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杨青萍[1](2021)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筹资机制比较研究》文中指出
褚雷[2](2021)在《公共政策视域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社会成员“病有所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基本目标是保障国民健康。自1883年德国颁布《疾病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立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该制度在保障人类身心健康、减轻个体及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应对老龄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各国政府和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截止202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已达到13.6亿人,参保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5%以上,制度整合并轨不断加快,筹资和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解决了绝大多数人的“病有所医”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巨大成就之一。现代科学意义上的幸福感研究自上个世纪50年代兴起,国内外学者主要聚焦幸福感的概念界定和相关影响因素开展了大量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取得了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目前,幸福感已经成为多学科关注的研究热点之一。随着国家和政府对民生问题关注度的提高,增进民生幸福业已成为政府当前工作的重要主题。在学界、政府和普通民众的共同关注下,幸福感研究的成果开始逐渐应用到公共管理领域,成为监测评估公共政策效果的新兴方式与手段。那么,作为目前覆盖面最广泛的重要公共民生保障制度之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提升居民幸福感方面是否发挥了作用?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这是本论文提出的核心研究问题。围绕上述研究问题,本文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后发现:国外研究主要基于福利国家改革的背景并结合医保政策实际运行来开展理论探讨与实证分析;国内研究集中出现于2010年以后,大多为对具体政策实施情况的经验性研究。总的来看,现有国内外相关研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分析,但是直接关注基本医疗保险与幸福感关系的研究并不多。已有相关研究在理论逻辑分析、作用机制探讨及现实问题聚焦等几个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一些核心问题尚待深入探讨。鉴于现有研究的不足,本研究在公共政策视阈下,基于当前中国社会背景,围绕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的关系和影响机制开展理论与实证研究。本研究的意义为:在理论层面,有助于丰富公共政策视角的幸福感影响因素研究,并为分析评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在实践层面,通过对基本医疗保险影响居民幸福感作用机制的分析,能够为从提升居民幸福感入手,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践提供重要的依据和建议。本研究系统梳理了幸福感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探讨和相关研究。在幸福感概念界定上,重点从主观生活质量核心内容的视角出发定义本研究所探讨的幸福感概念,并借鉴已有研究工具加以操作化处理;在基本医疗保险概念界定方面,主要考察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借鉴已有研究做法,分别以参与度、可及性、满意感、需求满足感、公平感和改善感加以操作化处理。本研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居民健康、防范安全风险、调节收入分配、推动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融合并维护社会稳定等的基本功能,梳理了公共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中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与幸福感关系研究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包括公共产品理论、需要满足理论、社会分层理论、社会融合理论和可行能力理论。在归纳分析上述理论主要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现有相关文献研究的成果与结论,本研究构建了基本医疗保险影响居民幸福感的5个理论模型,分别为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的直接影响效应模型、基于社会分层理论的间接影响机制模型、基于社会融合理论的间接影响机制模型、基于需要满足理论的间接影响机制模型和基于可行能力理论的间接影响机制模型,同时分别提出了具体的研究假设。本研究分别基于全国层面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简称CGSS)2012年数据(主要验证收入分层机制和社会融合机制)和笔者自行开展的山东城乡居民2020年生活状况调查数据(主要验证需要满足机制和功能性活动机制),通过差异分析、相关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结构方程模型等统计分析方法,对所提出的理论模型和研究假设进行了检验,主要实证研究结论为:(一)基本医疗保险影响居民幸福感的直接效应方面:(1)基本医疗保险有利于居民幸福感提升的直接效应在CGSS全国数据和山东调查数据中都得到证实;(2)基于CGSS全国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女性居民和35-59岁的中青年居民幸福感的提升效应更显着,而对城镇居民、男性居民和其他年龄层次居民的影响则不显着,此结果可能与数据调查年份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政策调整变化有关,此外幸福感的性别、年龄差异也是重要因素;(3)基于山东调查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居民在幸福感方面高于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见商业医疗保险在提升居民幸福感方面的补充性作用。(二)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间接影响机制方面:(1)基于社会分层理论提出的收入分层效应机制在CGSS全国数据层面得到证实,可知基本医保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对增进居民幸福感发挥了积极作用;(2)基于社会融合理论的社会融合效应机制未得到证实,即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融合虽分别都与居民幸福感显着正相关,但两者交互作用不显着,有关理论模型还有待进一步研究验证;(3)基于需要满足理论提出的健康、安全感和公平感中介效应机制在山东调查数据中得到证实,可知现行基本医保在满足居民健康、减少生活风险和维护社会公平等需要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通过这些作用机制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4)基于可行能力理论提出的功能性活动中介效应机制在山东调查数据中得到证实,即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可及性、满意感、需求满足感、公平感、改善感等主观评价较高的居民比较低的居民功能性活动水平(包括社会参与、休闲参与和社会信任水平)要高,而较高的功能性活动水平又在提升幸福感方面发挥了显着的正向作用。(三)居民幸福感基本情况分析方面:(1)CGSS全国数据显示居民幸福感(包括身心健康体验指数、享有发展体验指数)以及10个维度的均分皆在理论中位数以上,但10个维度中知足充裕、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得分相对其他维度要低而山东调查显示居民幸福感水平总体平稳,但心理健康指数和身体健康指数也有待提升。由此可知,当前居民幸福感总体平稳,但身心健康方面的幸福体验还有待增进;(2)CGSS全国层面数据和山东居民调查数据基本都显示了,女性居民幸福感水平显着高于男性,务农群体幸福感水平显着高于其他职业类别群体,但大专及以上学历群体的幸福感水平较低,这与当前大多数研究的结果基本一致。(四)基于山东居民调查数据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效果居民评价情况分析:(1)调研样本居民的基本医保参保率超过95%;(2)调研样本居民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及性、满意感、需求满足感和公平感总体评价较高,但基本医疗保险改善感相对略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策实施效果与居民体验的滞后性;(3)总体上,老年人群体、男性群体、低学历群体、非在婚群体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及性、满意感、需求满足感、公平感和改善感较其他群体要高,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的得分则较低,农业户口群体的基本医保改善感显着高于非农业户口群体。上述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年来基本医保对于农村群体、老年人群体等较大投入力度所带来的直接效果,但也提醒有关部门应加强个体从业人员、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等非公经济就业人员和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保投入与保障力度。基于理论探讨与实证分析的结论,本研究从公共价值、制度结构和经办机制入手,分析归纳制约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功能发挥的因素,重点阐述了现行政策存在的重点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基于居民幸福感提升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优化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制度结构(聚焦公平幸福价值取向)、政策实施(侧重需求分析与优化制度供给)、制度效能(凸显可行能力导向与共享发展)和管理服务(体现精准标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等保障机制)四个层面共11项建议。
孙敬华[3](2021)在《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长寿时代的到来以及失能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中国传统的老年长期照护模式面临困境。老年人口的失能风险已成为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的严峻挑战。为积极应对老年人口的失能风险,中国政府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具有本土化意义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虽然政府及学界都强调要总结试点经验,但现阶段对于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总体现状、已形成的共同特征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仍疏于研究,特别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践行了积极老龄化理论的相关研究还比较缺乏。基于此,本文以积极老龄化理论为研究视角,结合政策产出模型,分析了30个试点城市颁布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总体现状、共同特征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就如何推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也进行了探索。具体来说,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以及政策产出模型,构建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析框架,由参与、健康和保障三个维度构成。(1)参与维度是指维护失能老人获得福利并根据个人需要参与到为其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中的机会与权利,即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社会分配基础,具体包括参保范围、保障对象、失能认定的标准与主体三个部分。(2)健康维度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和社会服务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该体系由社会供给类型和输送系统构成。其中社会供给类型进一步细分为服务项目、服务形式、待遇给付标准三个部分;输送系统可以分为政府部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定点护理机构以及非正式照护主体。(3)保障维度是指为失能老人解决长期照护服务费用问题的筹资模式,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筹资形式与标准以及启动资金三个部分。其次,运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分析框架对30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发展现状及其共同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1)30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发展现状可以总结为以下内容。其一,在参与维度,一是参保范围主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二是保障对象取决于处于失能状态的时间长度、失能失智程度、接受长期照护服务的场所以及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时间长度四个方面的限制因素;三是失能评估工具主要有三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I《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以及当地自主建立的综合性失能评定标准;四是评定主体主要包括保险经办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以及鉴定专家。其二,在健康维度,一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护、医疗照护、预防性照护、康复照护以及心理疏导;二是服务形式可以分为定点机构照护(医疗机构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居家照护(居家上门照护、居家自主照护)以及失智专区;三是待遇给付标准可以分为按比例给付、定额给付或者差别化补偿方式。其三,在保障维度,一是最为普遍的筹资渠道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划转、政府补助以及个人缴费;二是筹资形式主要有比例筹资、定额筹资和混合筹资三种;三是大多数城市都具有长期护理保险的启动资金。(2)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共同特征是,其一,在参与维度,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一种以诊断差异为社会分配基础的补缺型社会政策;其二,在健康维度中,试点城市采取了以服务福利为主、现金福利为补充的事后补救型风险应对策略;福利输送系统属于决策、执行与输送职能相互独立的国家主导型;其三,在保障维度,筹资模式是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险型,主要依托于医疗保险。再次,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审视现阶段30个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1)参与维度的社会分配基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将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将重度失智老人排斥在福利申请者之外、失能认定评估工具结构简单、失能评估等级的设定粗略且不统一、缺少独立且专业的失能等级评定机构。(2)健康维度的社会供给类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预防性策略缺失、服务供给内容的精准度较低;福利输送系统的主要问题是:忽视了社区的重要作用,以机构照护为核心的服务输送布局难以解决长期照护供需失衡的难题。(3)保障维度的筹资模式面临的主要困境:筹资主体缴费能力有限、待遇给付与个人缴费存在不一致性、以长期护理保险为核心的筹资模式面临较大争议。接下来,本文梳理了荷兰、德国和日本三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较为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并从中得到了以下启示:(1)在参与维度,三个国家的覆盖范围根据运行状况进行调整,总体上荷兰和德国覆盖了全体公民,日本主要针对老年人;三个国家都建立了统一的评估体系;失能老人都具有福利给付形式的自主选择权。(2)在健康维度,重视非正式照护的发展;社区在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作为服务系统中枢,将居家照护、机构照护与非正式照护连接与整合,解决了服务供给碎片化的问题;在服务供给中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注重预防性策略;三个国家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之前都允许一个“准备”阶段,为制度正式运行储备服务供给者。(3)在保障维度,一是专项筹资专项使用,增加了引入这项计划的可行性;二是将资金从更大的政府预算分离促使长期护理保险的融资不会与军事、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等优先项目产生直接的冲突。三是三个国家都是以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作为基础筹资模式,同时还采取了其他方式作为补充。最后,提出了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1)遵循分配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奉行机会平等、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以及纠正不公四项原则。(2)在参与维度,需要完善失能评估体系、扩大失能老人自主选择福利内容的权利以及政策性支持老年人参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3)在健康维度,通过共同推进社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基于生命历程的跨部门服务供给机制的构建以及促进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在地化的整合照护服务体系。(4)在保障维度,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其中长期照护补贴制度是基础,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长期护理商业保险是重要补充。
刘昊[4](2021)在《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文中认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面临着“快速老龄化”和“快速高龄化”的双重压力,同时,失能老年人数量急剧增加的现象也相伴而生。在家庭结构小型化、女性就业比率提升等趋势下,家庭所承担的老年人照护功能开始逐渐弱化。在此背景下,2016年人社部提出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这为全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开启了破冰之旅。长期照护保险作为我国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的重要一环,是满足社会长期照护需求的重要举措。试点四年以来,长期照护保险在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改善老年人生存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制度发展仍属于起步阶段,存在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不成熟、制度受益人群范围过窄等问题,特别是各地政策“百花齐放”造成的差异化试点的既成事实阻碍了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统一。当前试点扩围呼声越来越高,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险,尤其是覆盖人群更广的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已是必然趋势。因此,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问题进行研究,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及试点推广提供理论参考与现实指导,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本文以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为研究对象,依据福利多元主义、服务质量评价理论、萨瓦斯民营化理论等相关理论,在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保险精算、AHP+熵权、模糊综合评价法、三阶段DEA+Tobit、PLS-SEM等模型方法,从概念界定、框架梳理、现状分析、筹资效果评估、服务效果评估、经办效果评估、政策优化等方面,较深入系统地研究了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及其优化的相关问题。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各试点城市分布区域覆盖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老龄化程度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较高,远超全国平均水平,经济状况普遍较为富裕,居民生活水平较高。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以来,有效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压力和解放了劳动力、整体上减少了医保基金支出和改善了老年人生存质量、极大促进了照护产业发展和扩大了就业渠道,对老年人失能照护风险的化解和多元照护需求的满足起到正面助推作用。(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测期内累计结余呈现先增长再下降的趋势。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来说,一方面,可对这一部分资金进行合理有效利用,即可以部分支付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费用;另一方面,也需警惕累计结余不断减少的趋势,避免因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费用的过多划拨而影响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无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如何,多元筹资模式相较于医保划拨模式均具有更高的基金可持续性。不管是在重度还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保障范围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占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额的比例均不应该超过20%,在这一水平上,预测期内既能够基本上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也能够充分利用医保累计结余资金。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应采用“个人缴费+医保划拨+财政补助”的多元筹资模式。在医保划拨比例为20%的情景下,个人缴费比例应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5%,即个人缴费负担在0.18%~0.23%之间,财政支出应占到筹资总额的65%,即财政负担在0.54%~0.92%之间,这既能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也能兼顾制度的可负担性。(3)基于三阶段DEA—Tobit模型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加以分析,研究发现:整体上,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综合技术效率提升空间较大。对比SFA回归调整前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供给效率产生显着变化,具体来说,环境因素所致的规模冗余主要表现在经济越发达或老龄化程度越高的地区,护理人员和辅助人员越易过剩;财政投入越多,床位越易空闲。不同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在综合效率方面存在明显差距,PPP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效率值要高于政府包办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Tobit回归分析表明,供给模式、地理位置、费用结算是否及时、是否医养融合均对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供给效率具有显着正向影响,而服务种类和监督频率的影响并不显着。(4)在1~5分的评价标准下,城乡居民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模糊综合评价得分为3.384分,偏向于“一般”水平,这说明城乡居民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认可;一级指标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移情性最好(3.718),保证性(3.627)、响应性(3.495)、有形性(3.383)次之,有效性(3.176)最差,这表明各项指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在有形性和有效性维度。城乡居民居家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模糊综合评价得分为3.779分,高于机构照护服务质量,偏向于“比较好”水平,这说明城乡居民居家长期照护服务质量较为理想;一级指标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有效性最好(3.978),保证性(3.919)、移情性(3.900)、有形性(3.419)次之,响应性(3.128)最差,除了响应性维度外各指标得分均比机构照护服务质量高。(5)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评价可从资格申请、失能评估、机构准入、待遇给付、政策宣传几方面进行。社商协作经办模式和政府包办经办模式的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综合评价值分别为3.477和3.348分,社商协作经办模式相比于政府包办经办模式,其经办能力更强,公众满意度更高。进一步的影响因素分析验证了经办模式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显着影响,此外,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行政文化、政策支持会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产生显着地正向影响,而参保期望会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产生显着地负向影响。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提升则会降低参保者的抱怨频率并提升参保者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政策的信任程度,从而提升参保者政策获得感。(6)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可从筹资、服务与经办三个方面展开。从筹资方面来说,应合理利用结余基金,扩大制度保障范围、建立责任共担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协调与商业长期照护保险关系,明确社会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用途;从服务方面来说,坚持长期照护服务PPP供给模式改革方向,不断提升服务供给效率、应以有形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提升机构照护服务质量、以响应性为重点,提升居家照护服务质量;从经办方面来说,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实行社商协作经办模式、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良好行政文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力度。
李阳[5](2021)在《基于微观模拟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背景: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办时间早,经验丰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分析研究,既可为其它地区大病保险政策的调整完善提供依据,也可帮助探索发现上海市现行大病保险政策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并针对问题的关键因素提出改善措施,从而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的福利水平。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病保险基金筹资额高速增长受限,个人筹资标准额稳步增长,但在国家政策要求不断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背景下,上海市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该采取何种方式提高?能提高到何种程度?并可保持大病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在国家主流采取按大额费用进行大病费用支付的背景下,上海市采取的是按病种治疗进行大病费用支付,两种大病保险支付方式何者更优?哪种方式更加适合上海市?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未来将如何发展?上述问题的有效回答,对提高上海市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目的:通过理论分析阐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目标定位,国内大病保险典型案例实施效果,为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调整提供依据。以大额费用和大病病种界定大病范围,以国家大病保险政策为基础,设计大病保险备选方案。构建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现行政策及备选方案微观模拟模型,将模型模拟至2025年,分析政策对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行为及政府支付补偿的影响,探讨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改革完善建议。研究内容与方法:本研究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分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目标定位;按大病病种治疗和大额费用进行方案设计,构建政策微观模拟模型,模拟分析偿政策在上海市实施的运行效果。具体包括: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论分析。系统梳理国家及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历史脉络,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反贫困理论分析医疗保障体系内大病保险政策目标定位及存在的问题。筛选国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典型案例,结合当地社会和经济现状,从筹资、补偿、保障范围、运行管理、实施效果等方面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与上海市模式进行比较,提出各自优势与不足,为上海市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提供思路。2.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口模型构建分析。根据国家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上海市统计年鉴、上海市老年信息监测数据,预测和分析大病保险目标参保人口的数量及其相关特征。本研究所指的大病保险目标参保人口为户籍人口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根据现行政策大病保险参保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致,因此对大病保险参保人口分析离不开基本医保讨论。由于大学生参保人口涵盖了户籍与非户籍人口,以及基金筹资与支付补偿的特殊性,因此将目标参保人口中户籍大学生人口扣除,单独构建大学生参保人口模型。3.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微观模拟分析。以国家大病保险指导意见为参考,按大病病种治疗和大额费用界定大病,设计大病保险支付政策,构建上海大病保险政策微观模拟模型。以获取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支付补偿微观数据为基础,利用SAS9.4软件对微观数据库进行整理与分析,根据状态分布,随机模拟城乡居民就医、医疗消费和医保支付补偿过程,通过改变大病保险政策方案相关参数,模拟分析大病保险政策连续运行至2025年的保障效果。4.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完善分析。结合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从大病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衔接的顺畅性、保障水平等方面对政策进行分析,提出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未来发展的建议。研究结果:从构建的人口模型来看,上海市户籍人口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参保人口数量(不含大学生)逐年增加,预计到2025年目标参保人口中18岁及以下人口数量将占目标参保人口数量的55.35%,是参保人员的主体;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目标参保人口数量的27.19%;19-59岁年龄组人口数量占目标参保人口数量的17.46%。大学生参保人口数量呈现波动变化,波动的范围在54.15-68.82万人之间。从大病保险现行筹资政策模拟结果来看,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7%或者98%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与其它年龄组相比,老年组(60岁及以上人口)筹资标准额相对较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总额逐年增加,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额;现行政策大病保险基金来源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基本医保基金的逐年稳定增加带动了大病保险基金的逐年增长。从大病保险现行政策模拟结果来看,支付补偿方面: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益人数、大病保险受益率与实际支付比逐年增加。基金运行方面:大病保险基金结余额将逐年增加,现有大病保险基金筹资能够满足大病患者补偿需求。从现行政策支付比例调整模拟结果来看,支付补偿方面:大病保险在60%、70%、80%三种支付比例下,大病保险个人实际支付比逐年增加。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每增加10%,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增加3%左右,年人均个人负担的费用减少约0.14万元左右。基金运行方面:大病保险在60%、70%支付比例下,现有筹资规模下,大病保险基金能够保持正常运营,基金略有结余。大病保险在80%支付比例下,某些年度大病保险基金则不能够维持正常运营。从现行政策支付范围调整来看,支付补偿方面:在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维持不变,将完全自费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范围时,与未扩大范围时相比,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约增加3%左右。基金运行方面:扩大支付范围后,大病保险基金的结余额逐年增加,大病保险基金能够维持正常运营。从大病保险按高额费用进行补的模拟支付果来看,两种起付线情况下,支付补偿方面:大病保险受益人数逐年增加。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维持在5%-8%之间,低于个人自负和完全自费比例。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支付补偿后,个人需承担的费用额度仍较高,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说明减贫效果不理想。基金运行方面:在起付线为2.0万元时,大病保险基金支出额大于收入额,大病保险基金结余为负值;起付线为2.5万元时,大病保险基金整体上支出额度大于收入额度,大病保险基金结余为负值。结论与建议:理论研究结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目标应定位为关注贫困的脆弱性,保障应更加精准,以降低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风险,大病保险是基本医保的补充层。经济发展水平的约束下,整合医保资源是提高大病保障水平有效做法。根据按病种治疗补偿的缺点,上海市大病保险应注重保障范围外的大额费用患者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实证研究结论:在不考虑大学生参保人口的情况下,目标参保人口中未成年年龄组人口占比、老年人口占比相对较高,劳动年龄人口占比相对较少,呈现出两头多、中间少的特征,这种分布特征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因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体;随着目标参保人口数量和参保率的逐年增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总额逐年增加,在大病保险基金按照基本医保基金的2%进行筹资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的增长必然带动大病保险基金的增长;在现行筹资标准下,大病保险补偿力度可在一定范围内提高,如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扩大病种支付范围等,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有更高的获得感;在现行筹资标准下,与按高额费用进行支付相比,大病保险基金按病种治疗支付更具有可持续性;在相同参保率与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条件下,从上海市情况来看,大病保险按病种治疗进行支付更具有针对性,个人支付补偿效应更好。政策建议:针对现行政策,可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55%提高至70%,能够保证在现有筹资标准情况下,大病保险基金能够保持可持续运营,同时可使大病患者年人均个人承担的费用减少0.21万元;针对现行政策,可将大病费用中完全自费部分纳入到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基金能够满足大病患者支付补偿需求,并具有可持续性;在按照病种治疗进行大病患者支付补偿的政策下,应重点关注保障范围外大额费用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应开展相关研究帮助有效识别家庭经济状况,保证大病保险支付的公平性。
葛梦溪[6](2021)在《中日韩三国长期护理保险中失能等级认定的比较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已经进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第二阶段,预计十四五规划期间形成全国长护险制度框架。然而目前我国各试点城市失能认定对象不统一,失能等级评估量表、失能等级分级标准、定点评估机构选择参差不齐,反映了我国长护险失能认定工作有待完善。失能认定工作是长护险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其评定结果不仅与老年人最终的待遇给付挂钩,也与长护险基金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关。鉴于中日韩三国引入长护险的背景都存在严重老龄化、高龄少子、家庭照护功能弱化、代际支持不平衡等诸多共性,且中日韩三国文化渊源深厚,本研究从国际比较角度出发,以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式,从主体和客体、共性与差异、联系与发展等多个维度来比较中日韩三国长护险尤其是失能等级认定工作方面的发展,优化失能认定体系,给出相应对策,助力长护险全国统筹。首先,本研究交代选取中日韩三国作为比较对象的背景和意义,界定长护险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并通过文献梳理总结出中日韩三国长护险发展特色:日本等级划分细致且服务供给模式完善;韩国虽不完善但基于国情建制;中国地区差异大但有望成为独立险种。继而,通过对中日韩等级认定发展脉络的梳理来为三国多维度比较作铺垫。中日韩可作为比较典型参考,是由于三国存在诸多背景共性。而其差异性的存在一方面由于国家意识形态不同,另一方面也是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等共同作用的结果。长护险失能认定作为长护险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比较中日韩三国在失能认定对象主客体、认定级别和工具的共性与差异、认定结果与待遇给付和基金支付的关系,有助于系统性地借鉴他国制度优势,反思自身照护工作问题,从而结合国情设计出更贴合本土的创新型失能等级认定程序。最后,在比较研究基础上优化失能等级认定体系,给出相应建议。优化失能等级认定体系一方面能够提高认定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便于照护服务的给予,让更多亟需照护服务的失能老人享受到社区居家、机构护理服务。在失能评定维度选择上,本文结合日韩两国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前沿试点城市的政策文件,确定了四个维度:日常活动自理能力、感知能力、认知能力、疾病情况来作为一级指标,并在其下层分设22个二级指标。构建统一认定标准是实现长护险统筹的基础之一,若各地失能认定标准不统一,将导致评估工作混乱,无法保证其公平性。在综合比较中日韩三国长护险失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本文主要有以下研究启示:一是细分长护险失能等级认定对象。我国若想形成统一的长护险制度,成为社会保险的“第六险”,也需要细分一下长护险认定对象。由于我国老龄人口众多,人口基数大,不限制年龄准入势必会对长护险基金带来压力。因此,可结合日韩经验和部分试点城市的经验来细分长护险等级认定对象。二是完善失能等级复核机制及社会化评定工作。失能等级复核工作是等级认定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同时也代表着等级评估的公平性。失能等级认定标准一旦确立,推动长护险的社会化评定工作就更容易铺开,需要协调个人、第三方机构、政府部门等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评定工作的有效进行和公平开展。三是建立对定点评估机构的监督体系和动态准入机制。由于定点评估机构承担着长护险失能评估的重要工作,其标准合理性和评估公平性必须接受医保局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部门通过社会公开招标选取适合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合作,将定点评估工作定期公示,确保评估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平性。四是建立等级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长护险等级认定的标准并不是唯一的,各国采用的认定工具和流程也都是结合了自己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开发的。需要用辩证的思想建立动态的等级认定调整机制,吸收各国先进经验,更好地建立长护险服务体系。
陈川州[7](2020)在《平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虽然已经初步展现出了税务部门强大的征收能力,但是征管的效率仍然有待提高,日常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凸显。如何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保费征管体制,是当前各级税务部门亟需思考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平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管作为研究对象,基于县级税务部门社保费日常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一些日常案例,着力研究分析目前平阳县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过程当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同时结合基层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经验,以税务管理的视角,就税务机关如何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提升缴费人的满意度,提出一些切合平阳县实际的、具有参考意义并且可操作性强的建议,为税务部门今后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管政策、优化完善缴费服务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当前平阳县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过程中凸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务系统内部不同科室间职责不明且人员社保业务能力相对不足;二是征管岗位人员配备相对不足影响征管效率;三是自然人缴费对象征管难度大征缴过程不够顺畅;四是政府不同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健全沟通协作困难,五是征管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系统且都不够完善导致问题频出。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分析研究,今后完善优化平阳县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管的对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明确税务系统内不同科室的职责,分工合作,同时提升税务干部的社保业务能力,全方位提升税务机关的征收能力;二是加强社保征管岗位人员配备,大力提升征缴的效率;三是规范自然人征缴的环节,通过征缴双方的共同努力使缴费更加便利,管理更加高效;四是深化政府不同部门间的协作联系,通力合作让征管服务提质增效;五是完善各方业务系统,进一步提升征管的信息化水平,大力减少系统和数据问题。
任文静[8](2020)在《基于社保降费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费率测度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和家庭结构的改变,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减少高昂的护理费用给家庭带来的压力,解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问题,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式的试点阶段。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提供了经验。2019年5月1日起,社保降费方案开始正式实施,在社会保险降低费率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新的社会保险,现行的费率是否合理,是否与老龄化趋势相适应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以福利多元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与大数定律理论为基础,从个体与整体的角度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率进行系统地测算,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本文首先对我国15个试点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发展历程,对比了试点城市在筹资主体、筹资渠道、筹资标准等方面的特征与差异。其次,缴费率是影响筹资的关键因素,社保缴费影响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本文以青岛为例,分别运用对整体法与个体法对社保降费背景下的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率进行了测度。在个体法方面,测算出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率是随着起始缴费年龄而不断变化的。起始缴费年龄越小,其个人的缴费率越低,年缴保费金额越少。同时对比降费前后对个人缴费的影响。总体法方面,运用ILO筹资模型,以参与缴费的第一类人群为例,对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的总体均衡缴费率进行测算,并对长期护理保险总体筹资比例的测算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探讨。同时对比降费前后对整体缴费的影响。结合测算结果,本文提出建立科学的动态筹资标准;拓宽筹资渠道;根据缴费年龄设置合理的个人缴费率;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法规等建议。
苏瑞珍[9](2020)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减贫机理及政策效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一项应对疾病风险冲击的制度安排,医疗保障制度从两个方面发挥减贫效应,一是提供财务保护,避免或减少因医疗费用支出而陷入贫困,二是促进医疗服务利用,避免或减少因健康人力资本损害而陷入贫困,因此,发挥减贫效应是医疗保障制度的内在功能。2003年以来,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政府主导型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模式,农村地区已被普惠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特惠性医疗救助制度所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制度安排,在减轻农村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改善健康、增进福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减贫效应。进一步增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减贫效应,不仅是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托底保障之一,同时也是2020年后巩固脱贫成果和实现减贫战略转向、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所必须依赖的重要制度路径之一。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减贫的路径和方式面临可持续困境。一是资源约束下通过提高制度保障水平增强普惠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减贫效应的实现路径面临边际效应递减困境。二是特惠性医疗救助制度发挥了一定程度的济贫效应,但是也面临补偿水平提升困境。三是对贫困人口的倾斜政策有利于改善医疗保障制度的亲贫性,但是也产生了“悬崖效应”,引致新的社会不公平和社会矛盾。基于此,首先,本文在分析医疗保障制度减贫机理的基础上,界定了我国农村不同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在减贫中的功能定位,并阐述了发挥减贫效应的传导机制。其次,基于功能定位及传导机制,分别对减贫目标下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减贫效应进行了评估分析。再次,在分析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减贫效应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国际经验借鉴基础上,提出了增强减贫效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和主要观点包括:第一章阐述了研究背景、意义,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研究的目标、思路、方法及内容,指出了研究重点、难点以及可能的创新和不足,认为深入研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减贫效应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第二章是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减贫效应的理论分析。首先,从历史视野下的贫困研究和新时代我国减贫战略的转向两个方面,分析了增强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减贫效应的背景。其次,阐述了医疗保障减贫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国家干预的再分配理论、可行能力理论、健康人力资本理论和社会公平正义理论,并指出这些理论的启示意义。再次,从内在机理、亲贫性及基本依据、逻辑动因、制度条件四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减贫效应的一般机理。最后,从功能定位和传导机制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减贫机理。一是界定了不同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在减贫中的功能定位,认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在改善亲贫性中增强减贫效应,医疗救助在减贫中应发挥“平整竞技场”保障效应和托底保障效应。二是分析了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济贫”和“防贫”机制。第三章是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减贫实现路径及政策效果分析。一是在阐释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变迁基础上,分析了其在农村减贫中的重要贡献。二是深入阐述了社会医疗保险发挥减贫效应的再分配实现路径,提出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要在改善亲贫性中增强减贫效应的观点,并运用实证方法评估了制度变迁下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亲贫性改善,结果表明制度变迁中亲贫性趋恶化,筹资和偿付环节都加剧了逆向再分配,不利于推进公平减贫,而农村医疗救助并未发挥有效的“平整竞技场”效应。三是利用CFPS(2016)数据测算了减贫目标下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缺口,结果表明制度变迁中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并未有效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率,但是降低了非低收入群体的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率,而且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后,农村低收入家户的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率依然高达30%到50%,比非低收入家户高10到20个百分点。第四章是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减贫实现路径及政策效果分析。一是分析了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减贫效应不断增强的实现路径。二是基于减贫目标实证评估了我国农村医疗救助的减贫效果。结果显示,减贫目标下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覆盖缺口率分别高达58.02%和47.66%,而总体保障水平远未到实现减贫目标的保障需求,即减贫目标下应该有80.46%的医疗救助农村家户获得的医疗救助补偿资金占家户自付医疗费用支出的比重应在60%以上,而实际上只有19.75%的医疗救助农村家户在这一比重范围内。三是实证分析了影响农村家户医疗救助需求的因素,指出实际救助对象识别中可能存在问题。四是测算了减贫目标下农村医疗救助的资金需求规模。测算结果显示,以2016年为例,减贫目标下全国低保户需要医疗救助资金805亿元、低保边缘户需要446亿元、因病致贫户需要1000亿元,如果把医疗救助支出占政府医疗保障财政支出比由当前的5%提高到10%,则可以实现对低保户的充分保障。第五章从医疗资源非均衡配置导致的医保利用困境、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逆向收入再分配困境、农村医疗救助的补偿不足及结构性困境、农村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充足性发展困境以及不同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困境五个方面分析了增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减贫效应的现实困境。第六章基于医疗保障制度模式,深入分析了典型国家医疗保障发挥减贫效应的制度特征,并总结出经验教训和方法启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筹资累进性、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倾斜力度、提高初级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以及改善医疗保障制度治理水平。第七章从明确减贫功能定位,增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协同效应;统筹医疗卫生与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助力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减贫效应;改善社会医疗保险的亲贫性,增强正向收入再分配效应;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并优化结构,增强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障制度,壮大农村医疗保障减贫力量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政策建议,以增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减贫效应。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基于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安排,创新性地梳理和探索了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减贫机理,分析了医疗保障制度“济贫”和“防贫”的功能差异及其不同传导机制,并尝试拓宽医疗保障减贫效应的研究视域。论文通过对当前基于灾难性医疗支出设计的农村医保制度所做的评估,发现现行农村医疗保障的减贫效应对低收入群体是不敏感的,可能存在对低收入群体的挤出现象,即减贫有限、亲贫不足。因此,引入医疗保障的“亲贫”概念,建议把改善亲贫性作为医疗保障制度优化的方向,以实现惠及更广泛群体的防贫减贫目标。第二,提出社会医疗保险要在改善亲贫性中增强减贫效应。本研究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存在逆向收入再分配效应,因此仅具有“涓滴”减贫效应。应把改善亲贫性作为增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减贫效应的实现路径,并据此对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减贫效应进行了评估。第三,基于减贫目标,利用微观数据对农村医疗救助的减贫效应进行了评估。本研究利用CFPS(2016)数据,对充分减贫目标下我国农村医疗救助的覆盖缺口、保障水平、资金需求规模进行了测算,并运用计量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村家户医疗救助需求的因素,特别是从政府医疗救助支出与政府医疗保障支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并未体现出良好亲贫性的观点。
宋东明[10](2020)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深化与快速发展阶段,就这一新趋势特征而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已经是世界最多,且未来发展中“人口众多、结构老化”以及“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将是我国人口现象长期持续存在的情况,因而必须面对严重的老龄化挑战。老龄化日趋严重同时增加了社会以及家庭的养老负担,并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压力,但是也为养老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我国老龄化日益加重,政府、社会对于养老产业也越来越重视,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站在战略高度提出发展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之有效的战略。发展养老产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和重要选择之一。在我国,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日益增多的多层次与多类型的老年人口群体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等都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共同承担起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事业的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商品性、市场性需求,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来填补这一不断扩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口增加、老年人生活需求多样化、老年人购买能力逐渐提升,使得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客观经济条件。我国当前的养老产业发展现状是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提供进行社会福利养老,向因时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发展养老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社会产品相结合的养老产业之路转向,由此可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问题,同时促进老年人以及社会福利的全面发展。国家已明确提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但当下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明确,因此“发展什么”与“怎么发展”,尤其是发展依据,是现阶段我国养老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养老产业可从技术、市场、企业与政府多维度进行,但是在这些维度内容中,法律制度都是核心与基础保障。而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视域,不仅可以依法组织和汇集养老产业发展动能,而且是养老产业增长与创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保障。由于养老产业在我国出现新的增长机遇,它极为需要法律的促进保障,这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新课题。文中以探索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的发展为目标,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分析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充分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以我国老龄化国情提炼我国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功能要素、制度路径等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制度内容,论证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而且创新提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整体立法设计、并论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的新领域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注意研究带有问题意识积极尝试理论结合实践,对积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主要设计、内容与结论分别呈现出:第一,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路径。在厘清养老产业界定的基础上,以国民收入和分配理论、产业成长理论、社会福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等理论为依据,在分析养老产业发展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养老产业在我国的兴起,是对政府、社会、个人公平效率意识的考验,而在养老产业市场对法律制度的促进调控需求以及政府提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的意愿与能力是形成养老产业市场秩序的供需互动。因此,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在养老产业发展中体现政府公共职能的作用、引导作用、规范和约束作用。而且由于养老产业的经济性与福利性兼具的特点,依据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情况,亟需具有保障功能的法律制度促进其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力,通过法定政策指引,法律手段促进,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来引导社会理性参与养老产业,从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第二,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供给不足。在梳理了产业发展、产业促进、特别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政策现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和刚刚提出养老产业这一概念时期相比,养老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表现,其发展生存环境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如,老年人购买养老的专门用品和养老服务的理念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也已经开始普遍关注养老用品和养老服务的供给与生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入到养老用品的生产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中,党和政府明确作出了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的发展养老产业,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发展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但是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和效益性不足,我们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基本法缺失,因而无法利用法律制度的优势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第三,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必然性。首先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具有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益价值的主要功能,这体现在养老产业法律的促进功能和权利保障层面;其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是以满足社会,尤其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保证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为直接目标;最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养老产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法学领域以及经济法律领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第四,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为基本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首先提出促进养老产业法发展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在法律规范层级结构上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四个层级。其次,由于促进养老产业法的法之整体性,其立法成长过程需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在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上的不同立法优势与特色特征,认为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具有各自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不同制度模式,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经济能力,提升全社会养老市场购买力,保障老年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重点提出了在分析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原则要素、功能要素、协调要素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完善的法律制度路径选择。第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必然促进养老产业的稳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发展我国养老产业的战略选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战略。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尤其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促进和鼓励养老产业发展的带有“促进内容”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具有促进意义的基本法,这既是将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与法律制度保障相结合的结果,也为法律作为制度架构来规范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范例。现在养老产业的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多元主体进入养老市场,成为新型的产业发展动能,养老产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政策的鼓励和推动,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促进、扶持和规范,促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可以为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与制度保障。围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整体目标,强调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体系,既有宏观制度要素分析,又有微观实施安排路径选择,建议形成以专门的、统一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为统领、为基础,以配套制度为补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二、国外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外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2)公共政策视域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 |
(二) 国内相关研究 |
(三) 总结与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数据来源 |
四、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核心概念讨论与相关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讨论 |
(一) 对幸福含义的探讨 |
(二) 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讨论 |
二、相关理论分析 |
(一) 幸福感相关理论 |
(二) 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理论 |
三、基本理论框架与分析路径 |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 直接影响效应分析 |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正向影响 |
(二)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差异化影响 |
(三) 研究假设 |
二、研究设计 |
(一) 数据来源 |
(二) 变量设计与处理 |
三、基于CGSS全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一) 居民幸福感的基本情况 |
(二)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直接影响效应分析 |
四、基于山东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
(一) 居民幸福感的基本情况 |
(二)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
(三) 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的相关性分析 |
(四)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直接影响效应分析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影响机制分析 |
一、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 收入分层的影响机制 |
(一)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二) 研究设计 |
(三) 基于CGSS全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二、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 社会融合的影响机制 |
(一)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二) 研究设计 |
(三) 基于CGSS全国数据的实证分析 |
三、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 需要满足的影响机制 |
(一)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二) 研究设计 |
(三) 基于山东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
四、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 功能性活动的影响机制 |
(一)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二) 研究设计 |
(三) 基于山东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幸福感提升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分析 |
一、制约基本医疗保险功能发挥的因素探讨 |
(一) 公共价值的制约 |
(二) 制度结构的制约 |
(三) 经办机制的制约 |
二、基于幸福感提升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优化建议 |
(一) 制度结构层面: 凸显普惠公平与消除福利分割 |
(二) 政策实施层面: 居民需求分析与高质量供给 |
(三) 制度效能层面: 可行能力取向与成果共享 |
(四) 管理服务层面: 精准标准施策与数字治理 |
三、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一)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直接影响 |
(二) 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制 |
(三) 基于幸福感提升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优化建议 |
二、研究局限与展望 |
(一) 研究局限 |
(二) 未来研究的展望 |
附录一 山东居民生活状况调査抽样框说明 |
附录二 城乡居民生活状况调査问卷(部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老年长期照护 |
二、长期护理保险 |
三、社会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
四、失能老(年)人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相关文献评析 |
第四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内容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政策分析样本的选择 |
一、研究方法 |
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六节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
一、技术路线图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视角与政策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积极老龄化理论 |
一、积极老龄化的提出 |
二、积极老龄化的内涵 |
三、积极老龄化的三个行动支柱 |
四、积极老龄化的核心理论 |
第二节 政策分析框架 |
一、应用较为广泛的政策分析框架 |
二、本文政策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三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现状 |
第一节 参与维度: 社会分配基础现状 |
一、参保范围 |
二、保障对象 |
三、失能评定标准与主体 |
第二节 健康维度: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现状 |
一、社会供给类型现状 |
二、福利输送系统现状 |
第三节 保障维度:筹资模式现状 |
一、筹资渠道 |
二、筹资形式与筹资标准 |
三、启动资金 |
第四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主要特征 |
第一节 参与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社会分配基础:以诊断差异为主的资格审查 |
二、社会政策类型:补缺型社会政策 |
第二节 健康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社会供给类型:以服务福利为主的补救型风险应对策略 |
二、福利输送系统:多主体参与的国家主导型福利输送架构 |
第三节 保障维度的主要特征 |
一、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基金 |
二、财务模式:现收现付制 |
第五章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参与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参保范围与保障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分配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分配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健康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供给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福利输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保障维度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筹资主体的缴费能力有限,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
二、不同城市之间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
三、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是否独立建制仍存在争议 |
第六章 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荷兰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荷兰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荷兰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二节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德国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德国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德国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三节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 |
一、参与维度:日本社会分配基础的发展经验 |
二、健康维度:日本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经验 |
三、保障维度:日本筹资模式的发展经验 |
第四节 三个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一、参与维度:三个国家社会分配基础对我国的启示 |
二、健康维度:三个国家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
三、保障维度:三个国家筹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七章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 |
第一节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机会平等原则 |
二、利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原则 |
三、分配标准和程序合理原则 |
四、纠正不公原则 |
第二节 参与维度:完善失能评估体系、维护老年人社会参与权利 |
一、完善失能评估体系 |
二、扩大失能老人自主选择福利内容的权利 |
三、政策性支持老年人参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
第三节 健康维度:发展在地化的整合照护服务体系 |
一、在地老化:推进社区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
二、整合照护:构建基于生命历程的跨部门服务供给机制 |
三、培养服务提供者:促进正式照护与非正式照护相结合 |
第四节 保障维度:推进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的构建 |
一、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进路径 |
二、长期照护补贴制度的推进策略 |
三、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制度的推进策略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一、研究的不足之处 |
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英文参考文献 |
中文参考文献 |
附录 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样本汇总表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研究 |
1.2.2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筹资问题的研究 |
1.2.3 关于长期照护服务问题的研究 |
1.2.4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经办问题的研究 |
1.2.5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实施效果的研究 |
1.2.6 相关文献述评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长期照护保险 |
2.1.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 |
2.1.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模式 |
2.1.4 效果评估 |
2.2 理论基础 |
2.2.1 福利多元主义 |
2.2.2 服务质量评价理论 |
2.2.3 萨瓦斯民营化理论 |
2.3 分析框架 |
2.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各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及相互关系 |
2.4.1 筹资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2 服务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3 经办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4 各部分的相互关系 |
2.5 本章小节 |
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现状分析与国际经验借鉴 |
3.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城市概述 |
3.1.1 试点城市的城市地位和经济水平 |
3.1.2 试点城市的人口结构和老龄化程度 |
3.1.3 对试点城市社会经济背景的基本判断 |
3.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方案分析 |
3.2.1 筹资方面 |
3.2.2 服务方面 |
3.2.3 经办方面 |
3.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不同试点模式分析 |
3.3.1 试点城市不同筹资模式分析 |
3.3.2 试点城市不同服务模式分析 |
3.3.3 试点城市不同经办模式分析 |
3.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成效 |
3.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国际经验借鉴 |
3.5.1 德国经验 |
3.5.2 日本经验 |
3.5.3 荷兰经验 |
3.5.4 经验借鉴 |
3.6 本章小节 |
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效果评估 |
4.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支出分析 |
4.1.1 城乡老年人口 |
4.1.2 各失能等级老年人口的比例 |
4.1.3 不同失能等级的老年人选择不同照护方式的比例 |
4.1.4 不同照护方式的使用成本 |
4.1.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支出 |
4.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收入分析 |
4.2.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 |
4.2.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额 |
4.2.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收入 |
4.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分析 |
4.3.1 医保划拨模式对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 |
4.3.2 多元筹资模式对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效果评估 |
5.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比较及影响因素分析 |
5.1.1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1.2 模型构建 |
5.1.3 三阶段DEA结果与分析 |
5.1.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5.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质量评价 |
5.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2.2 指标权重确定 |
5.2.3 服务质量评价 |
5.2.4 评价结果及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效果评估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理论分析 |
6.1.2 基本假设 |
6.2 研究设计 |
6.2.1 数据来源 |
6.2.2 模型选择 |
6.2.3 变量设定 |
6.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评价 |
6.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
6.4.1 模型评价 |
6.4.2 模型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 |
7.1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总体思路 |
7.2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政策建议 |
7.2.1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的政策建议 |
7.2.2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的政策建议 |
7.2.3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的政策建议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5)基于微观模拟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表 |
第一章 前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的 |
四、研究内容 |
五、数据来源 |
六、研究方法 |
七、论文总体框架 |
第二章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理论分析 |
一、研究范围的界定 |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视角下的大病保险政策分析 |
三、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的大病保险政策分析 |
四、反贫困理论视角下的大病保险政策分析 |
五、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典型模式分析 |
一、基于典型模式的我国大病保险发展特征分析 |
二、上海市大病保险模式分析 |
三、上海市大病保险模式与典型模式比较分析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海市大病保险参保人口模型构建 |
一、2010-2025 年户籍人口估计 |
二、大学生参保人数估计 |
三、大病保险目标参保人口估计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上海市大病保险筹资的微观模拟分析 |
一、大病保险筹资的微观模拟模型构建 |
二、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模拟与结果分析 |
三、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上海市大病保险方案设计及其微观模拟分析 |
一、按病种治疗支付的方案设计及微观模拟分析 |
(一)大病保险方案的设计 |
(二)大病保险微观模拟模型构建 |
(三)大病患者医疗服务模拟 |
(四)模拟结果分析 |
二、按大额费用支付的方案设计及微观模拟分析 |
(一)大病保险方案的设计 |
(二)大病保险方案的微观模拟模型的构建 |
(三)大病患者医疗服务形式 |
(四)大病患者门诊住院类型医疗服务模拟 |
(五)大病患者单独门诊、单独住院模拟 |
(六)模拟结果分析 |
三、本章小结 |
(一)按病种治疗支付的大病保险政策模拟结果 |
(二)按大额费用支付的大病保险政策模拟结果 |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一、主要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数据库整理SAS程序及结果 |
附录二 各类分布参数估计SAS程序及结果 |
附录三 大病保险支付模拟SAS程序及结果 |
综述 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演进、现状与思考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工作情况(2018.09-2021.05) |
致谢 |
(6)中日韩三国长期护理保险中失能等级认定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研究 |
1.2.2 长期护理保险的比较研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资料来源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资料来源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长期护理 |
2.1.2 长期护理保险 |
2.1.3 失能老人 |
2.1.4 失能等级 |
2.2 理论基础 |
2.2.1 ERG理论 |
2.2.2 Gilbert社会福利政策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2.4 自我效能理论 |
第三章 中日韩三国长护险制度发展脉络及其等级认定 |
3.1 三国长护险实施背景分析 |
3.1.1 老龄化程度 |
3.1.2 高龄少子问题 |
3.1.3 家庭照料压力 |
3.1.4 政策推行力度 |
3.2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发展脉络及其等级认定 |
3.2.1 “黄金计划”孕育介护保险制度 |
3.2.2 介护保险认定对象和等级划分 |
3.2.3 介护保险筹资方式及资金构成 |
3.2.4 介护保险认定流程和认定工具 |
3.2.5 介护保险认定资格和待遇给付 |
3.2.6 介护保险制度管理和监督机构 |
3.3 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脉络及其等级认定 |
3.3.1 社会和政治双重因素助推长护险出台 |
3.3.2 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和评定等级 |
3.3.3 护理保险筹资方式和资金构成 |
3.3.4 护理保险等级认定流程和工具 |
3.3.5 护理保险认定资格和待遇给付 |
3.3.6 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和认定机构 |
3.4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过程及其等级认定 |
3.4.1 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到推广长护险试点 |
3.4.2 试点城市实践政策梳理 |
3.4.3 试点城市长护险等级认定对象 |
3.4.4 试点城市失能等级划分 |
3.4.5 试点城市护理保险资金来源 |
3.4.6 试点城市护理保险认定流程和待遇给付 |
3.4.7 试点城市长护险的管理机构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不同维度下中日韩长护险失能等级认定的比较 |
4.1 比较维度 |
4.1.1 主体与客体 |
4.1.2 共性及差异 |
4.1.3 联系和发展 |
4.1.4 小结 |
4.2 长护险政策环境比较 |
4.2.1 社会环境——根本因素 |
4.2.2 经济环境——必要条件 |
4.2.3 政治环境——影响因素 |
4.3 长护险等级认定对象的比较 |
4.3.1 主体 |
4.3.2 客体 |
4.4 长护险失能等级各级别的比较 |
4.4.1 共性 |
4.4.2 差异性 |
4.5 长护险失能认定工具的比较 |
4.5.1 共性 |
4.5.2 差异性 |
4.6 长护险失能等级认定程序的比较 |
4.6.1 共性 |
4.6.2 差异性 |
4.7 长护险失能认定结果与待遇给付的关系 |
4.8 长护险失能认定费用与基金支付的关系 |
第五章 基于比较研究结果优化失能等级认定体系 |
5.1 我国失能认定体系现存问题 |
5.1.1 失能认定对象不统一 |
5.1.2 失能等级级别划分不够细致 |
5.1.3 复核机制不完善 |
5.1.4 失能等级判定机构参差不齐 |
5.1.5 评估队伍建设不充分 |
5.2 失能等级评定维度优化 |
5.2.1 日常活动自理能力 |
5.2.2 感知能力 |
5.2.3 认知能力 |
5.2.4 疾病情况 |
5.3 构建失能等级评定指标体系 |
5.3.1 评定指标筛选 |
5.3.2 评定指标体系构建 |
5.4 统一认定标准的优势 |
5.4.1 失能等级划分更为清晰 |
5.4.2 便于照护服务的给予 |
5.4.3 促进长护基金平衡 |
5.4.4 助力长护险全国统筹 |
第六章 结论及启示 |
6.1 细分长护险失能等级认定对象 |
6.2 完善失能等级复核机制及社会化评定工作 |
6.3 建立对定点评估机构的监督体系和动态准入机制 |
6.4 建立等级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6.5 本章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老年性疾病(日本40岁以上65岁以下可申请护理需求的申请人罹患特定疾病) |
附录二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表 |
附录三 中文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平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社会保险费的概念 |
2.1.2 社会保险费缴费主体的概念 |
2.1.3 社会保险费征管的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行政效率理论 |
2.2.2 税收遵从理论 |
2.2.3 流程再造理论 |
3 平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 |
3.1 平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管模式 |
3.1.1 税务统一征管前模式 |
3.1.2 税务统一征管后模式 |
3.2 平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管成效 |
3.2.1 两费征缴有序推进 |
3.2.2 收入总量稳定增长 |
3.2.3 降费减负落实落细 |
4 平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 |
4.1 职责不明业务能力不足 |
4.1.1 职责分工不明 |
4.1.2 重税轻费观念 |
4.1.3 政策复杂多变 |
4.1.4 任务布置不科学 |
4.2 征管人员配备不合理 |
4.2.1 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 |
4.2.2 业务主管股室力量弱 |
4.2.3 缴费窗口正式人员少 |
4.3 自然人群体征管难度大 |
4.3.1 基础数据质量差 |
4.3.2 数据交互问题多 |
4.3.3 征缴过程不顺畅 |
4.3.4 退费漏保风险大 |
4.4 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健全 |
4.4.1 行政管理体制存在差异 |
4.4.2 协调对接部门过多 |
4.4.3 问题解决效率低 |
4.4.4 政策调整沟通不及时 |
4.5 信息系统不够完善 |
4.5.1 系统过多影响数据交互 |
4.5.2 数据处理能力有待提高 |
4.5.3 征管环节流程长 |
4.5.4 退费后系统未冲减 |
4.5.5 系统运维力量不足 |
4.5.6 扣款短信提示不明确 |
5 完善平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管的对策 |
5.1 明确职责改变观念 |
5.1.1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
5.1.2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 |
5.1.3 改变观念加强学习 |
5.1.4 提高社保统筹层级 |
5.1.5 精简任务科学处理 |
5.2 加强征管力量配置 |
5.2.1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
5.2.2 合理编报招考计划 |
5.2.3 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
5.3 规范自然人征缴环节 |
5.3.1 扩大宣传提高缴费意识 |
5.3.2 加强末端征缴环节建设 |
5.3.3 提高代征单位积极性 |
5.3.4 建立提醒渠道避免漏保多缴 |
5.3.5 完善补退业务受理规则 |
5.4 深化政府部门间协作联系 |
5.4.1 打破壁垒实现数据共享 |
5.4.2 构建制度保障协作顺畅 |
5.4.3 政策信息及时互通 |
5.5 完善信息化建设提升征管效率 |
5.5.1 整合完善税务征缴系统 |
5.5.2 集中部署社保经办系统 |
5.5.3 优化退费流程实现冲减 |
5.5.4 拓宽完善缴费渠道 |
5.5.5 下放数据查询权限 |
5.5.6 加强技术力量配备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基于社保降费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费率测度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研究 |
1.2.2 国外文献综述研究 |
1.2.3 文献综述小结 |
1.3 研究结构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测度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概念 |
2.1.1 失能与失能老人 |
2.1.2 长期护理 |
2.1.3 长期护理保险 |
2.1.4 筹资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福利多元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大数定律理论 |
第3章 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的比较分析 |
3.1 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进程 |
3.2 试点城市筹资机制的比较分析 |
3.2.1 筹资主体的比较 |
3.2.2 筹资渠道的比较 |
3.2.3 筹资标准与费率的比较 |
3.3 社保降费对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影响分析 |
3.3.1 社保降费对养老保险的影响 |
3.3.2 社保降费对医疗保险的影响 |
3.3.3 社保降费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影响 |
第4章 基于个体法的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率测度-以青岛市为例 |
4.1 个体法精算模型的构建 |
4.1.1 模型的假设 |
4.1.2 符号含义 |
4.1.3 精算模型的建立 |
4.2 参数与数值分析 |
4.2.1 缴费模型的数值分析 |
4.2.2 给付模型的数值分析 |
4.2.3 缴费率的数值测算 |
4.3 费率测度的结果分析 |
第5章 基于整体法的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率测度 |
5.1 基于整体视角长期护理保险费率测度的影响因素 |
5.1.1 经济因素 |
5.1.2 人口因素 |
5.1.3 收入因素 |
5.1.4 成本因素 |
5.2 ILO筹资模型的概述 |
5.3 ILO筹资模型的计算原理 |
5.3.1 人口统计与经济模型 |
5.3.2 预算收入模型 |
5.3.3 成本估计模型 |
5.3.4 缴费率测算结果模型 |
5.4 基于ILO模型下的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率测算 |
5.4.1 参保人口测算 |
5.4.2 预算收入的测算 |
5.4.3 护理成本的测算 |
5.4.4 长期护理保险总体筹资比例的测算结果与分析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主要的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建立与保障水平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动态筹资标准 |
6.2.2 拓宽筹资渠道,加强独立、多元筹资体系的建设 |
6.2.3 确定缴费年龄,设置合理的个人缴费率 |
6.2.4 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开发商业化长护险,优化护理服务 |
6.2.5 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法规,强化相关的监管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减贫机理及政策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研究现状评价 |
1.3 研究目标、思路、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与思路 |
1.3.2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2.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减贫效应的理论分析 |
2.1 医疗保障减贫效应研究的背景 |
2.1.1 历史视野下的贫困问题研究 |
2.1.2 新时代我国减贫战略的转向 |
2.2 医疗保障减贫效应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国家干预的再分配理论 |
2.2.2 可行能力理论 |
2.2.3 健康人力资本理论 |
2.2.4 社会公平正义理论 |
2.3 医疗保障制度减贫效应的一般机理分析 |
2.3.1 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减贫效应的内在机理 |
2.3.2 医疗保障制度的亲贫性含义及基本依据 |
2.3.3 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减贫效应的逻辑动因 |
2.3.4 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减贫效应的制度条件 |
2.4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减贫机理分析 |
2.4.1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减贫效应的功能定位 |
2.4.2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减贫效应的传导机制 |
3.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减贫实现路径及政策效果分析 |
3.1 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 |
3.1.1 “旧农合”的历史演进与制度特征 |
3.1.2 “新农合”的历史演进与制度特征 |
3.2 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减贫贡献 |
3.2.1 构建起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减贫的制度框架 |
3.2.2 整体上减轻了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负担 |
3.2.3 纵向上改善了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利用 |
3.3 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亲贫性及对减贫的影响 |
3.3.1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减贫的再分配实现路径 |
3.3.2 实证评估的分析模型、方法与数据说明 |
3.3.3 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亲贫性评估与分析 |
3.4 减贫目标下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缺口评估 |
3.4.1 评估社会医疗保险保障缺口的必要性分析 |
3.4.2 评估社会医疗保险保障缺口的基本方法 |
3.4.3 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缺口分析 |
4.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减贫实现路径及政策效果分析 |
4.1 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减贫效应不断增强的实现路径 |
4.2 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减贫效果的实证评估分析 |
4.2.1 评估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减贫效应的方法 |
4.2.2 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减贫效果的评价 |
4.3 农村医疗救助需求的影响因素及适度资金规模 |
4.3.1 农村家户医疗救助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2 减贫目标下农村医疗救助的适度规模与资金缺口 |
5.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减贫效应面临的现实困境 |
5.1 医疗资源非均衡配置导致的医保利用困境 |
5.2 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逆向收入再分配困境 |
5.3 农村医疗救助的补偿不足及结构性困境 |
5.3.1 农村医疗救助的补偿困境 |
5.3.2 农村医疗救助的结构困境 |
5.4 农村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充足性困境 |
5.5 不同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性困境 |
6.典型国家医疗保障减贫的制度分析及经验启示 |
6.1 美国医疗保障减贫的制度安排与效果评价 |
6.1.1 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
6.1.2 美国弱势群体的公共保险计划 |
6.1.3 美国医疗保障减贫的效果评价 |
6.2 印度医疗保障减贫的制度安排与现实困境 |
6.2.1 印度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 |
6.2.2 印度的医疗健康保险体系 |
6.2.3 印度医疗保障减贫的困境 |
6.3 欧洲部分国家医疗保障减贫的制度安排与评价 |
6.3.1 德国医疗保障减贫的制度安排 |
6.3.2 法国医疗保障减贫的制度安排 |
6.3.3 英国医疗保障减贫的制度安排 |
6.3.4 制度优势与现实困境 |
6.4 国外医疗保障减贫实践的经验启示 |
6.4.1 增强医疗保障的筹资累进性 |
6.4.2 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倾斜力度 |
6.4.3 提高初级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
6.4.4 改善医疗保障制度治理水平 |
7.增强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减贫效应的政策建议 |
7.1 明确减贫功能定位,增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协同效应 |
7.1.1 功能定位协同 |
7.1.2 保障项目协同 |
7.1.3 管理服务协同 |
7.2 统筹医疗卫生与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助力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减贫效应 |
7.2.1 加强医疗保障制度与其它基本卫生制度统筹 |
7.2.2 加强医疗保障制度与突发重大卫生事件统筹 |
7.2.3 推动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农村初级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
7.3 改善社会医疗保险的亲贫性,增强正向收入再分配效应 |
7.3.1 增强公共筹资累进性,改善筹资环节的亲贫性 |
7.3.2 强化医保利用公平性,改善偿付环节的亲贫性 |
7.4 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并优化结构,增强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 |
7.5 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障制度,壮大农村医疗保障减贫力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与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方法 |
1.3.2 比较研究方法 |
1.3.3 价值分析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4.1 选题创新 |
1.4.2 方法创新 |
1.4.3 研究思路创新 |
第2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理论概述 |
2.1 养老产业概念界定 |
2.1.1 养老产业概念 |
2.1.2 养老产业特征分析 |
2.1.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形态 |
2.2 养老产业发展理论基础 |
2.2.1 经济学理论 |
2.2.2 社会学理论 |
2.2.3 经济法理论 |
第3章 我国养老产业制度溯源与现状 |
3.1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历史回顾 |
3.1.1 1999年之前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2 2000年-2013年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3 2013年以来的养老产业情况 |
3.2 我国养老产业政策和法律现状分析 |
3.2.1 养老产业政策 |
3.2.2 养老产业立法 |
3.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备 |
3.3.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不完善 |
3.3.3 养老产业财政支持制度存在问题 |
3.4 养老产业相关制度问题成因 |
3.4.1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不足 |
3.4.2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效益性不足 |
3.4.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缺失 |
第4章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 |
4.1 美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征 |
4.1.1 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特色 |
4.1.2 美国以法案形式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有历程 |
4.2.1 日本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发展三大阶段 |
4.2.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特色 |
4.3 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范例 |
4.3.1 韩国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引导 |
4.3.2 韩国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计划 |
4.4 德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以法律政策并重表现 |
4.4.1 法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
4.5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启示 |
4.5.1 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础 |
4.5.2 通过促进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
4.5.3 完善投融资及财政支持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第5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要素 |
5.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 |
5.1.1 通过基本法模式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
5.1.2 依法促进养老产业升级转型 |
5.1.3 依法保护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
5.1.4 依法明确养老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
5.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原则要素 |
5.2.1 公平正义原则 |
5.2.2 市场竞争原则 |
5.2.3 依法治理原则 |
5.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功能要素 |
5.3.1 养老产业市场不健全的调节功能 |
5.3.2 对养老产业不平衡的调节功能 |
5.3.3 养老产业市场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调节功能 |
5.3.4 养老产业企业唯利性的调节功能 |
5.4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协调要素 |
5.4.1 养老产业法律制度与政策协调 |
5.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综合协调配套建设 |
第6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安排 |
6.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作为制度基本法 |
6.1.1 确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之意义 |
6.1.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的关键内容 |
6.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主要法律制度路径选择 |
6.2.1 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完善 |
6.2.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完善 |
6.2.3 养老产业的财政支持制度完善 |
6.2.4 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
6.3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四、国外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筹资机制比较研究[D]. 杨青萍. 吉林财经大学, 2021
- [2]公共政策视域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幸福感研究[D]. 褚雷. 山东大学, 2021(11)
- [3]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中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比较分析[D]. 孙敬华. 山东大学, 2021(11)
- [4]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D]. 刘昊. 山东农业大学, 2021(12)
- [5]基于微观模拟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研究[D]. 李阳.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 2021(01)
- [6]中日韩三国长期护理保险中失能等级认定的比较研究[D]. 葛梦溪.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7]平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 陈川州.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4)
- [8]基于社保降费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费率测度与对策研究[D]. 任文静. 青岛大学, 2020(02)
- [9]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减贫机理及政策效果研究[D]. 苏瑞珍.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10]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D]. 宋东明. 辽宁大学,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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