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峡两岸试点直航效益显着(论文文献综述)
霍伟伟,刘伟[1](2020)在《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海峡两岸航运合作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海峡两岸航运历经40年发展历程,极大地促进了两岸关系和经贸发展。通过分析海峡两岸直航、两岸航运合作发展概况,探索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贸易变化对两岸航运合作的新契机。近两年海峡两岸贸易增长提速,台湾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密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两岸航运合作发展带来机遇。海峡两岸可通过港口合作布局海外市场,通过两岸直航与中欧班列的联运合力开拓沿线市场。
周新[2](2014)在《中国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冲突及协调问题研究 ——以货物运输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水系纵横,海域辽阔,水运昌隆。以长江、珠江、黑龙江为代表的内河水运网,由1.8万公里海岸线上150余个沿海港口串联而成的沿海运输线,加上与内地沿海港口“竞争与融合”中的台湾诸港、香港港、澳门港等港口群,汇聚而成一个“中国”主权项下内河、沿海海上(含内河等通海水域)运输体系。与这个体系相伴生的,除了日益繁忙、广受关注的国际海上运输线,还有衔接中国内河运输、亟待关注的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等界河与多国河流国际水路运输线。本文“中国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即基于上述背景而展开。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涉中国内河沿海的货物运输往来”。本章梳理中国主权项下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地依托内河沿海开展海上货物运输的实践,以及以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为代表的中国周边界河、多国河流开展内河运输、江海联运、国际运输的实践。第二章,“中国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法律趋同与差异”。本章分析比较内地港澳台四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合同法实体规则,归纳提炼四地法律规定的趋同与殊异之处。第三章,“中国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二):法律冲突与协调”。本章综述四地在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领域存在的法律冲突,探讨区际法律冲突的协调路径,分析提出四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法路径与统一冲突法路径,并以“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为例研究拟定四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统一规则和四地统一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法律适用法供参考。第四章,“中国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在‘分轨制’下的人际法律冲突及协调”。本章以货物运输为中心,梳理了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所涉及的“分轨制”;围绕业界讨论的“分轨制”存废问题,考察了“分轨制”与人际法律冲突的关系,发现“分轨制”衍生出人际法律冲突。根据人际冲突法的理论与实践,本章提出,当“并轨”实属必要时,可以建立起一套相关的统一规则;当“分轨”需维持的,则应利用人际冲突法规则以帮助法律选择,在此基础上,本章就“沿海捎带”等若干问题所涉及的海事人际法律冲突提出了海事人际冲突规范建议稿。本章并综合考察中国这样的存在多元法域且具体法域(如内地)又存在下位法律冲突(如人际冲突)的国家,在发生区际海事法律冲突时,如何处理区际法律冲突与法域内部下位法律冲突相交织的问题,提出可借鉴国际法律冲突层面通常采用的“直接指定”与“间接指定”方法,落实区际准据法的选择。第五章,“涉中国内河之界河及多国河流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本章以黑龙江-阿穆尔河和澜沧江-湄公河为例,探讨与中国内河邻接的界河、多国河流开展水路货物运输可能伴生的海事法律冲突问题。黑龙江-阿穆尔河,涉及中国黑龙江内河港口与沿海港口间经由俄罗斯阿穆尔河出海口所进行的国内江海联运、国际江海联运以及中俄界河运输与联合运输;澜沧江-湄公河涉及澜沧江内河运输、中老缅泰四国国际水路运输以及全线恢复通航情况下的沿岸六国国际水路运输。本章在比较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所涉各国水路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协调海事法律冲突的建议。综合上述各章,全文以货物运输为中心,大体勾勒出中国内河沿海(包括邻接中国内河的界河与多国河流)所涉海事法律冲突的主要类型,并在海商法、冲突法理论与实践基础上试着提出了协调法律冲突的建议,以助力中国内地海事立法,助益中国区际法律制度之建立健全,并促进中国在界河与多国河流航运领域的国际合作。
周洋[3](2013)在《马克思资本周转理论视域下对我国海峡两岸物流产业合作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大陆同台湾地区于2008年12月15日实现了“大三通”,即直接通商、通航、通邮。两岸贸易关系从最早的近在咫尺“不能通”,到之后的“小三通”,又从“小三通”不断扩大到“大三通”。台湾与大陆基本实现了经贸与物流合作往来,使得两岸贸易走向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也给两岸现代物流与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本文依托“大三通”的时代背景,通过借鉴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内容对两岸物流合作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中以马克思流通费用理论和资本周转理论为依据,深刻的为我国海峡两岸物流业的合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路与方法。以“十二五规划纲要”作为两岸物流合作的指导政策,不仅对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甚至对微观经济运行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两岸物流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态势,对两岸的运输方式,市场发展和市场分布等要素逐一进行详述,为后文两岸物流合作发展为两岸经贸带来的影响做有效地铺垫。之后再针对两岸物流产业协同发展对两岸经济有何影响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根据两岸不同的地域情况,利用了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海峡两岸现代物流的发展与物流产业合作对两岸GDP,贸易和经济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研究。再借鉴马克思流通理论等有价值的部分,解决了两岸技术合作受限,贸易成本过高,互动性不强等问题。进而分析出海峡两岸现代物流合作发展对两岸贸易增长、经济竞争力的提升之间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得出台湾与大陆有必要积极开展和深化物流领域之间合作的结论。最终结合现实,提出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适合两岸物流合作发展的路径选择。
檀云坤[4](2012)在《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 ——基于闽台农业合作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在两岸经贸乃至两岸关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两岸经贸合作,农业为先、农业为重。30多年来,两岸农业合作取得显着成效。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两岸经贸合作的密切发展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的全面实施,两岸农业合作必将进一步深化。作为区域农业合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未来的路要怎么走?目前,理论界对海峡两岸农业合作、闽台农业合作的研究不少,而对ECFA背景下两岸农业合作问题的研究还较少,特别是对海峡两岸农业领域的一体化问题缺乏系统深入研究,对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尚无明确定义;对两岸经济一体化的研究也不少,但更多的是借鉴国外的理论和经验来分析。笔者认为,海峡两岸农业区域合作是“一个中国之内的两个不同经济主体或两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的合作,鉴于海峡两岸关系的复杂性、特殊性,不能简单运用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和欧盟模式、东欧模式等国外经验或理论的推演,来寻找两岸农业区域合作问题的解决办法。为此,在论文前期研究中首创提出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观点,并对其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是在大陆和台湾经贸关系日益紧密、农业合作不断推进的基础上,以获取海峡两岸农业经济集聚效应、协调效应和互补效应、增进两岸农民福祉为宗旨,以降低两岸交易成本、促进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在两岸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标,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加强政策协调,消除制度障碍,实现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农业生产要素一体化、农业经营管理一体化的过程或状态。30多年来,两岸农业合作沿着“分离→交流合作→携手→联手→整合→融合”的轨迹步步推进,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趋势非常明显。但是,两岸农业在功能性一体化和制度性一体化方面都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两岸农产品贸易虽然呈现较快增长态势,但仍然存在着双向流动不畅、贸易总额偏小等问题;两岸农产品贸易仍存在障碍,贸易成本仍然偏高。两岸农业产业合作虽然表现为不断升级态势,但仍存在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受限、农业技术溢出效益低、“双赢”效果有待提升等问题;两岸农业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仍存在障碍,资源配置没有达到最优状态;两岸在农业经营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了两岸农业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如何消除贸易障碍,降低两岸农产品贸易成本;消除要素流动障碍,提高两岸农业生产要素流动的有利效应;缩小经营管理水平差距,提升两岸农业一体化水平,是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因此,本研究从海峡两岸的实际出发,结合闽台农业合作的实践,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等方法,构建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理论分析框架,分析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基础与发展,实证分析两岸农业一体化,研究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生产要素一体化的关键性问题,分析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和目标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为推进两岸农业合作,乃至两岸经贸交往提供决策依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第一,对相关研究进行评述,得出若干研究启示。第二,对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界定;运用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产业分工和竞争优势、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非博弈合作和博弈合作理论,结合两岸农业合作发展的实践,对两岸农业合作的机理进行探讨,并建立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三,分析两岸农业合作基础与发展,通过对两岸农业合作的基础、发展及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探讨两岸农业一体化的一般规律。第四,实证分析两岸农业一体化,通过对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天福集团、台湾农民创业园三种促进一体化类型的分析,验证两岸农业一体化的规律。第五,研究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的关键性问题,重点分析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贸易政策对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并通过引力模型,以水果贸易为例,实证分析关税税率下降对两岸的农产品贸易的影响。第六,研究两岸农业生产要素一体化的关键性问题,运用双对数回归模型,从台商对大陆农业直接投资对台湾农业发展的影响和台商对福建农业直接投资对福建农业发展的影响两个维度,实证分析要素流动对两岸农业发展的影响;结合两岸农业合作的有关数据,分析两岸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的流动情况和流动障碍。第七,分析两岸农业一体化发展趋势;提出合作模式选择的4条原则,选择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基本合作模式。第八,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要建立两岸农业协调机制、培育两岸农业物流产业、促进两岸要素双向流动、提升两岸农业合作实效、突出闽台区域先行先试等五方面推进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政策建议。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是必然趋势。从实践角度来看,两岸农业合作是“分离→交流合作→携手→联手→整合→融合”逐步深化的过程。当前,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ECFA的签署和实施,以及大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潜力,为进一步深化两岸农业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两岸农业的比较优势,即两岸在农业发展阶段、农业产业结构、农产品贸易、农业生产要素、农业经营管理和农产品生产成本等方面的差异性和互补性是两岸农业合作的基础和动力;合理两岸农业分工、合作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是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潜力所在。虽然,两岸农业合作还存在政治、经济、管理等因素的制约,增加了合作的成本,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的进一步深入,这些制约因素将逐步得到消除,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必将迎来一个全新阶段,实现其终极目标——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即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农业生产要素一体化和农业经营管理一体化。(二)在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目标推进过程中,农产品贸易、农业生产要素流动、农业产业的分工往往是相互融合在一起的,并依托一定的载体,或以某种形式呈现出来。两岸农产品物流推动、台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和产业集群发展等合作类型,对加快两岸农业一体化进程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三)两岸农产品贸易问题主要是政治层面的问题,两岸的政策因素增加了农产品的贸易成本。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比较低,两岸贸易成本仍比较高。关税对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不显着,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两岸农产品贸易有较大的影响;两岸直航有效地促进了两岸的农产品贸易,但目前仍要绕经第三地转口进入大陆或台湾,导致运输成本仍然居高不下。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农产品流通不应有关税,应该是个物流的范畴。大陆方面可以在前期对台湾开放部分农产品的基础上,对台湾农产品全面开放,对台湾所有输入农产品在原产地的条件下实行“零关税”,促进两岸农产品的贸易,提高人民的福利指数。(四)台商对大陆农业直接投资对台湾农业发展有利无害。台商对大陆农业直接投资不但对台湾地区农业GDP、农产品出口、农产品进口、劳均农业产值均没有显着影响,台湾当局所担心的“替代出口效应”、“逆进口效应”等引起的“贸易抑制效应”、岛内农业“空心化”问题与台商对大陆农业直接投资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拓展了台湾农业发展空间和农民增收渠道。台湾当局对台商赴大陆农业直接投资设限,是基于“选举政治”等政治因素的考量。(五)两岸农业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台资农业企业的示范性、带动性还不够,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台商对福建农业直接投资对福建省的农业GDP、农产品出口、劳均农业产值和农民人均收入均没有显着影响,可能是由于投资规模小、引进层次低、技术溢出效益低、产品内销化趋势明显和辐射范围窄等因素而致。今后工作中,要对两岸农业合作的重点和方向重新定位,促进对台引进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更加注重推广、更加注重实效、更加注重“双赢”,让广大农民能够分享对台合作的成果。(六)两岸农业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仍不畅通,两岸农业资源配置没有达到最优状态。最主要的障碍来自台湾当局对大陆农业投资和技术输出的限制和陆资赴台投资农业的限制;同时,台商对大陆农业直接投资中遇到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金融支持不够、产品市场销售不畅、土地获取困难等各种要素流动障碍。(七)两岸农业合作在不同的阶段其合作模式和特点不同,政府在政策选择上要有利于资源优配、互利双赢、通过有效的管理与服务,促进合作模式的多元化。
张恒[5](2012)在《两岸金融合作与交流深化的制度创新研究-ECFA的论述》文中研究说明1956年Solow运用新古典成长模型预测了区域内与区域间各国或地区的经济成长在长期内会达到收敛(convergence)的效果。这是指区域内会有一个自动化生产的机制与经济政策使区域内的偏离减少。因此,开发中的区域经济成长会比已开发区域经济成长的要快,直到两个区域达到相同的成长状况为止。更甚者Solow预测了长期的区域金融将造成区域内的国家金融体系会归于一体化。1988年Lucas也提出区域金融会增进区域内国民福祉的成长。Lucus(1988)认为区域性政策对国民福祉有深远的影响,区域性政策的不同会造成经济成长的差异,因此,每人人均所得就会不同。2002年Sapienza&Luigi Zingales提出了区域金融理论中有关区域性合作达到区域内的国家经济成长的可能性。综规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区域性的经济与金融的合作可以达到区域内国家经济成长与国民福祉的上升,区域间的国家的经济与金融的合作也可到达国家间的和谐发展。然而,区域经济与金融的合作也可能有负面的效果的存在,例如欧元区近年来的崩解不只带来区域内国家的伤害也带给区域外国家的困窘,欧元国家的问题主要来自欧元区没有统一的财政部对欧元区内的国家在政策分配上达到均衡的发展,图利少数国家的结果造成非重点国家的发展产生畸形的成长,所谓畸形是在于欧元区经济发展较慢、财政问题较大的国家如希腊、爱尔兰、西班牙等国,因为成为欧元区的一员而享受到欧元区同样的待遇既低利率与无汇率调动自主权,低利率与无汇率调动自主权这两个因素造成希腊、爱尔兰、西班牙等这些国家可以较低的资金成本运用财务杠杆以国家主权对欧元区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如德国、法国或欧元区以外的国家融资,低利率也造成了希腊、爱尔兰、西班牙等国家在进入欧元区的初期区域内、外投资人对区域内的高度经济成长的预期而造成的高度通货膨胀的同时,无法借由利率的调整降低高度通货膨胀。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这些国家因为持续低利率所造成的房地产泡沫化。因此,区域内的经济与金融合作不只有正面的经济成长的功能也是区域内产业泡沫化的根源。刘斌(2011)认为区域内的金融资源各国有差异,因此,在区域内进行金融与经济合作的同时要对各国金融资源的差异有所了解,他认为金融资源的差异造成金融资本的差异,而金融资本又是推动经济成长的主要因子,因此,当我们研究区域金融合作时就必须考虑区域内各国或地区在金融资源的差异。否则,就会造成区域内的不均衡发展,进而造成区域内合作的崩解。过去的国际文献多有提及区域金融合作,例如像是提及欧元区与东盟10+3的区域金融合作的成与败的文献,但很少有文献提及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的文献,少数文献有提及两岸的经贸合作,例如Lee and Wu(2011),但他们只论及ECFA对海运与港口产业的冲击。过去的文献有论及两岸金融合作者更少出现在国际期刊上。据我们所知,我们是第一个对两岸整体金融制度深化与创新提出看法的作者,也是第一个提出关于两岸的中华经济圈自由贸易区的架构的作者。我们提及这些是因为两岸非关官方的互通已经二十年以上了,而无论官方或非官方任何形式的互通都涉及到钱的问题,可是在国际收支帐的计算上非官方的互通无法做最有效的控管,而货币上的兑换与资金互通也相当受限于法律,造成实质的不方便,如果两岸非官方实质的互通所得到的交易量占对其它所有国家官方的交易量达到一定的比重时,那么就应该对两岸关系进一步讨论金融与经济的合作以利使实质的交易,同时促进两岸经济的成长。目前海峡两岸已经进行ECFA两岸经贸合作的会谈,在这个框架下两岸隔置了多年来的政治与外交的争议并进行和谐的经济与金融的合作。这是世界应该观注的焦点,因为世界的经济重心在经历近十年的金融风暴的催化下已经由欧、美转移到亚洲,而亚洲的经济重心也由日本移转到中国大陆,而在更深化的研究下中国大陆的经济重心又在于两岸经济与金融的关系发展和谐与否。然而,两岸在经历过这么多次的会谈背景下,在实质上并没有具体的进步可言,两岸在谈OBU的同时,两岸台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与汇款,却因为两造的货币非国际储备货币而交易又涉及跨境交易所以依然非常复杂,其中包括高额的交易成本与交叉汇率的转换的成本。目前大陆已经是台湾实质上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可以说台湾当局实质上离不开与大陆的贸易联结,但对陆资与大陆人才又不断以法律限制了最适的资源配置。两岸多年的谈判在好不容易隔置多年争议背景下却没有实质的进展与确定的行程表,实在至为可惜。在区域金融合作的过程中投资环境与区域内的绩效也有直接的关联性,Wang and Yung(2011)提出了中国大陆国有事业私有化后的二十年间国有事业的绩效与盈余质量依然没有提升主要就在于大陆的国有企业或私有化的半国有企业仍然绩效不张,而其源由来自于大陆的投资环境中对于投资人保护的主张不多也就是说大陆的投资环境与企业一半以上还是政策导向而非市场导向,这对区域内的金融合作机会与成长机会是一大阻碍。当投资国的环境对投资人有利时会造成投资绩效的提升,La Porta, Lopez-de-Silanes, Shleifer andVishny(2000)暗示国家改变法规与加强的机制以保障投资人朝向成功的标准,这个过程称为法律的收敛(Legal Convergence)。La Porta, Lopez-de-Silanes,Shleifer and Vishny(2002)也证实了投资人保护的环境越好,在此环境下的公司价值会越大。有鉴于此,我们在谈及区域内的金融与经济的合作时就不能不对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的环境做规划。再者,我们也要对区域内因为金融机构合作所产生的盈余质量做监管的动作,因为大陆企业特别是国有或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盈余表现虽好,但其好的表现多来自于旗下的子公司或孙公司对其所做的补贴,因此盈余质量往往不佳。公司的盈余质量与长期绩效成绝对正相关,而区域金融机构能有长期合作的契机也是来自于区域内各国或地区所属的公司能有较佳的盈余质量。Chen,Chen, Lobo and Wang(2011)认为国际上一般对于盈余质量的衡量采用自由裁决的应计项目对于中国大陆是不够的,因为大陆的信息透明度太低,因此公司与投资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严重。有鉴于此,对大陆金融机构在衡量盈余质量时还要加入关系人交易这个项目。我们对此深感认同,要规划区域性的金融合作就应该跨越国度,在合作的区域内各国公司经营都必须聘请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进驻,以便对区域内合作的公司做统一与公平的稽核。并且,有鉴于欧元区整合的失败我们认为区域内金融合作应该定订成长率的标准并对此标准进行监管。身为台湾人也是中国人我们期望的是两岸和解带给我们与我下一代美好的未来,让二十一世纪成为中国人的世纪,然而近年来我看到台湾的发展无论是在经济或在教育上都设定一些虚幻的空包弹,与虚幻的目标,在子弹没打出前就已经知到结果了,这是台湾当局的耻辱,却由全民概括承受。因此,我们希望借由本文的发展给予两岸特别是台湾当局一个良心的建议与规划。特别的,在参股制度与税制上我们认为应该还有改善的空间,例如在参股比率与合资参股的设计上。再者,我们对于分行的设置不只要求速率,也大胆提出两岸平权,大陆金融机构也可来台设立分行以增加就业率与人源配置的最适化。两岸应该扩大经济与金融的深化合作,这个工程可以从两岸合作做起,但区域性金融合作必然因为大陆与台湾原来合作的金融食物链中达成区域性多国家与地区的金融合作,中华经济圈自由贸易区就是我们扩大金融合作的一个深化的构想,透过多国的交流与共同监管才能达到区域内资源的最佳配适。我们的文章分做七部份,第一部分叙述选题的背景与研究的思路、目前待解决的现状、本文思路与我们预计达成的创新。经济学家与商人所关心的是自由贸易协议(FTA)运作下对商业的冲击。而台湾目前面临对外贸易必须扩张,但却无充足的扩张的谈判筹码的问题。再者,扩张速度的缓急与台湾本身的经济发展又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扩张速度过快,资金大量流入,长期会造成通货膨胀。然而,在台湾对外生存空间不断紧缩与台币连续升值下,与出口商面临生存严重的挑战下,又必须快速的寻找贸易出口并与周边国家达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大陆因为面对国际竞争,从1990年代开始将国有事业释股给私有公司并在2000年的时候设定三条保护投资人的条款1使大陆经济朝向市场化时国有事业释股能有较好的股价,同时好的投资人保障环境也能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大陆市场。我们的思路就站在两岸所缺乏的条件上,借由两岸合作扩大为中华经济圈的合作将两岸与中华经济圈的个别优点弭补彼此的缺点,并且以中国政府为中华经济圈的领头羊,借由台湾这块中介点扩大全中国经济与金融和谐成长。因此,我们拟突破的是两岸在经济与金融合作上的速度与范围,将经济与金融合作上的速度与范围扩大,对于台湾陷入国际边缘化的速度才能有缓解的现象,另外,对于大陆扩大内需也找到适当的出口。因此,在本章节希望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借由两岸金融与经济合作,对于目前ECFA与MOU建立的陆资参股台湾与台资到大陆驻点设分行与其所产生的税制能等议题有所改革。而为了避免政治问题干扰两岸金融合作的进程,我们提出两造双方与第三国合资进入对方国度与地区的方式,如此,可以扩充进入对方市场的持股数上限也可造成国家层级(第三国或第三地)外部公司治理或外部监管的效果。再者,借由两岸合作的契机将金融与经济的合作形式与范围扩大为对大中华自由贸易区的金融与经济的合作。第二个部分我们叙述区域性金融合作的理论包括其合作的条件、区域金融合作的必要性、目的、形式与背景。区域金融的理论源自于区域性经济学与货币银行学,由于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的合作需求必然源自于经济民生的需求,同时在经济合作的同时也会有区域内的通货膨胀与紧缩的外溢效果产生,因此,区域金融的合作离不开区域内的货币政策的协调。而区域内的经济与金融的合作在于区域内国家或地区原本的联动性,本章就两岸的经济与金融的联动性分析两岸经济与金融的合作对于两岸国民福祉既消费能力实质上是有增加的效果存在的。本章同时就人民币的国际化对于台湾当局与中国政府长久以来对美国的金融帐的赤字与美国不断要求人民币升值的要求找到适当的解释与对策。区域性金融合作的内容可以推论到利率与汇率。关于利率,我们有鉴于欧元区的失败案例所以在两岸进行金融合作的同时就要防止因为合作所造成的经济过热与利率过低所造成的通货膨胀与产业泡沫化。关于汇率,我们希望能在进行金融合作的同时进行能维持稳定的汇率,因为两岸金融机构的交流必然涉及货币的交换,如何在货币清算机制上让两岸的金融机构交流能够达到效益极大化是我们要讨论的议题也是延伸后续发展系统创新的起始。第三部分我们叙述两岸经贸交流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包括台湾与大陆经济、两岸金融合作存在的问题、目前取得的成就与金融发展的历程。本章就台湾当局与中国政府在过去经济与金融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与地位做一个剖析,台湾经济从二战后的发展沿革是从绿色金融也就是发展农业经济的农业信合社或地方贷款的信合社开始做起的,接着后续的十大建设与经济发展计划将台湾当局转向高科技产业的方向,然而随着国际劳动市场的转移,台湾当局面临不得不变的境界。对于大陆来说中国政府在1979年开始进行改革开放,按邓小平的说法是摸着石子过河,然而大陆在经历1990年代三次的宏观调控后,除了1996年发生了通货紧缩的现象外,大陆实质上发展速度已经超越西方国家,但大陆的内部依然存在许多不均衡的现象,其中包括国有事业的解体与中国政府不再对教育等民生事业做全额的补贴等,造成大陆民众实质消费能力的下降,也就是说大陆的成长有很多数字来源并不能很清楚的解释。因此,在中国崛起之时中国政府仍免不了要为内需去做考虑。两岸金融合作就是在这种基础下产生的。但对于区域性的金融合作来说,光是目前的合作范围与速度与合作的对象其实是不够的,在证券与期货的发展上台湾就比大陆要早也要深化,大陆可以从台湾方面借鉴的也应该是从这一方面着手,所以应该要扩大这方面合作的范围。再者,深入的合作涉及原先两造双方的金融机构上下游的交易食物链,特别台湾与日本与新加坡的关系因为战略上的需求与过去历史的沿革上都有密切的经贸交流经验,而大陆在收回香港与澳门前在金融合作上就已经有多方的合作,而目前大陆因为地位上的优势与需求也与东盟国家与韩国、日本等多有交流,当两岸在作金融合作的同时无法不把这些已交流的国家列入考虑。因此,我们主张两岸深化的合作除了就范围与比率上放宽外还要将原本合作的对象扩大到中华经济圈或其它国家以加速合作的进行。第四部分我们叙述两岸在ECFA前后金融与经济的交流史。在ECFA前两岸实质上已有非官方的交易,但就金融机构的交流方面来说,ECFA之前台湾与大陆的金融交流集中于台资银行到大陆设立办事处,其即非分行也非子行,加上台银资本额少。因此,台资银行在大陆与外资银行几乎无法竞争。ECFA后截至目前为止,已经完成台银登陆与陆资参股台湾金融机构的制度。对两岸金融机构合作的发展虽然已经在ECFA的架构进行中,但仍有不足的部分。在两岸金融机构的必较中虽然大陆的金融机构无论是银行业、证券业或保险业都是台湾资本额的六倍以上,但就证券业来说特别是期货、融资、融券与财富管理等事业,台湾都做的比大陆要来的深入,大陆真正要借鉴台湾的是这一块,然碍于法令却不能行,使金融合作成畸形发展。台湾当局惧怕产业外移与被陆资吸收的结果就是裹足不前,市场导向的金融应该是让市场机制决定供需,当然要在两岸对于金融监管更进一步的协议下进行。第五部分我们叙述以欧盟区与东盟区的区域性金融合作与两岸金融合作做比较与对照,其中包括中国政府与新加坡的金融合作经验,特别的还提及中华经济圈中的中国政府与新加坡的合作历程,希望借他山之石以攻错。由于欧元区的整合曾被喻为世界上最成功的金融一体化模式,随着欧元区的崩解我们了解到欧元区设置进入条件的缺点在于他给予所有的会员国在进入欧元区门坎后的待遇都在统一平均的经济状况下,以统一的财政政策达成区域性金融一体化的整合。造成欧洲多国房地产泡沫化与债务危机,因此知往鉴来,我们从欧元区得到最大的启示就是对利率的控管。而与中国与东盟的经验中我们也可以知道短期国际资本的移动会影响汇率的波动,而东盟金融资源并非属于同一个机制因此还须设立一个由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与韩国共同设立的安全基金才能使区域内的货币价值到达一个稳定的状态。目前台币有强化的情况因此,随之而来的就是国际上的炒汇的现象,台湾当局央行总裁彭怀南就提出了以清迈多边换汇机制(Chiang Mai InitiativeMultilateralization, CMIM)与东盟十加三的总体经济监控办公室(ASEAN PlusThree Macroeconomic Research Office, AMRO)的机制成立亚洲货币基金,因此,区域内的货币价值稳定也是需要我们加以规划设计的机制。第六部分我们叙述ECFA下的金融合作框架为何,协议的意义与评价的方法。协议实施的效果需要的评鉴原则为何。由于过去在评价一个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往往在这个自由贸易区开展多年以后才做,这也是失败导因。因此,在两岸提出ECFA的架构下谈金融合作初期,我们就应该对合作的区域金融模式中加入监管的模式,首先要对盈余的计算在自由裁决的应计项目外加上信息揭露与关系人交易的监管,盈余质量的监管也是重点之一,同时对于一个投资人保护不好的国家要达到盈余与成长也着实不易,两岸在谈金融监管备忘录时应该就法规层面协议并签署时程表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往在谈区域合作时都不会论及区域内的经济成长与区域内各国的个别成长,最终造成很多区域性合作的崩解。因此我们在金融监管项下特别提及区域成长的监管,其功能由区域内会员都聘请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稽核的动作以彰显其功效。最后我们对金融的制度提出我们设计上的改革的看法其中包含了台银登陆与陆资参股与金融监管制度的看法,甚或包含了不动产投资防治泡沫化等可能性方式。对于陆资参股台湾与台资进入大陆我们都认为其范围与数量不符市场化的数量与速度。因此,我们主张为避开政治争议与产业外移的顾虑,无论台资进入大陆与陆资进来台湾都可以与外资合进的方式进行以增加两造参股的幅度,并提升与区域内其它国家的金融与经济合作的经验。另外,有获利就有税务的问题,因此,我们就税务与获利结合进行控管制度的改革。对于不动产这个易造成市场混乱的根源我们也加以验证并提出对策。再者,我们就过去几章提出的纲要列出了扩大金融合作的国家与范围成立中华经济圈自由贸易区的理想,此贸易区的地点为台湾,原因在于台湾有相较于大陆或东亚有较好的财富管理能力,而台湾对投资人保护的环境也较大陆要好。我们在这个自由贸易区内准许陆资上市,根据Berkman, Cole and Fu(2010)的说法跨境上市的公司如果到另一个投资人保护较好的地区,则市场对其股票的评价也会上升,对于2012年到目前为止比起全球表现不佳的大陆股市来说也是一个提升内需的方式。希望借由我们的规划与催促能让台海两岸甚至于中华经济圈自由贸易区内的国民福祉都能提升,给我们稳定成长的生活与稳定成长的亚洲。
黄小晶[6](2011)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议案》文中研究说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提请审议。省长:黄小晶2011年1月1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前言"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
陈健平[7](2009)在《基于两岸“三通”初步实现的闽台旅游合作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贸文化交流中占有独特优势和特殊地位,闽台之间基于“五缘”传统优势与“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开展旅游合作,是两地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必然选择。2008年随着两岸直接“三通”的初步实现,闽台旅游合作也进入了全面双向互动的全新时期。本文通过对闽台旅游合作的经济学分析,紧密结合当前两岸“大三通”发展的积极态势和海西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有利时机,在把握闽台旅游合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的基础上,回顾了闽台旅游合作发展进程,剖析了合作现状与形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从实现闽台旅游合作战略构想的角度,构建了内涵丰富的战略体系,开发了系统多元的战略模式,建立了协调有序的战略机制,制订了目标清晰的战略思路,并为突破闽台旅游合作的制度障碍和技术障碍提供了有关对策。本文拟通过制订和实施科学有效的战略将闽台旅游合作引向深入,实现闽台旅游产业深度对接,积极探索把闽台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林坚[8](2009)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等为研究的理论基础,以科技产业对接为切入点,探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台湾产业转型、结构升级之间的关系,并尝试从博弈的研究视角来揭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良性互动范式。通过规范分析,本研究揭示了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的现状、区域演进和发展趋势,总结了台湾科技产业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区位选择因素,并在两岸学界研究成果和台湾地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台湾科技产业在中国大陆投资的环境需求、风险顾虑进行深入的解构分析。研究中,重点选取经济环境和经营环境两个方面对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大陆其他三大台商聚集地的投资环境进行了比较,总结了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转移的内外制约因素,并结合区域内福建、浙南、赣东南、粤东各地区的情况论述了各自的具体约束性条件。基于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结合国家关于海峡西岸发展的相关战略指向,本研究就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转移的区域梯次、区域布局、产业定位和承接战略、承接模式进行了规划性论述,并就海峡西岸经济区以“硬环境”、“软环境”和“竞争性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投资环境建设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认为,科技产业转移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海西区与台湾区域经济整合的必由之路,而将海西区科技产业发展作为整体来描述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领域。本文的研究仅止于对海西区(尤其是区内各次区域)统筹发展、战略定位和承接重点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作为整体的海西区科技产业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唐楠[9](2009)在《两岸直航的贸易效应研究 ——基于GTAP模型分析》文中研究指明2008年是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生巨大变化的一年。中断近十年的海协会与海基会恢复协商,先后达成六项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协议。两岸直接、双向“三通”的基本实现,极大地便利了两岸民众往来,提高了两岸产业合作效率,有助于台湾经济的发展,更主要的是有利于促进两岸命运共同体的形成。随着海峡两岸贸易关系的日益密切,两岸贸易问题已成为国内外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但由于全面直航2008年底才初步施行,目前国内对开放两岸直航对贸易影响的现有文献主要是以文字性说明为主,大多停留在政策面的探讨,缺乏系统、定量的对两岸经济贸易状况进行专门深入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在现有文献基础上,以大陆和台湾地区近年来具体数据为依托,以目前普遍被应用来进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影响模拟评估的GTAP模型为基础,对直航于两岸贸易的具体影响进行检验和分析,从而为海峡两岸经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研究依据。本文研究发现,海峡两岸实现直航,将在众多方面给大陆和台湾带来良好的经济效应:一是根据结果显示,实现海运直航或空运直航后,大陆和台湾GDP相对模拟的基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二是大陆和台湾社会福利都将得到提高,其中台湾受到两岸直航的影响较深,社会福利增加的幅度较大;三是台湾与大陆的贸易条件均会因此而改善,其中直航对台湾的贸易条件的改善将非常有利;四是双方进出口贸易规模将大幅提高,相互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这将有助于两岸经济的繁荣;五是两岸的产业面临整合,促进产业分工,贸易结构趋于完善。
王健[10](2008)在《台湾海峡港口协同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8年11月4日,海峡两岸四项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海峡两岸"大三通"时代的到来。依托闽台"五缘"优势,拓展"六求"作为,在先行先试的闽台海上直航"福建模式"成功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深化两岸海上通航方式,整合互补闽台港口资源,建设以厦门、高雄2个主枢纽港为中心,以福州、基隆2个区域性重要港口为次中心,以泉州、莆田、漳州、宁德、台北、台中、花莲港、苏澳港等区域性一般港口为补充的台湾海峡港口群,构建以福州、厦门、高雄、基隆综合物流枢纽中心为核心,以泉州、莆田、漳州、宁德、台北、台中区域物流枢纽中心为辅助的台湾海峡港口物流网络体系,对接闽台主要临港产业。
二、海峡两岸试点直航效益显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峡两岸试点直航效益显着(论文提纲范文)
(1)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海峡两岸航运合作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综述 |
二、海峡两岸航运发展概况 |
(一)海峡两岸航运发展历程 |
1、第一阶段:转口运输(1979-1986)。 |
2、第二阶段:两岸三地(1986-1997)。 |
3、第三阶段:试点直航(1997-2001)。 |
4、第四阶段:小三通(2001-2008)。 |
5、第五阶段:大三通(2008至今)。 |
(二)海峡两岸直航发展概况 |
1、海峡两岸直航客货运量增速放缓 |
2、海峡两岸间集装箱运价总体呈下降趋势 |
(三)海峡两岸航运合作发展概况 |
1、两岸航运企业在集装箱班轮领域合作 |
2、两岸共同投资、经营码头业务 |
3、船代、引航、航运学术交流等领域合作 |
三、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贸易变化对两岸航运合作的新契机 |
(一)两岸贸易增长提速,带来更多航运需求 |
(二)台湾与海丝路沿线经贸联系密切,提供海外合作机会 |
四、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两岸航运合作发展建议 |
(一)两岸港口合作布局海外市场 |
1、中国港口企业海外投资 |
2、台湾港务公司海外投资布局 |
(二)促进两岸直航与中欧班列的联运 |
(2)中国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冲突及协调问题研究 ——以货物运输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概述 |
二、本论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
三、研究目标与主要创新点 |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
五、基本概念界定 |
六、几点说明 |
注释 第一章 涉中国内河沿海的货物运输往来 |
第一节 中国内河沿海货物运输 |
一、中国内河沿海运输体系概况 |
二、内地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及通往港澳台的货运航线 |
三、内地沿海港口之间及通往港澳台的货运航线 |
四、港澳台间海上货物运输往来 |
第二节 涉中国内河之界河与多国河流货物运输:以黑龙江-阿穆尔河、澜沧江-湄公河为例 |
一、中国周边界河与多国河流通航情况概述 |
二、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 |
三、澜沧江-湄公河货物运输 |
注释 第二章 中国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一):法律趋同与差异 |
第一节 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一、海运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与四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 |
二、四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合同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海运国际公约视角下的四地区际提单运输法律制度趋同与差异 |
一、承运人之界定 |
二、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
三、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
四、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
五、承运人法定责任减免之禁止 |
六、承运人的免责条款 |
七、承运人的单位责任限制 |
八、诉讼时效 |
九、承运人“履行辅助人”之法律地位 |
十、迟延交付 |
十一、托运人制度 |
十二、提单 |
第三节 四地区际租船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一、内地 |
二、香港 |
三、澳门 |
四、台湾 |
五、四地区际租船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第四节 四地区际多式联运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一、内地多式联运制度 |
二、香港法下多式联运制度 |
三、澳门多式联运制度 |
四、台湾复合运送制度 |
五、四地区际多式联运合同法律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注释 第三章 中国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二):法律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内地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冲突 |
一、法律冲突的前提 |
二、内地港澳台四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命题考辩 |
三、四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冲突综述 |
第二节 区际法律冲突的调整方式 |
一、应对区际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法方式 |
二、应对区际法律冲突的冲突法方式 |
第三节 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协调路径概述 |
一、统一实体法应对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的基础与挑战 |
二、内地港澳台可用于解决区际海事法律冲突的冲突法现状 |
第四节 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法制度 |
一、内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法规定 |
二、香港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 |
三、澳门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 |
四、台湾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冲突规范 |
第五节 内地港澳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法制度的趋同与差异 |
一、内地港澳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规范的趋同 |
二、内地港澳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冲突规范的区别 |
第六节 内地港澳台统一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构建 |
一、合同准据法与合同自体法 |
二、四地涉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冲突法制度的回顾 |
三、四地统一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构建 |
第七节 内地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统一实体法的路径选择 |
一、内地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统一实体法的路径模式 |
二、内地港澳台海上货物运输统一实体法路径选择 |
三、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统一规则建议稿 |
注释 第四章 中国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在“分轨制”下的人际法律冲突及协调 |
第一节 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所涉“分轨制”:以货物运输为中心 |
一、内地海事法律“分轨制”概述 |
二、内地内河沿海水路运输与国际区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分轨” |
三、内地内河沿海水运货代与国际区际海运货代法律制度“分轨” |
四、内地内河海事法律与沿海海事法律之间的“分轨” |
五、内地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分轨”及其演进 |
第二节 “分轨制”衍生人际法律冲突 |
一、“分轨制”带来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提出 |
二、“分轨制”下的人际法律冲突 |
第三节 内地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分轨制”下的海事人际法律冲突 |
一、内河沿海货物运输领域的海事人际法律冲突 |
二、内河沿海货物运输其他相关领域海事人际法律冲突 |
三、法律歧异与海事人际法律冲突 |
第四节 “分轨制”应对与海事人际法律冲突的协调 |
一、海事法律“分轨制”的存与废 |
二、海事人际法律冲突协调:一个应对“分轨制”的不同视角 |
三、海事人际冲突法的构建 |
四、海事人际冲突规范构建的若干建议 |
第五节 内地港澳台区际海事法律冲突下的人际海事法律冲突等下位法律冲突问题 |
一、四地区际冲突法制的初步构建与下位法律冲突 |
二、四地应对区际法律冲突下之下位法律冲突的规定 |
三、四地相关规定评述 |
注释 第五章 涉中国内河之界河及多国河流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 |
一、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法律冲突 |
二、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相关法律实践 |
三、黑龙江-阿穆尔河货物运输所涉海事法律冲突的应对 |
第二节 澜沧江-湄公河货物运输海事法律冲突与协调 |
一、中老缅泰澜沧江-湄公河通航的法律基础 |
二、柬越通航的法律基础 |
三、中国涉澜沧江-湄公河货运海事司法实践 |
四、澜沧江-湄公河货物运输所涉各国海事法律冲突 |
五、澜沧江-湄公河全流域通航与海事法律冲突的协调 |
六、全流域通航与海事法律冲突的协调:中国的立场 |
注释 结论 附件 |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后记 |
(3)马克思资本周转理论视域下对我国海峡两岸物流产业合作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1 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 |
1.4.2 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
1.5 物流的定义及相关概念 |
1.5.1 物流的定义 |
1.5.2 物流的行业范围及产业类型 |
1.5.3 物流成本及服务的概念 |
1.6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6.1 国内研究现状 |
1.6.2 国外研究现状 |
1.6.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7 本文创新 |
2 两岸物流产业合作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资本周转理论 |
2.1.1 流通时间的缩短有利于周转速率的提高 |
2.1.2 资本周转的速率有利于商业资本利润的提高 |
2.2 成本效应理论 |
2.3 需求效应理论 |
3 两岸物流产业发展现状及优势比较 |
3.1 大陆地区物流产业发展的现状 |
3.1.1 大陆地区陆运物流现状 |
3.1.2 大陆地区航运物流现状 |
3.1.3 大陆地区物流信息化建设发展现状 |
3.1.4 大陆地区物流园区建设发展现状 |
3.2 台湾物流产业发展现状 |
3.2.1 台湾地区陆运物流现状 |
3.2.2 台湾地区海运物流现状 |
3.2.3 台湾地区航运物流现状 |
3.2.4 台湾地区物流园区建设现状 |
3.3 两岸物流业的分析比较 |
3.3.1 两岸物流产业关于资源方面的比较 |
3.3.2 两岸物流产业关于技术方面比较 |
3.3.3 两岸物流产业关于市场需求方面比较 |
4 两岸物流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轨迹与态势 |
4.1 两岸物流合作的历史轨迹 |
4.1.1 货运模式之一:货经第三地转口至对方口岸 |
4.1.2 货运模式之二:船舶弯靠第三地后运抵对方口岸 |
4.1.3 货运模式之三:试点直航 |
4.1.4 货运模式之四:两岸三地航线——“弯靠”与“试点直航”功能迭加的航线 |
4.1.5 货运模式之五:“小三通”——两岸民间近距离小规模客货运输 |
4.1.6 货运模式之六:“大三通”——全面直通 |
4.2 海峡两岸物流配送交通状况 |
4.3 两岸物流全球化发展趋势 |
4.3.1 台湾物流业带动大陆物流业进入全球化系统 |
4.3.2 物流链一体化和物流合作全球化是两岸物流合作发展趋势 |
4.4 两岸物流市场需求发展趋势 |
4.4.1 长三角地区与台湾物流合作的发展趋势 |
4.4.2 海西经济区与台湾物流合作的发展趋势 |
4.5 两岸物流合作出现加速发展趋势 |
5 两岸物流产业协同发展对经济的影响 |
5.1 两岸物流协同发展对两岸经济影响的理论分析 |
5.1.1 区域间物流合作发展给予经济增长支撑保障作用 |
5.1.2 两岸物流合作可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外资的流入 |
5.2 两岸物流协同发展对两岸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5.2.1 两岸物流产业合作的发展历程及对经济的总体影响 |
5.2.2 “大三通”与两岸物流的互补性分工协作 |
5.2.3 由“直航效应”带来的两岸经济合作优势 |
5.2.4 两岸物流合作对两岸依存度的影响 |
5.3 两岸物流合作对两岸经济竞争力的影响 |
5.3.1 两岸物流合作有助于提升投资效率和投资总量 |
5.3.2 两岸物流合作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 |
5.3.3 两岸物流合作有助于两岸技术的发展 |
5.3.4 两岸物流合作促进两地基础设施的发展 |
5.3.5 两岸物流合作有助于提升经济运行的效率 |
6.两岸物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6.1 两岸物流合作存在的问题 |
6.1.1 两岸港口物流合作的结构性障碍 |
6.1.2 两岸物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
6.1.3 两岸港口物流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
6.2 两岸物流合作发展对策 |
6.2.1 加强海峡两岸物流业信息化合作和标准化合作 |
6.2.2 海峡两岸物流业合作加强物流信息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
6.2.3 海峡两岸合作加强物流业技术人才培养与现代物流意识培养 |
7 结语 |
7.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7.1.1 海峡两岸物流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很强的互动作用 |
7.1.2 两岸物流合作促进技术交流 |
7.2 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发表论文 |
(4)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 ——基于闽台农业合作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主要内容 |
1.3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数据来源 |
1.4 研究特色与创新 2 文献综述 |
2.1 区域经济一体化 |
2.2 海峡两岸经贸合作 |
2.3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 |
2.4 研究启示 3 基本构想、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基本构想 |
3.1.1 基本概念 |
3.1.2 基本内涵 |
3.2 理论基础 |
3.2.1 要素禀赋与比较优势 |
3.2.2 贸易效应与投资效应 |
3.2.3 产业分工与竞争优势 |
3.2.4 交易成本与机会成本 |
3.2.5 两岸合作的政策博弈 |
3.3 分析框架 |
3.4 本章小结 4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基础与发展 |
4.1 农业合作基础 |
4.1.1 农业发展阶段 |
4.1.2 农业产业结构 |
4.1.3 农产品市场 |
4.1.4 农业生产要素 |
4.1.5 农业经营管理 |
4.1.6 农产品生产成本 |
4.2 农业合作现状 |
4.2.1 农业合作发展历程 |
4.2.2 农产品贸易 |
4.2.3 农业直接投资 |
4.3 存在主要问题 |
4.3.1 农产品贸易 |
4.3.2 农业直接投资 |
4.4 本章小结 5 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实证分析 |
5.1 农产品物流推动实证:两岸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 |
5.1.1 基本运作情况 |
5.1.2 对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影响 |
5.2 台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实证:天福集团 |
5.2.1 基本运作情况 |
5.2.2 对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影响 |
5.3 产业集群发展实证:台湾农民创业园 |
5.3.1 基本运作情况 |
5.3.2 对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6 海峡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及其影响因素 |
6.1 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 |
6.1.1 研究方法选择 |
6.1.2 产品选择与数据来源 |
6.1.3 两岸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相关性 |
6.2 贸易政策对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的影响 |
6.2.1 大陆农产品贸易政策 |
6.2.2 台湾农产品贸易政策 |
6.2.3 两岸农产品贸易政策比较 |
6.2.4 贸易政策对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的影响 |
6.2.5 影响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的其他因素 |
6.3 关税税率降低对两岸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的影响 |
6.3.1 研究方法选择 |
6.3.2 研究对象概述 |
6.3.3 引力模型构建 |
6.3.4 研究数据来源 |
6.3.5 回归分析结果 |
6.3.6 研究结论 |
6.4 本章小结 7 海峡两岸农业生产要素一体化效应及其影响因素 |
7.1 生产要素流动对海峡两岸农业发展的效应 |
7.1.1 台商对大陆直接农业投资对台湾农业发展的影响 |
7.1.2 台商对福建农业直接投资对福建农业发展的影响 |
7.2 两岸农业生产要素一体化的影响因素 |
7.2.1 土地要素流动 |
7.2.2 劳动力要素流动 |
7.2.3 资本要素流动 |
7.2.4 技术要素流动 |
7.2.5 经营管理要素流动 |
7.3 本章小结 8 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及模式选择 |
8.1 两岸农业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
8.1.1 发展机遇 |
8.1.2 发展趋势 |
8.2 两岸农业一体化的模式选择 |
8.2.1 基本原则 |
8.2.2 总体导向 |
8.2.3 模式选择 |
8.3 本章小结 9 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件 致谢 |
(5)两岸金融合作与交流深化的制度创新研究-ECFA的论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本选题要解决之问题 |
1.1.3 议题拟达成的突破 |
1.1.4 国际金融合作的文献 |
1.1.5 合作方向 |
第二节 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
1.2.1 两岸金融合作现况 |
1.2.2 过去研究的遗漏 |
第三节 本选题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拟达成的创新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拟达成的创新 第二章 区域金融合作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区域金融的必要性 |
2.1.1 什么是区域金融合作 |
2.1.2 区域金融合作的目的 |
2.1.3 区域金融合作的意义 |
2.1.4 两岸金融机构合作的必要性之证明 |
第二节 金融合作交流的制度形式 |
2.2.1 区域金融合作的内容 |
2.2.2 区域金融合作的方式 |
2.2.3 区域金融合作的社会经济制度与条件 第三章 两岸扩大金融交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台湾经济发展的状况 |
3.1.1 台湾经济发展的状况 |
3.1.2 台湾在区域经济中的地位 |
3.1.3 台湾经济发展进一步的条件 |
第二节 大陆经济发展状况 |
3.2.1 大陆经济发展状况 |
3.2.2 大陆在区域经济中发展的地位 |
第三节 台湾和大陆之间的经济关系 |
3.3.1 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历史 |
3.3.2 两岸经贸关系的主要形式 |
3.3.3 两岸经贸关系的取得成就 |
3.3.4 两岸经济合作存在的问题 |
3.3.5 两岸发展经贸取得的成就 |
3.3.6 两岸发展经贸合作要求扩大金融合作 第四章 两岸金融合作交流历史 |
第一节 ECFA 之前的发展 |
第二节 ECFA 之后的发展 |
第三节 两岸金融交流的影响与存在的问题 |
4.3.1 对台湾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 |
4.3.2 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区域金融合作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欧盟经验 |
5.1.1 欧盟金融一体化的目的 |
5.1.2 欧盟金融一体化的过程 |
5.1.3 欧盟金融一体化的效果 |
第二节 东盟-中国架构 |
5.2.1 合作的目标 |
5.2.2 合作的进程 |
5.2.3 合作的成效 |
第三节 中新合作 |
5.3.1 中新合作的目标 |
5.3.2 中新合作的过程 |
5.3.3 中新合作的成效 |
第四节 经验与启示 |
5.4.1 国际经验总结:成功与教训 |
5.4.2 国际经验启示 第六章 ECFA 框架下的金融合作 |
第一节 签署协议的目标与意义 |
6.1.1 签署协议的背景 |
6.1.2 签署协议的目标 |
6.1.3 签署协议的意义 |
第二节 协议框架 |
6.2.1 协议的基本内容 |
6.2.2 协议的特点 |
6.2.3 协议的局限 |
第三节 协议的设施效果评价 |
6.3.1 协议的实施状况 |
6.3.2 协议的实施效果评价方法 |
6.3.3 协议的实施效果评价结论 第七章 深化金融合作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扩大金融合作的目标与原则 |
7.1.1 扩大金融合作的目标 |
7.1.2 扩大金融合作的原则 |
第二节 扩大金融合作的形式 |
7.2.1 台银登陆参股 |
7.2.2 税率制度改革 |
7.2.3 陆资来台 |
7.2.4 不动产投资 |
第三节 加强金融监管 |
7.3.1 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
7.3.2 加强金融监管的主要措施 |
第四节 深化金融合作的保障条件 |
7.4.1 扩大经济联系 |
7.4.2 中华经济圈自由贸易区 |
7.4.3 深化政治互信 |
第五节 论文创新之处与不足 |
7.5.1 论文创新之处 |
7.5.2 论文的不足 |
第六节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学术论文发表与研究成果 |
(7)基于两岸“三通”初步实现的闽台旅游合作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思路与主要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的重点及创新点 |
第一章 闽台旅游合作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闽台旅游合作的相关概念辨析 |
第二节 闽台旅游合作的理论基础 |
第二章 闽台旅游合作的可行性SWOT分析 |
第一节 闽台区域旅游合作的优势分析 |
第二节 闽台旅游合作的劣势分析 |
第三节 闽台旅游合作面临的机遇分析 |
第四节 闽台旅游合作面临的威胁分析 |
第三章 闽台旅游合作现状与问题分析 |
第一节 闽台旅游合作发展历程 |
第二节 闽台旅游合作发展现状 |
第三节 闽台旅游合作发展的形态特征 |
第四节 闽台旅游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四章 闽台旅游合作战略构想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闽台旅游合作战略体系 |
第二节 闽台旅游合作战略模式 |
第三节 闽台旅游合作战略机制 |
第四节 闽台旅游合作战略思路 |
第五节 拓展闽台旅游合作的对策建议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目的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对象和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分析架构 |
第三节 研究创新和局限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局限 第一章 理论与文献回顾 |
第一节 区域经济学有关理论 |
一、与本论文研究相关的国际(区域)竞争力理论 |
二、与本论文研究相关的区位理论 |
三、与本论文研究相关的区域分工理论 |
第二节 产业经济学有关理论和研究成果 |
一、产业转型升级与企业转型升级的研究 |
二、产业集群理论及与相关研究成果 |
第三节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与产业转移理论 |
一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
二、产业转移理论 |
第四节 博弈论 |
一、博弈论研究方法的导入 |
二、博弈视角看海西区建设与台湾产业结构转型 |
第五节 两岸学者关于台商投资区位和模式选择方面的研究成果 |
一、大陆对台商投资区位的研究 |
二、台湾对企业投资大陆动机、区位选择和进入模式的研究 第二章 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的现状、演进和发展趋势 |
第一节 海峡两岸对(高)科技产业的界定 |
一、国际上对高科技产业的界定方法 |
二、两岸高科技产业的分类标准 |
第二节 台湾科技产业发展概况和基本评价 |
一、产业规模——世界前列 |
二、重点产业——两兆双星 |
三、产业形态——科技制造 |
四、台湾科技产业的优劣势 |
第三节 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的结构和形态 |
一、产业结构 |
二、投资形态和关联形态 |
第四节 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区域分布、演进和发展趋势 |
一、区域分布 |
二、区域演进 |
三、发展趋势及对海西区的展望 第三章 台商投资大陆的环境需求和投资风险分析——基于大陆台商的视角 |
第一节 台湾科技产业投资中国大陆的动因分析 |
一、台商对外投资的驱动 |
二、台湾科技产业投资大陆的动因 |
第二节 台湾科技产业资本投资的区位选择与投资环境偏好 |
一、GDP总量大 |
二、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完善 |
三、市场经济环境好、经济开放程度高 |
四、投资成本低 |
五、人才储备多 |
六、产业集聚度高、信息成本低 |
七、政策环境好 |
八、区位条件优越 |
第三节 大陆的投资环境和投资风险——对TEEMA历年调查结果的比较分析 |
一、总体投资环境评价指标分析 |
二、城市投资环境评价指标分析 |
三、城市投资风险评价指标的分析 |
四、海西区历年受调查城市推荐评级排名情况概述 |
五、台商大陆布局统计结果分析——依城市、产业别 第四章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与台湾产业结构调整——科技产业对接的正和博弈 |
第一节 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内涵、建设意义与发展进程 |
一、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内涵 |
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意义 |
三、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推进 |
第二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理论基础——产业升级和生命周期 |
一、产业升级 |
二、科技产业的生命周期和产业转移 |
三、科技产业的动态特征 |
第三节 海西区建设与台湾产业结构调整——正和博弈 |
一、博弈论研究方法的导入 |
二、“零和博弈”观念误区下的台湾科技产业管制 |
三、海西区与台湾在科技产业上的正和博弈 |
第四节 海西区与台湾科技产业的分工与合作——以福建为例 |
一、福建与台湾的科技产业分工 |
二、福建与台湾的科技产业合作 第五章 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经济环境和经营环境——基于福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的比较 |
第一节 海西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的经济环境比较 |
一、主要经济指标比较 |
二、经济综合竞争力比较 |
第二节 海西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的经营环境比较 |
一、教育和科技发展概况 |
二、科技产业经营环境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海西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科技产业投资环境比较 |
一、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科技产业投资环境分析 |
二、海西区与三大台商投资区科技产业投资环境比较 |
三、海西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的合作空间 |
第四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影响因素和约束条件 |
一、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影响因素分析 |
二、海西区各区域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约束条件分析 第六章 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战略定位和模式选择 |
第一节 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转移的区域定位 |
一、基本格局 |
二、区域定位 |
第二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类别定位 |
一、海西区与台湾科技产业对接的已有亮点——以福建为例 |
二、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应把握的原则 |
三、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路径选择:科技创新、环保节能 |
四、对接重点和对接空间 |
第三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战略研究 |
一、可持续发展战略 |
二、差异化(竞争)战略 |
三、产业集群战略 |
四、科技人才战略 |
五、科技园区战略 |
六、科技企业联盟战略 |
七、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
第四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模式 |
一、产业链转移模式 |
二、合作生产模式 |
三、良性竞争模式 |
四、资源整合模式 |
五、委托招商、登岛招商模式 第七章 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政策取向 |
第一节 海西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政策现状——以福建省为代表 |
一、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 |
二、福建省与台湾科技产业对接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
第二节 海西区区域政策协调和产业机制整合 |
一、海西区各市域的合作和联动机制 |
二、海西区各次区域产业机制整合和协同发展 |
三、政府在科技产业对接中的调控、协调作用 |
第三节 海西区吸引台湾科技产业的“硬环境”建设政策取向 |
一、构建区域联动网络,推动海西协调发展 |
二、培育科技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升级换代 |
三、借鉴两岸发展经验,推进科技园区建设 |
四、促进科技人才聚集,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
第四节 海西区吸引台湾科技产业的“软环境”建设政策取向 |
一、营造有利于产业对接的服务环境 |
二、采取适当的政策优惠,提升海西吸引力 |
三、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融资环境 |
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台商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自创品牌 |
五、倡导社会商业伦理、妥善解决涉台贸易纠纷,降低台商投资风险 |
六、培育科技中介机构,构建科技服务平台 |
第五节 提升海西区竞争性环境的政策取向 |
一、争取国家特殊政策扶持 |
二、“先行先试”创造政策空间 |
三、发挥对台政策的集成效应 |
四、完善海西区市场经济环境 |
五、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
六、科技园区对接促进产业对接 |
七、“以台引台”扩大合作 |
八、强化对台农业科技产业合作优势 |
九、着力解决域内台湾科技产业转型升级问题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
(9)两岸直航的贸易效应研究 ——基于GTAP模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目次 1 导论 |
1.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3 论文的结构安排 2 文献综述 |
2.1 两岸直航贸易效应的文献综述 |
2.2 GTAP模型应用的文献综述 |
2.3 文献评述 3 两岸贸易关系的演进和现状 |
3.1 两岸贸易关系现状的分析 |
3.2 两岸贸易互动关系的发展过程 |
3.3 两岸进出口贸易的组成架构 4 两岸直航对空运和海运的成本分析 |
4.1 对空运行业的成本影响评估 |
4.2 对海运行业的成本影响评估 5 两岸直航贸易效应实证分析 |
5.1 GTAP模型简介 |
5.1.1 模型的理论结构 |
5.1.2 模型的TAB文件 |
5.2 模拟设计 |
5.2.1 数据库区域和部门的加总 |
5.2.2 外生参数选择和模拟情境设定 |
5.2.3 模型的闭合和求解 |
5.3 实证模型结果解释和分析 |
5.3.1 个体分析 |
5.3.2 总体分析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
(10)台湾海峡港口协同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闽台港口协同发展的研究现状 |
二、台湾海峡港口协同发展的基础 |
1.两岸海上直航的“福建模式” |
2.基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物流需求 |
3.台湾港口发展的瓶颈 |
三、台湾海峡港口协同发展的思路 |
1.闽台主要港口的比较 |
(1) 吞吐量 |
(2) 主要货物 |
(3) 腹地 |
(4) 航线 |
2.台湾海峡港口群的建设 |
3.台湾海峡港口物流网络体系的构建 |
4.闽台主要临港产业的对接 |
四、海峡两岸试点直航效益显着(论文参考文献)
- [1]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海峡两岸航运合作发展研究[J]. 霍伟伟,刘伟. 台湾研究, 2020(02)
- [2]中国内河沿海海事法律冲突及协调问题研究 ——以货物运输为中心[D]. 周新. 复旦大学, 2014(03)
- [3]马克思资本周转理论视域下对我国海峡两岸物流产业合作的问题研究[D]. 周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3(06)
- [4]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 ——基于闽台农业合作的实证分析[D]. 檀云坤. 福建农林大学, 2012(01)
- [5]两岸金融合作与交流深化的制度创新研究-ECFA的论述[D]. 张恒. 南开大学, 2012(07)
- [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议案[J]. 黄小晶.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1(01)
- [7]基于两岸“三通”初步实现的闽台旅游合作发展研究[D]. 陈健平. 福建师范大学, 2009(03)
- [8]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研究[D]. 林坚. 厦门大学, 2009(11)
- [9]两岸直航的贸易效应研究 ——基于GTAP模型分析[D]. 唐楠. 浙江大学, 2009(08)
- [10]台湾海峡港口协同发展研究[J]. 王健.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06)
标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论文; 台湾经济论文; 台海时事论文; 两岸经济论文; 台湾论文;