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送给独生子女一份特殊礼物(论文文献综述)
陈美凤[1](2021)在《城市失独老人精神慰藉研究 ——以关爱计生特殊家庭社工服务项目为例》文中指出
柯玉婷[2](2020)在《城市家庭代际关系研究 ——基于两类代际关系比较》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力度的加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当前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房价持续只增不减,生育和生活成本不断加大,城市家庭中亲代在经济、生活等方面对子代提供帮助已是普遍的社会现象。目前,已有众多学者对该现象进行研究,并根据代际帮助程度探讨了我国的家庭代际关系,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家庭代际关系已经失衡,在社会转型期年轻一代愈加强调个人利益而忽视家庭,代际交换也不再遵循公平互惠的原则。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在传统孝文化和家本位文化的影响下,我国家庭代际关系并未失衡,反而在个体和家庭博弈的过程中发展出了协商式的和谐新代际关系。实际上,社会转型期家庭成员或多或少都受到了个体化进程的影响,家庭代际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充满张力与弹性。因此,本文以贵阳X小区的家庭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为辅的研究方法,通过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两种方法收集资料并分析,试图呈现当前我国城市家庭代际关系的现状,并将城市家庭代际关系划分为和谐型、矛盾型两类,通过对比两类代际关系家庭,揭示我国城市家庭的代际团结与矛盾以及城市家庭代际关系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研究以社会交换和代际差异为理论视角,研究城市家庭的代际关系,主要包括代际间交换层面的关系和交往层面的关系,前者主要是指代际帮助即家庭资源在亲代与子代之间的流动情况,后者是指家庭中亲代与子代的交往情况和情感状况。本文从“代际帮助的现状”、“代际双方对代际帮助的态度”以及“代际双方对代际关系的满意度”等方面分析资料,分别从经济、劳力、情感等三个维度来呈现代际间的交换和交往关系。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城市家庭资源向下流动,具体表现为亲代向子代提供大量的经济和劳力帮助。通过对比和谐型、矛盾型两类代际关系家庭后发现,第一,代际之间的责任伦理是城市家庭资源向下流动的主要文化因素,且亲代责任伦理的时效性被无限放大,亲代基于家庭核心价值观对子代的付出远远大于子代对亲代的反馈;第二,代际情感在代际关系中起纽带作用,和谐型代际关系家庭中亲代出于对子女的爱与关心主动向子女提供代际帮助,而矛盾型代际关系家庭中的亲代因受亲子式的情感捆绑,不得不对子女进行帮助;第三,传统家庭价值观表现出抗逆性,“亲子一体化”的文化价值观并未随现代化的进程而消亡。
杨丹阳[3](2020)在《西安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社会救助研究》文中指出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一类特殊的群体就由此产生,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这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本文以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为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特殊群体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这些问题若长时间不给予解决,将导致一系列的家庭和社会问题。这一群体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社会专业组织的救助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目前,对这一群体的扶助主要是以经济帮扶为主,近年来,政府逐渐引入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力量全方位、多角度帮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我国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救助工作已经开展起来,但这一特殊群体仍旧面临着救助政策不完善、经济、养老、精神情感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以西安市为例,通过开展实际调查,深入了解西安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现状,分析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帮扶措施。通过调查了解,西安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从政府出台帮扶政策、加强部门间合作、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健全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养老保障和完善精神慰藉方式等方面探讨针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救助措施。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4](2020)在《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文中指出根据国家对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最新要求,解读当前"三教"改革对于职教教育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以3D打印技术专业为切入点,深层次分析3D打印技术专业在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并对"三教"改革的一些具体方案可行性和实际效果进行了探讨。
杨丽珍[5](2019)在《“半招娶”婚姻中的家庭关系研究 ——基于闽南后村的考察》文中指出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导致农村地区生育率急剧下降,农村家庭结构和规模趋于核心化和小型化。与此同时,造成了传统嫁娶婚和招赘婚后备人口资源的不足,“半招娶”婚姻应运而生。基于此,本文以闽南后村的“半招娶”婚姻为例,以父权制理论为理论视角,利用深度访谈法和观察法收集资料,试图分析:“半招娶”婚姻形式产生的原因,及其独特的婚姻安排对家庭成员在生产关系、权力关系以及情感关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调查发现:闽南后村“半招娶”婚姻是制度、经济和宗族文化多种因素共同催生的结果。首先,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农村家庭“无子养老”以及养老保障机制的不健全的是“半招娶”兴起的重要制度因素;其次,父母的投资回报期待、子女为了享受双边资源以及代际双方应对人情消费的需求是“半招娶”出现的重要经济理性考虑。最后,对祖先崇拜的信仰、子女的孝顺逻辑以及面子竞争是“半招娶”基于宗法秩序的选择。在分析“半招娶”婚姻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半招娶”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研究。首先,从生产关系上来看,“半招娶”婚姻家庭中的劳动性别分工图景呈现出“合作社模式”。共同主内和主外是家务劳动分工的重要特征,家务分工“男外女内”向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模式转变,双方的父母成了小家庭的“第二个妻子”;双系制是赡养责任分工的新趋势,子女负有同样的赡养义务,由此也带来了姻亲的关系紧张,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推卸养老责任;女性在祭祀活动中的身影若隐若现,仍然处于从属和边缘的地位。其次,从权力关系上来看,“半招娶”婚姻家庭呈现出协商性权力关系格局。继承资格从“父子相承”向“女儿也是继承者”转变,改变了男性单系继承制;家庭资源管理在代际之间具有性别差异,向下的资源流动已从“内外有别”转变为一视同仁;家庭事务决策呈现出民主化趋势,女性在个人事务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权。最后,从情感关系上来看,家庭成员的情感联结方式趋向平等化。“两可居”的婚居模式和非固定性的大家庭结构使得夫妻关系更加平衡,代际情感关系更加密切。并且,在对外的情感联结上实现了夫妻和妻系亲属关系的无差序格局和亲属称谓的同一化。家庭“出份子”则表明女性在家庭对外交往中是服从和依赖于丈夫的,只有男性才是家庭的门面和代表。然而在父权制宗法制度的影响下,“半招娶”婚姻中的家庭关系虽呈现为合作化、协商性和平等化,但同时也是一种被动均衡的家庭关系。
陈秋钰[6](2019)在《“全面二孩”政策下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研究 ——以ZS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目前我国的人口问题日益凸显,由之前“人口爆炸”的危机,到现在出现“人口红利”逐步消退的隐忧;由劳动力人口占主体的人口结构,到现在出现老龄化趋势不断加深的人口格局。随之而来将加重社会抚养负担,加剧社会财富消耗,削弱社会经济活力等问题。为此,及时调整我国生育政策刻不容缓。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施行全面二孩政策的决定,以改善我国人口结构和优化社会结构。但生育政策调整后所带来的实际影响和作用,需要对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进行进一步研究。本次研究以江西省樟树市为例,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通过梳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特别是分析樟树市人口结构和变化的影响;采用问卷调查,对樟树市的淦阳街道、大桥街道、鹿江街道、福城街道和张家山街道,随机选取部分育龄妇女人群作为目标群体,就生育意愿四维度(理想子女数、生育目的、性别偏好和婚育时间)进行实证调查;并在问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对生育影响因素、生育观念等进行深入访谈。调查研究发现,樟树市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普遍较高,但也普遍存在对孩子抚养的焦虑,特别是对于孩子的教育成本和教育质量的焦虑最为集中,生育政策的影响较弱,而其他因素更居于主导地位;并且理想中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的生育行为存在偏差,其中性别偏好不明显,并且出现一定程度上女孩偏好的趋势。就其成因而言,第一,受传统观念影响,对于一儿一女“好”的期盼;第二,新时代年轻人不同于老一辈侧重于将孩子吃饱穿暖的带大,更注重孩子的抚养尤其是现代化教育,从小的各种素质培训班开始,到求学时的择校、补课、陪读等;第三,在长期的男女平等宣传教育下,重男轻女思想已经极度弱化,反而由于各种现实的客观经济因素,女孩偏好趋势在加强。最后,针对生育政策对于生育意愿影响偏弱,而其他因素居于主导地位。如受访群众对于二孩的抚养和教育感到焦虑,甚至成为人民是否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本文从政府、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提出相关建议:一是政府在生育政策、经济教育和宣传引导上更为科学和完备;二是社会营造出一个更好的生育意愿氛围;三是个人在生育选择、生育抚养问题上更为理性。
王植槐[7](2019)在《新中国乡村社会的“舅权”变迁 ——基于对社港镇民间礼俗的考察》文中研究表明民间礼俗是人类社会生活具体现象的反映,是某一族群或地域文化的构成要素之一。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礼俗文化异彩纷呈、绵延不绝,通过代际传承与变迁,始终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透过种种礼俗文化,不仅可以了解到某个族群的文化心理与文化认同,而且还能够观察到它们在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环节一直发挥出隐在的积极功能。“舅权”源自人类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阶段,母舅作为母系氏族成员的组成部分,在肩负父权的主体职责的同时,也承接了保护母族成员利益的权利与义务。传统乡村社会当中,保护家族外嫁女性成员在夫家的权益,既是“舅权”存在的合理性基础,也是确认“舅权”的习惯法之范围。其体现形式,有相对的时空形制。具体表现在“外甥”家每逢重大事件或者重要活动,都需要征得“舅族”(包含嫡亲舅族、宗亲舅族)的意见与建议,必要时必须邀请“舅舅”代表参与其中或坐台见证。凡涉及婚丧嫁娶、分家析产、调解矛盾、赡养父母等重大事务,“舅族”不仅有足够的话语权、监督权,而且还能够享有极为尊荣的专属礼仪礼节待遇。“舅权”介入,与宗族权力一道共同构建起最基层的外部约束机制,既厘清了每个家庭长辈、晚辈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也能够起到督促各自执行的作用,将家庭矛盾有效化解,保障家庭正常生活秩序的常态运作及基层社会的稳定。湖南省浏阳市社港镇位于浏阳市北端,东与古港镇接壤,南联龙伏镇,西靠长沙县,北与平江县毗邻,地处长沙、浏阳、平江三县(市)交界,是浏阳市北区重镇,故有“北大门”之称。社港镇境内属罗霄山脉连云山系余脉,多为中低山丘陵地貌,整个地势东西高,中间低,地理上相对封闭。以周洛“羲门陈”客家人的传统民俗文化为代表,历经千年仍完好保存。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和深厚底蕴的人文景观遍及境内,独具魅力。时至今日,社港镇乡村的民间礼俗文化中仍包含着极为浓厚的“尊舅”习俗,在婚嫁礼、出生礼、丧礼等重大礼仪展演时最为突出。社港镇的“尊舅”礼俗,严谨细致,礼节周到,虽然不同的礼仪活动表现出的“尊舅”内容各异,却各自特色鲜明。即使在新文化潮流对乡村传统文化的巨大冲击之下,社港镇乡村仍旧保持着对传统“尊舅”礼俗的认同与尊重,继续在礼俗实践中适应性地稳态传承。本文通过湖南省浏阳市社港镇乡村的个案研究,聚焦于礼俗文化中的“舅权”问题,针对时代变迁下乡村传统礼俗文化的生存环境,考察特定历史时段内的“舅权”如何发挥其社会功能,从而保证其现实存在的可能性;对当代社会急剧转型阶段,“舅权”面临消解或实应性变迁的前景作出分析、前瞻。文章基于社港镇及周边乡镇的实地考察和访谈材料,发现社港镇乡村传统礼俗文化中的“舅权”文化氛围仍十分浓厚。建国后的社港镇乡村,虽先后历经“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运动”、“破四旧运动”、“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以及“改革开放”新文化潮流的巨大冲击,当下的“舅权”习俗相对周边村镇依旧分外耀眼,突出表现在社港镇乡村婚丧嫁娶等重大礼仪习俗当中。社港镇的“舅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舅舅”凭借本家族姐妹与另一个家族男子的婚姻关系,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参与到戚属家族“外甥”的家庭事务当中,并在其中发挥独特的作用。社港镇乡村传统礼俗文化中对“舅舅”的尊崇,一方面,可以为家族出嫁女子及其所生子女在男方家庭中的权益提供一定程度上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凭此发挥“舅舅”在“外甥”们成长、教育过程中的积极影响,建立稳固的甥舅情谊。对于维护姻亲家庭的和睦与家庭稳定,保障出嫁女子在男方家庭的地位;对于监督“外甥”等晚辈弘扬传统孝道,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与尊严具有重要作用。
缴维[8](2019)在《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失独家庭是指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独生子女由于主客观因素死亡后,父母未再生育或领养子女,且已超过自然孕育年龄的家庭。“失独”事件发生后,独生子女家庭原本投入在子女身上的经济成本和感情成本全部沉没,面临着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打击,养老与照料的永久缺位。根据风险社会理论,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近40年来,失独家庭数量已然庞大,且每年都在增多,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有关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体现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2007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2013年)等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立法不足、立法位阶低,补偿标准低、地区差异大、给付时间设置不合理,养老保障以及心理、医疗、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不健全;加之慈善组织自身治理能力不足、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意愿不强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因素导致慈善组织未能在失独家庭保障中充分发挥作用。学术界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度不高,已有文献大多围绕着失独家庭困境及对策的简单评述,尚没有文献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笔者从社会法学角度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系统探究,并在模型建构下提出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设想,这本身也是一次学术尝试。为了获得第一手资料,准确掌握失独家庭的生存状态和保障权利需求,笔者用了近1年的时间,有针对性的向68个失独QQ群中的上万名失独家庭成员逐个发送“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问卷调查”电子链接,通过对调查对象答卷所使用的时间及提交问卷所使用的手机或电脑IP地址比对以及问卷星软件系统自动过滤无效答卷,确保了所回收到的调查问卷能真实代表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和社会保障模式选择意愿等。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589份有效的调查问卷样本,为探析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和考察现行失独家庭保障制度提供了数据支撑和实证依据。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直接导致“失独”,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以法定的形式限制了家庭生育自主权,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和风险因素相交织导致了失独家庭的出现。笔者认为单纯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定性为社会救助体现不出失独家庭因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权限制所作出的特别牺牲。由此,引入了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社会法范畴下的社会补偿概念。社会补偿指基于自然性、社会性或政策性等不可抗拒的风险以及社会成员为社会整体利益负担义务而遭受损害时国家和社会给予的补偿。笔者认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在性质上具有社会救助和社会补偿的综合属性。在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性质的基础上,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内容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要素进行分析,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社会补偿权和社会救助权。从社会法理论出发,笔者运用并提出了社会弱势群体理论、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以及社会补偿视域下的特别牺牲理论,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型建构以及具体制度设定奠定了理论基础。基于社会弱势群体理论,阐释了失独家庭结构不再完整、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经济利益受损、老无所依等社会弱势表现,进而提出给予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符合正义价值、平等价值和利益补偿价值。从救助对象精准、救助内容精准、救助水平精准以及与慈善组织救助“精准对接”四个维度提出精准救助理论,而且,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与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时间因素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对象认定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在我们熟知的立体三维空间中再加上时间的维度,就构成了“四维”,由此,提出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根据特别牺牲理论,国家为了达到社会公益等目的,会行使公法权力对公民个人的权利进行限制或损害,由于国家的公权力行为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公民有义务容忍一定限度的权利限制或受损,但由此导致的牺牲必须是公平的,一旦超出限度,应予以补偿。失独家庭为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放弃了生育多个子女的意愿,使选择生育数量从私域的自决行为变成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社会补偿正是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对因特定原因造成损害的社会成员给予的补偿,它不要求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公民为社会整体利益负担义务而承受了不利后果便应给予补偿,体现为社会保障性。基于此,笔者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水平适度模式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模式三方面构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之所以选择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是基于问卷调查得出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多元化,从精准救助视角出发,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水平适度模式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失独家庭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的双重考量;法律模式是考虑到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特殊立法背景以及政策模式经过10年实践探索、改良具备了政策法律化的稳定性、全局性以及成熟性特征。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的指引下,本文提出了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建议:一是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原则,提出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立法位阶定在行政法规层次。二是完善失独家庭社会补偿制度,明确失独家庭社会补偿金标准、资金来源、给付程序以及管理机关。三是在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制度方面,失独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入住互帮互助、自主管理运行的失独家庭集中互助养老机构,或者选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其中也分析了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化养老模式经验,以期为我国失独家庭社会化养老模式提供借鉴和启示。四是完善失独家庭专项救助制度,包括心理救助、医疗救助以及司法救助制度。五是完善慈善组织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促进制度方面,提出改革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内部建设、提升治理能力,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慈善组织开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项目。
兰婕[9](2019)在《陆海之间:惠东社会的亲属、生计与信仰实践》文中指出本研究是关于惠东地区小岞的亲属制度与社会结构的探索。惠东属于典型的闽南汉人社会,却因异于常规的婚姻习俗——长住娘家,成为人类学中国东南社会研究的焦点之一。通过小岞的田野调查发现,奇特风俗的背后关系着亲属制度在地方的实践结果以及渔业社会海陆关系的呈现。海样与陆地的象征结构也通过实际的社会关系、渔业生计、民间信仰、亲属关系与宗族制度被表达出来。亲属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小岞的婚礼仪式、婚姻形态、生育习俗、家庭关系以及分家与财产继承出现了复杂的变化,反映出整个社会对母系作为潜在继承世系的认可。当地人在母系世系中实行过继和收养以及“外甥承母舅”的谚语都说明小岞亲属制度当中的并系特征,但与小岞的父系社会原则并不矛盾。以渔业为主要生计方式的小岞在空间格局和社会结构中都要面对陆地与海洋的关系,比如“男人管海,女人管山”的生计分工,民间信仰活动中对海陆二重性的仪式性展演。借助并系制亲属关系作为语言,海陆关系被转化成可实践的行为,在与讨海有关的习俗中成为按照并系亲属关系进行礼物交换的规则。随着渔业技术变革带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行政体系对地方社会移风易俗运动的大力执行,小岞长住娘家的传统婚俗逐渐走向消亡,但并系制亲属关系仍旧保留下来,成为本研究重要的田野佐证。弗里德曼开创的宗族研究范式将中国东南社会塑造成一种仅以父系为唯一原则的纵向继替模式,掩盖了横向联姻对继嗣规则产生改变的可能性,从而将亲属制度简单化。同时,海洋与陆地的关系也没有被真正纳入到汉人社会结构的研究中。因此,本研究试图通过对小岞社会的全面考察,为理解汉人社会的丰富性与差异性,以及理解海岛、海岸线社会提供新的解释路径与案例。
韩生学[10](2017)在《中国剩男剩女调查——“婚姻贫困”背后的真相及国家帮扶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走近他们,聆听生命的声音。一段段在生命中等待、在生活中挣扎、在期盼里独行、在尊严里坚守、在鄙夷中坦然、在痛楚里欢娱、在"剩下"里老去的人生,沉重得令人动容。我再也不认为,这无婚的世界,与我无关。——采访手记引子:无婚之上笼罩生命之痛两千多年前的太史公司马迁,在他的"史家绝唱"《史记》中这样记述:"《易》基乾坤,《诗》始《关雎》,《书》美厘降。"
二、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送给独生子女一份特殊礼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送给独生子女一份特殊礼物(论文提纲范文)
(2)城市家庭代际关系研究 ——基于两类代际关系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 |
(二)国内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三、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四、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城市家庭代际关系的现状 |
一、X小区概况和资料收集 |
(一)X小区概况 |
(二)资料收集 |
二、城市家庭代际关系的现状 |
(一)城市家庭代际关系非对称 |
(二)亲代的态度 |
(三)子代的态度 |
三、小结 |
第二章 城市家庭代际关系的类型 |
一、和谐型代际关系 |
(一)和谐型代际关系 |
(二)和谐型代际关系的特点 |
(三)城市家庭代际关系和谐的表现 |
二、矛盾型代际关系 |
(一)矛盾型代际关系 |
(二)矛盾型代际关系的特点 |
(三)城市家庭代际关系矛盾的表现 |
三、小结 |
第三章 城市家庭代际关系的困境 |
一、消耗亲代的养老资源 |
二、合理化子女的不当行为 |
(一)主动揽责任:为教育失败买单 |
(二)对“孝”的重新定义 |
三、亲代受家庭主义束缚严重 |
(一)亲子一体式的捆绑 |
(二)亲代责任伦理被无限扩大 |
第四章 缓解城市家庭代际关系非对称的对策 |
一、加强子代独立意识 |
二、重塑家庭成员的观念 |
(一)改变亲代“揽责任”的观念 |
(二)增强子代“孝”的情感动机 |
三、减轻家庭对亲代的束缚 |
(一)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
(二)构建新家庭主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3)西安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社会救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一、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
2.社会救助 |
(二)理论基础 |
1.社会公平理论 |
2.社会保障理论 |
3.生存理论 |
二、西安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现状及救助状况 |
(一)西安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现状 |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成员生活状况 |
3.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经济收入状况 |
(二)西安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救助状况 |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政策 |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
三、西安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一)西安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
1.扶助政策不完善 |
2.政府部门配合度不高 |
3.受助者经济支持不足 |
4.精神帮扶有待加强 |
(二)西安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社会救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政府缺乏服务意识 |
2.财政拨款支持不足 |
3.社会保障不健全 |
4 忽视人文关怀 |
四、西安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救助政策的国内经验借鉴 |
(一)提高扶助金标准 |
(二)扩大救助范围 |
(三)建立养老服务机制 |
五、西安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救助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法规建设 |
(二)优化政府多部门协同合作 |
(三)加强社会力量参与 |
(四)健全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养老保障 |
(五)建立精神关爱服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面临的突出问题 |
1.1 师资团队的教学素养相对偏差 |
1.2 3D打印技术专业教材不成体系,资源匮乏 |
1.3 教法难以提升学生参与的主动性 |
2 3D打印技术应用专业“三教”改革措施 |
2.1 通过“名师引领、双元结构、分工协作”的准则塑造团队 |
2.1.1 依托有较强影响力的带头人,有效开发名师所具备的引领示范效果 |
2.1.2 邀请大师授教,提升人才的技术与技能水准 |
2.2 推进“学生主体、育训结合、因材施教”的教材变革 |
2.2.1 设计活页式3D打印教材 |
2.2.2 灵活使用信息化技术,形成立体化的教学 |
2.3 创新推行“三个课堂”教学模式,推进教法改革 |
2.3.1 采取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法 |
2.3.2 构建与推进更具创新性的“三个课堂”模式 |
(5)“半招娶”婚姻中的家庭关系研究 ——基于闽南后村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家庭关系研究 |
1.2.2 “半招娶”婚姻研究 |
1.2.3 文献评析 |
1.3 概念界定 |
1.3.1 “半招娶”婚姻 |
1.3.2 家庭关系 |
1.4 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 |
1.4.1 父权制理论 |
1.4.2 婚姻、家庭关系与父权制理论的契合性 |
1.4.3 分析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方法论 |
1.5.2 资料收集方法 |
1.5.3 资料分析方法 |
第2章 闽南后村“半招娶”婚姻及其形成机制 |
2.1 田野点的概况 |
2.1.1 社会经济状况 |
2.1.2 婚姻家庭状况 |
2.2 “半招娶”婚姻的形成机制 |
2.2.1 自我保护: 国家制度下的个体能动性 |
2.2.2 理性选择:基于经济因素的考量 |
2.2.3 润物细无声: 宗法秩序的惯性力量 |
2.3 传统婚姻与“半招娶”婚姻的仪式操演 |
2.3.1 传统婚姻的“六礼”和“四礼” |
2.3.2 “半招娶”婚姻的礼仪规程 |
小结 |
第3章 “合作社模式”:劳动分工中的家庭关系图景 |
3.1 共同主内和主外:家务劳动分工中的生活实验 |
3.1.1 过渡型全职妈妈:母职话语下的性别角色期待 |
3.1.2 弹性分工:从“男外女内”到“共同承担” |
3.1.3 家务劳动转嫁:“大家都不做”的平等 |
3.2 双系制养老:家庭赡养形态的嬗变 |
3.2.1 “女儿也是赡养人”:女儿养老身份的合理化 |
3.2.2 归属主体模糊化:养老责任的分散化 |
3.2.3 合作中的竞争:姻亲家庭养老资源的争夺战 |
3.3 若隐若现:祭祀活动中的女性身影 |
3.3.1 祖先崇拜:祭祀从“嫁夫随夫”到“双重执行者” |
3.3.2 迎神赛会:女儿从“缺席”到“在场” |
小结 |
第4章 协商性权力:资源分配与事务决策中的家庭关系 |
4.1 继承资格的转变:从“父子相承”到“女儿也是继承者” |
4.1.1 财产继承制:无性别偏向的财产分配方式 |
4.1.2 姓氏继承制:父姓与母姓的矛盾和博弈 |
4.2 家庭资源的管理与流动:趋向无差别的分配原则 |
4.2.1 家庭经济管理:从“大家长”到“小家庭” |
4.2.2 资源流动方向:从“内外有别”到“一视同仁” |
4.3 家庭与个人事务决策:从“集权化”到“民主化与自主化” |
4.3.1 家庭事务决策权:从“一家之主说了算”到“大家一起商量” |
4.3.2 个人事务自主权:日渐凸显的女性权力 |
小结 |
第5章 趋向平等化:家庭内外的情感联结方式 |
5.1 对内的情感关系 |
5.1.1 “两可居”的婚居模式:夫妻关系更加平衡 |
5.1.2 非固定性的大家庭:代际情感关系更加密切 |
5.2 对外的情感关系 |
5.2.1 亲属关系:夫系和妻系的无差序格局 |
5.2.2 亲属称谓:迈向同一化的格局 |
5.2.3 家庭门面:专属男性的“出份子”署名 |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发现 |
6.1.1 “半招娶”婚姻中家庭关系的合作化、协商性与平等化 |
6.1.2 被动均衡的家庭关系:父权制宗法制度下集体无意识的产物 |
6.2 研究不足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访谈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
附录3: 个案简介 |
(6)“全面二孩”政策下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研究 ——以ZS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思路 |
2.国内外相关研究回顾 |
2.1 相关概念及理论回顾 |
2.1.1 概念界定 |
2.1.2 理论回顾 |
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2.1 国外研究现状 |
2.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3 文献述评 |
3.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和影响 |
3.1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 |
3.1.1 “晚、稀、少”政策 |
3.1.2 “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政策 |
3.1.3 “双独二孩”与“单独二孩”政策 |
3.1.4 “全面二孩”政策 |
3.2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演变 |
3.3 我国生育政策调整下人口指数的变化 |
3.3.1 生育指数的变化 |
3.3.2 人口质量的变化 |
3.3.3 人口结构的变化 |
4.樟树市“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分析 |
4.1 樟树市总体人口及育龄妇女情况 |
4.2 样本的基本情况 |
4.2.1 户口性质与年龄机构 |
4.2.2 职业构成 |
4.2.3 学历结构 |
4.2.4 个人月收入情况 |
4.3 樟树市城镇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四维分析 |
4.3.1 理想子女数 |
4.3.2 生育目的 |
4.3.3 生育性别偏好 |
4.3.4 理想婚育时间 |
4.4 樟树市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
4.4.1 经济因素 |
4.4.2 文化因素 |
4.4.3 政策因素 |
4.4.4 个人及其他因素 |
5.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提升对策思考 |
5.1 研究结论 |
5.1.1 意愿生育两个人数居多,尤其是一男一女 |
5.1.2 生育政策对于生育意愿影响力减弱,其他因素占据主体地位 |
5.1.3 性别偏好变弱,出现女孩偏好的趋势 |
5.2 对策建议 |
5.2.1 完善生育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宣传教育 |
5.2.2 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和合理公平的就职环境 |
5.2.3 形成正确的生育观念,理性抉择生育行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新中国乡村社会的“舅权”变迁 ——基于对社港镇民间礼俗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成果及分析 |
1.2.1 国内研究现状及分析 |
1.2.2 国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1.2.3 小结 |
1.3 研究方法 |
1.4 文章的创新 |
1.5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6 调查地基本概况 |
1.7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7.1 “舅” |
1.7.2 “外甥”、“舅舅”及“舅权” |
1.7.3 “舅族”及“尊舅习俗” |
第2章 建国初期沿袭传统的“舅权”及其表现(1949—1952 年) |
2.1 从极具象征意义的出生礼仪看“舅权”的初显 |
2.2 从程序繁琐的婚嫁礼仪看“舅舅”的殊荣 |
2.3 从延续传统的丧葬礼仪看“舅舅”的权威 |
第3章 “舅权”的削弱及其表现(1953—1965 年) |
3.1 从程序简化的婚嫁礼仪看“舅权”的弱化 |
3.2 从被迫从简的丧葬礼仪看“舅权”的淡化 |
第4章 “文化大革命”与“舅权”的变异(1966—1976 年) |
4.1 从“扭曲变态”的婚嫁礼仪看“舅权”的衰微 |
4.2 从“形式走样”的丧葬礼仪看“舅权”的破坏 |
第5章 改革、经济、社会多元与“舅权”的“形式化”(1978 年—现今) |
5.1 “仪式隆重”的婚嫁礼仪与“舅权”的阶段性强化 |
5.2 “风气重开”的丧葬礼仪与“舅权”的式微 |
第6章 结语 |
6.1 社港镇“舅权”氛围浓厚的原因分析 |
6.2 “舅权”的作用 |
6.2.1 出生礼仪中“舅权”的作用 |
6.2.2 婚嫁礼仪中“舅权”的作用 |
6.2.3 丧葬礼仪中“舅权”的作用 |
6.2.4 “分家析产”等家庭重大事件中“舅权”的作用 |
6.3 新中国以来“舅权”的变迁趋势及原因 |
6.4 对于“舅权”的评价及其变迁趋势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访谈资料 |
附录 B: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目的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目的 |
1.2 选题的价值 |
1.2.1 理论价值 |
1.2.2 应用价值 |
1.3 文献综述 |
1.4 本文的写作思路 |
1.4.1 逻辑思路 |
1.4.2 基本结构 |
1.5 研究方法及分析工具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分析工具 |
1.6 难点、创新与不足 |
1.6.1 本文的难点 |
1.6.2 本文的创新 |
1.6.3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法律解析 |
2.1 失独家庭的界定 |
2.1.1 失独家庭的基本概念 |
2.1.2 失独家庭的认定标准 |
2.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性质分析 |
2.2.1 社会救助说 |
2.2.2 社会补偿说 |
2.2.3 综合说 |
2.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法律要素分析 |
2.3.1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 |
2.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义务主体 |
2.3.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内容 |
2.4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社会法依据 |
2.4.1 社会弱势群体理论 |
2.4.2 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 |
2.4.3 社会补偿视域下的特别牺牲理论 |
第3章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型建构 |
3.1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 |
3.1.1 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构成分析 |
3.1.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分析 |
3.1.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模式选择分析 |
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模式 |
3.2.1 社会保障水平分析 |
3.2.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模式选择分析 |
3.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模式 |
3.3.1 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模式与法律模式 |
3.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模式选择分析 |
第4章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分析 |
4.1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考察 |
4.1.1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文本分析 |
4.1.2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证考察 |
4.2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 |
4.2.1 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 |
4.2.2 经济补偿制度不完善 |
4.2.3 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 |
4.2.4 专项救助制度有缺失 |
4.2.5 保障主体单一 |
第5章 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原则及立法位阶 |
5.1.1 原则 |
5.1.2 立法位阶 |
5.2 完善失独家庭社会补偿制度 |
5.2.1 补偿标准 |
5.2.2 资金来源 |
5.2.3 给付程序 |
5.2.4 管理机关 |
5.3 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
5.3.1 失独家庭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分析 |
5.3.2 失独家庭集中互助养老模式 |
5.3.3 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 |
5.4 完善失独家庭专项救助制度 |
5.4.1 心理救助制度 |
5.4.2 医疗救助制度 |
5.4.3 司法救助制度 |
5.5 完善慈善组织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促进制度 |
5.5.1 改革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 |
5.5.2 加强内部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
5.5.3 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慈善组织开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项目 |
结语 |
附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陆海之间:惠东社会的亲属、生计与信仰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界定 |
第二节 理论背景与研究回顾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第四节 田野点介绍 |
第二章 长住娘家 |
第一节 惠东的长住娘家现象与婚姻变迁 |
第二节 惠东的亲属制度研究与讨论 |
第三章 亲属制度 |
第一节 亲属称谓 |
第二节 小岞的婚姻与生育 |
第三节 小岞的宗族与家庭关系 |
第四节 继承 |
第四章 渔业生计 |
第一节 农业 |
第二节 渔业 |
第三节 渔业经济变迁 |
第五章 信仰实践 |
第一节 小岞民间信仰的空间体系 |
第二节 仪式活动与巫术实践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送给独生子女一份特殊礼物(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失独老人精神慰藉研究 ——以关爱计生特殊家庭社工服务项目为例[D]. 陈美凤. 湖南师范大学, 2021
- [2]城市家庭代际关系研究 ——基于两类代际关系比较[D]. 柯玉婷. 贵州民族大学, 2020(01)
- [3]西安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社会救助研究[D]. 杨丹阳. 长安大学, 2020(06)
- [4]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J].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 数码世界, 2020(04)
- [5]“半招娶”婚姻中的家庭关系研究 ——基于闽南后村的考察[D]. 杨丽珍. 华东理工大学, 2019(01)
- [6]“全面二孩”政策下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研究 ——以ZS市为例[D]. 陈秋钰.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4)
- [7]新中国乡村社会的“舅权”变迁 ——基于对社港镇民间礼俗的考察[D]. 王植槐. 湖南科技大学, 2019(06)
- [8]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缴维. 辽宁大学, 2019(01)
- [9]陆海之间:惠东社会的亲属、生计与信仰实践[D]. 兰婕. 厦门大学, 2019(08)
- [10]中国剩男剩女调查——“婚姻贫困”背后的真相及国家帮扶报告[J]. 韩生学. 啄木鸟,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