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农民工偷走的“高价葡萄”,最终售价1万元

被农民工偷走的“高价葡萄”,最终售价1万元

一、民工偷吃的“天价葡萄”最终定价万元(论文文献综述)

申庆东[1](2016)在《交通肇事罪疑难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主要从交通肇事罪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第一部分:这部分对交通肇事罪进行概述,包括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及交通肇事罪立法发展。交通肇事是指行为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交通肇事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特点,即交通肇事具有危险性,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本文从传统的四要件出发,论述了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要素。最后介绍了我国关于交通肇事罪立法发展和变化。从整体上给读者一个有关交通肇事的清晰脉络。使得读者对交通肇事罪有更加直观和深刻的认识。第二部分:这部分对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行为分析,关于交通肇事能否适用自首制度在学理上存在争议,否定的观点认为行为人肇事后报警、保护现场、救治被害人履行了行政义务不构成自首,肯定的观点认为履行行政义务与构成刑事自首并不相互排斥,对于符合自首条件的应当认定为自首。通过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行为性质分析,对此进行准确理解把握。第三部分:讲述了交通肇事后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二次碾压,笔者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一种是肇事后行为人为了减轻自己多次赔偿责任,直接对被害人的二次碾压;另一种情形是肇事后,被害人在肇事现场被后续经过车辆二次碾压,并结合第一次被害人被撞后是否造成重伤、死亡结果及后肇事人主观故意及客观情形,来确定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最后分析了各行为人与被害人所受伤害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第四部分:讲述了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找人“顶包”代替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以保住自己的名誉和社会地位。交通肇事与找人“顶包”是前后两个连续的行为,先是交通肇事、后是找人顶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争议:第一种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二种以交通肇事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第三种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处罚。笔者围绕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逐步分析,从肇事后找人顶包的理论争议出发,对找人顶包行为定性,最后给出处理建议都一一阐述,通过阅读本文能够让读者在司法实践中找到处理问题的一把钥匙。第五部分:讲述了交通肇事共犯的问题,交通肇事作为过失犯罪,在我国刑法罪名中有着“过失之王”的称号,但我国刑法总则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共同协作行为的危险性日益增多,并对社会构成危害,如果对行为人不加以规制,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笔者从我国共犯理论的立法沿革,刑法典规定与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通过对过失共犯争议的理解把握,提出交通肇事过失共同犯罪的处理建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共犯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孔力[2](2012)在《“科技桃”被盗案的法律考量》文中提出7月2日,郑州市几位村民偷摘了一果树研究所历经13年资精心培育的100多斤"科技桃"!这将使研究所的品种审定耽搁一年,损失数十万元。"科技桃"被盗案发生后,对偷盗者如何处罚,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该案也是2003年发生在北京的"天价葡萄"案的翻版。不管该案被如何定性,偷桃者最终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但该案暴露出的科研单位管理不善等问题,应引起反思。

方可成[3](2011)在《偷鸡数百只,两人判无期》文中研究表明■广东佛山的几名打工者在养鸡场先后偷得六百余只鸡,结果两人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招致如此重刑,是因为他们所偷的是种鸡。每只鸡的价格被评估为667.68元,盗窃财物价值总额超过45万元。而偷盗者并不知道这些鸡如此贵重。法官到底应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来定罪,还是“犯?

蒋诚[4](2010)在《我国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是法定的价格鉴定部门接受委托部门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鉴定人员的专业知识,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分析、鉴别、计算后作出结论的一种行为。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如在治安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各类仲裁案件等都有可能遇到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情况。所谓的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定价格鉴定部门接受委托司法机关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利用鉴定人员的专业知识,对价格不明、价格难以确定或对价格有争议的涉案物品进行鉴定并给出结论的行为。由于我国刑事案件的涉案物品的鉴定业务量,占整个价格鉴定业务量的很大比例,而且刑事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对一些案件有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在侵犯财产以及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物品价值的大小往往是决定立案与否、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根据、是否为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因此,刑事案件涉案物品最后的价格鉴定结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飞速发展,刑事案件涉案物品种类的越来越多,除了普通有形物品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物品,如古玩、字画等,甚至还出现了虚拟物品,这给价格鉴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界都引起了一些争论。本文首先从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现行的法律依据、价格鉴定的机构、价格鉴定的一般程序来阐述了我国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现状。其次,总结了目前我国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如法律依据多效力层次低、价格鉴定专业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的人才匮乏、价格鉴定的文书不够规范、估价标准不统一等主要问题。同时,针对上述问题,指出了产生这些问题的一系列原因,如价格鉴定工作标准可操作性差、司法机关监督力度不够、价格鉴定机构内部的配置不完善、价格鉴定的人才选拔不合理、基础的调查认证材料不详实、有些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等。最后,分析了两大法系价格鉴定的基本制度,通过分析并结合我国现阶段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制度的时代背景,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建议:一、加强价格鉴证、价格评估立法工作;二、进一步规范机构,理顺职责;三、进一步提高价格鉴定人员的综合素质;四、全面、客观地收集与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有关的基础材料;五、司法机关应强化对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力度;六、改革价格委托书和价格鉴定结论书的内容;七、细化鉴定人员的专业分工。

何庆仁[5](2007)在《罪刑法定十年》文中认为十年之前我不认识你,你不属于我我们还是一样陪在一个陌生人左右走过渐渐熟悉的街头……很偶然地听到这首名为《十年》的歌,在对它略显伤感的旋律甚为欣赏的同时,突然惊觉新刑法典颁行也已经十年。新刑法公布之时,笔者还是一个懵懂的在校学生,

何庆仁[6](2007)在《罪刑法定十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年之前我不认识你,你不属于我我们还是一样陪在一个陌生人左右走过渐渐熟悉的街头……很偶然地听到这首名为《十年》的歌,在对它略显伤感的旋律甚为欣赏的同时,突然惊觉新刑法典颁行也已经十年。新刑法公布之时,笔者还是一个懵懂的在校学生,

汪正文[7](2007)在《论新闻制作中的修辞运用》文中认为长期以来,新闻修辞研究在我国学术界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受众思想意识的变化,自我意识的觉醒,他们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被动地接受某种观念,转而更冷静、更理性地接受新闻事实,媒介对受众的依赖性增加了。这就促使媒介必须重视劝服的技巧,而新闻修辞无疑在这方面有很大的作用。新闻修辞作为一种策略性的手段,在新闻制作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在形式即语体方面,应该准确具体,新鲜生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其次在内容方面还应遵循事实、平衡、中立的原则。修辞在新闻制作中的使用,可分为三个层次:微观层次、中观层次和宏观层次。在微观层次中包括使用辞格和模糊语言。在中观层次中包括大量地使用数据、恰当使用背景、使用具体文本或态度模式、选择消息来源、运用细节描写和描述情感反应等方法。而在宏观层次中,为了获得传播的最大效应,可以针对不同受众的心理特点,消除在修辞方面的隔阂,也可塑造和唤起修辞幻象,制造认同感。修辞在新闻制作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首先,在新闻制作中运用修辞,可以增强新闻作品的现场感、证据感。其次可以增强权威感、客观性。第三可以增强新闻作品的准确性和真实感。第四可以通过争论中的多方观点的呈现,彰显公正性。在目前的新闻作品中,修辞不恰当的现象大量存在,它的表现形式也很多样:新闻修辞不纯洁、一些新闻修辞违背社会道德取向、断言泛滥和不注意隐藏记者身份等。这些弊端有很大的消极作用,影响了新闻的准确性,使新闻给人一种“传闻”的感觉,降低了传播效果。

李彦平[8](2007)在《社会认知理论视野下的弱势群体报道研究》文中指出“弱势群体”作为社会学界常用的词语,其存在本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现象。近些年,伴随着社会的全面转型和经济体制的整体转轨,我国弱势群体问题日渐凸显,新闻传播界也对弱势群体给予了较多关注,近年来更是出现了一些影响深远的弱势群体报道作品,但是也有很多弱势群体报道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妖魔化农民工、媒体远离弱势群体等一再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国内新闻传播学界有关弱势群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弱势群体话语权、报道经验、媒介素养等方面,还未见从社会认知心理角度分析弱势群体报道的相关论述。社会认知是社会心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人们社会态度与社会行为的基础。本文试图运用认知心理学原理,以大众媒体的“弱势群体”报道为研究对象,结合社会学、传播学理论,探讨现阶段弱势群体报道的历程现状及其对受众社会认知形成的影响。本文首先对社会认知进行了界定,然后论述了社会认知的形成途径,对社会认知与大众媒介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分析,接着对弱势群体的概念、分类和成因进行了概述,回顾了弱势群体报道的历程,再结合样本对弱势群体报道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从传者的中势地位、利益追逐动因、新闻价值误区和受者的选择性理解与刻板印象对社会认知形成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剖析,探讨了社会认知偏差可能造成的社会偏见和歧视。最后提出了通过改进弱势群体报道来促使认知结构逆向迁移的途径。

李红涛[9](2006)在《结构弱势与再现弱势 ——信息传播中的弱势社会群体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下中国已经发生和正在进行的社会转型与剧烈的社会分化,在很大程度上重构了信息传播资源与公共信息在社会各部分之间的分配和流动,并使得不同社会群体在传播资源的占有、媒介的接近与使用、对传播生产流程的影响等方面形成了新的“分化”。在此背景下,我们尤其关注弱势社会群体在传播场中的处境和位置,并将这种关注集中于两个研究问题,它们是,第一,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失衡与阶层分化,是否形成了传播资源分配的结构性失衡,并进而造就了信息传播的弱势阶层?第二,媒体的政治经济处境,如何影响其对弱势社会群体的再现与表现? 本研究将“大众传播与弱势社会群体”的论题,放在“传播与发展”的学术范式之内,借助社会分层理论和传播政治经济学作为主要的理论资源,取“从结构到文本”的研究思路,采用调查研究、内容分析、批判的话语分析与文本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上述问题从中观的理论探讨和微观的证据支撑等层面作“语境化”的探究。 第三章对传播场中的强势与弱势分割状态作出讨论。研究认为,现代社会的公众成员在媒体面前不仅是“消费者”,也是需要表达自身的公民。因此,我们从不同社会群体对传播资源的控制力、使用与接近能力和对传媒的话语生产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角度,考察传播资源的分配结构。这种考察放置到传媒生产流程当中,其主要环节是“媒体定位”、“新闻采集与内容建构”、“媒体产品的消费”等。 在媒体定位环节,弱势群体由实在或潜在的“消费能力”很低,往往被排除在媒体“目标读者”之外,这使他们无法享用“多样化”的媒体资源。在新闻采集和内

莫晓宇[10](2004)在《对“天价”葡萄案的几个刑法问题思考》文中指出“天价”葡萄案引发了数个值得思考的刑法问题,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首先,盗窃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行为人对盗窃对象的价值有所认识;其次,在行为人无法认识盗窃对象的特殊价值时,以违法性认识取代社会危害性认识可以更好地解释对行为予以刑法处罚的根据;再次,“天价”并非无价,被盗葡萄的价值仍可以确定,但该数额不能包括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民工偷吃的“天价葡萄”最终定价万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工偷吃的“天价葡萄”最终定价万元(论文提纲范文)

(1)交通肇事罪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交通肇事罪概述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发展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行为分析
    (一)交通肇事罪适用自首制度的理论争议
    (二)自首前逃逸行为的认定
    (三)逃逸后又自首的行为认定
三、交通肇事后对被害人的二次碾压分析
    (一)肇事后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二次碾压
    (二)肇事后经过车辆对被害人的二次碾压
    (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与二次碾压
四、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行为的分析
    (一)肇事后找人顶包行为的理论争议
    (二)肇事后找人顶包的行为定性
    (三)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的处理建议
五、交通肇事罪共犯的争议
    (一)我国有关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沿革
    (二)法典规定与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
    (三)交通肇事罪共犯的理解与把握
    (四)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标准
结论
参考 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致谢

(4)我国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概念及其在我国的现状
    (一)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概念
    (二) 我国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现状
二、我国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分析
    (一)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鉴定问题的成因
三、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制度的比较
    (一) 价格鉴定体制的比较
    (二) 资格取得、人员选任和权利义务的比较
    (三) 价格鉴定程序启动的比较
    (四) 价格鉴定过程的比较
四、我国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和完善
    (一)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
    (二)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制度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7)论新闻制作中的修辞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新闻修辞的研究背景
    二、新闻修辞的研究现状
    三、研究的目的和总体思路
    四、本文的结构安排和主要内容
第一章 新闻修辞与相关概念关系概述
    1.1 新闻修辞的含义界定
    1.2 新闻修辞与新闻风格
    1.3 新闻修辞的意识形态特征
第二章 新闻修辞的基本原则
    2.1 新闻制作的形式修辞原则
    2.2 新闻制作的内容修辞原则
        2.2.1 事实修辞
        2.2.2 平衡修辞
        2.2.3 中立修辞
第三章 修辞在新闻制作中的使用
    3.1 新闻修辞的微观层次
        3.1.1 使用恰当的辞格
        3.1.2 使用模糊语言
    3.2 新闻修辞的中观层次
        3.2.1 大量数据
        3.2.2 恰当使用背景
        3.2.3 使用具体文本或态度模式
        3.2.4 选择消息来源
        3.2.5 运用细节描写
        3.2.6 描述情感反应或进行情感诉求
    3.3 新闻修辞的宏观层次
        3.3.1 针对差异,弥合修辞“鸿沟”
        3.3.2 塑做或唤起修辞幻象,制造“认同感”
第四章 新闻制作运用修辞的作用
    4.1 新闻制作运用修辞的积极作用
        4.1.1 新闻制作中运用修辞,可以增强新闻作品的现场感、证据感
        4.1.2 在新闻制作中运用修辞,可以增强新闻作品的权威感、客观性
        4.1.3 在新闻制作中运用修辞,可以增强新闻作品的准确性、真实感
        4.1.4 通过争论中的多方观点呈现,彰显公正性
    4.2 不当修辞的表现及其消极作用
        4.2.1 新闻修辞不恰当的表现
        4.2.2 不当修辞的消极作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8)社会认知理论视野下的弱势群体报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大众传媒与社会认知的互动
    1.1 社会认知概念的界定
    1.2 社会认知形成的途径
    1.3 大众传媒与社会认知的互动
第2章 弱势群体报道状况分析
    2.1 弱势群体的含义、分类及其成因
        2.1.1 当前学术界对弱势群体的界定
        2.1.2 弱势群体的分类
        2.1.3 弱势群体的社会学成因
    2.2 弱势群体报道回顾
    2.3 弱势群体报道现状
        2.3.1 报道数量
        2.3.2 报道议题
        2.3.3 报道类型
        2.3.4 报道倾向性
第3章 弱势群体报道对社会认知形成的影响
    3.1 从客观现实到媒介现实
        3.1.1 新闻工作者的"中势地位"对弱势群体的俯视
        3.1.2 利益追逐动因引起期待视野认知偏差
        3.1.3 对新闻价值认识的偏差
    3.2 从媒介现实到心理现实
        3.2.1 受众的选择性理解
        3.2.2 弱势群体刻板印象
    3.3 大众传媒对弱势群体拟态环境的构建偏差
        3.3.1 社会认知的偏差导致社会偏见
        3.3.2 自我实现的预言与社会偏见的再生产
第4章 改进弱势群体报道,促使认知结构逆向迁移
    4.1 墨迹战略:通过改变意见领袖的态度来辐射群体
    4.2 大众传播的"地位赋予"功能,使弱势群体报道中的优秀成功人物起到社会行为示范效果
    4.3 把握好对弱势群体关注的分寸
        4.3.1 当前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过度现象
        4.3.2 确立正确的报道观,客观公正的写作手法
    4.4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扶贫,使大众媒介的分布和覆盖更加均衡
        4.4.1 信息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现状
        4.4.2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结构弱势与再现弱势 ——信息传播中的弱势社会群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引言: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问题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1.4 相关研究综述
    1.5 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 理论与结构篇
    2 结构与文本:一个学术视角的浮现
        2.1 学术传统:“传播与发展”范式
        2.1.1 传播与发展范式
        2.1.2 “发展”概念与范式变迁
        2.1.3 从消逝的范式出发
        2.2 融合的结构:社会分层理论与传播政治经济学
        2.2.1 社会分层理论与弱势社会群体
        2.2.2 传播政治经济学与媒体政经处境
        2.3 从结构到文本:浮现的研究视角
        2.3.1 结构:传播资源分配结构的动态观察
        2.3.2 文本:弱势群体的媒体再现
    3 强势与弱势分割:信息传播资源分配结构的动态观察
        3.1 三篇文献:批判的起点
        3.2 “消费”与“影响”:对强弱势的动态观察
        3.3 权力与资本笼罩下的传媒
        3.4 目标读者:作为“消费者”的社会群体的分化
        3.5 消息来源:强势的政经精英与碎片状的弱势群体
        3.6 媒体消费:覆盖率、有效发行与受众的再分化
第二部分 媒体再现篇
    4 农民工社会处境的再现:一个弱势群体的媒体投影
        4.1 农民工:户籍制度之下的弱势群体
        4.2 新闻场中的“农民工议题”
        4.3 媒体对农民工议题的基本呈现
        4.4 媒体的偏向:政府与农民工在议题呈现中的位置
        4.5 怎样的弱势群体:媒体对农民工社会处境的再现
        4.6 对媒体再现的批判性反思
    5 污名化与贴标签:农民工群体的媒介形象
        5.1 污名化与标签理论:综合的理论视角
        5.2 农民工群体的媒介形象
        5.3 农民工的污名化:从城市社会向大众媒体的流动
        5.4 “馋嘴民工”:一个污名化的个案
        5.5 对污名化的新闻社会学解释
    6 结论与讨论
        6.1 结论:结构弱势与再现弱势
        6.2 讨论,或者新问题的起点
引用与参考文献
附录: “报纸对农民工议题的呈现”内容分析编码表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致谢

四、民工偷吃的“天价葡萄”最终定价万元(论文参考文献)

  • [1]交通肇事罪疑难问题研究[D]. 申庆东. 吉林大学, 2016(10)
  • [2]“科技桃”被盗案的法律考量[J]. 孔力. 江淮法治, 2012(20)
  • [3]偷鸡数百只,两人判无期[N]. 方可成. 南方周末, 2011
  • [4]我国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问题研究[D]. 蒋诚. 安徽大学, 2010(05)
  • [5]罪刑法定十年[J]. 何庆仁. 刑事法评论, 2007(02)
  • [6]罪刑法定十年[J]. 何庆仁. 刑事法评论, 2007(02)
  • [7]论新闻制作中的修辞运用[D]. 汪正文. 广西大学, 2007(05)
  • [8]社会认知理论视野下的弱势群体报道研究[D]. 李彦平. 河北大学, 2007(S1)
  • [9]结构弱势与再现弱势 ——信息传播中的弱势社会群体研究[D]. 李红涛. 四川大学, 2006(03)
  • [10]对“天价”葡萄案的几个刑法问题思考[J]. 莫晓宇.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4(04)

标签:;  ;  ;  ;  ;  

被农民工偷走的“高价葡萄”,最终售价1万元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