主体以及主体外因素,如个体心理、生理等均属于主体因素,而如媒体影响、社会结构等均属于主体外因素。就笔者来看,青少年之所以出现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原因如下,即在社会化进程中青少年对自我控制的欠缺以及形成不良自我,虽然如不良动机、认知模式的错误、意志等与法律模式存在明显冲突,但往往是受到自我控制的。本文希望通过研究,明确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自我控制的重要意义以及理论价值,自我控制如何关联于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探究自我控制视角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策略。目前,面对并未关注犯罪青少年个体,特别是忽视此类群体自我控制能力的状况,以自我控制理论为基础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主体以及主体外因素互为作用并形成自我,即在社会互动中产生并对个体行为进行引导。在预防策略方面可划分为两部分,即自我控制、社会控制,但后者需要通过个体评价、明确意义,并向内在标准内化以后,才可实质性的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所以,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自我控制将发挥基础性、内因等作用。若自我控制存在缺陷,不论社会控制如何强大,都将因此而极为无力。所以,通过培养使得青少年形成自我控制策略,并提升自我控制能力,是避免此类群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手段。本文自人格、社会心理学中引入自我概念,同时引用犯罪学的社会、自我控制理论,自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理论、具体特点等角度入手,通过对犯罪学、社会学等成果的借鉴,分别结合自我控制预防内在、外在机制提出操作性较强的策略、方法等,前者主要包括提高调控能力的认知、不良情绪的有效控制,后者主要包括社会、学校以及家庭等发挥的作用,希望能够在教育青少年以及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邢馨月[6](2020)在《基层政府协调社会力量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研究 ——以A地区为例》文中认为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与“三农”社会问题矛盾的冲击下产生了“无奈的衍生群体”——留守儿童,“留守青少年”作为高龄的留守儿童,犯罪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国家和各级政府为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基层政府抓早、抓小,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单凭基层政府或留守家庭、学校、社会一己之力单向管理是难以应对青少年成长的外部环境变化的,因此实现留守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合作治理势在必行。我们以A地区为例,分析了地方政府在青少年思想的教育、权益的保护、资金的投入、环境的净化等违法犯罪预防和矫正工作上的大量探索,但由于留守群体数量大、政府协调治理能力不足、关爱的机制不健全、合作治理不充分等原因造成预防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借鉴国内外政府在合作治理视角下犯罪预防和矫正的经验,以现阶段政府预防犯罪工作出现的问题为导向,探索得出基层政府通过协调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力量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建议。
陈红霞[7](2019)在《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振兴的动力所在,也是中华民族未来发展的主体力量。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却日益突出,因情绪失控和冲动之下或者有预谋的故意杀人事件接连不断发生,甚至于对其经常接触的老师和身边的玩伴也“下起狠手”。此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并不仅仅在我国存在,在当前世界各国也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面对如此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是不可回避的也亟需有待解决的焦点话题。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社会重点对象,尤其是在农村留守家庭特殊情形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据比重相对比较多。本文选取此特殊情形的未成年人犯罪为研究对象来具体论述。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三部分,每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犯罪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意义进行了阐述,进而对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指向内容进行概括。第二部分: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主要是针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分析。第三部分:如何预防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对特殊情形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思考、特殊情形下的未成年人保护路径思考,预防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并给予总结。
杜延玺[8](2019)在《社区矫正措施有效性实证研究 ——以B市为例》文中认为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刑罚体系和刑罚执行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作用发挥如何、社区矫正各项矫正措施的实际效果如何、每一项矫正措施分别对社区矫正对象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仅仅依靠规范研究难以证实或者证伪。这些问题答案的缺失,事实上已成为社区矫正在我国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用科学的实证方法检验社区矫正措施的有效性,从理论上测度并回答社区矫正的作用和价值,显得尤为必要。当前对社区矫正效果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短期监禁刑的反思和对再社会化的认识。对于社区矫正效果的认识主要来源于对国外制度经验的学习、对再社会化等理念的阐释和对实践的个案分析,通过实证方法研究社区矫正措施效果的文献较少。近年来一些本领域的实证研究,侧重于悔罪程度、心理健康、社会参与等,研究方法大多为统计性描述、少数为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现有的研究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憾:一是基于比较经验、理念阐释和对实践的个案分析的研究固然具有其价值,但缺乏扎实的实践论据支持其观点;二是少数实证研究缺乏对社区矫正措施及效果的系统梳理,缺乏可信的研究方法,缺乏系统的实践检验;三是我国当前尚无科学、系统化的针对有关各项措施与效果之间联系的研究。本文尝试细化社区矫正的不同措施和效果的不同维度,通过更为科学、严谨的实证研究方法,验证、探索社区矫正的效果以及措施和效果间的联系,尝试填补我国当前对社区矫正效果论据和认识的空白。本文主要采取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深度访谈法。其一,通过阅读既有文献,对于社区矫正效果进行系统梳理,并对现有的社区矫正措施和措施产生的效果进行类型化;其二,本研究采用的实证研究法主要包括问卷调查法、结构方程模型、多元线性回归和方差分析。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各类信息,综合分析措施和效果的联系;通过结构方程模型中的路径分析,探索各类措施产生的效果和各类变量的调节作用;通过多元线性回归进一步分析各项措施对效果的影响;采用方差分析研究青少年群体的特殊性。其三,本研究对若干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社区矫正对象等主要参与方进行了深度访谈,结合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探索数据分析结论的合理解释。我国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措施可分为三类:帮助支持类措施、帮扶发展类措施和强制教育类措施。其中,帮助支持类措施包括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改善家庭关系、提供法律支持和生活帮助。帮扶发展类措施则诸如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和为未成年的社区矫正对象协调就学等。强制教育类措施包括强制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社区矫正一般预防的作用较弱并无异议,但是否能实现再社会化以追求特殊预防仍然存疑。因此,本文的研究主要针对社区矫正的特殊预防效果。社区矫正致力于再社会化,因此评价社区矫正的效果应当逐项、具体地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犯罪的原因,并采用针对性方法,于特殊预防的意义上使得受矫者“再社会化”。换言之,犯罪原因与矫正目标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可以认为,只有“对症下药”,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施以矫正措施,才更有可能达到降低再犯可能性、实现特殊预防并使其复归社会的最终目标。因此,本文梳理已有研究,将社区矫正的效果分为五类:生存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犯罪认识、道德水准以及自我认识。在问卷发放区域的选择上,选择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很有代表性的B市。挑选了B市的城市中心区、郊区、城乡结合区等多种类型的5个市辖区。在问卷发放渠道的选择上,通过各区司法局发放至所辖司法所,点对点送达调查对象,发放范围为5个区列管的全部社区矫正对象。本次问卷共发放799份,回收有效问卷共684份,有效回收率85.6%。建立了问卷数据库,在数据库基础之上,本文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多元回归分析、方差分析等方法对社区矫正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分析结果如下:第一,帮助支持类措施会降低社区矫正对象的谋生能力,降低其独立性。“心理咨询”影响不显着,并起到负向作用;“改善家庭关系”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存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力;“提供法律支持”和“提供生活帮助”会降低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存能力。第二,帮扶发展类措施整体对社区矫正对象生存能力、犯罪认识、自我认识有正向影响,对道德水准有负向影响。“提供就业信息”会降低社区矫正对象的道德水准;“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未产生显着影响。第三,强制教育类措施整体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在各个维度均没有显着影响。但“强制教育学习”会显着降低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存能力和自我认识;相反,“强制社区服务”措施能显着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存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力。同时,结果指出青少年、不同性别、不同婚姻状况、不同犯罪认识等各类群体在社区矫正各项措施和效果中具有特殊性。本文将实证研究方法运用于法学研究,验证了社区矫正各项措施促进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具有特殊预防的作用,为逻辑演绎提供了实证论据;同时也探索了社区矫正各项措施可能产生的负向影响,提出了过多帮助会导致过犹不及、相同措施对不同社区矫正对象群体产生具体的不同效果等新的发现。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三类政策建议:宏观制度方面,建议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设,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中观理念方面,建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应用技术手段、改进矫正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分类管理、完善监督激励机制;具体措施方面,分别对帮助支持类措施、帮扶发展类措施、强制教育类措施、特殊群体社区矫正措施和青少年社区矫正措施提出了完善建议。
李中良[9](2019)在《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的转向与进路》文中研究表明问题青少年预防与教育是事关个人、社会和国家的重要事项,刑罚威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慑止、遏制问题青少年“堕变”成犯罪青少年,正确对待刑罚威慑是在承认局限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而不是贸然地摒弃。刑罚威慑是客观存在的对问题青少年产生的震慑力、威慑力;而刑罚威慑理论(以下简称“威慑理论”)是根据刑罚威慑效能(以下简称“威慑效能”)形成机制或刑罚威慑预防犯罪作用机制“看待方式”而形成的某种关于刑罚威慑的主观理论,概言之,威慑理论是对刑罚威慑的“代言”、“表征”。要充分释放、展现出刑罚威慑内在固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作为“代言人”角色的威慑理论就必须精准“描摹”、“刻画”威慑效能形成机制。滥觞于贝卡里亚(C.B.Beccaria)、边沁(J.Bentham)的威慑理论认为具有“理性”能力和“自由意志”的问题青少年会在大脑中对犯罪利、弊予以理性权衡、比较、算计,当封闭于大脑中的认知博弈过程运算出“犯罪之弊大于犯罪之利”的结果状态时,他们就会产生害怕、敬惧等心理状态并在这一认知结果状态的支配下基于“自由意志”而放弃犯罪,威慑效能也随之生成。威慑理论主张威慑效能形成过程由“刑罚信息和犯罪目标信息等的输入-犯罪利弊理性权衡、比较或算计-犯罪利弊认知博弈结果输出并支配相应行动”这三个相互独立、依次展开的子阶段组接而成,而这与以计算机为隐喻的第一代认知科学将认知过程看成是“信息输入-中间加工、处理-信息输出”的观点在本质上是如出一辙的。由此,完全可以将威慑理论看成是第一代认知科学的“旗下产品”,概言之,威慑理论的认知视野是第一代认知科学。然而,以主客二元对立哲学观为思想基础建立起来的第一代认知科学把认知看成是基于一定逻辑规则的符号表征-计算,在第二代认知科学的“映照”下,这一认知观的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由“模糊”走向“澄明”。当第一代认知科学理论困境逐渐明晰之时,基于此视角而建立起来的威慑理也不可避免地被动“沾染”上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并错误“代言”、“表征”刑罚威慑,直接导致刑罚威慑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大打折扣。威慑理论困境既是刑罚威慑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大打折扣的“凭证”,也是敦促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由第一代到第二代认知科学转向的“宣言书”。由于威慑理论困境之源是作为其认知视野的第一代认知科学,因此,要从根本上有效规避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就需要为威慑理论另寻一个“适恰”的认知视野。20世纪80年代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具身认知(embodied cognition)、情境认知(situated cognition)和生成认知(enactive cognition)等研究进路和纲领实现了认知由“主客分离”的“笛卡尔剧场”(the Cartesian theatre)到“在世存在”(being in the world)的“海德格尔剧场”(the Heideggerian theater)的转换。第二代认知科学可以克服第一代认知科学的固有局限,威慑理论借助第二代认知科学三条并列平行的研究进路(具身认知、情境认知和生成认知)实现认知视野转向可以有效规避其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目前,威慑理论基于具身认知实现认知视野转向尚未开垦(处将来式),基于情境认知实现认知视野转向方兴未艾(处进行式),基于情境认知实现认知视野转向初显端倪(转向程度介于具身认知和情境认知之间)。根据具身认知、情境认知和生成认知研究进路重新审视威慑效能形成机制,威慑效能便不再是问题青少年封闭于大脑中对犯罪利、弊的离身式、脱域式运算结果,它是具身心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即时结果,身体和环境在具有即时动态性和个体差异性的威慑效能形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且不可被无视的作用。当以此“看待方式”审视威慑效能形成机制时,威慑理论认知视野便借助“具身-威慑理论转向”、“情境-威慑理论转向”和“生成-威慑理论转向”实现了由第一代认知科学到第二代认知科学的更换(这三种转向之间是一种并列平级而非逐层推进的关系),转向以后的“具身视野-威慑理论”、“情境视野-威慑理论”和生成视野-威慑理论可以有机整合形成“第二代认知科学视野-威慑理论”,它是在主张威慑效能形成受到身体、外在情境影响的同时,亦强调威慑效能的即时动态性和个体差异性,威慑效能是具身心智与外在情境结构耦合历史过程的涌现和生成。根据新型威慑理论可以引申出此前青少年犯罪理论工作者和实务部门“尚且没有”或“尚且大量没有”阐述过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根据“具身视野-威慑理论”提出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包括刑法知识的具身学习;利用官方网站、宣传栏宣传刑法知识时把字体适当调小;引导问题青少年产生对帮教人员的身体接近或前趋动作;制作的刑法宣传材料、教材务求厚重;根据具身认知理论变革法制(刑法)教育;教导被害倾向性高的人群以合理的身体行动方式应对犯罪青少年的侵害;教导被害倾向性高的人群加强行为锻炼并习得各种防范犯罪青少年侵害的技巧。根据“情境视野-威慑理论”提出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包括设计青少年犯罪频发地带环境以使其成为(可能在此地实施犯罪的)问题青少年的刑罚威慑力的记忆存储地;把城市地标设计成能够传播刑罚威慑力的诸如监狱、法院和检察院等实体建筑;在问题青少年经常使用的犯罪工具上标记能够传播刑罚威慑力的“符号”;在青少年犯罪目标上标刻不易毁损的永久性标记,使犯罪目标成为可识别的从而提高犯罪青少年被抓获的可能性;以问题青少年的合作伙伴和亲友作切入点增强刑罚对他产生的威慑效能;根据延展认知理论变革法制(刑法)教育。根据“生成视野-威慑理论”提出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包括避免被害人向问题青少年显现出“可以对其犯罪”的可示性;限制具有高度被害倾向性的被害人与问题青少年接触;降低被害人的被害受容性和提高被害人的被害敏感性;避免问题青少年出现过激行动;坚决杜绝问题青少年对犯罪技巧的学习;根据问题青少年实施犯罪时刑罚对其具体的威慑事实个性化的部署刑罚威慑策略。这些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新颖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不仅可以充分展现、释放出刑罚威慑内在固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功能,而且可以丰富青少年犯罪防范对策“数据库”,还可以完善既有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法律、法规。
程浩[10](2019)在《青少年暴力犯罪现状分析及其预防 ——以暴力亚文化为视角》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变革越加明显,改革力度愈大,改革进程愈推进,社会转型给人带来的冲击愈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意味着部分旧社会规范失灵、颠覆,但新的社会规范尚未完全建立,由此带来各种社会问题,青少年暴力犯罪就是其中之一。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在14周岁到25周岁的青少年群体或者个人,触犯了或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活动、并且造成恶劣的后果,产生严重影响。从2007-2016年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情况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人数虽未明显增加,但青少年暴力犯罪率却始终居高不下,而青少年作为社会主义接班人,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骨干,其生活发展情况是否健康关乎民族未来、国家大计,因此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研究尤为重要。而正如我国着名犯罪学家严景耀曾说“如果不懂发生犯罪的文化,我们也不会懂犯罪。换言之,犯罪问题只能以文化来充分解释。”所以以文化角度解读青少年暴力犯罪也是应有之举。本文围绕犯罪亚文化与青少年犯罪这个命题,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暴力及暴力亚文化的理论部分。该章节通过以暴力理论和暴力亚文化理论为开始,并进一步引导人们从暴力亚文化角度分析和思考青少年暴力犯罪。第二部分是青少年暴力犯罪现状的解读。通过搜寻关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各类数据从中找寻关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特征,趋势以及特点,以其紧迫性、现实性来进一步说明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研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介绍暴力亚文化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相互作用。该部分通过找出暴力亚文化的来源与表现形式来为进一步探究暴力亚文化打下理论基础,同时在理论指导下对暴力亚文化在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作用做出定位,最终达成深入分析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作用机制的目的,并为下文提及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措施提供指导。第四部分是从文化角度谈青少年暴力犯罪的预防。该章节先介绍关于暴力亚文化的共同作用机理,找出预防青少年犯罪一般性做法,最后从社会各界不同角度给出关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具体建议。本文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力求作出一篇严谨的学术论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查找各类资料以保证对研究方向的正确把握;采用信息研究方法,采集各类关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数据,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现状做出全方位的评估,为进一步分析打下基础;通过定性分析法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进行判断取舍,以及对暴力亚文化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作用机制进行认识;通过比较分析法,对国内与国外,历史与现在作一个综合全面的研究;通过个案分析法与经验总结法,把握个案与整体的度。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特点与健康教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青少年犯罪心理特点与健康教育(论文提纲范文)
(1)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研究的创新之处 |
2.研究的不足 |
一、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重点青少年 |
2.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 |
3.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
(二)理论基础 |
1.地方政府治理理论 |
2.社会整合理论及支持理论 |
3.犯罪社会学理论 |
二、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现实考察 |
(一)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概况 |
1.H镇共青团及其重点青少年群体概况 |
2.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与原因 |
3.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启动 |
(二)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职责与参与机制 |
1.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职责 |
2.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参与机制 |
(三)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 |
1.针对性地开展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
2.扎实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 |
3.深入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 |
4.全面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
(四)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主要成效 |
三、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问题及其成因 |
(一)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存在的问题 |
1.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没有正式的法律依据 |
2.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对共青团的支持力度不够 |
3.共青团组织建设不够健全 |
4.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工作难以落实 |
(二)问题成因 |
1.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
2.共青团的沟通能力不足 |
3.无法有效整合各种机制和社会资源 |
4.重点青少年群体思想多元化对共青团参与预防工作形成冲击 |
四、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改进策略 |
(一)完善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法律依据 |
1.完善相关法律 |
2.完善有关法规和制度 |
(二)统筹建立专门的机构明确职能部门间的职责分工 |
1.建立H镇预防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门管理机构 |
2.明确横向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 |
(三)探索组织建设新载体扩大共青团组织的参与面 |
1.扩大团的基层组织参与面 |
2.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优势 |
(四)完善共青团组织保障推进预防重点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访谈提纲 |
致谢 |
(2)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未成年人犯罪 |
2.1.2 协同防控 |
2.2 理论基础 |
2.2.1 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理论 |
2.2.2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理论 |
2.2.3 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理论 |
2.2.4 协同防控理论 |
3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特点与成因分析 |
3.1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
3.1.1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
3.1.2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趋势 |
3.2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
3.2.1 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趋势发展 |
3.2.2 未成年人犯罪结伙性作案特点明显 |
3.2.3 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性犯罪为主要形式 |
3.2.4 未成年人犯罪有较强的报复性逆反心理 |
3.3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
3.3.1 家庭环境因素 |
3.3.2 社会风气因素 |
3.3.3 学校教育因素 |
3.3.4 未成年人主观因素 |
4 江西省未成年犯罪防控现状、问题及试点分析 |
4.1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的总体现状 |
4.1.1 组建了临时工作机构 |
4.1.2 制订了防控工作方案 |
4.2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存在的问题 |
4.2.1 政府部门间协同还不到位 |
4.2.2 学校、家庭沟通未形成常态 |
4.2.3 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 |
4.2.4 工作机构及机制建设较滞后 |
4.3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试点经验分析 |
4.3.1 南昌市:协同矫治“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
4.3.2 新余市:探索“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就业协同服务 |
4.3.3 吉安市:打造“留守未成年”协同帮扶机制 |
4.3.4 景德镇市:协同服务管理“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
5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考察 |
5.1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外经验 |
5.1.1 构建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 |
5.1.2 各具特色的教育感化措施 |
5.1.3 逐步强化的惩戒处罚措施 |
5.2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内实践 |
5.2.1 广东江门“三位一体”协同观护帮教 |
5.2.2 北京海淀开展“临界预防”观护 |
5.2.3 湖北省统筹协调推进犯罪防控 |
5.2.4 吉林长白建立协同帮教“绿色家园” |
6 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对策建议 |
6.1 加快健全机构完善立法 |
6.1.1 完善未成年保护的系统性立法 |
6.1.2 健全成立未成年保护综合性机构 |
6.2 坚持全社会综合协同治理 |
6.2.1 完善协同管理机制 |
6.2.2 强化社会环境治理 |
6.2.3 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 |
6.3 发挥家庭预防作用 |
6.3.1 合力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
6.3.2 形成良好的教养方式 |
6.3.3 正确处理家庭结构变化 |
6.4 强化学校重点教育 |
6.4.1 协同开展针对性教育 |
6.4.2 强化日常跟踪管理 |
6.4.3 畅通家校沟通渠道 |
6.5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
6.5.1 主观上要坚定 |
6.5.2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研究 ——兼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概念界定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困境 |
第一节 干预范围狭窄 |
一、干预规定范围模糊 |
二、实践中被进一步缩小 |
第二节 适用的干预措施陷入发展困境 |
一、责令严加管教效果有限 |
二、专门学校举步维艰 |
三、收容教养名存实亡 |
第三节 干预措施具有明显惩罚色彩 |
一、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 |
二、刑事司法的报应主义刑罚 |
第二章 探寻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解困出路 |
第一节 理论视角:未成年人的特殊性 |
一、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 |
二、未成年人行为规律具有特殊性 |
第二节 实践视角: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域外探索经验 |
一、干预范围以临界预防与再犯预防为重心 |
二、设置教育矫治的分级干预措施 |
第三章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探索方向 |
第一节 干预范围: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分级建议 |
一、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划分标准 |
二、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类 |
第二节 干预方式:分级干预的措施设计 |
一、不良行为的干预措施 |
二、严重不良行为的干预措施 |
三、触刑行为的干预措施 |
四、犯罪行为的干预措施 |
第四章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配套改革 |
第一节 宏观系统,健全儿童福利和国家监护 |
一、儿童福利 |
二、国家监护 |
第二节 中观系统,完善社会支持和学校保护 |
一、社会支持 |
二、学校保护 |
第三节 微观系统,完善家庭教育与同辈影响 |
一、家庭教育 |
二、同伴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实证分析法 |
二、图表综合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文献分析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未成年人犯罪与人格刑法理论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 |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理论 |
第二节 人格刑法相关理论 |
一、人格概述 |
二、犯罪人格的一般理论 |
三、人格刑法理论 |
第三节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人格刑法理论 |
一、刑法人格化有利于制定合理的刑事政策 |
二、刑法人格化有利于实现刑法的公正性 |
三、刑法人格化有利于评估人身危险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和预防现状 |
第一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 |
一、网络犯罪亚文化和不良信息影响较大 |
二、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
三、城市社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增多 |
四、犯罪动机简单且手段残忍 |
五、侵犯财产和涉毒案件逐渐增多 |
第二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
一、社会不良环境容易诱发思想偏差和行为失范 |
二、传统家庭教育环境未足够重视人格塑造 |
三、学校教育环境过于看重分数 |
四、文化商业市场监管失灵 |
五、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难以解决 |
六、专门学校的运行面临困境 |
七、传统帮教制度和理念有待创新 |
第三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现状 |
一、网络环境的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
二、家庭环境预防没有突出人格预防 |
三、学校环境预防不够重视人格预防 |
四、社区环境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改善 |
五、心理预防尚未成为人格预防的重点 |
六、未成年人的道德思维塑造乏力 |
七、社会团体的防治潜能尚未发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与基本理念 |
二、美国的“转向处遇”制度 |
三、美国的“零容忍政策”和“恢复性政策” |
四、美国的“圆桌谈话” |
第二节 日本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日本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立法概况 |
二、日本的“非行少年程序” |
三、日本的“家庭裁判所” |
四、日本的“少年司法体系”和司法理念变迁 |
第三节 英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英国的“国家亲权主义”制度 |
二、英国的儿童福利保护 |
三、英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
第四节 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模式 |
二、意大利的“‘帮助身边的人’核心计划” |
三、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和矫治 |
第五节 韩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韩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刑事政策 |
二、韩国的“保护处遇制度” |
第六节 德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德国的少年儿童立法概况 |
二、德国的“社会调查制度” |
第七节 国外共性的经验与借鉴 |
一、重视通过立法手段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
二、重视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教育和矫治作用 |
三、重视家庭环境预防和学校环境预防的作用 |
四、重视心理预防和避免标签效应 |
五、坚持“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 |
第一节 加强网络环境预防 |
一、科学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 |
二、防范网络不良行为影响人格塑造 |
三、提升网络环境的预防水平 |
第二节 优化家庭环境预防 |
一、家庭环境预防应当突出人格预防 |
二、建立以“爱”为核心的家庭环境预防模式 |
三、围绕人格预防加强亲职教育 |
四、重视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 |
第三节 创新学校德育教育 |
一、用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育教育 |
二、学校德育教育应当突出健康人格塑造 |
三、创新德育教育的内容、方法和体系 |
四、德育教育的成败应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 |
第四节 提升社区功能和综合防治能力 |
一、优化社区功能与环境条件 |
二、创新社区教育和帮教模式 |
三、社区防治应结合专门学校的改革进行 |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区帮教工作 |
第五节 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防治 |
一、加强农民工就业政策调整 |
二、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 |
三、改善农村学校教育环境 |
四、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强制监护制度 |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有效机制 |
六、整合社会资源与加强综合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之构建 |
第一节 人格预防的重点在于心理预防 |
一、积极防范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 |
二、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交际的心理引导 |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
四、科学运用“认知疗法”进行教育、矫治 |
五、创造有利于心理健康的环境条件 |
第二节 犯罪人格的生物预防 |
一、犯罪人格的生物因素分析 |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生物性原理 |
三、生物学治疗创新预防新思路 |
四、人格调查应作为生物学治疗的前提 |
五、新技术手段提升生物预防水平 |
第三节 实践以道德思维为导向的人格预防 |
一、道德思维概述 |
二、神经学视域下的道德思维干预 |
三、道德思维水平对塑造道德思维的影响 |
四、道德思维教育应超越犯罪本身 |
五、道德思维能力培养应作为道德思维教育的核心 |
六、道德思维教育应融入三种教育 |
第四节 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体系 |
一、犯罪思想道德监测的内涵和原则 |
二、监测犯罪思想道德的指标体系 |
三、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体系的具体实践 |
第五节 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防治 |
一、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概述 |
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防治的理论基础 |
三、创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综合预防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自我控制理论与青少年犯罪预防(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结构 |
一、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概念界定 |
(一)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点 |
(二)青少年犯罪预防概念的认知 |
二、自我控制理论引入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必要性 |
(一)我国传统青少年犯罪预防理论的缺陷 |
(二)犯罪学中的自我控制理论 |
三、自我控制理论与青少年犯罪预防 |
(一)青少年缺乏自我控制的表现及后果 |
(二)自我控制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起基础性作用 |
四、提高青少年自我控制预防策略 |
(一)青少年自我控制预防内在机制 |
(二)青少年自我控制预防外在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6)基层政府协调社会力量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研究 ——以A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比较 |
1.2.4 研究方法与框架 |
第2章 我国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分析 |
2.1 留守青少年犯罪趋势和特点 |
2.1.1 性犯罪、暴力性犯罪加重 |
2.1.2 犯罪年龄日渐低龄化 |
2.1.3 校园欺凌等结伙型犯罪突出 |
2.1.4 以财产侵犯为主且重复犯罪率增高 |
2.2 犯罪的原因分析 |
2.2.1 个人人格发展不健全 |
2.2.2 “生病家庭”监护缺失 |
2.2.3 学校疏于管教 |
2.2.4 社会监管不到位 |
2.2.5 政府合作治理滞后 |
第3章 我国基层政府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问题 |
3.1 基层政府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
3.1.1 明确了政府的主体干预责任 |
3.1.2 充分发挥了教育的引领作用 |
3.1.3 完善了现有的政策设计 |
3.1.4 发挥了社区矫正优势 |
3.1.5 引导非政府组织加入到合作治理中 |
3.2 基层政府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工作出现的不足之处 |
3.2.1 政府各部门合作关系较弱 |
3.2.2 预防主体未能实现完全精准 |
3.2.3 监督考核机制存在漏洞 |
3.2.4 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到位 |
第4章 A地区基层政府协调社会力量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工作现状分析 |
4.1 A地区留守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政府协调工作成效 |
4.1.1 A地区概况介绍 |
4.1.2 A地区政府协调现状 |
4.2 A地区政府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 |
4.2.1 内部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效率较低 |
4.2.2 对家庭、学校缺乏统一指导 |
4.2.3 文化市场发展良莠不齐 |
4.2.4 协调社会力量参与预防的格局还未形成 |
4.3 A地区政府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工作问题的原因 |
4.3.1 内部行政部门间存在信息孤岛 |
4.3.2 对家庭和学校预专项防资金投入不足 |
4.3.3 对文化市场环境监管不到位 |
4.3.4 引入社会力量协同预防意识还需提高 |
第5章 通过合作治理提升基层政府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
5.1 政府启动行政协同机制 |
5.1.1 硬强化政府部门职责 |
5.1.2 整合资源专项推进 |
5.1.3 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
5.1.4 完善各级政府服务机制 |
5.1.5 扭转干预预防思路 |
5.2 协调家庭和学校教育功能 |
5.2.1 强制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辅导 |
5.2.2 规范学校履职尽责 |
5.3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
5.3.1 规范大众传播媒介 |
5.3.2 净化文化市场 |
5.4 协调社会力量发挥积极因素 |
5.4.1 整合公益资源 |
5.4.2 政府购买服务搭建平台 |
5.4.3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内容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分析 |
1.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分析 |
2.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情形界定 |
(二)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
1.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以低龄化男性为主 |
2.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以多人共同犯罪形式为主 |
3.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以暴力性及财产犯罪为主 |
4.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以生理性及情绪性为主 |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意义 |
1.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起到有效修复 |
2.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能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
3.国外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预防举措 |
二、我国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
(一)我国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界定 |
(二)现阶段农村基层组织现状 |
1.农村基层组织相关监管部门缺位现状 |
2.村委现有的纠纷调解系统不完善 |
三、如何预防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 |
(一)建立家长监护监督制度 |
1.设立代理家长 |
2.监督家长履职制度 |
3.建立撤销家长监护权制度 |
(二)网络游戏限制规范化 |
1.净化网络空间 |
2.设立网络警察 |
(三)介入社会力量,加强综合治理 |
1.加强学校引导教育功能 |
2.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 |
(四)司法预防 |
1.完善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制度 |
2.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至10周岁 |
3.贯彻改革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办案机制 |
四、结语 |
参考文献 |
(8)社区矫正措施有效性实证研究 ——以B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情况 |
(二) 国内研究情况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社区矫正的理论变迁和历史沿革 |
一、社区矫正的理论变迁 |
(一) 刑事古典学派之于社区矫正 |
(二) 刑事近代学派之于社区矫正 |
(三) 新旧之争后的社会防卫学派之于社区矫正 |
(四) 理论变迁对现代社区矫正的影响 |
二、社区矫正的历史沿革 |
(一) 西方国家社区矫正的历史沿革 |
(二) 我国社区矫正的历史沿革 |
三、域外社区矫正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
(一) 域外社区矫正措施 |
(二) 域外社区矫正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章 我国社区矫正措施有效性的理论考察 |
一、社区矫正措施 |
(一) 帮助支持类措施 |
(二) 帮扶发展类措施 |
(三) 强制教育类措施 |
二、社区矫正的效果 |
(一) 生存能力 |
(二) 人际关系能力 |
(三) 犯罪认识 |
(四) 道德水准 |
(五) 自我认识 |
三、社区矫正措施有效性的研究思路 |
第三章 基本模型建构与研究 |
一、问卷设计 |
二、问卷发放及回收情况 |
三、效度信度检验 |
四、基本模型分析 |
(一) 模型方法介绍 |
(二) 各类措施的整体效果 |
(三) 各类措施对不同人群的适应性 |
第四章 社区矫正三类措施的具体效果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一) 八项措施的描述性统计 |
(二) 五类效果的描述性统计 |
二、模型结果分析 |
三、帮助支持类措施分析 |
(一) “提供心理咨询”措施的效果分析 |
(二) “改善家庭关系”措施的效果分析 |
(三) “提供法律支持”措施的效果分析 |
(四) “提供生活帮助”措施的效果分析 |
(五) 总结 |
四、帮扶发展类措施分析 |
(一) “提供就业信息”措施的效果分析 |
(二) “提供就业技能培训”的措施的效果分析 |
(三) 总结 |
五、强制教育类措施分析 |
(一) “强制教育学习”措施的效果分析 |
(二) “强制社区服务”措施的效果分析 |
(三) 总结 |
第五章 青少年社区矫正措施效果分析 |
一、非刑化的青少年刑事政策体系 |
二、青少年特殊刑事政策的依据 |
(一) 理论基础 |
(二) 心理特征 |
(三) 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 |
三、青少年社区矫正措施的效果分析 |
(一) 措施整体效果分析 |
(二) 各类具体措施检验结果分析 |
(三) 帮助支持类措施分析 |
(四) 帮扶发展类措施分析 |
(五) 强制教育类措施分析 |
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一) 制度和队伍建设 |
(二) 矫正理念 |
(三) 矫正措施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的转向与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概念界定 |
(一)威慑效能 |
(二)威慑理论 |
(三)问题青少年 |
五、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威慑理论的困境与转向可行性 |
一、威慑理论的困境 |
(一)威慑理论而非刑罚威慑的困境 |
(二)信息加工心理学视角下困境管窥 |
(三)离身性、孤立性和抽象性困境 |
二、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的理论基础 |
(一)第一代认知科学 |
(二)第二代认知科学 |
三、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的转向可行性 |
(一)具身-威慑理论转向 |
(二)情境-威慑理论转向 |
(三)生成-威慑理论转向 |
第二章 威慑理论认知视野转向进路:具身认知 |
一、“具身-威慑理论转向”与“具身视野-威慑理论” |
二、“具身视野-威慑理论”对青少年犯罪刑罚预防的启示 |
(一)犯罪前刑罚预防:提高刑罚认知 |
(二)犯罪中刑罚预防:设计被害人行动 |
(三)犯罪后刑罚预防:增强威慑效能 |
三、基于“具身视野-威慑理论”的身体预防模式构建 |
第三章 威慑理论认知视野转向进路:情境认知 |
一、“情境-威慑理论转向”和“情境视野-威慑理论” |
二、“情境视野-威慑理论”对青少年犯罪刑罚预防的启示 |
(一)青少年犯罪频发地带环境设计和城市地标设计 |
(二)标记青少年犯罪工具 |
(三)标识青少年犯罪目标 |
(四)基于合作伙伴和亲友增强威慑效能 |
(五)延展认知视角下法制教育(刑法知识传授)的变革 |
三、“情境-威慑理论转向”的独特意义 |
(一)整合刑罚威慑情境化研究各进路 |
(二)统合司法预防与情境预防 |
四、基于“情境视野-威慑理论”的情境预防模式构建 |
第四章 威慑理论认知视野转向进路:生成认知 |
一、“生成-威慑理论转向”和“生成视野-威慑理论” |
二、“生成视野-威慑理论”对青少年犯罪刑罚预防的启示 |
(一)犯罪前刑罚预防:被害人属性设计和问题青少年行动设计 |
(二)犯罪中刑罚预防:强调动态性 |
(三)犯罪后刑罚预防:关切差异性 |
三、“生成-威慑理论转向”实现的多元价值取向嬗变 |
(一)从静态到动态:威慑理念的嬗变 |
(二)从一致到差异:威慑功能的嬗变 |
(三)从客观世界到现象世界:威慑定位的嬗变 |
四、基于“生成视野-威慑理论”的动态个性化预防模式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青少年暴力犯罪现状分析及其预防 ——以暴力亚文化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暴力及暴力亚文化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暴力的涵义和性质 |
一、暴力基础定义 |
二、暴力的性质详解 |
第二节 暴力的理论解释与青少年暴力 |
一、暴力产生的学理解释及其分类 |
三、青少年暴力定义及其特点 |
第三节 暴力亚文化 |
一、暴力亚文化的定义 |
二、暴力亚文化在我国的发展过程 |
第二章 我国青少年暴力犯罪现状解读 |
第一节 青少年暴力犯罪现状 |
一、青少年犯罪数据总体分析 |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数据及其分析 |
第二节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趋势 |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总数居高运行 |
二、青少年犯罪低龄低教育趋势 |
三、手段方式的成人化与科技化 |
四、犯罪流动性扩大范围更广 |
第三节 青少年暴力犯罪特征 |
一、犯罪动因的偶然性 |
二、犯罪手段方式的残忍性 |
三、危害结果侵蚀性 |
四、犯罪结构形式的聚众性 |
第三章 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的相关性分析 |
第一节 青少年接触暴力亚文化的来源和表现形式 |
一、暴力意识 |
二、暴力事件 |
三、暴力传媒 |
第二节 暴力亚文化的诱因规则 |
一、内部规则——认同 |
二、外部规则——模仿 |
第三节 暴力亚文化的作用机制 |
一、提供可模仿学习的犯罪类型 |
二、破坏抵制犯罪的心理机制 |
第四章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文化防控 |
第一节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国内外经验 |
一、国外研究评述 |
二、国内研究评述 |
第二节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总体路径 |
一、双重效应论与经济发展 |
二、现代性“断裂”与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
三、文化惰距理论与文化氛围的营造 |
四、社会控制论与社会管理创新 |
第三节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具体文化措施 |
一、政府对文化产业的监管 |
二、社会对法治文化的塑造 |
三、学校对文化教育与宣传 |
四、家庭和睦氛围的营造 |
五、青少年文化素养的提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青少年犯罪心理特点与健康教育(论文参考文献)
- [1]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D]. 郭子玮.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2]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D]. 叶勇明.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4)
- [3]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研究 ——兼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完善[D]. 李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D]. 张锋学.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5]自我控制理论与青少年犯罪预防[D]. 安冉. 吉林大学, 2020(08)
- [6]基层政府协调社会力量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研究 ——以A地区为例[D]. 邢馨月.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7]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D]. 陈红霞.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4)
- [8]社区矫正措施有效性实证研究 ——以B市为例[D]. 杜延玺. 吉林大学, 2019(06)
- [9]威慑理论认知视野的转向与进路[D]. 李中良. 鲁东大学, 2019(06)
- [10]青少年暴力犯罪现状分析及其预防 ——以暴力亚文化为视角[D]. 程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